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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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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管理规定

采购合同管理规定范文第1篇

【关键词】国防采购合同;评审专家;管理

一、国防采购合同及评审专家制度

国防采购合同是指军队为保障作战训练以及其他出于国防目的的需求而与供应商签订的关于物资及武器装备采购的协议。国防采购合同评审专家是指符合军队采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以独立身份参加国防采购评审工作的人员。其主要职能是对参加国防采购合同竞标的供应商进行评价审查,推荐出中标供应商的候选人,并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工程及服务质量等进行评审。

二、目前国防采购合同评审专家管理存在的问题

(1)对评审专家的奖惩不分明。评审专家与采购合同管理部门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如何调节这一关系,现代管理学提出了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激励的目的是提高方的行为效率,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潜能,以达到委托方的目标。可在实际管理过程中,采购合同的管理部门并没有制定出科学的激励机制,仅靠微薄的报酬支付来维持与评审专家之间的委托关系,方式单一,标准不定。在对评审专家的不当行为进行约束惩戒的过程中,由于缺乏评判标准且可操作性不强,使得作为委托方的合同管理部门对评审专家的违纪行为往往视之任之。不仅给一些专家提供了方便,也严重影响了采购的质量和效益。(2)评审专家资源配置不对称。评审专家是一项重要且有限的人力资源,只有将其进行优化配置,科学整合才能最大地发挥其专业优势,达到合同评审的效果。但在现实中,由于地域和编制的影响,评审专家资源在质量和数量上出现了不对称的现象,很难实现合理配置。一些单位因为节约经费等缘故,往往不愿聘请专家,而是利用一些非专业的人员充数,使得评审工作效率低下,甚至适得其反。一些单位虽然专家资源丰富,可是得不到到合理的配置,原因在于一些部门为了溜须拍马,将一些专业不对口的领导推举成为评审专家,使真正具有专业特长的专家资源得不到使用,既浪费了人才资源,又降低了评审质量。(3)评审过程监督管理不严格。《军队物资采购评审专家管理规定》和《中国人民装备采购条例》中对评审专家的评审过程监督管理的主体和程序都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在实际的专家抽取现场和评审现场也很难见到有监督部门出现,即使有监督部门在场也只能监察评标程序,对评审结果合理性和可行性的监督形同虚设,出现问题,很难取证。为“幕后交易”和“暗箱操作”提供了机会,严重影响了专家评审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三、对策建议

(1)明确国防合同评审专家奖惩标准。合同管理部门和具体监督部门要对评审专家在采购合同评审过程中的表现和取得的评审效果进行评判,对于积极献言献策,提出了重要评审意见并对采购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起到积极作用的专家进行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对于长期对合同评审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要在年终加发年终奖金,并提前晋职晋衔。对于确实存在违纪现象的专家要将其违纪情况记入档案,和他的奖金发放和职务升迁情况直接挂钩。(2)构建国防合同评审专家管理信息系统。构建评审专家管理信息系统,就是利用管理软件,将全军各单位的评审专家信息通过网络系统进行整合,并建立诸如评审专家信息模块、专家抽取功能模块、专家信息资信模块、专家评审信息考核模块、远程评审功能模块等功能性管理模块,不仅可以实现对评审专家的科学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还可以实现专家跨区远程评审,达到专家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还可以建立起军地专家联审平台,充分利用地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中的优秀资源为国防采购服务,以提高国防采购质量。满足国防采购需求。(3)加大评审过程监督管理力度。要使国防采购评审活动始终贯穿公平、公正原则,强有力的监督则必不可少。合同管理部门必须组织有关部门对评审专家的使用和管理全过程进行监督,从专家的选取入库到专家的抽取再到实际的专家评审现场都应该有相应的监督存在。在专家的抽取过程中要采取随机抽取和保密抽取相结合的方式,由有关的监督部门根据采购方式及采购项目的复杂程度确定评审专家抽取时间,并由计算机随机对参与评审的专家进行抽取,抽取结果由监督部门单方面知晓,并由其直接通知被抽中的评审专家,这样既能保证评审专家参与评审机会平等,又能避免评审专家信息提前透露给供应商。特别是在专家评审现场,要有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组织联合监督,并在技术手段上加以保证,如:建立隔音处理和信号屏蔽的专家评审室,实现专家与专家分离、专家与供应商分离、专家与采购人的分离以及专家与外界的分离。对于整个评审过程要进行全程录像,一旦发现评审专家有不正当行为要当场制止,对事后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其责任。

参 考 文 献

[1]綦瑾.军事合同论[M].蓝天出版社,2012

采购合同管理规定范文第2篇

在全程监察中突出重点开展效能监察。供电企业物资管理分为计划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物资储备管理、报废物资管理、供应商管理等多个环节,要分析、确定各环节的监察重点,有针对性的对高风险点进行重点监察。

1监察物资采购管理环节采购管理环节在物资管理中是效能监察的重点,具体监察从以下三个方面对采购管理环节进行效能监察。

1.1监察采购依据。主要是监察物资需求部门申请的需求计划与物资部门编制的采购计划是否完全一致,根据采购订单及其他相关报表,监察实际采购材料的种类、数量是否与采购计划完全一致,如果不一致则查明原因。对于零星采购,监察是否有临时的零星需求计划,并核对与计划是否一致。

1.2监察采购方式。主要监察采购方式的确定是否遵守《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中的招议标采购等管理规定,是否经过正常的审批程序,采购过程是否严格按照招议标、询比价、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采购。

1.3监察采购价格。该环节的监察重点是监察采购价格确定的程序、价格调整的依据以及审批程序,以及通过对市场的调研等来判断采购价格的合理性。

2监察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环节

2.1监察采购合同签订情况。监察是否越权签订物资采购合同;是否按招标确定的中标单位签订物资采购合同;合同要素、条款和签字是否完整;是否按中标要求和投标承诺签订物资采购合同;合同中是否明确违约责任;以及是否违法违规签订物资采购合同等情况。

2.2监察采购合同执行情况。监察采购的物资是否签订合同;采购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和金额及质量(包括性能和参数)是否与合同一致;供应单位违反合同规定是否追究责任;监察是否越权采购物资(或擅自采购物资通过物资供应分公司过票处理)情况;监察采购的物资未签订合同的原因和其他违反规定采购物资的情况。

2.3监察采购合同付款关口。在审核采购合同时,一是看采购是否有计划、有预算、有领导批示、有上级批复;二是看是否进行了公开招投标、询比价;三是看招投标活动的整个过程是否由审计部门参与监督。不符合这三个条件的合同不予付款。

3监察物资采购结算管理环节

1监察采购物资结算依据是否完整;依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监察支付物资货款是否执行规定,是否超前支付物资货款或违反规定预付货款;

3监察其他违反规定物资采购结算的情况。

4监察供应商管理环节监察重点主要是通过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业绩核实、现场考察及供应商年度评价情况的监察,建立供应商优胜劣汰竞争机制。

5监察物资采购中易出违法违纪行为的环节

5.1监察在物资采购过程中是否收受贿赂、回扣、好处费、礼金和礼品等行为;

5.2监察在签订物资采购合同、物资采购结算和货款支付过程中行为;2.5.3监察和追究在物资采购过程中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

二.开展物资管理效能监察互为联动的措施

1建章立制,有效监督

1.1监督招投标过程在监督招标投标过程中,监察招标对象是否合乎规定,是否严格审查投标人的资质,是否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规避招标、明招暗定等不良现象;监察招标文件有没有标明项目技术、投标要求等,内容是否合法;检查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及维护是否合乎要求;监察评分标准是否科学,过程是否严谨,确定中标人的选择是否严格按照定标原则及评标办法进行。

1.2监督物资采购价格监督物资采购价格过程中,需建立物资价格执行情况听证会制度,完善物资价格收集预测和监督管理机制。监管采购价格时,需要查看完整的记录询价过程的相关资料,防止出现超出采购指导价的现象,采购价格变动要合理,调整的审批程序要规范。

1.3监督采购质量管理监督采购质量管理过程中,监察是否按照技术规范书检验质量,检验标准和与规定是否一致;检验报告、记录、报表等资料台帐是否齐全、规范、真实、准确;采购时是否跟踪质量,有没有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遇到质量事故,查明事故原因,及时处理。

1.4监督供应商的管理监督供应商的管理过程中,监察供货厂家是否是合格供应商,开展物资采购管理效能监察,监察供应商加入条件是否具备资质,程序是否规范,执照、证件是否齐全。监察是否建立供应商筛选、考核和淘汰的动态管理机制。

2不断探索,发挥效能开展物资管理效能监察,对物资管理中的高风险点进行效能监察,促进供电企业规范管理,有利于发挥“效”能作用。

2.1发挥经济效益。供电企业通过物资管理过程的监督,抓住采购中的关键环节并对影响企业经济效益发挥的重点问题进行监察,保证制度、流程规范畅通,保证降本增效顺利实现,从而为企业取得了经济效益。

2.2发挥管理效益。供电企业通过开展物资采购效能监察活动,有针对性地抓住管理漏洞及薄弱环节,对直接影响企业经济效益的突出问题进行监察和治理,通过监察规章制度及物资采购流程,堵塞漏洞、严格监控、强化管理,为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管理效益。

三.结束语

采购合同管理规定范文第3篇

非独立法人运作工厂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经济活动中一般在总公司(法人)框架下,开展各项业务。在工作实践中,非独立法人运作工厂又需要一定的自主性,比如对外采购部分个性化需求物资,不可避免出现与总法人合同框架不完全吻合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如何避免和防控财务风险,是一个需要面对和思考问题。本文就此进行探讨,并提出防控措施。

一、前言

非独立法人运作工厂(以下简称“工厂”)一般是总公司(法人)组织构架中一个重要部门,法人在组织构架中一般赋予“工厂”一定金额内的财务自,部分财务指标需要独立核算。公司(法人)标准和合同在“工厂”沿用,实际操作中常常出现一些问题。比如超法人合同范围外的物品采购,不能完全执行公司合同价格;未按规定办理价格上涨变更程序,存在违规风险。这些现象与公司相关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不符,存在违规风险,影响工作效率,同时不利于采购成本费用控制。

二、工厂采购业务中存在的常见问题

(一)采购人员不熟悉合同签订程序,对合同条款理解不透彻。工厂采购中经常选择与公司签订合同的供应商,以避免同一类型采购反复招标,影响业务效率。采购过程中,业务部门经常对合同理解不够全面,认为采购总额在预算范围内,至于供应单个项目商报价变化情况理解不够到位,结算内容价格超过公司合同清单价格。采购部门一般理解为合同在有效期内,由于市场价格上涨,供应商现今已无法执行,供应商按当前市场价格结算。此种情况,一般来说还有深层次原因。合同签订部门建议由采购部门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协议,采购部门认为合同的签订部门是公司签订合同归口部门,价格变更程序应由原合同签订部门发起。采购部门对因部分价格变化签订补充合同程序复杂,没有达到沿用上级合同,简化流程和手续目的。

(二)超合同约定范围采购物品。“工厂”自行采购物品具有价值低、种类多的特点。公司级合同不能兼顾到“工厂”的全部需要,合同清单不能囊括所有需要采购物品。针对个别物品,单价低,金额不大的合同外采购,考虑成本和效率因素,采购部门一般不再签订新的专项合同。采购中,采购部门常引用合同的条款中“如采购合同清单外的物品,供应商按市场价格给予一定优惠,按双方协商后的价格执行”这类条款。此类条款应用需要相应规范制度和文件支撑,采购物品不在合同价格清单内的,采购部门以供应商报价作为结算依据,缺少定价依据,单用此条款进行非合同范围内采购存在违规风险。

(三)即时结清交付完毕且金额较小的经济业务理解和执行存在偏差。公司经济业务中,原则上均应签订书面合同。但为了提高效率,及时满足生产需求,对于能够即时结清交付完毕且金额较小的经济业务,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在实践中,对于哪些采购属于“金额较小”理解存在认识上的偏差,进而在财务管理中引发争议。例如工厂经常涉及到的计量检验、特重设备检定,常因检定周期、检定标准等差异,引起财务管理风险。原因主要是计量检验通常由几家计量检测机构来完成,这些机构有政府机构、有民营企业,设备检测收费国标有政府收费标准,非标检测是企业自行定价。这些差异的存在,检测结算依据往往只有对方的收费通知单执行,业务部门无法出具统一规范收费标准。另外一种相近情况是、文宣费用,费用虽是归口管理,但因业务涉及业务部门个性化需求、业务零散,业务部门采购供应商不固定,出现结算同一类物品价格不统一的现象。以上两种情况,单项采购审视完全符合“即时结清交付完毕且金额较小的经济业务”标准。但在整个财务周期内归集,金额仍然较为可观,且容易出现采购价格差异,不符合财务规范要求现象。

(四)采购实施人员财务规范认识不够,给财务票据带来时效性风险。在一些采购业务中,因采购物品特殊性,客观上存在审批手续复杂,采购周期长等因素。这其中有些采购物品又是生产所急需的,为了满足需要,存在个别先采购后完善立项、预算上报、投产通知、结算手续现象。在实际工作中,业务人员因对财务规范认识不够,完成采购后,认为主要采购工作已经完成,对程序规范性和完整性业务主动性不足,造成采购业务完成周期延长。另外,一些业务部门对票据规范性要求认识不足,结算开票清单注明的物品名称、规格型号与合同并不完全一致,造成退票等情况发生,可能造成票据过期等财务风险。

三、财务风险防控

(一)严格执行合同文件,减少违规风险。一是采购前应主动了解公司费用归口部门是否与供应商签订有同类价格合同,如有优先采用公司合同价格;二是杜绝先供货后结算现象,降低供应商涨价风险,避免退票扯皮风险,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如公司无采购合同,采购部门应根据公司管理标准中的采购价格确定的方式对应程序办理价格审批;四是供应商要求变更原合同采购价格的,采购人员应根据公司采购价格管理相关标准变更程序办理变更审批。

(二)严格控制超合同外采购。原则上不能超合同采购清单外进行采购,超范围采购的,要求按公司采购价格管理相关标准中的采购价格确定程序办理价格审批,根据合同管理标准规定签订合同或补充协议。明确合同条款中“合同清单外的双方协商价格”,不是指业务部门与供应商的协商,而是合同签订部门牵头成立的谈判小组与供应商的协商,经合同审批部门审批后的协商价格,确保程序合规性。

(三)整合同类型采购业务,聚零星为整体。对于有部门归口管理,使用部门分散零星物品采购,进行必要梳理。达到一定金额,符合应用合同进行管理的,按程序由归口部门签订框架类合同。各部门直接从合同供应商处采购,避免各部门采购供应商不固定、同一类物品结算价格不统一的现象。同时,归口部门按合同约定定期结算,通过银行转账,按费用管理规定,减少现金报销不规范问题。

(四)明确职责分工,确保票据实效。对于金额较大类物品采购,督促采购实施部门严格采购程序,严格执行立项、预算上报、投产通知、结算采购流程,避免先采购后补手续现象发生,采购程序、采购实物与票据按要求节点完成。对于发票物品名称与合同物品名称不一致,结算价格与合同价格一样差异,采购部门应加强把关,落实责任,确保发票清单物品名称与合同名称一致性票,降低稽核风险。

四、结语

采购合同管理规定范文第4篇

企业物资精细化管理是企业推行精细化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是铁路建设企业降低工程成本,实现利润的最大化的重要途径。1)铁路建设企业物资精细化管理是“集约化、标准化、精细化、全员、全过程、全覆盖”的企业物资管理系统。通过“制定一套文件、建立一套定额、规范一套流程、运用一套软件”,强化上级公司对项目部物资管理的管控力度,实现项目物资管理由前台管理向后台管控转变,提高项目物资管理运行质量。2)铁路建设企业物资精细化管理突出“集中”管控:物资集中采购配送、设备集中采购和租赁、限价集中管理、资金集中管理、合同集中管理、业务流程集中制定、责任成本集中管控。3)铁路建设企业物资精细化管理充分利用现代互联网络优势,建立电子商务办公平台以及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物资管理过程的动态化、透明化、信息化。通过物资过程控制等手段,延伸开发出条码管理子系统、物资过磅影像子系统,实现物资验收、盘点、发放的自动化,加强物资现场管理过程控制,实现现场物资管理实时化,满足各级管理部门工作要求。

2铁路建设企业物资精细化管理的具体实施过程

2.1市场调查

物资管理人员参加公司组织的施工调查,调查内容应包括项目主要原材料、周转材料、大宗地材的需用总计划、当地及周边各种资源状况、价格、主要资源供应(生产)商情况、远距;甲供、自购物资种类、采购方式;施工现场交通条件;规划物资存储场地等,编制项目管理策划书(物资部分)。施工过程中,进行定期、不定期调查,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或调查纪要备案,必要时上报公司审核。

2.2信息平台建设

上级公司负责建立信息平台,按月主要物资采购指导价格、周转材料信息、废旧物资信息;每年合格供方名册,及时公布新增合格供方和不合格供方黑名单。项目部收集编制上报价格信息、周转材料信息、废旧物资信息,及时向公司上报供方信息。

2.3物资计划管理

1)项目部物资管理部门根据工程管理部提报的《分工号物资需用计划》编制《物资总量控制计划》,作为整个项目物资采购、消耗的总控目标。当有变更时,物资管理部门根据工程管理部提供的变更通知及时调整。2)实行季(月)度物资申请(采购)计划管理制度。物资管理部门编制申请(采购)计划经项目工程管理部、工经部和财务部等部门审核,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按采购供应权限分别编制甲供、集团公司级集采、公司级集采《月度物资申请计划》报送指挥部或公司及业主;对钢轨、石化产品等有特殊规定的须上报专项采购申请计划;编制项目《月度物资采购计划》经审批后组织实施,及时上传网络竞价采购计划。

2.4物资供应商管理

根据物资供应商管理规定,供应商实行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公司分级,AB分类管理。上级公司物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供方的考评和年审,办理准入证,建立合格供方档案库,维护供方信息,每年物资合格供方名册,及时公布不合格供方名单。项目部物资管理部门向公司报送合格供方资料,参与公司初审;对供方进行动态考核,每半年对所有合格供应商进行一次复审。各级物资部门根据工程项目实际从上级管理单位的《合格物资供方名录》中选择供应商,对不在合格名录内的供应商须进行调查。严禁在合格供方名录外进行物资采购;复评不合格的列入《不合格供方名单》,三年不得使用。

2.5物资采购管理

1)物资采购的原则。公司各级物资部门,在实施采购时,要符合市场运作规则,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2)物资采购的形式。物资采购以“集采物资在集团公司集采平台以招(邀)标、战略采购为主、竞争性谈判为辅;非集采物资以电子商务采购为主,以询质比价为辅”的形式进行。3)采购合同的管理。物资采购部门与供方签订采购合同,执行合同管理流程。建立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台账,对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控。

2.6物资验收与检验

项目部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对进场物资的数量和质量验收把关,验收人员不得由采购人员兼任。对大宗物资、批量物资、技术含量高物资实行两人或以上共同验收,条件具备的可通过视频监督物资验收过程,及时填写《进场、入库物资验收登记簿》;按规定程序进行检验和试验,需复试的物资由物资人员填写试验委托书,建立《物资送检台账》,试验人员取样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物资验收合格后及时与供方办理签认手续,填制物资验收单,按要求进行标识;验收不合格的物资要及时向供方反映,及时填制相关记录,做退换货处理,严禁使用。

2.7物资收发料管理

1)物资收料管理。验收合格的物资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合格、技术证件齐全,与申请(采购)计划及采购合同相一致,坚持“四核对”制度,按规定摆放物资标识。2)物资保管管理。现场储存的材料应按物资分类、保管性质划区存放,做到整齐、稳固、合理毡垫,标识、标志齐全明显,维护材料的使用价值,确保储存安全。3)物资发料管理。项目部物资管理部门依据工程管理部提供的《主要物资需用量核算表》,建立《分工号主要物资限(定)额供应台账》,按照月度需用计划对分包企业实现限额控制;根据施工进度分次、分批发放,严禁一次性超计划供应,对施工用料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物资消耗情况。对劳务企业的物资发放,要严格遵循合同规定,领料必须是有权领料人签字。

2.8物资成本管理

1)物资基础资料管理。项目部建立健全各项物资管理台账,建立《分工号限(定)额发料台账》《物资收、发、存台账》《分工号物资消耗台账》《混凝土设计、计划、消耗台账》《混凝土原材料管理台账》《混凝土运输罐车检查记录台账》《物资综合管理台账》;做好物资消耗统计、对比工作。2)物资价格管理。上级公司建立物资价格平台,收集价格报表,定期公布主要物资的价格信息;组织物资招标采购,严控招标物资价格。项目部严控物资采购价格,坚持集采挂网招标采购,零星物资网络竞价采购;参与集团公司、公司招(邀)标采购,审核集团公司、公司结算物资的价格;每月进行建造合同价格、责任成本价格、造价信息价格、采购价格的分析,对于偏差数据,及时查明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同时收集调差资料,做好调差准备。3)物资成本分析。上级公司物资管理部门负责规范项目部物资成本管理程序和方法;每季度初组织相关部门和指挥部、公司物资部召开物资成本专项分析会议,对各单位的物资成本管理情况进行分析;项目部对主要物资坚持“月核算、季分析”核算原则,每月开展材料核算工作。每月组织进行物资成本分析会议,进行详细“量、价、费用”三方面的物资核算、分析,做好预算数量与设计数量、应耗数量与实耗数量的对比分析,以此作为对劳务企业施工用主要料消耗核算、定期考核的依据;分析节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对超耗材料按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2.9工地剩余、废旧物资管理

1)上级公司物资管理部门建立工地剩余、废旧物资信息平台,每月公布工地剩余、废旧物资信息;每月收集、审核公司处理台账。2)项目部负责每月组织工地剩余、废旧物资的回收、保管、利旧、评估鉴定,形成鉴定记录;编制信息报表,提出利用、处理方案报公司;参加公司组织的处理工作,组织数量较少或金额1万元以下处理,填写处理记录,建立处理台账每月报公司备案;处理所得上缴财务部,冲减工程成本;禁止账外处理。

3铁路建设企业物资精细化管理的现存问题及应对措施

采购合同管理规定范文第5篇

【关键词】民营企业 内控制度 思考

一、存在的问题

我市某会计师事务所在给一家拟上市民营制药企业进行有关内部控制的诊断后,发现该制药企业在管理层面和业务流程方面存在以下问题:在管理层面上:第一,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了内控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由董事会监督,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管理层从未对内控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董事会也未起到监督作用。第二,未设置风险管理部门,也未制定统一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第三,在人力资源政策中,未明确关键岗位应实行轮岗制度,也未定期对各部门职责和岗位设置的适应性进行评估。第四,未制定信息管理办法和预算管理制度。第五,法务部未见有法务工作人员上岗,也未正式开展与法律事务相关的工作。第六,审计部未见有审计人员上岗,也未正式开展内审工作,同时,按该制药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的规定,审计部由财务总监直接领导,而不是直接向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汇报工作。

在业务流程方面:第一,未明确财务管账工作责任人,管理层也不监督财务管账工作的完整性和及时性。第二,未建立贴现审批制度,而是由领导口头审批后执行;对于已贴现或已背书的票据未进行备查登记,建有支票登记薄,但领用人签字记录不完整。第三,采购部经理任期长达6年之久,未实行轮岗;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等往来科目的对账工作,如果供应商不主动发起,企业则不主动对账,且未留档。第四,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岗位频繁换人,且资产管理员离职时未进行任何交接工作。第五,存货的成本核算不准确,不能准确划分在产品与产成品的成本;货物收发管理不到位,如货物签收单或第三方(物流公司)凭据的留存不完整。第六,费用核算口径不规范,未严格区分各子公司、各部门的所属费用,且对研发项目发生的费用未按项目号进行归集。第七,针对投资等风险较高的交易未制定系统化的管理制度和流程,也未建立相关的授权体系。

二、加强拟上市民营企业内部控制建设的思考

上述会计师事务所的诊断所反映的问题在民营企业中普遍存在,因此,对于有上市计划的民营企业,为了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在进行内部控制建设时应着重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制度

健全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完整的组织及岗位责任制,明确划分企业最高管理层、部门管理层、基层业务人员以及各个部门的职责权限;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货币资金、结算资金、存货、固定资产、费用、财务报告编制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明确的业务分工和完整的作业程序规定;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完善的印章管理制度、仓储管理制度、合同管理规定、票据管理制度、单证收付管理规定和档案管理规定。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应集中体现“四个明确”,即:职责权限明确;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明确;财产管理的范围、期限明确;组织形式明确。

2、设置合理的组织结构并有效运作

在组织机构的建立中应特别引起注意的是,不能使某一部门拥有过分集中的权力,应当使权力适当分散,形成互相联系、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格局。职能不相容的部门应分立,如企业采购部门、仓库部门、财务部门、生产部门共同对采购业务分环节把关,比由采购部门独立办理业务发生差错的可能性小得多。因此,组织机构控制机制中的执行系统与监督系统、决策系统与实施系统等必须实行分离,使之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理的组织结构。

3、建立内部审计控制机构

内部审计既是内部控制系统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又是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的重要手段,内审制度的完善是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内容;同时,内部审计还能为改进内部控制提供建设性的建议。为此,要合理定位内审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的要求,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总经理之下分别设立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审计部的地位应高于其他职能部门,在业务上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在行政上对总经理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