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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职业学校涉农专业招生困难,专业陈旧缺乏创新性。从近几年毕节试验区职业学校的招生情况来看,涉农专业招生十分困难,报考人数达不到招生目标。由于人数过少,很多涉农专业已经无法开设全日制班。从职业学校的涉农专业设置来看,雷同性过强,创新性明显不足,没有突出地方特色,没有立足于农林实际生产,与现实脱离严重。
1.2教学与管理存在困难,社会效益不显著。从职业学校学生的实际发展情况来看,大多数学生基础薄弱,缺乏自控能力,同时受就业前途不够乐观的影响,学生学习动机不强,很多学生在校就是混日子,不能将自我精力很好地投入到专业知识学习当中去,这些都给职业教学与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学生不思进取不仅给学校的教学与管理增加了难度,同时使得学校的办学声誉受到不好的影响,学生毕业后走进社会无法找到合适的就业岗位,使学生产生一种厌学、自暴自弃的心理。出现职业学校教师对学生根本无法管理,也不愿教的状况;学生就业难,职业学校招生难,学校不愿招生的现象。
1.3近年来国家为了鼓励涉农专业的发展,对涉农专业实行免学费政策,这一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对涉农专业招生与涉农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产生有效的促进作用。但是受涉农专业本身特点影响,很多家长与学生都觉得涉农专业太艰苦,需要长期与土地打交道,因此对涉农专业热情不高。再加之很多职业学校涉农专业学生就业前景黯淡,很难实现对口就业,社会认可度低,这些都使得学生与家长放弃了对涉农专业的选择。
2.职业教育涉农专业建设创新途径
2.1围绕产业办专业。为“三农”服务是职业学校涉农专业办学的主旨方针,职业学校涉农专业要想获得可持续发展必须坚持这样的办学理念。要想盘活当前职业学校涉农专业的发展一定要从教学观念上实现转变,在办学上要提升自身的主动性,加强学校同村镇、养殖种植大户、农业龙头企业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加强产学教之间的联系,适时根据生产变化情况对课程设置、专业建构进行调整,根据当地农业发展情况充分考虑多种因素设置专业,专业设置要灵活变化,努力提升涉农专业的实效性、实际性、以及实用性。
2.2拓宽资助对象,丰富办学形式。当前国家对涉农渣专业学生的自主基本局限于全日制在校生,这就致使很多半工半读的学生得不到政策的资助。因此国家若是能够根据具体情况,拓宽资助对象,丰富形式办学形式,有利于促进职业教育更好低发展。
2.3改善教学结构,适应农业产业结构需要,实现教与学的双赢。加强涉农专业师资建设。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有利于培养出高素质的学生。随着国家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对涉农专业教师的要求也新上了一个台阶。作为涉农专业教师不仅要具备胜任专业教学的能力,还应该积极充实完善自己,能够成为行业里某一领域的专家学者;作为涉农专业教师精通生产与销售方面的知识;不仅要有先进的理念,要具备娴熟的技能,在思想上要掌握先进的理念;能够立足于市场需求与变化展开教学,能够掌握一些农业发展规律。从本质而言涉农专业教学就是要使培养出的人才更好地为农业服务,因此涉农专业教师要掌握农民的需要,展开教学。应积极加强自身与农民的联系,深入到农业实践当中,发挥自身兴农、支农的作用,给学生起到示范带头的作用,提升教学效率。培养面向现代农业发展的学生,展开实训教学,提升学生素质与能力。
2.4突出产教结合,调整专业结构,面向农村市场办学。现阶段国家不断对农业展开产业结构调整,出现了一大批专业镇、特色农业、生态林业,这些都会对职业学校涉农专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所以,提升涉农专业设置的灵活度一定会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带来有益的影响。加强产教之间的联系对于解决当前职业学校涉农专业发展困境具有重要的作用,从本质而言产教结合就是指要立足于农村市场发展的现实展开教学,其最终目的就是能够为新农村建设培养出一批具有较高素质与能力的新农民。应该将科技示范作为教学的重点,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掌握农民的心理发展特点和需求,利用科技示范,激发学生的热情,积极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贡献力量。
2.5从农业产业结构进步中获得收益与发展。职业学校涉农专业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与改造提供服务,势必会从相关产业中获取一定的收益。职业学校认识自身的优势特点,涉农专业发展坚持产教结合之路,以专业为依托建设实体,以实体反哺专业实现双向发展,形成人才培养、专业建设、经济开发齐头并进的良好局面。
2.6解决好“出口问题”才能更好地解决“入口问题”。为涉农专业学生就业创造条件,国家可以在政策上对涉农不专业学生进行鼓励与扶持,使涉农专业学生可以回到农村发挥自身的才能,实现学习与生产的有效对接,激发涉农专业学生创业激情。
“我们鼓励王灵光这样的大学生创业,他读大三时就开始创业,勇气难能可贵,为此,学校资助了他5万元经费。”河南农业大学党委副书记杨德东告诉记者,为了鼓励大学生创业,河南农业大学开展了“走近创业校友”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对校友创业典型进行了深入调查。通过向91名创业成功校友发放问卷发现,作为一所以农业为主的院校,涉农专业的毕业生创业成功率最高,占调查总人数的72%。
涉农专业大学生创业有便利条件
许多农业院校经过长期发展,正在成为多学科型大学。杨德东表示,经过统计,农业大学的涉农专业相应在萎缩,所占比重在40%左右,但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以涉农专业的学生居多,其中从事养殖业、种植业、动植物制药、生物制品、饲料、种子生产及营销、园林绿化的约占71%,在此次接受调查的91个创业典型中,有66个为涉农专业毕业生,占被走访创业校友的72%。
很多学生在校期间就已经找到了创业方向。资源环境学院的王洋在本科期间就与同学尝试创业,2008年研究生毕业时,与同学创办的河南希芳阁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也初具规模,成为河南省大学生创业首批扶持项目。他们利用自身所学,研究无土草坪的栽培技术,边研究边实践,目前已经拥有环保型无土草坪生产、立体绿化专利3项。2009年,他们获得投资公司30万元资助经费,并入驻河南国家大学生创业园区。同时,他们还把无土草坪应用到婚礼、展会、工艺品等领域。
“涉农专业实用性强,自主创业有着更多的便利条件,涉农专业的毕业生所学专业更适合创业。”杨德东认为。
毕业生多在10年内创业
作为创业成功的校友,河南牧原养殖有限公司董事长秦英林、北京奥瑞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韩庚辰等人经常回到学校与在校学生进行面对面交流,他们的创业故事给大学生带来了很多启发,在一定程度上点燃了大学生创业的激情。秦英林经常给大学生介绍自己创业的例子。他在毕业工作3年后放弃铁饭碗创业,创办河南牧原养殖有限公司,经过19年发展,公司现拥有1.1万多名职工,有5个饲料厂、20个现代化猪场,年出栏生猪50多万头,成为较大的集约化养殖基地。
有成功典型作榜样,很多涉农专业的大学生也开始了创业。学习畜牧、兽医专业的秦志远,2008年毕业时看准时机在郑州开了一家宠物店,从事宠物美容、宠物用品和食品的销售等业务。如今,秦志远的直营宠物店已经发展到两家,还吸引了若干加盟店,他的创业团队也已经吸纳了5个毕业生。
调查结果显示,毕业5年内创业的占48%,6年至10年内创业的为29%,11年至15年内创业的占18%,16年至19年内创业的占2%,在校学习期间就开始创业的占3%。其中在学习期间创业的和毕业10年以内创业的共占80%。
之所以选择10年内创业,杨德东认为,首先是目前对大学生的创业教育产生了作用;其次,是由于毕业生走向社会时间不长,“他们年轻,思想解放,敢想敢干,初生牛犊不怕虎,充满创业激情。毕业10年以后的毕业生,绝大多数工作稳定了,家庭安定了,随着年龄的增长,激情大大减少,缺少创业的冲动”。
政府扶持政策需要增强刚性
虽然影响毕业生创业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集中反映在缺乏资金、缺乏经验、缺乏好的政策环境上,分别占被调查者的70%、80%和25%。
杨德东表示,创业需要投入,投入要有资金,刚毕业或毕业不久想创业的毕业生,缺乏创业资金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即使是有一定的经济条件创业的毕业生,随着事业的发展,资金筹集仍很重要。
2014年以来,我们重点对河北省高职院校涉农专业服务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经归纳整理,找出了目前高职院校涉农专业服务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具体如下:
(一)服务缺乏主动性
目前,高职院校涉农专业仍习惯于传统办学思路,还不能认识到高职院校与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互利双赢关系,同时,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内涵理解存在偏差,大部分高职院校涉农专业认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只与科研部门有关,因此,高职院校涉农专业服务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缺乏主动性。
(二)服务方式单一
通过调研发现,目前高职院校涉农专业服务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主要限于政府组织的短期支农惠农活动,如:科技下乡、科技大集、短期技术培训等,缺乏长期的常规服务机制。
(三)服务能力较弱
据调研,高职院校涉农专业大多是由职业中专发展而来,并且发展历史较短,教师生产实践和技术实力相对薄弱,高职院校涉农专业的课程设置、讲授内容和方式很难与现代农业的生产实际相结合,因此,办学实力、教师素质及技术水平均难以满足现代农业技术推广工作需求,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政府支持力度不够。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对高职院校涉农专业服务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作用有了一定认识,但是,支持和保障力度不够,主要表现在服务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组织管理松散和服务经费短缺,从而制约了高职院校涉农专业的服务力度和服务效果。
二、对策和建议
针对高职院校涉农专业服务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当前我省农业生产和农技推广的实际情况,特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领导,建立高职院校涉农专业促进农业技术推广的长效机制
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诸多部门诸多环节,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和高职院校要提高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内涵的理解和认识,高度重视高职院校涉农专业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的服务作用,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加大组织和政策支持力度,高职院校涉农专业要转变观念,提高服务积极性和主动性,将服务地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纳入日常议事日程,探索建立高职院校服务地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长效机制,使其制度化、规范化。
(二)拓展服务面向和内涵,创新服务途径
据调研,高职院校涉农专业包括种植、畜牧、林业、水产、水利、农机、经营管理等专业,其均存在技术推广问题,因此,应努力挖掘拓展服务面向和内涵,创新服务途径,充分发挥高职院校涉农专业的智力和资源优势,促进地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根据当前农业现代化建设发展需求,高职院校涉农专业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服务工作:
1、人才培养和技能培训。根据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对人才素质的要求和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特点,高职院校涉农专业是农业技术推广人才培养和培训的主战场,这就要求高职院校涉农专业一方面扩大办学视野,实行开放办学,调整专业设置和课程内容,培养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所需人才;另一方面加大对农村干部、技术骨干和生产经营者的培训力度,成立技能培训中心,面向农村基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讲授最新农业技术,培育新型农民。
2、科技服务。高职院校要针对高职院校涉农专业服务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充分利用自身科研条件和技术优势开展针对性的技术研究和技术服务工作,主要包括新品种选育或新产品开发、新技术研究和示范推广、技术和信息咨询服务等,不断提高地方农业生产的科技水平和科技含量,为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先进技术支撑。
(三)增强高职院校办学实力,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高职院校涉农专业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道路”,创新办学模式,增强办学实力,同时,要加强社会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技术和项目攻关创新等方面的能力,提高服务的针对性,例如:成立专门研究室、设立专项服务资金等,把服务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落到实处。另外,高职院校涉农专业要注重服务队伍素质培养,要围绕地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打造一支思想过硬、技术过硬的服务队伍,要创造条件,并采取激励措施,鼓励教师学习和掌握最新前沿知识和技术,积极支持教师进修、培训和参加各种学术研讨活动,提高其学术水平和实践能力,进而提高科技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四)加强沟通与合作,提高服务实效
参考文献:
[1]王云飞,方绪军.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综述[J].保健医学研究与实践,2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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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黄书丹,朱小爽,曹立.内隐与外显职业兴趣对大学生专业认同感的影响[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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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法律观点指出,法律规则体系的存在形式是独立的,若能正确理解和运用,即可解决复杂社会问题。于是,中国法学教育较多地遵循“法条+法律解释+案例分析”的教学方式。经济法教学亦多数如此。教师对于经济法的教授,重视传达“法律规范”本身,忽视挖掘“法律规范”产生及变动的原因、忽视锻炼“规范”的思维意识,更不会涉及寻找“规范”不足的深度。美国法学家庞德提出,法学教育目的不在于教授法学知识,而应在于涵养法律思维,因为无论教授了多少实定法知识,总也无法赶上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废除等的变化。所以传达“规范”本身,是经济法教学的第一层目标;挖掘“规范”产生及变动原因是经济法教学的第二层目标;强化“规范”思维意识是第三层目标,寻找“规范”的真空地带是第四层目标。第一层目标层次最低,教授最为普遍,也最为容易达到。这在法学专业和非法学专业区别不大,但鉴于学时及培养目标的差异,二者学习范围存在差异。第四层目标是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但不限定于法学专业。第二、三层目标在经济法教学中应该合理设置,并且能够通过教师适度引导和学生的积极探索,予以实现。针对第一层目标,由于经济法课程涉及法律、法规众多,教学中不能全部覆盖。因此必须立足涉农专业特点,思索其对经济法律知识的个性需求,有选择地设置教学内容。这种限定性来自以下三方面:
第一,涉农专业知识结构及专业培养目标导向;
第二,涉农专业人才培育可以简单直观地理解为服务农村;
第三,涉农专业要求掌握农村发展理论。因此,在经济法教学中应适当引入国际经济法的内容,让学生了解经济法的国别性(区域性);适当引入经济发展水平与经济法发展的关系,让学生认知经济法随经济发展程度的变动性。第一层目标解决了传达“法律规范”是什么的问题,但若停留在“规范是什么”的层面,教学效果不会理想。因为知识学习与知识本身具有异质性,前者是将知识本身整合入已有的知识结构中,建构新知识,生成新价值与意义的过程,而非知识的简单记忆和机械训练。[1]换言之,学习在于寻求“获取什么”、“怎样获取”及“获取后要怎样”,而非知识本身。因此,需要适时修正与拓展子教学目标。
2经济法教学目标的修正与拓展
翁史烈认为存在一部分很难用公式、图标和文字方式表达,甚至不能言传的知识。它们可以通过实践和参与学习来意会或者领会,并对学习者产生较强的激发力和启示力。[2]这类知识就是隐性知识,蕴含着大量的个人经验和见解,但并未包含在教学内容的文字表述中,如何获取这部分有价值的、更高境界的知识是教学中应该积极予以探讨的。笔者以部分经济法内容的第二、三层次目标设置及达成为例,探索通过第二、三层次目标,使涉农专业学生在获取显性知识的同时,能够获取隐性知识的可行性。
2.1第二层目标———“法律规范”产生及变动的原因
第一,结合法源。社会法学派代表人物霍姆斯曾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这意味着法律根源于生活经验,每套法律规则都有与之对应的“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感性的;法律规则重新塑造着社会生活,以规范社会关系为目的,自然也只能以社会为依归。一旦偏离社会生活的常规和经验,势必导致自身定位的高远。学生体会、掌握二者间的辩证关系,明白“法定为何如此”,能够有效地消除神秘感和陌生感,激发其主动思考热情,开启探索式学习模式。
第二,结合法律精神。发掘法律规范背后的法律精神,有助于引导学生积极思考现实法律问题,这是形成法律思维,锻炼法律操作能力的必要条件。
第三,明确不同法系的功能。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法律渊源、法律结构、法官权限、诉讼程序及法律分类和术语等方面存在差异。中国经济法师从德国、日本、苏联、其概念范畴、理论体系深具大陆法系色彩。学生在学习经济法时需要有“大视野”,因此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就不同法系的不同功能向学生作介绍,使其能够更深刻地理解“规范”产生的相对性和地域性特点。
2.2第三层目标———“规范”发生效力的条件
第一,提升法律信仰和意识。法治意识反映社会成员对法律的认知程度以及对法律效用和功能的信任和依赖程度,能够体现出一个国家或一个民族的文明、民主、进步程度。法治是社会各阶层、各行业的共同事业,而不仅仅是法律人的工作。[3]作为公民主体之一的学生群体,其法治意识和法律信仰的状况直接关系着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步伐和实现程度。经济法作为本科学生重点学习的法律部门,其课程教学主要使学生形成国家干预经济权力法定、社会公共利益本位、弱势群体利益倾斜保护、实质公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法律意识;使学生形成通过经济法律来保护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权利、自主营业权利、公平分配权利、社会保障权利等法律信仰和法律意识。
第二,形成经济法律思维。著名法学家E.博登海默曾提出,法律知识的教授,除了实在法规和法律程序方面的基础训练,还必须教导学生像法律人一样思考问题和掌握法律论证与推理的复杂艺术。[4]换言之,法学教育的核心目标是培养法律思维能力。该思维的核心是“规范性”。经济法律思维是法律思维在经济法领域中的实现,本身蕴含较强的政策取向,具有多变性及不确定性。经济法律思维主要包括国家干预市场法治化、宏观调控规范化、市场竞争规范化、社会保障运行规范化等方式。
第三,锻炼法律操作技艺。如果说信仰法律、具有法律思维能力是法律“规范”产生效用的潜在前提,那么法律操作技艺则是工具条件,是使“潜在”变现的一种综合素质能力。这种能力是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和关键,但是经济法课程作为法学中的一个重要部分,有责任提出“培养法律操作能力”的命题,并且可以通过企业、公司、合同、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案件处理来践行该命题。
3经济法课程多元考核模式设计
经济法课程分层教学目标的实现还须依赖科学的考核模式。乔纳森提出对学生的评价应该关注其如何解决问题,而不仅仅看其能不能为程序化的任务提供一个已知答案。教师应注重考核分析能力及过程,而非标准答案。[5]所以,经济法课程考试的内容和方式应以测试解决问题的能力为核心。具体地可选用以下方式:
第一,仿真模拟。比如仿真模拟企业设立。可以让学生在同学中自由寻找合伙人或发起人组成团队,每个团队成立一家企业或者公司,形成《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从而能够使学生感性体会企业创建应遵循的法律规范。涉农专业以服务农村为主要就业方向,可适当设置一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中的经济法律行为作为分析素材。
第二,视频题目。通过向学生展示一些经济行为题材的视频资料,让学生综合体会经济法律运用的奥妙。观后能就具体案例清晰地分析法律的运用手段及运用效果。比如,评论“互联网+”模式下农村居民网络购物权益保障问题等。农村市场较城市市场弱势,假冒伪劣等产品进入成本很低,是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分析的主要对象。
第三,农村社会实践及观摩。观摩教学是经济法教学中应该予以大量引入的。具体到课程考查环节,可以分两部分设置:一是自身参与农村市场活动,包括主要以消费者身份和以生产者身份,思考合同法、企业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二是对国家相关机关的经济管理行为进行观摩、思考,评价其法律性。
参考文献:
[1]潘洪建.当代知识转型及其对教学改革的启示[J].教育科学论坛,20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