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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
由于我国建设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建设交易行为尚不规范,使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
一、合同双方违规问题主要表现在:
1、少数合同有失公正。合同文件存在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太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理办法。这就使得施工合同难以公平公正,也是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多的一个原因。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个别承包商为了使自己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2、合同文本不规范。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为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文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的约束作用。
3、“阴阳合同”充斥市场,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有些业主以各种理由、客观原因,除招标文件签订“阳合同”,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外,私下与承包商签订一份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的“阴合同”,在内容上与原合同相违背,形成一份违法合同。这种工程承发包双方责任、利益不对等的“阴阳合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损害承包商利益,为合同履行埋下隐患。
4、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有些工程施工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如:在施工过程中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建设工程竣后,发包人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甚至部分业主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设市场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承包商不按约定组织施工,致使工程延期、质量低劣,也是违约行为的主要表现。严重影响工程建设市场。
5、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索赔是合同和法律富裕受损失者的权利,而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害者往往是承包商。
6、违法承包人利用其它承包商名义签订合同或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有些不法承包商在自己不具备相应建设项目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承包工程的目的, 非法借用他人资质参加工程投标.并以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格,签订无效合同。严重破坏了建筑市场秩序。
7、违法签订转包、分包合同情况, 一些承包商为了获得建设项目承包资格, 不惜以低价中标。在中标之后又将工程肢解后以更低价格非法转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小的施工队伍。这些承包商缺乏对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骤和监督手段, 进而对工程进度、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市场发育尚不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制度滞后,建设交易行为尚不规范,尤其是对业主的违规行为缺乏有效地监督和制约,施工企业法律意识淡薄。
2、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 谁都可以签合同, 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 或有制度不执行, 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 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3、专业人才缺乏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 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 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 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合同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 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三、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通过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从总量上控制建筑施工队伍的规模,解决目前建筑市场上供求失衡与过度竞争问题, 从根本上杜绝压级压价。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商参与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 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2、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 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在招标形式和方法上兼顾业主和承包商的双方利益, 使招标过程更加严格、完善, 以便达到招标的最佳效果。
3、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承包商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时,对其中合同条款往往未做详细推敲和认真约定,即草率签订,特别是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未做具体约定, 都直接导致了工程合同纠纷的产生。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 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4、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为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列为整顿规范市场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加大合同履约管理力度。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办理工程报建手续,不得组织招投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坚决取缔垫资、带资施工现象,努力净化建筑市场,进一步维护承包商的合法利益。
5、推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推行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设置注册造价工程师岗位,专司合同管理职责。
6、推行适合开发企业及市场经济的标准化合同文本。
借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及FIDIC、AIA合同文本,推行适合开发企业及市场经济的标准化合同范本,格式合同文本由经办部门起草,并与法律顾问、成本部门、财务部门及经办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部门共同讨论后确定。成本部是标准化合同的管理部门,负责持续评审、改进格式合同文本。其他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由成本部门负责组织评审和确认,以减少阴阳合同的发生。
7、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提高索赔处理能力。
加强合同管理,提高索赔处理能力,有效实施工程反索赔。当前,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大多采用的是单价合同,其特点是合同中各工程项目的单价明确,这种形式的合同便于处理变更及索赔。鉴于此,在签订合同时要重新梳理清单内容及招投标文件、询标纪要等,明确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及范围。例如某开发商在开发某小区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专用条款中明确了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结算价格调整办法。
8、开发企业为节约成本,工程分包及大宗材料分供情况十分普遍,由此引发的问题和矛盾也很多,成为现场施工管理的难点。本文中的分包是指甲方直接分包。个人以为:总包应与甲方、分包方签订三方协议,明确甲乙丙三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尽量将分包纳入总包管理范畴,总包收取总承包服务费及配合费,明确总包配合管理的内容,减少总分包之间的矛盾,不失为有效的管理办法。例如:某开发商的总包配合管理约定如下:总包配合管理费为分包工程结算造价的2% (基数不含电梯设备费)。分包合同签订后发包方支付给总包方分包合同造价1%的总包配合管理费,余款待分包工程结算后一次性付清。
关键词: 施工合同 管理 问题 对策
1.存在的问题
1.1签订合同的文本不够规范
由于个别人员或单位的维权意识薄弱,对于合同的法律效益认识不足,所以在签订施工合同时随意性很大,不能使用正规的合同文本,以至于合同的法律效力大大削弱。还有个别人员自制合同范本与对方签订合同。还有的建设单位不能按照程序办事,比如私自指定施工方,没能公开报建招标,使很多程序不规范,使合同的签订存在很大的隐患。施工合同中错字现象、歧义现象也会给维权带来麻烦。
1.2 缺乏索赔意识
由于施工双方不能充分认识到合同凭证作用,所以签订合同时忽视了对于建筑过程中出现的意外风险的估算,不能制定出索赔方面的合同。合同一经制定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双方都要严格遵守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合同范围内的权利和义务。而施工前合同的签订往往只是关注了双方的义务、工期、造价等,很少涉及索赔内容。而实际施工中却难免会出现工期延长、造价提高、意外伤害等问题。这时候双方都受利益的驱动,在索赔方面很难达成一致。使对方可能因为不想或者少承担责任而造成索赔搁浅现象。由于双发都不让步所以导致停工、拖欠工资等施工障碍。因缺乏法律的凭证使索赔陷入两难。有时会两败俱伤。比如下面这个事例可以证明,某承包商与业主在签订合同时没有严格按照规范的程序,对于索赔根本没有涉及。承包商过于追求利润,所以在工程的后半期他就抽走了一部分工人去另一个工地,结果延误了工期,没能在规定时间交工,至使业主要求索赔,双发因为没有合同的约束,所以索赔意见争执不下。最后竣工之后业主没能全额支付工资,造成拖欠工资现象。这种争执没有法律的保护所以很难界定索赔的数额,如果事先达成协议也不至于日后产生纠纷。
1.3 口头协议,无法律效益
由于承包商为了迎合业主要求,而私下制定口头协议,在同一个工程项目里,正规合同往往与私下协议共存,他们受利益驱动,制定一份正规范本的合同作为显性合同应付检查,私下履行合同之外的口头协议,比如对工程的进度进行压缩,对资金的预算进行更改,对材料设计进行变更等。一旦出现纠纷无法维权。
2.应对措施
要想完善合同在建筑施工中的法律效益,用合同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就要在各个环节做好合同的签订工作。并实现有效监管,动态的管理。避免出现纠纷后互相扯皮的现象。
2.1 签订好合同
要在施工前提高思想认识,认清合同的法律效益,采用正规的合同范文,健全合同的各个项目,比如招标价、工程造价、意外伤亡、工期、索赔等方面都要有书面约定。双方都要高度重视,自觉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对施工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思想培训工作,组织工人认真学习合同法、建筑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签订合同要认真谨慎,防止出现错字歧义等现象可能带来的一些后果。对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风险做充分的估计,并签订好索赔的方案。如下图一启示人们签订合同就要做到事无巨细。
2.2 管理好合同
合同签订以后不能束之高阁,因为在工期中难免会出现一些意外风险,比如意外伤害,天气等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预算超标等。这些可能在合同中并没有详细规定,这就要求对合同要时时监管,动态管理。合同要有专门的人员管理,对管理人员要进行专业化培训,让他熟练掌握合同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具有专业的管理才能。结合具体的施工项目,合同的组织管理形式也是灵活多样的,主要可分为以下类型:
(1) 如果施工项目规模很大,施工过程漫长,势必会造成合同的复杂性。这就要求成立专门的合同管理小组,作为施工系统的一个重要的部门,为了确保管理的实效性,要明确分工、明确责任。可以设立专门的合同经理、合同管理员等职务。管理好与施工项目有关的一切合同,还要负责合同的后续工作。
(2)如果遇到规模较小的施工项目,不一定设立专门的管理小组,项目稍大一些的可以由项目经理挑选合格的管理人员,对合同进行监管。而对于规模特别小、工序简单的工程项目可以不设立专门的管理人员,由承包经理将合同管理任务分解给各个职能项目的人员,要他们自己管理。项目经理作出统一协调、统一策划。
(3)要合理科学的策划合同。如今很多工程项目规模庞大、工期漫长、技术复杂,并且建筑单位繁多。加上市场对业主愈来愈开放,业主选择的自由度、灵活性越来越高。所以业主容易利用这一有利的条件在签订合同时对承包商提出很多苛刻的要求,而承包商有时受利益驱使难以清醒的认识到这些细节,盲目签订的项目,至使很多条目成为施工的障碍,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和纠纷。所以双方都要科学合理、认真谨慎的策划合同,充分预测施工中会出现的风险等,避免出现风险后认责不清。
3.履行好合同
合同签的好只是基础,合同履行好才是目的。
3.1 合同交底、责任分解
合同签订好以后,管理人员要考虑合同的履行问题。要将合同的具体规定向各个项目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交底,解释说明合同的主要项目,把合同上规定的各种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组织、管理人员或施工者。制定相应合同履行责任制度,对合同进行经常性的管理工作,如图纸的审核、竣工工程的验收等,把工序制度化。对于工期的变更、造价超出预算、意外伤害等风险问题如果合同规定不明确要采用双方协商的制度。召集有关人员以协商会议的形式商讨解决方案,并最终达成一致的意见。将协商解决的方案及时记录下来,并补充到合同文件中。
3.2 报送及时 动态管理
每天都要有专人及时的向合同管理员报送当天的情况,包括工程进度、款项支出、意外事故等。以便合同管理人员能尽早掌握工程情况,对一些涉及合同的问题及时准确的做出判断,提出对策,及时的调控进度款额或施工索赔等,使工作不至于被动。管理人员要建立合同管理的文档系统,通过计算机达到信息管理的目的。将与合同有关的一切数据、资料保存完好。在计算机建立合同档案,对合同统一编号、分类管理。实现动态管理。可设计如表1建立的合同档案。
4.结语
施工合同是工程双方维护权利和义务的主要法律依据。作为合同的双方要切实把好合同签订关,要充分认识合同的权威性,要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使合同给施工过程带来正能量。
参考文献
[1]董筝.浅析建筑施工合同的谈判、签订和履行[J],科技创新导报,2011(10)
1 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现状
1.1 建筑市场不规范
主要表现为:①业主凭借优势地位迫使承包商接受苛刻的合同条件,且业主往往不能严格履行合同。②承包商采取违法手段承包工程,产生不合格工程。
1.2建筑企业法制观念淡薄,合同法律意识不强
许多企业的负责人不熟悉法律法规的一般规定,造成企业在经济往来中经常产生合同纠纷,对《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不甚了解,使企业陷入泥潭并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基本上没有把合同管理纳入经营管理之中,主要表现在:
1.2.1合同管理人员法律观念不强,合同管理知识缺乏,对合同管理人员要求不严,培训力度不够。
1.2.2企业的负责人只是将签订合同当作一种形式,给项目的实施带来严重隐患。比如,在企业的实际工作中,与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发生经济往来时,往往先实施,在需要付款时后补合同,很难将双方的责任、权利、利益划分清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一旦发生纠纷,就会产生相应的矛盾冲突,影响两者之间的关系。
1.2.3受建筑市场各种主观和客观条件的阻碍,索赔管理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施工企业不懂索赔、不敢索赔、建设单位不准索赔”等现象严重,质量索赔工作一直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
1.2.4合同管理不规范。一方面大多数建筑企业的合同管理未达到专业化管理的程度;另一方面合同文档管理混乱,合同管理缺乏严格的规章制度,大多数建筑企业尚未制订出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工作程序。
1.2.5合同意识淡薄,不重视合同管理。对于同一个工程项目,有两份合同,即“大合同、小协议”。企业在签订合同后,很多企业将其束之高阁,直到发生争执和索赔,才将合同找出来,并未认真研究合同条款和各项具体内容。“小协议”在形式上很不完备,实际上属于违法的不平等合同,主要是双方主要负责人出自私心而另行订立的,它会给依法履约埋下隐患。“大合同”仅用于应付管理部门的审查,双方当事人并不用真正去履行它,它主要是根据《施工合同范本》起草,形式正规,内容合法。
1.3合同管理的科学化水平较低
目前,部分企业合同管理工作仍以手工操作为主。例如,企业办公地点分散或下属单位距企业总部较远时,签订一份合同要从下属单位到企业总部进行审批,往往需要往返多次才能办完合同手续。没有利用好或没有充分利用好计算机和网络资源,既增加了成本,也降低了工作效率。
2 完善施工企业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
2.1 建立现代的合同管理体系
企业负责人在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应强化法律意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合同管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合同应由企业的法律顾问部门统一管理和各业务部门、各单位分口管理。企业法律顾问部门作为企业合同统一管理部门,对企业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职责。
2.2 强化履约监控和结算管理,及时处理违约纠纷
通过监督和跟踪管理可以了解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影响履行的原因,以便随时向各部门反馈,排除阻碍,防止违约的发生。另外,合同结算是合同履行的主要环节和内容,合同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门密切配合,把好合同的结算关,这既是对合同签订的审查,也是对合同履行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一旦有违约情况发生,法律顾问要区别情况,及时采用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积极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
2.3充分利用计算机和网络资源,实现合同管理科学化
目前计算机和网络已在企业中普及,企业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可引入计算机和网络,实行合同信息网络化管理。即将合同在网上运行,实现合同的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数据统计、网上监控、网上报表生成、网上合同生成、网上合同履行监控、合同结算等信息化管理,并对合同的授权签约、审查审批、履行、结算等设置统一流程、统一制度、统一数据库,统一格式和标准等。实现合同的无纸化管理,减轻手工操作的难度,使建筑企业合同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2.4加强对合同执行情况跟踪检查
对于很多项目而言,签订一个好的合同只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合同的履行才是真正重要的环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企业应定期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并建立完善的合同检查考核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履约管理。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问题,认真进行分析、纠正,对随意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要认真查处,防止因合同违规而造成不良后果。
2.5加强相关人员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学习和培训
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人是关键因素。施工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因此,要做好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要熟悉掌握《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了解行业的起源、发展及现状等基本情况,以及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并对所签合同的标的、计量标准、质量要求、价款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点、违约责任以及合同条文的释疑等内容,应作出明确具体的解释,防止出现歧义,增强合同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
其次,加大合同管理人员的培养力度,对合同管理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从严要求,使合同管理人员不仅具备工程技术方面的知识,还得具备管理学、经济学、法学等方面的知识。通过学习不断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使其成为一个高智力型的综合性人才。
3结语
合同管理是一种全过程、全方位、科学的管理,通过完善的制度和健全的体系及时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障合同如期、顺利履行,实现最终合同目的。
参考文献:
[1]马桂红.浅议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管理,山西建筑,2007,33(32).
[2]杨伟忠.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浅析[J].建筑经济,2006[11].
[3]徐建国.浅谈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管理措施[J].山西建筑,2003,(10).
[4]姜玲,张俊.建筑企业如何加强合同管理[J].建筑经济,2003,(4).
关键词:高速公路;合同管理;问题;改进措施
一、高速公路合同管理中的问题分析
(一)合同管理体制有待完善
合同的管理体制,对于高速公路合同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但大多数发包人和承包人并没有关注合同管理体制的建设,也没有针对合同管理工作建立专门的小组或者机构,从而影响了合同管理工作的效率。没有科学管理体制的支持,高速公路合同管理工作缺少动态化的管理方式,其对于高速公路建设施工进度与质量的积极作用就难以发挥出来。合同管理体制不完善,相关工作人员也不能全面了解合同的内容,有些发包人和承包人完全把合同当做是“一纸合同”来看待,从来不按照合同约定对项目进行管理,只是按照自己的思维和想象对项目进行盲目管理。甚至少数发包人为了实现自身的经济利益目标,没有履行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导致施工过程中各类纠纷产生。在纠纷产生时,也难以利用合同去解决问题,多借用私人关系去处理施工中的纠纷,忽视了合同的价值,影响了合同的法律效应。
(二)合同管理模式较为单一
就目前情况来看,大多数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只是互相进行着“双方互管”式的合同关系,而没有形成“多方共参”式的合同管理模式。也就是说,大多数合同文件在起草、核定、签发、执行、结束的过程中,只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在“博弈”,而项目设计单位、审计单位、保险公司和法律顾问单位等都没有进行介入,没有对合同管理和运行进行参与和支持。缺少了审计、法律等专业机构的支持,合同运行过程中出现的相关专业性难题就很难得到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也就难免会出现成本控制不力、合同执行粗放以及廉政问题的发生。
(三)合同内容的规范性管理不足
高速公路工程的建设周期较长,施工内容复杂,涉及专业较多。正是因为这些特点的存在,高速公路的合同内容也较为复杂,涉及到方方面面。在制定合同时,确保合同内容的规范严谨,才能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促进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在合同内容的拟定过程中,合同的条款在合同生效前需要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进行多次反复确定与核实。但是,合同内容在核实过程中会受到社会、人为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最终导致合同内容与工程实际内容出现不相符。合同内容的客观性和严谨性不足,无法保障高速公路合同内权利与义务的落实。
二、高速公路合同管理工作的改进措施
(一)完善合同管理体制
在通常情况下,合同在实施过程中会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在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总会出现实际建设工作与合同中要求不相符的问题,合同就需要针对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合同的不断调整,必然会影响合同的目标,影响合同双方最初签订合同的初衷。合同目标、内容的变化,会影响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变化,因此,合同管理工作不是静态的,而是动态的。合同管理者需要建立动态管理意识,及时根据高速公路施工的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管理的方式与方法,这一点对于高速公路项目合同管理来说十分重要。发包人需要针对合同变化不断调整各方面的工作,配置不同的资源,承包人也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自我应对方法,提高处置能力。
(二)从审计、法律顾问等多角度介入合同管理
高速公路的施工时间较长,施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技术问题复杂,施工方向丰富,这些特点都会给合同管理工作造成一些负面影响。比如合同索赔难度大、涉及法律专业问题难以解决、合同执行困难等,都是常见的问题。高速公路合同在签订之前,如果参建双方发现合同中存在风险转嫁的内容与条款,需要提出修改合同内容的要求,在达成最终协议时再签订合同。但如果参建双方就有关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就可以邀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敲定,从而使合同双方都认识到风险的存在,才能提高合同管理工作的益处。同时,为了提高合同的规范性、约束性和法律性,合同双方都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识,每一位高速公路合同管理者都应当加强合同管理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并在合同管理工作中,邀请法律顾问机构全程介入,定期就合同内容进行培训学习,促进合同各方理解合同存在的意义,掌握合同效益发挥的方法,解决涉及法律的专业难题,才能让合同成为被双方认可的共同标准。
(三)提高合同内容的规范度
合同内容的管理,是高速公路项目合同管理的重点,合同中的每一项条款,每一个细节的管理,都影响着合同管理工作的整体质量。高速公路的建设技术要求和建设费用,是最容易产生建设纠纷的部分,特别关注这两方面的条款与内容,能够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在高速公路项目合同拟定时,要慎重对这两方面进行约定。具体实施时,合同双方要依照客观平等的原则拟定合同文件,相关技术规范和费用计算标准必须依照国家现行标准进行,发包人不可刻意提高技术要求降低建设费用,承包人也不可故意压缩建设成本虚报费用。合同拟定时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同时建议邀请第三方审计单位介入,对合同文件内容进行审核,以此方式来规避一些不必要的工程建设与管理纠纷。同时,合同各方要明确每一项约定内容,很多高速公路的合同受益者并不关注合同的内容,到用到合同时才想起要修改合同内容,这无疑影响了合同内容的规范性。重视合同内容管理,规范每一个条款,才能使发包人和承包人更好地进行“博弈”,从而使合同执行最优化,保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更加顺利。
三、结语
综上所述,合同管理工作在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动态化、多方面、规范性的合同管理工作,是高速公路工程建设能否顺利进行的“基石”。把握好高速公路合同管理的细节,重视合同管理质量的提高,对于整个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来说都十分重要。愿高速公路参建各方都能用合同管理工作去维护自身的利益,实现互利共赢,不断促进社会交通条件的提升和繁荣。
作者:庄严 单位:威海市公路管理局
参考文献:
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提出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加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必要性。
关键词:工程项目 项目管理 合同管理 问题 原因 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在我国的工程建设项目实际操作中,部分地区的合同管理水平不高,对合同不够重视,导致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合同的严肃性认识不足
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意志表示一致的结果,它一经签订生效,就应奉为双方的行为准则,对当事人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但是现实中有些承包商认为与业主关系良好,合同怎么写无所谓,有什么问题都能协商,甚至个别施工合同仅有一页,没有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如果业主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或因为个别问题,双方关系转坏,将会给承包商带来巨大的合同风险。
(二)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大和履约时间长。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建筑市场监管存在漏洞、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由于缺乏工程合同管理的经验,以及市场竞争激烈等多种原因,订立的合同存在以下几种不规范甚至违法情况:
1.少数合同有失公正。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由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非法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2.“阴阳合同”充斥市场,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有些业主以各种理由和一些客观原因,除按招标文件签订“阳合同”,供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审查备案外,私下与承包商再签订一份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的 “阴合同”,在内容上与原合同相违背,形成了一份违法的合同。这种工程承发包双方责任、利益不对等的“阴阳合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损害承包商利益,为合同履行埋下了隐患,将直接影响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进而给业主带来不可避免的损失。
(三)工程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
一部分工程参与方凭借自己的主观意愿和想象,把合同当作一根拐杖,需要就用,不需要就丢,结果吃亏的当然是企业。这种对合同所抱的态度,在一些临时性小型工程项目的表现更加突出,碰到问题时,不是用合同条款去解决处理,而是采用行政的办法,脱离合同的内容去解决,造成两相分离的状态。当然也就谈不上全面履行合同了。还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如:在工程建设中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甚至部分业主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设市场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
(四)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缺乏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以及造价、质量和进度管理方面的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五)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
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于承包商来讲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而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害者往往是承包商。
通过近年来的学习,结合这些年的实际工作经验,我认为解决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需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一)重视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加强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
企业应加强合同意识,强化法制观念,制定并遵守与企业自身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经营,有效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由于合同管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企业要积极引进和培养相关的管理人才,实施人力资源战略计划,提高企业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水平和企业竞争力。
(二)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部门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专业性很强,涉及工程管理、法律和公关等方面的知识,涉及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工程项目合同管理部门来管理这项工作。企业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不仅有利于解决合同争端和赔偿问题, 更有利于整个项目管理水平和整个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从而提高企业自身的竞争力。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发生的不利因素,尽量避免出现问题,同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取有效的合同管理方法和索赔策略。
(三)建立和完善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体系,实时控制合同管理工作
在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教育和组织优化取得一定成绩的基础上,建筑企业还应进一步深入研究合同管理活动不同阶段的实时特征、具体要求以及工作侧重点等实际问题,结合企业合同管理的可利用资源状况和实际管理水平,建立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度,强化合同管理职能,统一管理项目各个部分, 突出合同管理的关键点, 同时建立企业自身积极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监察和考核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业绩,加强合同管理制度的指向性作用,保证合同管理制度的有效贯彻。
(四)加强对合同文件的整理与存档工作以及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与沟通
对来往合同文书要做到及时准确的整理和存档,留取证据。同时加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缺少不了企业各个部门之间的配合,因此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与沟通显得尤为重要。
(五)建立索赔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