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科技时代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那么,科学主义作为意识形态有什么本质特征?科学主义,就是要把科学理性的方法论原则贯彻到除自然科学对象外的其他一切领域中。这是一条事实领域对价值领域僭越的道路,其实质就是由“价值中立”走向“价值消解”。由于科学和技术展示在世人眼前的是实实在在的物质成就,以及令人信服的、迟早能被事实所证明的预测功能,因此,科学主义更具有此在性和时效性,从而将比旧意识形态更易深入人心。当人们认可并接受了这种意识形态时,便随之走上了从价值中立趋向价值消解的思想道路,于是,兴趣、爱好、意志、信仰、自由等具有价值意味的词语亦在个体的评价体系里渐渐隐去。
意识形态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其作用总是同时体现在两个层面上:一是它对上层建筑领域内别的意识形态的作用;另一是它对社会生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交往等各个领域)的作用。科学主义作为意识形态,就是通过对上层建筑范畴里别的意识形态发挥作用,去发挥它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力。这些作用依其结果可分为推动和阻碍两个方面。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正逐步走上科技时代的历史通道。科技时代的来临,其必然伴随的就是科学主义的勃兴。科学主义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意识形态,它必然会对其它形式的意识形态建设发挥作用。德育作为道德建设的最重要途径,也概莫能外。具体到高校德育,由于其所置身的场所(作为学习、传承、创新科技知识之重地的高校)以及教育的对象(作为未来最有机会在社会各领域应用、推广、创新科技成果的大学生)的特殊性,其所受科学主义的影响会更强烈。科学主义的勃兴无疑对高校德育产生了正面的影响,比如,科学的思维和方法推动了德育的规范化教学;技术的日益多元化,尤其是网络技术和多媒体技术的应用,促进了授课形式的灵活性和趣味性,等等。但我们也应看到,科学主义消解价值的特质也将渗透到高校德育中,形成负面的影响。科学主义对德育的价值消解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德育自身的价值消解,二是对德育内容中价值性成分的消解。前者导致了德育存续环境的问题,后者导致了德育有效性的问题。
对德育存续环境和有效性构成影响的主要来自学科外的科学主义,其中最为突出的是认识的科学主义和价值论的科学主义。认识的科学主义认为,科学知识是我们能够拥有的惟一可信的知识,其它知识形式均不具备确定性和普遍性,因而也是无效的;价值论的科学主义从另一个角度呼应了这个观点,它认为,科学是人类生活中惟一真实的、有价值的领域,科学的东西要比非科学的东西具有更大的价值。按照这两种科学主义,则由于伦理道德属于规范性或价值性范畴,而非事实性范畴,它便是可疑的、无效的,从而也是无价值的,或即使具有价值,但它的价值却不能与科学相提并论。显然,这两种学科外的科学主义就是造成我国高等教育重理轻文、重智轻德状况的思想根源,当它或明或暗地成为师生的主流共识时,便会使德育的存续环境恶化,并日渐走向边缘化和虚无化的困境。事实上,当今中国高校中,德育虽然一直被强调其在学生成长中的重要性和优先性,但在落实过程中,德育的资源却总被“打折扣”,专门从事德育工作的群体总是不如专业人员受到重视。
当然,德育的困境也与德育自身的有效性不足相关,而学科内的科学主义正是对高校德育有效性构成负面影响的重要因素。斯坦马克把学科内的科学主义归结为那些试图将以前没有被看做是自然科学的一部分学科归并、还原或转变为自然科学的主张。这种主张使德育本身存在着知识化的倾向。遵照这种主张,教育者会把知识教学的方法照搬到德育过程中,比如,在德育教学内容中,注重灌输学生道德知识而忽略培养学生道德价值判断能力,在对德育效果评价上,重视卷面考试成绩而忽略实际表现评价等。其后果便是造成知与行相分,正确的道德价值取向不能内化到学生的价值观体系中,使得道德价值选择呈现出随机性和不稳定性的特点,最终导致道德行为缺乏稳定性。比如,某些学生明知作弊不好,但为考试合格却愿意铤而走险,这是因为,当他们在道德判断过程中,发现那种公认合理的道德规范并不“实用”时,就会选择在实际行动中冒险触犯这种规范[2]。
从上述分析可见,科学主义消解价值的特质对高校德育存续环境和有效性构成了挑战,使德育被遮蔽在专业教育的阴影下,陷入了失势与失效的恶性循环中,造就了德育在高校教育中的尴尬境地。但同时,科学主义的思维又借助市场经济的大潮,助长了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的倾向,对传统的德性伦理造成冲击,扩展了德育的对象域,从而使德育的在场成为必要。这是科学主义给德育带来的悖论。要打破这个悖论,需要我们从目标制定、内容构建、过程实施和效果评价等四个基本方面构建一个科技时代的高校德育范式。要建构这样一个德育范式,我们首要明确:一是高校德育置身于一个无可遁逃的科技时代背景下,德育要逃避科技的影响,既不现实也不可能;二是科学技术不等同于科学主义。如果说,作为意识形态的科学主义具有消解价值的特质,那么,现在我们就恰恰要从科学技术中汲取逻辑的、分析的、实证的理性资源来解决高校德育的问题,重构正在或已经被损害的价值王国。为此,我们要着重从如下两个方面来入手研究:
在21世纪,我们都感受到了高科技广泛而深刻的影响。高科技向人类各个领域的渗透,正改变着世界形态和发展过程,使人类从土地、劳动力和资本等传统生产要素为主的走向知识、技术和信息等新兴生产要素为主的时代,即由物质经济形态转入知识经济时代。高科技的发展为人类未来展示了广阔而美好的前景,使全社会的生活质量发生质的飞跃。同时也对与人们生活休戚相关的民商法提出了全面的挑战,推出了传统民商法律制度所无法解决的诸多新兴领域。如果民商法不适应高科技社会的要求,随时以开放的心态和实事求是的精神面对纷繁复杂的新,民商法将面临捉襟见肘的尴尬境地。因此实行民商法的变革和创新,回应高科技发展的现实挑战,已是新世纪大势所趋。
一、高科技时代民商法价值体系的创新
1.高科技发展对民商法价值的影响
(1)高科技的发展使安全和效益成为传统民商法所应追求的主要和基础性价值。
安全作为一种价值,在传统民商法中一般只居于从属和派生地位,例如,在传统交易方式中,交易安全一般包括信息安全、交付方式安全和信用安全三个方面。在现实环境中,交易信息对交易安全的影响通常是有限的,第三人对交易信息的获得往往并不构成对交易安全的威胁;同时,现实交易中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同时履行的交易方式一般是不存在安全问题的;对于非同时履行的交易方式而言,传统的付款方式一般也是比较安全、可靠的,即使出现了欺诈和安全问题,其影响也是有限的;同时,当事人还可以适用不安抗辩和预期违约制度予以避免。对于信用安全问题,传统交易一般是在交易双方通过实际接触、考察等方式对对方的信用问题有了较为充分的了解的情况下进行的,即使交易双方实际并不了解对方,但现实环境至少也为双方了解彼此的信用问题提供了较为可靠的保证。因此,以信息安全、交付安全和信用安全为的交易安全问题并没有成为民商法的主要问题和重点规范对象,交易安全问题也没有引起民商法学界的足够重视。
高科技发展,对民商法价值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它使安全成为高科技时代民商法所应追求的主要和基础性价值之一。以互联网为例,由于互联网具有不同于现实环境的特征,因此,在环境中,信息安全和信用安全成为影响交易安全的主要因素。一方面,由于网络交易实际上都是以信息传递和信息交流的方式实现的,因此,信息安全也就成为网络交易安全的直接的重要因素。网络信息安全主要取决于网络系统自身的安全(如系统信息泄露)和系统对外的耐攻击性,它要求信息在网络中传输、存储、交换等整个过程不被丢失、泄露、窃听、拦截、改变等;而互联网络的开放性使得网络对一切主体都是开放的,为那些试图在网络上进行破坏性活动的人提供了空间;互联网虚拟性使得不仅对网络的攻击行为很难发现和防范,同时也为发现和寻找攻击者带来难度;互联网技术性使得网络系统的安全保障性脆弱,也为具备网络安全技术的不法之徒攻击网络信息系统提供了便利。因此,互联网的开放性、虚拟性和技术性使网络信息安全面临挑战,从而成为影响网络交易的主要因素。另一方面,互联网的开放性使得网络交易所涉及的有关主体可能相距很远,甚至跨越国界,彼此往往并不熟悉和了解对方的信用,从而使信用成为影响交易安全的重要因素。可见,互联网的以上特征加剧了网络安全性问题,提升了安全作为高科技时代民商法价值的地位,从而使安全价值在民商法价值体系中的地位更加突出,并进而成为高科技时代民商法的基础性和居于重要地位的价值要素。
与安全一样,效益在传统民商法价值体系中也居于从属和派生地位。在漫长的法律进化历程中,正义(或公正)一直是立法和司法的理性取向,传统的法学甚至拒绝把效益纳入法律的价值范畴之中。效益被引入法学领域源于上世纪经济法学的兴起,由此,效益开始作为一种价值目标进入法律意识、法学和法律制度。效益目标的出现,给传统的法律价值目标带来了强有力的冲击。在高科技时代,高科技的发展,互联网的自由性格使得基于互联网的一切活动天生都具有高效益的倾向。而互联网的开放性、交互性等特征及其海量的信息为民商事活动高效益的实现提供了更好的环境条件。因此,追求和保障网络民商事活动的高效益应当是高科技时代民商法的基础性价值。
(2)高科技的发展为民商事主体实现自由提供了一个更加方便、更加广阔的空间和舞台。
在网络时代,互联网的开放性特征打破了国界和地域限制,主体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通过互联网与任何地方的任何人进行一切他们需要的信息交流和民商事活动,从而为自由的实现提供了一个无比广阔的空间;互联网的开放性也使得互联网上能够汇集海量的信息,主体可以从中充分获取自己所需的信息,从而为其实现自由提供了更加坚实的基础。因此,互联网就是自由的化身和象征。它不仅为民商法自由价值的实现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广阔空间,同时也为民商事主体充分实现自由提供了更加方便、可靠的工具,使得民商事主体在高科技的时代享有较之以往更大范围的自由。
2.高科技时代民商法价值体系的重整
如上所述,高科技时代民商法的价值体系主要由自由、平等、公平、安全、效益组成。在这些价值中,自由仍然是民商法的根本性和目标性价值;平等,既是一种工具性价值,又是一种目标性价值,只不过它在高科技时代的民商法中具有不同于传统民商法的内涵;公平,仍然是高科技时代民商法的根本性价值目标;安全虽然是高科技时代民商法的基础性或工具性价值,但鉴于高科技环境的特殊性,安全作为一种价值,应当是高科技时代民商法所应追求的主要价值目标;效益,则是高科技时代民商法的基础性价值,在高科技时代民商法的诸价值中居于重要地位。应当看到,安全与效益是一对相互冲突的价值,过分追求安全,将会失去效益;过分追求效益,又会造成安全隐患。因此,追求适度的安全与效益,实现安全与效益的最佳平衡将是高科技时代民商事立法的重要目标。
二、高科技时代民商法基本原则的创新
高科技时代民商法基本原则的创新主要表现为它扩大了传统民商法中意思自治、平等原则的内涵,同时使得安全和效益成为高科技时代民商法的基本原则。
1.意思自治原则
以网络民商事活动为例,允许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订立相互之间的交易规则,是网络民商事活动的基本属性。因而,在网络民商事活动的立法与司法过程中,都要以意思自治原则为指导,为当事人全面表达与实现自己的意愿预留充分的空间,并提供切实的保障,如联合国贸法会制定的《商务示范法》第4条就规定了当事人可以协议变更的条款。其内在含义是:除了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外,其余条款均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制定。其实,《电子商务示范法》中的强行规范不仅从数量上很少,该法总共十七条,强行性规范仅有四条,且这些强行性规范的目的也仅在于为当事人在电子商务领域里充分行使其意思自治而创造条件。换言之,《电子商务示范法》的任意性条款,是从正面确定权利,以鼓励其意思自治,而强制性条款,则从反面摧毁传统法律羁绊,使法律适用于电子商务活动的特征,更好地保障其自治意思的实现。可以说是一正一反,殊途同归。
2.平等中立原则
所谓平等中立原则,是指高科技网络时代的民商事立法对参与交易的所有主体进行网络民商事活动所需要的相关技术和交易平台(即信息传输、存储和交流的媒介)等应中立、平等对待,不能有所偏爱。它是网络和网络民商事活动的全球性、技术性特征的反映和体现。
以电子商务法为例,要达到各方利益的平衡,并实现平等中立的目标,就有必要作到以下几点:(1)技术平等中立。电子商务法对传统的口令法与非法对称性公开密钥加密法,以及生物鉴别法等,都不可厚此薄彼,产生任何歧视性要求。同时,还要给未来的发展留下法律空间,而不能停止于现状,以至闭塞贤路。譬如分子机的问世、新一代高速网络的出现等,都将考验电子商务法的平等中立性。(2)媒介平等中立。媒介平等中立,是平等中立原则在各种通讯媒体上的具体表现,从传统的通讯行业划分来看,不同的媒介可能分属于不同的产业部门,如无线通讯,有线通讯,电视,广播,增殖网络等。而电子商务法,则应以平等中立的原则来对待这些媒介体,允许各种媒介根据技术与市场的发展相互融合,互相促进。只有这样,才能使各种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从而避免人为的行业垄断或媒介垄断。(3)实施平等中立。在电子商务法与其它相关法律的实施上,不可偏废,在本国电子商务活动与国际性电子商务活动的法律待遇上,应一视同仁。特别是不能将传统书面环境下的法律规范(如书面、签名、原件等法律要件)的效力,放置于电子商务法之上,而应平等中立对待,根据具体环境特征的需求来决定法律的实施。(4)同等保护。这是实施平等中立原则在电子商务交易主体上的延伸。电子商务法对商家与消费者,国内当事人与国外当事人等,都应尽量做到同等保护。因为电子商务市场本身是国际性的,在通讯技术条件下,割裂的、封闭的电子商务市场是无法生存的。
3.安全原则
在高,所谓安全原则,是指民商事活动的进行应以安全为前提,民商事立法应当反映和体现民商事活动对安全的要求。例如,保障商务的安全进行,既是电子商务法的重要任务,又是其基本原则之一。电子商务以其高效、快捷的特性,在各种商事交易形式中脱颖而出,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而这种高效、快捷的交易工具,必须以安全为其前提。由于民商事活动是在虚拟的环境中进行的,有关交易的所有信息在网络中传输、存储、交换时将面临两个方面的不安全因素:一是网络的物理安全不够理想,导致信息的丢失、泄露等;二是可能受到来自人为的侵害,如拦截、窃取、改变网络中传输、存储的信息等。因此从有关立法来看,主要从网络物理安全和签名、认证、支付等具体制度两个方面体现安全原则的理念。可见,安全原则是高科技时代民商法的基本原则,体现了网络和电子交易的虚拟性、开放性特征对交易安全的需要。
4.效益原则
长期以来,的公平、正义与效益之间关系,一直是一个困扰法律界的世界性难题。自古以来,法律是公正的代名词,但是法律又是依存于基础的上层建筑,缺乏对法律这两层本质属性的理解,就无法完整界定法律的基本原则。各个国家在不同时期制定的法律,其基本原则是有差异的。在当今高科技的时代,所谓民商法的效益原则就是指高科技时代民商事立法和民商事活动应以提高和促进效益为目标,它是高科技时代网络自由性格和高科技时代民商法的效益价值的体现。为此,民商事立法应尊重当事人对民商事活动所适用的法律、使用的技术、交易平台等媒介的选择及其有效性,以确保民商事活动不因所使用的技术、交易平台的不同而无效或出现效力瑕疵,从而促进民商事活动的效益。
三、高科技时代民商法基本范畴与基本制度创新
1.高科技扩大了传统民商事权利体系的范围
一定时期的民商事权利体系是由一定时期民商事生活的和条件所决定的。高科技的发展扩大了传统民商事权利体系的范围,它的具体表现为:(1)信息库专用权。互联网使得信息在民商事生活中地位日益突出,信息的开发与提供成为民商事生活的关键性因素。应当赋予虽不具有独创性但投入一定劳动或投资的信息库开发者、提供者相应的民商事权利,以保护其劳动或投资积极性。目前,民商法中没有这种信息库专用权,正是互联网的出现扩大了民商事权利的范围。(2)域名专用权。目前,民商法中尚没有域名专用权这个范畴。域名,实际上是指连接到国际互联网上的机地址。域名设计的最终目的是便于计算机联网和网上通讯联系。随着网络在商业领域运用的逐渐普遍和深入,域名越来越广泛地成为网上经济活动的一种商业标示符号,几乎与传统知识产权领域的商标和名称具有同样的标识作用。于是,域名便因此而具有商业价值,从而成为互联网上商业竞争的重要筹码,一旦主体取得了对某一域名的使用权,这种使用权就是一种专用权。从目前的实践看,域名所有者的这种权利就是其对域名的专用权。(3)版权人控制其作品或录音、录像制品在网络上传播(输)的权利。鉴于作品或录音、录像制品具有不同于现有的传播方式,它是一种交互式的传播,而非是传统的单相传播。因此,目前有关立法已经将它纳入版权保护的范围,从而使版权人控制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在网络中传播成为一种新的民商事权利。(4)网络用户对自己的个人数据(信息或资料)的控制权。在网络环境中,以数据的形式存在的不受传统隐私保护的个人信息或资料对电子商家来说已经变成了可以赚钱的有用信息。如果不赋予网络用户对个人信息的控制权,显然是不公平。因此,保护网络用户对自己的个人信息控制权已经成为民商事立法的重要任务。
2.高科技发展扩大了民商法的调整对象
互联网的开放性特征使得互联网上的信息来源渠道广泛、内容丰富;同时,互联网的开放性特征也为信息交流提供了广泛的空间。由于国际互联网的出现和普及,不仅在信息的表现形式和传递上发生了从量到质的革命,而且信息本身的价值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现实存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与经济利益相关的财产性利益;一是与个人隐私相关的人格性利益。
鉴于信息在互联网时代民商事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民商法不能对此视而不见,而应当及时地将民商事主体之间的信息关系包括信息库专用权、个人资料控制权、版权人控制其作品或录音制品在网络上传播的权利等纳入调整的范围。另外,域名作为专用权的客体已经成为事实,因此,民法应当对上述范畴及时作出规范。
3.高科技发展改变了传统民商法中的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形式及由此建立起来的民商事法律行为制度
传统民商法中的意思表示行为,无论是口头的书面的意思表示方式,还是默示的意思表示方式,都是意思表示的当事人在面对面(视觉)的情况下或能够通过视觉、听觉实际感受、领悟彼此的(言行所表示的)真实意思后所做出的意思表示方式。在高科技时代互联网的虚拟性及网络行为的非谋面性(即双方不见面接触)、无纸化特征使得主体在互联网上进行民商事活动时,彼此既不能在面对面的情况下以口头形式进行意思表示,也不能通过书面形式进行意思表示,也不能通过一般所理解的默示方式进行意思表示,而只能通过敲击键盘或点击键盘鼠标或由计算机程序自动控制等方式完成。这种意思表示方式的效果如何、应当遵循何种规则等,都是高科技时代的民商法所必须解决的。可见,互联网的虚拟性及网络行为的无纸化和非谋面性特征通过改变传统民商法律行为的表意方式,从而改变了传统民商法中的法律行为制度。
4.高科技的发展影响了传统民商法中的制度
高科技的发展、互联网的出现,影响了传统民商法中的制度。以电子“人”为例,所谓电子“人”,并不是具有法律人格的主体,而是一种能够执行人的意思的、智能化的交易工具。虽然电子“人”不具有法律人格,但它执行的却是人的意思表示,或根据其意思而履行合同,所以它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这就是民商法应对之进行规范的原因所在。
当事人为了扩大交易机会,减少营销成本,预先在电子“人”中设置了常用的商事意思表示的模式,使之能够代替其发出或接受邀约。但是,这种电子“人”的思维能力是预设的、有限的,缺乏综合判断行为后果的能力,并且它本身也没有自身独立的利益以及承担义务的财产基础,所以不可能具有法律人格。换言之,电子“人”不可能具有独立缔约能力。然而,从电子“人”日益被广泛的姿态来看,却又不能不承认其辅助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的能力。毕竟这类电子设施中包含了一些物化了的人工智能。因此,联合国贸法会、美国统一州法会等,对电子“人”在合同订立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都作了专门的规定。
综上所述,在高科技的今天,传统民商法制度面临着挑战:一方面,互联网的技术性特征将有可能取代制度的功能,从而使传统的制度在互联网环境下面临失去存在必要性的可能。制度的功能在于假他人之手实现自己的设立、变更或终止民商事权利义务关系之目的。互联网的技术性使得利用相应功能的计算机程序(软件)或类似的电子自动化装置代替人(本人或人)的行为成为现实。另一方面,从的特征来看,由于关系中必须有三方当事人,而计算机或计算机程序或类似的自动化装置都不是人,不具有主体资格,它只是一种自动化的工具而已。虽然,通过计算机程序或类似的自动化装置进行民商事行为从而取代人的行为本身并不构成传统民商法上的,但无疑将极大地影响传统民商法中的制度。因此,面对高科技的挑战,传统制度必须做出回应和创新。
5.高科技发展将使全球民商法立法趋向统一
民商法是调整普通民商事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称。民商事立法是以民商事关系为规范对象,而民商事关系是一定时期生活的一个方面。在国家经济和市场独立存在的情况下,各国的法律和法规也相对独立;但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广泛普及,互联网将在全球民商事生活居于中心地位,是全球民商事生活的主要场所。它将全球经济逐步推向一体化。全球互联网的共同特征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使得互联网上的民商事生活将具有更多的共同性和普遍性,在此条件下,全球范围的法律理念、法律价值观、执行标准与原则乃至法律和法规将逐步走向统一,此即法律的全球化。因此,各国民商事立法将日趋走向统一。
:
[1] 刘德良。论网络时代的民法价值与基本原则[J].新疆社会,2001,(5)。
进入新世纪以后,一路飚红的IT行业迎来了它的严冬,纳思达克斯指数的暴跌、全球门户股票跳水,网络CE0辞职、IT泡沫经济的破灭引发了世界范围内对新经济模式和现状的思考:IT行业的赢利模式具体是怎样?泡沫散尽后的新经济进程是否会停滞不前?经济全球化是否遇到了瓶颈?就在网络严冬到来的同时,生物技术多领域、广泛性的技术突破和经济规模的形成,无疑成为新经济严冬时期的一支奇兵,迅速成为广大投资人的焦点,让人们看到了新技术推动新经济的曙光。
就在球IT经济不景气的今天,有人预计不久的将来世界财富最大的赢家在生物科技领域,如果生物科技与IT缔结良缘,那么一个伟大而崭新的生物科技时代即将来临。肿瘤、高血压、艾滋病的攻克利器已经在握,人类活到120岁已不再是预言。那么,当生物制药工程形成产业化大趋势之后,化学制药是否会退出历史舞台?当基因病案、基因芯片,基因药剂一条龙医疗服务全面到位之时,临床大夫的手术刀、听诊器是否会退休闲置?后基因组时代的迅速到来,将给人类带来怎样的改变?
事实是实实在在的:吃下一枚含有疫苗的西红柿就不用再打预防针了;麦胚苗在生长液罐中发育成熟,产出新鲜麦浆;胰岛素不用注射,贴上一个纳米贴就管用;寄生虫被基因技术”脱胎换骨”,放进肠道能“消食”减肥。崭新的生物高科技术为人类的美容保健、疾病医疗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便利。
2001年8月6日至10日,“第九届美洲华人生物科学会暨世界华人前瞻生物科学大会”在中国台北举行,华人科学家、诺贝尔奖得主朱棣文,“鸡尾酒疗法”的发明人、艾滋病医疗权威专家何大一,美洲华人生物科学学会会长何英刚,台湾中央研究院院长吴成文,美国耶鲁大学药学权威郑永齐及中国大陆学者在内的一百七十多位华裔生物科技专家和一千三百多名生物科技学者参加了此次生物高科技领域的世界华人大会。
邦定生物医学技术总公司杨志刚教授在大会上报告了大陆生物制药行业的过去和现状,并预测基因制药给中国市场带来的机遇,引起与会者的广泛关注。为了解读生物科技许许多多的为什么,记者采访了杨教授,他说:据统计,在世界生物高科技领域华人已占据半壁江山,世界各地高科技生物研究课题的技术骨干中华人占40%左右。全世界泛华人圈生物科技研究的最新成果突出表现在以下数10个方面:
免疫网络综合调节研究的重大进展及“鸡尾酒疗法”的不断突破,大大推进了人类攻克艾滋病的进程;
转基因技术将全面改变防疫方式,如吃下一枚含有疫苗的西红柿就不用再打预防针了,一些产品的问世将难以判断它属药品、保健品还是食品;
基因工程制剂对各类疾病的动物模型研究进入了“上人”的临床实验期;
液态培养技术普及全球,麦胚苗在生长液罐中“发育”成熟,产出新鲜麦浆
一些药物和保健品出自于液体培养,土地已不再是农作物的唯一母体,液体栽培,流动栽培有着无限的伸展空间;
对碳水化合物的结构用生物医学工程技术重新构建,如将米饭的淀粉与甘蔗样的纤维充分整合,用于减肥的饮食保健;
人类在各种污染因素下突变所致的DNA破坏,都将在分子水平上尽快修复;
抗肿瘤研究已实现高平台介入疗法,定向靶位(生物导弹)将构成肿瘤治疗的新组合;
干细胞分化发展概念形成,干细胞作为贮存人类多种细胞的,“全能冠军”;能够生长出成年人的所有组织;
基因破译长驱直入,由电镜看到DNA的构象,病毒的转录与反转录成为现实;
发现新的病毒载体――腺体导入,40%的肿瘤在腺病毒攻击下消失;
DNA导入进化论概念,由每个人携带的基因身份证(基因识别芯片)判断500年前或5万年前是否与某人有血缘关系,5秒钟就能解读;
临床试验统计学进展迅速,控制全世界所有人种药物反应数据的计算机中央处理器已经建立;
高分子、小分子蛋白质对人类健康十分重要,如公冠永远鲜活挺立,是因为其中含有大量保水性能的透明质酸,可以抵抗皮肤的衰老;
后基因组时代到来,由此可加强天然衍生物优势以调整人体自身的种种不足;
肿瘤易感基因破译,如黄种人不易患皮肤癌,而白种人易患皮肤癌,可进行黄、白种人对抗肿瘤基因互换;
分子生物学对心血管疾病治疗有突出进展,21世纪的分子治疗将全面保护血管的完整性,替代20世纪的支架治疗,治疗心脏病无需手术将成为现实;
人的受体结构已经解析,新药试验根据人体受体是否匹配来进行链接;
基因治疗全面改变人的健康状况,如治疗白血病等;
人类基因组计划“基因开关”启动,因为从胚胎――发育――脱发――掉牙均由基因控制,所以死亡基因何时启动也可预测,人可以据此熟识“生物钟”后尽量避开“危险时间”;
生物技术与纳米技术结合,实现纳米级包裹,新药的开发研究变更传统给药途径;
中药萃取物筑起天然保健屏障,传统中医在新世纪大放光彩;
免疫预防形成分子网络新概念;
时尚真是个神奇的东西。它时而回到过去,时而穿越未来。
今天,复古风依旧大行其道,但是时尚却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High-Tech New Media (高科技新媒体)时代。
开启时尚魔法的大门
如果追究这个新时代来临的源头,那大概要从科幻电影说起,科幻电影让时尚和高科技有了一段挥之不去的浪漫姻缘。
上世纪80年代掀起的“星球大战”,曾激起了设计师和品牌的追风热潮,直至今天时尚界的“星战崇拜”依然高温不退。在科幻电影的标杆――《黑客帝国》中,基努・里维斯的“黑超”眼镜成为了前卫、时尚的代名词。多年后的今天,这款太阳镜时尚依旧。
在科技新媒体时代,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对于互联网、High-tech这些频繁出现的词语我们并不陌生。时尚新媒体的诞生离不开互联网和数字媒体的发展。互动性、平等性、开放性等都是新媒体的特点,结合新科技的发展,到了今天,新媒体的影响力已经从科技、经济、政治等传统领域全面渗入到大家的生活和时尚领域。早在互联网发展之初,Chanel、Gucci、Dior、Prada、Dolce&Gabbana等品牌还一度对互联网和新科技不屑一顾,而现在,互联网时尚博客主却成为了时尚秀的第一排座上宾。Iphone、facebook、twitter等新生媒体更越来越被时尚品牌所重视。时尚几乎彻底被科技新媒体改变了!
从3D到LED,High了!
早在2003年,美国《今日美国》就刊登了名为《High Fahion Goes High-Tech》(《高级时装走向高科技》)的报道。但鉴于当时高科技和时尚产业的结合只是初步阶段,两者的跨界合作也只停留在太阳眼镜、跑鞋等配饰。但多年后的今天,情况已经改变了,科技已经成为了时尚的第一生产力。
首当其冲的就是3D技术。从Burberry的全球首场3D时装秀,到采用了3D技术处理LOGO的Dior Granville Bag……最近,法国第一夫人布鲁尼也被发现带上了DIOR 2010秋冬系列的3D包包与总统出游。此款3D包包虽然在外表看来非常简洁,甚至有些太简朴(这怎么会是总统夫人的老土选择呢?),但事实上,3D包包玩的就是“低调的奢华”,卖点不是外表的奢华,而是精美皮革和流线型的独特外形设计。独特的反转式波形设计效果让其logo有了微妙的变化,产生了类似3D的视觉效果。
还记得几年前,日本设计师Emiko Miki推出了一系列LED的时装和配饰,但当时的技术还不成熟,Emiko Miki只是在衣服上和包包上安置了一块LED电子板――这看上去有些傻里傻气,但却真真实实地迈出了向High-Tech时展的脚步。
现在,LED和夜光技术被广泛地运用到了衣服和鞋子上,甚至还有时装表:Rodarte邀请鞋履设计师Nicholas Kirkwood为其设计了鞋跟发光的高跟鞋――Nicholas Kirkwood在鞋跟上堆满了浪漫的“彩色蜡油”,还在鞋跟里装进了小灯泡,在夜晚,鞋跟会如萤火虫般隐隐发光;
荷兰设计师Stijn Ossevoort设计了一款耀眼炫目、由风能供电的LED连衣裙。穿着它行走在街上,裙子会发出不同的光;
Katy Perry在出席美国纽约大都市博物馆活动时也穿上了一款极为惹眼的CuteCircuit LED裙子。Imogen Heap、Rihanna等明星也都爱上了闪闪发光的LED衣服……
其实LED裙子并不是什么新生事物,但正是由于高科技的高速发展,才使得LED越来越多地被设计师所运用,逐渐流行开来。早在数年前,设计师Mary Huang科技时尚公司CuteCircuit就曾尝试把时尚服装设计与LED彩灯完美结合在一起,而后者,正是一间标榜“Wearable Technology”(可穿的科技)的时尚服饰企业。CuteCircuit出品的、名为“The Galaxy Dress”的LED裙子就曾在美国芝加哥的科技与工业博物馆75周年特别展中展出。该款裙子总共绣上了24000颗七彩的LED彩灯,成功创造了一个梦幻、壮观而迷人的视觉效果。
高科技也可以很舒适
相信大多数人都会很好奇――一件可以闪闪发光的LED裙子,穿起来会舒服吗?
如果是以前,可能舒适无法与LED裙子同行,但是现在,高科技让它变得可行。我们以CuteCircuit的那件“The Galaxy Dress”为例,它采用了最新科技设计,既不会发热令人体感觉不适,同时耗电量也非常小,符合低碳环保的原则。“The Galaxy Dress”的24000颗小型LED彩灯采用了最轻薄的材质,2mm×2mm的尺寸就如纸张般,让肌肤几乎感受不到,如丝绸般平滑。而且,由于使用了高科技的技术,整条The Galaxy Dress非常轻便,裙身最重的并不是那一颗颗梦幻的LED彩灯,而是由40层褶真丝制作而成的部分。值得一提的是,由于裙身缝制有4000颗粉红色的施华洛世奇水晶,所以即使把LED灯关闭,裙子也非常华丽。
想象一下,一件漂亮的时尚华服,除了是社会地位和品味的体现之外,还可以通过高科技让你更有活力和更开心――这就是科技的力量。
再让我们看看CuteCircuit的另一款礼服“The Kinetic Dress”,其设计灵感来自英国维多利亚时代的晚礼服。“The Kinetic Dress”里面采用了贴近皮肤的、特别的感应器,更可根据穿着者的体温等其他生理活动指标,以及穿着者与身边朋友的互动来发出不同的发光图案。也就是说,周围的人也可以通过礼服显示出来的图案来识别穿着者的心情起伏。该程序还设定了一个独有的“The Kinetic Dress”计算方法:当穿着“The Kinetic Dress”的女士独坐或静止时,它只是一件优雅的黑色礼服,而当穿戴者开始时移动和与他人互动时,裙子就会自动转到蓝圈模式,一个个神奇的蓝色光环会在穿戴者的裙子上缓缓亮起。服装设计师巨擘菲利普设计的“Bubelle”也能够感应情绪的礼服。其内置的装置可以感应到拿起这件衣服的人的情绪。当恐惧和愤怒时礼服呈红色,平静则呈绿色。
同样的方式,也让设计师在时装上释放出对环保的关注。丹麦Diffus机构制作的一款裙子就装饰了数千个可以感知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含量的LED灯――大气中二氧化碳含量越多,灯闪烁得越快。
此外,加拿大艺术家Valerie Lamontagne也制造出了一种特别的交互式的裙子,能够反映出天气的变化模式。这个项目以Charles Perrault的童话“驴皮公主”命名,三款裙子分别以天空、月光和阳光作为主题。Lamontagne找出了一个方法运用微小的传感器传递数据库收集的温度、UV指数、太阳辐射、风速、湿度、降雨量等到电子接收器上。太阳裙子有128个LED灯可以依据太阳数据库来点亮,月亮裙有14色调节花来表示月亮周期。天空裙装有14个振动空气口袋。
10年后,科技是时尚的主题
在今年1月的格莱美颁奖礼上,英国创作歌手Imogen Heap一身古怪的高科技装束让她一举成为当晚的焦点:她的脖子周围,围上了一个类似微型电子传讯器的设备;她的手提包其实是一部小型的电视机;她的锁链是一个Twitter入口,隐藏着一个无线路由器。
这身强大的高科技装备使得她更够及时用视频、音频、微博等方式与全球歌迷互动――真是高科技得让人目瞪口呆!但从外表的效果来说,这身打扮却比Lady Gaga还要雷人――一个典型的高科技但不时尚的例子。
有人开始发问,这究竟是时尚的进步还是时装的倒退?
一方面,很多设计师的高科技出发点是环保。高科技也的确给时装带来了很多亮点;但另一方面,这些东西穿在身上是否真的漂亮和舒服?要知道在10年前,科技和时尚,这两个词汇甚至绝对不会写在一起。
新科技工业的专家们一直专注于研究科技的“可穿戴性”应用,但却一直面临“时尚”不起来的尴尬。无论是LED灯还是Burberry的3D时装秀,可能在目前的阶段,更多玩的只是概念和吸引眼球的需要,设计师们也没有把重要的精力投入到新科技和新系列的设计上。但以长远的目光来看,科技的时尚潜力远远没有发掘。
从历史上来看,谁拒绝科技的应用,谁就会被历史所遗弃,时尚产业也不例外。或许,我们从全球时尚业的明星摇篮――中央圣马丁时尚学院今年的毕业作品时装展中可以找到希望。作为最具创意和爆发力的时尚之都,伦敦从来不断涌现创意型设计人才。在今年的中央圣马丁毕业展中,学院的设计与科技学院创意主管Rob Philips说,中央圣马丁一直教导学生,学生也必须知道如何吸引客户和时尚买手的眼球,与此同时,他们也应该学会如何重塑各种不同的材料,让时尚更具有可穿性。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科技的重要性不断突出,为时尚产业带来了必须正视的考验。科技的Wearable Technology(可穿型),成为了时尚产业最火爆的话题,也是时尚业未来发展的方向。我们需要高科技,但也不能舍弃漂亮和舒适。
High-Tech New Media (高科技新媒体) 的时尚新世代虽然已经来临,但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
Katy Perry和Rihanna让LED裙子走下了展示台,成为最in的时尚选择;Nicholas Kirkwood为Rodarte设计了鞋跟发光的高跟鞋;T台上闪闪发光的LED衣服越来越多⋯⋯而仅仅在三年前,日本设计师Emiko Miki的高科技情结,还仅仅只是将一块LED牌子缝制在包包上。
Diesel的夜光牛仔裤、Stone Island的热敏感T恤⋯⋯自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掀起了“星球大战”的热潮,科幻风就在设计师们的心里,埋下了种子。
1.丹麦Diffus机构制作出的这件裙子,装饰了数千个LED灯,这些灯可以感知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含量,大气中二氧化碳含量越多,灯闪烁得越快。
2. CuteCircuit的LED裙子,堪称史上最梦幻的裙子。
[关键词] 数字影像;奇观;人文思考
人类社会已进入高科技的数字化时代,影像制作的技术背景转向“数字DNA”,光纤传输、激光、全息技术、三维动画、高保真技术、数码成像、多媒体技术等正逐渐成为计算机制作影像技术的关键词,正像加拿大学者麦克卢汉在《理解媒介》一书里所说的那样:“任何媒介(人的任何延伸)对个人和社会的影响都是由于新的尺度产生的:我们的任何一种延伸(或曰任何一种新技术),都要在我们的事物中引进一种新的尺度。”①不难想象,任何新技术的产生都会改变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并对人类社会现有格局产生深远影响,而数字化正是人类社会高科技发展的重要标志。正如尼古拉•尼葛洛庞帝在《数字化生存》一书中所预言:“人类的每一代都会比上一代更加数字化。”②
计算机数字成像技术构造出非常生动、形象、逼真的影像世界,能让人产生身临其境的视听效果,亘古以来人类传送高质量画面和高清晰度的声音的技术梦想已经成为现实,人类对于“梦幻”的营造早已跳出技术的瓶颈,运用数字技术对影像“真实”的生产可谓是无所不能,而人们的想象力和创造力正在经历空前的挑战和考验,“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的”不再是一句广告的梦呓,而成为计算机影像工作者们可以触及的彼岸现实。计算机数字成像技术是一场由高科技迅猛发展衍生出来的技术革命,它昭示着人类审美思维和把握世界能力的重大飞跃。数字技术的推演和变化直接影响了社会审美文化机制和社会审美心理的演变,不同时代里人类的审美方式、审美习惯会随之发生变化,而人类不断提高的精神需求和审美期待又驱使人类孜孜不倦地寻求更为先进的技术形态,高科技改良了人类在精神领域的活动,又将人类精神活动和创新思维的物化成果,把对未来图景的想象付诸实现,科技的进步又影响着我们文化生活的格局和追新求异的审美要求。
1977年,乔治•卢卡斯的《星球大战》揭开了数字成像技术应用于电影制作的序幕,天行者挥舞着激光剑,成群的星际战舰在银幕里来回穿梭,给全世界的人们带来了独到的视觉体验。此片的成功,“并不在于它提出或探讨了一个由于科学技术高度发展给人类或世界带来的社会问题,而是在于它在一个陈旧的故事框架之内运用现代尖端科学技术成果,如激光、电脑、机器人,等等,展示了一种神奇的宇宙(或星际)奇观。”③计算机技术的“数字魔术”极大地动摇了“物质世界的复原”的“影像本体论”,颇为有意思的是,并非来自“忠实纪录”原则下制作而成的影像居然更富真实感和视觉质感,“数字表现”取代了“真实再现”,某些传统摄影难以解决的难题或难以表现的镜头对于计算机成像技术来说不在话下,于是,人类的想象力和创造力犹如天马行空,自由翱翔,一种高科技造就的“数字虚拟美学”已经悄然来临。从20世纪90年代起,数字技术在好莱坞电影业中开始广泛应用,《人鬼情未了》(1990)、《魔鬼终结者》(1991)、《侏罗纪公园》(1993)、《阿甘正传》(1994)、《黑客帝国》(1999)、《星球大战前传:幽灵的威胁》(2000)、《角斗士》(2000)、《完美风暴》(2000)、《古墓丽影》(2001)、《哈利波特与魔法石》(2002)这些广为人知的好莱坞影片都取得了商业上的成功,而其中数字技术功不可没。
如电影《阿甘正传》里,阿甘与肯尼迪、约翰逊和尼克松三位美国总统握手会谈的经典场景,这三位总统都是来自于真实纪录片里的影像,而计算机成像技术则将扮演阿甘的汤姆•汉克斯切入画面,但从视觉效果上看毫无破绽可寻,于是数字虚拟美学具备了结构历史的可能,“影像真实”将使历史走向虚无,用数字建构的历史真实感,本身就是一种故事性叙事的历史,它肯定不能与“历史真实”和“现实里的真实”等量齐观,虚拟美学介入的历史书写基于一种想象的真实,即便它能以假乱真,这个“真”也是假定性的被艺术化的“真”,而影像艺术的另一种任务和使命就是在于它能为人们编织“梦幻”和“震惊”体验,计算机成像技术推动的虚拟美学极大地推动了人们的审美口味的变化,同时也颠覆了人们的创作理念。
计算机成像技术进入到影像创作之后,人们的视野被空前拓宽和放大,无论是远到宇宙中的外层空间,还是小到人的大脑里的活动细胞,凡是人们所能想象到的无一不能在银幕上得以展现。影像的奇观化的表现能使观众获得梦幻般的体验,艺术的想象性描绘与数字技术的完美结合几乎可以使梦想成真或叫人真假难辨。在计算机技术的鬼斧神工的世界里,史前灭绝的恐龙可以在现实里复活,外星人可以降临地球,液态金属的机器人可以任意地变形,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可以呼之即来,卡通人物可以随意出入现实的影像世界之中,数字影像的造梦功能,能够让在现实中过着平淡生活的人们直接去品味恐惧、惊叹、兴奋、新奇等情绪,产生各式各样的刺激的替代性。
当下电影创作中数字影像通常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首先是“想象边界的无限拓展”,这类影像在现实生活并无任何真实性逻辑,或者这似乎存在于人们的想象记忆之中,而没有办法进行实证的,通过导演的想象性创造加以发挥,带有相当程度的魔幻色彩,如斯皮尔伯格导演的《侏罗纪公园》中由基因复活的史前恐龙就是典型例证,又如获得多项奥斯卡大奖的《指环王:魔戒现身》里,精灵人类联盟与黑暗魔君索伦的决战,大军互相对峙的宏大战争场景以及其中的神怪形象均由计算机成像技术加以表现,又如2004年雄霸北美票房的科幻大片《机械公敌》里,无数机器人走上街头与真人发生冲突,进行搏斗,场面格外火爆。2005年全球上映的好莱坞大片《蜘蛛侠》里,由基因变异的蜘蛛人于摩天大厦之中来去自如,如履平地,每每危急时刻转危为安、化险为夷,等等,都属于充分解放想象力,而且在现实之中不可能出现的影像。
其次,是“魔幻类的影像”,数字技术主要是为了突出某个细节,而这种细节通过传统的拍摄手法很难拍到,或者对某个场景进行的刻意的营造,这类影像有可能发生在现实的生活里,具有一定的现实合理性和真实性,观众可以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对之做出真实性的判断,在电影里确实能够起到良好的艺术效果,如美国电影《阿甘正传》里,片头的羽毛在空中飞舞轻扬,最后落在阿甘的书里,轻灵飘逸的羽毛象征着人类的命运变幻莫测,寓意隽永,令人难以忘怀,而好莱坞导演保罗•范霍文拍摄的影片《透明人魔》里,导演为了展示透明人体的存在,向透明肉体注射药物,红色药液缓缓深入网状的毛细血管,透明的人体通过药液的注射将人体血管的结构慢慢显现出来,经过计算机成像技术处理过的视觉呈现,着实令人叹为观止;又如美国导演莱德利•斯科特所导演的《角斗士》里,也使用了数字技术去表现宏伟的古罗马竞技场,等等。
最后,有的数字影像为了展示、表现无法用自然记录的方式进行呈现的宏大场面,多为大自然给人类所带来的巨大灾难,如龙卷风、海啸、火山爆发等,或是人为造成的可怕突变,如航海事故、空难、矿井爆炸、制造的毁灭性恐怖事件等,如在制作成本极为昂贵的电影《泰坦尼克号》里,豪华巨轮撞到冰山上,船体倾斜、断裂的全过程都是靠数字技术来展现,在行将倾覆的船体上,人们就像是弱小的蚂蚁在挣扎求生,每个人落下海中的镜头都清晰可见,影片生动形象地描绘了人们面对灾难时的悲惨、无助和各种不同的人生信念。在美国电影《完美风暴》里,渔船在海啸的惊天巨浪里颠簸前行的镜头就是用计算机成像技术来进行表现的,凡此种种,在现代影像世界里可谓是比比皆是,不胜枚举。
数字成像技术顺应了人们内心对“梦幻”的需求,这种需求源自于人们心理中对未知世界奇观景象的渴望,它将对空间范围的克服,巴赞所讲的“与时间抗衡”“降伏时间的渴望”等一道催生了电影这门沟通时间与空间的艺术,正如虞吉教授从乔治•梅里爱与美国科幻电影的联系中发现了电影本性里重要的一点――“奇观的展示”。电影早期是同时满足了人们对空间的好奇与对时间的克服,今天的“大片”以其对时间和空间的奇观展示再次满足了人们对未知世界的好奇和渴望。
从人文视角来看,高科技技术虽然可以给人类带来自由,但最终要落实到追求人类的精神生活上来,所有的技术必须是人化的技术,换句话来说,科学技术并非只追求冰冷的技术,关注人的内心情感,呼唤个体的尊严,追求精神的充实,实现存在的价值,才是科技发展最终的方向和指南。学术界亦对此在艺术层面上有种种批评,如“过于迷恋技术,艺术追求退居其次”“邪恶冲动代替了理性,感官刺激取代了艺术升华”“图像的泛滥使艺术更明晰也更表象”等④不难理解,任何文本的审美总应该是形式和内容的有机结合,除了有令人炫目的外表,同时也必须要有深刻的人文内涵。数字文化的影像文本当然也不能例外,通过数字技术制造的影像是为技术服务,影像表现的效果应该以是否能打动人、感染人为标准,过度奇观化的梦境表现,尤其是不能反映和丰富人的精神世界的所谓的数字化演示,将落入缺乏或破坏人文意识的视觉误区,甚至还会制造出一种表面上充满了美丽光环、似乎在倡导所谓民主、自由的观念,实际上却叫人失去分辨力的对数字影像的心醉神迷的人文陷阱之中。
事实上,目前计算机成像技术制作的影像已经就出现了这样的一种趋势,为了不断强化消费性的商业倾向,影像手段极力渲染和表现奇观化的场面,这就无形中将观众导向了远离人的真实世界,消解了对人生的积极追求和对生活的深刻反思的人文陷阱之中。同时,面对数字化技术参与制作的这些影像,主体与对象之间的审美心理距离逐渐销蚀,因此,审美主体面对对象时失去了传统“静观式”的审美方式,进而与对象融为一体,最终导致了人批判理性的丧失。没有内容的数字画面,如果没有思想底蕴和人文内涵,如果缺乏对人的生存境遇的探讨和对人内心情感的关怀,就算把视听效果做得再怎么惟妙惟肖、地动山摇,最终也往往会流于空洞无物,所谓的给人“震惊”的审美体验就其本质而言,数字影像只是一堆冰冷的、漠然的数字游戏而已。因此,我们的数字影像在制造“梦幻”的同时,还需要努力贴近普通大众的情感,追求具有时代特色的人文精神,给人心灵的慰藉和对生活在人世间的启示。
高科技的数字技术让影像艺术的空间表现得到了空前的开拓和充分的施展,也使得影像文化审美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数字技术介入电影制作后,彻底解放了束缚影像创作人员表现艺术想象、遨游艺术世界的技术桎梏,创造出了众多崭新的艺术形象、奇观的画面和创新的音响,使观众的视听感官享受得到了极大的满足。因此,由技术演进造成的在影片中给观影主体带来新奇感和愉悦感的数字虚拟美学应该得到我们的承认和肯定。但是,在高新技术给人类带来解放和自由的同时,又很容易使人类沉湎于对工具理性和片面技术化的极端膜拜,甚至无视人文理性的建设和对人们心灵的关怀,我们在赞美数字影像所带来梦幻消费和娱乐的同时,也要对其弊端和负面作用有所警惕。
注释:
① [加]马歇尔•麦克卢汉:《理解媒介》,何道宽译,周宪、许钧主编,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33页。
② [美]尼古拉•尼葛洛庞帝:《数字化生存》, 海南出版社,1997年版,第272页。
③ 王迪主编:《通向电影圣殿――北京电影学院影片分析课教材》,中国电影出版社,1993年版,第20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