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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市规划管理;城市规划设计;影响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我国的城市规划设计存在一些弊病,使城市的总体建设受到很大影响,为了提升规划设计水平,城市管理者要充分发挥出管理职能,对城市规划设计进行管控,提升设计质量,为城市居民提供优质的生活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城市规划设计人员则要服从管理,力求出具合理的规划方案,服务好城市建设。
城市规划管理的概念及意义
城市规划管理的概念
城市规划管理是指城市相关管理部门从本地实际出发,将城市内部的可用资源整合起来,对城市规划需要开展的各项活动进行统一管理,使城市规划呈现出崭新面貌的活动。在城市规划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城市规划者对本地各类建设活动有基本的了解,并且管理活动的开展必须要有前瞻性,以城市的长远发展为目标制定城市规划的大方向。
城市规划管理的意义
城市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城市规划管理,规划管理的实行能够使城市资源被充分利用起来,并确保城市内的空间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为城市居民打造更加舒适的居住环境,为城市经济的发展提供便利条件。城市规划管理主要涉及两方面的管理,首先是用地管理,即对本地的可利用土地资源进行管理,用地管理是开展其他各类管理的前提,在使用土地前需报国家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城市用地管理能够使城市空间布局更加合理。其次是建设管理,即对城市内的各类建筑活动进行管理,管理涉及基础设计建设、项目改建、项目扩建等。通过建筑管理能够使建筑的布局安排更加合理,更能展现城市风貌。
城市规划设计的概念
城市规划设计工作需要在规划前期进行,相关设计人员要考虑到城市建设的基本情况,在遵守与设计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设定城市规划方向,并制定出具体的设计方案。从规划设计的周期来进行划分,城市规划设计可分为短期规划和长期规划;以规划范围为依据进行划分,则可分为区域规划和全局规划。在开展各类规划设计时,设计者都要充分考虑时间、地域、管理等各项因素,力求规划设计满足城市发展需求,设计方案更为系统科学,符合城市规划管理的相关要求。
城市规划管理对城市规划设计的影响
影响城市规划设计的目标及方案
城市规划管理需要从大局出发,既要把握城市的总体发展,也要关注城市建设的各个细节。城市规划管理者要利用好自身在城市管理方面的权力与优势,要求各类建设都要服从总体规划安排,对城市资源进行整合,将现有资源充分利用起来,并努力挖掘城市在各个方面的潜力。另外城市规划管理的落实必须要符合时展,将时代潮流中产生的优秀元素引入到管理当中,保证城市建设与长远发展协调进行。鉴于城市规划管理对城市发展的重大影响,城市规划设计必须服从管理,从管理的大局出发来开展相应的设计工作。由此可以推知,城市规划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城市规划设计的目标与方向,并且管理者要对规划设计的方案进行考量,假如设计方案与规划管理的要求相悖,那么方案就需要重新调整,确保可行性。例如,城市规划管理顺应环保需求,要提升城市的绿地面积,改善城市环境,那么城市规划设计就应选择恰当的位置,按照要求进行设计规划,将绿地合理分配到城市各处。由此可以体现出城市规划管理对城市规划设计目标及方案的影响。
决定城市规划设计需遵循的原则
城市规划设计的开展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而这些原则往往是由城市规划管理决定的。不同地域、不同时期城市发展的水平和要求存在着较大差别,因而城市规划管理所采用的方法和手段也大为不同,对城市规划设计工作的开展也将提出不同的要求。这就需要城市规划设计遵循符合时代、地域发展的要求,在设计时按照管理要求进行规划,建筑间的空间安排也应具有时代感,并且要从城市实际情况出发来检验建筑的布局是否符合城市发展需求。城市规划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对城市中心的管控,城市中心的规划水准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整个城市的总体设计水平。城市规划管理者对城市中心的关注决定了规划设计要遵循突出中心的原则,设计者必须对城市中心的空间布局进行科学设计,使其既符合审美需求,有具备中心功能,成为展示城市风貌的重点区域。另外,城市规划管理理论融入了社会学、地理学、生态学、心理学等学科知识,正在逐渐走向完善。城市规划管理理论的完善决定了城市规划设计必须遵循科学合理的设计原则,保证出具的城市规划设计方案符合社会经济、生态环境、大众心理等各方需求。
影响城市建筑与园林的规划设计
现代城市的一大特征就是高楼林立,建筑众多,城市居民身在其中难免感到压抑。近年来,很多城市越来越注重发展城市园林,用造型各异、色彩丰富的花草树木来装点城市,减少城市建筑的刚性,使城市更具人文气息。伴随着这种城市规划潮流的出现,城市规划管理必须顺势而动,将园林建设纳入到城市管理当中。城市规划管理的这一改变势必影响到城市规划设计工作的开展,需要规划设计者对城市总体建筑布局进行分析,在恰当的地方融入园林小景,力求使城市建筑与园林建设融为一体,最大限度地利用好空间,提升城市的美观度。规划设计者在进行设计时,要与园林设计师、城市建筑师进行沟通,综合各方的专业意见,共同制定设计方案,使方案更具科学性,更加符合城市规划管理的要求。
指明城市规划设计的发展
城市规划设计并非一成不变,设计必须随着时代的进步而不断进行调整。城市规划管理能够始终把握时代脉搏,将最新近的城市发展要求带入到城市管理当中,这样一来,就能避免城市规划设计的盲目性,为规划设计指明方向。设计者应意识到只有不断实行新的设计方案,才能使城市始终展现全新的面貌,因而设计方案必须从城市规划管理的要求出发来制定完成。比如,当前的城市规划管理涉及工程控制、计算机遥感等方面的知识,那么城市规划设计的开展就应将系统工程学、遥感技术等运用起来,使城市设计向着高新方向发展,努力提升设计工作的质量。再如,城市规划管理要对城市工业污染进行全面管控,那么设计者在规划设计时就应将污染严重的企业迁至郊外,或者禁止高能耗、高污染的企业进入城市,提升城市的环境质量,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另外,城市在演进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类问题,对城市规划管理造成困扰,影响管理效率。在这种情况下,规划设计者就应利用设计经验,辅助规划管理者解决问题,使城市规划管理尽快克服困难,走上正轨。
结束语:
城市的发展进步离不开规划管理与规划设计,城市规划管理者应发挥出管理职能,为规划设计提供方向与指导,规划设计者在开展工作时也应始终秉持遵守法律、符合管理的原则,力求制定的规划方案能够促进城市的长远发展,使城市更具影响力,也让城市居民尽享城市生活的愉悦。
参考文献:
[1] 黄光宇,陈勇.论城市生态化与生态城市[J].城市环境与城市生态,2010(06).
[2] 杨培峰,蔡云楠.我国城市规划理论的生态化革新分析[J].城市发展研究,2011(02).
【摘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在我国现行规划实践中,都存在着天然的不足与缺憾,在今天的“法制”和“以人文本”两个理念下,二者间的融合已成必然趋势。本文通过对既往控规的研究,借助城市设计的思考方法对控规中定性、定量等实质性问题进行分析,试图从更深的层面诠释这种融合。
Abstract: There is natural deficiency and regret on urban control detailed planning and urban design in China's present planning practice. Nowadays, the concept of the fusion of legal system and everything based on people has become an inevitable trend. This article tries to define this fusion with the aid of going through the previous study of control detailed planning , with the aid of analyzing the method of urban design on control detailed planning referring to qualitative and quantitative issues
Key words: Control detailed planning ; Urban design; Fusion; Qualitative; Quantitative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的融合趋向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作为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城市研究、经营的产物,从土地划分、土地开发控制、建筑管理等角度来研究制定。
毋庸置疑,控规为我国城市规划与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它既避免了传统详细规划中建筑布局的僵硬,为基地的使用者预留了一定的灵活性,又避免了过大的随意性,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开发的秩序。然而随着时间的流逝,城市扩张急剧加速,时代又为它提出了新的要求。回首伊始,控规所借鉴的蓝本—美国区划法产生的目的:旨在通过立法手段解决土地私有制条件下,开发商追求最高利润与公众利益之间的矛盾。这本身就与今天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今天的开发商,已不仅仅追求地价比的最大化,往往还强调其建筑自我个性的最优化。如长安街上一栋栋神采奕奕的建筑,早已将北京的深邃压缩到那百十公顷的 T形广场上。也就是说由于控规内在的法定因素,使其尽管包含了用地二维平面所涉及到的性质、布局、范围、道路,及容积率、高度等三维方面的内容,但更多的是基于具象的物质形态,而非“人”的因素。最终结果:一是硬性指标的确定显得空洞、无力;二是缺乏弹性,可操作性。[1]
而另一方面,城市设计已深受学者推崇。从其概念的衍生、发展,到今天被广泛的认可,从追求三维形体塑造的本原,到以人为本观念的升华,尽管依然存在着多种的理解与界定,但俨然已成为一条金言玉律,它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面启迪、完善着每一位规划、建筑设计者的理念与构思。[2]
由于是从整体层面进行的考虑,城市设计的重点是设计城市,更注重的是建筑塑造的一个空间,而非建筑本身。另外城市设计已从传统形体“美”的塑造扩展至精神、文化、活动等无形层面的内容,从感性的角度思考城市的发展。然而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它依然独立于我国现行法定城市规划体系之外,也就是说它本身并不具备法律地位与效力;另一方面,由于其太多的指导性原则,(尽管有很大的灵活度)使得城市规划管理者无从下手,最终往往成为另一种形式的“图上画画、墙上挂挂”。
正是由于两者之间的互补性,使两者的融合成为必然趋势。规划界已进行了大量的探索。主要集中在以下两面:一是指导性要求的提出,主要指针对控规不足之处,通过对形体、颜色、材质等多方面的要求,进行了适当的补充,文字多表现为“宜”“可”“适于”。二是重要的地段必须作空间体块模拟,进行多方案比较,完善方案指标体系。使最终成果深度既要达到能够反映相应理念,又可以进行指标抽象验证的程度;同时起到对城市规划管理者以解释的作用。
对此,我们认为:这些指导性要求及最终的空间模拟只有建立在前面一系列具有法定意义的控制指标之上,才是有源之水,有根之木。我们必须寻求限制得过死与无限制的平衡点,要树立动态的观念,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不断完善意向设计。尤其在具有相当文化积淀的、或者是独特自然风光的城市、地段,我们必从多方面进行要求与限制,不仅仅表现在建筑的色彩上,甚至夜景照明的处理上也要作相应的规定。而在有的城市新区规划中,可能就放得比较开,给建筑设计者更大的自由空间。不同地块因不同位置,应在限制上有所取舍,否则很可能导致全盘的否定。
二、对融合方式、方法的探讨
1、定性
定性,在我国的各种规划编制中,都是重要的一节,控规,尤为如此。依据清晰的实地现状、周边关系、一系列的经济指标及相关的布局原则,细化总体规划已成了惯式。但这仅仅是个基础,城市是建筑与空间共同组成的,它们之间是相辅相成的,诞生在一定性质下的建筑,本身就已决定了周边空间的氛围。在用地定位的伊始,就要从城市设计的角度进行景观美学的、人文的、精神的思考。对基地的建设追求什么效果,进行什么样的空间塑造,将来用地内建筑组织方式是否作出具体要求,都要有所表达。而这种空间构思的来源在既有惯式的基础上,则还应从以下三个角度进一步完善:
(1)人文地理: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1)隐形的城市文化;2)直观的人文遗迹,例如历史文物古迹作为城市历史景观重要的联系区与转折区,为顺应旅游业的发展,相应的用地性质需要在允许的保护范围内进行调整。
(2)基地条件:它是规划理念产生的一个基本前提,自然的山水,平缓的地势,现状存在的路网,都是我们思考、权衡,进行取舍的重要因素。它既是建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又是创造独特地域特色之根本。
(3)活动组织:城市生活的加快,观赏、娱乐等活动已不仅仅发生在目的地,沿途的场景都可以是精彩的片断。人们需要秩序与变化在视觉、活动、感受上演奏的交响曲。
2、定量
主要包括控规的地块划分与环境容量数值大小取舍所构成的指标体系,国家《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规定控规指标应由两类组成:规定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其中前者必须遵照执行。它主要包含用地性质、建筑密度、建筑控制高度、容积率、绿地率、日照间距控制、建筑退让红线、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公共设施。
这些方法都为我们提供了相对科学的准则,使得我们规划设计有了标准,但是它是不够深入的,只有在与每一地块的结合,与每一块地所追求的目标结合,才是有生命力的。这一结合同样来自于城市设计。
(1)文化肌理:文化肌理是控规这一层面最重要的一个因素,一个城市深厚的文化,是在每一寸土地,每一个场景上显现的,但是如果不经过这一层面的斟酌,那它们就是片段的,紊乱的。
(2)空间处理:这是一个比较弹性的一个概念,首先在大的地块定性上,所确定的广场用地,绿化用地等以开敞用地的形式在空间上软化、丰富着各种不同的诸如居住、公建等用地。而每一块用地内部,也在根据所出不同位置,有着自己的“空”与“实”,从而进一步决定地块的建筑密度与容积率。城市设计介入控规,阐述了采用何种形式组织建筑群,围合出怎样的空间效果,为下一轮的修建性详规和建筑设计做出了具有法定约束力的指导。这种起承转合的作用,关键有效的指导了城市建设的有序发展、城市空间的合理构建。;
(3)人体尺度,城市空间在达到功能合理的同时,还要给人以舒适的使用感受。控规中对土地使用强度、建筑体量做出了量化的数据指标控制,而城市设计引导对建筑体量、色彩、形式、空间组合提出了指导性控制要求,二者在二维与三维的角度互相校核互相补充,使具有法律效应的数据更加准确、合理。
三、结语
社会的快速发展使得人们需要的已不再是冷冰冰的城市沙漠,同样也不需要各自为营的城市建筑,而渴望更多的是激情与秩序高度和谐的城市家园。这一切都使得的控规与城市设计的结合越来越明显,越来越重要。但是我们的结合不应停留在口号的呼喊上,利用上,应不断的进行具体措施的探索,从更广的角度进行拓宽,从而完成实质意义上的融合。
参考文献:
[2] 相秉军 .控规的尴尬 [J].规划师, 1999,(2):112-113.
【关键词】城乡规划;建筑设计;实现结合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城乡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乡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属于宏观的,它的研究对象是整个城乡和城乡所在的区域,建筑设计是微观的,它的研究对象是建筑,城乡规划是建筑设计的前提与先导,而建筑设计则是城乡规划在空间上的具体落实,研究城乡规划与建筑设计的关系对城乡可持续发展与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二、充分认识提高城乡规划和建筑设计水平的重要性
当前,城乡建设存在品位不高、特色不明显等突出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规划和建筑设计水平不高。只有有了高起点的规划和高水平的设计,才能实现高标准的建设。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以提高规划、建筑设计水平为切入点,加快提升城乡建设品质、塑造城乡品牌、推动城乡发展,是目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
针对城乡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城乡面貌“每年一大步,三年大变样”的明确要求。各级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增强紧迫感,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努力提高城乡规划和建筑设计水平,为城乡面貌实现质的飞跃奠定坚实基础。
三、建筑设计应服从城乡规划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人口的不断增长,由建筑、绿化、道路、水系、人文风景等共同组成的服务于人的空间地域系统。人在任何时候都在领会城乡,城乡提供给人们的各方面感受便是城乡空间,我们对城乡空间进行分析及设计,使人活动的区域空间和各区域空间之间的关系协调,就是城乡规划。而城乡规划是动态地解决和协调各类建筑之间的联系、建筑群的整体形象,以生态的、可持续的观点延续城乡的历史,展望城乡的未来,因此在城乡的发展过程中城乡规划对城乡的有序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建筑作为城乡构成的基础要素之一又必须服从于城乡内容,他们之间在空间上是点与面的关系,好的建筑如同凝固的音乐,是城乡的灵魂,但建筑也不能脱离城乡环境,必须与城乡环境相融合,因此建筑设计与城乡规划同等重要。
城乡规划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建筑的问题,建筑设计服从城乡规划设计建筑师在设计单体或群体建筑时,必须考虑建筑的大环境和开发地盘红线内的小环境问题。在新的市场环境下,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建筑设计也得到了长足发展。在建筑创作繁荣的同时,也存在着令人担忧的问题,在快速发展中,建筑师在建筑创作时对人文的关注、对环境的关注显然不够。存在着一味追求“新、奇、特”而不考虑建筑物所处的环境问题。如北京的长安街,虽然每栋建筑单体都采用了中国最好的设计院和最优秀的建筑师的作品,而且在建筑造价上也毫不吝啬,就其艺术价值本身而言,仍然是业界人士批判的焦点,究其原因,主要不在于建筑本身造型,而在于对周围环境的忽视,以及强烈的个体表现欲所造成的整体不和谐。可见,在城乡规划设计的指导下,注重周围环境的协调,即使是最简单的建筑设计也能取得好的效果。
四、重视城乡设计对建筑设计的指导作用
19世纪后期至20世纪末的百余年中,现代建筑与城乡设计所呈现出的是一场颠覆性变革,其间充斥着无数由逐渐演变而引发的突变,突变而构成的嬗变。“嬗变”是一种发展、一种由矛盾双方交锋而产生的推进状态,一种呈螺旋式或波浪式的上升或前进动势、一种总体上积极的趋向,是实践的作用及其相互间渗透的结果,更是在人类起源、成长、壮大进程中的一种必然性的体现。众多因素共同作用、相互激发既促成嬗变,又产生巨大的动能,影响波及广泛,对建筑、城乡及整个社会进程和人类发展都发挥强劲的推动作用。在新时代的召唤下,现代建筑设计、城乡设计也必将与规划、景观设计及相关领域密切结合朝着人性化、多元化、复合化、互通化、生态化、长效化等更优化的设计方向。
城乡规划的实质在于合理利用城乡的土地和空间资源,协调城乡功能布局以及进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全面安排,其着眼点远离建筑物质形态而偏向于社会的整体平衡。城乡的建设大都还是由许许多多的、彼此并不一定相关的个体项目构成。其根本目的在于,通过对城乡社会的空间环境设计,改善人们的生存空间的环境质量和生活质量。城乡设计作为一种在定性、定量图文结合方式下的弹性控制方法,可以直接指引到具体建筑单体的设计层面。城乡建设是一个整体的系统化过程,特点在于设计城乡而非设计建筑物,它是弹性而非具象地引导建筑设计,从总体上引导土地的合理利用,保障生活环境的优良品质,促进城乡空间的有序发展,同时为政府和规划管理部门提供一种长效的技术管理支持。
五、正确处理城乡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的关系 、
1.科学对待城乡规划设计
城乡规划设计是一种设计社会空间和物质空间健康发展进程的社会实践。因此城乡规划设计应该包括从策划到维护的所有内容。在城乡规划设计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不同的类型。根据阿普尔亚德的观点,城乡规划设计内容日趋综合,方法包容性更强,从单纯注重形态的设计发展到综合设计。在城乡规划设计中不但要注重城乡的功能分区,交通流线,而且还要注重建筑物的体量、尺度、比例、色彩、造型、材料、空间等。必须强调“城乡规划设计最基本的特征是将不同的物体(包括建筑物)进行联合,使之成为一个有机整体,设计者不仅必须考虑物体本身的设计,而且还要考虑一个物体与其他物体之间的关系”。一个城乡建设的好坏与城乡规划设计水平的高低有着直接关系,因为城乡规划设计是城乡建设的基础,也是建筑设计的依据。在我国一般一个城乡规划设计经批准后,要执行十年以上,因此,在批准城乡规划设计时一定要采取科学认真的态度。
2.建筑设计服从城乡规划设计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建筑设计也得到了长足发展。在建筑创作繁荣的同时,也存在着令人担忧的问题,在快速发展中,建筑师在建筑创作时对人文的关注、对环境的关注显然不够。一味追求“新、奇、特”而不考虑建筑物所处的环境。例如北京的长安街,虽然每栋建筑单体都采用了中国最好的设计院和最优秀的建筑师的作品,而且在建筑造价上也毫不吝啬,就其艺术价值本身而言,仍然是业界人士批判的焦点。究其原因,主要不在于建筑本身造型,而在于对四周环境的忽视,以及强烈的个体表现欲所造成的整体不和谐。再例如希腊的爱琴海上有一座叫伊特拉的小岛,每年都吸引大量的游客,尤其是摄影家和画家,被称为“艺术家之岛”。整座岛上布满了十分简单的希腊式的民居,连警察局、医院、饭店都化整为零,成为民居式建筑尺度。几百年来,岛上的居民始终恪守一个规则:所有建筑均不超过三层,所有外墙均为白色。这种热爱自然、相互协调的观点,已经形成了一种设计理念。可见,在城乡规划设计的指导下,注重四周环境的协调,即使是最简单的建筑设计也能取得好的效果。
六、结束语
城乡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乡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城乡规划是建筑设计的前提与先导,而建筑设计则是城乡规划在空间上的具体落实,研究城乡规划与建筑设计的关系对城乡可持续发展与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参考文献:
关键词:相关性;城市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处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TU2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6)03-0162-02
近些年来,我国城市发展日渐繁荣,大中型城市数量与日俱增,城市规模的日渐增大,对城市规划设计而言无疑带来了严重挑战。其中楼房建筑是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设计的合理性将直接影响城市的市容市貌,然而最近几年,在城市化高度发展的同时,标新立异建筑层出不穷,对城市规划设计带来严重影响。根据调查研究显示,建筑能否与城市规划相互融合,重在正确认识与处理建筑设计与城市规划设计的关系,基于此,笔者根据个人的实践研究,对城市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的相关性加以分析。
1 城市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概述
1.1 建筑设计概念
随着建筑工程项目的增多,建筑设计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对建筑设计具体定义,应指对建筑结构、功能、风格、建筑施工等多方面进行选择的问题,通过对建筑工程的各细节进行分析,从而制定明确的建设方案。根据调查显示,人们普遍关注的建设设计有两点,其一是建筑风格,由于人们物质生活水平提升,对精神文化的追求更为显著,因此建筑风格被日渐重视;其二是建筑结构,建筑结构将关系到建筑的功能状况与空间效果,故而成为设计师关注的焦点。
1.2 城市规划设计概念
城市规划涉及内容较广,包括土地利用、环境建设、城市空间结构、基础设施、市政交通等等,进行城市规划设计,则是对以上多方面内容进行分析,制定一定的建设方案,从而促进城市经济的快速增长,为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1.3 二者的异同
同样作为设计工作,城市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有着一定的相同点,即对建设有着指导作用,城市规划设计必将作为城市建设的依据,而建筑设计指导着建筑工程的具体施工。但是,因其设计对象不同,自然也存在较多的差异,分析差异有利于正确处理两者之间的关联性,现对两者差异具体分析。
①设计目标。建筑设计的目标具有确定性,根据某一建筑工程项目而进行,而各项设计细节则围绕目标开展;但是城市规划设计则无确定目标,会伴随城市发展变化随时调整。
②设计任务。建筑设计其任务具有客观性,往往根据建设需要制定明确的设计方案,并以施工图的形式呈现出来;城市规划需要考虑诸多因素,像国家的现行政策、城市经济状况等,设计任务将依据综合分析结果进行布局。
③设计因素。两者相比,建筑设计需要考虑的因素较少,重在对建筑本身因素进行分析,或者对建筑所在环境进行分析;而城市规划设计则需要考虑的因素则明显增多,需要对各个方面综合考虑,并且设计过程相对漫长,影响因素也会随之改变。
2 城市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的相关性分析
2.1 建筑设计为城市规划论证提供依据
城市规划论证即指对其可行性进行讨论,由于城市规划设计没有明确的目标,方案是否可行将通过诸多方面来验证,其中建筑设计就是重要依据之一。对于城市的重要地段进行规划,可以对建筑设计的可行性进行探究,从而论证该地段城市规划是否合理,但是依据建筑设计进行城市规划论证仅适用于部分环节,在运用中应注重其适用范围。
2.2 城市规划设计对建筑设计有着一定的约束力
城市建筑情况会影响城市规划开展,为此相关政府部门对建筑设计给予了一定的强制限制,对建筑高度、楼群密度、建筑的容积率、绿化率等进行规范,凡是指标计划范围内的区域,在进行建筑建设时期,建筑设计必要遵循以上指标要求。城市规划设计对建筑设计的约束,将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城市规划难度,促进城市建设的良好发展。
2.3 城市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相辅相成
建筑设计与城市规划设计都将影响城市发展,两者具有相辅相成的联系。城市环境是建筑物的容身之所,进行建筑设计需要考虑城市环境因素,实现建筑风格与环境的协调一致;建筑楼群是城市规划的重要部分,在进行城市规划时不可忽略建筑设计,建筑数量与规模将影响城市空间结构的调整,并对城市交通、园林绿化等带来影响。
3 正确处理城市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
3.1 加强对设计审评制度的完善
设计审评是对设合理性的评价,完善的审评制度可提高审评的科学性,提高设计质量,为更好的促进城市化建设,保证城市规划与建筑工程建设质量的同时提高,应从如下几个方面对审评制度进行完善:其一,审评标准应系统、明确,通过对建筑设计与城市规划设计相关性的合理分析,对两者的评审标准进行制定,将其作为验证设计质量的重要依据。其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多方面的协调,为此应将两设计间的协调与否作为重要的评审指标。
3.2 建筑设计应以城市规划设计为指导
城市规模的扩大增大了规划设计难度,如果在进行建筑设计中不能对城市整体环境进行考量,必将影响城市规划设计,甚至造成建筑楼房的格格不入。为此,在进行建筑设计时需要对城市规划标准加以遵从,在建筑风格上促进与周围环境的协调统一,建筑结构上保证符合指标要求,避免因设计不合理造成建筑在整个城市环境下十分突兀。城市规划设计的部分指导作用,将促进建筑设计更加合理,为城市规范化建设奠定基础。
3.3 城市规划设计要充分考量建筑设计
对于工程建设而言,建筑设计是一项独立的工作,而站在城市发展的角度,建筑设计会对城市规划设计产生一定的影响,应将其作为设计考量的重点。在进行城市规划设计时,可以借鉴建筑设计的先进方法和经验,对建筑结构、功能、空间等的创新设计作为城市规划论证的重要依据,对城市区域规划的合理性进行评定。除此之外,相关城市规划部门,应对建筑设计的个性化创新加以支持,在兼顾城市整体规划的同时,对建筑设计经验与方法有效运用。
3.4 努力实现两者之间的协调与创新发展
时代的进步离不开创新,针对建筑设计亦是如此,而建筑设计的创新必将带来更多的不确定性,可能会给城市规划设计带来负面的影响。处理好创新与协调发展之间的关系,也是正确处理建筑设计与城市规划设计的重点,在进行创新设计的过程中,应将协调发展作为重要原则,保证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活动。
4 结 语
新时期,城市建筑日新月异,对城市规划设计带来严峻挑战,为更好的处理好城市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的关系,需要对两者的相关性加强研究,明确其存在的内在联系,从而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依据。虽然,城市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有着诸多不同,但是两者的关联性却极为密切,城市规划论证需要建筑设计提供依据,建筑设计又受到城市规划设计的制约,基于此,应对设计审计制度进行完善,促进两者之间相辅相成、相互协调,努力实现两者之间的协调与创新发展。
参考文献:
[1] 乔小溪.城市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之间关系的探讨[J].中国新技术新 产品,2014,(21).
关键词:城市设计 修建性规划 规划调整
修建性详细规划在城市规划编制体系中属于详细规划阶段,在规划过程中,修建性详细规划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既要对上一层次的规划要求进行落实,也要为下一层次建的设计提供依据。
在城市发展中,随着中心城区的旧区改造如火如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作用日益凸显,规划编制审批量也是逐年增加,在相关地块的利用开发方面,“以规划占地”的现象时有发生,且从管理上难以控制。最近几年,由于建设项目供地政策和供地规模的调整变化,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管理也发生了变化。
一、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
在上世纪90年代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申请要求中,住房容积率和密度的增加是主要内容,而住宅公建项目和规模则表现为减少要求,这些内容支撑于改造拆迁难度大和相关账目的核算。这样一来,公建项目就由从一个地块转移到另一地块,再进行改造,再进行转移。在早期规划当中,开发单位对于经济效益的单纯追求,衍生出了一系列的封闭小区,这些小区主要表现为密度较高、连接体过长、空间较为封闭的小区,绿化空间只能在“极精确”的间距内做文章。
容积率高是好事,但是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住房制度的改革,商品房的快速发展已经让居住者在住房选择时不再满足于住房面积的改善,对于住宅周边环境、小区内的绿化覆盖率、物业管理服务、配套设施合理性等方面的要求也不断细致。加上国家、地方对城市规划管理的逐步规范和完善以及开发商自律意识增强,综合因素使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的内容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规划调整的原因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首先是规模较大范围用地统一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后,分地块实施过程中的深化调整;其次是开发商开发理念发生变化,对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布局进行调整;第三种是因城市规划要求,如城市道路红线、绿线调整、河道改造整治等因素修建性详细规划需相应调整。在上述三种情况中都存在对已实施部分的调整。
二、修建性详细规划管理遇到的问题
在实际的规划和设计操作环节中,修建性详细规划管理往往会面临很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也表现出城市设计和规划过程中长期以来存在的部分通病。
1 有效期问题:对于城市规划的实施来说,延续性是主要特征,当然,修建性详细规划同样也具有这个特征。规划成果的有效期问题并没有明确界定,而相关的处理依据是随着上一层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而调整。不过很多成片的大规模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建设周期长的特点,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就会根据具体情况按现状对待,这样一来有效性的问题也就在实际处理中模糊化了。
2 住宅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定额指标执行:近年来随着社区建设的加强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公共卫生安全、创建绿化园林城市、商业配套生态变化以及物业管理强化等问题,越来越受政府部门和社会的关注重视。针对这一需求,一系列文件的下发修订增加了配套指标。不过规划管理的地方标准并未修订,这就给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和障碍,特别在规划公示阶段。
3 规划管理要求的执行:首先是规划依据,作为编制规划设计方案的基础,规划设计条件的准确性全面性直接影响着内容和深度。其次是规划面积的问题,从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复到实施建设,还要经过建筑设计方案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两个阶段的审批。最后是管理技术规定的问题,就目前的执行技术规范来看,日照标准的执行需要修订,景观环境控制没有具体的章节提出要求和规定。
4 相关程序和内容:《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已开始实施,不过实施细则并不能配套颁布,而对某些术语、概念、条款的解释不明确界定和规范,尤其是公众参与、决策程序、公示、公开文件的范围、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日照分析等问题。
三、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的原则
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不等于随意规划,在调整当中,合理性、公平性、规范性都应该有所体现,而且都应该有严格界定。对于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调整,应在合理、适度的范围内遵循以下几点原则。
1 必须要符合审批权限以及审批程序。
2 应该符合上一级城市规划尤其是强制性规划的具体要求,符合土地出让或划拨的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包括规划的控制指标、对周边环境的综合影响、配套公建尤其是公益性公建项目的设置、绿化环境空间的组织、公共停车位的安排等。
3 对于部分已实施建设的项目,调整更应慎重,不能因局部调整而牺牲公共利益和已有居民利益。首先应当保证规划结构的完整性。其次要强调“边界条件”不变,尤其是所对应的绿地、低层配套公建的位置不变,毗邻建筑的性质和相对关系不变。最后要保证原规划中对已实施部分的绿地、配套公建、物业管理及停车设施的安排、小区出入口的设置。
4 应注重市政点位置的设定。市政场、市政点以及市政站的建成在位居住区提供必要的服务的同时也对居住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在规划中这些设施站点的位置一旦确定,就不应当随规划调整而调整。
5需要注意统一规划项目中分地块分由不同单位实施的部分,在配套设施合理分摊方面要协调好,比如小区内部的交通组织以及地界出入口的设置、地界围墙的划分等。对原规划中居住区级公建和绿地应考虑公共性,不能封闭。
四、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的建议
城市规划的实施是一个不断完善和提升的过程,在经济高速发展时期,特别是城市功能逐步提升,城市基础设施逐步完善的现阶段,规划的调整应从有利于城市发展,有利于城市文化品位提升和城市环境改善的角度出发,不是一味地限制,而是在有序控制的前提下进行引导和规范。
1制定严格、规范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制度,对调整原则、调整程序、规划公示等要求予以明确,避免出现调整的随意性。
2对于市场化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管理,要深入研究其要点和特点,在强化政府宏观管理控制的基础上对市场化内容进行增加。
3对于规划以及建设管理的技术规范要尽快完善,对于那些已经不适应现阶段要求和管理不明确的空白点,要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4 政务公开力度继续加大,管理部门从深化修建性详细规划公示制度和总平面图现场悬挂制度入手,与此同时还可以借鉴周边城市的成功经验,要求建设单位对相关内容以及配套安排情况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5 严格把关居住项目建设,在住宅以及配套公共建设上要求规划和建设的同步性,立足于为群众生活提供便利条件。
6 应当明确责任并严格把关,对于开发建设单位,要要求其对临时绿化环境进行明示,一旦经有关部门认定发现有虚假行为,建设单位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五、结语
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对于整个城市的规划来说是极为重要的一部分,其不断变化的发展和不断增加的内容也表现出城市规划在实施过程中表现出的协调性,以及我们的城市规划发展表现出的多样性。在实时变化发展的城市化进程中,规划的合理有效落实,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工作密不可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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