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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的投资决策阶段和扩大初步设计阶段,是影响工程投资相当重要阶段,项目决策阶段的技术经济指标的确定对项目投资有重大影响,特别是建筑规模、内容,建筑水平的确定以及设备的选用等都直接关系到工程投资的高低。要正确合理地制定投资决算,就要在投资阶段认真做好下面工作:
1.市场研究,包括项目的市场调查和预测研究,这是项目决策的前提和基础,其主要任务是要解决项目的“必要性”。
2.技术研究,即技术方案和建设条件的研究,这是决策的技术基础,它要解决项目在技术上的“可行性”问题。
3.军事效益研究,在工程建设项目军事效益方面,主要对军事保障能力、生活保障能力和安全防护效能研究,使之为部队战备、训练、工作和生活留足发展空间,提供快捷方便,安全可靠的保证,从而提高军事效益。
4.经济效益研究,对经济效益的分析和评价,主要解决项目在经济上的“合理性”问题,从而选择更加合理、可持续性更强的项目方案,提升工程建设项目价值。
二、做好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
1.合理的设计方案不仅仅会影响到项目建成后的使用效益,还可以最大程度的降低建设成本,减少建成使用后的运行成本和维修成本。因此,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好了,也就等于为整个项目投资的控制开了个好头,反之,合理控制建设项目的投资也就成了一句空话。做好设计阶段的首要步骤,是控制工程投资的有效方法,其主要采用设计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建设方案,这样做可以在多家公司,多个方案的基础上选择功能完善、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可以将投资控制在建设方可以接受的范围以内。
2.设计中加强技术经济分析。设计过程是具体实现技术与经济对立统一的过程,因此,在总平面图设计、建筑空间和平面设计、建筑结构和建材的选择、工艺技术方案以及设备的造型与设计等主要过程中,要加强技术经济分析和多方案的比选,从而实现设计产品技术先进、稳妥可靠、经济合理,进而达到控制工程投资的目的。
3.采用限额设计,限额设计主要以建设方的需求为前提,结合技术与经济指标,在事先既定的投资范围内进行设计,拿出符合建设方要求的图纸来。建设方根据本单位实际提出全面、具体的要求,设计单位则按照项目投资力度,结合建设方的需求拿出相应的方案,这样做既避免了因盲目设计导致的反复修改,也可节省时间、节省设计费用。
4.严格控制设计质量,建设方队设计单位提供的图纸不仅要及时组织本单位的工程管理人员进行严格、细致的审查,还要委托专业的审图公司进行审查,以减少施工实施过程中的图纸变更,防止因变更过多导致在经费结算阶段出现甲乙双方互相推诿、扯皮现象,为日后的决算审核打下良好基础。
5.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基础上,适当推广标准化设计,采用标准化设计可提高设计速度,节省设计费用;提高劳动生产率;节约建筑材料,降低工程成本。
三、做好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
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工程投资控制,主要是依据概算确定工程价格。通过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主动控制和有效管理、控制工程投资,并通过竣工结算对工程的投资总额进行合理确定。做好该阶段投资控制应做好以下几点:
1.应制定完整细致的投资控制网络,将每一分解目标落实到具体的人,并对其可能发生的投资超控现象,事先予以制定对策,监督实施效果,及时反馈信息,做到能动控制。
2.在实施工程中,要严格控制签证,对涉及到成本增加的变更,要会同建设方予以确认后方可变更。要杜绝不实及虚假签证现象的发生,要制定一定的成本控制奖惩措施。对每一签证的发生,都应对其发生的原因,是否必须发生,是否能增加投资,有无索赔内容,都应有一个确切的了解和详细的记录。对不合理的成本增加,应分清责任,追究责任。使每一笔的成本增加都有一个来源去处。从制度上确保项目实施阶段的投资控制。
四、做好工程决算阶段的投资控制
关键字:设计方案;优化设计;投资
Abstract:Optimize the design of investment on the construction are described, and optimize the design process and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the problems discussed.
Keywords: design; optimization design; investment
中图分类号:TU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前言
工程建设过程包括项目决策、项目设计和项目实施三大阶段。进行投资控制的关键在于决策和设计阶段,而在项目作出投资决策后,其关键就在于设计。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优化程度,直接影响工程建设投资。
2、优化设计对工程建设投资的影响
2.1 设计方案直接影响投资
据研究分析,设计费一般只相当于建设工程全寿命费用的1%左右,但正是这1%的费用对投资的影响甚大,单项工程设计中,其建筑和结构方案的选择及建筑材料的选用对投资又有较大影响,如建筑方案中的平面布置为内廊式还是外廊式、进深与开间的确定、立面形式的选择、层高与层数的确定、基础类型选用、结构形式选择等都存在着技术经济分析问题。据统计,在满足同样功能的条件下,技术经济合理的设计,可降低工程造价5%~10%,甚至可达10%~20%,如某钢厂的多层框架结构库房(4层),设计单位按常规设计为独立基础,由于库房荷载较大,致使独立基础的单体尺寸较大,埋深较深(-3.0m),事后经其他设计人员分析如采用柱下条基,可节约大量的砼,并可降低埋深减少土方开挖,相比可节约投资10%左右。可见设计方案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工程造价。
2.2 设计质量间接影响投资
据统计,在工程质量事故的众多原因中,设计责任占很大部分。不少建筑产品由于缺乏优化设计,而出现功能设置不合理,影响正常使用;有的设计图纸质量差,专业设计之间相互矛盾,造成施工返工、停工的现象,有的造成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损失,造成投资的极大消费。
2.3设计方案影响经常性费用
优化设计不仅影响项目建设的一次性投资,而且还影响使用阶段的经常性费用,如暖通、照明的能源消耗、清洁、保养、维修费等,一次性投资与经常性费用有一定的反比关系,但通过优化设计可努力寻求这两者的最佳结合,使项目建设的全寿命费用最低。
3、优化设计运作困难的成因
3.1 政府主管部门对优化设计监控不力
长期以来,形成了一种设计对业主负责,设计质量由设计单位自行把关的观念,主管部门对设计成果缺乏必要的考核与评价,有的仅靠图纸会审来发现一些简单问题,只有等出现了大的技术问题才来追究责任,而方案的经济性则问及更少。另外,对设计市场管理不够,越级、无证、挂靠设计时有发生,从而导致设计质量下降,加之由于设计工作的特殊性,不同的项目有各自的特点,所以针对不同项目优化设计的成果缺乏明确的定性考核指标。
3.2 业主要求优化设计的意识不强
目前,业主往往把投资的控制重心放在施工环节上,而对设计环节重视不够。其原因:一是对设计对投资影响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只看到搞施工招标,投标价要低于标底价、施工单位要让利等,殊不知设计方案的优化会带来更大的节约;二是无法很好地选择设计单位,因为在设计前业主不知道谁能优化到什么程度。有些项目设计虽通过招投标,但此时方案不细,概算粗略,很难来综合评定;三是业主由于专业知识上的限制,对设计方案难以从优化扰的角度提出要求或疑义;四是有些业主经济实力雄厚,项目建设赶时髦,求新颖,根本不提优化要求;五是有些业主自身对工程应具备的功能要求及应达到的目标不明确,随意性大,要求出图时间紧,又压低设计收费,从而也影响了优化设计的开展。
3.3.优化设计的开展缺乏必要的压力和动力
由于目前的设计经营往往凭的是关系,缺乏公平竞争,所以设计单位的重心不在技术水平的提高上,设计只要保证不出大的质量问题,方案的好坏、造价的高低,关系不大,使优化设计失去压力。由于现在的设计收费是按面积或按造价的比例计取,几乎跟投资的节约和设计质量的优劣无关,导致对设计方案不认真进行经济分析,而是追求高标准,或为保险起见,随意加大安全系数,造成投资浪费。相反,设计单位即使花费了较多的人力、物力,优化了设计方案,给业主节约了投资,但也不能得到应有的报酬,虽然设计的精力和责任加大了,有时设计费反而变少了,从而挫伤了优化设计的积极性。
4、搞好优化设计的几点建议
4.1 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优化设计工作的监控
为保证优化设计工作的进行,首先可由政府主管部门来强制执行,通过对设计成果进行全面审查后方可实施。第二,应加强对设计市场的管理力度,严格通过资质管理、人员注册、设计招标、图纸审查等环节来规范设计市场,减少黑市设计。第三,利用主管部门的职能,总结推广标准规范、标准设计、公布合理的技术经济指标及考核指标,为优化设计的进行提供良好服务。
4.2 建立必要的设计竞争机制
为保证设计市场的公平竞争,设计经营也应采用招标投标。首先,应成立合法的设计招标机构;其次,各地方主管部门应建立相应的规定,符合条件的项目必须招标;第三,业主对拟建项目应有明确的功能及投资要求,有编制完整的招标文件;第四,招标时应对投标单位的资质信誉等方面进行必要的资格审查;第五,应设立健全的评标机构合理的建设评标方法,以保证设计单位公平竞争,并限制业主在项目上的随意性。
设计单位为提高竞争能力,在内部管理上应把设计质量同个人效益挂钩,促使设计人员加强经济观念,把技术与经济统一起来,改变以前设计过程中不算帐,设计完了概算见分晓的现象,由画了算变为算着画,并通过室主任、总工程师与造价工程师层层把关,共同控制设计过程。
4.3 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优化设计的推广还应有一定的法律法规作为保证,目前已有《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在规范项目建设工作,但这些都是从项目建设的总体出发,对设计方面的规范不够具体,因此为更好地监督管理设计工作,还应建立和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如设计监理、设计招投标、设计市场及价格管理等。
一、严格招标投标条件和程序
(一)本意见所述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是指《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七条中包括的内容。
(二)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招标事项一经核准,招标人不得随意改变。确需改变的,须报原核准部门批准。项目审批部门应依法核准招标事项,并在5个工作日内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三)招标人应当在发出招标文件5个工作日前将招标文件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包括招标补充文件)、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补充文件)等不得作为招标、投标、评标以及资格预审的依据。
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对招标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招标技术方案及相关标准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审查工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相关标准以及存在不公平条款的,应当及时告知招标人,由招标人自行改正后重新备案。
招标人违反有关备案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应追究招标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
(四)严格遵守招投标各阶段时限规定。发售招标文件、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发售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之日起至递交招标资格预审材料截止时间不得少于10天;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至开标之日止不得少于20天;中标候选人、评标被废除的投标人及废标原因、中标人应在招标投标网及其相关的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合同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二、规范招标投标操作办法
(五)技术特别复杂或设计文件有特别要求的施工项目,可以实行招标资格预审,其他的实行招标资格后审。实行招标资格预审的,必须使用“招标资格预审标准文件”,并采用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资格条件标准。
实行招标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应组建资格预审委员会。招标人只能派1名代表进入招标资格预审委员会。招标资格预审委员会的成员除招标人代表外必须在政府指定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产生,并进入相关交易中心评审。
各地、各部门不得以备案、登记、注册、交纳相关费用等为由设置条件限制本地区、本部门以外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活动。
提倡采用不记名方式发售“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含图纸)”。“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含图纸)”和所有答疑、补遗文件可以通过招标投标网或者当地相关网站下载。
(六)推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施工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制作的“招标文件”、“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有与标准文件不一致的内容,确需进行修改的,必须用黑体字注明,由招标人自行填入的内容,应当用斜体字写入,备案审查部门应将其作为重点审查内容。
(七)严格控制招标文件中设立材料、设备的暂估价。确需设立暂估价的材料、设备必须由业主方供应,估价材料或设备的总价值应达到规定的必须进行依法招标的额度,且保证今后能够通过依法招标的方式确定供应商,否则视同支解发包、规避监督行为。原则上不得设立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等的暂估价。
(八)招标项目实行委托招标的,应当通过招标竞争方式选择招标机构。招标业务必须由注册于该机构的业务人员负责完成。
(九)所有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勘察、设计、代建、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招标采购活动必须进入政府统一的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发包交易。省重点建设工程(A)类项目在省招标投标交易中心进行发包,其他项目进入项目所在地的交易中心进行交易,跨地区的线性工程项目由招标人决定进入的招投标交易中心。
各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应为招标投标活动及时提供规范的场所安排、信息服务,并为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的监督和管理提供条件。建立、健全计算机管理系统和严格规范的服务操作程序,不得代替行政监督职责和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评标专家的抽取终端应设在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并认真做好评标专家名单的保密工作。
(十)对技术没有特殊要求的施工招标项目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专门条款明确载明投标最高限价,防止投标人围标抬价。投标最高限价必须低于该工程预算造价的一定比例,下浮比例不得低于8%,且不得高于批准的概算造价。评标时按各投标人由低至高的报价排序,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评标办法和标准依次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出合格的3个投标人由低至高顺序排出中标候选人。
为防止投标人低价抢标,应以招标文件中设置专门条款明确载明的最高限价的85%作为风险控制价。凡低于该风险控制价中标的,中标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
(十一)不得采用抽签、摇号、摸球或者费率招标等方式选择潜在投标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十二)积极推进电子招标,逐步实现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招标补充文件)、投标文件的无纸化运作和运用计算机进行辅助评标。
(十三)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或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或退还。项目业主支付的工程款只能拨付至中标人的基本账户。
(十四)原则上招标人不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确需参加的,只允许派1名代表参加,并采用抽签的方式产生,且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凡与招标人存在经济利害关系或隶属关系的单位(企业)参加投标的,招标人不得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需要重新评标的,必须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进入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十五)招标人与中标候选人应当严格履行招标投标的约定和承诺。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第一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中标权的,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中标权而给招标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标权的中标候选人承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将其放弃中标权的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
所有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权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应当重新依法组织招标。
(十六)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
1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2招标人(或招标机构)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
4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
5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情况;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9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三、加强合同履行阶段的监督
(十七)除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需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的证明材料)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外,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要技术负责人不得更换。符合规定确需更换的,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经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其中被更换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原承担的?由于设计变更导致突破原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工程造价10%的,或超过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必须报原项目审批部门重新审批。
(十九)工程建设合同工期超过1年的应采用可调价差的固定单价合同,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担人工、主要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风险,并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范围(幅度)及价差调整的方法。项目业主在履行合同时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和方式支付工程款。
四、严肃招标投标工作纪律
(二十)各项目管理、招标等中介机构和评标专家、招标人、投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违纪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并在媒体公开曝光。对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串标、围标的企业,限制其1—2年参于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
(二十一)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执法职责,在监督执法过程中涉及其他部门管辖的事项,应及时移交其他部门处理或联合处理。
摘要:我国交通工程建设成本高、投资很大。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控制投资,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造价管理,尤为重要.认真分析交通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投资。本文就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与管理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交通工程;投资控制管理
21世纪全国各地为了提升城市功能、改善交通环境,纷纷开始进行大规模的地铁、轻轨、高速公路建设。但是由于交通项目建设成本高、投资巨大、工期较长、运营成本高、收益低、融资问题等等,制约了交通的发展。因此.在交通建设中,严格控制投资,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造价管理,提高政府投资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用好纳税人的每一分钱.就显得尤为重要。
1.公路交通工程投资控制目标的设置与组织管理
公路工程的投资控制分为四个阶段即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管理阶段,结合工程实例论述了在施工管理阶段如何完善费用审核的相关机制并降低因管理疏忽造成的费用增加,同时费用审核人员要熟练掌握费用计算规则准确核定工程量。在项目建设实施阶段,以设计概算及设计为指异的工程招投标活动确定的中标合同价格,将是此阶段投资控制的目标。这个阶段投资控制的任务是按设计图施工,使实际支出控制在中标确定的合同价格范围内。在项目的竣工验收阶段,投资控制的任务就是搞好项目结算和决算,检验项目投资是否控制在国家批准的项目设计概算或修正概算内。综上所述,设计阶段作为实施投资控制的关键阶段,其投资控制目标的设置必须科学合理,必须按其规律依次确立。
一般说来,公路交通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分为5个阶段,即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阶段、建设实施阶段、试运营及竣工验收阶段。在项目设计阶段,可研投资估算是编制设计概算的依据,设计概算一般不应超过可研估算。原则上这是项目总投资的最高限额,不得任意突破,如有突破须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因此设计概算是编制投资计划、进行投资包干、考核设计经济性、实行项目招标,核定合同价格的最重要依据,也是项目投资控制目标的重点。设计阶段是投资控制的关键阶段。公路交通工程项目投资控制目标是随着工程建设实践的不断深入而分阶段设置的,设计阶段投资控制目标是其中最重要的阶段目标。
2.可行性研究及立项决策阶段的投资控制
在项目前期的可行性研究及决策阶段,各项技术经济决策对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影响很大,建设方对工程投资的控制重点是积极参与项目决策前的准备工作,切实做好可行性研究,高度重视对建设工程项目经济性、科学性、合理性的研究论证。根据市场需要及发展前景,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水平、设计方案等。建设方必须对城市发展规划、市场容量、投资环境,市场前景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等各方面作出深入的调研和正确的评价;尽可能全面地编制投资估算充分考虑建设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宏观、微观的经济因素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使投资估算真正起到控制项目投资的作用。
3.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
目前,国内交通建设方面的实际情况是:边立项边设计边施工的现象大量存在,建设方前期规划没做好,在设计及施工阶段提高标准、增加功能、更改方案,造成工程造价人为失控;设计市场缺乏竞争,无法实行公开的设计招标,设计人员只对技术负责而缺乏经济观念,设计方案保守,设计质量粗糙,初设阶段方案考虑不成熟,不到位,致使在施工图阶段设计变更较多,投资失控;设计费按工程造价的比例计取,存在设计单位任意提高设计标准,设计安全系数过高,不能优选经济技术方案,导致概算超标;勘察设计深度、精度不够,如有些交通项目,在施工中才发现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出入较大,不得不临时变更设计方案,采取更高代价的施工方法;业主方与设计单位签订的合同,双力职责权力不明确,缺乏必要的奖惩条例,不能使设计人员担负起优化设计与有效控制造价的责任。由于以上种种原因,造成了投资的浪费和失控。在设计阶段必须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1)加强设计单位的管理,提高设计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经济观念,使设计人员具有投资控制意识,运用价值工程原理优化设计方案,提高设计质量,把技术和经济结合起来,提供高质量、高效益的服务。
(2)开展设计招标,通过招标进行多种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比选,使设计单位加强设计深度、提高设计水平,使设计方案不仅技术上适用、先进,经济上也可行、节约。
(3)推行限额设计。按批准的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各专业在保证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按分配的投资限额控制设计,重视初步设计的方案选择,严格控制施工图预算,加强设计变更管理。
(4)推行标准设计。工程标准设计通常指工程设计中,可在一定范围内使用通用的标准图。在工程设计中采用标准设计可促进工业化水平、加快工程进度、节约材料、降低建设投资,使施工速度大大加快,保证工程质量,又能降低建筑安装费用。
4.施工过程中的管理
目前交通建设工程施工中,存在着设计变更随意、业主提高要求、增加功能,现场签证多等问题,浪费投资的可能性很大。因此,业主方在施工阶段应加强合同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杜绝投资浪费。主要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对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进行审查,优化施工组织设计,选择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运用价值工程等方法通过不断地对项目做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分析,努力挖掘节约工程投资的潜力,从而达到节约投资,创造更高效益的目的。
(2)加强对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及主业代表的管理及素质教育,培养他们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熟悉招标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在做好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监督的同时,充分重视节约投资的重要性,公正、合理、及时处理索赔费用。
(3)尽量减少设计变更。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提高设计标准,增加建设内容;必须认真处理发生的设计变更,对于涉及到费用增减的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业主、监理共同签字认定;另外,业主方可以指派工程造价管理专业人员常驻施工现场,随时掌握、控制工程造价的变化情况。
(4)加强现场工程量签证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现场签证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工程技术人员必须与工程经济人员相互配合,严格现场签证管理,签证内容要实事求是,工程量清楚明确,不违反合同约定的范围。
5.竣工结算阶段的管理
在工程结算过程中,审计管理人员不仅要提高业务素质还要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审核结算资料,审查工程量的计算、费用的计取是否科学合理,认真做好工程结算工作,对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减少不必要的投资具有重要的作用。
第一条本实施意见所称政府投资工程,是指使用搬经镇财政资金(包括各村各部门的资金)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路水运工程、乡镇道路工程、农桥农路工程、农田水利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及新农村建设项目等。
第二条镇建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工程办),统一扎口管理政府投资工程的立项审批、工程预算、财政评审、设计会审、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等工作。
第三条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1、项目经理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人,牵头负责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成本控制及矛盾协调。可为条线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村(社区)书记或政府指定的相关人员。
2、项目经理职责:牵头负责项目立项;牵头组织规划、勘探、设计、施工图预算;参加招投标落实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工程检测单位;组织签订施工合同;自项目开工至竣工的过程推进控制及矛盾协调;牵头组织竣工验收;组织竣工结算及审计;组织工程档案资料的归档等。
第四条实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制度
1、镇区内投资金额超过3万元以上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由建设单位申报立项,政府投资工程由镇建设服务中心申报,交由镇工程办审核,镇工程办根据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资金来源及建设单位支付能力等综合因素,予以立项审查批准备案;重大工程项目须在年初制定规划、纳入预算并及时报市发改委立项审批。
2、投资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由工程办登记备案,并参与项目的各项程序管理。
第五条实行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会审制度
1、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必须经镇工程办会同相关部门会审,形成统一的工程设计方案。
2、投资额较大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与镇工程办提出初步方案交由专业设计单位设计。
3、设计单位完成初步设计后,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镇工程办共同进行设计会审,确定最终设计实施方案,有重大变更的设计方案,需报请镇党委、政府批准。
4、坚持实用、节俭的原则。切实提高投资效益,严格把好设计关,杜绝无实用性、过度设计的现象。
第六条实行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算评审制度
1、所有工程建设项目须由建设单位初步预算,镇工程办会同财政所、农经站等相关部门进行预算评审。
2、工程项目建设经预算评审,竣工后决算不得超过预算评审投资总额。
3、原则上工程合同涉及事项不得变更增加工程量。因特殊情况确需增加工程量的,由建设单位报请镇工程办,由工程办报请镇党委、政府同意后到实地勘察,并做好工程量预算后方可实施,否则不予结算。
4、工程预算、评审由镇工程办会同相关部门及建设单位根据预算及评审的结果,确定工程招投标的工程单价或总价的限价。
第七条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
1、达到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开招标规模的一律由市招投标中心组织招标,具体规模如下:
(1)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
(2)农路、农田水利、单座桥梁改造估算经费在20万元以上的;
(3)装修工程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
(4)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
(5)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
2、搬经镇招投标办招标的规模:在市招投标中心招投标限额以下工程及工程暂定价标材料,合同估算价在3万元以上的全部进镇招投标办进行公开招标或进行材料的认质认价。3万元以下的材料采购及工程暂定价材料由镇招投标办组织议标或进行材料的认质认价。
3、严禁建设单位人员参与本单位建设工程的投标及工程建设,如发现建设单位人员以合资股份、假借他名、暗中操纵等参与工程建设的现象,该项招投标结果无效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4、对发现串标、围标现象一经查实,将取消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该工程建设资格,其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将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本镇各项工程的招投标,以确保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
5、严禁建设单位对工程实行分包、拆包规避招投标,一经发现将对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严肃处理。
第八条实行投标保证金、质量工期保证金缴纳制度
1、工程建设项目由市级组织招投标的,按市招投标办确定的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2、工程建设项目由镇组织招投标的,根据工程投资额大小按照招标公告或招标说明书的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3、质量、工期保证金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规模合同总价的10%或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予以缴纳(其中工程质量保证金6%,工期保证金4%)。
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施工单位根据测算标准缴纳,在合同付款范围内由施工方承担。
5、保证金统一缴纳至镇财政所。
第九条实行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验收制度
1、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派专人负责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
2、较大工程建设项目及上级投资项目,根据相关要求必须聘请专业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3、镇工程办参与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并督查现场工程监理工作。
4、工程验收必须经镇工程办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建设单位、检测单位共同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证明,方可进行工程结算。
第十条实行工程决算送审制度
投资50万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由工程办负责按规定报审计局进行工程决算审计,工程决算报审价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总价,经审计部门核减的差额核减率高于5%的部分收取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实施意见的单位或个人将予以严肃处理,造成质量、安全等事故及损失的将严肃追究其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管理除应符合本实施意见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十三条政府投资建设的其他项目可参照本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