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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维修加工物流园大门
二、工程地点:南环路加气站对面
第二条
工程范围
乙方承包的工程范围:焊物流园大门
第三条
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四条
合同工期
一、本合同工期为四个工作日,自乙方进场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
工程价款
(一)工程价款(含税)为:伍仟肆佰元整(大写)、(小写)¥5400元。
第六条
工程价款支付
整个工程按以上“工程范围”的内容全部完成经交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该工程款。
第七条、涉及隐蔽工程的,在工程隐蔽前,乙方应当通知甲方到场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整改后重新验收。
第八条
验收
一、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甲乙双方共同验收。
第九条
质量保修
一、乙方负责该区域内施工期内的保修,确保平整牢固,乙方并作出质量保修承诺。
若乙方不负责保修,甲方有权从其他工程款中扣回应由乙方保修的费用,乙方不得质疑。
二、保修期间,符合保修条件的,乙方均应当在接到甲方发出的书面保修通知后在限定时间内维修破坏的路面。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
甲
方:
乙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承包范围: 按甲方招标文件、设计图纸、说明资料等。
1.4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工期:本工程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开工,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
1.6 工程质量:按国家和广东省建筑安装工程及甲方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验收。
1.7 合同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_____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 1 份,并向乙方进行施工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 指派________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联系协同办理验收、变更、登记及其他有关事项的手续。
2.3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4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 指派_____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2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3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4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5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甲方若要求乙方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向乙方支付因提前完工采取措施的费用。
4.2 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工程,则工期顺延。
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4.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 本工程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及验收规范》(gb50210-XX)等国家制订的施以及验收规范和甲方招标文件与设计要求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甲乙双方如遇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有关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选择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
5.2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优良)标准。
5.3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验收,如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的,则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如乙方未通知甲方即自行验收,甲方不予承认,此事项如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承担因此引起的所有损失费用和贻误工期的责任。
5.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10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下列第_____种方式:
(1)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加____%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____________内容。
(3)可调价格:详见本合同第十一条。
6.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3次,按下表支付总额为¥_______________元的工程价款。
拨款分 3次进行
拨款 100 %
金 额 (元)
工程完成30%时(乙方应在提交此项发票和支付凭据资料的同时,向甲方交付按本合同价款5%计款的履约保证金)
30%
工程完成50%
20%
验收合格后支付竣工结算余款
50%
6.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验收结算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的______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______天内,结清尾款并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7.2 由乙方负责采购工程所需材料并供应至施工场地。
7.3 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持有异议一方承担,否则由采购方承担。
第八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8.2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其后果责任。
第九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9.1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____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_________%支付滞纳金。
9.2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____________元违约金;逾期三十天后,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按合同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并全额退还甲方已经预付的款项及其利息。
9.3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4 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5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6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7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下列方式依序解决:
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1.1 甲方指派的代表,其个人现场签发的变更或增加工程项目的签证,不能作为本合同甲乙双方结算的凭据;因特殊需要变更或增加工程项目的,须由甲方出具正式书面文件后乙方才能施工,并依据该文件向甲方结算。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及经甲方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的内容施工,施工过程中施工的用水用电等一切费用乙方负责。
11.2 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若项目没有调整或增减,则按投标价结算;若工程量减少则扣除相应减少金额后结算;若变更或增加工程量,变更或增加部分投标书中有单价的按投标单价和实际工程量结算,若变更或增加部分投标书中没有单价的工程按实际工程量并按XX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下浮______%结算。本合同未涉及的事项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协议解决。
11.3 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为二年,保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11.4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即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工程总结算价款的5%。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壹年后三十天内付清。发包人将保修金全数返还承包人后,承包人仍须按建安工程规定以及广州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二条附则
12.1 本工程需要进行保险时或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订协议。
12.2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
12.3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2.4 本合同附件:
12.4.1 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12.4.2 工程项目一览表
12.4.3 工程预算书
12.4.4 会议纪要
12.4.5 设计变更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待遇支付办法的请示》(劳社字〔2000〕6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在国家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出台前,对于已经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时原则上按照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统筹基金支付。为做好与未参加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和待遇水平平衡工作,请你们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具体办法,待国家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出台后再予以完善和规范。
各区、县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党组,市属各局、总公司、高等院校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区县财政局:
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有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到每人每月290元;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无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到每人每月435元。
二、执行时间:自2000年7月1日起按上述标准执行。
三、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开支。
关键词: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工程建设合同的定义及其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称《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目的而做出的法律行为,是双方意识一致的表现。合同是指独立的当事人之间,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通过充分的协商、交流最终达成意思一致的结果。它是当事人共同意愿一致的反映,其根本区别于行政命令或某种意义上的绝对服从的相互关系,也是评判合同效力的基本法律依据。
(2)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当事人签订合同都有一定的目的,任何合同订立的目的都是为了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对当事人就产生了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在依法享受合同约定的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3)合同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合同双方是平等互利的合作关系。合同当事人一方无论权力、财力有多大或社会地位有多高,其在合同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一律平等。这一特征从法律的角度体现了合同当事人之间公平、合理的合同关系。
(4)有效合同受法律保护,具有强制执行力。合同区别于一般约定的主要方面,在于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受到法律保护。在合同签订至履行过程中,国家赋予合同强制执行的权力,即合同的权利必须保障,其义务也必须履行,当事人权利义务对等。如果当事一方不履行义务,并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国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利益,维护当事人的权利,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2建筑项目施工合同的履行内容
施工合同的履行,是指施工合同当事人双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实现各自权利、履行各自义务的行为。施工合同一旦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履行。施工合同的全面履行要求合同当事人双方必须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条款履行。包括履行的方式、地点、期限,合同的价款。工程建设的数量和质量,都应完全按照施工合同的规定履行。施工阶段是合同双方履行各自义务与责任的重要阶段,具体分述如下:
2.1发包方的义务与责任
发包方的义务与责任:①发包方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②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办理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场地平整及水、电、通信、道路等畅通;③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所需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地下管网资料,并保证资料数据真实准确;④办理施工所需的各种证件、批件、施工临时用地、道路挤占及铁路专线的申报批准手续;⑤以书面形式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交给承包方,并进行现场交验;⑥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⑦组织承包方、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与技术交底;⑧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并有权要求承包方的施工质量达到合同所规定质量标准。
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2.2承包方的义务与责任
承包方的义务与责任:①在其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发包方要求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及所需要完成的施工图设计或配套设计,并经发包方代表批准后使用;②向发包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工程事故报告;③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照明、围栏、值班看守警卫等;④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方代表或监理方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负责;⑤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发包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除因承包方责任罚款外应由发包方承担有关费用;⑥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并对其间所发生的工程损坏进行维修,发包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则自负;⑦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⑧按合同协议条款约定,有权按进度获得工程价款;若与发包方签订提前竣工协议,有权获得奖励或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⑨对发生的不可预见事件而引起合同中断或延期履行,承包方有权提出解除施工合同或提出赔偿要求。
施工合同的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是施工合同履行最终的三项基本内容。工程竣工必须在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条款、数量条款和质量条款相互结合的前提下进行。因此,承包方必须同时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质量等条款。只有同时符合以上条款的要求,才能视为承包方已履行施工合同的规定。
3施工合同的管理措施
施工合同的管理,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和金融机构以及工程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承包企业,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施工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及监督,保护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施工合同纠纷,防止和制裁违法行为,保证施工合同法规的贯彻实施等一系列活动。
施工合同的管理,既包括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行政主管机关、金融机构对施工合同的管理,也包括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承包企业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可将这些管理划分为以下两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国家机关及金融机构对施工合同的管理;第二层次则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及监理单位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对发包方(和监理单位)、承包方对施工合同的管理进行明确:
3.1发包方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合同的管理
3.1.1施工合同的签订管理
在发包方具备了与承包方签订施工合同的情况下,发包方或者监理单位,可以对承包方的资格、资信和履约能力进行预审。对承包方的预审,招标工程可以通过招标预审进行,非招标工程可以通过社会调查进行。
发包方和监理工程师还应做好施工合同的谈判签订管理。使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时,要依据《合同条件》,逐条与承包方进行谈判。经过谈判后,双方对施工合同内容取得完全一致的意见后,即可正式签订施工合同文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施工合同即正式签订完毕。
3.1.2施工合同的履行管理
发包方和监理工程师在合同履行中,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的规定,履行应尽的义务。施工合同内规定的应由发包方负责的工作,都是合同履行的基础,是为承包方开工、施工创造的先决条件,发包方必须严格履行。在履行管理中,发包方、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也应实现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职责,对承包方的施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包方对施工合同履行的管理主要是通过甲方代表或监理单位进行的。在合同履行中进行以下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