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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物业服务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在郑州市市区内提供物业服务时收取物业服务费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郑州市市区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由郑州市物价局负责;各县(市)、上街区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负责。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综合管理服务;
(二)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使用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四)环境卫生、绿化管理服务;
(五)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维护。
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透明和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价格管理模式。
住宅小区未成立业主大会和新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住宅小区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别墅及非住宅类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七条 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物业服务成本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一)服务及管理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应当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六)物业服务企业办公费用;
(七)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八)经业主或业主大会同意的其他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成本。
第八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等级管理。
(一)物业服务项目包括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清洁服务、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维修服务五项。
(二)每个服务项目根据服务要求、设施设备配置情况不同,分为五个收费等级。
(三)物业服务企业所申报的综合管理服务项目的等级,不得高于所选的公共区域清洁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项目等级。
(四)物业服务最终价格为五项对应等级收费标准之和。
第九条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各等级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具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制定。
各住宅小区具体的物业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物业服务项目等级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约定。
第十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在与业主签定物业服务合同时约定。
第十一条 执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房屋交付使用前,持以下资料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物业服务收费项目等级标准。价格主管部门在实地勘验后,对具备收费条件的物业小区核定收费项目等级标准。
(一)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宅小区总平面图;
(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服务等级标准材料;
(三)申请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的书面材料;
(四)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五)法人登记证书及营业执照副本;
(六)物业服务合同;
(七)物业承接查验报告;
(八)其他需要报送的资料。
第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前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小区,继续按原合同约定执行。物业服务企业如需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在新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标准范围内进行调整,并应征得小区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当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收费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计算;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前以售房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为准计算。
第十五条 完成物业承接查验并交付使用的房屋,自开发建设单位交付之日下月起,业主开始按月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十六条 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房屋或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空置房屋,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承担。
第十七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期间产生的装修(建筑)垃圾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规定自行清运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费;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的,清运费用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第十八条 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推广使用集成电路卡(IC卡)的,按业主实际使用数量免费发放,丢失补办的可按成本价收取费用。
第十九条 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
在全体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共用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是否交纳停车服务费,收取的停车服务费如何使用,应当经业主大会或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物业服务企业在全体业主共有的地面和地下规划共用车位、道路或其他共用场地收取的停车服务费,扣除经营管理成本后的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商定的意见或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在产权人取得相关产权后,可由产权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产权未明晰前,车位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第二十条 物业企业代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收费时,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二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
第二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已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
第二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采取公示栏、公示牌、收费表、收费清单、收费手册或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实行明码标价。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价格管理形式、价格举报电话12358、行业监督电话等。
第二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收费相关规定收费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郑州市物价局 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郑价公〔20xx〕2号)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规定同时废止。
小区停车位如何管理的具体方案为了更好的解决小区的停车问题,保持良好的停车秩序,通过对小区去年停车管理的总结,近两个月来客服中心不断的与业主、居民委员会相关部门沟通和讨论,拟定了20xx年的停车管理方案,具体如下:
一、小区出入口安装一卡通智能刷卡系统,固定车位车辆直接刷卡出入小区,在进入地面固定停车场及地下车库时需要再次刷卡。临时车辆进入小区,需领取智能卡,刷卡计时,缴纳临时停车费方可驶出小区。
二、小区固定停车场(1号、3号、4号、6号)采取抽签方式分配,另外601603号楼前西段停车位划入3号停车场作为固定停车位,614616号楼前停车位划入4号停车场作为固定停车位。地面车位分配方式基本延续20xx年的分配方案,同时为了固定停车场停车有序,在停车场出入口安装智能刷卡系统,一车一位,刷卡进入。
三、根据消防要求,确保消防通道畅通,调整原路两侧固定车位(包括2号、5号停车场),不再纳入抽签分配范围,改为临时停车位,供搬家、来访、业主临时停放及特殊车辆使用,并采取计时收费办法。
四、由于地下车库机械二层车位的启用,保障车辆停车规范及地下车库车辆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取消地下车库临时停车位。
五、对已办理地下车库停车位的私家车,可以参与地面固定停车位的抽签,对抽中地面停车位并自愿放弃地下车位的车主,可以办理终止地下车库停车位租赁协议,停车费用按照实际发生月进行退费。
六、地面车位收费依据标准:北京市物价局京价(收)字[20xx]194号《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位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计时单位的通知》(京发改[20xx]495号文件)、经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备案标准执行。
地面固定停车位收费标准:
小型车月租150元,年租1600元
大型车月租210元,年租2300元
关键词:住宅小区;停车难;对策
中图分类号:TB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7.14.103
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的人口增加,我国近些年来私车数量急剧增长,尤其是大城市里普通住宅小区的停车问题日益显著。虽然各方渐渐意识到了停车问题的严重性,也开始变化策略进行调整,但普通住宅小区的停车难现象仍然无法得到更多的改善。因此,我们有必要在分析我国住宅小区停车问题的原因基础上,进一步有针对性地采取对策以便更好地缓解我国普通小区停车问题。
1 我国普通住宅小区停车现状
1.1 我国私家车拥有情况
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日美韩欧为主的汽车厂商纷纷进入中国,加上我国实行“鼓励汽车私人消费”方针,人们对轿车的需求开始急剧释放,中国的私车拥有量也开始迅猛增加。同时,国产轿车也顺势呈现产销“井喷”式增长,从2001年的82万辆,急增至2007年的532万辆。统计局最新的数据表明,2016年私家车保有量达到1.46亿辆,这个数字已经超过了2013年统计汽车的总量,而这些私车正是占领住宅停车位的主要来源。
1.2 我国普通住宅小区停车位数量情况
相比普通住宅小区来说,高档住宅小区或e墅区一般不太被停车问题所困扰,因为这类小区容积率小及在设计之初车位的配比充分。我国普通住宅小区的停车位又大致可以区分两种分布情况:一是2000年之前建造的老旧住宅小区,往往在建设之初并未规划正式的停车位。随着小区居民对车位的需求逐渐增加,这类小区开始规划正式的地面停车位。起初只是在绿化带和建筑周边环绕规划车位,但随着私车的增加,甚至绿化带本身也被清理出来,规划做车位使用。二是2000年之后建造的次新商品房住宅小区,在规划之初就建设了地下停车库和地面停车位,通常车位设置的比例为3-4户有1个车位。虽然在使用之初可以适应住宅业主的停车需要,但随着私车的不断增加,此类小区的物业方面往往划出了原来行车通道的一边作为停车位使用。
1.3 当前我国普通住宅小区停车的突出问题
目前小区物业方面解决停车问题的措施简而言之就是不断在小区地面开发停车位。只要留有一丝能够行车的空间,就将剩余部分全部开发成停车位似乎已经成为了物业解决停车问题的原则。然而,随着近几年私车的快速增加,不管是在老旧小区还是次新小区,由于车辆都停在小区的路面,本来就不宽敞的小区行车道被堵得水泄不通,进出车辆只能单行,特别遇到有反向互相行驶车子的时候,不少车辆在这过程中发生了碰撞摩擦。而原本每个小区都应配备的消防通道也形同虚设,一旦发生紧急情况,且不说消防车的行使,就连小区内部的业主行人也难以向外疏散。所以,停车困难不仅造成人车纠纷,甚至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另外,一些小区业主为了省事,甚至将车停放在小区地面花坛上,破坏了小区生态环境、影响了小区的景观。还有的车主将车辆随意停放在小区外的道路上,更是影响交通,也给自己买下交通罚款和交通事故的隐患。
2 我国普通住宅小区停车问题的原因分析
2.1 停车位规划滞后
由于过去在全国城市规划设计时没有充分考虑到汽车停车位和停车场,各房地产开发商在设计开发住宅项目时也就没有将其纳入自己的考量,也并没有从发展的角度充分规划停车位。正是因为房地产市场兴起之时,我国对停车问题还未重视,缺乏一个完整科学、统筹协调的停车发展规划,造成停车设施布局不合理,规划用地未预留,停车库建设明显滞后于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这种历史遗留问题很难得到根治,小区占地面积早已框死,除却减少绿化和占用行车道之外,无法做到再增加停车位了,可是与此同时,私车却没有停止增长。停车位规划滞后,是住宅小区停车的“硬伤”。
2.2 住宅物业停车管理不到位
很多住宅小区物业方面并没有非常重视在停车问题的管理工作,对于进出小区的车辆并没有实行比较严格的门禁管理,往往是凭借安保人员在大门口用记忆识别的方法,区别小区业主的车辆和外来车辆。这种管理方式让许多外来车辆钻了空子,一些附近商家的私家车就停放在小区空闲的私人停车位上。如果只是利用业主私车不在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登记按照时间离开的话,或许还能接受。但一些外来车辆一旦停放,就不顾不管原有车主的情况,常常停靠完就找不到人。这样的举动妨碍了小区的停车秩序,物业管理人员必须有所作为。物业方面需要在区别小区内部车辆和外来车辆上多下功夫,进行停车管理登记。
2.3 停车管理法规不完善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攀升,停车设施严重不足,致使停车设施严重短缺的矛盾日益突出,目前市区停车矛盾还比较突出。为有效缓解“停车难”问题,创造便捷、安全、有序、的静态交通格局,现提出如下10项举措。
1.规划先行,确保不欠新帐。
确定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目标,强化规划刚性约束,明确分期建设时序和措施,通盘考虑。对城市中心区、边缘区要分类规划、区别对待,特别是新建商业区、大型住宅小区,在控制性详规中按规范控制停车场用地,并保持适度超前。
2. 挖潜改造,大力开发公共停车场。
加大闲置土地利用,统筹考虑园林绿化设施的新建和改建,加强公园、绿地、城市有机更新等工程的综合利用,兼顾环境功能、绿化功能、停车功能,开发临时停车场。针对条件成熟的立交桥、高架桥桥下区域,开发建设桥下地面停车场。
3.盘活存量,增加基本停车位供给。要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空闲地建设临时停车场。加强对已有地下停车库的清理整改,挪作他用的要恢复原有停车功能。
4.有偿有序,最大限度地利用停车资源。加强交通道路收费停车管理,扩大道路停车收费管理范围。对公益性停车泊位的收费,严格按照管理成本定价。对经营性停车泊位的收费,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定价。对比较空旷、停车矛盾不突出、无人值守的道路所划停车泊位实行免费停车。
5. 整合资源、错时开放挖潜单位停车场。充分利用有限的空间资源,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破解“停车难”问题方面示范、带头作用,群众有需求、单位有条件的要向社会错时开放停车场。
6.因地制宜,增加夜间等时段性停车泊位。对有停车条件的道路和人行道逐步进行改造,增加停车泊位,增加支路内巷背街路边划线停车泊位, 实现分时段管理,并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场增设情况,合理设置增加临时泊车位。
7.疏堵结合,强化停车秩序管理。完善城区交通标志、标线、指路标志的设置与施划,建设智慧停车管理服务系统。实时车主周边的停车信息,实现车辆统一停车管理、智能监督管控、电子支付以及涉车数据共享。合理设置道路机非隔离设施,科学合理设置机非隔离设施,从源头上杜绝违章停车。
8.推广“社区道路微循环”模式。在干道网络以外的支路、小区内道路、背街小巷,通过单向交通等方式,改善小区内道路通行状况,实现社区路网微循环,在不影响通行的情况下,增设停车泊位,允许小区业主车辆沿道路顺向停车,缓解部分老旧小区尤其是停车位缺口较大的开放式小区的“停车难”问题。
2011年7月,李先生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停车管理协议,并缴纳了停车费。2011年8月26日,李先生停放的车辆被砸,报警后查明,原来当日11时许,宋先生在操作立体车库时致使李先生的车辆被砸坏。2011年10月16日,李先生维修车辆,花去7670元车辆维修及配件费。后李先生委托鉴定公司鉴定,该车辆事故贬值评估价格为1000元。2011年12月,李先生将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车辆修理费、贬值费、评估费、交通费等共计1万余元。
被告辩称,公司已尽到合理管理义务,损失是由宋先生违反规定私自操作造成,故损失应由宋先生承担。
一审法院判决物业管理公司赔偿李先生3100元维修费。李先生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依据停车场服务管理合同约定,物业管理公司对涉案车辆停放的立体停车库进行停车管理,且应派专人管理并有义务提示小区业主遵守《车辆停车管理规定》,及告知业主若非车场专业操作人员不得私自触碰任何停车设备按钮。同时,李先生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停车管理协议,亦按协议交纳了停车费。故物业管理公司应对涉案车辆所停放的停车库尽到管理职责,保证由专人进行停车操作。案件中,因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不严,未能及时有效阻止非专业人员对立体停车库设备进行操作,致使李先生的车辆损坏,故物业管理公司对车辆损坏存在一定过错,应对李先生承担违约责任。但同时该违约行为并不然导致车辆受损,故一审法院酌情确定物业管理公司赔偿李先生3100元维修费并无不当。对于李先生要求车辆贬值损失及评估费的问题,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对于李先生主张交通费的问题,因其未就此提交证据予以证明,且该交通费并未必然发生,故对其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最终,二中院判决驳回上诉。
基于以上的智能化要求,智能小区控制系统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通信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周界报警系统、门禁对讲系统、室内防盗报警系统、消防广播系统、远程计量管理系统、停车管理系统等组成。下面就各系统逐一论述。
1.通信系统
21世纪,通信已经与人们的生活密不可分,高速的带宽,为智能化住宅奠定了语音通信与数据通信的必要基础,光纤的接入,为日后的视频、远程教育、远程医疗需求提供了不要的通信保障,通过高速数据接入与外部世界相连。住户便可在家中实现高速访问INTERNET、收发电子邮件、视频会议等。视频会议使人们不需要与会人员召集到一个特定地方,大家可以在家中通过计算机面对面完成一些重要决议,这可配合人们的弹性工作时间实现家庭办公,不仅节省人力物力,同时加快决策速度。小区内部网同时与外部各大信息网联接,住户可足不出门而知天下事。另外还有一些高级的网络应用如远程医疗、儿童老人监护、远程教育,交互式电子游戏,网上购物。
2.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主要对小区的重要出入口和区域实施监控,使小区值班人员能够实时地监控整个小区的现场情况。该系统主要由前端各种摄像头等图像采集装置、传输电缆、视频分配器、矩阵主机、数字硬盘录像机、监视器、显示器等设备组成,可实现对每路视频图像进行控制、实时记录、回放检索录像文件等功能,同时管理中心也可通过网络实现远程监控与控制。摄像头在系统中主要实现图像数据的采集,其选型、安装直接决定了对图像信息采集的效果。
在系统选型中,应充分考虑各种环境因素合理配置选择摄像头。安装应充分考虑现场实际情况和按照被保护对象的布防要求进行布置和安装,确保摄像机的有效监视范围,保证无监视盲区。摄像机应设置在监视目标附近不易受外界损伤的地方,尽量远离大功率电源和工作频率在视频范围内的高频设备,以防干扰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周界报警系统
周界报警系统主要是配合闭路监控系统预警, 部署在小区周界,如围墙等易于被不法分子乘虚而入的部分,可采用对射探头,防止非法闯人。当非正常侵入者穿越探测器防范区域时触发报警,报警信号传至中央控制室的报警主机及控制电脑,经识别后,发出报警声响,报警软件显示警情位置,能够弥补因闭路电视监控系统不能及时发现而预警,提醒保安人员迅速采取防范措施,及时制止非法入侵,保护住户的财产及利益。
4.门禁对讲系统
传统的语音对讲门禁系统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智能小区的需求,智能小区的可视对将系统可实现三方互相通话、楼宇对讲、图像监看、综合报警、管理中心综合管理。实现住宅小区或社区的集中管理。在每栋楼的楼梯口设带摄像头的访客对讲主机, 住户室内装设带监视功能的对讲分机,管理中心设可视对讲管理机。有客人来访时,房主通过可视对讲系统看到来访者是不是想要见的人。楼宇对讲系统采用密码开锁,实行一户一码制,保证了密码开锁的保密性和惟一性,住户可以随时改变密码。该系统装有防拆装置,当有人破坏时,主机和管理机就同时发出报警。保安中心通过管理主机可以对小区内各住宅楼对讲系统的工作情况进行监视,小区物业管理部门与住户和住户与住户之间可以用该系统进行相互通话,如通知信息,住户也可在紧急情况下向小区的保安人员或邻居报警求救等。
5.室内防盗报警系统
市内防盗报警系统是智能住宅的必不可少组成部分之一,智能住宅保安系统是安全可靠,具有较高的自动化水平及完善的功能。每个住户单元防盗报警系统独立成体系,又可以与整栋建筑,甚至是小区的防盗报警监控网络连接起来。当前采用的防盗报警系统多为:在罪犯容易入侵的窗户位置安装玻璃破碎报警器,在室内跟踪可疑者移动并发出报警,采用微波、红处双监控测器,防止窃贼开门逃走。另外还要用到家庭手动报警控制按钮和紧急呼叫按钮等与小区控制中心或公安系统取得求助。
6.消防广播系统
消防广播系统终端合理的分布与园区及建筑的疏散通道中,公共广播系统除具有播放背景音乐、广播通知等系统功能以外,在遇到消防报警时,能对事发区域实现自动联动及手动选区进行紧急广播,以便有效地对人群进行疏导。
7.远程计量管理系统
远程计量管理系统可以对每个住户的水、电、煤气仪表进行远程计量及安全监控,通过各类仪表的传感器,将仪表的信息通过专用通信线路送至单元管理器或午夜管理中心,实现对计量仪表的远程监察。为保障用户使用燃起的安全,可在住户内安装燃气探测头,通过空置加在燃气表前的电动燃气伐,在发现燃气泄漏时,自动关闭燃气伐,来保障住户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8.停车管理系统
随着中心区域人口居住的集中化,私家汽车的普及化,公共区域的停车管理越发成为焦点,智能的停车管理系统也是比不可少的,该系统对出入地下停车场的车辆及车位使用情况进行综合管理。对长期有的固定车位的车辆身份验证管理,短期临时停泊的车辆进行计时计费管理,进出口出入车辆的验证管理,及有无空闲车位提醒、警示、告知管理。
由上可知,智能化系统内容丰富、种类繁多,网络技术、通信技术、视频技术等新技术的发展,使得智能建筑出现了日新月异的变化。未来智能建筑正朝着集约化、系统化、标准化的方向发展,应该指出,绿色、环保、节能是智能建筑发展的主流方向,同时,在智能建筑的建设中,应避免重技术、轻管理,重硬轻软的情况,构造出以人为中心的数字化的高效智能小区,切切实实的为住户提供更高的享受。
参考文献:
[1]王素卿、童悦仲.居住小区智能化系统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 [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2]张瑞武.智能建筑.清华大学出版社.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