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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学术界对社区银行并没有统一的定义。美国独立社区银行协会(ICBA)定义社区银行是独立的、由当地拥有并运营的机构,其资产从少于1000万到数十亿美元不等的机构。参照国外社区银行功能并结合我国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本文认为我国建立的社区银行是指资产为5亿元以下,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设立、运作并为当地居民或中小企业提供方便快捷、成本低、个性化金融服务的县域银行类金融机构。在当前的经济金融形势下,发展社区银行的意义重大。
1、有利于改善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普遍遭遇融资“萎缩”。具体而言,中小企业由于抵押物相对不足、财务报表不完备,加之容易隐瞒甚至制造扭曲的信息,导致大银行因不能了解其经营能力、经营状况及贷款所投向的项目的情况,对其贷款更加谨慎。而社区银行以服务社区为宗旨,与商业银行相比,其资产规模较小,组织层级也相对简单,信息反馈的期限较短,经营决策较灵活。此外,社区银行的运作都在本地,对区域内客户的情况更为熟悉,易与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业务关系。所以,根据信息优势假说(informationadvantagehypothesis),社区银行更易于解决贷款中的委托问题和了解客户收入变动、支出状况等有一定保密色彩的个人信息,这降低了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发生的可能性,因而,相比于大型商业银行,社区银行在服务中小企业中就有比较优势。比如,作为“准社区银行”的台州市泰隆城市信用社,一直以民营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为主要服务对象,努力发挥在地缘、人缘、信息等方面的优势,自1993年成立以来,“泰隆”累计发放贷款350余亿元,其中90%以上投向当地的民营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04年末,在“泰隆”有贷款余额的客户有3865户,户均贷款仅70.8万元,其中5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户有2745户,贷款金额合计6.73亿元,分别占贷款户总数及各项贷款余额的89.06%和24.61%。
2、促进金融服务水平和协调社区发展。发展社区银行可以刺激国有商业银行加快市场化改革,增强竞争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与质量。同时,根据“共同监督”假说(peermonitoringhypothesis),在银行与客户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由于社区银行典型的区域性特征,为了区域内大家的共同利益,合作组织中的中小企业之间会实施自我监督,有利于中小企业建立良好的信用习惯,推动社会信用状况的改善。另外,社区银行强调对社区文化的融合,有助于实现社区发展的政府、市场及社会的自治互动,形成多方参与、共同管理的新局面。具体而言,社区居民和单位可以利用其在社区银行中的股东或是社员权力,通过社区银行的资金投放项目参与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服务项目开设、服务内容确立的集体决策,实现社区建设与管理中的群众自治性作用(王欣欣,2005)。因此,通过社区银行基于信用的产品设计以及对社区改善和发展活动的实践参与,可以推动社区信用建设和协调社区发展。
3、有利于优化银行体系结构,降低系统性风险。根据产业组织理论,CR4≤40%为低集中度,40%≤CR4≤60%为中集中度,60%≤CR4≤80%为较高集中度,CR4>80%为高集中度。从资产的市场集中度看,根据相关机构的数据可以算出,截至2004年,包含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CR15)的市场集中度为68.5%,其中,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资产总额达169321亿元,市场集中度(CR4)为54.1%;而负债的CR15和CR4分别为68.4%和53.4%,也就是说,我国银行业市场竞争不足,仍然处于寡头垄断状态。毋庸置疑,这种银行体系结构不利于中小企业融资和经济健康发展。而社区银行的适当发展将会有利于改善银行体系结构,进而分散来自经济与金融层面的冲击(王欣欣,2005),从而分散由于银行机构资金需求与供给的同质性所造成的系统性风险。换句话说,设立社区银行可以分流过度集中于大、中型银行机构的社会资金,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社区资金市场,进而规避系统性金融风险。
4、为居民提供投资渠道与增值服务。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尤其是股票市场的发展水平很低,加上有关的金融产品创新严重不足,造成我国居民的投资渠道比较有限,而居民手中的资金非常宽裕并且有较强寻求保值增值的欲望,迫切需要开拓创新投资渠道。从这一方面来看,社区银行的发展有一定的必要性。因为社区银行的市场定位与大银行的“大城市、大企业”的战略相反,除了主要为社区居民和社区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外,在网点布局上更加注意拾遗补缺,填补大银行退出后的空白,多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发展。此外,社区银行在审批中小企业和社区居民贷款时,很关注借款人的性格特征、家族的历史和家庭的构成、日常的开销特征等个性化的因素对还款能力的影响,从而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个性化服务,与此同时,社区银行实行多元化经营,它必将会吸引各种有利的资本进入以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断推行业务创新,提供特色化的金融服务,从而有利于为居民提供较好的投资渠道和资金增值服务。
5、可以有效地遏制民间非法金融的蔓延和发展。近年来我国民间融资有很大发展,对地方金融的影响越来越大。其原因除了一些地区市场化程度和利率市场化水平不高(以温州为例,据中国人民银行监测,在2004年10月放开贷款利率上限和提高法定利率水平后,温州银行业2005年一季度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比2004年上半年提高0.7个百分点,高于法定贷款利率0.27个点的上调幅度),民间融资有较大盈利空间外,关键是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小银行,很大一部分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培育和发展社区银行,可将民间融资纳入国家正规的金融渠道之内,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提供一个比较现实的通道,提高民间金融的规范化、组织化和机构化,防止民间金融的边缘化,逐步消除金融结构的二元化,降低潜藏的金融风险。
二、我国发展社区银行的路径探析
20世纪90年代,欧洲掀起了一场"社区银行服务运动"(CampaignforCommunityBankingServices),主要有新设社区银行、共享分支网络(Sharedbranch)、利用分支机构和特许经营(Franchises)等渠道,而澳洲的社区银行主要采取分支机构模式、模式及电子银行模式。我国发展社区银行必须从当前银行业的改革和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主要途径有:
1、由民营企业资本组建新的社区银行。新组建股份制社区银行容易明晰产权,其公司治理结构相对比较完善,市场定位目标也比较明确,在应对市场环境变化方面也会比较灵活。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组建社区银行,同时也要十分关注退出机制的建设,真正实现“产权清晰、政企分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但是,民营银行资本由于强烈趋利动机可能导致过度扩张,加大金融风险;股东控制社区银行容易发生获取关联企业贷款等问题,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以降低风险出现的可能性和危害性。与此同时,由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很不均衡,尤其是区域内的中小企业发展水平不尽相同,这就形成不同的发展社区银行的条件,必须区别对待以提高效率,一般来讲,应该先进行试点,然后再全面铺开。例如可以考虑将浙江省的温州、宁波、台州和福建省的泉州等民营经济发达的地区作为试点,然后择机推广。一般情况下,允许达到法规规定的各项条件(如资本金额、股东人数、产权制度与治理结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合规的章程等)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组建社区银行(应宜逊,2005),考虑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资本金应在1000~5000万元为宜。
2、将现有小型金融机构改造为社区银行。以城市信用社为例,城市信用社在长期与中小企业接触的过程中掌握了充分的客户信息和决策经验,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贷款风险,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我们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对其实施规范改造,鼓励优秀民资入股,优化股权结构,改造成以所在社区的中小企业和居民为服务对象、按股份制原则进行经营管理的社区银行。另外,农村信用社由于市场变化正亟需要转型,可以通过适当的资本结构优化和机构整合,促进农信社重组,逐步改造为产权明晰、按市场化运作的社区银行(翟建宏、高明华,2005)。关键在于经营机制的转变、机构布局的调整和规模效益的实现。另外,由于各个信用社的发展情况不尽相同,应该区别对待,最好是先进行改造试点,不断探索,总结经验教训,逐步推行改革,促进社区银行的健康发展。浙江省在这方面有所探索,2005年1月,经宁波银监局批准,浙江省第一家完成增资扩股、改制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城市信用社——象山县绿叶城市信用社正式挂牌运营。绿叶信用社改造后的资本金从过去的526.9万元增长到1.39亿元,资本充足率远远超过法定标准;在新的股权结构中,法人单位17家,均为民营企业,自然人32个,过去参与投资的行政事业单位全部退出,单体投资者最高占有股权比例为10.79%。
3、在部分邮政基层机构基础上进行改造,组建社区银行。据邮政储汇局统计,到2006年3月末,我国邮储存款余额达到1.48万亿元,占居民存款总额的10%,在全国拥有3.6万个网点,其中县及县以下农村网点占2/3以上,而且,邮政储蓄65%的资金来源于农村,而几乎90%以上的资金都通过转存央行或者以协议存款的方式转存城市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等途径,实现资金从农村大量向城市的逆向流动。这不仅有可能影响到农村金融发展,甚至有可能使得邮政汇兑业务畸形化,以服务于邮政储蓄业务的利益冲动(钟伟,2004)。随着《邮政体制改革方案》的通过,组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工作即将进入实施阶段。因此,可以适当考虑基层邮政储蓄机构的社区银行化。具体思路如下:在民营经济较为发达、信用环境较好的地区,由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及邮政部门进行协商,将个别条件较好的邮政县支局作为试点,先由权威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然后,以公开、公平的方式对其资产进行招标出售,需要说明的是,管理部门必须对各招标单位或个人(一般为民营企业法人或独立自然人)先进行考核、选择,严格把关,“交接”之后,要进行适当引导、监控。
4、引导民间非正规金融发展成社区银行。根据央行调查统计司的调查推算,目前我国民间融资规模为9500亿元,占GDP的6.96%左右,在浙江等民营经济发达地区,地下金融的间接融资规模大约相当于国有银行系统的1/3。另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温州中心支行的调查测算,2005年末的民间借贷资金规模为450~500亿元,作为一种自发的民间资金运作方式,温州民间资本规模超过了3000亿元,其原因主要是正规金融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不足。另外,有证据表明,与现有银行机构相比,一些地方从事资金交易的非正规金融的经营效率更高,并且对当地小企业创业贡献更大。所以,通过正确引导使非正规金融走上正规化、合法化道路;通过组建社区银行将民间闲散资金组织运营起来的意义将十分深远。两年前,温州成为全国性的金融改革综合试验区,在农信社改革和利率浮动改革方面凸现了示范效应,如今,我们亦可考虑以其作为发展社区银行的试点,具体操作方式为:先试点设立1家,由市政府明确一个主管部门,组织、鼓励和引导市辖内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发起,采取股份制的形式,明晰权责,将民间资本纳入金融体系。在这一过程中,监管部门要首先对“发起人”进行很好的选择,一般选择经营良好、实力雄厚、社会知名度高、信誉好的企业,股份应当较为分散以防止因一股独大破坏“社区银行”的运营、管理。
参考文献:
1.IndependentCommunityBanksofAmerica,.
2.应宜逊、李国文,“社区银行”:内涵、现实意义与发展思路[J],上海金融,2005,(11)。
3.翟建宏、高明华,中小企业贷款与社区银行发展[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5,(3)。
4.钟伟,中国民营银行宜走社区银行之路[J],上海金融,2004,(6)。
5.王欣欣,上海设立社区银行的社会经济效益分析[J],上海金融,2005,(9)。
6.晏露蓉等,中国社区银行的市场需求和发展的可能性分析(J(,金融研究,2003,(10)。
7.人行西安分行课题组,我国社区银行的培育与发展问题研究[J],西安金融,2005,(10)。
面对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以及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各家银行纷纷推出各种专门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的金融服务项目。
建设银行――供应链融资
建设银行积极完善小企业业务相关的配套机制,并于2009年3月成立了专门负责全行小企业金融业务服务工作的小企业金融服务部,目前已经形成“速贷通”网络银行等品牌,推出了“联贷联保”等数十个新产品,深受小企业欢迎。所谓的供应链融资,是建设银行为助推中小企业业务发展而推出的系列金融产品,包括应收账款融资、国内保理等10大服务产品。
案例:深圳某大型制造企业的包装胶带供货商A公司由于产品质量过硬,制造企业一直希望扩大对A公司胶带的采购量。A公司资金仅能满足制造企业的部分需求,建行深圳分行为其设计了基于该制造企业的供应链融资―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由建行买断A公司对该制造企业的应收账款,给A公司贷款。该业务在为A公司扩大产能的同时,也使制造企业增加了对A公司的采购量,同时又促成了两家企业对产品商业折扣的谈判。
民生银行――商贷通
涵盖贷款融资等一揽子金融服务的“商贷通”业务是民生银行专为解决中小商户融资难问题而开发的,旨在帮助中小商户把握瞬间变化的生意场和稍纵即逝的商机。该业务的主要特色是将国内银行通常在企业贷款部门办理的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定义为商户融资产品,转移到个人部门办理,通过审批流程的再造,使得贷款流程从申请到放款,从原来的15天缩短到现在的短短7天时间。
案例:赵女士在服装行业有10年从业经验,业务发展较快,资金高峰时需要贷款300万元,根据生意的周期,一年内她有春节、春秋换季和“十・一”长假共计4次这样的资金需求。办理商贷通后,通过随贷随还循环额度有效地运用资金,减少不必要的资金占用时间,降低了贷款的财务支出。全年365天,她却只在最需要资金的4个月使用贷款资金,她现在一年的贷款成本是5.35万元,节约利息12.17万元。
招商银行――点金成长计划
包括“创业之道”等5个金融服务解决方案的“点金成长计划”是招商银行根据中小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生产经营特点和金融需求、重点提供的一系列个性化的金融服务产品及组合。该计划为处于创业阶段的企业提供账户及结算等服务,为处于经营阶段的企业提供项目承建金融等服务,为处于进取阶段企业提供国际结算及资信调查等服务,为处于成熟阶段的企业提供集团先进管理方案设计融等服务,为处于卓越阶段的企业提供员工福利计划等服务。
案例:金先生决定和几个朋友成立一家从事电子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的企业,招商银行为他设计了从注册登记到税收结算,以及产品创业之道系列解决方案,为其联系当地的担保公司为其担保在银行取得了100万元的贷款,还建议金先生把自己存放在银行暂时不用的100万元资金以个人名义向公司发放年利率5%的委托贷款,既解决了公司的需求,又为金先生取得了比银行存款高一倍的收益。
浦发银行――成长型企业金融服务方案
浦发银行为使中小客户可以像世界500强企业那样得到贵宾式的金融服务,精心打造成长型企业金融服务方案,该方案先期推出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金融服务方案、企业扩大再生产过程的金融服务方案、企业经营升级过程的金融服务方案等三大“助推器”系列金融服务方案。其中中小企业金融新品包括财务智多星、动产融资速、供应链融资、票据融资流等。
案例:经营着一家体育用品经销公司的方小姐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她希望银行可以为其提供资金支持,但是融资可抵押物不足。在综合考虑了各项融资业务之后,方小姐用公司自用写字楼作为抵押向浦发银行申请办理了组合授信通业务,取得了抵押物评估价值两倍的融资额度,满足了公司扩大再生产的资金需求。同时,组合授信通业务具有多种融资业务品种和多样的担保方式,还可以在选择强担保类担保方式的基础上,分层自主选择其他类型担保方式办理融资业务和归还融资。
北京银行――“小巨人”中小企业成长融资方案
北京银行设立了小企业中心为小企业服务,推出了“小巨人”中小企业成长融资方案系列特色金融服务产品,针对不同类型的中小企业,及时解决不同发展阶段的种种资金问题,并获得“最佳中小企业融资方案”奖项。包含4大系列、34种丰富的融资产品的“小巨人”中小企业融资方案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全面解决处于各种阶段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案例:北京中关村创业园一家IT公司的总经理万先生的公司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中小企。近年来万先生的个人资产有了很大程度的增长,但绝大部分充当了企业扩大再生产的启动资金。由于公司及个人的良好信用记录,万先生到北京银行办理了“助业桥”理财业务,申请了个人商品房按揭贷款和个人车位按揭贷款,并获得了在一定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贷款的个人授信。
华夏银行――融资共赢链
【关键字】中小企业;银行融资;融资成本
融资成本是公司融资时,向资金融出方支付资金使用费,向中介机构支付中介费,以及产生的其他相关代价。一般情况下,按照融资来源划分的各种主要融资方式融资成本的排列顺序依次为:财政融资、商业融资、内部融资、银行融资、债券融资、股票融资。银行融资是企业最常见的融资形式,信誉高的企业可以直接向商业银行进行各种融资,一般企业需要担保、财产抵押、票据质押进行融资,这些都是企业容易做到的,是企业大众化的融资形式。但由于市场运行规律、中小企业的先天弱质及金融业的经营特点,导致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
一般来讲,企业的资金来源于两方面:一是内源融资;二是外源融资。内源融资指企业不依赖于外部资金,而主要通过以前的利润留存进行资本纵向积累的一种融资方式。外源融资主要指经济主体直接进入证券市场,通过发行债券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金,它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种。而我国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从一开始就选择劳动密集型的投入结构,这种投入结构所需要的配置资本相对低下,一般可以通过自筹得到解决,或者说,内源融资正好与这种投入结构的低成本相适应,因此,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主要依赖于内源融资,但这种金融安排只适用于处在初创时期的企业,当企业发展进入追求技术进步与资本密集的阶段,则需要外部资金的支持。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是,仅包容上海和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的“正规”资本市场规模过小,不能满足大量企业证券发行与转让的需要;并且,由于受到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的限制,交易所的容量不可能无限扩张。世界最大的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过2600多家,东京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则不足2000家。如果将资本市场缩小化为股票交易所,则大量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必将被排斥于资本市场之外,而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形成则需要一个相对较长的发展时期。同时,民间金融活动由于缺乏法律保障,利率不规范,容易引发纠纷,而且为大量非法资金提供了活动空间等原因而大都属于政府限制的范畴。因此,在我国,不论是现在还是可以预见的将来,以商业银行为主,其它金融机构为辅的中小企业信贷资金供给格局不会有太大的改变,银行融资将依然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途径。
然而,我国中小企业与银行的融资交易进行的并不顺利,一方面,大量的资金“躺”在银行里,另一方面,企业发展又缺乏资金,大量中小企业“贷款难”。尽管如此,对中小企业来说,银行信贷融资方式相对于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而言仍是有效率的。中小企业与银行之间资金交易的不顺畅导致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这已是不争的事实。
二、中小企业银行融资的影响因素分析
(一)利率管制
商业银行对每笔贷款的审核程序一样,无论贷款金额多少,都需经过信用评估、企业财务分析、提出调查报告和贷款委员会审查等一系列程序,这就使得商业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的单位成本相对较高;加上中小企业一般比国有企业规模小,其信息披露也远不如国有企业完善,如果银行的收入不足以抵补这些成本,就可能对中小企业“惜贷”,因此,更高的利息收入能够鼓励商业银行更多地考虑中小企业的贷款申请。
目前许多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在7-8%,利率浮动幅度虽然不大,但能获得贷款的中小企业并不多。在交易费用存在的情况下,银行更偏好贷款给大企业,做“批发业务”,而放弃向小企业贷款,不愿做“零售业务”。在交易费用存在的情况下,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超额准备金支付的利息是商业银行向企业贷款的机会利率,若贷款利率与机会利率之间的差额很小,则商业银行会停止向企业贷款;若贷款利率与机会利率之间的差额比较小,则商业银行只向大企业贷款,不向中小企业贷款;若贷款利率与机会利率之间的差额相当大,则商业银行就既向大企业贷款,又向小企业贷款。因此,要从根源上治理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放宽利率管制、实行利率市场化是一个标本兼治的良策。
(二)融资体制的国有经济导向
二十多年的经济改革并没有改变融资体制的国有经济导向。商业银行与国有企业之间的依存关系在现行的融资体制中仍具有不可拆解的性质,国有企业的社会地位和责任事实上锁定了商业银行的地位和责任,同时也决定了改革过程中金融资源的配置结构。这种融资体制对于民营性质的中小企业而言是“外生”的而很难与之相兼容。
体制的排斥性一方面表现为商业银行不愿意给中小企业放贷而承担额外的风险;另一方面表现为商业银行宁愿将钱放在中央银行的超额准备金账户上,也不愿意贷给有效率的民营企业。目前,由于商业银行的精力主要集中在如何规避风险上,因此,它们对那些预期的高回报、高风险的项目已经失去兴趣。央行要求各大专业银行推行个人贷款负责制后,更没有银行愿意向民营企业提供贷款了。
(三)信用担保机构
我国企业信用制度尚在建立中,个人信用更为落后,全社会有信用危机感。在信用缺失的情况下,银行为了减少呆坏账,保障本金回流和增值,从1998年起,普遍推行了贷款抵押、担保制度,纯粹的信用贷款己经很少。中小企业普遍存在固定资产少,土地、房屋等抵押物不足等特点,因而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需要第三方提供保证,这就有赖于信用担保制度的完善。
信用担保是一种信誉证明和资产责任保证结合在一起的中介服务活动,它介于企业和银行之间,担保人对银行做出承诺,对企业提供担保,从而提高企业的资信等级,帮助企业获取发展资金。但是,目前信用担保机构在数量上的匾乏、运作方式上的不规范不仅无法满足众多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而且也阻碍其自身的进一步发展。
(四)信贷歧视
尽管许多中小企业逐渐呈现出经营绩效较好、产权结构较为完善、资本结构因依托于内源融资机制也较为完备的优势,它们却很难与商业银行建立普遍的金融联系。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歧视所产生的不利影响。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所有制歧视。在我国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中,国有中小企业仅占总数的
24%左右,民营中小企业成为其主流,因此,国有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存在所有制“不兼容”问题,影响银行授信。国有银行不愿也没有必要因为给民营中小企业发放贷款而承担额外的风险。即便是民生银行这样的纯粹的民营银行,主要客户也是大企业(包括民营大企业)和大项目。二是客户评价标准歧视。商业银行现行的信用等级评定办法是针对较大型企业制定的,中小企业与大企业使用的是同一种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而大企业的各项信用指标是中小企业无法相比的,该评定办法过于强调企业资产规模,从而造成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相对较低。这种状况客观上对中小企业形成了信用标准歧视,影响中小企业的融资信心。
(五)企业自身
现实中,中小企业违约行为已给银行造成巨大损失。随着银行信贷业务趋于谨慎,银行从自身利益出发更加不愿意贷款给信用度低、风险度高的中小企业。据权威部门统计,在没有获得贷款的中小企业中有22.5%是由于自身信用不佳造成的,这就是常说的“道德风险”。
三、总结
要解决中小企业银行融资难的问题,不仅需要企业自身的努力,而且需要政府以及金融机构三方面的协调合作。
对广大中小企业而言,增强信用意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财务报表,加大信息披露力度,给银行提供真实的财务信息,严格按照合同要求使用银行贷款并按时归还银行贷款本息,杜绝逃费银行贷款债务行为,提高自身素质。
金融机构加强贷款产品的设计以及信贷业务的创新,以满足处于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中小企业融资的需要;在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的前提下,创新适应民营企业特点的担保方式,如民营企业联保、仓单质押等,既方便民营企业贷款,又减轻其担保费用负担;政府倡导建立由民间发起、民间参股的区域性股份制银行。小银行的建立有利于激活国有银行的活力,提高国内银行业的整体竞争力,完善银行业整体架构,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通过建立完善信用担保和再担保机构来分散和降低信贷风险;探索建立贷款保险制度来适当转移贷款风险,从而增强商业银行的放贷积极性。
【参考文献】
1.穆争社.“浅析中小企业直接融资中存在的问题”,《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2003.3
2.牟伟明.“企业融资成本新探”,《经济师》,2003.8
关键字:中小企业;银行融资;融资成本
融资成本是公司融资时,向资金融出方支付资金使用费,向中介机构支付中介费,以及产生的其他相关代价。一般情况下,按照融资来源划分的各种主要融资方式融资成本的排列顺序依次为:财政融资、商业融资、内部融资、银行融资、债券融资、股票融资。银行融资是企业最常见的融资形式,信誉高的企业可以直接向商业银行进行各种融资,一般企业需要担保、财产抵押、票据质押进行融资,这些都是企业容易做到的,是企业大众化的融资形式。但由于市场运行规律、中小企业的先天弱质及金融业的经营特点,导致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
一般来讲,企业的资金来源于两方面:一是内源融资;二是外源融资。内源融资指企业不依赖于外部资金,而主要通过以前的利润留存进行资本纵向积累的一种融资方式。外源融资主要指经济主体直接进入证券市场,通过发行债券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金,它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种。而我国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从一开始就选择劳动密集型的投入结构,这种投入结构所需要的配置资本相对低下,一般可以通过自筹得到解决,或者说,内源融资正好与这种投入结构的低成本相适应,因此,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主要依赖于内源融资,但这种金融安排只适用于处在初创时期的企业,当企业发展进入追求技术进步与资本密集的阶段,则需要外部资金的支持。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是,仅包容上海和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的“正规”资本市场规模过小,不能满足大量企业证券发行与转让的需要;并且,由于受到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的限制,交易所的容量不可能无限扩张。世界最大的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过2600多家,东京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则不足2000家。如果将资本市场缩小化为股票交易所,则大量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必将被排斥于资本市场之外,而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形成则需要一个相对较长的发展时期。同时,民间金融活动由于缺乏法律保障,利率不规范,容易引发纠纷,而且为大量非法资金提供了活动空间等原因而大都属于政府限制的范畴。因此,在我国,不论是现在还是可以预见的将来,以商业银行为主,其它金融机构为辅的中小企业信贷资金供给格局不会有太大的改变,银行融资将依然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途径。
然而,我国中小企业与银行的融资交易进行的并不顺利,一方面,大量的资金“躺”在银行里,另一方面,企业发展又缺乏资金,大量中小企业“贷款难”。尽管如此,对中小企业来说,银行信贷融资方式相对于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而言仍是有效率的。中小企业与银行之间资金交易的不顺畅导致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这已是不争的事实。
二、中小企业银行融资的影响因素分析
(一)利率管制
商业银行对每笔贷款的审核程序一样,无论贷款金额多少,都需经过信用评估、企业财务分析、提出调查报告和贷款委员会审查等一系列程序,这就使得商业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的单位成本相对较高;加上中小企业一般比国有企业规模小,其信息披露也远不如国有企业完善,如果银行的收入不足以抵补这些成本,就可能对中小企业“惜贷”,因此,更高的利息收入能够鼓励商业银行更多地考虑中小企业的贷款申请。
目前许多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在7-8%,利率浮动幅度虽然不大,但能获得贷款的中小企业并不多。在交易费用存在的情况下,银行更偏好贷款给大企业,做“批发业务”,而放弃向小企业贷款,不愿做“零售业务”。在交易费用存在的情况下,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超额准备金支付的利息是商业银行向企业贷款的机会利率,若贷款利率与机会利率之间的差额很小,则商业银行会停止向企业贷款;若贷款利率与机会利率之间的差额比较小,则商业银行只向大企业贷款,不向中小企业贷款;若贷款利率与机会利率之间的差额相当大,则商业银行就既向大企业贷款,又向小企业贷款。因此,要从根源上治理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放宽利率管制、实行利率市场化是一个标本兼治的良策。
(二)融资体制的国有经济导向
二十多年的经济改革并没有改变融资体制的国有经济导向。商业银行与国有企业之间的依存关系在现行的融资体制中仍具有不可拆解的性质,国有企业的社会地位和责任事实上锁定了商业银行的地位和责任,同时也决定了改革过程中金融资源的配置结构。这种融资体制对于民营性质的中小企业而言是“外生”的而很难与之相兼容。
体制的排斥性一方面表现为商业银行不愿意给中小企业放贷而承担额外的风险;另一方面表现为商业银行宁愿将钱放在中央银行的超额准备金账户上,也不愿意贷给有效率的民营企业。目前,由于商业银行的精力主要集中在如何规避风险上,因此,它们对那些预期的高回报、高风险的项目已经失去兴趣。央行要求各大专业银行推行个人贷款负责制后,更没有银行愿意向民营企业提供贷款了。(三)信用担保机构
我国企业信用制度尚在建立中,个人信用更为落后,全社会有信用危机感。在信用缺失的情况下,银行为了减少呆坏账,保障本金回流和增值,从1998年起,普遍推行了贷款抵押、担保制度,纯粹的信用贷款己经很少。中小企业普遍存在固定资产少,土地、房屋等抵押物不足等特点,因而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需要第三方提供保证,这就有赖于信用担保制度的完善。
信用担保是一种信誉证明和资产责任保证结合在一起的中介服务活动,它介于企业和银行之间,担保人对银行做出承诺,对企业提供担保,从而提高企业的资信等级,帮助企业获取发展资金。但是,目前信用担保机构在数量上的匾乏、运作方式上的不规范不仅无法满足众多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而且也阻碍其自身的进一步发展。
(四)信贷歧视
尽管许多中小企业逐渐呈现出经营绩效较好、产权结构较为完善、资本结构因依托于内源融资机制也较为完备的优势,它们却很难与商业银行建立普遍的金融联系。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歧视所产生的不利影响。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所有制歧视。在我国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中,国有中小企业仅占总数的
24%左右,民营中小企业成为其主流,因此,国有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存在所有制“不兼容”问题,影响银行授信。国有银行不愿也没有必要因为给民营中小企业发放贷款而承担额外的风险。即便是民生银行这样的纯粹的民营银行,主要客户也是大企业(包括民营大企业)和大项目。二是客户评价标准歧视。商业银行现行的信用等级评定办法是针对较大型企业制定的,中小企业与大企业使用的是同一种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而大企业的各项信用指标是中小企业无法相比的,该评定办法过于强调企业资产规模,从而造成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相对较低。这种状况客观上对中小企业形成了信用标准歧视,影响中小企业的融资信心。
(五)企业自身
现实中,中小企业违约行为已给银行造成巨大损失。随着银行信贷业务趋于谨慎,银行从自身利益出发更加不愿意贷款给信用度低、风险度高的中小企业。据权威部门统计,在没有获得贷款的中小企业中有22.5%是由于自身信用不佳造成的,这就是常说的“道德风险”。
总结
要解决中小企业银行融资难的问题,不仅需要企业自身的努力,而且需要政府以及金融机构三方面的协调合作。
对广大中小企业而言,增强信用意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财务报表,加大信息披露力度,给银行提供真实的财务信息,严格按照合同要求使用银行贷款并按时归还银行贷款本息,杜绝逃费银行贷款债务行为,提高自身素质。
金融机构加强贷款产品的设计以及信贷业务的创新,以满足处于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中小企业融资的需要;在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的前提下,创新适应民营企业特点的担保方式,如民营企业联保、仓单质押等,既方便民营企业贷款,又减轻其担保费用负担;政府倡导建立由民间发起、民间参股的区域性股份制银行。小银行的建立有利于激活国有银行的活力,提高国内银行业的整体竞争力,完善银行业整体架构,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通过建立完善信用担保和再担保机构来分散和降低信贷风险;探索建立贷款保险制度来适当转移贷款风险,从而增强商业银行的放贷积极性。
【参考文献】
1.穆争社.“浅析中小企业直接融资中存在的问题”,《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2003.3
2.牟伟明.“企业融资成本新探”,《经济师》,2003.8
关键词:中小银行;资产证券化;联合融资
中图分类号:F830.45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2265(2008)09-0041-04
一、资产证券化――银行融资途径的新选择
源于二十世纪70年代美国的资产证券化作为重要的金融创新之一得到迅速而广泛的发展,并于二十世纪90年代进入
亚洲市场。经国务院批准,2005年3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宣布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正式启动。2005 年12月15日,国家开发银行第一期41.77亿元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ABS) 和中国建设银行30亿元建元2005-1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交易,标志着中国规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在境内正式开展。试点的成功,说明我国已经初步具备实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条件,中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进入新阶段。以2007年9月11日浦发银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成功发行为标志,资产证券化第二批试点正式拉开了帷幕。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手段,改变了银行资金出借者的角色,使银行有了资产出售者的职能。通过资产证券化,可以将银行大量的表内业务转化为表外业务,扩大银行中间业务,减轻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压力,同时促进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转换,提高直接融资的比例,降低银行的经营风险和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银行还可以解决短存长贷带来的日益严重的资产负债结构不匹配的问题,降低利率风险。在不摊薄股东权益的前提下,对优化银行资源配置、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分散经营风险、提高资本充足率、降低融资成本等具有重要作用。另外,实行资产证券化对提高商业银行负债和资产业务效率,提高资金流动性和利用率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这对于流动性日益趋紧的中小银行来说更是凸显了现实意义。笔者以为,目前困扰中小银行上市的问题也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探索解决。
二、资产证券化方式的选择――多银行联合资产证券化
面对国有大银行在改制上市后实力进一步增强、外资银行在中国快速发展的局面,中小银行看到了自身在产品、管理、系统等方面与国有大银行、外资银行之间的差距。中小银行可通过联合突破自身业务在资本约束、地域限制、网点数目等方面的束缚,从而增强竞争力。2007年12月招商银行与30余家城商行、农商行聚首昆明,共谋“合作共赢、创新发展”大计;兴业银行也在上海成立了银行合作服务中心,与120多家城商行、农商行、农村信用社签约,形成全面合作关系;深圳平安银行则联合国内22家中外资银行,成立了跨区域中小银行银团联合会。由此看来,中小银行间的合作将成为一种趋势。中小银行既然可以在业务上进行合作,那么在融资经营方面同样也可以进行合作,这就为中小银行联合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提供了合作上的可能。
中小银行联合资产证券化是将它们所拥有的、缺乏流动性但能产生预期现金流的资产如信贷资产、住房抵押贷款、信用卡应收款等符合证券化要求的资产,通过资产重组转变成为可在资本市场出售或流通的证券而融资的过程。以国开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为例,它是以信贷资产为支撑发行证券融资,它的信贷资产数额达到41.77亿元,能够通过规模效应降低融资成本。但从我国中小银行的现状来看,中小银行资产规模相对偏小,单个中小银行的可证券化资产往往不具备资产证券化的规模要求,因此规模效应不明显,很难操作。所以,要以资产证券化融资代替上市融资,除少数几个中小银行因实力雄厚、可证券化资产规模大而能够独立完成外,其他中小银行必须走联合之路。
笔者以为,几个中小银行合作,联合实施资产证券化,既可以解决单个中小银行资产池规模小的问题,又可以发挥资产证券化的低成本优势和规模效应,使各中小合作银行共享融资成果。由此,本文借助资产证券化原理,设计一个基于多个中小银行合作的联合融资模式,试图为解决中小银行上市融资难的问题提出一个新思路。
三、多个中小银行联合进行资产证券化的模式设计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型复杂的融资模式,是以基础资产可预见的未来现金流为支撑发行证券的过程,其基本原理包括资产重组原理、风险隔离原理和信用增级原理。利用资产重组原理组建资产池,通过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的设立利用风险隔离原理实现破产隔离,利用信用增级原理来提高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等级。以下笔者按照资产证券化基本原理,对多个中小银行联合实行资产证券化融资进行框架设计。
(一)构造资产池
选择基础资产组建规模化资产池是实施资产证券化的基础。一般说来,现金流稳定、同质性高、信用质量好且有关统计数据容易获得的资产适宜实行资产证券化,而不同地区不同银行的资产组成的资产池可以降低资产池的集中度,从而降低证券化的信用风险。
各中小银行按照一定的标准选择各自的证券化基础资产后,从资产负债表中剥离该资产并通过“真实出售(true sale)”将其出售给SPV。SPV要对各银行的证券化基础资产进行审计、确认和筛选,以保证进入资产池的资产具有较高的安全性,然后将资产重组成规模化资产池。SPV将出售资金汇入指定的托管账户,扣除费用后按照各个参与银行的出资比例以及所达成的协议将融得的资金支付给各银行,实现中小银行的联合融资目的,如图1所示。
(二)SPV的设立
设立SPV目的是将中小银行与证券化资产真实隔离,即实现“破产隔离(Bankrupt Remoteness)”,使得资产池中的资产免受或减轻中小银行破产的影响。破产隔离使资产池的质量与原始权益人自身的信用水平分离开来,投资者就不会再受到原始权益人的信用风险影响,从而提高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降低融资成本。SPV作为资产证券化过程的核心机构,是资产证券化结构设计的创新点,因而本文以此为重点,主要分析在中小银行实施联合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以何种模式设立SPV,以及以相应模式设立SPV进行联合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可行性。
1. 常规模式。目前设立SPV的常规模式主要有信托型SPV(SPT)和公司型SPV(SPC)。现分别根据这两种类型的SPV对中小银行实施联合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可行性进行分析。
(1)信托型SPV(SPT)。信托型SPV(SPT)以信托方式设立SPV,各中小合作银行将拟证券化资产转让给SPT,成立信托关系,SPT将资产重组成规模化资产池并对将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信用增级与评级。然后SPT作为证券发行人发行对证券化基础资产享有权利的信托收益凭证。根据《信托法》规定,原始权益人将证券化基础资产委托于SPT后资产所有权就属于SPT,实现基础资产与原始权益人的破产隔离效应,如图2所示。
就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等现有信托法律来看,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组织结构中,设立SPV的法律基础相对坚实,实施难度降低,客观上推动了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但是还没有针对金融资产证券化问题出台专门的证券化法律文件,SPT在处理各银行的证券化资产过程中,往往受到诸多法律规则的局限。为了隔离风险,避免不同的风险相互转移、影响,也不允许受托人把受托的不同资产放在一起,否则受托人就很难对各个中小银行的委托资产进行组合形成规模化资产池。因此,当前以信托形式设立SPV实施中小银行联合资产证券化融资尚有一定难度,需要解决诸多重要相关问题才能实施。
(2)公司型SPV(SPC)。在信托型SPV结构中,受托人无法对不同的信托资产进行重组,而公司型SPV在证券化资产的选择上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公司型SPV的突出特点是,它可以将一个或一组发起人的基础资产进行证券化而不管这些资产是否彼此相关,因此可以扩大资产池规模,并摊薄较高的证券发行费用。在中小银行实施联合资产证券化融资过程中,SPC作为各银行共同发起成立的专业化的服务公司,通过购买各个银行的拟证券化资产进行资产组合形成规模化资产池,并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如图3所示。由于SPC对资产池的买断,对资产池中的资产可以自由处理,这样SPC比SPT在对基础资产的管理上更加主动。因此,在常规模式中以公司型方式设立SPV是中小银行实施联合资产证券化融资的最佳方式。
但是由于我国《商业银行法》及《证券法》的限制,现阶段通过SPC实施中小银行联合资产证券化存在法律障碍,还不能具体实施。一旦相应法规出台,这将是中小银行融资的最佳途径。
2. 突破模式。通过对以SPT和SPC两种方式设立SPV实施中小银行联合资产证券化的分析可知,基于我国目前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SPT与SPC都难以突破法律障碍,要达到中小银行的融资目的必须寻求突破模式,因此笔者设计了三种突破模式来对中小银行实施联合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进行设计。
首先以假设银行1、银行2和银行3三银行进行合作实施联合资产证券化为例,来说明中小银行实施联合资产证券化融资的突破模式一与突破模式二。
突破模式一,三银行共同达成协议以银行3作为联合资产证券化发起人,银行1与银行2将各自的拟证券化资产出售给银行3,由银行3对三银行的拟证券化资产进行重组形成规模资产池,并以此为支撑发行金融债券①,如图4所示。对银行3来说此为表内资产证券化。此突破模式的优点是基本上不存在法律制度方面上的障碍,在技术方面要求较低,因而具有可实施性。缺点是银行3由于实施的是表内资产证券化不能实现破产隔离,无法保证证券化基础资产的安全性。
突破模式二,银行1、银行2和银行3协议,银行1与银行2将各自的拟证券化资产出售给银行3,由银行3作为联合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将各银行的拟证券化基础资产转让给信托型SPV,SPV将证券化基础资产重组形成规模化资产池并以此为支撑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各合作银行以此达到联合资产证券化的融资目的,如图5所示,此为表外资产证券化。此突破模式的优点是基本上不存在法律制度障碍,而且作为发起人的银行3能够完全实现破产隔离,可以保证基础资产的安全性。此模式的主要运作过程与我国已成功实施资产证券化的商业银行的运作过程类似,因而可实施性较强。
突破模式三,离岸模式,即国内资产国外证券化。设计思路如下:在境外设立一家SPV,为合作银行实施联合资产证券化服务,各银行将拟证券化基础资产真实出售给该境外SPV。境外SPV对资产进行重组形成规模化资产池,然后寻求境外担保机构为将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提供担保,邀请境外评级机构对该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评级并与境外证券承销商合作向境外投资者发行证券,如图6所示,此为表外资产证券化。此模式的优点是除能够实现破产隔离、保证基础资产的安全性外,还可以规避国内的法律制约从而可以顺利实施,并可降低融资成本②。另外,国外成熟的资本市场和资产证券化技术能够为顺利实施资产证券化提供保障。存在的问题是,由于各合作银行的证券化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转移到国外,因而会产生汇率风险。另外,我国对证券化业务的外汇管制比较严格,除非得到政府的扶持否则将很难顺利实施。
笔者认为,中小合作银行以上述突破模式设立SPV实施联合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现阶段的法律框架下最具实施可能性。选择何种运作模式主要看能否提高证券的信用等级以降低融资成本,是否有提高资本充足率的需求等等。另外,还要结合资本市场发展水平,证券化的技术、制度、法规和市场环境等因素采取符合中小银行实际情况的模式。
(三)信用增级
为了吸引投资者投资此证券并降低融资成本,必须进行信用增级以提高所发行证券的信用级别。信用增级使证券在信用质量、偿付的时间性与确定性方面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同时要满足发行人在会计、监管和融资目标等方面的需求。
信用增级具体方法较多,主要通过内部增级和外部增级来实现,还可采用优先\次级结构、金融担保和保险等方式,另外也可采用信用评级的手段来确定信用增级水平,等等,采用何种方法根据各中小银行自身情况而定。
四、结语
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深化发展,资产证券化融资的优势将会逐步体现出来,它将会是一种更富有效率的融资模式。作为一项复杂的金融创新业务,资产证券化以其对各方的好处吸引着银行、大型企业等参与者,但是风险也同样存在其中。资产证券化中,信贷风险与信用风险通过信用增级与资产重组大大降低,已不是主要风险。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和市场环境导致我国在开展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有其特殊的风险,主要有利率风险、提前还款风险、法律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因此,在我国资产证券化艰难的探索过程中,要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通过构建良好的资产证券化环境、完善法律制度和提高监管质量来防范风险,防止因风险扩散而影响融资效率与成本。目前国内有关实施资产证券化尤其是有关SPV设立的法律、法规及制度尚不健全,市场机制尚未成熟,因而在具体操作上有一定的难度,而本文所讨论的中小银行实施联合资产证券化融资在国内更无具体实施案例,但可以为解决中小银行上市融资困难的问题提供一种新的思路,以供探讨。
注:
①为方便预测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估算基础资产的风险,三银行的拟证券化资产应尽量是同质性较高的资产,在还款方式、担保等特征上尽量相似,否则在重组资产池时将很难操作。
②境外SPV一般设立在百慕大、开曼群岛等“避税天堂”,可减轻税收负担、降低融资成本。
参考文献:
[1]程婧瑶:《资产证券化的经济学分析及其对我国银行业的启示》,《当代经济》2007年第9期。
[2]陈敏:《对企业资产证券化问题的探讨》,《经济研究导刊》2007年第7期。
[3]何小锋:《资产证券化:中国的模式》,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4]何小锋:《资本市场与投资银行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