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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公路完好畅通,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和谐社会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的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进一步强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特通告如下:
一、凡在公路上行驶的载货类汽车的车货总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二轴货车20吨、三轴货车30吨、四轴货车40吨、五轴货车50吨和六轴及六轴以上货车55吨的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二、凡违反上述规定标准的货运车辆严禁上路行驶;运输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超载车辆,办理《超限运输通行证》后方可上路行驶。
三、凡上路行驶的货运车辆应自觉接受检测,经检测认定属于超限超载的应自行卸载,拒绝卸载的由治超检测站实施卸载。所卸载货物如不能按期运走,由治超检测站按有关规定处理。超限超载货
物属于不可解体的,应补办有关手续。
四、在本省所有公路的省界入口和高速公路连接线入口设置治超检测站,对上路行驶的货运车辆进行检测,凡超限超载车辆一律禁止上路,予以劝返。
五、严禁非法改装货运车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改装车辆禁止出厂、禁止上路行驶。非法改装车辆一经治超检测站发现,将予以强行拆解,并依法追究改装企业和车主的法律责任。
六、全面清理整顿公路沿线的煤场、货场,取缔非法经营,规范合法经营,依法打击分载、合载行为。各工矿企业、货运站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标准装载,从源头上杜绝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
七、军警车辆应自觉遵守超限超载治理规定。对假冒军警车辆或持假证件的超限超载车辆,将按规定处理后移送军警或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八、凡享受国家“绿色通道”优惠政策的货运车辆,应按国家规定标准装载;超限超载运输的不再享受优惠政策,并按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处理。
九、各运输企业、单位和驾驶员,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对拒绝或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十、治超检测站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以卸载为主,可卸载的超限超载物品必须坚决卸载到位,不予罚款。坚决杜绝以罚代卸、收费放行等违规违纪行为。
十一、执法人员要严格依法办事,廉洁自律,文明执法。对于在治超工作中、、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本通告自之日起施行。
(一)在服务辖区重大建设项目上推行警企联动,做优服务保障。护航经济发展是公安交警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康山中队在服务辖区重大建设项目上始终坚持主动,做到主动走访项目部、主动了解管理与服务需求、主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主动督促企业落实交通安全责任,搭建起了畅通的交流沟通渠道,就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管理形成共识,督促项目部履行施工期间的交通安全责任。项目部安排固定人员协助康山中队做好施工重点路口路段的指挥疏导,康山中队在项目部“协勤人员”上岗前专门组织培训,并为每名“协勤人员”配发了反光背心、哨子、小红旗等必要装备。通过落实项目部的管理责任,既保障了重点路口路段不失管、漏管,又最大限度减少了项目施工对康山中队正常勤务的影响。同时,康山中队在项目施工期间,利用雨天等施工休息时段不定期到项目部开展“交通安全进工地”活动,增强施工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2014年项目施工期间,该施工路段未发生大面积长时段交通拥堵,未发生由于施工原因引发的死亡交通事故和涉及施工人员的交通伤亡事故,既保证了项目进度,又实现了安全生产。
(二)在加强农村交通管理警务上依靠村级组织,推行主动管理。康山街道有行政村10个,农业人口占常住人口的45%,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也是康山中队承担的重要任务之一。近年来,康山中队主动寻求街道党委、政府的支持,积极依靠村“两委”、村治保会等基层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工作。如2014年清明节前,康山中队在走访辖区石泉桥村时获悉,清明节期间来该村公墓祭奠的人数将突破3万人次,且清明期间道路周边还有庙会活动,道路通行压力大。康山中队及时向街道党委、政府作了专题汇报,由街道召集派出所、行政执法、村委、交警进行了专题研究和现场踏勘,确定了管理方案,落实了后勤保障,明确了人员分工。充分发挥村里人在本村人头熟悉的优势,由村委每天安排村治保员和民兵,协助派出所和交警开展现场管理,村委负责在空地进行场地平整后施划停车泊位供扫墓车辆临时停放。通过各方共同努力,清明节期间该公墓的道路交通秩序井然有序,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更没有发生因交通原因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得到了党委、政府和周边村民的充分肯定。
(三)在治理辖区交通堵点乱点中注重调动社会力量,疏堵并重管理。康山中队辖区地处城郊结合部,既有城市道路,也有农村道路,其中还有不少的交通堵点乱点。对这些交通堵点乱点的治理,康山中队依靠街道党委、政府,加强部门配合,注重调动社会力量,疏堵结合,分而治之。如针对农用车占道乱停车,康山中队首先从农用车主的经营需求入手,摸清底数,再主动向街道汇报,为车主落实新的停车场地,并由街道出资完善该路段的交通标志标线。停车场地和禁停标志标线等落实后,康山中队按照“先礼后兵”的原则,先劝告,对被劝告的车辆和驾驶人信息进行登记造册,引导其有序停车,开展两次劝告式执法后,会同街道行政执法大队开展了集中行动,对违法乱停的农用车、货车一律进行处罚。目前,该路段农用车、货车占道乱停的问题已基本解决,整治中没有出现一起投诉,更没有因整治而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
(四)在强化交通安全源头监管上狠抓主体责任落实,管理服务并重。源头监管是交通事故“控大压量”的主阵地之一,也是重中之重的基础性工作。康山中队辖区有浙北高速客运中心、3家客运企业、2家危化品运输企业,警力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必须通过督促和帮助企业落实内部日常监管,落实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康山中队按照“在管理中服务,在服务中管理”的理念,换位思考,变监管为服务、变强制为利导,在宣传教育、平台监管、车辆违法告知等方面努力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以增强企业做好内部交通安全工作的信心。如在2014年的亚信峰会交通安保工作和南京青奥会交通安保任务中,康山中队变以往的单纯管理为“管理+服务”,落实民警定点联系企业制度,经常深入企业开展指导检查、宣传教育和提供车辆违法通报情况,做好每天往沪往宁方向客车的安检登记工作。两次重大安保任务期间,辖区重点运输企业没有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五)在加强学校交通安全工作中发挥个体优势,培育特色亮点。康山中队辖区现有1所小学,共有在校生2000余人,生源主要来自康山街道辖区,农村生源较多。该校交通安全工作特征明显:一是学生接送量大面散,交通安全隐患较多;二是学生生源地域差别大,对交通安全的认识参差不齐;三是作为新建校区,学校硬件条件好,开展交通安全情景教育基础条件好。康山中队充分发挥该校开展交通安全工作的优势,主动争取上级特别是支队的支持,将国家道路交通安全科技行动计划示范课题——移动式交通安全情景教育装备常驻学校,大大增强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趣味性。同时,交通安全指导员定期深入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如在开学初、放假前、“六一”节等重大时间节点,均组织民警开展“送教上门”活动,重点教授安全乘车常识,教育学生自觉抵制“黑车”,并通过给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发放文明交通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将交通安全宣传带向周边农村,增强学生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
(六)在加强交警队伍建设方面坚持“软硬兼施”,提升队伍精气神。康山中队以培育团队精神为主线,从改善办公、生活条件和加强内部教育管理入手,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切实增强民警的归属感、荣誉感、凝聚力,提升队伍精气神。把营造良好的警营环境作为拴心留人、增强队伍归属感、凝聚力的重要环节,大力推进文化育警和生态警营建设,中队环境得到了大幅改善,民警、协警“以队为家”,并通过好的环境换来好的心境,以好的心境换来好的职业操守,以好的职业操守换来群众的满意。同时,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协警捆绑式管理等一系列制度要求,确保严管队伍。经过多措并举,民警、协警的职业归属感、集体荣誉感明显增强,队伍的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得到了大幅提升。2014年以来,康山中队民警先后多次收到群众赠送的锦旗,投诉量同比下降31%,队伍始终保持“零违纪”。
二、康山中队构建民意导向型交通管理警务新模式的经验
(一)赢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是做好交通管理工作的最大保证。近年来,康山中队围绕构建民意导向型交通管理警务新模式的目标要求,以民意领跑警务,把群众的期待当成头等大事来抓,把群众的需要作为工作重点来落实,如乱停车问题、元宝山公墓清明期间的交通问题等。由于紧紧围绕群众的要求和期待,构建民意导向型交通管理警务新模式,使得康山中队在主动进行管理时得到了绝大多数群众的支持。在治理乱停车问题的初期,也出现了一部分车主堵路和集中到康山中队反映诉求的现象,但在保障了车主能有地方停车这一基本权益后,先劝告后处罚的执法管理得到了绝大多数人的支持和配合,乱停车现象也得到了彻底的根治。
(二)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是做好交通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从近年来辖区破解交通管理难题的典型案例来看,在解决很多难点问题时,均无一例外地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而整合这些资源的正是康山街道党委和政府。康山中队通过主动争取街道党委、政府的支持,调动了街道公共安全监管中心、村“两委”、社区、行政执法、城建、辖区企业等力量参与交通管理工作。如由于争取到街道党委、政府对康山中队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在元宝山公墓清明交通安保和七里亭路乱停车整治中,街道为完善交通安全设施不仅投入超2万元,还协调增加管理力量和落实后勤服务保障。此外,康山中队的生态警营建设也得到了街道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这些投入有力地保障了辖区交通管理工作的开展,推动了交通管理工作的创新破难和交通管理水平的提升。
(三)做强基层基础工作是做好交通管理工作的根本保证。为做强基层基础工作,康山中队一方面摸清辖区的人、车、路等交通要素的底数,另一方面探索建立日常工作网络,依托康山街道的基层组织,推动建立民警联系村、联系企业、联系社区、联系学校联系重点路段的制度,使村、企业、社区、学校逐一确定交通安全工作联系人。如为加强辖区内浙北高速客运中心重点车辆的日常监管,康山中队把主体责任落实到企业,督促企业强化内部监管,确定该企业安全科长为日常工作联系人,完善内部工作台账等。康山中队不定时的到企业开展宣传教育和抽查,既解放了警力,又落实了监管。
(四)优质的环境是激发基层交警队伍凝聚力、提升队伍战斗力的有力支撑。康山中队在队伍管理上坚持“严管厚爱”。“严管”体现在用制度管人,用规章办事,任何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追究责任,这也是优质环境的要求;“厚爱”则指细致入微地关心、爱护每一位成员,包括建立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制度、维护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营造温馨舒适的办公环境和团结协作的工作氛围。简言之,就是让民警把中队当成家,让每一个人都感受到家的温暖,用好的环境来拴心留人,激发民警的工作积极性,让每一个人找到职业归属感和集体荣誉感,最终实现提升队伍战斗力的目标。
三、推动交通管理由管理向治理转变的思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和要求。按照学术界的讨论,治理的概念应包含共管、共治,即由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共同来管理社会。换言之,治理实际上是政府和社会共同合作,共管共治。交通是老百姓的基本需求之一,交通管理工作也必然面临如何由管理向治理转变这一新课题。
(一)建立科学的交通管理考核评价体系。必须看到考核在发挥指挥棒作用方面的重要性,因此,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对于实现交通管理由管理向治理的转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现在有些观点认为,交警的职能定位就应该是单一的路面执法管理,但笔者认为,无论是从“保安全、保畅通”的交通安全工作目标来看,还是从具体国情来分析,把交警职能单一定位在执法管理,甚至简单地用纠违量来代替工作量是有失偏颇的。换句话说,执法管理是交通管理的手段,不是交通管理的目标。应该看到,目前国民的交通安全意识与汽车社会还不能完全适应,交通违法现象仍大量存在,且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大量社会矛盾交织叠加,单纯靠执法管理这一手段无法解决问题:一是交通违法量大面广,打击工作让交警力不从心;二是打击面过大过严后不利于争取大多数群众甚至容易引发。当然,对酒驾、超速等一类重点违法要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做到打击重点违法不松劲。从法律层面来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明文规定,公安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管理”二字无论在内涵还是外延上都不仅仅局限于执法。所以,建立科学的交通管理考核评价体系,还是要紧紧围绕“保安全、保畅通”的核心目标,任何有利于实现这一核心目标的工作都应纳入考核体系,包括基层基础工作、路面执法管理、源头监管、宣传教育、交警队伍建设等方方面面。这样的考核评价体系也符合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的要求。
(二)建立政府主导的交通管理社会化机制。实现交通由管理向治理转变,其核心就是实现管理主体单一化向多元化的转变,而管理主体的多元化,决定了由政府来主导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是必要的,这里的政府概念不单单是指中央、省、市、县(市、区)政府,也指以前常常被忽视的处于执行末端的乡镇(街道)政府,要更加注重发挥基层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对辖区内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导作用。实践证明,交警的基层基础工作是离不开基层党委、政府支持的,只有争取到了基层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把交通管理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公安交管部门才能全方位地调动基层的社会力量(包括政府和非政府的资源和力量)来参与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才能弥补基层警力、财力、物力上的短板。总之,国情和现实条件决定了要实现交通管理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拓展“专治、共治、自治”空间,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负责、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三)实现交通管理的重心向基层基础工作位移。笔者认为,从治本的角度来讲,交通管理工作的立足点要放在提升公民交通安全意识、改进交通组织、完善交通管理制度和交通安全设施方面。因此,交通安全工作的重心也应是做强基层基础工作。基层基础工作的概念应涵盖车辆和驾驶人的源头管理、道路隐患治理、交通安全社会化宣传教育、交通组织,以及往往被忽略的基层工作网络。康山交警中队在交警内部处于执行层的末端,基层交通管理工作量大面广,仅靠自身的力量来完成往往力不从心。因此,笔者认为,基层工作网络在基层基础工作中居于重要位置甚至是支配地位,这也是交通管理实现“共治、自治”的前提和基础。具体而言,构建基层工作网络就是要通过发动社会力量,实现村、企业、学校、机关有从事交通安全工作的专兼职人员,辖区中队的民警由具体做工作转为指导和督促,逐步推动这些社会细胞自我管理,最终把有限的警力从这些具体的工作中解放出来,投入到路面执法管理中,实现警务效能最大化。所以,做强基层基础工作非但不是放弃、放松路面执法管理,反而最终是加强了路面执法管理,通过基层基础工作,减少了路面交通违法和道路安全隐患,有助于消弥执法管理中的对抗与冲突。
(四)实现交通管理由单一管理向管理型服务型拓展。要实现管理向治理的转变,实现管理主体的多元化是必由之路,这就决定了交警的职能必须由以往的单一管理向既要管理又要服务转变。这里,首先要厘清管理和服务的关系。“管理”是指包括路面执法、车辆驾驶人管理、交通事故处理等在内的所有执法管理活动,“服务”是与“管理”密切联系、息息相关的,是建立在管理基础上的衍生物,任何离开管理来谈服务的观点和做法,都是不全面的。近年来推行的边远农村地区开展摩托车流动检测年审、执法短信告知、社区交通管理服务站、网上办事大厅等服务做法,在方便群众的同时,也提高了机动车检验率、违法处理率、路面守法率,提升了管理的效能。所以,笔者认为管理和服务在本质上是统一的,做优服务的最终目的也是为了加强管理。特别是在管理主体多元化的背景下,在做好管理的同时,也要注重服务。任何有利于加强管理的服务,都值得我们去大胆探索、大胆尝试,且任何管理都要从维护被管理者的根本利益出发,才能实现管理效益与社会效果的最大化。
【关键词】城市噪声;城市交通;城市轨道交通
近年来,随着对城市工业污染源的综合整治,城市噪声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着城市居民的正常生活和人身健康。城市噪声主要是指生活噪声和交通噪声,其中交通噪声是一种非稳态、不连续的流动声源,影响范围广,时间长,危害程度大。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条件的改善,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辆迅速增长。从1992年起车流量每年平均以16%的速度增长。因此,必须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一、城市交通噪声污染的分类
(一)城市道路交通噪声
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污染已成为各国城市发展的共性问题,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污染主要有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据测定,汽车在行驶中的噪声为80~90,在城市快速道路上高速行驶的车流噪声接近100。
道路交通噪声计算,要根据交通量、平均行车速度、重车百分比、道路坡度和道路路面材料等因素得到一个基本的噪声计算值,然后计算由于传播、反射、吸收和屏障等影响所产生的修正,最终得到交通噪声评价值。现在还用一种叫机动车噪声污染分析处理系统的。该系统包括系统机动车噪声源强分析模块、路段噪声分析模块、交叉口噪声分析模块、环境噪声预测模块、环境噪声评价模块。其功能是:根据交通信号控制系统提供的交通信息数据,分别处理路段两侧和交叉口周围的噪声强度等级,综合背景值,做出噪声预测。根据环境质量标准,做出换环境污染指标(噪声污染指数)。将处理结果进行储存和更新。
(二)城市轨道交通噪声
随着城市的发展和经济的高速发展,人口日益增多,目前的交通状况已不能满足要求,发展轨道交通已成为人们的共识。我国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已进入一个新阶段,轨道交通由于其运量大速度快、乘坐舒适、安全、稳定、占地少及空气污染小等诸多优点,在城市交通建设中独占鳌头。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主要有地铁,地面包括有轨电车、高架轻轨、城市铁路等形式。城市轨道车辆由于运行在城市中,其运行速度较低,一般情况下不允许鸣笛、且新的钢轨一般用焊接长钢轨,所以城市中的轨道交通噪声主要是以下四种:轮轨滚动噪声、牵引电机噪声、齿轮转动噪声及空压机噪声。地铁交通除列车运行噪声外,还有风亭及冷却塔噪声。高架轻轨噪声除轮轨噪声、车体辐射噪声、动车组牵引电机噪声外,还有桥梁结构噪声,与地面轨道交通相比,其噪声辐射面大,影响范围广。
(三)城市公路交通噪声
城市中对外公路交通噪声是指汽车在公路上行驶时所产生的噪声,交通噪声在现代生活中是很普遍的、最难避免的噪声源,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交通噪声污染的防治越来越受到道路设计者和使用者的重视。
汽车在公路上行驶时,轮胎与路面之间的摩擦碰撞、汽车自身零部件的运转(如发动机、排气管等)以及偶发的驾驶员行为(如鸣笛、刹车等)都是产生噪声的原因。交通噪声是宽频带的,即含所有可听范围频带的能量。交通噪声分析应考虑车辆产生最大噪声的交通条件,和最干扰公路两侧居民的交通条件,通常选用昼高峰和夜高峰两个时段来分析交通噪声的影响。
二、城市交通噪声防治措施
城市交通噪声的防治措施针对交通噪声的声源、传播及受声点3个关键环节,有多种措施可降低交通噪声对受声点的影响,在此我们称之为降噪措施。
(一)针对声源的降噪措施
选用低噪声路面。一般来说,汽车行驶在沥青混凝土路面比行驶在水泥混凝土路面噪声要低1~3。近年来欧洲许多国家相继开展了对低噪声路面的试验研究,外露集料表面的低噪声水泥混凝土路面的降噪特性可与传统的沥青路面相媲美,而疏水沥青混凝土路面的降噪效果更为明显,可降噪2~8。因此,使用低噪声路面可有效的降低公路交通噪声污染。运用交通管制措施禁止鸣笛,某时段内禁止大型车辆在敏感路段通行,调整交通信号使交通流顺畅因而车辆不需经常停顿等交通管制手段对城市道路的降噪效果较为明显,也易于采用,但这些措施不宜于野外公路,以免明显降低车辆速度和道路使用的方便性而影响野外公路的使用。
(二)针对噪声传播途径的降噪措施
在公路与受声点之间设置声屏障。声屏障是一个降低公路噪声的重要设施,也是道路设计者经常采用的降噪措施,对距公路200范围内的受声点有非常好的降噪效果。声屏障是一个明显干涉声波传播的阻挡物或部分阻挡物,它可以阻挡声的传播而形成一个声影区,其降噪效果随声程路程差的增大而增加。声屏障的形状和材料种类多种多样,可以用土、砖、混凝土、木材、金属和其它材料来构筑,修建声屏障除考虑其降噪作用外,还要注意其经济实用,并与其所处环境相协调做到视觉满意。
(三)针对噪声受声点的降噪措施
在公路受声点之间种植绿化林带。有关资料表明,非常稠密的树林(在声源与受声点之间没有清楚的视线),且树林高度高过视线4.5以上时,树林深入30可降噪5,如树林深入60可降噪10,树林的最大降噪值是10。种植林带除具有降噪作用外,还兼有绿化美化环境的功能,但会大幅度提高公路用地范围,当公路经过荒山丘陵地区时,该方法较为实用,由于我国耕地紧张,所以当公路途经耕地时,该措施具有明显的局限性。
增大公路与受声点之间的距离。在公路选线时,应充分考虑公路交通噪声污染问题,尤其对《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中规定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2类标准的学校教室、医院病房、疗养院住房和特殊宾馆等噪声敏感点,应先估算其噪声声级,如通过设置声屏障无法解决噪声污染问题,就需考虑调整线位,增大线位与敏感点之间的距离,降低敏感点的噪声声级。
(四)针对城市轨道交通的噪声
城市轨道交通的噪声防治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主要应从声源降噪和传播途径降噪两方面考虑,特殊情况下对受声点加以防护。噪声防治应从降低噪声源开始,尽可能降低列车动力系统噪声。首先从车辆构造设计上加强防振、吸声措施,采用阻尼车轮及盘式制动,车辆踏面整修和车辆两侧架设防声裙等。其次,在轨道及桥梁结构上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如用超长无缝钢轨代替标准钢轨,以减少车轮对钢轨的撞击引起的噪声和振动,可降噪23;在承台上设置弹性聚合物砂浆垫层和配有弹性扣件的整体道床,以利吸收振动波,该整体道床与普通整体道床相比可减振降噪10;定期打磨钢轨,增加钢轨的平顺度,降低车轮与钢轨的摩擦、冲击、不均匀磨耗引起的轮轨振动与噪声,可降噪35。
三、解决方案
以上我们了解了几种城市交通噪声,虽然各自都有解决的方案,综合来说,我认为有以下几点:
1.对噪声严重超标的车辆应限期治理,车辆的年检应增加噪声检测项目。严格执行国家《汽车报废标准》,对达不到要求的车辆,该报废的必须报废,不得延用,加快旧车淘汰;
2.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环境噪声污染的控制管理,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合理布置临街建筑物,可采用设置吸声墙面、隔声门、窗,实行立体绿化,或使临街建筑物为商店、楼亭等,尽可能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影响;
4.建设现代化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要对交通设施建设和城市建设提出严格要求,明确规定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根据国家噪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屏障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与此同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设置声屏障或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
5.增加城市绿化面积,降低空气污染度为使城市居民远离交通噪声,要致力于在道路两侧修建斜坡,加宽沿街住宅的缓冲绿化带,并利用有限地带开发立体绿化,增加植被面积,充分发挥绿色植物在降噪和净化空气污染物中的作用。
四、结语
面对21世纪,面对信息时代的到来,面对城市化的挑战,面对我国薄弱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我们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思想,不仅要进行合理的交通规划建设,还要充分利用现有设施,最大程度减少交通“公害”之——噪声,从而保障城市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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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雷晓燕.铁路轨道结构数据分析方法[M].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1998.
在20*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深化重点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完善交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为实现我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夯实基础。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推动隐患治理,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为全国“两会”、“奥运会”和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
三、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
交通道路运输、水上运输、公路养护和交通工程现场施工建设,包括工棚、站(场)候(停)车棚、驾驶员培训基地、出租房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排查治理内容
针对本单位的生产工作实际,突出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认真查找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各种危险因素和管理漏洞。既要排查基础设施、作业现场、防控措施中的隐患,也要检查体制机制、规章制度、监督管理、教育培训、事故查处等方面的问题。
1、水上运输企业
主要包括:渡口、渡船、乡镇船舶和采砂船的监管情况;企业、船舶经营资质的取得和审查情况;主要管理人员的配备和资质情况;船员资格、适应能力考核、岗前培训情况;船舶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情况;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情况。
2、道路运输企业
主要包括:企业取得道路运输经营的资质情况;车辆、驾驶员等取得合法证照、资质的情况;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的执行情况;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安全管理基础台账等情况;营运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和安全教育情况;驾驶员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教育处理情况;汽车站安全管理秩序及“三品”检查情况;对租赁承包经营者的安全管理和培训情况;车辆安全技术检测情况;长途客运和危险品运输落实各项安全行驶规定情况;GPS或汽车行驶记录仪安装和使用情况;运输生产事故“四不放过”处理情况。
3、公路养护施工
主要包括:公路巡查和养护、清除影响行车的各种路面病害和障碍物的情况;特殊天气条件下以及夜间安全运营应急预案的建立情况;防滑物料的准备情况;公路养护维修作业施工单位取得施工许可的相关手续以及制定相关施工保通方案的有关情况;在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设置交通标志和养护安全设施的措施落实情况;在建工程落实用电、机械设备安全及警示标志设置等情况;公路养护维修作业现场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等情况。
4、其他管理
主要包括:工棚(宿舍)、食堂、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站(场)候(停)车棚完好情况;车辆驾驶教练的资质和安全教育情况;培训车辆的安全技术情况等。
(三)排查治理方式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1、坚持与日常安全监管结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超载、超限、超速)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2、与深化“外挂车”整治、治超等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3、与加强企业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推行安全标准化建设,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4、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四、工作进度安排
根据交通行业实际,全市交通系统将分阶段开展治理隐患工作。
(一)第一阶段(4月至7月):围绕交通“三防”(防汛、防洪、防台)工作特点,各单位结合实际部署开展隐患治理工作,及早做好隐患排查,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1、研究制定开展交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并进行部署。抓紧整改20*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4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也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2、以“春运”后车辆技术状况、道路工程建设、受损交通基础设施的修复、重建等为自查检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整改隐患,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3、进一步做好公路养护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4、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按照不放过每一个企业和岗位,不放过每一辆(艘)客运车辆(船舶),不放过每一座公路桥梁、涵洞,不放过每一台生产设备和建设工程的要求,深入开展“拉网式”检查,摸清底数,建立隐患整改监控档案,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严防引发事故灾难。
(二)第二阶段(8月至9月上旬):围绕“安全奥运”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1、积极与公安开展联合执法,运政、路政等部门紧密配合,严厉打击“超载、超限、超速”行为,维护良好的运输市场秩序。
2、严厉打击船舶违章经营行为,强化对船舶特别是渡船和旅游船的安全监控。
3、要加强公路的日常养护和路政管理,大力实施安保工程,加大对危旧桥梁的改造力度,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尤其是危险作业现场,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确保安全。
(三)第三阶段(9月至10月份):围绕“十一”黄金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让群众安全、便捷、舒适出行。
1、加强对企业经营资质、车辆技术状况、驾驶员从业资格的监管,把好车站出口关,防止超员车辆、携带“三品”车辆出站上路。
2、抓好碗窑水库旅游船的安全监管。
3、抓好干线公路和通往江郎山、保安景区道路的管养工作,加大治超力度,加强对危桥的通行管理,确保安全、畅通。
(四)第四阶段(11月至12月份):认真总结全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活动。
1、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是否治理到位,责任制是否落实,隐患排查机制是否建立健全。
2、督促各生产单位严格落实好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3、加强对交通工程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防止出现年底为抢工期、赶进度,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现象的发生。
4、认真做好冬季防雨雪冰冻、防滑、防雾、防碰撞及防火工作。
5、12月15日前,报送隐患排查治理全年总结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各单位要成立“隐患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局领导小组见附件),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务必高度重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制订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于4月10日前报局行业科。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单位要围绕汛期交通生产、交通在建工程、“十一”黄金周等重点领域和重要时段,按照“认真排查、坚决整治、巩固成果、杜绝新隐患”的要求,确定隐患治理目标任务、措施要求,确保完成。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组织管理、责任保障、安全制度、应急保障体系,落实好安全会议、培训、检查、整改等工作要求,确保职责履行到位、工作程序规范、归档资料齐全。要组织隐患排查治理专项督查组,根据各阶段工作安排,开展阶段性督促检查工作,确保稳步推进。
一、治超工作的现状
按照“上下联动、综合治理、循序渐进、重点突破”的方针,__市于20__年6月20日开始,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治超活动,经过近五年的集中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公路超限超载运输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治超工作总体运行平稳,群众普遍反映良好,基本达到了“保护路产路权,减少交通事故,调节运输市场,理顺生产与运输关系,保障安全畅通,根治公路“三乱”的预期目的。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违章装载车辆较治理前明显减少,且车辆超限超载治理较少,尤其而是大吨位超限超载车辆已基本上得到控制。治超前,我市超限超载行驶的货运车辆占货运车辆总数的82%,经过治理,全市的车辆超限超载率曾一度下降到4.9%。
货运价格平稳回升,有效推动了运输市场的良性循环。据调查,治超以来我市煤炭、建材等物品的运价涨幅在1倍左右,长期低迷的运价开始恢复合理性增长,运价达到0.45元每吨公里左右,已逐步接近20__年国家指导家(0.47元吨公里)。运价合理的调整和回归,有利于运输市场的健康发展。
保持了社会经济和人们生活的稳定。煤炭、建材等商品的价格虽有小幅增长,但对企业生产和人们群众生产、生活未造成较大影响。据调查,当前我市煤炭、建材的价格较治超前平均涨幅的18%左右。同时,确保绿色通道畅通,对运输鲜活农副产品和蔬菜的超限超载车辆,主要是加强源头管理,路上一律不进行检查处理,保证了蔬菜供应和价格的基本稳定。
道路交通事故率明显下降。自治超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因超限超载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下降18.2%,死亡人数下降17.3%。
营造了良好的治超氛围和环境。根据治超工作的具体进度和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又点及面,全面深入,不间断的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治超宣传教育活动。如悬挂标语、向过往司机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宣传标志牌、张贴通告、出动宣传车深入煤炭、矿山、建材等原材料生产、集散地宣传等。通过宣传动员,营造出了浓厚的舆论氛围,得到了运输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全面开展治超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当前治超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执法标准不统一,给治超工作 带来了不便,也使广大运输企业无所适从,公安交警治理超载依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主要按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进行控制,而汽车制造商为便于销售,吨位标定非常随便;公路交通部门治理超限依据《公路法》和交通部20__年第2号部令,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车辆可能大大超过交通部20__年第2号部令,反之,符合交通部20__年第2号部令的车辆可能大大超过《道理交通安全条例》的要求。
一些深层次问题尚未解决,长效机制尚未建立,治超工作任重而道远。治超战役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是还不巩固,有些还只是表面现象。随着治理工作的进一步深入,超限超载运输将会更加隐蔽和复杂,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暴露出来,特别使利益调整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将严重影响治理工作向深入开展。从我市历次治超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来看,治理工作的本质是利益调整问题。充分认识,正确理解有关方面的利益关系是治超的主要问题。就我省情况看,下列利益关系,需要认真对待和正确把握。一是货车生产、改装、原材料加工与公路产权的利益关系;二是大型运输与一般运输的关系;三是地方政府与全局利益关系;四是涉路执法收益与运输户之间的关系。要逐步解决治超工作中不断出现的问题,调整好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促进社会经济的协调健康发展,需要一个较长时期的过程,也需要经受各个方面的严峻考验。
源头治理缺乏力度和限制性规定。由于源头装载及货车生产与改装的复杂性,治理起来比较困难,因此,我市目前主要的精力和路面治理方面,源头治理还是初步的、应急的。
车辆超限运输反弹现象依然存在。经过前阶段的集中整治,超限现象已明显减少,治超工作有了初步的成效。但是,我们也清楚的看到,自集中治超以来,各地发生了不少抵制治超的现象:有地方报停货车明显增加;有的地方发生了冲卡行为;一些车主采取绕到走小路,白天停夜晚行等方式来躲避检查;一些地方的路段由于检查力量削弱,超限运输车辆又明显增多等。因此,车辆超限运输将会长期存在,治超与反治超的任务仍十分艰巨,稍有松懈就会反弹。
三、对策与措施
超载超限涉及的问题非常多,治理工作所面临的任务也十分艰巨,不可能通过一朝一夕的时间就达到目的。要彻底根治这一顽症,必须在政府的统一协调下,从机制改革上、从源头治理上、从完善健全法规体系上,采取综合性的措施进行整治。
(一)发挥综合治理,联合执法优势。超限超载现象是受交通、公安、汽车生产企业和运输市场等多方面的影响造成的,仅靠交通部门很难得到有效治理,必须跨部门、跨地区协调合作,多管齐下,综合治理。把对超载违章的整治纳入市场经济发展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总体规划中去,由“部门行为”提示为“政府行为”,制定
强有力的举措,发挥工商、经贸、交通、物价、公安、环保等部门综合治理、联合执法的优势,不断增强治超合力,整合执法力量和执法资源,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行为,分工负责、个把一关,对超限超载运输全过程、全方位综合整治,以逐渐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治超体制,彻底有效解决超载现象。 (二)加强立法建设,完善交通管理法规体系。对超载的治理归根结底要形成依法治超,一方面通过国家立法、地方立法等形式,使交通法规内容形成较为健全和完善的法规体系,比如制定《治理公路交通超限超载条例》、机动车辆注册登记的相关规范等;另一方面,出台相关规定,明确路政执法人员的强制执行权力,允许路政管理机构在治理超限运输过程中滞留相关行车有效证件,并建立起各省、市、自治区的信息互通渠道,以保证滞留异地证件的有效性;再从立法角度加大对超载的处罚,力求具有较强的威慑作用,以增加违章成本,达到依法治理的目的。例如韩国法律规定,对超限行驶者或强迫驾驶员超限营运者判处1年一下有期徒刑或处以200万元(约合人民币1.5万元)以下罚款;对擅自改装车辆或妨碍检测者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700万元(约合人民币5.2万元)罚款。超限运输车辆一经发现,将被公路部门直接引导至法院接受法律惩处。目前,韩国超限超载车辆仅占被检测货运车辆数的1.5%。
(三)建立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源头管理机制。治理超限超载应通盘考虑,从源头上加大规范管理的力度。运输市场方面,应加快扭转当前市场混乱的局面,加强运销的宏观调控,使其比例协调;继续做好收费站的清理整顿工作,适当调整不同类型公路的规费征收,使其成本降低;此外还应尽量减少中间环节,实现产销直接见面,运销扩大规模。制造企业方面,应从汽车的生产改装、牌照发放、年审使用等环节加强对去汽车行业的管理,严格按国家有关标准制造货车,严禁非标准车出厂;逐渐加快道路运输结果调整的步伐,发展集装箱运输车、厢式货车、甩挂运输车等先进的道路运输车型;另外,还可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在制造货车时安装超限超载自控装置,使想超限超载的货车在开始装载时就无计可施。业户货主方面,要加大执法监督和处罚力度。一旦发现超载,将施以“一超三罚”,解罚司机,也罚运输公司,更要处罚车主。当然处罚只时治超的一种方式,我们更多的还是需要加大教育和宣传力度,防患于未然。
(四)引入先进的管理手段和方式,使治超逐步现代化、科学化。在道路交通日益发达的今天,交通管理科技性的地位和作用显得十分重要。大力开展智能交通(its)管理研究,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成果,将高新技术应用于治理超载中,必将最大程度地实现管理收益。项目办在现代化,科学化治超方面在河北省已走在了前列,他们率先在治超站安装了监控设备,对执法过程进行监督;并先后引入了路政管理系统和车辆gps指挥调度、超载监控系统,一方面通过对巡逻车的统一指挥、调度,提高了路政执法工作的快速反应能力;另一方面也增强了路政管理综合分析能力,对超载率提高的重点车型、重点地区、重点时段增加治理力度,在降低了治超成本的同时也保证了治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