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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业综合执法的成效应当充分肯定
自1999年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试点以来,各地政府和农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农业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关于实行综合执法的规定和要求,从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出发,积极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目前,全省17个市中有农(畜)业综合执法机构11个,占农(畜)业机构总数的57.9%;县(市、区)共成立农(畜)业综合执法机构93个,占农(畜)业机构总数的76%。全省综合执法机构在岗执法人员共1269人,其中公务员132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60人,事业编制人员1**7人。已经开展综合执法的地方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整合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能。按照执法职能统一行使、执法人员统一管理、执法活动统一组织、执法力量统一调配、执法经费统一安排使用,政事政企分开的“五统一,一分开”原则,这些地方着力构建统一规范的农业行政执法新体制,对原有农业执法机构、人员和职能等进行整合,成立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伍,将分散在所辖事业单位中的行政处罚权集中统一行使,承担具体执法职能。改变了农业部门内部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状况,解决了执法力量薄弱和执法资源浪费的问题。宿州市农委原来是由种子、植保、土肥、兽药等事业站室从事农业执法工作,各类执法人员近70人,执法力量较为分散,20**年初成立了市农业综合执法办公室,仅保留精干执法人员24人。执法效能提高,执法成本降低,减轻了经营户的负担,受到群众好评。
2、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农资市场监管。在农业综合执法试点中,试点单位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先后制定了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规范了行政执法、处罚、复议等程序,建立了行政执法公示和承诺、备案、罚没物及档案管理等制度,实行了案件评查、人员考核等办法,基本健全和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农资市场的监督与管理由临时性、突击性检查走向经常性、规范化轨道。祁门县积极探索农资管理工作新思路,与工商部门合作,推行“诚信农资经营活动”,建立农资经营信誉档案和农资经营信用评价制度。对依法经营、诚实信用的农资经营户予以肯定,张榜公布其名单;对多次违法、违规农资经营户,则纳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监控。宁国市农委与工商部门联合制定《20**年农资市场监管实施方案》,共同监制农资经营购销台账、种子经营档案,对种子销售的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
3、加大执法调处力度,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在严厉打击违法活动的同时,各地农业部门的综合执法机构不断创新执法理念,开拓执法工作形式和内容,积极调解处理由于农民操作、使用不当或农资经营者指导、说明不当,导致减产、绝收等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今年以来,灵璧县农业执法大队就积极调解处理各类纠纷40余次,有效地化解矛盾、解决纠纷,避免了事态扩大或上访,减轻了政府压力,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有效地解决了农业案件投诉难、处理难、维权难的问题,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
实践证明,实行综合执法,克服了行政执法主体过多过滥的弊病,执法力度明显加大,执法效果明显提高,农资市场监管明显加强。据统计,20**年,全省农业系统共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700余件,案值1000多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67亿元,重大坑农害农违法案件减少60%以上,有效地保障了农业生产安全,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调研中我们看到:实行农业综合执法的县与分散执法的县,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形成了鲜明对比,虽然两县相邻,但前者市场井然有序,农民维权投诉有门,后者往往是松散、临时性执法,很少立案查处。例如,20**年,祁门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对全县200多个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食用菌生产原料等农资经营网点进行多次检查,调查处理各类案件66起,而相邻的休宁县由于没有综合执法机构,全年查处的农资案件只有13起,而且多是简易程序,罚款仅4000多元。再如,萧县自20**年成立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后,至今未出现一起因农资问题而引起的群体上访事件,而与其毗邻的砀山县农民因反映假农药问题得不到解决,纷纷找县领导上访投诉,两县农资市场秩序大相径庭。
二、推进农业综合执法的阻滞因素亟待消除
虽然我省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有所进展,但总体上还不理想,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阻滞因素一: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定为事业单位,存在很多弊端。农业综合执法属行政执法范畴,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具体承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职责,是法定职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规定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纲要》的要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理应是行政单位。但从我省实际情况来看,90%以上的农(畜)综合执法机构是事业单位,其中还有20%左右是差额或自收自支性质,虽然多数单位经过编办批准(约占60%),但很多是“只批牌子、不增编制、人员内部调剂”。由于县级农业部门行政编制少,因此,多数是从各事业站抽调人员组建而成,有些人员工资福利还在原单位发放,这种性质的执法机构对推进综合执法工作不利。一是执法队伍不稳。从事业站抽调的执法人员由于不在原单位上班,职称评定和福利待遇都会受到影响,再加上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很多地方实行末位淘汰,因而抽调的执法人员人心不稳有后顾之忧,多存在临时思想,缺乏长期打算,导致执法人员变动频繁,执法机构建撤反复。二是难以保证公正执法。由于历史原因,农业部门的很多事业单位本身从事经营活动,而从事业站临时抽调的执法人员又无法摆脱与原单位的各种关系,因此在执法中难免出现内外有别,感情执法,难以服众。三是处罚不到位。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性质的“先天不足”制约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所以农业行政执法往往是声势大、效果差,从轻减轻处罚的多,起不到震慑作用,农资市场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阻滞因素二:农业综合执法经费保障不到位,制约了违法案件的查处。农业综合执法工作量大面宽,需要大量的办案经费,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很多地方执法经费未列入财政预算。由于没有专项经费保障,导致执法手段落后,缺乏基本的办案设备,执法检查、调查取证、检验检测困难,影响了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据统计,全省约有一半左右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没有执法车辆,摄像机、照相机等取证设备也严重不足,少数地方甚至连电脑也没有。我们调查的7个县(市)均无农业执法专项经费,日常办案经费要么是从罚没款中返还一部分,要么是挤占别的事业经费,办案过程中涉及到的检验检测费用普遍无法解决。现在有些农资经营户的装备和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违法作案的手段不断加强,而仍处在“小米加步枪”状况下的农业执法队伍,对一些大要案的查处往往力不从心。
阻滞因素三:农业综合执法体系不全,影响了执法效能。目前,我省省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尚未建立,市级农(畜)执法任务约有一半左右仍是委托事业站,各自为政,县级农(畜)部门中也有20%以上仍是松散型、应付型、临时性的执法,全省尚未形成一个上下联动、相互配合的执法体系。不少县(市)反映,由于上级部门执法“婆婆”太多,县里的综合执法大队忙于接待,遇到“婆婆们”意见不统一,常常无所适从,影响了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推进全省农业综合执法的几点建议
实行农业综合执法是转变政府职能,坚持科学执政、依法执政,改革农业行政管理体制的必要举措,是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效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途径。国家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主体职能的法律法规有30多部(不含相关配套规章),涉及到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等诸多环节,特别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出台后,农业部门不仅承担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任务,同时还承担着农业产出品的质量安全监管,没有一支过硬的综合执法队伍,必然严重制约农业领域可持续发现。新修订的《农业法》明确规定,县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实行综合执法;国务院把“减少执法层次,推进综合执法”写进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省政府〔20**〕52号文件、省委〔20**〕10号文件也对综合执法提出了要求,因此,在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过程中,应当努力改革农业执法体制,完善执法机构,规范执法行为,扩展执法领域,强化执法监督,提升执法手段,让农业综合执法覆盖全省。具体措施既需要农业系统内部自身的努力,也需要得到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和配合。
1、把建立健全全省农业综合执法体系,纳入我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整体部署。实行农业综合执法旨在规范执法主体,整合执法资源,健全执法机构,提高执法效率。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目前,要尽快建立省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从而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协调一致的农业综合体系。现在全国已有11个省(区、市)在省级农业部门内专设或在政策法规处下加设了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我省周边的江苏、浙江、福建、湖北等省都已在省内所有市县实行了农业综合执法。我们建议,由省编办、省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农委联合制定加强农业综合执法的措施,在机构性质、人员编制、综合范围、职能职责、运行机制、工作经费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加大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在全省的推进力度。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整合职能,调整机构、理顺关系、精简人员、提高效能、平稳过渡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我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改革,努力构建一支适应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精简,高效执法队伍,确保改革平稳、规范,及时完成任务。
二、主要内容
(一)整合职能
将全区道路运政、公路路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的监督处罚职能进行整合,由新成立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
(二)机构设置
成立“市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下简称“区交通执法大队”),为区交通运输局下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相当副科级,业务上接受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指导。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国道324线江口石亭超限运输检测站(以下简称“石亭检测站”),其职责交由新成立的区交通执法大队统一管理。政综〔〕185号下放的原市江通公路稽查站的职责交由区交通执法大队行使。
(三)主要职责
1、区交通执法大队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区交通综合执法监督检查,协助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重大和跨区域(辖区内)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2、职责划分
(1)与运输管理(地方海事)机构的职责划分。运输管理(地方海事)机构承担公路、水路运输行业行政许可(含由区交通运输局许可的事项)、汽车维修、技术鉴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和制定行业规范、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等职责,承担与之对应的安全监管职责。区交通综合执法机构承担本行政辖区的公路、水路运输(含城市公交、出租汽车、汽车租赁)行政监督处罚、查处非法营运和与之对应的运输市场秩序、安全生产等监管职责。
(2)与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划分。公路管理机构承担公路行政许可、养护等职责和与之对应的安全监管职责。区交通综合执法机构承担本行政辖区的公路路政监督处罚、公路巡查、治理超限运输和与之对应的安全监管等职责。
(四)人员编制
区交通执法大队事业编制28名(含石亭检测站12名),所需编制由区运输管理所划转23名和政综〔〕185号划转5名解决,核定领导职数3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科级)。根据政综〔〕185号核减区运输管理所人员编制23名。
三、保障措施
(一)人员划转
1、原执法机构未进行参公登记的执法岗位在编干部,可按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在公务员登记中对有关人员进行考核的通知》(人发〔〕253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工作办法的通知》(人发〔〕186号)精神,经考核择优选调。
2、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按照政综〔〕185号的编制划转数,于2012年5月完成区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机构在编的稽查人员划转交接手续。
(二)参公工作
根据政综〔〕185号精神,区交通执法大队成立后,应按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参照公务员法事业单位的报批和人员登记工作。
(三)养老保险
1、养老保险接续。市属的公路稽征、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和区运输管理所(地方海事处)人员划入区交通执法大队后,按照属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规定继续参保,区交通执法大队负责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基金转移等工作。
2、养老金标准。市属的公路稽征机构离退休人员划转区交通执法大队后,执行属地标准。离退休补贴标准高于所在地的,高出部分暂予保留,今后该项补贴随当地津贴标准的调整逐步冲销。
3、提前退休。符合省政府政办〔2009〕50号文件规定提前退休条件的市属公路稽征机构人员,在区交通执法大队成立前,根据本人意愿,由市属公路稽征机构向区交通运输局申请办理提前退休,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经费来源
区交通执法大队经费为财政核拨。经费来源。一是省级财政下划的年省级交通部门预算支出基数;二是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返还资金中下达地市基数及增量;由市财政按公路稽征、路政、运输管理(地方海事)划转人数切块下达区财政,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安排其他资金。
(五)资产管理
省公路稽征局稽征所及石亭检测站(市公路局石亭公路站)资产划为区交通执法大队的办公场所。
(六)执收管理
区交通执法大队执法执收收入,上缴同级财政,支出由区交通运输局商区财政局安排。
市公路局管养的公路路政赔补偿费由公路部门执收,用于公路损坏修复和综合执法机构执收办案经费补助等;罚没收入由区交通执法大队执收,专项用于路政管理(含执收办案经费补助)等,支出由区交通运输局商区财政局安排。
(七)划转时点
以2012年月30日止,市属公路稽征、路政及运输管理(地方海事)在编人员正式移交到区交通执法大队。
(八)工作交接
改革过渡期,区运输管理所(地方海事处)机构继续履行并承担原有监督处罚职责,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继续履行并承担原有职责,直至与新成立的区交通执法大队完成工作交接。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主持辖区交接工作。
四、工作要求
实行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是深化交通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波及面广,政策性强。为此,各部门必须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一)加强领导,积极推进。开展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是交通运输管理体制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重大改革,政策性强,波及面广,要充分认识改革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成立由区编办、公务员局、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牵头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工作稳妥推进,取得实效。
(二)正确引导,平稳过渡。改革实施期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和本单位实际情况,正确引导,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要按照“机构一步到位、人员分步实施、综合执法工作全面开展”的基本思路,确保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力争2012年月完成区交通执法大队批复和机构组建工作,月底前完成人员划转工作,6月底全部完成改革任务。区交通执法大队和区运输管理所的机构编制问题,由区交通运输局拟定具体方案,送区委编办审核后,报区委编委审定。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如期完成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任务。切实发挥创卫组长单位作用,制定了《*市20*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并按方案加大督办、检查和协调力度,同时大力开展市容市貌专项整治;建议成立了市领导分区包干制度,提请市政府成立了由各主管副市长和责任单位负责人包抓的13个专项整治小组,并多次邀请四套班子领导调研和视察创建工作;全年4次召开动员大会,通过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月和创卫万人签名等活动,掀起全民创卫热潮;先后邀请5名专家对我市的创建工作进行专项指导,推动创建水平的全面提高;精心组织完成了全市创卫材料汇集、编制工作。分别通过了全国爱卫会的技术评估和考核鉴定。我市被全国爱卫会正式下文确定为“国家卫生城市”,成为*第一个获此殊荣的省会城市。创卫成功后,根据市政府指示,制定了《*市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建设,提高城市卫生管理水平的实施意见》及《*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并已报市政府研究审议。
——全力实施市容美化工程并取得实效。一是启动了“穿新衣、戴新帽”工程。起草下发了《关于对沿街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进行清洗粉饰通告》,截止目前共清洗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万余平方米、粉刷*万多平方米。进一步完善了“三乱”市场化运作机制,督促专业清洁公司加大“三乱”清理力度,同时加大打击力度,清理“三乱”*万条,使城市“牛皮癣”基本得到了根治,“三乱”治理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二是认真开展了各类专项整治活动。结合创卫工作的深入开展,多次开展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道路两侧环境卫生,洗车行、修车行占道经营及机动车违章停放等专项治理,并进一步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使市容市貌从整体上得到了改观。特别是近期结合市区大部分街巷改造后闲置、废旧杆、牌、亭增多的实际,下发了《关于清理道路两侧废旧设施的通知》,对道路两侧的废弃电杆等废旧设施和乱堆乱放进行了全面清理,保障了道路畅通、市容整洁。三是提升户外广告设置水平,美化、亮化城市市容。拆除各类违规设置、陈旧破损或设置档次较低的户外广告*余块,约*平方米,进一步规范了户外广告设置。对全市的门头牌匾逐街逐户进行整治,“一店多牌”的现象得到有效治理。在清河街等街道开展了整体街景设计试点工作,对试点街道的建筑景观、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设置等进行了统一规划。结合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和宣传及我市承办的各类大型活动,累计设置公益广告*块,约*平方米,很好的宣传了党的十七大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重大会议及决策。
——“市容”与“繁荣”的关系日趋和谐。在占道经营的管理上,探索出一条“以疏为主、疏堵结合”的治理经验,将全市街道划分为严管、控制和规范区域,在严管区严禁设置摊点摊区,控制区由统一招标设置、管理,规范区在不影响市容、交通秩序及市民生活的前提下,根据需要设置摊点。同时在市区内划定了一定的季节性、限时性摊区、摊点,鼓励创业,方便群众。对全市的各类占道摊点、摊区进行了集中整治和提高,取缔了艺术巷等*个经营混乱的占道摊区,对*巷等*处占道摊区进行了搬迁改造和统一规范,在市场的整治中注重突出地方特色,尽量使摊点、摊区的设置看上去整齐划一、美观大方,切实提高了摊区设置档次,在美化环境的同时繁荣了市场。
——综合执法水平再上台阶。一是深化执法体制改革,建立了“一城一队”管理模式。先后接收了市规土监察大队*人,三区执法队员*名,建设局*人,对*名协管员进行了严格考录,择优录取了*名,聘用了*工作人员6名,整合了执法队伍。二是推行并完善了网格化管理。制定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网格化管理责任方案》和《网格化管理区域图》,将全市划分为*个责任网格,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定区域及大队包区、中队包片、分队包街、个人包段的“四定四包”精细化管理,形成了分片承包、逐级负责、责权量化的管理机制,采取“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立足城区、覆盖农村、高效集中、惠及市民”的整体化运作方式。三是加大执法力度,有效遏制了各类违法违章行为。截至目前共拆除各类违章建筑*万余平方米,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万余起。四是加强队伍培训教育,努力建设一支准军事化管理的城管队伍。为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保证完成迎接*周年大庆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组织*余人分两批走进*教导大队,进行了先后为期*天的封闭式军事训练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了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为建设“和谐*”打造了一支素质过硬的城市管理队伍。
——环境卫生行业管理方面取得新突破。一是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建成了*区大型垃圾中转站;开工建设了*座小型垃圾中转站和*座公厕;对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多处垃圾收集展进行了密闭式改造;对全市的环卫设施、设备进行了维修、更换和清洗粉刷;对全市的旱厕和三类公厕进行了改造提高,目前全市共有水冲式公厕*座,万人拥有公厕*座,达到了国家卫生城市和园林城市的标准;增设果皮箱*多个,城市环卫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二是制定了《*市20*-2020年环境卫生规划》,为全市环卫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了蓝本。三是实施了城乡一体化管理,将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环卫作业和管理统一纳入到全市环卫行业管理范围,使环境作业和管理不留空白、不落死角。四是积极推行环卫市场化运作,开展了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引进了*市餐厨垃圾统一进行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同时还引进了cdm、swc等垃圾处理新技术,有力推进了全市垃圾处理的科学化、减量化、无害化进程。五是实施堆山造景工程。按照区市两级领导的指示,在*实施了览山建设工程,将全市的建筑垃圾和渣土集中消纳,进行堆山造景,变垃圾为资源,变脏点为亮点,科学合理地对建筑垃圾进行了再利用。
——加强法制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起草上报了《*市养犬管理条例》,已通过*人大批准,于今年*起开始实施;《*市餐厨垃圾处置和管理办法》也顺利通过,已以政府令的形式下发,《*市修车、洗车行管理办法》也已上报市政府。
——党建宣传工作开展有力促使各项工作全面提高。一是狠抓党建,夯实基础。在全市综合执法队伍整合的基础上,及时完善了*个党支部的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堡垒作用,同时调整完善了工、青、妇组织。二是加强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防线。认真组织学习各级纪委会议精神和各级领导关于加强廉政加建设的讲话精神,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并定期组织考核。严格执行各项廉政制度,经常开展廉洁自律、自查自纠和警示教育及优良传统教育活动。三是加强政风行风效能建设。层层签订政风行风效能建设目标责任书,聘请行风评议员按季度对照责任书进行检查,认真整改,不断提高。四是认真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促进工作全面进步。今年我局共接到人大建议*件、自治区政协提案*件、市政协提案*件,除将*件提案因不属我局职权范围按程序退回外,对剩余的建议和提案,由分管领导带头负责,将提案办理工作与城市管理工作有机结合,做到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面商率、办结率、满意率均达100%。此外,还设立了局长接待室,由局领导直接接待投诉上访群众,现场解决问题,提高效率,方便群众。截至目前,我局共收到市长邮件*件,督办案件*件,市民投诉*件,*专线*件,领导批示件*件,及其他转办件共计*件,办结*件,办结率为*%,剩余的正在督促办理中,真正实现了事事有答复,件件有落实。五是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开展了面向社区、学校、家庭、机关、工地、商户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六进”宣传活动,使城管法律走进千家万户。结合执法进行宣传,将执法过程同时作为宣传过程,让执法队员走到那里,就将宣传工作开展到那里,在执法的过程中向市民散发宣传资料,让城市管理贴近群众,促使广大市民了解、支持和参与城市管理。积极《法制新报》、*电视台、政风行风在线栏目组等媒体合作,公开社会服务承诺和便民措施,在媒体上为群众答疑解惑,不断增强与群众的互动交流。
——顺利完成规费征缴任务。制定并上报了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缴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人员分组划片到各辖区实行分片包干的商业网点垃圾处理费征缴机制,与小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及4050人员签订协议,上门入户收取小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联合媒体,组织队员全方位、多形式地开展垃圾处理收费宣传工作,让广大市民了解收取垃圾处理费的意义、用途和方法,预计今年可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万元。
(一)加强肉食品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2009年,执法大队针对关系群众生命健康、社会危害严重的猪肉食品问题,深入开展全区猪肉及肉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通过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劣与扶优相结合等措施,全区非法屠宰、“注水肉”、“白皮肉”和病害猪肉上市等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杜绝。我区猪肉食品安全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领导,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商务系统的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检查食品安全工作的落实和进展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商务局综合执法大队,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确保专项整治落实到部门,明确到责任人。
二是突出重点,积极开展全区猪肉及肉食品添加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区商贸流通系统实际,制定了《*区商务局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下发到全区21个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企业。安排部署了我区开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时间、方法、步骤,明确了任务和职责。督促了21个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和天顺、百大超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采取有效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相继开展了专项整治,特别是加强了城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取得明显成效。自20*年12月10日至2009年4月10日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75人次,出动车辆50余台次,累计检查单位67家,整治重点地区35个次,整治重点单位67家。对被检查单位存在的隐患问题当场提出了整改意见15条,并得到及时解决。整治期间,我区猪肉及肉食品没有添加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现象,接到举报投诉为0起,案件查处为0起。
三是认真开展猪肉食品安全专项大检查。执法大队和区屠宰办加强猪肉食品市场的监管和检疫检验督查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肉”等违法行为。2009年,共出动执法人员230人次,出动检查车辆122台次,累计检查单位21家186人次,检查肉类市场20个4117人次。对被检查单位存在的隐患问题当场提出了整改意见20条,并得到及时解决。接到举报投诉1起,调查核实1起。我区没有发现出售
“白皮肉”和检验不合格的猪肉上市销售,以及猪肉及肉食品含有添加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现象,确保了广大市民吃上放心肉。
四是认真做好全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换证工作。按照每厂(场)“一证一牌”的要求,认真初审全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提出的换证申请,全面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符合条件的重新确认资格并换证,对不符合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合格的予以换证,仍不合格的予以取消资格。经审核,报上级批准,全区21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有18家符合资格条件,并取得了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有3家不符合资格条件,责令限期整改。5月25日至5月27日,执法大队和区屠宰办分别到城区、河图、板桥、汉庄、辛街、瓦渡等乡镇为取得资格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颁发了证书和标志牌。
五是认真做好猪肉产品安全监测。综合执法大队和区屠宰办高度重视猪肉食品安全,严格检疫检验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到城区各定点屠宰企业、农贸商场巡查鲜猪肉市场情况,掌握鲜猪肉市场供求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切实加强鲜猪肉市场的管理,确保猪肉食品安全。
六是认真做好信息收集报送工作。综合执法大队将原来的生猪屠宰情况月报表变为周报、月报制度,每天向上级有关部门提供*城区生猪屠宰量,每星期*城区毛猪收购价,鲜肉批发价以及鲜肉不同部位零售价格情况,生猪屠宰管理的情况及时在《*商务信息》中向有关部门通报。同时,根据上级的指示,认真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做好疫情监控,信息报送工作。2009年完成*商务信息14期,占局对我大队考核量的140。
(二)及时转变安全工作职能职责,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和消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2009年,执法大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按照*政发〔20*〕123号文件要求,深入落实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责任制,增强外经、外贸、外资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持之以恒地对企业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检查。
一是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尽快履行新的职责。2009年是我局安全职能重大调整之年。年初,局分管领导带领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及时与区安委会、区节假日办、区食品安委会、区消防大队等部门沟通协调,使商务部门的安全工作尽快步入了正轨。执法大队进一步强化对涉外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深入涉外企业,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为履行新的职能职责奠定基础。对外经、外贸、外资企业加强生产出口产品期间的安全监管,做到对涉外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不缺位、不越位。同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加强对商贸流通企业的安全监管。新的职能职责转变后,面对新的监管对象,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强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遵守外事工作纪律,确保了外经、外贸、外资企业有一个安定、和谐的生产经营环境,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二是加强领导,深入落实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责任制。为切实加强对各外经、外贸和外资企业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真正做到机构健全,职责明确。
2009年,我局与6户外经贸企业、城区三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签订了2009年度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责任状,责任状签订率达到了100。
三是周密部署,精心安排。执法大队做到早计划、早安排、早落实,深入落实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责任制,结合全区外经、外贸和外资企业实际,起草并下发了《*区商务局2009年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意见》(隆商务〔2009〕30号)、《*区商务局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和《*区商务局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隆商务〔2009〕51号)。从创新和转变上探索推动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和完善了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了外经、外贸和外资企业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责任制。
推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汇报材料
近年来,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部署要求,积极探索实践,对文化市场“不规范、不顺畅、不健康”等实际情况进行深度调研,查找出掣肘文化执法工作包括职责职能、人员队伍、经费资金、规章机制、效率效能、监管制约在内的“六大问题”,针对问题精准施策,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顺利推进,成效显著。
一、分类监督管理、扩展执法范围,解决“文化执法职责职能不清”的问题。从理清机构执法权限入手,将查处互联网上网服务和娱乐演出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扫黄打非”以及旅游行政执法工作等138项具体业务进行分门别类,科学划分为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印刷、旅游六大类,并明确了各类业务的具体责任人,为全面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奠定。同时,将查处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首次纳入文化综合执法范围,进一步扩大了文化综合执法范围。
二、增加人员编制、规范执法主体,解决“文化执法人多编少,执法不正规”的问题。为从根源上解决文化执法大队“执法力量单薄、人员不足”的问题,积极与市编办沟通协调,经市编委会研究同意后,市编办从全市事业机动编制中调剂出12个编制纳入文化执法大队,使编制总数由原来的8个增至20个,并通过全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方式新招录了12名执法人员,有效增强了执法力量。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所有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管理,严格持证上岗制度,对未通过执法资格考试的工作人员,不授予其执法资格,不允许其从事执法活动,确保文化综合执法主体合法化。
三、加大财政预算、增强硬件投入,解决“公务资金短缺,保障能力不足”的问题。在市财政财力紧张的情况下,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全部纳入市政府财政预算,今年累计核定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经费75万元。同时,为加强配套硬件设施建设,从2016年起市财政每年划拨专项资金50万元用于文化市场监管平台建设。此外,继续加大办公设施投入,新购置了1台用于文物、旅游等执法用航拍机、10台执法记录仪、20部执法对讲机、配备了4台综合执法车辆、更新所有包括电脑等办公设备、为每名执法人员新增工作服装1套,为开展执法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