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纳税评估制度

纳税评估制度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纳税评估制度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纳税评估制度

纳税评估制度范文第1篇

论文摘要:纳税评估作为一种现代税收管理方式,在世界一些发迭国家地区已经得到广泛应用,对有效实施税源监控、处理好税收征蚋关系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新加坡、香港等地在纳税评估工作方面(包括评税)有许多成功的经验。拳文就其与中圆大陆简要作一比较,以资借鉴。

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根据掌握和获取的各类涉税信息资料,依据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运用信息化手段和现代化管理技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准确性、合法性、全面性进行审核、分析和综合评定,及时处理纳税行为中的错误,并对出现问题的原因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评价,对征、纳情况进行全面实时监控的一项动态管理活动,是强化税源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纳税评估作为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做法,被看作是强化征管的有效手段之一,引起了越来越广泛的关注。新加坡、香港等地在纳税评估工作方面(包括评税)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值得中国大陆借鉴。

一、新加坡、澳大利亚、香港与中国大陆纳税评估制度的比较

(一)、从开展纳税评估的历史来比较

新加坡、澳大利亚、香港开展纳税评估的历史相对较长,有比较完善的纳税评估制度,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而中国大陆近几年才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纳税评估尚处于摸索阶段,有关制度有待建立和完善,总结出来的经验和典型案例并不多。

(二)、从纳税评估的组织机构来对比

新加坡、澳大利亚、香港的纳税评估设置专门的评估机构和专门的评估人员,纳税评估机构与稽查机构的界限比较清晰,而且逐步形成了比较健全的激励纳税评估人才成长的机制。譬如,新加坡税务局的评税部门主要有:

税务处理部,其职能是发放评税表,处理各种邮件、文件和管理档案;

纳税人服务部,其职能是对个人纳税人的当年申报情况进行评税;

公司服务部,其职能是对法人纳税人的当年申报情况进行评税;

纳税人审计部,其职能足对以往年度评税案件和有异议的评税案件进行复评。而稽查机构则设有税务调查部,专门负责对重大涉税案件进行调查。

如果上述评税部门在评税中发现重大涉税问题,必须转入税务调查部进行调查。澳大利亚也专门把纳税评估机构和稽查机构分设,以维多利亚州税务局为例,总共400人的队伍,除70人从事稽查,160人从事电话服务以及信息处理工作、60人从事内部管理以外,其他130人都从事纳税i’f估工作。香港为纳税评估人员设置了评税主任、助理评税主任等一系列职位阶梯,形成了一个良好的育才、留才的机制,纳税评估方面人才辈出。

中国大陆这几年开展的纳税评估并没有设置专门的评估机构和专门的评估人员(除北京市地税局等少数税务部门专门设立纳税评估处室或科室之外)。征收系列的纳税评估主要由税收管理员兼办,稽查系列的纳税评估主要由稽查员兼办。目前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员普遍平均管户400至500户左右(未算个体户、临时经营户),常常忙于应付案头工作,根本无暇开展纳税评估;而稽查员每人每月只主查一户纳税人,他们通常把纳税评估作为稽查的前置程序,纳税评估深度与纳税面远远不能满足税收管理的要求。

(三)、从对纳税评估的定位来对比

新加坡、澳大利亚、香港把纳税评估定位在管理和服务上。纳税评估是一种非现场的检查,与现场检查的稽查有一定的区别。如前所述,新加坡、澳大利亚、香港的纳税评估机构与稽查机构的界限比较清晰,前者侧重税源管理,后者侧重执法打击。这些国家(或地区)普遍认为。刻意逃税的纳税人毕竟只是少数,大部分纳税人是想诚信纳税的,不希望被税务机关追究违法责任,出现税收问题多是对税法没有正确理解与把握。如果为了打击少数刻意逃税的纳税人而伤害了大部分诚信纳税的纳税人,这是不值得的。通过纳税评估,一旦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或辅导纳税人纠错,如纳税人仍置若罔闻,那么此事将由无知事故定性为主动事故,处理方法电由纳税评估转为稽查。这种重过程服务、轻结果处罚的管理理念,比较符合现代税收管理的要求,这从他们人员的配置上可以看出来,例如香港税务部门负责评税工作的人数为570人。负责税务稽查的只有160人,两者比例超过4:1。

中国大陆这几年纳税评估主要定位为稽(检)查的前置程序,是作为打击偷逃税的手段,纳税评估和现场稽查往往相混淆。纳税评估力量也倾斜到稽查部门,稽查部门人员往往占到全部税务人员的30%左右。这两年在推进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进程中,试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后。虽然也强调把纳税评估作为税源管理的手段,但由于在制度、机构、人员等力‘画未得到有力的保汪,征收管理部门的人员真正能从事纳税评估工作的寥寥可数(与香港的情况刚好相反),纳税评估对税源管理的作用只是停留在理念阶段。

(四)、从纳税评估的手段来比较

新加坡、澳大利亚、香港已建立比较完善的计算机评估系统,可凭借大量的涉税信息,运用计算机程式进行纳税评估,再通知或辅导纳税人补税,其评估的效率和可靠性很高,税源管理也非常到佗。

中国大陆这几年的纳税评估主要依靠评估人员的经验、业务水平和对涉税问题的敏感度进行人工评估,虽然个别税务机关如北京市地税局、山东省国税局等在某些行业探索制定了一些评估指标体系。但由于信息共享性较差,加上评估人员的水平参差不齐,这项工作开展起来还不尽理想。

(五)、从纳税评估的方式来比较

新加坡、澳大利亚、香港一般主要采取先由纳税人自我评估或聘请税务进行评估,然后由税务机关专门评估机构的评估人员通过评估信息系统评估决定是否收税或退税。譬如,澳大利亚采用建立在相互信任基础_jt的自我评估系统。纳税人自我评估后,在评估通知书上提出缴纳或退回的税款金额。税务部门根据纳税人的自我评估报告进行收税或退税。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如何,最终由税务来定论。如果一个企业企图在自我评估时弄虚作假,出现偷逃税记录,它将因得不到银行的信任而难以筹措贷款,还口丁能失去客户的信任而影响企业经营。如果个人有偷逃税不良记录,他将冒失去社会信用的风险、会面临巨大的社会压力,其就业、职位提升、个人信贷甚至人际关系都将因此受到影响。因此,很少有人愿意冒这个险。

(六)、从纳税评估的效果来比较

新加坡、澳大利亚、香港纳税评估的广度和深度都比较高。例如,香港税务局在1999至2000财政年度做出的利得税评税40多万宗,年内评定涉及的税额合共361亿元(注意:361亿元不完全是查增税额,而是审查后确认全年应纳税额,其中含有查增税额),在1999至2000财政年度共处理超过7万4千宗反对评税个案。

中国大陆这几年的纳税评估工作主要由稽查部门承担,纳税评估只是作为稽查的一种辅助手段,由于稽查局不直接掌握纳税报表、财务报表等涉税信息,纳税评估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单独采用纳税评估、质疑约谈方式补缴税款的金额和典型案例并不多。虽然征收管理部门掌握纳税报表、财务报表等涉税信息,对纳税人的情况也比较了解,而目.围家税务总局也将纳税评估作为税源控管的重要手段,但囿于人力所限.这些重要的涉税信息并没有被充分利用来开展纳税评估。

二、改进中国大陆纳税评估工作的建议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新加坡、香港等地纳税评估工作(包括评税)成功的经验可用来改进中国大陆的纳税评估工作。

(一)、健全完善信息资料获取手段和制度

纳税评估最重要的基础和前提是获取涉税信息资料,而信息资料的准确、顺利获取,不能仅仅寄希望于纳税人的诚信度,而需要有合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手段予以保障。首先,完善信息获取手段,针对不同行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新设计纳税申报表,设定逻辑关系更加严密、具有更高相关性的数据申报项目,保证申报数据和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从而在基础环节最大限度的避免申报信息遗漏或者虚假申报等情况的发生其次,健全纳税申报附送财务报表制度,使评估机构得以通过企业附送的财务报表掌握企业收入、成本的变动情况和资金流向,实现申报信息的即时比对,为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奠定基础,实现对税源的动态监控。

(二)、调整纳税评估的环节和重点

在中国大陆当前国家所有制结构占较大比重的经济大背景下,组织税收收入中大部分是由大型企业特别是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缴纳的,这砦企业的老总、财务负责人并不是产权人,不是偷逃税款的直接受益者,理论上他们不存在偷逃税款的主观动机。这些企、l的税收问题多为对税法是否正确理解与把握,而人为伪造、隐匿财务数据的情况较少。针对这种情况,事后稽查对这些企业不利,因为一旦发现问题,处罚较重,对这些企业的负面影响较大;如果能通过纳税评估,把税收管理的“关口”前移,及时收集仓业涉税信息,建立一个对涉税信息进行纳税评估分析的有效平台,并按现代审计方法进行审核,一旦发现问题便可及时告知企业纠错,这种重过程服务,轻结果处罚的管理理念和机制,不仅企业欢迎,税收管理效率的质量肯定也会大大提高。

(三)、成立专门的纳税评估机构

中国大陆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推出的“税收管理员制度”明确规定,纳税评估是税收管理员12项工作职责之一,同时义是一项比较新、难度较大的工作。它要求税收管理员蛰有较丰富的税收经验、有较高的业务水平时对涉税问题有较强的敏锐性。

目前税收管理员的水平参差不齐,加上人均管户400至500户左右(未算个体户、临时经营户),精力有限,纳税评估很容易流于形式而够深入,从而影响税源监控。应该组建纳税评估机构,赋予纳税评估机构合法而完整的权限。包括在税务机关内部从其它相关部门获取数据信息的权力,以及纳税评估机构从税务机关之外的相关职能部门获取有用信息的权力。另一方面,制定正当程序以规范评估机构的查询行为,从而以保证权力行使的正当性和合法性。而且可借鉴新加坡设置纳税人审计部对以往年度评税案件和有异议的评税案件进行复评的做法,通过纳税评估机构定期对一些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或复评),在评估纳税人的同时,评估税收管理员的二[作质量,有利于强化对税收管理员的监督制约。

(四)、建立纳税评估典型案例库

建立纳税评估典型案例库,可参照mba案例教学法的模式培训广大税务人员,提高他4r]开展纳税评估的实际操作水平。一方面可激发广大税务人员的荣誉感和成功感,提高他们钻研纳税评估业务的热情。另一方面,可以为纳税评估人员实行能级管理提供评价、晋升的依据,从而建立起育才、留才的机制。

(五)、建立完善的指标体系

可以参照新加坡、香港等地纳税评估的先进经验,将有用数据和信息进行整合,确定近期、中期、远期目标,分阶段、有目标地逐步建立科学、合理、有效地纳税评估指标体系。

首先是前期筹备阶段,要实现涉税信息资料获取手段的完善,保障纳税评估基础信息的完整真实。这还需要有完备的社会外部条件作为支持:

一是要有行之有效的集中给付制度。国际上的趋势是用无纸化的电子支付方式逐步代替现金支付,通过银行结算掌握资金的流量。

纳税评估制度范文第2篇

一、纳税评估体系存在的问题,

目前由于纳税评估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我们在从事纳税评估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急需解决,纳税评估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纳税评估体系还需不断完善,主要问题表现在:

(一)纳税评估信息量严重不足,纳税评估工作还处于闭门造车阶段。

评估资料信息的完整真实直接影响着评估工作的效率和成果。纳税评估工作的基础是纳税人信息、资料的采集、整理及分析,它是一项整体工作,是需要多部门协同合作,同时辅以信息化建设在技术手段上提供足够的支持。我们现在从事纳税评估依赖的信息仅来源于纳税人申报信息,由于种种原因,纳税人提供的信息数据质量不高,资料不全,相关信息不足,使纳税评估以财务税收分析为基础所必须的庞大数据源和其真实性无法得到保证。信息量少,准确性低,评估指标参考价值不大,评估工作质量不高,使评估工作开展困难重重。

(二)纳税评估缺乏统一标准,存在各自为战现象。

什么样的企业需要评估?评估的标准是什么?评估的方法是什么等等一系列问题目前都尚未明确,评估分析指标体系还没有建立,纳税评估工作还处于各自为战状态,使评估工作质量参差不齐。

(三)个别干部对纳税评估工作认识不够,纳税评估人员素质还不能适应评估工作要求。

纳税评估是涉税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分析的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复杂性的业务工作,要求干部具备丰富的业务知识、专业技能、财会知识、计算机操作和综合判断能力。而目前一些干部对纳税评估工作的认识还不到位,将纳税评估工作流于形式,同时纳税评估人员素质还不能适应评估工作要求,评估工作还停留在表层上,评估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四)纳税评估监督机制不够完善。

1、一些基层单位由于人员配备不足,而工作任务较重,没有实行纳税评估复评制度,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

2、由于纳税评估的质量难以量化考核,经评估过的纳税人的实际状况到底怎样,除了直接参与评估的人员,其他人很难搞清,这就使得确定评估税款的偷税与否,以及应补税款的多少上难以建立一个科学有效的考核机制逐一考核认定。

二、针对以上问题,应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构建科学的纳税评估体系,规范纳税评估工作,促进税务稽查工作质量的提高。

(一)制定纳税评估工作规范性文件,统一政策,规范纳税评估工作的运行。

应尽快以文件的形式对纳税评估的概念、评估范围、内容、岗位责任、执法方式、工作规程等加以明确。研究制定科学的纳税评估方法体系和指标体系,合理确定工作程序和文书档案管理,提高评估工作的可操作性,使纳税评估工作有章可循,彻底扭转现阶段评估工作的被动局面。

(二)规范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资料库。

目前企业信息资料取得、资源共享存在一定难度,必须要通过信息化技术建立纳税户信息共享系统,规范信息化建设。如内部应建立包括非正常户数据库、吊销户库、纳税人不良信息库等,外部要通过沟通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建立并维护外部信息库,如工商登记信息库、国税信息库、劳动及社会保障局信息库、房地局信息库、行业管理信息库、社会公共信息库以及透过媒体、互联网等途径收集与纳税人有关的各种信息等,建立以预测评估、监测评估、稽核评估、评估披露为主要内容的企业信息平台和纳税评估工作系统,形成一定的阵容和覆盖规模,实现征收与稽查之间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三)明确职能,规范评估与征收、稽查关系,形成合力。

明确纳税评估与征收管理、稽查的岗位职责,并纳入征管流程,以严格的督查考核促进落实。具体应做到:一是做好纳税评估与日常管理的职责分工;明确纳税评估目的,纳税评估要按照税收征管的管理要求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二是建立与征收、稽查、税政等部门之间的内部联系会制度,定期分析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规律,及时、准确掌握税源变化动态。三是强化纳税评估的成果管理,提高评估信息的共享度。对行业评估及典型个例中发现的征管问题和建议及时提交到管理部门;对在评估中发现的涉嫌重大偷税案件及时移交稽查环节处理,支持稽查打击职能的高效发挥,形成税务管理强大的内部合力。

(四)规范纳税评估“两权”监督,加强纳税评估队伍建设。

1、健全纳税评估岗位责任制和考核机制。按照新机构岗责体系设置要求和税务精细化管理原则,建立内部创新激励机制,对评估人员实施能级管理,明确职责分工,并实施量化考核,择优上岗,形成一种良性向上的工作氛围。

纳税评估制度范文第3篇

纳税人信用制度的现实意义

    1.能有效的降低征管成本,提高税务行政效率。一般而言,征管成本的高低取决于征管的技术进步、恰当的激励机制、税制结构的合理简化、征管方式的改进等因素。就税务机关来说,通过引入纳税人信用制度,可以加强管理的针对性。根据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信用度实施不同的征管方式和征管力度,对一贯依法纳税的纳税人给以较高的自由度,取消或简化一些不必要的管理程序,如例行检查等,集中精力对那些纳税信用度不高的纳税人强化征管的力度,实行严密的纳税控制手段,把人力物力用在解决问题的主要方面,以提高征管效率。

    2.激励纳税人依法纳税,提高申报水平。纳税人决定是否真实申报和依法纳税,主要取决于虚假申报的成本和收益的对比,真实申报的收益构成了虚假申报的机会成本,一旦机会成本超过了虚假申报的收益,纳税人就会放弃虚假申报。建立纳税人的信用制度,正是要通过给予依法纳税和真实申报的纳税人以优惠的税收征管待遇,降低其纳税成本以激励纳税人依法纳税,真实申报。因为一旦被发现虚假申报和偷逃税,他们将不再享有这些收益,而且还会受到处罚。通过对守法者的奖励和对违法者的惩罚,利益机制将会有效地提高纳税人的申报水平。

    3.符合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市场经济的发展也是信用经济的发展,要求政府越来越多地引入市场化手段管理经济,将商业信用、银行信用的做法引入税收管理领域,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4.适应于纳税人纳税水平多层次的具体情况。由于企业规模、管理水平、财务人员素质等的差别,其纳税水平是不一样的,因此其发生错误申报和虚假申报的可能性也不一样,这就要求税务机关针对不同纳税能力的纳税人,予以不同的管理方式。对不同的纳税人根据其纳税信用度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并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以适应这种客观实际。

我国纳税人信用制度建设的具体构想

    笔者认为,我国纳税人的信用制度应从四个层次加以构建:信用认证标准的制定,等级认证和信用等级的确定,不同等级的信用政策,纳税人的信用状况动态追踪与调整。

    1.信用认证的标准是该制度的基础性和前提性工作,主要是规定纳税人的信用等级,不同信用等级应具备的条件和划分标准,该工作应该以行业认证标准的法规形式公布。根据目前的实际,可以根据纳税人历史上依法纳税的情况、企业的财务制度、领导者的道德品质、纳税规模,商业信誉、资产和抵押品等参数,把纳税人分为三等。A等纳税人依法纳税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完善,纳税规模大,商业信誉好;B等纳税人依法纳税记录一般,财务制度、商业信誉为社会平均水平,具有一定的抵押品作为欠税的保障;C等纳税人在各方面都比较差,财务制度混乱,依法纳税的历史记录差。

    2.由税务机关认定的中介机构按认证标准进行严格的认证,中介机构对其认定结果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中介机构根据对纳税人的综合评估结果,评定信用等级级别。

    3.不同纳税人的税收待遇。对三类纳税人采用不同的纳税申报表。对A类纳税人在税务资料报送方面,可要求其只需报大账或总账;给予较长的纳税期限;在税款缓缴方面给予更优惠的待遇;在费用扣除方面可实行加速折旧、费用审查程序简化,对特殊企业还可提取风险准备金、市场开发准备金;减少税务检查等。对B类纳税人可根据需要要求其报送明细账和相关资料;在纳税期限、费用扣除和审查、税务检查等方面给予相应的待遇等。对C类纳税人要求定期报送

纳税评估制度范文第4篇

1、进一步加快征管信息化应用手段的推进。在省局的部署下,对省局优化完善的征管信息系统和各种应用软件(包括网上报税系统、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参数定税等软软件),要积极做好大力推广应用。网上办税是提升纳税服务和征管信息应用水平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进一步重视和抓好网上办税推广工作,加强宣传,积极引导纳税人选择网上办税方式。今年,要抓好财务信息录入工作,引导纳税人自觉将财务信息(资产负责表、损益表等财务信息)通过网上办税系统功能模块进行录入。

纳税评估管理软件去年在峡江、泰和县局和市局直属分局

试点的基础上,今年要在全市全面进行推广应用。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抓好纳税评估软件应用的宣传、操作培训,使纳税评估工作纳入软件应用流程管理。

2、加强涉税信息比对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拓宽涉税信息来源渠道,加强涉税信息比对工作,提高信息管税水平。进一步抓好护税协税、涉税信息交换工作制度的建立完善,定期与国税、工商、质监、财政、城建、土管、房管、金融等部门进行涉税信息采集,加强有关涉税信息比对工作,全面、及时、准确掌握纳税人的各类信息,为夯实信息管税工作打下基础。

3、强化征管信息质量管理。今年,各单位要大力提高信息数据质量,牢固树立“数据质量是信息系统生命”的意识,强化对数据质量的监控管理,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管理办法,规范信息数据采集、传输、存储、维护、使用管理;建立信息数据质量监控通报制度,加强信息数据质量考核。

4、加强信息分析应用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树立风险管理和信息管理的理念,引导干部职工特别是税收管理员、征收管理等岗位人员熟练运用征管业务系统“生产查询”和“高端查询”、预警平台等系统功能,加强结合征管状况分析和征管信息数据日常分析应用,对数据质量情况和征管业务流程办结率要定期通报,加强征管业务流程未及时办结和征管业务数据质量(尤其是应纳税种登记正确率、税务登记关键字段准确率、房产项目登记完整率、土地项目登记完整率等)的日常分析、跟踪、考核工作。

二、稳步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

1、要进一步树立税源专业化思路。认真贯彻省、市局有关税源管理专业化工作实施意见,明确推进税源管理专业化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内容;加强税源专业化管理先进经验的借鉴学习,及时总结本地税源管理专业化经验,稳步推进税源分类专业化管理。

2、推进重点税源分类专业化管理。各单位要结合税源实际,以税源风险管理为导向,以提高纳税人遵从度为目标,从机构、职能、业务的重组以及人力的优化资源配置等多方面统筹安排,合理设置纳税评估专业组,配置业务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开展专业纳税评估。要重点抓好“一大(大企业)、两业(建安房地产业、重点矿产资源业)、三环节(纳税评估、税收分析、税款核定)”的专化化推广管理工作。

3、进一步重视和加强纳税评估工作。各单位要认真按照市局《关于进一步重视和加强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吉市地税发〔2011〕23号)要求,加强纳税评估工作领导,全面推广纳税评估管理软件,规范纳税评估程序,抓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纳税评估。要充分利用企业财务信息数据、申报数据等信息进行评估疑点分析和选案,提高日常评估质量。

各单位在开展纳税评估时,要大力发挥纳税评估手段风险排查为纳税人服务的职能作用,积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辅导纳税人提高财务税收核算水平。

按照省、市局绩效考核内容,各单位同时要注重提高纳税评估收益率(即纳税评估实际入库税款占年度入库税款总额的比率)。

同时,按照市局《纳税评估优秀案例评选办法》的要求,做好纳税评估案例评审,提高案例质量,争创入选省、市局优秀案例库。

4、大力探索行业纳税评估模型的建立。对辖区内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充分利用可比较的行业经营参数(如水泥制造业每吨消耗石灰石、同标号水泥每吨生产成本、消售价格等指标),积极开展行业纳税评估预警值的建立,按照“税收分析—纳税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良性互动税源管理模式的要求,全市选定10个重点行业,大力探索建立行业纳税评估模型。市局将会另文部署行业纳税评估模型工作开展,各单位要积极跟进。

三、积极探索征管标准化建设

1、积极贯彻征管标准化建设思路。推行征管工作标准化,是落实总局税务行业标准化工作理念,实现从现有的传统征管方式过渡到逐步建立以流程化、标准化为基本特征的新型征管模式的有效途径。省局征管工作标准化建设意见出台后,各单位要加强学习,积极落实征管标准化建设的思路,树立征管标准化的工作理念,制定征管标准化建设具体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配套措施。

2、积极探索征管标准化管理机制。省局负责标准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全省地税系统统一执行的征管标准出台后,市局将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统一执行的征管标准项目建设,成立征管标准化工作组织,抽调业务骨干从事标准化建设工作。按照依法、统一、精细、优化的基本要求,各县(市、区)局要选择1-2个征管事项探索建立统一的征管强制性标准,选择1-2个重点行业探索建立指导性征管标准,市局将加强工作督导,11月底前对各单位征管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评审,并将其纳入绩效考核。(此项工作将另文具体部署)

四、加大发票监管力度

1、加强发票宣传力度。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地税网站等多渠道,以新《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为宣传重点,增强广大消费者和纳税人依法取得发票、使用发票的意识,营造良好的发票管理环境。

2、推广应用发票预警系统。各单位要总结发票预警系统试点经验,防范发票管理薄弱环节风险,加强风险排查,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发票分事项风险预警和管理。在对定额征收户实行以票控税的同时,要大力加强定额征收户发票锁定率的分析和监管,按季做好对定额征收户发票锁定情况的随机抽查工作,防范人为随意核定税款、发票管理不严导致税收流失。

五、不断加强征管队伍建设

1、完善税收管理员岗责体系。各单位要大力优化征管资源配置,要将税收管理员分为综合岗、日常管理岗、纳税评估等岗位,结合税源管理实际细化明确每个岗位的具体工作职责;市局原则上要求对税收管理员每三年进行轮(换)岗对管户进行调整,每五年必须轮(换)岗调整管户,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和有效实施税收管理员绩效考核和轮(换)岗交流办法,从制度上规范税收管理员的执法行为,提高税收管理员的工作效能。

2、广泛开展征管技能培训。选派优秀税收管理员和纳税评估人员参加省局举办的业务培训,举办二期全市税源管理和纳税评估业务培训班,大力利用市局网络税院进行税收管理员全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征管队伍业务素质。

各单位应根据税源专业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改进培训方式,科学安排培训课程,突出专业技能培训,提升操作应用能力,适时组织开展税源管理业务技能竞赛,促进征管人员学业务、强技能的自觉性。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建设一支大企业(重点企业)税源专业化管理队伍,为加强重点税源管理创造条件。

3、建立考评激励机制。各单位要落实好省、市局关于对税收管理员业务能力建设开展长效督查工作制度,加强税收管理员职业操守教育;进一步完善税收管理员工作考评体系,建立信息化考核手段,保障考核的科学、公正、公平。积极开展优秀税收管理员评选活动,鼓励税收管理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营造“比学习、比作风、比质效、比贡献”的良好风气,促进税源管理队伍专业化的健康发展。

六、不断提升征管工作水平

1、完善征管制度建设。各单位要根据经济形势、法律法规、管理要求等情况的变化,组织人员对近些年来制定的各项征管制度和办法进行评估,该修订的修订,该废止的废止;同时,要顺应信息管税新要求,制定相应的配套制度和办法,为有效实施信息管税提供制度保障。

2、加强税负核定管理。对经营规模大、内部管理比较规范的纳税人要严格落实建账建制管理,实行查账征收;对不能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账户、报表的纳税人,要加强日常巡查,充分掌握其生产经营变化情况,成立专业组织负责税负核定工作,严格按程序科学核定计税所得率和税款征收率,并根据纳税人经营状况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促进税负公正公平。

盈利点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免征个人所得税后,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纳税户税收负担和基层的工作负担。但各单位要进一步按照民主评税的工作要求,加强临近盈利点的营业额公开评定管理,杜绝税收管理员个人核定情况的发生。

个体工商户平均税负率将纳入今年绩效考核内容,平均税负低于全省平均税负基数10%以上的和低于上年税负的1%的将进行扣分(具体考核内容另见有关通知),各单位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个体工商户的税负核定工作。

纳税评估制度范文第5篇

关键词:纳税服务评估体系;服务型税务

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10月9日

“服务型税务”被确定为征管战略后,全国税务部门积极采取各项措施,优化纳税服务,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我国的纳税服务无论从广度还是深度,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明显的差距。为了不断提高纳税服务质量,逐步解决服务中存在的偏差,纳税服务评估是检验纳税服务质量的最好的工具和方法。纳税服务评估体系是税务机关依据一定的纳税服务标准,对纳税服务的各项工作进行评定和估价而形成的一套全面、科学、规范的体系。当前,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对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多重价值标准、多维角度和多元评估主体的纳税服务综合评估体系势在必行。在新形势下,“如何正确认识纳税服务评估?纳税服务评估应如何实施?如何建立纳税服务评估体系?”都是税务机关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全面深化税收征管改革需要研究和解决的现实而迫切的课题。

一、建立纳税服务评估体系的基础

(一)提出纳税服务评估的背景

1、新公共管理运动的价值取向。20世纪70年代开始,在西方国家兴起了以市场导向、结果导向和顾客导向为特征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其本质就是公共绩效管理,它区别于传统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顾客满意成为衡量公共绩效的重要指标。它反映了政府管理寻求社会公平与民主价值的发展取向,贯穿了公共责任与顾客至上的管理理念。西方国家政府绩效评估措施对我国的政府管理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为顺应时代潮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我国大力推行政府绩效评估,努力提高政府效能、服务质量、改善公共责任机制。因此,税务部门作为政府的执法部门,为了提高税收管理水平,通过建立一系列服务标准,积极对纳税服务工作进行评估,并把评估结果作为税务人员奖惩和改善纳税服务工作的主要依据,顺应了国际公共行政改革的发展潮流。

2、中国税收征管新战略的现实需要。纳税服务近年来已是世界各国现代税收征管发展的新战略、大趋势。我国传统的税收征管是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完成税收任务为目标,强调征纳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从征税的角度考虑的多,从纳税人的角度考虑的少。2002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勾画出中国未来一个时期内的税收征管发展新战略,其中,纳税服务成为税收征管新战略中的首要环节,中国税收征管工作实现从“监督打击型”向“管理服务型”的转变。

(二)探寻纳税服务存在问题的原因

1、缺乏纳税服务评估理念的确认。虽然“为纳税人服务”的思想已被广大税务人员所接受,但仅停留在表层。在服务态度、服务环境、纳税人满意度等方面与国外的纳税服务相比,无论从服务的广度和深度都还存在明显的差距。税务人员对纳税服务绩效评估的目的、评估方法、评估主体、评估指标、组织实施没有客观、全面的认识,仅仅认为是上级部门增加了一个考核手段罢了,对纳税服务绩效评估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没有真正参与到绩效评估中。

2、评估主体缺乏多元化。评估小组多由局长、副局长、部门的负责人、各处科室抽调的群众代表组成,评估角度单一,评估主体缺乏多元化。而评估小组成员是从各部门抽调的,没有进行系统严格的评估方面的培训,缺乏绩效评估的知识,加之个体素质的差异、对评估工作态度的差异,缺乏一套系统、全面的评价指标体系作为评价的标准,定性评估的成分较大,无法真正体现纳税人满意的特征。

3、缺乏制度化和法律化保障。我国的税务部门由于没有一套国家统一制定的有关公共部门绩效评估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可以遵循,没有系统的绩效评估理论作指导,仅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断摸索,评估仍处于“原始的手工艺水平”。当前,税务部门作为一个执法机构,必须依法治税,而完整的税收法律体系还远未建立,而纳税服务涉及税收信息、税收程序、纳税权益和税收救济的各个环节,给纳税服务评估设置了严重的障碍。

4、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在评估过程中,分局的激励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为:一是绩效考核激励不健全。分局的考核结果仅仅与物质奖励挂钩,没有与干部的任用、交流、培训挂钩,由于优秀者的比例较小,奖金分配并没有真正拉开档次,吃“大锅饭”的现象依然存在,体现不出“按劳分配”、“能者多劳多得”的原则,没有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二是纪律惩戒激励力度不够。对干部监督制度执行时松时紧,管理的力度相对较弱,监控缺乏有效的措施,组织掌握情况少,教育督促也不力。当前,纳税服务已成为中国现代税收征管发展新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施效果如何、实现的程度如何,必须要依赖一定的工具来检验,根本途径就是构建纳税服务评估体系。

二、纳税服务评估体系的构建

建立纳税服务评估体系的目的是在依法治税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服务工作的评估,逐步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增强征纳双方的良性互动,提高税收征管效能。为实现这一目标,建立纳税服务评估体系要把社会评价、纳税人参与度、服务满意度作为建立服务标准的主要内容;要把利用评估结果、改善税收管理纳入服务标准。

(一)实现评估主体的多元化。评估主体多元结构是保证公共部门绩效评估有效性的一个基本原则,多元评估者是控制评估者误差的重要手段。由于绩效信息来源的多样性、全面性,多样化随机误差趋于零,评估结果可接受性强。因此,纳税服务评估也应一改过去单一的自上而下的评估模式,充分考虑评估主体的多元化,从不同视角进行评估,并非全员评估,从而实现评估的公平性、公正性、可行性。

1、税务机关监察部门。监察部门可以作为纳税服务评估的日常管理机构,不仅直接负责纳税服务的评估工作,而且还可以是总体评估方案的制定者,各个评估主体、评估客体间关系的协调者,还要负责评估信息的统计整理和加权换算工作,其工作人员可以是评估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监察部门制度建设方面规定要有岗位责任制度、承诺公开制度等指标要素;政风建设方面要求体现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作风民主和诚实守信等要素内容。

2、直管领导。直管领导作为独立的评估主体,具有熟悉税收业务、熟悉部属,了解税务部门整体的运作规程和业务流程情况的不可替代的优势。

3、纳税人。税务机关的行政相对人是纳税人,让其作为评估主体,体现了税务机关绩效管理的核心准则,体现了纳税人满意的服务取向,这也是新公共管理运动的一个基本特征,通过这样一种“使用者介入”机制,将事实与价值取向结合起来,可以增加纳税服务评估模式的社会相关性。“一旦在过程中有广泛的公民参与,并且他们发现这一活动是有用的并对他们有利,这一过程本身就具有生命力。”

4、税务人员。基层税务人员工作在征管第一线,主要从事日管、纳税服务的职责,直接面对纳税人,直接感受到评估带来的巨大压力。税务人员作为评估主体,可以有效地把税务人员与整个评估过程结合起来,进行自我管理、自我调控,有利于纳税服务评估的顺利实施。

(二)完善评估方法。绩效评估的方法多种多样,但“评判评估方法好坏的标准在于它能否提供一种精确衡量一个人的行为的测试工具,它们其实是学术界在绩效测评研究中所关注的数量化精确性目的的手段体现”。

1、积极采用平衡计分卡。平衡计分卡是一种较为先进、新颖的战略管理与绩效评价工具。通过确定战略目标和顾客、财务、内部业务、创新与学习四个方面,逐级进行一系列的指标分解,这些目标和指标既保持一致又相互加强,构成了一个有机的统一体,使组织战略目标实现与每个工作人员的工作紧密联系起来,使组织中的每个成员明确了解自己在实现总体战略目标中的作用,清楚自己的工作范围包括哪些具体内容,为组织进行绩效管理提供良好的激励机制。现将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战略目标按照平衡计分卡的三个层面进行分解,并对每一层面目标达成的因素进行考察:在财务层面:可用“纳税人满意度”和“征税成本率”等指标表示。在顾客层面:平衡计分卡在客户方面的内容应该真实地反映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纳过程中为纳税人提供了什么样的服务,税务机关在纳税人心目中的形象如何,可用“投诉率”、“举报率”、“纳税人满意度”等指标表示。在内部业务层面:重点在纳税人满意度的内部控制和管理结果上,即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税务机关不断完善其内部控制和业务流程。而这个流程则是由税务人员来制定的,税务人员素质与内部创新能力决定了管理流程的好坏。

2、实现评估方法的多样化。绩效评估的方法多种多样,在实践中被广泛使用的主要有:图表评分法、书面报告法、关键事件法、多人比较法、目标管理法、自我评估法,等等。每种评估方法都存在一定的优劣之分,因此在对纳税服务进行评估的过程中,要充分了解各种评估方法的特点,根据每种评估标准不同的内容和性质,采取不同的评估方法,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实现评估方法的有机结合,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客观、有效。

(三)加强纳税服务评估环境建设

1、建立健全纳税服务评估法律体系。立法保障是开展纳税服务绩效评估的前提和基础。首先,要从立法上确立绩效评估的地位;其次,从法律上树立绩效评估的权威性;最后,颁布绩效评估工作的制度和规范。对公共管理过程的评估项目、评估形式、评估注意事项等问题,做出详细规定,使评估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把绩效管理纳入一个正常发展的轨道。税务部门是一个行政执法机构,除了具有政府部门的一般职能特征外,还必须严格按照税法执行税收政策,依法征税,为国家聚财。因而,在纳税服务绩效评估过程中,除了必须按照公共部门评估的立法进行评估外,还必须完善税收的相关法律。一是通过制定《税收基本法》、制定完善包括规范分税制在内的其他税种的税收法律、制定《税收复议和诉讼法》和《税务违法处罚法》、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提升我国主体税种级次、提高立法技术等途径健全完善税法体系,使税收可预见性增强,税务机关及纳税人的行为得到制约和规范,从而促进依法征纳税;二是在立法环节多吸取民众意见,注重权利本位取向和规范政府行为取向,使之成为市场经济社会的“善法”;三是减少税收政策,使法律成为规范税收实践的主要方式,由“政策之治”迈向“法律之治”;四是有针对性地完善税收管理措施,加强税收管理的理性。

2、加快信息化建设。纳税服务评估活动的过程,就是服务绩效信息的收集和处理的过程。绩效信息的准确、及时、客观、公正是绩效评估的基础保证。当前,我国税务部门在信息化发展方面还很滞后,信息化程度低,而且全国各地发展很不平衡,绩效评估主要还处于手工操作状态。因此,税务机关在实现由“监督打击型”模式向“管理服务型”模式转变的过程中,应当把模式转换与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有机地结合起来,运用信息技术的手段和方式把服务与顾客至上的理念表现出来,主要包括运用信息与通讯技术特别是因特网技术来管理税收事务和传递纳税服务,保证了绩效信息的客观性、科学性、时效性,避免了手工操作的人为因素。

3、完善激励机制。税务部门人力资源管理激励机制是税务部门引导工作人员的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以实现税收管理目标的过程。我们必须改革和完善税务部门的激励机制。一是在物质激励方面,拉开分配档次,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克服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的现象,真正建立起以业绩论“英雄”、以绩效论功“行赏”的收入分配机制,突出和充分发挥收入分配对绩效的激励作用;二是在精神激励方面,通过实行思想情感激励、组织舆论激励、学习培训激励,激发税务人员强烈的自尊心、自信心、荣誉感和上进心,从而达到弘扬正气、抵制歪风的目的,形成奋发向上的良好氛围;三是要把税务干部绩效考核的结果与干部的任用、奖惩、交流、培训真正挂起钩来,规范职务晋升激励,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激励机制。

主要参考文献:

[1]卓越.公共部门绩效评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