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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专项治理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校园欺凌专项治理

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范文第1篇

近年来,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为加强对此类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治理范围

全国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

三、安排及要求

本次专项治理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6年4月―7月

1. 开展教育。各校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2. 完善制度。各校要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3. 加强预防。各校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4. 及时处理。各校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5. 监督指导。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指导和检查。责任督学要对责任区内学校的专项治理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校方沟通,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当地教育督导部门报告。

6. 组织部署。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制定本省(区、市)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抓紧部署,组织市、县两级教育督导部门和学校认真实施。

第二阶段:2016年9月―12月

各地各校要对专项治理第一阶段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督查和总结,形成报告并逐级上报。

1. 学校自查。各校按照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于2016年9月15日前形成自查报告并报县级教育督导部门。

2. 县级普查。县级教育督导部门要组织督查组对县域内所有中小学校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督查情况报市级教育督导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及本级政府。

3. 市级复查。市级教育督导部门要组织督查组对所辖县(市、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复查抽取县级单位比例不低于1/3,每县抽取学校数量不少于6所。复查结束后,于2016年10月20日前将复查报告,连同所辖县(市、区)的督查报告一并报送省级教育督导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及本级政府。

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范文第2篇

据悉,今年4月,由21世纪教育研究院的《中国教育发展报告(2016)》曾根据2015年被媒体报道的校园暴力案件,对中国校园欺凌现象进行了综合分析。2015年,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针对10个省(市)的5 864名中小学生的调查也显示,有32.5%的受访者表示自己在校时会“偶尔被欺负”。其实无须数据也知道,校园欺凌一直存在,而且与以往的时代相比更多更凶猛。任意一个视频网站上,经常可以看到校园欺凌的直观影像,因为网络与智能手机的普及,校园暴力不仅挑战人们的底线,也经常挑战人们的眼球。

很明显,一些治理得较好的国家主要是通过法律来解决校园暴力问题的,而不是主要通过训导与宣讲。并且,一旦发生校园暴力事件后,会对相关孩子进行心理疏导与跟踪,以免日后影响其心理。这两方面无疑都是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

在传统社会,子女更多被视为家族与家庭的产物,而不是首先将其看作是一个独立的带有一定权利的个体。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对未成年人的四种保护中,家庭保护就排在第一位,但是家庭保护不可企及校园,这正是校园暴力与欺凌发生的条件。一旦发生此类事件,学校要么压下去以免家丑外扬,要么在家长之间协调解决,赔偿了事。法律保护几乎总是为这些处理方式让位,而且对于涉事的未成年人也通常处罚较轻,这使得他们内心并没有一种硬约束告诉自己不能欺凌同伴。

当然,这并不是说家庭在解决校园欺凌的过程中不重要,相反它是异常重要的。我国从国家层面的治理,只能是完善制度与相关法规,更多肯定是一种事后惩罚来建立起约束。但是,欺凌通常含有情感在里面,比如侮辱与受辱,侮辱他人的人,其家庭教育水平与质量是可想而知的;而受辱的人,尤其是任由别人欺凌的孩子,其中一些也带有懦弱的特征,并不敢反抗或是大声说出来,这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家庭教育的一种缺失,可能因为小的时候并未重视给孩子诉说的权利,又或是家长对孩子的日常关心不够,须知,一些校园欺凌是反复性的。

我们认为,解决校园欺凌,需要多管齐下,首先通过专项治理收集各种常见问题,尽快推进完善立法与严格执法。同时,家庭教育缺失的应该尽快弥补,比如进城务工家庭身后的留守孩子。存在暴力教育的家庭教育则需要更新理念,从小应该对孩子进行一定的公民教育,友爱、平等与尊重教育应该得到重视。另外,校园也应该在尊重教育方面发力,首先做到老师尊重每一个孩子,以身作则,同时不仅是关心他们的学习,也包括情感与内心世界。校园欺凌只是一个现象,它的成因有很多,从这些原因入手解决问题效果会事半功倍。

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及我市有关扫黑除恶治乱工作部署,巩固前期我市教育系统乱点乱象整治成果,聚焦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校园欺凌行为、疫情期间校园安全工作等相关情况,深入排查梳理校园及周边乱点乱象,进一步推动我市教育系统行业治乱工作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创建平安和谐校园。

二、目标任务

坚持扫黑除恶与行业整治同等对待、同步推进,将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同治理行业乱点乱象相结合。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深挖彻查行业乱象,使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得到明显提升,提高广大师生安全感、满意度,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三、组织领导

成立教育系统行业乱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整治时限

2020年5月26日至2020年8月31日。

五、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校园欺凌、校园贷、校内安保、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及教师体罚学生、在职教师违规办班、在职教师违规经商或在职教师强迫学生消费等乱点乱象,加强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切实防范涉校案件发生。

(一)加大我市教育系统“十必查”排查力度

1.侵占学校公用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2.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正常教育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3.在学校周边敲诈勒索学生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4.体罚、虐待、性骚扰等侵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5.校内外欺凌行为。

6.干扰、阻挠学校建设等违法犯罪行为。

7.“校园贷”及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8.宗教、宣传拉拢等行为。

9.黑恶势力唆使拉拢在校学生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10其他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

(二)严查教职工违法违规行为

1.教职员工对学生进行猥亵、体罚、虐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行为。

2.教师胁迫、诱导学生到校外培训机构或自己家中有偿补课;强迫学生到指定店铺购买学习资料的行为。

(三)加大校园周边环境治理

1.学校周边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情况。

2.在校园及周边进行抢劫、敲诈、勒索师生钱财的行为。

3.校园周边闲散人员聚集现象。

4.校园周边商店向学生贩卖香烟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抓好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将教育系统行业整治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要成立以校(园)长为组长的专项整治小组,深入排查本单位涉乱现象,及时制定乱象整治工作方案,推进整治行动向纵深开展。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身体力行,督促乱象排查整治,安排研究部署,落实整治方案,确保整治实效。

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范文第4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让全体师生认清黑恶势力的危害,增强抵御黑恶势力的免疫力,提高思想觉悟。板桥一中多措并举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联合多方力量,整治校园周边环境,不断深化“平安校园”创建,切实维护学校教育和谐稳定,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现总结如下:

 一、  强化组织领导

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大意义,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成立“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陈学稳任组长,办公室主任张洪芳和政教主任王云锋任副组长,班主任及多人任组员。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周密安排部署,结合自身实际,确保扫黑除恶日常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组长陈学稳再三强调,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要从提高政治地位的高度出发,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好工作,敢于投诉,敢于打击,敢于斗争;强调“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性,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积极投身到这项工作中来。

二、学校高度重视,积极安排部署

按照上级扫黑除恶工作决策部署要求,建立扫黑除恶工作长效机制,实施专项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统筹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及时发现和报告涉黑恶势力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发动和线索摸排等工作进行周密部署。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开展排查等工作,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校园欺凌工作,校园周边安全工作与学校实际工作有效衔接起来,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有序开展,建设平安校园。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意义,充分利用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手抄报,召开家长会,展板,黑板报。校内外张贴标语,法制讲座等形式加强宣传,做到教师带动学生及家长,动员全社会参与导“扫黑除恶”的专项行动中来。真正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了强大的宣传攻势。激发全体师生及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决心及勇气,震慑黑恶势力的犯罪行为。邀请学校法制副校长开展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的识黑辨黑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参与黑恶势力犯罪。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栏,公布举报方式和举报电话,鼓励广大师生积极举报危害校园及师生安全的黑恶势力,提高知晓率和参与度,弘扬正能量。明确宣传内容,创新宣传方式。通过“强化”宣传活动,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人心,使黑恶势力在教育系统没有生存的余地,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安全。

四、深入排查摸底,发现案件线索

1、学校加强对校园周边的涉黑涉恶情况的排查摸底,重点打击游荡在学校周围长期骚扰学校学生的、拉拢或胁迫在校学生参加黑恶势力的、严重影响学校教学秩序和师生安全的社会不良行为;决绝遏制校内教师、临时聘用人员、学生中的涉黑、涉毒、涉黄的不法行为;杜绝学生间发展“小兄弟”“老乡会”收取保护费和校园欺凌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齐抓共管,进一步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合力。

2、摸排情况。学校持续不断的开展内部排查,在教职工和学生中全面展开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工作。做到全覆盖,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我校师生在这一行动中并未发现涉黑涉恶此类案件。本次行动,要求学生会、保卫科重点针对学生中有与社会不良人员交往密切的、喜欢在同学之间拉帮结伙的、有暴力倾向或精神问题等不稳定因素的情况进行一次摸排登记。

           3、团结一致扫黑恶。各处室、各教师、各班级按照职能责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注重加强协调配合,结合自己工作岗位的实际,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开展好涉黑除恶线索摸排工作,及时报送相关线索,确保工作开展不留死角。联合板桥派出所加强校园及周边巡逻,邀请法律工作者到校开展讲座,指导学校法制教育宣传工作,增强师生法制观念。

    通过系列活动的开展,全校师生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认清了形式,统一了思想,增强了责任感,为我校营造了和谐安全的校园环境,保证了教育教学的顺利开展。

 

                                                                罗平县板桥第一中学

                                                                 2019年3月12日

 

板桥一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总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让全体师生认清黑恶势力的危害,增强抵御黑恶势力的免疫力,提高思想觉悟。板桥一中多措并举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联合多方力量,整治校园周边环境,不断深化“平安校园”创建,切实维护学校教育和谐稳定,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现总结如下:

 一、  强化组织领导

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大意义,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成立“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陈学稳任组长,办公室主任张洪芳和政教主任王云锋任副组长,班主任及多人任组员。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周密安排部署,结合自身实际,确保扫黑除恶日常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组长陈学稳再三强调,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要从提高政治地位的高度出发,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好工作,敢于投诉,敢于打击,敢于斗争;强调“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性,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积极投身到这项工作中来。

二、学校高度重视,积极安排部署

按照上级扫黑除恶工作决策部署要求,建立扫黑除恶工作长效机制,实施专项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统筹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及时发现和报告涉黑恶势力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发动和线索摸排等工作进行周密部署。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开展排查等工作,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校园欺凌工作,校园周边安全工作与学校实际工作有效衔接起来,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有序开展,建设平安校园。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意义,充分利用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手抄报,召开家长会,展板,黑板报。校内外张贴标语,法制讲座等形式加强宣传,做到教师带动学生及家长,动员全社会参与导“扫黑除恶”的专项行动中来。真正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了强大的宣传攻势。激发全体师生及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决心及勇气,震慑黑恶势力的犯罪行为。邀请学校法制副校长开展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的识黑辨黑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参与黑恶势力犯罪。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栏,公布举报方式和举报电话,鼓励广大师生积极举报危害校园及师生安全的黑恶势力,提高知晓率和参与度,弘扬正能量。明确宣传内容,创新宣传方式。通过“强化”宣传活动,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人心,使黑恶势力在教育系统没有生存的余地,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安全。

四、深入排查摸底,发现案件线索

1、学校加强对校园周边的涉黑涉恶情况的排查摸底,重点打击游荡在学校周围长期骚扰学校学生的、拉拢或胁迫在校学生参加黑恶势力的、严重影响学校教学秩序和师生安全的社会不良行为;决绝遏制校内教师、临时聘用人员、学生中的涉黑、涉毒、涉黄的不法行为;杜绝学生间发展“小兄弟”“老乡会”收取保护费和校园欺凌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齐抓共管,进一步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合力。

2、摸排情况。学校持续不断的开展内部排查,在教职工和学生中全面展开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工作。做到全覆盖,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我校师生在这一行动中并未发现涉黑涉恶此类案件。本次行动,要求学生会、保卫科重点针对学生中有与社会不良人员交往密切的、喜欢在同学之间拉帮结伙的、有暴力倾向或精神问题等不稳定因素的情况进行一次摸排登记。

           3、团结一致扫黑恶。各处室、各教师、各班级按照职能责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注重加强协调配合,结合自己工作岗位的实际,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开展好涉黑除恶线索摸排工作,及时报送相关线索,确保工作开展不留死角。联合板桥派出所加强校园及周边巡逻,邀请法律工作者到校开展讲座,指导学校法制教育宣传工作,增强师生法制观念。

    通过系列活动的开展,全校师生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认清了形式,统一了思想,增强了责任感,为我校营造了和谐安全的校园环境,保证了教育教学的顺利开展。

 

                                                                罗平县板桥第一中学

                                                                 2019年3月12日

 板桥一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总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让全体师生认清黑恶势力的危害,增强抵御黑恶势力的免疫力,提高思想觉悟。板桥一中多措并举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联合多方力量,整治校园周边环境,不断深化“平安校园”创建,切实维护学校教育和谐稳定,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现总结如下:

 一、  强化组织领导

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大意义,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成立“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陈学稳任组长,办公室主任张洪芳和政教主任王云锋任副组长,班主任及多人任组员。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周密安排部署,结合自身实际,确保扫黑除恶日常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组长陈学稳再三强调,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要从提高政治地位的高度出发,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好工作,敢于投诉,敢于打击,敢于斗争;强调“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性,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积极投身到这项工作中来。

二、学校高度重视,积极安排部署

按照上级扫黑除恶工作决策部署要求,建立扫黑除恶工作长效机制,实施专项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统筹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及时发现和报告涉黑恶势力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发动和线索摸排等工作进行周密部署。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开展排查等工作,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校园欺凌工作,校园周边安全工作与学校实际工作有效衔接起来,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有序开展,建设平安校园。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意义,充分利用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手抄报,召开家长会,展板,黑板报。校内外张贴标语,法制讲座等形式加强宣传,做到教师带动学生及家长,动员全社会参与导“扫黑除恶”的专项行动中来。真正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了强大的宣传攻势。激发全体师生及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决心及勇气,震慑黑恶势力的犯罪行为。邀请学校法制副校长开展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的识黑辨黑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参与黑恶势力犯罪。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栏,公布举报方式和举报电话,鼓励广大师生积极举报危害校园及师生安全的黑恶势力,提高知晓率和参与度,弘扬正能量。明确宣传内容,创新宣传方式。通过“强化”宣传活动,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人心,使黑恶势力在教育系统没有生存的余地,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安全。

四、深入排查摸底,发现案件线索

1、学校加强对校园周边的涉黑涉恶情况的排查摸底,重点打击游荡在学校周围长期骚扰学校学生的、拉拢或胁迫在校学生参加黑恶势力的、严重影响学校教学秩序和师生安全的社会不良行为;决绝遏制校内教师、临时聘用人员、学生中的涉黑、涉毒、涉黄的不法行为;杜绝学生间发展“小兄弟”“老乡会”收取保护费和校园欺凌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齐抓共管,进一步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合力。

2、摸排情况。学校持续不断的开展内部排查,在教职工和学生中全面展开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工作。做到全覆盖,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我校师生在这一行动中并未发现涉黑涉恶此类案件。本次行动,要求学生会、保卫科重点针对学生中有与社会不良人员交往密切的、喜欢在同学之间拉帮结伙的、有暴力倾向或精神问题等不稳定因素的情况进行一次摸排登记。

        3、团结一致扫黑恶。各处室、各教师、各班级按照职能责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注重加强协调配合,结合自己工作岗位的实际,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开展好涉黑除恶线索摸排工作,及时报送相关线索,确保工作开展不留死角。联合板桥派出所加强校园及周边巡逻,邀请法律工作者到校开展讲座,指导学校法制教育宣传工作,增强师生法制观念。

    通过系列活动的开展,全校师生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认清了形式,统一了思想,增强了责任感,为我校营造了和谐安全的校园环境,保证了教育教学的顺利开展。

 

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范文第5篇

同学打闹或恶作剧与“欺凌”的界线在哪里?中关村二小事件处理起来为何显得这么难?反校园欺凌,薄弱环节在哪儿,有效措施是什么?

是否“欺凌”谁说了算?

严峻(对外经贸大学法学博士后)

复盘中关村二小事件,涉事学生行为是否构成“欺凌”一直是当事各方最大的分歧。被“欺凌”学生家长跟校方与“欺凌”者家长沟通不成,无奈选择写公开信“求公道”,学校因认定性质为“开玩笑”及“偶发事件”而遭到公众质疑。

到底何为欺凌?由谁来判定才算公正?在实践中,性质和责任认定面临标准空白的问题。国内有社会学者援引最早研究校园欺凌问题的挪威学者的说法,认为构成欺凌的行为需具备三个基本特征:重复性、伤害性和力量不均衡性。

但随着校园欺凌事件不断曝光,越来越多的人质疑欺凌的本质不应只是行为的发生频次,而是它的“伤害性”。

此次事件中,受欺孩子被诊断出患有“急性应激反应”,这是何种程度的伤害?医院诊断时间是在事发后第八天,如何认定这种伤害跟孩子在学校被用厕所垃圾筐扣头的关联程度?

学校称这一“偶发事件”尚不足以认定涉事学生的行为已构成校园欺凌或暴力。那随之而来的重要问题是:只有经过学校“盖章”才能认定校园欺凌行为吗?即使有验伤报告或者心理评估佐证,但只要学校、老师认定是“开玩笑”,就不能坐实欺凌?

国家层面非常重视校园欺凌问题。2016年4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11月,总理在第六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指出,要严厉打击校园欺凌、暴力、虐待等违法犯罪行为。但“标准空白”的问题不解决,打击校园欺凌的效力就会减弱。

目前来看,是不是校园欺凌,至少不能交给学校单方面下定义,而制定有效预防及处理校园欺凌问题的操作手册,需要立法、司法、教育部门以及心理辅导机构各方联动。

自信是最好的“反欺凌”武器

为人父母者看到校园欺凌行为,都会产生强烈的带入感,“如果我的孩子被如此对待,我该怎么做?”

教孩子忍耐还是打回去?校内事情校内处理还是诉诸网络寻求解决之道?我觉得,家长发文控诉、学校息事宁人和舆论口诛笔伐都无益。

以暴制暴,绝非良策。心理学家认为,挫折会增强攻击的驱动力,负面情感会刺激攻击倾向。教导孩子以暴制暴对其精神健康和自信心培养并无帮助,且很可能培养出一名暴力爱好者――既然可以依赖暴力解决问题,就无须思考,也不必文明。

主张打回去的父母,其本意是希望孩子保护自己,但却忽视了一个重要的问题,保护自己,情商和自信比暴力更有效。

其实,我觉得被欺凌是把“双刃剑”。如果家长和学校处理不得当,会给孩子的少年甚至成年生活蒙上灰色甚至“血色”;而如果学校和家长引导有效,则将是一笔宝贵的人生经验,让他们懂得当走出校园象牙塔,离开父母的荫蔽,该如何拥有一颗勇敢的心以及如何赢得尊重。

学校、家庭和社会应该共同努力的方向,一是消除孩子的攻击性倾向,二是保护好孩子的自信心。

假如不幸有一天我的孩子也在学校遭遇欺凌,我希望自己能足够冷静,以正确方式应对:在做好孩子心理疏导工作的同时,与当事各方积极沟通达成谅解;最重要的,我要依据孩子的潜质顺势而为,帮助孩子培养拥有一项其他同龄孩子所不具备的特长与能力,可以令孩子在班级里获得其他同学的敬意,帮助孩子获得友谊。

保护好自家孩子的自信,比教孩子打回去更重要,比执著于“收割”对方孩子的道歉也重要。自信心得到很好保护的孩子,没有人敢再欺负他。

校园欺凌是社会病,得社会治

杨岭(鲁东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

近几年,人们对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事件的态度出现两种极端。

一种是未能完全意识到问题青少年学生的潜在社会危害性,对其缺乏必要的惩戒,放任不管,对被欺凌学生的平等保护远远不够。

另一种是在舆论对校园欺凌的过度渲染和夸大下,认为校园安全形势极其恶劣,“校园恶少”罪大恶极,必须进行严惩。

这两种态度均未理性而正确地对校园欺凌现象加以认识和理解。要制订积极有效的社会防治策略,必须先引导社会公众理性关注。

一方面,校园欺凌这一社会现象不应被夸大,要防止心理学上的“孕妇效应”(指一种心理投射,即某个偶然现象随着人的关注而不自觉地被视为普遍现象)。

另一方面,要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人权意识和法律意识。要注重对未成年人权益尤其是人身安全的保护,对困境儿童进行帮扶,倡导全社会关爱未成年人成长,为校园欺凌的预防和治理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此外要控制社会暴力文化,改善社会文化氛围。

对各类有害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影视作品要给予必要的打击。还要合理引导青少年群体亚文化。特别是注重寄宿制学校生活环境的改善,强化学生宿舍管理,妥善处理学生宿舍里的矛盾,消除危险性因素,改善宿舍成员之间的人际关系。

最后,必须转变功利主义社会氛围。反对“唯分数是举”的功利主义教育取向,转变对差生的忽视与歧视,降低学校边缘学生对教师和同学的敌对情绪,注重生命教育、法制教育、道德教育,预防和矫正青少年学生暴力、攻击等不良行为。

刑法干预要保留必要的“谦抑”

姚建龙(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教授,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会长)

西方发达国家校园欺凌的发生率一般均在80%以上。根据我2016年对全国29个县104825名中小学生的抽样调查发现,校园欺凌发生率为33.36%,其中经常被欺凌的比例为4.7%,偶尔被欺凌的比例为28.66%,事实上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

当然,超过30%的校园欺凌发生率仍然是值得警惕的。尽管校园欺凌“可恶”,但这种孩子之间的互相欺凌乃至实施其他不良行为,在某种程度上也是“成长中”的现象。大部分未成年人在度过青春期后,并不会把不良行为带入成年期,而会“不治自愈”。

从这个角度看,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主张是违背未成年人成长规律的。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包括欺凌行为,应当保持必要的宽容和“容错率”,尤其是刑法的干预要保留必要的“谦抑”。

面对校园欺凌现象频发,要更多反思家长、学校、社会乃至国家的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制度完善。

要坚持宽容而不纵容的刑事政策,一方面完善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早期干预制度,另一方面,对于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不予刑事处罚的低龄未成年人,要有“以教代刑”的教育措施,绝不能一放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