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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地方民族院校;国家奖助学金;对策
地方少数院校的贫困生占在校学生比例的25-30%,地方民族院校的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尤为重要,国家奖助学金作为重要的资助方式,在保证教育公平、社会稳定和高校的可持续发展上起着重要的作用。2010年,教育部会同财政部等部委按照《教育规划纲要》工作部署,从秋季学期开始提高高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高校国家助学金由年生均1500元提高到3000元,增幅达100%,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占在校生的20%,年资助人数增加了7倍,基本保证了每一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上不起学或辍学。党的十报告也明确提出了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
一、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存在的问题
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基础是贫困生的认定,贫困生认定是对学生上交的材料进行评定等级,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等级一一对应贫困生认定的等级。因此,贫困生认定工作存在的问题直接影响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
(一)贫困生证明弄虚作假,真伪难辨
高校贫困生认定是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来确定是否是贫困生。《调查表》中需填写家庭年收入,人均年收入,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信息,还需要加盖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的印章。由于国家对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开具证明缺乏严格监督,再加上去核实《调查表》内容成本过高,部分《调查表》未被仔细审核,填写不完整或不规范,有些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甚至为了省事,要学生本人以民政部门的名义写份证明,就可以盖上印章。因此,大学生能轻而易举地获得《调查表》,这就助长了许多非贫困学生开虚假证明的风气,大家争着做“贫困生”。有的班级超过一半的学生持有信息完整的《调查表》和《贫困证明》,学生都争当贫困生,而学校贫困生认定小组成员不可能一一去生源地核实学生的家庭情况,只能凭借《调查表》中的信息和印章来确定是否贫困,这给贫困生认定工作带来了很多不便。
(二)贫困生证明夸大事实,准确度难分
一般情况下国家助学金的分配就是按照认定的贫困等级分配,一般困难学生只能获得三等助学金,困难学生可获得二等、三等助学金,特别困难学生可获得一、二、三等助学金,贫困等级越高获得的助学金越多。许多学生填写《调查表》和《申请表》夸大事实,把一般困难的状况写成特别困难来获取同学和老师的同情,骗取被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资格。所以许多学生上交的《调查表》和《申请表》信息准确度不高,不能客观地说明家庭经济情况,以至于一个班上纳入到贫困生数据库的学生有4/5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三)国家奖助学金的认定依据过于单一,主观性强
国家奖助学金认定的主要依据是《申请表》,表格主要是学生个人陈述申请认定的原因,班级评审小组依据这表格来认定是否有资格受助及受助等级。这张表格的主观操作性强,绝大部分学生都会把自己家庭描述非常贫困,而且贫困生认定的依据过于单一留给许多非贫困生钻空子的机会,而且不便于客观公正地操作,仅凭贫困证明是不能客观地说明是否是贫困生,因此需要制定多维度、多层面、操作性强的贫困生认定标准。
(四)国家奖助学金程序缺乏有效监督,过多流于形式
国家奖助学金的主要程序是学生自愿申请;班级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对证明材料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学院辅导员对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公示。贫困生认定程序看似公平公正,但是在操作中很难按照要求去执行,主要原因是整个认定程序缺乏有效的监督,程序的设计操作性不强。主要体现在:
一是以班主任为首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在评议过程中未深入贫困生当中调查他们实际的消费状况,凭借认定小组成员的认定来评定贫困等级,而认定小组成员碍于情面,一般不会轻易说出同学不贫困的表现,导致了凡是递交《调查表》和《申请表》的学生都可以被认定贫困生,一个班上超过半数学生被认定为贫困生。
二是有的班主任并未组织贫困生认定小组讨论、评议,甚至连评议小组长的意见都是学生代签,认定小组只是根据上交的证明内容来认定等级,而许多证明是夸大事实的,这就导致了一个班上超过半数的贫困生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三是辅导员对评议结果进行审核操作性不强,审核只能疲于应付形式。由于大多数高校辅导员分管多项工作,他们的时间、精力有限,不可能去学生的生源地一一调查情况,很难去甄别每份证明材料的真伪。
(五)贫困生认定后续管理严重不足,数据库不能及时更新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后续工作缺乏有效管理,给许多家庭经济状况改善的贫困生制造可乘之机,他们不愿退出贫困生数据库。主要体现在:
一是贫困生数据库缺乏动态管理。虽然贫困生认定每年进行一次,但是学生从大一进入贫困生数据库后,绝大部分学生会继续留在数据库里,不愿退出。许多高校为了减少贫困生认定的工作量,规定:想继续留在数据库的老生只需要填写《申请表》即可。而事实上,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在四年里不会一直不变,许多贫困生的认定理由是家中有多位子女读书或是家中父母重大疾病,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认定理由可能会得到改善。此外,每年也会有老生自身或家庭出现突发事件,想纳入贫困生数据,这就导致贫困生数据库里没有脱贫的老生,只有追加贫困的老生。这就导致了真正贫困的学生未及时享受资助或者享受的资助不够,这就违背了国家设置国家助学金的初衷,注重了机会均等,却忽略了结果均等。
二是对于贫困生信息的跟踪和反馈缺乏监督。许多高校规定,每学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从事贫困生的跟踪和反馈工作的很多是班主任和辅导员,大多数高校未建立跟踪贫困生数据库的监督机制,这就使得班主任和辅导员很多时候只是走走过场,甚至未对数据库信息进行跟踪。
二、改进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主要对策
(一)高度重视,确保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序开展
1. 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
地方民族院校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要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为组长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日程安排和评审程序开展工作,要通过进一步完善机制,建立“谁经办、谁负责”、“谁违规、谁担责 ”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来加强管理。同时学校要对上报学生材料进行逐一评审,经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通过后才能公示。学校在评审过程中若遇问题要及时向评审工作指导小组联系人反映,积极妥当处理问题,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2. 加强宣传,确保政策深入人心
在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前,地方民族院校要组织参评老师、学生认真学习相关评审文件,准确把握文件精神。要通过晚点名、公告栏、网页、QQ群、短信等一切可能之方式将国家和学校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宣传到所有学生及每一个参加评审的老师,并且做好记录,让学生和老师都清楚评审条件、评审程序、投诉办法及各种违规情况的处理意见。避免因政策、评审条件、程序宣传不到位造成投诉。
3. 加强过程管理、完善投诉机制
首先,地方民族院校要求各班进行班级民主评议并要保存好记录,学校要集中存档。民主评议要注意方式、方法,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参加评议的辅导员或班主任老师要掌握评议、评审全过程情况,各二级学院集中评审也要保存好评审记录。
其次,地方民族院校必须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及电子邮箱,要公布在本单位网页、公告栏,并在班级或寝室张贴,确保咨询、投诉渠道畅通,及时接受学生的咨询、投诉,初审学生名单至少公示3个工作日,确保评审工作公开透明;凡是上报学校后被举报经查不符合评选条件者将直接取消资格。
再次,地方民族院校要高度重视学生反映的问题,积极妥当的处理。若因处理不积极或评审存在严重问题,导致学生将问题投诉到学学校上级主管部门,经调查核实,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按规定与下一年度奖助学金安排和年度工作考核挂钩。
第四,地方民族院校将及时把此通知及名额分配情况在办公网、学生论坛,并将统一印制和发放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宣传海报(包括评审条件、评审纪律、名额分配、举报方式等),粘贴在学生活动的密集地。
(二)严格评审条件,确保受助学生符合要求
1. 确保受助学生有学籍。地方民族院校组织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前要明确告知学生必须是有正式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籍且在校就读者才能申请。
2. 确保受助学生符合评审条件。地方民族院校要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进行评审,各二级学院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评审细则。
3. 合理确定评审范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范围是所有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大二以上),地方民族院校不得把毕业班学生排除在受助学生范围外,要结合学生实习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实习报酬等确定合理资助比例;也不得把上学年获得过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排除在本学年申请范围外,要根据学生实际家庭经济情况统一评审。
4. 实事求是开展奖助学金评审。地方民族院校如发现下达奖助学金指标多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人数,应将多余指标结存起来,在上报名单时单独说明结余指标情况,不得出现为完成评审任务而将奖助学金指标评给不符合条件的学生。结余资金由学校收回后集中安排到下一学年使用。
(三)加强受助学生的教育,发挥资助育人功效
1. 加强受助学生的后续管理。地方民族院校如发现学生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本学年度严重违规违纪或本学期考试不及格科目超过两门、受资助后存在请客、送礼或有其它高消费、奢侈消费行为的,学校将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 加强受助学生的感恩教育。地方民族院校要利用奖助学金评审、发放时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点做好感恩、诚信教育,发挥资助育人功效。
3. 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学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防止社会不法分子利用资助政策行骗。
(四)加强督导检查,认真总结评审情况
地方民族院校在评审过程中要建立定点联系制度,选择部分班级,参与评审过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主动深入到学生寝室、食堂、图书馆等场所通过随机座谈的方式,了解班级评审真实情况,了解学生对评审工作的意见。学校在完成评审后要认真总结本学年奖助学金评审情况,上报评审总结,主要包括评审工作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等)、评审过程发现的问题、对下年度评审工作的有关建议。
参考文献
[1] 保证每个学生不因家庭困难上不起学――中央财政支持建立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综述[N].中国财经报,2011-03- 03.
[2] 杨翠龙,陆斌.新形势下高校贫困生认定的实践与思考――以江阴职业技术学院为例[J].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6).
论文关键词:大一学生;贫困生;认定
“注册入学”是江苏省为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而进行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高校招生模式改革的全新探索。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统一录取批次录取,且取得全部七门科目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普高学生,可申请注册入学,2011年江苏省注册录取学生25580人。有调查表明,经济资源的匮乏直接影响了农村考生报考志愿的取向。名牌院校热门专业的分数和学费往往高于一般学校和专业。冷门专业和院校,像农林师范类院校,不仅有学校的各项补助,而且还有降分的优惠。这部分学生之所以选择公办院校的注册专业入学,民办院校高昂的费用让他们望而却步也是很重要的一个原因。而江苏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农产品质量检测专业的录取情况也印证了这一点。该专业共录取新生115人,其中苏北生源学生84人,递交贫困申请和提供贫困证明的学生53人,申请学生比例占总人数的46.1%,申请人数面广量大。
大一新生刚入校,很多辅导员暂时只能通过学生自己带来的相关证明,作初步认定,因此在一年级也容易出现认定不准确,给予补助不完全恰当的现象。为更加科学、规范、准确地认定贫困生身份,也为了能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国家赋予的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学校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贫困生,下面来谈谈在2011级注册新生中开展贫困认定工作的一些措施,以期达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未雨绸缪,早作准备
开学之前,本人在获知确定担任该专业的辅导员工作后,为把工作做到前面,在新生尚未入校之前,先将该专业录取的学生名册及相关信息进行了仔细的查阅,获取了第一手资料。根据查阅情况,采用随机的方式在苏北生源中抽取部分学生的家庭电话进行联系,询问家庭基本情况,如父母职业,子女多少等,同时了解学生入学准备工作如何,家庭有没有什么困难,提醒报到途中注意事项。通过与家长的沟通了解了学生家庭的相关信息,并做相应的记录。通过以上方式,初步的了解学生的个人信息,熟悉了个别学生家庭情况,为后续认定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基础。
二、细致入微,详细了解
新生入学报到时,通过仔细观察学生及一同前来报到的父母,向他们提供本人的联系方式,并与其进行简单的交流。同时将办完手续的学生及家长集中,进行直接面对面的交流。通过交流得知一部分学生申请到了生源地助学贷款,而另外一部分学生因各方面原因未能申请到,所缴学费有是东拼西凑的,甚至有的是办理的商业贷款。
报到当晚,前往各个新生宿舍进行检查,部分家长还在学生宿舍帮助整理内务,这样又进行了一对一的交流。交流后得知有的家长因旅店住宿费用高,而同子女挤在一张床上,有的父母身上也仅留返程的路费,有的家庭有多子女都在读书。通过此次交流,对班级学生的信息的掌握更加翔实,对学生的家庭情况又有了更加细致的了解。
三、多管齐下,力争全面
军训期间,每天两次前往训练现场,利用休息时间与学生交流。同时安排班主任助理、班级临时负责人、班级信息员平时注意观察学生的衣着穿戴、言行举止,留意他们的消费档次和水平。利用学生会晚上检查宿舍机会,收集有用信息。深入食堂,宿舍等地与学生交流。利用国庆假期到校看望未回家学生,了解到有部分贫困学生没有外出游玩,而是在学校周围饭店、超市做兼职,这也着实让笔者感到震惊。当得知有个学生除了饭卡里面有一两百元外,身上一分钱也没有时,第一时间给他介绍了兼职工作,从某种程度上缓解了该学生的窘境。通过多管齐下,将获取的信息分类整理,去伪存真。
在获取大量信息的基础上,以表格形式建立了贫困学生详细的数据信息,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学生生源区域,是苏北经济欠发达地区,还是其他经济落后地方的学生;家庭结构如何,包括是否孤儿、单亲、残疾家庭、家庭人口数、家庭成员患病需要治疗人数及负担子女上学情况等;经济状况,包括家庭主要经济来源情况、人均收入情况、负债情况、是否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等。该表内容详细,一目了然,从整体上对班级贫困学生的家庭境况有了更加全面而又准确的了解和掌握。再通过重点信息的比对,罗列出获得助学金条件的先后次序,如优先考虑父母双亡或单亲家庭的学生,再考虑父母年迈、患病、残疾致使丧失部分或全部劳动能力的学生家庭等。通过对贫困学生家庭情况的比对分析,根据上述次序,对申请学生进行分类建档,确定贫困等级。该优先原则在班会上公布后,班级学生均无异议。
四、正确引导,润物无声
国庆返校,收取了学生生源地民政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或其父母所在单位出具的贫困证明及个人撰写的助学金申请。鉴于以往出现开具贫困证明的相关组织和单位把关不严,工作不负责,认定随意性,而导致一些家境尚好的学生获得了助学金的情况。此外,还存在部分学生申请动机不纯、诚信不够的情况,见贫困补助金额较大,心存侥幸,骗取助学金用来挥霍的情况。为此,专门组织了主题班会,向全体学生宣讲了国家的助学政策及申请条件,对他们进行诚信教育,端正申请动机。通过教育也让全体学生明白,诚信是中华民族的美德,是人生宝贵的“名片”,是一个人道德水平的标准,是一名优秀大学生必备的基本道德素质,也在班级中营造了诚信光荣的舆论氛围。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引导他们要谦虚礼让,让助学金助学帮困的作用得以真正发挥。同时,对申请动机不纯,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助学名额的学生将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五、考虑周全,有效沟通
以往贫困生的评选过程难免会要求申请者当众历数了自己的不幸和家庭的困难才得以证明自己的“清白”,这无疑会触及他们的痛处,伤及申请者的自尊。贫困生们迫切需要经济上的援助,但是他们更需要人们的理解和尊重,加之爱只有出于真心才能真实,才容易被接受,所以要注意帮助贫困生的方式。加之随着高校在校生数量的快速增加,贫困生的绝对人数不断上升。一种新的“贫困现象”悄然而生—— 一些贫困大学生在承受经济压力的同时又面临着“心理贫困”的危机即“双困生”的存在。这让高校辅导员在助学金评选过程中不得不谨慎行事,一旦措辞不妥,用语不当,都可能会对贫困学生造成伤害。考虑到这个因素,为了消除贫困同学的思想顾虑,笔者采取了要求贫困学生及部分学生代表参加的小型评选会,这样既能保证评选的公平性,又能最大限度顾及贫困学生的感受。因到场学生大都是助学金的申请者,大家各有困难,大家是站在相同的起点,相互之间不会有歧视和被歧视的嫌疑,一时间,大家放下了包袱,将每个人的家庭基本情况和面临困难介绍的准确而详细。介绍结束后,出现了互谦互让的局面,一些学生主动放弃申请,理由只有一个,其他同学更需要这个助学金。场面让我感动不已,一些同学也不禁潸然泪下。
六、人助自助,心怀感恩
罗曼·罗兰说:“清贫,不但是思想的导师,也是风格的导师,它使精神和肉体都知道什么叫淡泊。”贫穷不是过错,不是弱点,也不是自身的缺点,把贫困当成不奋斗的借口才是错。评选结束后,笔者又召开了贫困生专题会议,会上介绍了以往贫困生当中自强不息的例子,同时也列举了一些自甘堕落的反面教训。引导学生在对待贫困问题上不要坐、等、靠、要,而是要“自己救自己”,不能人穷志短,而是要其他同学宣示一种自立信念。
在此基础上,借鉴南京大学的贫困生社团天健社、爱德协会等学生社团的基础上,成立了以班级所有贫困生为成员的“自助社”。贫困生在人格特质上更多表现为内向、谨慎、情绪不稳定,参与社会的程度较低等特征,而“自助社”的建立为他们提供了一个交流的平台,同时也给贫困学生提供了舞台,为他们创造了充分展示自己特长的机会。
除此之外,参考南京师范大学“爱心绿卡”制度,在该专业贫困生中间开展“受助者助人”、“爱心传递”等感恩活动。号召他们资助自己周围的困难对象,组织他们到儿童福利院、敬老院做些公益活动。以期通过这些活动,帮助贫困生认识到,自己已经得到资助,但还有一些与自己一样困难甚至比自己更困难的人没有得到资助,让他们通过公益活动在奉献社会中升华自己。并将每次爱心活动的时长记录造册,也作为下一年度接收资助的必要条件之一。
七、严于律己,相互监督
受当前社会心理普遍浮躁的影响,一些大学生只追求物质享乐,不重视个人精神上的提升。有的贫困大学生为了追逐时尚和流行在生活中盲目与他人攀比,有的沉溺网络,荒废学业,有的甚至偷盗他人财物走上犯罪的道路。为加强对贫困学生的监督管理,提出所有参与人都是责任人,要相互监督,不能用助学金请客铺张,要用到刀刃上,要求他们定期以书面的形式汇报自己的学习、生活情况。重点关注学生所获资助金的实际流向,动态了解学生饭卡的月实际消费额。
组建以班主任助理为组长,主要班级干部及贫困学生为组员的监督监察小组。监察小组工作重点为进一步核实学生家庭实际的经济状况,遵守校纪校规的情况,平时上课及晚自习的学习态度及自律情况,有没有不良的消费倾向,如抽烟、酗酒等。监察小组组长每月汇报以上项目的检查情况,同时鼓励学生大胆举报弄虚作假的学生,对于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资助金,或者把资助金用于奢侈生活、挥霍浪费的要取消资助资格,追回资助金,性质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关键词:高校;贫困生认定;困难;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51-0151-03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高校中贫困生的比例也迅速增大,为了帮助高校贫困生解决实际困难,从国家到地方,从政府到学校,建立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勤工助学金、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等多元化的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资助政策的种类多样、资助强度的提高和覆盖范围也在增大。资助体系的逐步完善,既帮困又奖优,从而有效地激发了广大学生努力学习的信心和决心。然而,上述各项资助方式中,只有国家奖学金、学院奖学金是面向品学兼优的学生,其他各项资助主要面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所以,只有具备贫困生资格才能申请获得资助。此种情况下,在实际认定过程中,由于利益的驱动,一些实际上家庭经济并非贫困的学生也申请到了各类奖助学金,使真正有需要的同学受到了不同程度影响。由此可见,为了切实把有限的资助资源用到最需要的学生身上,保证资助工作落到实处,高校在开展贫困生认定把关工作上就要多花气力了。
一、当前高校贫困生认定现状
目前各高校对贫困生的认定方法大多采用生源地调查认定和高校自身认定相结合的办法。我院贫困生认定先是由学生本人提出贫困生申请,介绍家庭及个人基本情况,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附相关贫困证明。此证明由生源地出具认定盖章。主要是由学生家庭所在的乡村或街道撰写贫困情况,乡镇、县区级民政局审核盖章(三级公章)。经调查,上述证明是类似于我们学院的大多数高校判定学生的贫困情况的主要参考依据。另外就是高校自身认定。《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中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学生干部座谈、同学舍友调查了解该生在校期间的日常消费情况、现实表现,并根据学生本人递交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出具的贫困证明,初步确定其贫困程度与等级;通过班主任、辅导员对该生的整体了解情况最终确定贫困生等级,后进行适当范围内公示,无异议者上报材料,获取相关资助。
二、高校贫困生认定困难的问题
(一)认定标准难统一,导致贫困生认定困难重重
1.贫困指标设置不合理。《实施意见》对于哪些人可认定为贫困生只给出了一个大致概念,即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这样的一个大致的概念,条件宽泛,比较难以把握。结合笔者实际评定工作,采用的大致标准:父母务农或都下岗;家庭成员患病;兄弟姐妹多;家住贫困边远地区遭受灾害;家庭变故,父母离异、孤儿;非人为原因导致突发事件造成暂时严重的经济困难等等,诸如此类的标准虽然也起到了一定的辅作用,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些标准普遍缺乏严密性、完整性和科学性,没有具体量化的认定指标,仅凭贫困证明或老师同学的感觉,很难确定谁比谁更困难,最终导致贫困生认定鱼龙混杂,造成不公平现象。
2.生源地贫困标准参差不齐。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学生所在生源地对于贫困的标准也各不相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是贫困生认定的重要参考指标,而相关部门是否出具贫困证明是以学生生源地的生活标准为依据来判定的,他们判定的贫困也许相对于高校所在地或其他学生生源地也不一定属于贫困范围。
3.贫困标准动态发展。一定时期内贫困标准是相对稳定的,但随着各地区经济的不断发展,居民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另外加之一些因不可抗击的突发事件的发生,那么贫困标准也应随之而变化。这样动态发展给贫困生认定带来了困难和不确定性,这就要求高校在实际认定过程中必须严格把关,做到及时查漏补缺,实时更新。
(二)贫困证明可信度不高
1.利用人情关系网开具贫困证明。高校在贫困生认定过程中,贫困证明是主要的参考依据之一。高校试图通过证明来获取学生的贫困信息,从而认定学生家庭情况的真实性。然而,负责出具贫困证明的第一经办人往往就是村级(或街道)负责人,这部分人与学生家长、亲朋好友关系密切,在办事过程中总也迈不过人情这道坎。于是本该不属于贫困范围内的这部分学生,轻而易举地拿到了贫困证明。
2.社会信用体制不完善导致开具虚假贫困证明。一是信用立法滞后,二是信用管理手段单一,三是费用无须地方掏腰包而造成开具虚假贫困证明。一些地方民政部门相对于当地的每户家庭而言也是“天高皇帝远”,根本不了解实际情况,认为反正费用也不从地方这出,即便有什么纰漏村级(或街道)也应是第一责任人,带着这样的想法随意就给贫困证明盖上了章。笔者曾在实际工作中了解到,某一地区民政局由于前去开具贫困证明的人数太多,为了节约时间精力,专门设计了一个电子模板并篆刻了一个固定用于贫困证明的公章以应付大批前来办理贫困证明的学生。
(三)部分学生缺乏诚信意识,虚报家庭信息
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在高校贫困认定中总有相当数量并不贫困的学生冒充贫困来获取各种资助。他们在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说明贫困情况时虚报、瞒报、谎报信息,甚至有学生直截了当地认为:贫困资助不就是比比谁说得更惨吗?相反,有一些真正的贫困生因为各种原因不愿意透露真实困难情况丧失了贫困认定的机会。
(四)贫困生认定评议工作不科学
现行的高校贫困生认定,往往采取由学生申请并提供生源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各种困难证明,再通过师生调查、班级评议等途径来认定贫困生。这种操作看似很民主,但有些专职学生干部或班主任因工作忙碌或所带学生较多等各种原因不能进行深入调查,只凭工作经验或掌握的部分材料来认定贫困生,人为因素较多。另一方面,有的班级为了追求所谓的“公平、公正、公开”,把贫困生的家庭状况、申请理由张榜公布,民主投票,贫困生的种种不幸、隐私被“公告天下”,贫困生内心很受伤。于是,造成有的贫困生宁愿忍饥挨饿也不愿申请资助。
三、改善目前贫困生认定困难的措施
1.建立基本稳定而又动态更新的贫困生档案。前面所述,贫困生的标准是动态发展的。为此我们要对贫困生认定工作实行基本稳定而又动态更新的管理方式。第一,大一新生入学递交档案分类整理,了解个人基本信息,保证第一手资料的真实性;第二,通过发放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包括家庭人口、父母的职业、经济收入来源等;第三,通过班主任与贫困生的交流,了解其思想动态和心理健康状况;第四,通过与学生干部、舍友、公寓管理员的广泛调查,了解学生的家庭实际状况和学生的日常消费情况,包括是否有笔记本电脑、手机消费、衣着打扮等;第五,跟踪校园卡消费情况,了解学生真实的消费水平。在此基础上建立一个比较全面和稳定的贫困生档案。另一方面,根据贫困生的变化情况及时给予增补和删减。这样贫困生档案能真实反映出学生的贫困情况和所属的贫困层次。
2.利用社会实践等活动开展贫困生家庭情况调查。高校在贫困生认定过程中不可能逐个对贫困家庭进行实地考察,但要了解真实情况实地考察又是最好的方式,如何解决这一矛盾?笔者认为,不妨利用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三下乡”等这样的实践活动进行调研,组建社会实践的小分队划片区进行考察。通过这样的举措,师生不仅可以了解当地的经济情况、民风民俗、被调查学生家庭的真实状况,也可以实现学生社会实践的目的,如果有可能,亦可以到当地的民政部门进行调查访问,以监督地方在开具贫困证明的真实性,更有利于贫困生的认定工作。当然,如果教师出差公干允许的话,也可进行实地走访,核实学生家庭的实际情况。
3.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和感恩意识的培养。诚信在贫困生认定过程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弄虚作假不仅造成了认定工作的难度同时也伤害了真正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严重损害了“公平与效率兼顾,规范与透明并存”的认定原则。所以,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尤为重要,从入学起教育学生,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做人的基本准则,“人无信不立”。在教育过程中以学校的诚信、老师的诚信来影响学生,不断加大对诚信的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有关诚信教育的活动,帮助学生培养诚信美德。除了诚信教育之外,还应培养学生的感恩意识。感恩亦是我国的传统美德,具有利于修德、为学、敬业、成业以及社会和谐的道德价值。通过演讲、志愿服务活动、感恩主题活动等形式培养学生的感恩情怀,从而改变部分贫困学生获得资助不求上进和“理所当然”心态,甚至逢奖必争的现象。
4.加强民主评议工作,保障评议工作落到实处。首先,要加强民主评议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制定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制度和认定办法,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其次,建立“三级”认定机构,即建立班级、院系、学校共同参与的机构,各负其责。评议成员应分不同层次,不仅包括班主任、辅导员还应有班级学生干部、普通学生、宿舍舍友等。再次,要调动评议人员的积极性,经常深入学生,了解贫困学生的现实表现。最后,评议工作要遵循班主任把关班级预评、院系辅导员复评、学校进行评议的认定原则。当然,在民主评议过程中一定要坚持从下到上、从上到下反复比较和分析,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征求同学同意,统一意见后方可公示,公示无异议方可认定。
参考文献:
【关键词】贫困生;资助;认定
随着高校在校生数量的迅速增加,贫困生的绝对人数也在不断上升。为了高等教育的健康持续发展和高校、社会的稳定,国家和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贫困生资助政策,加大助学解困力度,形成了以“奖、贷、助、补、减、免”为主要内容的资助体系。在资助经费约束的条件下,资助经费应该如何合理分配,就成为了高校贫困生资助的首要问题。因此,公正有效地开展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成为高校资助工作必须解决的难点问题,关系到学校的稳定和学生的成长。
一、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存在的问题
我国高校贫困生工作在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资助体系逐渐完善,越来越多的贫困生得到了经济资助。但随着贫困生人数的增多,产生贫困的因素增多,贫困生认定过程中复杂状况也相应增多,这给贫困生认定带来了难度和压力,实际操作中也存在许多问题。很多高校实行的各种经济困难学生判定方法过分依赖直观的表面现象和人际因素,带有很大的主观性和盲目性,从而导致了判定工作会出现“误判”、“错判”,严重影响了教育资助的公平性。
(一)贫困生的认定标准不统一。贫困生的认定标准是开展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前提和必要条件,但是贫困是个相对的概念,学生家庭所在地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对贫困家庭认定的标准必然不同。笔者所在学校的认定标准中有一条规定:地处经济落后地区,家庭经济来源少的同学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经济落后”和“经济来源少”都是一个相对概念,在实际操作中难度非常大。另外学生伙食消费和奢饰品等是否该成为界定贫困生的标准,这些问题争议很大,很难形成一个科学、合理而统一的认识,就给贫困生认定工作带来很多阻碍。
(二)贫困证明、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的可信度不高。由生源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认定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是学校获得学生贫困信息的第一手资料,几乎是认定贫困生的唯一核心依据。实际操作时,因学生资助费用与生源地关系不大,一些生源地的政府或民政部门并未认真考察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一路开绿灯,盖章了事,有些地方出现开证明交钱的现象,只要有熟人或交钱就能开到证明。把关不严造就了虚假的贫困材料,特别是家庭收入,更是难辩真假,使得一些非贫困生混进了贫困生的队伍,而有些家庭情况确实困难,但未能顺利开到贫困证明的学生,被划归非贫困生,得不到资助。
(三)个别学生碍于面子,不愿申请。部分贫困生具有较强的自尊心和自卑心理,不愿表露家庭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有些高校在贫困生评定时,要求学生自述申请理由及家庭贫困情况,这部分学生,碍于面子不愿意提出申请。在贫困生资助工作过程中,一些贫困生已经被确定为某个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但当听说受助学生名单和贫困情况要在校园里公示时,竟然提出要放弃此项补助,理由是在全校进行公示没有面子。此外,还有个别同学因具有较强的自尊心,不愿在生源地办理相关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等贫困证明,主动放弃贫困资格申请。
(四)认定资助程序存在不合理因素。在贫困生认定过程中,贫困生的认定在很大程度上依赖辅导员与班干部对贫困生的档案及日常生活情况来判断。一小部分学生家庭社会关系强大,可以涂改进校时所填写的真实档案,提供伪造的符合资助条件的书面材料,更有甚者,直接请学校上级部门领导进行施压,要求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学生纳入到资助的范围中来,从而贫困生队伍中“混入”了非贫困生,而这些非贫困生其消费能力和水平会远远高于真正的贫困生,这是一些高校产生非真实贫困生的重要原因。
二、贫困生认定的应对策略
(一)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培养诚信意识。现在高校中的“假证明”、“假贫困生”和骗贫困生资助经费现象产生,反映出当代大学生诚信意识淡薄和社会责任感缺失。在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层层审核的同时,高校应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培养他们的诚信意识,引导其树立正确、积极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同学之间相互关爱、友善、礼让的传统美德,使真正的贫困生受到国家、社会、学校的资助。
(二)建立基本稳定而又动态的贫困生数据库。全面掌握和了解贫困生基本状况和困难程度,就要建立贫困生数据库,但其内容不应当是完全僵硬不变的,而应当是动态的、可调节的。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宿舍长、学生公寓管理员与贫困学生的广泛接触,对其平时学生生活等方面进行观察并加以对比记录,在此基础上建立一个比较稳定的贫困生数据库。根据这些学生生活、学习、受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等,剔除部分不合符贫困生标准的学生。同时还要对其他学生家庭情况要定期进行了解,特别是因突发事件造成困难的同学,要进行跟踪,将这部分的学生加入到贫困生数据库中。另外还可以借每年暑假的大学生社会调查的契机,利用组队形式到贫苦学生家庭所在地进行社会实践,并到学生家中表达学校的关心和慰问,同时也可对学生家庭的经济情况进行了解调查。
(三)完善贫困生认定的程序。申请贫困生的同学在开学后的两个星期内应写出书面申请,写明导致学生家庭贫困的详细原因,并附带相关贫困证明。在学生提交书面申请后, 辅导员应该找那些性格内向,却又没有提交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谈话, 打消他们的思想顾虑, 让他们及时反映真实的情况。在贫困生名单初步确定后,辅导员组织班级贫困生认定评议小组的同学,对筛选出来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学习成绩、德育表现等进行评议,剔除平时消费水平高、学习不认真的学生, 这样可以促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合理使用资助金, 平时认真专业文化知识。对最终决定的贫困生名单在班级、系部、学校进行公示, 接受广泛的监督, 确保评定工作透明、公正、公开。
(四)发展多样化的资助形式。为解决高校贫困生问题, 高校已经形成了“奖、贷、助、补、减、免”等多元化的资助体系, 但传统的资助方式对贫困生来说都是一份“免费午餐”。贫困生与非贫困生都想争这份“免费午餐”,从而大大加大了贫困生认定的难度。因此,只有让已具有劳动能力的大学生实施权利与义务对等的资助模式,加强学生的义务感,将履行义务作为享受权利的前提条件, 如让学生为班级、学校服务作为获得助学金的前提, 那么助学金就不完全是免费的午餐, 对非贫困生的吸引力将会大大降低, 从而也就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贫困生认证工作的难题。
三、结语
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不仅仅是简单的经济困难资助工作,更是扶贫、励志、助学三者统一的巨大工程,它对促进教育公平、高等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及社会的和谐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贫困生资格的认定在此工程中的作用重大,认定不准,就必然导致资助不公。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者要尽心、尽力使贫困生认定做到公平、公正。从而将有限的资助金用到最需要帮助的学生身上,保证国家助学解困政策的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刘洁,王慧磊.当前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问题与对策[J].科技信息,2011(13).
[2]孙学甫.高校贫困生认定方法的思考[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
关键词:资助管理体系 经济困难生 感恩教育
学生道德品质的高低是当代高等教育成功与否的重要评价指标,而心存感恩是每个学生对他人应当怀有的情感体验,受社会或国家资助的经济困难生理应心怀感恩。但现实中的经济困难生因种种原因,感恩意识缺乏,利己主义盛行,这使得感恩教育摆在了德育工作的重要位置。由于造成经济困难生感恩意识缺乏有社会、学校、家庭及个人的多重原因,本文仅从剖析当前高校学生资助体系着手,探讨经济困难生的感恩教育。
一、概念鉴定
要了解当代高校经济困难生感恩教育的基本现状,首先得明确什么是经济困难生的感恩教育。首先,感恩就是一种以恩情为基础,以回馈为动机,以报答为表现形式的内在心理活动和外在行为方式。感恩教育是教育者运用一定的教育方法与手段,通过一定的感恩教育内容对受教育者实施的识恩、知恩、感恩、报恩和施恩的人文教育。由于经济困难生是国家资助与社会资助的直接受益者,因此经济困难生的感恩教育是以让他们学会对资助自己的国家资助体系或社会资助人怀有感恩之情为基本目标,从而培养他们对周边人事物怀有广泛报恩之情的意识,更是培养他们拥有自立意识、责任意识及公共意识的道德教育。
二、经济困难生感恩意识缺乏的表现
基于上文对经济困难生感恩教育概念的重新梳理,我们进一步明确经济困难生感恩意识缺乏的具体行为表现,以更有针对性地进行感恩教育探讨。
首先,现在的经济困难生对资助者不会或不懂得表达感谢之情,感情淡漠。虽然部分经济困难生对获得受助表示感谢,但确实也存在相当一部分的受助大学生对社会和他人缺乏感恩之心,部分受助者接受了国家、社会或个人的资助之后认为是理所应当的,不需要回报,认为这是国家的基本职责,是社会个人形象宣传的需要。他们只关心资助额度及时间,对资助者缺少关注与了解,与资助者缺乏主动联系。
其次,经济困难生群体中存在索取与奉献失衡的现象。国家与社会资助是履行公共服务职责,保证经济困难生获得高等教育权的公平性,有一部分同学在看到高校充分的资助体系后将自己标榜为经济困难生,将“贫困”作为“资本”,向学校索取各类资助金。还有部分经济困难生在学校的资助名单公示后气冲冲地质问资助老师:“为什么我的助学金只有2500,,不是4000?”这并不是否定资助学生对资助标准的知情权。资助工作如果做到这种程度,显然已经变味。助学贷款还贷违约现象的频频出现也能说明这个问题。
我们之前提到,经济困难生的感恩教育应当还是培养学生自立意识的教育,因此当代经济困难生不根据自身的经济水平过度消费的行为也是感恩意识缺乏的直接表现。
三、现有学生资助体系是如何造成尴尬局面的?
近年来,研究者在社会、学校、家庭及个人等方面进行了对经济困难生缺乏感恩意识原因的探讨,也取得了一定的结论。但是,严峻的现实让笔者将目光聚焦到资助体系本身。国家对高校学生建立学生资助体系,明确资助对象,扩大资助面,加大资助力度,资助体系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是否遗漏了重要环节?经济困难生缺乏感恩意识的现状对该资助体系无疑是一次残酷而深刻的拷问。经梳理,笔者认为目前的高校学生资助体系容易造成缺少感恩意识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国家及社会相关部门逐步建立起了以“奖、助、贷、补、免、勤工”等多种方式为渠道的资助体系,许多社会企业或知名人士也纷纷与高校合作建立资助项目,参与到高校学生资助活动中来。这极大地推动了资助体系的发展,扩大了受助面,加大了资助力度,丰富了资助类型。俗话说:“物以稀为贵。”资助体系的完善本来是件好事,但在客观上使得申请资助变成了一件容易的事,这反而使学生认为申请资助获得资助是自然而然的事,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理所应当的事,也就淡化了对资助机构或个人的感恩意识。
2、现有的资助体系缺少追踪管理机制,对学生资助经费的使用及身份认定缺少有效的管理与审查。受助学生的追踪管理表现在:一、学生是否在获得资助金后存在挥霍现象,或者用于购买不必要的物品。这就需要对学生的经济水平做出全面评估,结合学生家庭所在地的家庭平均收入、学生所在专业学生平均月消费额、学生所在城市大学生月消费额确定学生生活费基本标准,通过建立月消费账单检测学生的基本消费水平。二、学生是否因家庭原因经济上得以改善。导致家庭经济困难有多重原因,有些学生是因为家庭的突发事件,如果学生因家庭经济得以改善就应当适当地减少资助,实现动态管理。
3、现有资助体系没有明确受资助学生的义务。从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到2010年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发《各类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政府部门在不断明确学生资助工作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职责及工作要求,但对受助后学生的职责上没有做出明确具体的要求与规定,虽然部门奖助学金有提到需要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感恩教育,但规定也就仅此而已。对于受助学生应当承担的义务缺少明确的规定。从法律上讲,每个人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如果因为特殊原因享有特定的权利,那么他也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只有这样才是公平的。如果现在资助体系一味地强调经济困难生的特殊待遇,那么只会让他们看到获得的容易,只会形成依赖思想。
四、加强经济困难生感恩教育的途径探讨
知恩感恩是为人之本,是中华民族的美德,是当代经济困难生急需提升的品德意识,也是摆在高校思政教育工作者面前重要且紧迫的工作内容。很多研究者已经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及学校教育等多方面进行了感恩教育途径的探讨,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光从思想层面入手是远远不够的,还应当从完善学生资助管理体系的制度层面去加强感恩教育,提高经济困难生的感恩意识。作为社会人,经济困难生在受到国家与社会帮助之后,即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需要承担起相应的社会义务。
首先,学生应当诚实守信。
作为学生做到诚实守信,主要表现在能否如实填写《高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说明书》,能否如实反映在校表现,能否切实履行各类资助项目的要求。在以往的工作中,我们不免发现存在一些同学在申请资助过程中存在夸大事实甚至弄虚作假的情况:隐报家庭收入,虚报个人消费情况,助学贷款还款违约等。
其次,做好学生本职工作,正常完成学业。
学生的本职为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完成计划学业。学生虽然会因为个人条件等客观因素造成学业成绩好坏的差别,但是在主观上都应当遵守校纪校规认真完成学业。但是我们在实际的工作中发现,存在一部分的经济困难生并没有因为家庭经济的原因而加倍努力,反而出现各种违纪违规行为,如上课迟到早退甚至是旷课,还有一些同学养成了抽烟的不良生活习惯。这种行为是令人心寒的,是受资助学生不珍惜受助机会,是缺乏感恩意识的直接体现。因此,在资助金的审批与追踪管理中,我们有理由对经济困难生在学业成绩及行为习惯方面提出要求,这是他们争取并使用资助金应当履行的义务。
最后,学生应当主动参与社会志愿服务工作或有偿劳动中来,用劳动服务参与感恩实践平台。长期的无偿获得会使人产生惰性,久而久之使“获得”成为理所应当之事。笔者认为,国家助学金或励志讲学金等国家直接拨款的资助金额的管理需要建立让学生用劳动回馈国家的平台,而这个劳动可以是有偿的,但是在劳动的时间上可以有一定的数量要求。社会资助类型的,更加可以提出受助者到相应公司或单位实习的要求,一方面通过实习岗位增加对资助单位的了解,是感恩的方式之一,另一方面也通过实习津贴增加收入。
总而言之,经济困难生的感恩教育要紧密地融入到高校学生资助体系中去,在资助管理体系中明确经济困难生的义务,要求他们做到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完成学业,并参与社会志愿服务或有偿劳动岗位,并将这些义务的履行情况作为下一学年资助评审的有力参考条件,建立经济困难生管理档案,实现经济困难生库的流动管理与资助的追踪管理。随着高校学生资助力度的不断加强,只有将学生资助权利与义务平衡化,只有将学生感恩教育融入到资助的各个环节中去,特别是在资助资格的审查与管理环节,才能将资助金额用到真正需要的学生身上,才能真正实现资助的初衷,才能实现经济帮助与思想教育的有效结合。
参考文献
[1]张萍.高校“90后”贫困大学生感恩教育研究与探索[J],德育与思政研究,2010(6)
[2]陈海娟、周详龙.高校感恩教育实施路径探析[J],教育与职业,2010(35)
[3]刘镇江等.高校贫困大学生感恩教育探讨[J],南华大学学报,2010
[4]刘向阳等.高校贫困生感恩教育:影响、对象与内容[J],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1)
[5]王妹妹、白明刚.高校贫困生感恩教育探析[J],理论观察,2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