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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法学 高等院校 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2)10-0046-02
随着新课程改革的实施,全国高等院校都在抓紧进行教学改革工作,法律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也需要进一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紧跟教学改革的步伐,不断提高法律专业课程教学质量。目前,如何有效改善法律专业课程教学的效果,已经受到教育界各方面的广泛关注,由此,研究探索法律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工作不仅能够为其提供有效参考,还能够更好更快地实现教学目标,丰富高职学生的法律知识理论基础。
由于法学专业课程是高等院校中的高职高专法学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程,其目的是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和道德素养,在学习的过程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为了能够为社会培养更多的应用型专业人才,教学改革要求我们必须积极探索新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一、高职法学专业课程的教学现状
(一)教学方法手段落后
目前,很多高校的高职高专法学专业课程的授课方式主要以课堂灌输知识为主,经常是采取大课堂的形式,听课的学生人数较多,教师在课堂上通过阐述书本上的理论知识来教课。这种情况能够有效降低教学费用,解决任课教师严重不足的这些问题,但是教学方法非常落后,课堂环节过于单调。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往往都是将全部精力放在传授理论知识的教学上,并以此作为教学目标,即使偶尔采取案例教学法进行授课,目的也是为了活跃课堂气氛、调动学生的注意力,使学生能够积极主动地理解和掌握教学内容,因此教师在讲课的过程中往往也缺乏吸引学生的感染力,导致了教师和学生之间缺乏了意见交流,大部分学生不能够积极主动地学习该门课程,甚至产生抵触的消极情绪。
(二)学生参与实践不足
多数高校不能够将法学专业教学实践环节落实到每个学生身上,由于一门课程经常有多个教师分别在不同班级进行讲授,不同教师之间对于课程的实践环节也缺乏有效的沟通;而且由于学生上课的时间、教室都不相同,所以经常发生部分教师带领学生进行了实践,而部分教师则没有安排实践环节的情况发生,导致了全体学生参与教学实践环节不够。在目前的教学条件下,即使希望能够将全体学生统一起来,在规定时间内共同完成实践环节,难度也相当大,实现的可能性不大。
其次,教师对实践教学不够重视,通常只有少数教师专门负责实践教学指导工作,大多数教师对于实践教学情况不熟悉,更甚者认为实践教学并不是专业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不需要进行了解,带领学生进行教学实践环节也不是必须完成的教学任务。由于教学实践是一个复杂的环节,只有少数教师来负责该项工作是远远不够的,而是需要更多的教师共同参与、相互配合完成。
(三)听课状态消极被动
由于法学专业课程偏重于灌输式教学,方法单一,形式呆板,大课堂的授课方式带来了很多严重的问题。教师在讲课过程中不能照顾到每一位学生,有些学生座位靠后,趁机在课堂上用手机玩游戏、看小说、发短信等,甚至不带课本教材,不做课堂笔记,导致空手而来,空手而归;在期末考试时突袭背题,考后就忘,自身法律修养得不到有效提高。
调查研究表明,很多学生认为法律专业课程内容仅仅是与法律相关的大道理,所以对其缺乏认同,学习的过程中提不起兴趣,由于教师在课堂中努力向学生灌输大量的理论知识,还会引起学生的逆反心理,导致教师与学生在课堂上“各司其职”的现象产生。而且法律专业课程形式简单,缺乏生活实际案例的教学,学生对其满意度较低,由此造成法律专业课程教学质量的不断下降,为了能够充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课程教学的实效性,锻炼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教师应该多注意更新教学内容,集合多种教学方法进行法律知识传授。
二、结合教学改革,创新教学模式
在教学改革的背景下,高校应该加强实践教学,探索新型教学方法,同时配合采用多种教学手段,在课堂上融入多种教学方法,从而达到培养学生主动学习法律、理解法律和应用法律的综合能力。
(一)案例教学法
高校中的高职学生对新事物有较强的接受能力,思维活跃,思想开放,在法学专业课程教学的过程中,多采取案例教学法能够使学生的学习更贴近现实。对于拥有双师型教师(即兼任律师的教师)的高校,更应利用这一资源,由双师型教师将所接触的真实案例运用到课堂教学当中,教师通过组织学生分析案例,提出问题和得出结论,能够有效提高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推动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热情,增强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同时加深对法律理论知识的理解。
由于双师型教师一般在律师事务所兼任律师,可以为学生提供扎实的法律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相结合的学习方式,通过法律案例的知识讲授、实际锻炼、边练边讲的教学手段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为学生今后的职业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方向,所以,聘用双师型教师进行案例教学能够明显提高教学质量,解决高等院校中学生难以用法律理论知识联系实际运用的问题。
但是,双师型教师在进行案例教学时还应该注意以下几点内容:一是选择的法律案例要贴近实际,具有较强的时代感,由于国家立法改革不断发展,新型法律案例日益增多,教师应该注意选择实效性较强的案例进行教学,跟上立法改革的步伐;二是注意选择示范性明显的典型案例,能够与学生实际生活更加接近,在学生能够接受的范围内选择与学生生活更加接近的案例;三是法律案例中的人物原型要与学生生活经历有共通之处,这样才能使法律案例具有更强的感染力,与此同时还要注重案例的说服力体现和现实导向性,充分调动学生参与案例分析的热情。
(二)讨论辩论法
讨论辩论教学法是互动式教学中的一种,目的是突出学生在课堂中的主体地位,在教师的引导下,使得学生能够积极参与学习,从而培养其独立思考问题,主动解决问题的能力。
首先,在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中,教师就某一案例提出问题,让学生在一定时间内进行思考,在课堂上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观点,教师在这个过程中进行适当的引导,让学生从活跃的学习气氛中学到法律知识。其次,教师再根据不同的观点拟出辩论题目,让学生应用学到的知识进行分析,提出方案,分组辩论,不但使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得到提高,激发学生分析问题的潜能,还能培养学生的口才和胆识。最后,教师可以根据教学内容拟出部分演讲题目,例如关于和谐校园建设、见义勇为行为、爱国主义教育等,让学生在讲台上充分表达自身的实际感受和感情,有效地将理论知识的学习延伸到课外,通过精彩演讲的方式调动学生主动学习兴趣、锻炼表达能力、增强学生自信。
(三)情景教学法
情境教学法综合了陶冶情操、榜样启迪等多种有效地教学方法,根据实际教学目标和内容,在一定范围内为学生创造身临其境的真切环境,提起学生的兴趣,培养学生联想思维,能够“以情传情”的教学方式达到教学目的。在高等院校法律专业课程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该主动改变传统的教师讲述、学生学习的模式,积极创造与法律知识相关的教学情境,引导学生积极投入法律情境,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达到自我体验、自我教育的目的。
教师通过组织全体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教学,能够使理论知识与实践活动充分结合,参与的学生通过自己在模拟法庭中的角色,亲自体验了案件审理的过程。运用学到的法律知识分析案情、审理案件和宣判结果,对学生的综合能力是一次全方面的锻炼,思维能力、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都能得到明显提高,同时增强了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观念。
(四)多媒体教学法
多媒体课件作为辅助教学方式,能够将具体案例通过幻灯片进行演示,将案例更加形象生动地展示在学生面前,真实的再现案件发生的全过程,使学生身临其境地了解案件的实际情况,教师在结合课件进行案件讲述时,将立体式的信息传递给学生,对于培养学生的发现能力、观察能力、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都是非常有益的。同时,教师也能够在动态教学过程中完成教学任务,达成教学目标。
多媒体课件教学法不但能够增强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交流沟通,而且是一种较好的传播媒介和教学工具,以将抽象的理论知识转化为生动形象的视觉内容传递给学生,使学生直观地感受到教学内容。目前,由于教师制作的法律专业课程多媒体课件质量参差不齐,其教学效果并不是十分理想,为了教师能够更好地应用多媒体这种辅助教学工具进行教学工作,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对软件进行更新升级,积极为教师提供操作简单、方便快捷的课件工具和教学资料;二是教师应该加强对多媒体课件的业务学习和操作使用,不断提高制作多媒体课件的水平;三是处理好多媒体教学中课件、教师、学生三者之间的关系,不能完全将教学内容至于课件内对学生进行演示教学。
三、建立新的学生考核评价体系
法学专业课程的考核评价体系不但反应了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实际情况,同时是检验教师教学效果的标准,能够真实反映学生在法律素养方面是否达到教学目标的要求,所以,考核评价体系应该结合实际情况,做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价。
第一,法学专业课程的考试内容应该将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作为重点,记忆性内容不能过多,考试内容应该包含一些题材新颖的案件分析题、材料辨析题,这些题目可以结合学生实际情况,考查学生是否能够将基本知识和理论概念融会贯通地应用,以及是否具有创新能力和综合解决问题的能力。与此同时,可以在考试内容中加入一些社会实践类题型,以此来考查学生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试题内容中要注意内容新颖、突出特点和联系实际,尽量靠近高职学生生活中能够接触到的一些事物,从而检验高职学生法律素养的培养情况。
第二,考试的最终结果不能仅仅依据试卷成绩得出,而应该综合考虑学生平时考核的成绩,平时考核成绩应该注重学生的法律素养和行为表现,包括课堂纪律、课堂出勤、课堂回答问题次数、参与讨论辩论次数、课后作业情况等多方面内容,考试的形式也不应该仅限闭卷一种,可以采取开卷考试和答辩成绩相结合的方式。开卷考试和答辩相互结合更能真实地考核学生对于教学内容的掌握程度和运用能力,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不必对课本上的理论知识死记硬背,能够更主动更积极地学习,在理论联系实际的同时,提高对学生理解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由此,在考试方面做出积极改革对教学实效性有很好的提升作用。
第三,成绩的评定要综合学生的各项能力,避免分数高、素质低的情况出现,在成绩评定时可以包括这几个方面:课题出勤情况、课题参与表现、实践调查报告情况、知识掌握情况等等,将这些方面分别在成绩评定中占一定百分比,从而评价学生对该课程的学习情况,注重体现道德知识和法律素养的评价,以更科学严谨的成绩评价标准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四、提高教师专业素质能力
在高等院校教师学历结构方面,学校应该加强人才的培养计划,建立长期发展计划;在师资力量引进的同时,逐渐形成合理的年龄结构;注重教师职称结构的合理比例,重点解决高级职称偏少的现实问题。
实施任课教师激励制度,一方面可以组织开展法律专业课程的授课比赛,给予获奖教师一定物质奖励;另一方面积极建立任课教师相互听课制度,使教师之间能够相互交流好的教学经验,共同提高业务水平。
教师不仅对法律知识非常精通,还应该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的实际能力,发挥自身特有优势,达到更高的教学水平。此外,教师应该从多方面积极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以多样化的教学模式、新型的教学方法来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的热情,使学生通过生动形象的案情实例悟出辩证的道理,提高法律素养。
综上,高等院校应当鼓励教师参与法律事务的实践,鼓励教师兼任律师的同时将实践的经验融合到法学专业课程的教学中。此外,学校还应该建立教师培训机制,制定严谨的考核制度,进行规范化的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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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等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课程体系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2)06-0072-02
近年来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扩大,大批的理工科高校也开办了法学专业。与综合性大学和传统的政法院校相比,理工科院校相对缺乏开办法学学科所需要的相关人文、社会科学资源,在师资队伍、教学管理经验、学术传统等方面都严重不足。因而理工科院校在开办人文性质的法学专业中,如何以教育的自身规律为基础,以社会的需求为依据,全面而深刻地调整教学培养方案,明确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素质要求和规格,科学建构适应专业人才培育目标的课程体系,并突显自己的办学特色,这是一个亟待深入研究的问题。
一、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课程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
由于各个高校的类型不同以及办学层次的不同,各高校对于法学专业课程体系的设置各有千秋,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大体来说,基于法学类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各高校关于法学专业课程体系的设置还是有一些共同规律可循,我们将其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1.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法学作为一门学科(或专业)有其内在的规律性和特殊性,这种内在规律性决定了各学校在法学课程设置中的共性,表现在课程上主要指教育部法学教学委员会确定的法学专业14门核心课的开设情况。各高校必须统一把这14门核心课程作为法学专业课程设置的基础,不能核心课程开设不足,而大量开设其他专业的课程,否则将偏离本专业的方向。当然,强调统一性并不排斥多样性的存在,各学校特别是理工科高校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设置一些方向性的课程,以此来体现自己的专业特色。
2.系统性原则。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是一个系统工程,而课程设置只是法学专业的一个环节,同其他环节一起构成了法学专业的整个培养体系。因此,在具体课程设置的过程中,应该运用系统思维的方法,对进入培养体系的各个环节通盘加以考虑,不能够单纯地“就事论事”,应将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与培养目标、专业特点、社会需要等环节相协调,从而构筑一个有机联系的课程整体。
3.有序性原则。这一原则强调把握好课程之间时间上的前后关系、内容上的易难关系以及方法上的层次性,从而合理安排课程的进度和顺序。总结高校实践,法学课程的设置顺序大致遵循以下思路:①先理论法学、后应用法学;②先总论、后分论;③先公法、后私法;④先普通法、后特别法;⑤先实体法、后程序法;⑥先国内法、后国际法等。
4.创新性原则。创新是推动民族进步和社会发展的不竭动力。法学专业课程设置也应当体现出创新性,应根据科学技术发展、变化特点及社会对某些特殊法律人才的需求,适时地调整专业方向,开设一些前沿的课程,如在课程设置上可开设《科技法学》《信息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等课程,注重培养人才创新本领,以适应社会的需要。
二、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课程体系的改革与创新
依据上述基本原则,基于“厚基础,宽口径”的要求,根据国家相关文件,以及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办学实际,既要考虑到国家关于专业课程体系设置的强制要求,也要考虑到体现理工科院校办学的自身特色,我们认为法学专业的课程体系应从以下方面进行尝试性改革和创新。
1.合理设置必修课与选修课的比例。为实现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需要对这些课程进行合理设置,既要有充分的必修课,让学生系统掌握法学专业的基础知识,又需要有丰富的选修课,满足学生的个性差异和个体发展的需要。从我校来说,中国计量学院是全国唯一一所技术监督系统的专门院校,质量技术监督、标准化以及检验检疫是其优势和特色所在。我院在进行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方面的法律研究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为了实现学校“培养具有牢固质量观念、明确标准意识和较强计量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的人才培养目标,结合法学专业,我们设置了安全监督管理法、计量与标准化法、检验检疫法、质量认证管理法律制度等与理工科联系紧密选修课程。
2.合理安排课程内容。从功能上看,课程体系可分为通识教育、专业教育、素质教育三大课程模块结构。高校法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要求以通识教育为基础、专业教育为核心、素质教育为方向三者形成良性互动,共同推动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法学是应用型学科,法学教育应从学科的整体和综合平衡着手,合理建构课程体系的教学内容,以推进素质教育。同时,课程内容还应当为学生今后的职业发展打好基础,在高年级阶段教学内容可根据学生对研究生、司法、公务员等考试的需求,各有侧重。
3.课程体系应突出学科发展的前沿性。近年来,随着法学教育的发展,法学专业本科的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法学专业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还需要进一步调整。要适应瞬息万变的现代社会,就必须使学生掌握最基本的、系统的法学知识和技能,并能与时俱进,既要不断吸收、借鉴法学学科的新知识、新成果,又要随时掌握法学学科的新进展、新动向和新成果。应紧跟法学发展的客观实际,及时增加新的内容,通过具有开放性、前沿性课程体系的建构与实施,让学生了解法学学科前沿知识与发展动向。从而扩大学生的视野,激发学生的创新能力,使学生能够超越课堂和书本,运用所学知识探究和解决更深层次的复杂问题。
4.课程设置应体现法律职业化的要求。现行的高校法学教育侧重于法学理论教育,而实践课过少,通常只是在大四安排两个月的毕业实习,这很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与创造能力。要改变这种状况需要对传统课程设置进行结构性的改革,对既定的教学目标以及培养方案进行调整,把法学职业化教育置于法学专业本科教育目标的首位,并在此基础上,彻底改革传统的教学方法。目前,我院法律诊所教育已开始运作,为学生法律职业化的训练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
由于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对人才的培养也提出了新的准则和要求。为了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法学教育也要与时俱进,要把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作为一个基本的使命。当代的大学教育应该培养综合素质都优秀的人才,诸如思想道德素养、理论知识素养、身心素养等等。而面对当前的局势,法学教育应该把传授知识、培养实践能力和提高素养三者结合起来,建设培养我国高素质法律人才的模式。当代的法学教育不再是像传统的法学教育那样,单一地把培养法官、检察官或律师作为教学目标,而主要是为了培养无论在哪一个法律职业领域都有能力去展开工作的法律专业人才。实用型法律专业课程教学模式培养出来的人才应当是具备坚实的法律基础知识、严谨的逻辑分析能力、流利的语言表述并且具有崇尚法律、遵守法律职业道德的精神,具有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身体素质良好、心理素质健康的实用型法律人才。简而言之,法学教育的最终目的就是培养高水平、高素质、高品质的法律人才。那么,我国的实用型法律专业课程教学模式的教育目标应定位为法律精英教育,即是“法学教育在于培养具有高度经验理性、职业道德和职业品格的法律人才”。
一、法律专业课程教学模式的现状
法学教学是我国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高度重视法学教育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学教育进入到了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信息表明,截至2006年底,设立法学专业本科教育的高校达到了603所,在校的法学专业本科生的人数将近30万人。并且,有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达到333所,有法学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29个,有13个法学教育机构设置有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上这些数据表明了国家对法学教育发展的支持和重视。而根据职业本身的特点以及社会对法律人才的要求,我们可以把法律人才的素质特点归纳为下面的几个要素:1.宽广厚实的基础知识。一个法律人在通晓法律知识的同时,还要具备和掌握宽泛的文化知识。2.具有独特的法律思维方式。法律工作者必须具备独特的法律思维,以便从法律人的角度出发去分析和解决复杂的社会问题。3.熟练地掌握并运用法律知识。法律工作者必须具备运用法律知识来分析和解决法律纠纷的能力。
在当前,社会上普遍的反映说:“有些法学专业的毕业生缺乏运用法律知识的实践能力,对法律实务的运作方式并不是十分的了解,甚至可以说是基本的法律实务运作方式都不甚了解。他们只是单纯地硬搬、硬套法律条文,而对案件的具体情形缺乏全面的分析,在面对突发事件、疑难复杂案件时缺乏应对的能力。”而根据司法部门的反映,法律专业的学生在毕业去到法律实务部门后,最少都需要三四年的时间才能够适应审理案件、处理案件、各种法律事务所需要的条件。
二、设立实用型法律专业课程教学模式的实现途径
对于高校的法学专业教学质量来说,教学模式是影响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教学模式即是在一定教学思想或教学理论指导下建立起来的较为稳定的教学活动结构框架和活动程序”,这是对教学模式的定义。从定义我们就可以看出教学模式对高校教学的影响。但是当前,我国高校的法学教育在教学模式上却存在很大的缺陷,这就需要我们对法学教学模式重新定位。高校的法学教育应考虑在培养法律高职人才的同时,还要重视法律专业课程教学体系的建设,逐渐使法律专业学生的职业能力得到全面的训练,促进法律专业课程教学模式建设达到由量变到质变的飞跃。为了应对不断发展的社会对法律专业人才所提出的更高要求,高校的法学教育在致力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和法律实务能力上而进行实用型法律专业课程教学模式的建设目标是需要通过一定的途径来实现的。主要有以下几种:1.针对理论性较强的课程,如宪法、法理学、中国法制史、法学导论等。这些课程的特点是理论性比较突出,那么对于这些学科的课程所进行的实践教学形式应是以“案例讨论式教学”为主要的实践教学方式,学生通过对案例的分析,便于他们更深刻地把握理论课程的思想精华。2.针对专业性的基础课程,如民法、刑法、行政法以及与这些课程相对应的诉讼法,即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这些课程是法学专业本科教育的基础知识,对于这些课程,应该注重夯实基础,把知识学扎实,而这些课程的实践教学应以“网络法律咨询”为主,结合时事,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提高学生的法律水平。3.主要是针对专业课程,如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涉外法律等。这些课程对于学生来说都是专业性较强的课程,并且实用性广泛,是学生在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知识之后更加深入地拓展学生的法学知识视野。对于这类课程的实践教学主要是以“网络诉讼”的教学模式,让法律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等得到全面的锻炼。4.我国高等学校的法学教育应该适当地增加与法律实务等锻炼学生实践能力相关的课程,如律师诉讼技巧、非讼案件的处理、谈判的技巧等;而在教学的内容上应当结合具有代表性的审判实践中的经典案例,以法律法规的具体运用、法官判案的过程和司法实践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为主,指导学生们将其所学的法学理论知识灵活运用到司法实践中去,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5.高校的法学教育应构筑一个合理的实用的实践教学体系,如法学专业的学生在一年级的时候进行社会调查,在二年级的时候去进行法律咨询与服务,在三年级的时候开设模拟法庭课和进行专业的见习,在四年级的时候进行专业实习等等,以此来培养法学专业学生具有法律人的思维和综合素质以及法律实务能力。6.高校应该对教师的教学方法进行创新。应该克服和改进传统的教学模式,如灌输式、填鸭式的教学方法,采取双向互动式、研讨式的教学方法。如通过案例教学、讨论式教学、辩论式教学等方式,培养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法律推理能力;通过模拟法庭的教学,锻炼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逻辑能力和应变能力,帮助法律专业的学生树立高尚的法律信仰和严谨的工作态度。
三、结语
[关键词]法医学教育认知调查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D91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437(2014)09-0147-03目前,国内法学专业大多开设了法医学课程。山东政法学院把法医学列为法学专业的专业选修课,安排36课时,占2学分。为了解我校法学专业学生对法医学课程重要性的认识、教学方式及方法的选择,我们组织了这次问卷调查,以期指导和调整法医学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深入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法医学的教学质量。
一、调查对象与方法
调查对象为山东政法学院2011级和2012级选修法医学课程的法学专业本科生,共计240人。调查问卷主要涵盖学生对法医学的兴趣、感兴趣的内容、学习法医学的意义、知识点的难易程度、教师授课方式方法、考核方式等共计23个题目。学生以不记名方式填写问卷后,我们进行统计分析。
二、调查结果
问卷回收率为100%。各问题的调查结果统计见表1、表2。
三、讨论
法学专业学生毕业后的职业需求主要为法官、检察官、律师,实践中这些职业均涉及法医学知识。为适应高等法医学教育教学改革的新要求,我们组织了本次调查问卷,依据调查结果探讨如何调整法医学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促使教学质量的提高。尽管都开设了法医学课程,法学专业与法医学专业、医疗专业、医事法律专业及公安专业的专业性质和知识背景不同,教学目标和培养目标也不同,这就决定了法医学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的不同。对于法学专业学生,迫切需要探索更有针对性的教学方式、方法,以提高法学本科生的法医学教育质量。
(一)教学前后学生对法医学课程认知情况之比较
调查结果显示,学生普遍对法医学感兴趣,91%的学生认为法医学课程的学习对法学课程的学习有帮助。学完法医课后83%的学生知道当办理具体的案件时,应该就哪些方面委托法医进行鉴定,70%的学生知道法医如何进行鉴定。说明学完法医课之后学生对法医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有了很好的把握,这就为今后参加工作办理涉及法医学知识的案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教学目标的转变
有学者提出法学生学习法医学的目的是审查法医鉴定结论以及在庭审过程中对鉴定结论进行质疑。[1]国内为法学专业开设法医课的院校的课时计划有三种:36、54、72,且有的院校同时安排数次实验课。短短几十个课时的学习,学生很难系统全面掌握法医学知识且灵活运用,所以要求法学专业学生对法医学鉴定意见进行专业方面的审查和质疑是很难实现的。法学专业学生学习法医学课程的教学目标应该为:学习法医学基本知识和理论,在毕业后的司法实践中重视客观证据,学会对案件中涉及的法医学问题提出鉴定要求,学会选择法医鉴定人员,收集鉴定材料,熟悉法医学鉴定过程,审核鉴定程序的正确性,能更好地理解法医学鉴定意见,当发现可疑问题时,能组织侦查人员及其他办案人员、双方当事人、法医鉴定人等质证。
(三)教学内容的安排及教材情况
我校选用的教材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医学》教材(2010年版本),该教材专为法学专业学生编写。教材删减了法医精神病的内容,因我校单独给学生开设司法精神病学选修课,故相关内容不在法医学课堂上讲授。66%的学生认为教材的难易程度适中,各章节内容通俗易懂,同时多数学生反映教材中图片太少,如果附有彩图,效果会更好。值得一提的是,考虑到法学专业学生缺乏基本的医学知识,该教材在编写时以附录的形式增加了解剖学和生理学基础知识的内容。由于政法院校的法学生缺乏基本的医学知识,而且在学习法医学之前接触法医学知识主要途径为电影电视剧、报纸杂志、新闻媒体等。笔者给学生授课时,在学期初用2个课时的时间讲解解剖学和生理学基础知识的内容,并且在讲述各个章节的具体法医学内容时,附带讲解相关的基础医学知识,据学生反映效果较好,这种教学方式值得推广。另外,67%的学生认为法医物证的内容较难理解,可能与该学科特点有关。法医物证学以分子生物学和遗传学为基础, 绝大部分学生缺乏这两部分的基础知识。因此,在以后的教学中应适当增加分子生物学及遗传学基础知识的讲解。此外,我校法学专业分四个方向:刑事司法学方向,民法学方向,宪法、法理学方向,经济贸易法学方向。在今后的教学改革中,对于不同方向的学生,授课时应适当突出侧重点,比如选择具体案例时应精选与各个方向密切相关的材料。
(四)教学方式、方法的探索与转变
当前的教学改革要求:在教学方法上由传统课堂讲授向案例教学、实践实训教学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转变;利用多媒体等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水平。下面就教学改革的要求进行详细的讨论和探索。
1.实验、实践教学
有学者提倡在理论课的基础上增加实验、实践教学环节,比如开展尸体解剖检验教学、让学生参加真实的现场勘查、参与DNA的检验过程等,以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2]与国内某些高校报道的调查结果不同,本次调查仅有16%的学生认为有必要增加实验、实践教学环节。笔者与多数学生观点一致,认为无需增加实验、实践教学环节,因为法学生学习法医学的目的不是将来毕业之后像鉴定人一样参与鉴定工作,这与法学专业的专业性质及培养目标有关。我们要做到因材施教,突出法学专业的教学特色。在讲到尸体解剖的内容时,笔者选择45分钟的尸体解剖录像在课堂上给学生放映,79%的学生认为收获较大。法学生毕业后不可能拿到法医鉴定资格证,也无需亲自做鉴定,能够灵活运用基本法医学知识理解并解释相关鉴定意见才是根本需求。根据法学专业的特点, 应该主要从如何分析和评价法医学的鉴定入手,通过系统的法医学知识的学习,培养学生正确解读、分析鉴定结论的能力,让学生掌握法医学的鉴定程序。
2.结合PBL以实际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方式
利用精选的案例,以问题为中心,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 引导学生如何利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同时从案例分析中学习理论知识。[3]法医学的知识点多涉及大量的案例,且案例具有真实性和直观性的特点。笔者在授课过程中广泛采用了案例分析方式,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选取大量的真实案例照片辅助理论知识的讲解,调查显示,多数学生认为这种授课方式效果较好。结合PBL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法, 除要求案例与授课理论知识相互渗透外, 还须针对法律相关实际工作的需要来设计问题。应努力通过典型案例,让学生熟悉法医学鉴定过程, 提高学生对法医学知识的运用水平,且提高他们对法医学鉴定意见书的阅读水平和鉴别能力。当然,在授课时应适当增加课堂提问结合幽默风趣的讲解,增加师生互动的机会,活跃课堂气氛,也可增加教学效果。
3.探索新的教学方式
有学者主张最好能像法学课程比如刑法学案例研究、民法学案例研究等课程一样开展法医学案例研究的实训课程。[1]结合具体实际案例进行实训课讲授,能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增强学习兴趣。毋庸置疑,这种想法的目的非常好。但是,法学专业本科生前三年要学量的公共课程、法学专业课程,最后一年被派到公、检、法及律师事务所实习法律知识,准备司法考试、考研、考公务员等,课业压力非常大,不大可能为了案例研究实训课给法医学再安排更多的课时。而压缩法医学理论课时,来讲解案例研究实训课也不现实。我校法医学课程只有36课时,而且最后2课时考试。目前,法学生课业压力大,无法再增加法医学课时。面对这种情况,就急需探索新的教学模式,既不增加学生的课业负担,又能更加高效地学习法医学知识。
当前时期是一个知识大爆炸的时代,每天都会有大量的新知识涌现。为了让学生学习更多的知识和技能,高校施加给学生的课业负担越来越重,学生的压力也越来越大。那么如何才能让学生在一种轻松愉快的而非压抑的氛围中既学到知识,又心情舒畅呢?这就需要对传统的教学模式进行改革,克服传统教学模式的弊端,探索新的教学模式,使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主动积极地去学习。
笔者认为可以把法医学的部分内容融入法学实训课中,这样不但可以节省课时,还可以增加学生的学习兴趣。比如,在学习民法、刑法案例研究实训课时,当涉及法医学人身损害(医疗损害、职工工伤、交通事故、故意伤害等)、亲权鉴定、个人识别等案例时,可以采取模拟法庭的形式,由法医学教师作为司法鉴定人客串出庭,讲解相关的法医学知识,毕竟法学教师无法像法医教师那样进行专业而精辟的讲解。当然,这种教学方式需要法学实训教师与法医学教师的密切配合,打破传统的单挑一门课的局面。
4..考核方式的改革
目前,国内多数院校以传统考核方式对学生进行考核。本次调查中15%的学生选择传统的闭卷考察方式,85%的学生选择撰写小综述、小论文及案例分析的考核方式。如何更加科学地引导学生学习法医学以及科学反映其对法医学课程的掌握程度,这是我们必须考虑的问题。比如我们给出的案例分析题目作答要求不是单纯的分析鉴定结论,而是让学生针对具体案例判断案件材料是否齐全、提出鉴定事项、列出可能出现的鉴定意见、不同的鉴定意见对案件当事人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等。我校在对学生进行考核时,三种方式同时列出,让学生自主选择,结果多数人选择了后两种方式,与调查问卷一致。撰写小综述、小论文及案例分析不仅考查学生对法医学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还评估了学生应用法医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参考文献]
[1]拜荣静.法学专业法医学课程教学改革展望[J].西北成人教育学报,2006(1):39-41.
[2]杜国明.法学专业法医学基础教学工作之改进[J].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6(7):210-213.
一、明确国际贸易专业的《国际商法》课程教学目标:
所谓教学目标是指教学活动主体预先确定的,在具体教学活动中所要达到的教学结果。任何教学活动均要围绕教学目标展开。①教学目标应该和专业培养目标相匹配。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专业型的法律人才。既包括适合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法律服务和企业法律实务等工作所需要的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又包括从事法学教学、研究的理论工作者。因此,《国际商法》对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仅仅只是一门学科而已,学习只是为了以后面对国际商事活动时,能够较快的进行法律事务的处理。但是国贸专业不同,国贸专业培养的结合贸易、法律、外语知识的复合应用型人才。那么,对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生来说,国际商法是为了使他们懂得与国际贸易相关的法律,加强他们法律意识的培养,为工作中订立外贸合同、预防和解决国际商事贸易活动出现的纠纷奠定基础,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二、国际贸易专业《国际商法》的主要教学内容:
对于国贸专业的学生来说,《国际商法》是让他们了解掌握规范国际商事主体及国际商事交往过程的各类法律。因此,只要是与国际商事主体、国际商事交往有关的的法律似乎尽可囊括,而不必拘于其法学部门的归属。从现在市面上绝大部分的国际商法教材看来通常包括商事主体法、合同法、买卖法、产品责任法、法、国际货物运输法、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国际贸易结算与支付法律、国际商事仲裁法。不过,国际商法内容很多,但往往课时有限,在各类高校32-74个学时不等。如何使得学时和学习内容平衡,笔者认为在教学内容的选择上要突出实用性。国贸专业中专门开设有国贸实务、运输、保险、国际结算等等课程,这些课程的一些内容和国际商法的内容是相重合的,这时候我们应该突出国际商法独有应用和实用性强的内容进行讲授。如《商事组织法》、《合同法》、《法》、《产品责任法》等等。
三、国际贸易专业《国际商法》教学方法的使用:
(一)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以案例为基本教学材料,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将学生引入教育实践的情境中,通过师生、生生之间的多向互动、平等对话和积极研究等形式,组织学生对案例进行调查、阅读、分析和交流,教给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进而提高学生面对复杂教育情况的决策能力和行动能力,加深学生对基本原理和基本概念的理解的一种特定的教学方式。1②法律课程的学习,有很大一个作用是为了解决纠纷。案例教学法就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如何能使得案例教学法成功呢?第一,选择合适的案例是案例教学是否成功的决定性因素。选典型性和时效性近的案例---在有限的可是和浩瀚的国际商法内容中选取符合具有典型性的综合性案例,激起学生参与、讨论、调查、解决问题的兴趣。社会在不停的发展,我们要注意选取新案例,不能选取早已经过时的案例。第二,案例准备阶段有的国际商法案例较为复杂,涉及到不同国家的当事人、标的、经济贸易关系,可能相关的知识面太广,为了不耽误课时,加大学生的参与面,在课前可以讲案例的相关资料发给学生,让学生查找案例的相关资料、课前讨论和思考。第三,课堂教学阶段,注重以学生为主,教师为辅,做好引导工作。在学生案例分析的过程中,突出对知识点的理解和掌握,培养学生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直接讲授法。国际商法课程中,依然还是有一些涉及概念、原则的理论性内容。我们不可能所有的课程内容都能找到具体适用的案例。所以传统的直接讲授法依然有它存在的必要。例如国际商法的概念,发展历史,这些采用直接讲授的方法更能理解和掌握。只是为了让学生们能够更好的参与和理解,在讲授时要采用比较生活化的语言,适当的结合一些小的例子和习题加深以便学生掌握。
(三)情境教学法。现在国家支持人们创业,国贸专业要培养创业应用型人才。国际商法课程要注重法律知识的应用和实际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为了实现这个目的,应充分使用情景教学法。如何使得学生对国际商法的内容不觉得枯燥,不是死板的条文,在内容传授上引入情景教学法。比如在商事组织法中对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公司的注册内容的讲授上,我会带领他们实际模拟操作注册程序。在学习合同法时,我会将学生分为买卖双方,谈判和签订正式的外贸合同,让他们去解决谈判中的纠纷。在讲产品责任法的时候,会引导他们如何进行产品商标的注册,自身权利的保护等等。通过这些情景教学法的使用,使得学生实践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大大增强,也使得国际商法的书面知识牢牢掌握。 (四)模拟法庭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是法学专业教育常用的一种教学方式。我们在国贸专业学生授课过程中使用也是非常适合的。通过学生对法庭审判、仲裁案件的全过程全真模拟,能够形象、直白的了解法律程序的相关知识。在对理论知识掌握的同时,学生以扮演法官、仲裁员、人、原告、被告的方式,对不同群体的自我权利保护有深刻的认知与体会。通过国际贸易交易过程的模拟,学生通过对进出口企业外贸合同谈判和订立的,处理外贸的纠纷的谈判的演练,能够对国际商法中合同法和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内容有更深刻的理解。
(五)比较学习法。国际商法涉及到世界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为了更好的完成相关知识的学习,比较学习法是有针对性的教学方式。如在两大法系知识的传授时,可以结合中国大陆法系的法律现象和中国香港的法律现象进行比较,能够使得学生对两大法系的异同有更加直观、形象的了解。在对公司法、合同法知识的讲授时,可以列举一个小案例,引导学生去分析同一案例在中国、英美、国际条约等的法律规定是否相同,分析各自体系法律制度的特性和优劣。在使用比较学习的教学方式时,要注重学生用该种方式归纳、思考总结知识点。
(六)现在信息技术和多媒体教学设备的使用。教师可以通过中国大学城、微课等校园现代化的管理平台,将课程简介、教学大纲、多媒体课件、习题、案例、作业等教学资源上网,方便学生查阅、学习、检测,同时为教师与学生之间提供一个沟通的平台,实现开放性教学。多媒体教学设备的使用,解决了传统黑板粉笔教学单一的教学方式。多媒体具有信息量大、美观性、实用性等特点。在上课过程中,多媒体教学内容是教师备课时已经写好的内容,不需要像传统的黑板写字,学生在课堂内可以吸取更多的知识,同时,音乐、图案等多种因素的穿插,使得学生在观看多媒体学习时兴趣高昂,参与度更好。
四、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