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社保费率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那么降低社保费率究竟会否拉低保障水平呢?综合多种因素判断,这两者之间并无必然相关性。正在推行的适度降低社保费率,与中国长期致力的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并不矛盾。
首先,中国的政府财力足以为社保账户平稳运行提供保障。这一点不仅体现在窄口径的公共预算规模持续扩张,2016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高达18万亿元以上,而且在此之外,中国各级政府还掌握着总价值高达80万亿元以上的国有资产,故此相比之下,因社保费率下调而可能导致的社保账户“减收”,不会对民生财政导向产生实质性影响。
其次,因社保费率下调而导致的当期“减收”,很可能引致下一期社保账户更多“增收”。这主要是因为过高的缴费率实则会抑制经济成长,譬如以养老保险为例,有研究表明,企业缴费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员工工资就会被“挤出”0.6个百分点,同时更糟糕的是,企业雇佣人数将会因此减少0.8个百分点,其中尤其是在人均工资处于最低20%区间的企业,雇佣人数更是将大幅减少2.9个百分点,因此这说明,通过适度降低社保费率,可以有效提振企业活力与居民消费,社保覆盖面与缴费基数都将因此显著提升。
最后,中国的社保体系改进空间很大,由效率提升而带来的改革红利将极为可观。譬如仍以养老保险为例,目前可见、可行的改进方案就包括:其一,进一步提高统筹层级。此举可预期的改革红利一是便于参保人在不同地区实现缴费对接转移,从而提高参保人缴费积极性;二是便于将结余较多地区的资金,调节到结余较少甚至收不抵支的地区,从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其二,进一步做实缴费基数。此前中国养老体系存在的怪圈是,名义费率过高诱导企业/员工做低缴费基数,而这,反过来又会迫使政府规定更高的名义费率,最后导致的结果就是,目前实际缴费基数大致仅为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5%,全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率平均仅为远低于名义费率的17.7%,由此可见,仅做实缴费基数一项,就可为养老账户增收50%以上。
社保费率过高的“中国式烦恼”
不久前,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坦言,当前我国的养老保险缴费水平确实偏高,“五险一金”已占到工资总额的40%-50%。在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费率大都保持在40%以下。数据显示,在全球12个社会保险费费率超过40%的国家中,中国位列其中,其余11个国家均分布在欧洲。在社保费率问题上“俯瞰”他国,确实不是一件“光荣”的事。
从企业和个人的社保缴纳比例上看,企业承担较大份额,个人缴纳较小份额。但根据法律规定,仅有员工个人缴纳的份额才进入个人账户进行积累(相当于强制储蓄),而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份额最终与员工个人可获得的养老金脱离,将被转化为社会统筹资金,不进入员工的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大病医疗报销和工伤待遇赔付,并转化成未来的基础养老金。同时,员工本人也不能随便动用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一般需要达到法定退休条件时,将个人账户中的积累金额按1/120的比例,与其他养老金构成一起按月发放。这意味着,员工在退休后必须再活十年才能将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上的积累金额领完。尽管法律规定员工死亡后可以将个人养老账户中的余额提出,但考虑到通货膨胀等不确定因素,彼时,个人养老账户中的余额是否能保值还是个未知数。
另外,我国已明确将推行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的政策,员工普遍的退休年龄将会推迟,这就意味着员工将会多缴社保费、少领养老金。在未来延迟退休趋
势不变的大前提下,个人社保缴费比例或基数的提高,势必会挤占员工获得的可支配工资收入,从而影响生活质量。网络调查数据显示,93%网民反对退休延至65岁。更有批评认为,推行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是“以毒攻毒”的“恶”制度。从小处看,这会造成个人消费能力日趋不足;从大局看,居民消费能力不足对经济的拉动作用也将日趋下降。
企业、员工都叫苦
历年来,社保个人缴费的比例虽然没有大的调整,但由于各地社会平均工资逐年递增,个人缴纳社保的基数也一直呈上升趋势。前些年,由于各级政府大力宣传社会保险的益处,加上2011年《社会保险法》施行带来的积极推动,社保费率过高对个人消费能力的消极影响等问题并不突出,直到2014年这一矛盾才日渐显现。
2014年3月,发生在广东省东莞市的东莞善募康科技有限公司上千名员工要求涨薪及降低代扣社保比例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有评论指出,由于当地政府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逐年提高,最低参保基数的金额也水涨船高,员工的工资增幅往往不能与之适应。另一方面,在“延迟退休”政策的影响下,员工更实际的想法就是多领工资、不缴社保,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个人实惠”不受影响。如此看来,“五险一金”的高比例也成了我国社会参保率低的一个绕不过去的“坎儿”,而不仅仅是私营企业唯利是图和劳动监察部门不作为造成的。
同样是不满,2014年4月东莞裕元鞋厂的员工却提出了另一种诉求。据悉,该厂多年来一直按1800元为基数为员工参加社保,因此,员工要求以实际工资标准为基数,补足厂方应缴而未缴的份额。但员工并不希望厂方将依法应缴的份额补缴到社保管理部门,而是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他们。厂方则表示愿意提高参保基数,但是,工人们每个月拿到的实际工资数也会相应减少,双方因此僵持不下。在笔者看来,员工要求“以现金方式补足社保”的做法,其实是变相要求加薪,同时也是对过高的社保费费率表达无奈和不满。
企业潜在风险被放大
“大企业强国,小企业富民。”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细胞,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也是社会生产和流通的直接承担者,更是推动社会经济技术进步的主要力量。一直以来,大中型企业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中起着骨干作用,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一大批小微企业成为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扩大就业、活跃市场、改善人民生活、保持社会稳定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起到了难以替代的作用。
但是,我国很多中小企业都面临着资金短缺的困境,税费负担重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还需承担高昂的社保支出,这项支出不仅会给企业带来一笔不小的负担,还可能让企业面临一系列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
假设企业招用一名员工,与员工约定的月薪为5000元。那么企业实际上还需额外拿出约40%的金额用于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即一名员工实际的人力成本约为7000元;对于员工而言,在扣除了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份额以后,其实际拿到手的工资数额在3500-4000元之间。这个“实际拿到手”的工资报酬标准对员工往往不具有吸引力,而企业付出了比实际更高的成本,却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
若企业采取折中方案:与员工约定不缴纳社保或仅按较低基数参加社保,则会面临因违法行为被社保管理部门查处以及被员工“倒打一耙”的双重风险。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应依法为员工参加社保,并为员工个人代扣代缴,若有违反,企业将承担相关法律责
任;若企业采取将自己应缴的社保份额折现发给员工的做法,尽管一时满足了员工增加可支配收入的愿望,但由于这种做法本身并不合法,若员工以“企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追究企业责任,企业将陷入有口难辩的尴尬境地。
当经济形势严峻时,裁员、降薪常常是企业不得不采取的措施,这样就容易滋生不安情绪,并加剧劳资纠纷,极易诱发,引发社会矛盾。
此外,社保费率过高,对员工工资和企业积累的挤压也在不断加深。对员工工资挤压的直接后果,就是个人消费能力日趋不足,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日趋下降;对企业积累挤压的后果,则是企业投入能力受限,可持续发展动力减弱。
从更长远的角度来分析,以我国的国情来看,“五险一金”占比过高的趋势无助于福利社会的建成。纵观欧洲11个高费率国家,其国民的高缴费率对应的是高福利待遇,企业不需要因裁员而面临来自政府的压力,政府也不需要因为企业裁员而遭受需维持社会稳定的政治压力,员工更不会因为失业而失去生活保障。在这些国家,由于福利过高,很多人已失去了工作的热情。反观我国,高费率对应的却是较低的福利,“多缴了社保,依然是看不起病,住不起房”的现象也逐渐上升为公众较为关注的民生问题。由于社会保障力度有限,仅靠高比率的社保金额很难承担起社会“稳定器”和“和谐仪”的作用。目前,国家正在采取积极对策,养老“双轨制”已经画上了“句号”,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等相关政策也在有序地规划设计中。解决社保费率过高的思路,不能局限于就费率谈费率,必须透过费率审视其背后隐藏的深刻问题,从而采取更具针对性的措施和办法。
补齐缺口才是当务之急
要根本解决社保费率过高的问题,关键在于补齐养老金缺口。众所周知,社保缺口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欠账太多”,很多领取养老金的老人,并未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为此,理应通过划拨国有资产、提高国企分红、加大财政补贴等方式还清旧账,改变新人为旧人发放养老金的模式。此外,更要加强养老金投资管理,争取百姓的“养老钱”保值、增值。
总而言之,不论是为了还旧账而实行延迟退休,还是提高社保缴费,都只是“穷尽一切手段”之后的无奈之选,而不应该是“第一选择”,加重社保负担在某种程度上近似于“杀鸡取卵”。
降低企业和个人的负担,提高公共财政对社保的补贴,改变“五险一金”缴费过高的现实,不仅仅是释放小微企业活力、提高社会投保比例的前提,也是让广大企业员工增加收入的重要保障。只有降低社保费率、缓增缴费基数,才能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居民消费。笔者期待“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改革条款早日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既成事实。
首先是财政政策,就是减税费,要义就是通过减税增加劳动供给。减少个人所得税,他就愿意多工作;减少企业税负,企业利润就增加,它就可以增加使用劳动力、多投资,就增加产出,就可以解决通货膨胀。
但是,如果是通缩,消费不足,针对资本密集型企业的减税,那生产再多,收入也流不到劳动者手里变成消费需求,会造成过剩加剧。所以,减税对象一定得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企业。这样的减税既能够增加产出,推动经济增长,也可以增加需求,增加劳动者工资,增加就业。
减税费要着眼于4个方面。
一是增值税能不能减。增值税很高,17%,税的60%多是增值税。增值税能不能减到15%或16%?因为现在营改增的减税效应已经没有了。
二是社保费率能不能降低。社保费率占工资的42%到45%,在全球都是高的。能不能降到30%?有人说,现在社保缺口这么大,再降低,缺口会更大,问题在于,这么重的税费,竭泽而渔,最后更收不上来。
三是提高商户税收起征点。我们的月营业起征点最早是2000元钱,像挤牙膏似的,起征点提到3万。但我觉得还是低,应提到8万到10万。就是每年经营100到120万的企业,就不征它税了,让它多增加就业。
四是清减收费。2014年,全国政府及行政性事业收费总规模是3.2万多亿。费的增长率比税的增长率要高,原因是很多地方税收不上来,就以费补税,费可能占到政府全部收入的近1/5。很多费进了养人的盘子,致机构人员不断膨胀。这些费是各部门在立法时,作为私货,有的立在法律里,有的立在部门条例里。都应该改,是违法的,中央应坚决清理。
其次,供给侧重要一点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霍青桐
有专家说,过去十多年,工资实现了较快增长。但果真如此吗?
数据显示,近两三年,劳动力成本有所上升,劳动报酬占国民总收入(GNI)的比重虽然从2008年的48.5%回升到2013年的51.1%,但并没有达到历史高点,2000年为53%,1994年为54.6%,甚至在80年代中期,这一比重曾高达60%。
好一个“较快”增长,专家的语言艺术真是杠杠的。
按理说,发展成果理应人民共享,发展的最终目的也是为了增进人民福祉,如今既然经济发展了,为什么不能给老百姓多涨点工资,多增加些获得感和幸福感?
再说了,现在经济处于下行期,消费成为发展重要动力,国家一直提倡扩大内需,消费升级,提振经济,可是各地又在纷纷降低工资涨幅。这不是互相矛盾吗?
工资为啥涨得慢?
从长周期看,改革开放初期至今,我国劳动报酬长期在世界处于偏低水平的状况没有改变。虽然本世纪初曾有过昙花一现般的较快增长,但由于过去欠账太多,基数太小,又没有在总体分配结构上进行调整,只能是相对、短期和补偿性的,工资上涨缺乏后续的制度性保障。
近几年经济发展换挡变速,许多行业发展面临困难,在高速增长期被掩盖的粗放发展问题,如今一一显现,成本高,效率低,而本该继续上涨到合理水平的工资,反而成了“替罪羊”,上涨的势头生生被按了下来。按照工资涨幅要与经济运行主要指标相衔接的说法,如今的现实合理性也没有了。
除了大环境变化造成的慢,不同地域、行业间的分化愈发明显。
2015年,就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而言,增速最低的地区中部(8.6%),比最高的西部(11.9%)低了3.3个百分点;增速最低的行业采矿业(-3.7%),比最高的教育行业(17.7%),在2014年基数差别并不是太大的情况下,低了21.4个百分点。同为辛辛苦苦工作的劳动者,工资差距咋就这么大呢?
为什么有的行业就能涨得又快又容易呢?看看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在2014年基数已经破10万元的基础上,还涨了11.1%。还有金融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专家不是说工资增长应与经济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相匹配吗?去年的经济增速是6.9%,劳动生产率增长率增速是6.6%,那些远超两项指标的行业又是如何做到自带光环的?
这固然与当前互联网相关行业处于发展风口、一些行业固有优势较强等有关,但如果困难行业普通劳动者的工资福利水平还这么龟速地增长,对优势行业过快增长的工资水平不及时调整,只会让社会贫富分化更严重,埋下更多社会矛盾的引子。
工资上涨为什么这么难?
过去几十年, GDP的蛋糕越做越大,可为什么工资想涨得快点就这么难呢?
先来看看固有的分配体制。1995年到2014年间,绝大部分年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占GDP比重远远低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GDP比重,悬殊最大的2011年达9.08%,后者几乎是前者的两倍。
1996年到2004年的19年间,城乡居民收入增速在大部分时候都没有跑赢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
国家要集中力量办大事可以理解,但发展经济说到底是为了改善民生,增加百姓福祉,既然国民经济的蛋糕越做越大,为什么只给财政多分,却不能给老百姓多分些?二者无论从比重还是增速来看,差距都如此之大,难免有与民夺利之嫌。可是想真的改革固有分配机制,涉及各方错综复杂的利益,比涨工资本身还要难得多。
把工资水平保持在较低水平恐怕还有另一层考虑。当初为了加速原始积累,劳动力被人为压低,形成了中国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优势。为了继续保持这种优势,或者不让优势太快消失,工资也不能涨得太快。甚至有一些人主张,经济迈向新常态,需进一步压低劳动力成本才能避免中等收入陷阱。相关部门决策时是否受此影响,还真是不好说。
对于企业来说,当然也有难处,涨工资这件事,根本不是给员工工资卡上多打些钱就完事了,背后的隐性成本也要随之提高。按目前的社保费率计算,企业单在员工的五险一金缴费费率就超过35%。给员工每多涨点工资,就要多缴纳一大笔社保费。
企业要减负,工人要涨工资,
怎么办?
涨工资这么难,就算涨了,你就真的守得住吗?除非你跑得过CPI,跑得过GDP,逃得过股灾,在房价起飞前买过房,别人撺掇你买高额P2P时没动心,否则,工资还没捂热又打水漂了。
今年年中,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曾《中国劳动力成本问题研究课题报告》,其中提到,中国在过去37年间,人均GDP增长了约20倍,而城市和农村居民收入只增加了约13和14倍,城市和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分别有30年和26年低于GDP增速。
收入多年没跑赢GDP,究竟怪谁?原因很多。下一步该怎么做,更得好好琢磨。
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受益面扩大,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在前期国家已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基础上,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年应纳税所得额的上限,从10万元一下子提高到20万元,意味着将有更多的小微企业从中受益。”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表示,在减半征收政策范围扩大的同时,税率按20%征收,比正常税率25%低了5个百分点,小微企业受益是双重的。“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小微企业面临的经营困难较多。加大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力度,有利于小微企业轻装上阵,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带动社会就业。”胡怡建认为。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收益分期纳税推广至全国,有助于减税和企业重组
减税的第二项措施,是从2015年4月1日起,将已经试点的个人以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的实际收益,由一次性纳税改为分期纳税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以激发民间个人投资活力。探索与试验区相配套的税收政策是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一项重要尝试。其中之一是,实施促进投资的税收政策。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企业或个人股东,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而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缴纳所得税。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刘尚希认为,在实际操作中,个人以股权、不动产和技术发明成果进行投资,短时间内是没有现金流收入的,但却要按照规定一次性缴纳相关税款,个人投资者很难承受。这一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全国实施,可以有效减轻投资者负担,进一步激发市场热情,为个人投资创业营造更好的政策环境。此外,个人以股权、不动产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通过资产重组盘活存量资产,可以促进经济提质增效。
下调失业保险费率,每年为企业减负400多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