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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蝉》原文:“垂緌饮清露,流响出疏桐。居高声自远,非是藉秋风”。
释义:
萧疏梧桐之上,蝉儿低饮清露,蝉声清脆响亮,回荡树林之间。身居高枝之上,可以傲视群虫,不用借助秋风,传声依然遥远。
(来源:文章屋网 )
毫无疑问,过去十年最赚钱的行业就是房地产业,投资者最赚钱的就是买套房子。因为在过去十年以来,涨价幅度最大的资产,就是房价了。房地产开发商简单地讲是赚两部分的钱,一部分是把土地开发成商品房的合理利润,这个回报率不会很高,基本上也就是平均利润稍高一点;另一部分是土地升值的钱,过去十年来这一部分是房地产商最主要的利润来源。万科的早期也是同时赚这两部分的钱。彼时万科拥有土地储备近4000万平方米,而年开发能力仅五六百万平方米,巨大的土地储备,令其在土地升值的过程中,享受到了巨大利润。
从财务指标来看,2004年到2007年万科的毛利率从16%上升到21%,上升的部分全部都是由于房价上涨带来的净利(税前)。2010年万科毛利率再次高达23.5%,那是因为2008年和2009年初地价大幅度回落,万科拿地成本极低,导致一年后的开发毛利率快速上升。
但现在不同了,现在万科一年就销售1000多万平米,今年预计将超过1200万平方米。王石曾用“5986”来描述万科的高周转模式,即拿地5个月动工、9个月销售、第一个月售出8成,产品必须6成是住宅。从万科的土地储备面积来看,截止去年三季度末,大约有3300多万平方米的土地储备,而去年全年销售面积为1000多万平方米,以万科的增速而言,大约也就仅够万科开发两年多。
如此快速地周转土地储备,万科现在已经很难从中赚取土地升值那部分钱了。但市场中有不少的开发商,由于各种原因,还拥有几年前买进的土地储备,这部分土地储备以目前的市场价计算,起码十几倍的升值。对于一个价值投资者而言,是一块巨大的宝藏。
雅居乐和冠城大通就是两个很典型的例子。雅居乐在海南清水湾很早以前买进一块近1000万平方米的土地,一直在开发,但开发速度缓慢;当时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而现在楼面价已超过了2万。冠城大通在北京太阳宫也储备类似的一块土地,这块土地是在2003年左右购进,当时价格不会超过2000元/平方米,而现在楼面价已经达到了4.5万/平方米。
经过心理医生的循循善诱才发现,张大妈是个有事喜欢闷在心里的人,退休了一人闲在家,看着儿子儿媳老伴都忙着工作,也没人跟她好好沟通,有事也经常一个人闷着不痛快。之前有一次病了,全家人不仅嘘寒问暖,还请假来照顾,让张大妈异常“受用”。
乍听下来,张大妈的儿子就急了:“那您这是在装病啊?”心理医生赶紧解释说:“这可是冤枉了!”那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心病”跑到身体上
在心理医生看来,假如一个人患有许多身体不适的症状,如头疼、头晕、耳鸣、胃口欠佳、恶心、胸前闷痛、腰酸、背痛、四肢无力、消化不良等,长年感到这些身体的不舒适,而身体检查却查不出特别的躯体毛病,可能与心情有关时,就可能属于“体化症”了。“体化症”又称“躯体化障碍”,指一个人在遭遇挫折或心理上出现问题后,出现的对挫折反应的“躯体化”,主要以身体的症状呈现。这些身体症状通常与自律神经系统或内分泌系统有关,因长久的心理紧张或颓丧,这些系统出现障碍。
通俗地说,体化症其实就是心病跑到了身体上,是由于心理压力而扮演病人,并非身体上的毛病,而是心理上的毛病。由于所谓“体化症”的躯体症状,与内科性质的各种躯体疾患不易区别,所以,假如我们患有许多种躯体症状时,最好先请医生做内科检查。确认没有内科性质的躯体毛病,而且有各种迹象显示与心理因素有关,再以“体化症”来进行心理治疗。
是在装病吗
知识点:财务效益和费用
(一)财务分析工作程序及内容
(二)财务效益和费用的识别和计算
(1)财务效益
营业收入。
(2)财务费用
1)建设投资:工程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基本和涨价)组成。
2)流动资金
方法:分项详细估算法。
流动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经营成本=总成本-折旧费-摊销费-利息支出
经营成本=外购原材料、燃料和动力费+工资及福利费+修理费+其他费用
总成本费用=生产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总成本费用=外购原材料、燃料及动力+工资及福利费+修理费+其他费用+折旧费+摊销费+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结论】总成本=经营成本+折旧+摊销+利息支出。
经营成本是指总成本费用中以现金形式支付的成本。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聘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方因业务需要,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乙方指派顾问
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_________担任甲方的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甲方同意前述指派,并认可乙方可能出现的临时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2条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开庭冲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经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暂时替代处理较急的事务。但乙方更换指派必须经甲方同意。
第2条 甲方的服务范围
日常法律范围:
2.1 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问题口头或书面解答法律咨询、提出法律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2 审查、修改甲方因商务活动与第三方签署的各类合同、协议书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及法律建议;
2.3 应甲方要求,对甲方签署的各种法律文书进行见证;
2.4 协助甲方参与较为重大商务活动的谈判、磋商,并提供分析论证;
2.5 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代为收领法律文件;
2.6 受甲方委托,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文件;
2.7 就甲方已经、面临和/或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2.8 受甲方委托,向侵害、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赔;
2.9 协助甲方完善内部管理的有关法律事务,提出法律建议;(如企业用工保密制度、知识产权合同管理等)
2.10 甲方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各类诉讼、仲裁及/或行政处罚案件,须另行约定;
2.11 甲方在经济活动发生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收购、破产、上市、融资、房地产开发、土地转让、投资、设立新公司、合并/分立、参股公司、股权转让、及其它类型的重大项目以及法律顾问工作量一次性达4小时以上的专项法律事务,不在本合同服务范围内,须另行约定;
2.12 乙方的服务范围中,不包括各类合同、协议书、规章制度的撰写、草拟;
2.13 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关联公司;
2.14 本条所列2.10条至2.13条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需另行同乙方办理委托手续(另签委托合同),并向乙方经办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同时,甲方须另行向乙方支付费,乙方则在收费给予优惠。
商标服务范围:
2.15 就甲方日常商标方面的问题(国内外)做口头或书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16 审查、修改各项有关商标法律文书(国内外),国内外商标的申请、变更、转让、无效等事务;
2.17 就甲方有关商标侵权问题(国内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权或被他人指控侵权、或对市场侵权假冒行为提出进行论证、发表律师意见、提出解决方案;
2.18 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国内外)商标权纠纷包括申请被驳回、被他人异议、被他人提出撤销注册或对他人提出异议、撤销他人商标注册等法律行为进行法律论证,发表律师意见、提出解决方案;
2.19 就甲方有关商标战略进行整体策划提出律师意见、出具建议函;
2.20 甲方有关商标的创意、(国内外)商标的使用、商标的管理、商标的保护、商标的许可使用、商标的市场运作等提出口头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21 本条所列2.17至2.20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需另行同乙方办理委托手续(另签委托合同),同时,甲方须另行向乙方支付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专利服务范围
2.22 就企业的专利战略、组织构架、人员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咨询意见;
2.23 就合作伙伴的或竞争对手的国内外专利提供咨询、文献监视和检索;
2.24 国内外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技术领域包括:电子、电工、通讯、计算机技术、机械、医药、农药、兽药、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环境保护等;
2.25 复审请求及无效宣告请求;
2.26 关于专利纠纷与侵权的法律服务,包括咨询、市场监视、专利权的海关备案、调查取证、庭外调解、申请行政调处及提起诉讼等;
2.27 出具是否具有专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专利权的法律意见书;
2.28 接受委托就专利申请的复审决定和专利的无效宣告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29 技术转让与专利实施许可的中介谈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调查;
2.30 为企业大型投资、合资、引进技术和设备过程中涉及知识产权的技术改造项目提供法律意见书,等;
2.31 关于专利保护的其它事务。
2.32 本条所列2.23至2.31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需另行办理委托手续(或另签委托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软件服务范围
2.33 就甲方日常计算机软件登记和著作权登记方面的问题(国内外)做口头或书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34 计算机软件登记和著作权登记;
2.35 就甲方有关计算机软件程序和著作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员工保密制度,品牌战略实施提供专业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36 就软件开发、检索、转让、授权许可的谈判、合同起草、修改及摸底调查、纠纷调解、侵权取证、行政查处乃至法律诉讼提供解决方案和行动;
2.37 本条所列2.34至2.36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需另行办理委托手续(或另签委托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第3条 工作方式
3.1 乙方担任甲方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的人应按甲、乙双方事前约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应事先通知甲方。甲方随时有事交办,如无特殊情况,指派顾问应及时予以受理。
3.2 乙方应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联系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务。本合同中,甲方指定为顾问的联络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转交文件和资料等。
第4条 知识产权顾问费及办案费用
4.1 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知识产权顾问费每年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元整)。支付期限为: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付清顾问服务费。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本票/汇票/电汇
4.2 指派顾问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办案费用,由甲方承担:
a、各种政府、法院、行业官方及法定中介机构所收取的费用;
b、_________市区以外发生的差旅、食宿、车船及一切杂费;
c、办理甲方事务而产生的一切交际费用;
d、调查取证购买样品,录音录(照)像,检索查询,公证及技术鉴定费等。
第5条 甲方的义务
5.1 为使乙方能正确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信息,并承担诚信责任;
5.2 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顾问费和乙方实际支出的办案费用;
5.3 为乙方处理甲方委托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条件;如必要的资料、文件、交通及其它方便;
5.4 体谅乙方的职业操守的约束,不强求乙方出具有违其职业操守的法律文件,甲方应尊重指派人依据法律独立、不受干扰地作出专业判断的权利。
第6条 乙方的义务
6.1 乙方应在最有效的时间内,勤勉尽责、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宜,并依据法律做出专业判断,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6.2 乙方应就甲方为乙方处理甲方委托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信息承担保密责任,除依据国家法律有权了解该等资讯的其他人员以外(如法官、检查官、警官、税务官员等),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泄露;
6.3 乙方不得违背职业纪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与甲方有严重利益的另一方亦从事相同的法律服务。
6.4 指派人仅接受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联络人的委托办理甲方法律事务,不得随意接受甲方其他员工的委托或咨询,并提供不利于甲方的法律意见。
第7条 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为开放式的,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欲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没有书面通知的,视为同意续签合同,本合同继续生效。
第8条 合同的变更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双方再行协商,签订变更协议,未经书面变更的任何内容,不对甲、乙双方产生法律效力。
第9条 其他
9.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亦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适用该会之《仲裁规则》。
9.2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人(签字):_________ 授权人(签字):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