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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对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保障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内部审计,是指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企业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建设项目或者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四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照内部审计规定、准则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纠正违规行为,检查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条省国资委依法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设置
第六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相应的内部审计人员,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
第七条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应当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在董事会下设立独立的审计委员会。
第八条企业审计委员会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审议企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监督企业内部审计质量与财务信息披露;
(三)监督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提出有关意见;
(四)监督企业社会中介机构等的聘用、更换和报酬支付;
(五)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并接受有关方面的投诉;
(六)审议其他重要内部审计事项。
第九条未建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独资企业,应当按照加强财务监督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强化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做好内部审计机构与内部监察(纪检)、财务、人事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第十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直接对企业总经理负责;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条企业所属单位应当设立相应的内部审计机构;尚不具备条件的应当设立专职审计人员。
第十二条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审计岗位所必备的会计、审计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取得内部审计岗位资格证书;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具备中级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第三章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出资人财务监督和企业管理工作的需要,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制定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企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按企业内部分工参与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工作,并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
(三)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或者未规定须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的有关内容组织进行内部审计;
(四)对企业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五)组织对企业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的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的所属单位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七)对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基建工程和重大技术改造、大修等的立项、概(预)算、决算和竣工交付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八)对企业及所属单位的物资(劳务)采购、产品销售、工程招标、对外投资及风险控制等经济活动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进行审计监督;
(九)对企业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和意见反馈,对企业有关业务的经营风险进行评估和意见反馈;
(十)对企业年度工资总额来源、使用和结算情况进行检查;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质量监督应当根据企业的内部职责分工,依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障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
第十五条为保证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真实和完整,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按照省国资委相关工作要求,对下列特殊情形的所属单位组织进行定期内部审计工作: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安全不适宜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特殊所属单位;
(二)依据所在国家及地区法律规定,在境外进行审计的境外所属单位;
(三)国家法律、法规未规定须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内部有关单位。
第十六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对企业及所属单位的经营绩效及有关经济活动的评价工作,依据国家有关经营绩效评价政策进行。
第十七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开展企业及其所属单位有关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及相关业务活动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并做好社会中介机构聘用、更换和报酬支付的监督。
第十八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相关审计工作应当与外部审计相互协调,并按有关规定对外部审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相关工作资料。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内部审计管理规章制度,保障内部审计机构拥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权限:
(一)参加企业有关经营和财务管理决策会议,参与协助企业有关业务部门研究制定和修改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检查被审计单位会计账簿、报表、凭证和现场勘察相关资产,有权查阅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等方面的文件、会议记录、计算机软件及其电子数据等相关资料;
(三)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四)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和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可作出临时制止决定,并及时向企业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报告;
(五)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董事会授权可暂予以封存;
(六)企业董事会或企业主要负责人在管理权限范围内,应当授予内部审计机构必要的处理处罚权。
第四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二十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企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对内部审计工作作出合理安排,并报经企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充分考虑审计风险和内部管理需要,制定具体项目审计方案,做好审计准备。
第二十二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实施审计前3个工作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对于需要突击执行审计的特殊业务,审计通知书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各项准备。
第二十三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应当与被审计单位交换审计意见。被审计单位有异议的,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第二十四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上报企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主要负责人审定后,企业应当根据审定意见,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报告(决定)。
第二十五条被审计单位若对企业下达的审计决定书有异议,可以提请企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省国资委申诉。
第二十六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对已办结的内部审计事项,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建立审计档案。
第二十七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每年向企业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第二十八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对主要审计项目应当进行后续审计监督,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的采纳情况和对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第五章内部审计工作要求
第二十九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内部管理需要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内部监督,纠正违规行为,规避经营风险。
第三十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行为及时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发现的企业内部控制管理漏洞,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十一条对于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及时落实内部审计报告(决定),给企业造成损失浪费的,企业应当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还应当按有关规定向上一级机构及时反映情况。
第三十二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下列工作事项应当报省国资委备案:
(一)企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报告;
(二)企业所属单位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重大资产损失情况、重大经济案件及重大经营风险等,应向省国资委报送专项报告。
第三十三条根据出资人财务监督工作需要,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按照省国资委有关工作要求,对企业及所属单位发生重大财务异常等情况组织进行的专项审计,应当向省国资委提交审计报告。
第三十四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要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业务质量,并依法接受省国资委、国家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对其出具的内部审计报告的客观真实性承担责任。
第三十六条为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企业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七条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恪尽职守、保持廉洁、保守秘密,不得,,泄露秘密,。
第三十八条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内部审计时,应当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采用检查、抽样和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
第三十九条企业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企业内部各职能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认真履行职责的内部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四十条企业对于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作出显著成绩的内部审计人员,应当给予奖励。
第四十一条企业应当保证内部审计机构所必需的审计工作经费,并列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评、聘任和后续教育,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执行。
第六章罚则
第四十二条对于企业出现重大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和企业内部控制程序出现严重缺陷,除按规定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或者主管财务工作负责人)及财务部门负责人的有关责任外,同时还相应追究企业审计委员会相关人员的监督责任。
第四十三条对于、、、泄漏秘密的内部审计人员,由所在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四条对于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问题,企业应及时予以纠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受打击报复的企业内部审计人员有权直接向省国资委报告相关情况。
第四十五条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不配合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拒绝审计或者不提供资料、提供虚假资料、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企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各企业可根据本暂行办法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相关工作规范。
关键词:内部审计;内部控制;现状;企业
中图分类号:F239.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02-0083-02
国际资本市场必须大力强化企业内部控制,尤其是内部审计控制,单纯依赖外部审计控制已难以应对企业面对的市场风险。例如,安然、世通等财务舞弊和会计造假案件的发生,严重冲击了美国乃至国际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研究结果表明,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是导致企业经营失败并最终铤而走险、欺骗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重要原因。因此,必须加强内部控制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提高企业竞争力。
一、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现状及成因分析
内部审计是我国审计监督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丝毫不逊于外部审计。近年来,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经济的快速增长,经济行为越加国际化,我国企业内部审计也得到了较快的发展,目前已具备了一定数量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它在维护国家财经法纪、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企业内部审计在认识、地位、人员素质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我国内部审计职责定位模糊,内部审计人员对内审工作认识不足。内部审计既要监督企业管理当局的行为,配合外部审计人员工作,又要为企业管理工作服务。这种身份上的矛盾使内审人员进退两难,进而造成其对内部审计职责不明,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因资源被严重浪费而大打折扣。目前,企业大多存在着重视生产经营轻视内部深层次管理的弊端,管理意识不到位,这也极大地限制了内部审计在企业中的准确定位。例如,有些企业领导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转换经营机制过程中,相当一部分企业在机构调整时,撤并了内审机构,调走了内审人员,削弱了对企业财务的内部监管;有的企业只是将其视为一个单纯的财务监督部门,或令其从属于某个职能部门(如财务部、纪检监察部),使得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受到影响,难以获得符合实际的第一手资料进而形成切实有效的审计建议。另外,我国内部审计人员自身对其工作性质、内容等的认识有待提高,进而影响内审职能的充分发挥。有些内部审计人员缺乏为企业管理服务的思想,仅靠一知半解的财经法律法规知识要求企业依自己的意愿办事,把自己摆在国家监督者的地位,过分强调内部审计的权威性。而另一些人则认为,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无非是协助领导者用以掩饰群众、应付检查,这样使得内部审计机构形同虚设,发挥不了任何作用。
其次,内部审计缺乏充分的独立性,削弱了内部审计决策的质量。独立性是内部审计的基本原则,是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的基本前提,内部审计人员应该和他们所审计的活动保持独立,这样才能做出公正、无偏见的判断。所以,内部审计能否充分发挥作用与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是否具备充分独立性有关。然而,经验证明,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独立性严重不足,主要源于我国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和组织形式以及我国内部审计人员自身缺乏专业素质。
众所周知,内部审计机构是企业内部设置的机构,在本企业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为本企业实现经营目标服务。因此,内部审计在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受本企业的利益限制。于是,企业的内部审计很难站在客观、公允的立场上对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做出客观公正、合理合法的评价。特别是当面对企业领导者参与或法人违纪时,内部审计往往是无能为力的。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如若服从于管理层意志,不能对企业的财务进行有效监控,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就会埋下巨大的隐患,导致审计风险。此外,我国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和公司、单位其他部门人员同属一个机构,潜在的或实际出现的利益冲突是不可避免的,甚至内部审计人员也要承担企业的经营责任,从而内部审计人员独立性极易受损害,多数单位没有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而是由其他业务人员兼任,也没有赋予他们一定的职权,受执业能力和专业素质限制,也很难开展内审工作。
最后,内部审计人员自身素质与业务能力不高,进而难以采用科学、合理的审计程序和方法。受传统经济体制影响,我国内部审计人员大都没有接受专业的内审教育,而习惯于从财务人员中挑选审计人员,其知识结构单一、综合素质尚待提高。此外,由于我国企业对内部审计重视不够,内部审计在企业的地位不高,也难以吸收优秀的人才加入到内部审计队伍中,无法完成自身的群体良性循环,进而难以进行科学、合理的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导致内部审计失败。
二、提高我国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的建议
根据前述我国内部审计的现状和产生原因,有效提高审计质量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视
首先,企业管理层和内部审计人员都要认识到内部审计工作是企业组织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其设立的根本目的是:通过监管工作,以改善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其次,企业各个层次管理层的思想要实现由被动接受审计到主动邀请审计人员参与本部门审计工作的转变,要把内部审计工作视为是提高本部门(企业)经济效益不可缺少的阶段。同时,企业内部也应广泛宣传内部审计的重要性,达成加强内部审计的共识,提高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地位,使其充分发挥为企业改革服务的作用。
(二)以提高内部审计独立性为出发点,改善企业内部组织结构,明确内部审计责任
经验表明,内审机构和人员的独立性是内部审计实现其职能,发挥其作用的前提条件。因此,必须设置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使其独立于其他职能部门,在领导关系选择上要提高内审机构的直属领导层次(直属领导层次越高,其独立性越强);必须设置专职的审计人员,使其不参与或负责其他职能部门的管理活动和其他业务活动,在其领导体制的选择上也要考虑审计活动与业务经营活动的关系,避免一人既负责财会工作,又参与审计工作、既负责某项业务,又指挥对这项业务活动的审计等职责不相容现象发生。此外,保证审计机构和人员在开展业务中的实质性独立自主地选择审计项目,确定审计重点,编制审计计划,实施审计程序,完成审计报告。
明确内部审计人员的责任也是提高审计独立性的重要手段。应当建立审计人员首先要明确其职责,以职责来决定人员,而不是确立人员后再赋予职责,通过划分职责来确定内部审计的权利,才能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目标和内容与其职责达到统一。
(三)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与时俱进,保证内部审计工作高效完成
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不仅决定了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也直接决定了内部审计报告的质量和效率。因此,必须加强内部审计人员的选拔及后续教育工作,使之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提高审计人员自身道德素养。内部审计职业特性要求其从业人员运用一定的执业判断。因此,提高审计人员自身的道德素养是将审计风险在最低限度的最根本保障。
第二,加强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等后续教育工作。加强内部审计人员的在职培训,根据科技、社会及经济的发展,改善内部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要求内部审计人员除精通财务知识和审计技巧外还应具备生产、技术及管理方面的知识,并有较高的综合分析能力。例如,随着电子技术的迅速发展,大部分企业已摆脱了手工记账方式,而采用计算机处理业务;随着会计工具的发展也势必导致审计工具的发展,面对这样的变化,审计人员必须尽快掌握先进的审计技术,以较少的人力和时间,完成更多的审计任务。
第三,强化内部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也在不断增强,这就要求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务必要强化风险意识,及时甄别企业所面临的风险,以便防患于未然。
第四,内部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职业关注意识对内部审计结论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这点在内部审计的各个环节都有体现:在方案制订阶段,应根据被审计阶段的基本情况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初步测评,恰当评价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程度;在实施阶段中,保持高度的职业关注,通过控制检查风险来控制审计风险。
综上所述,在当今国际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一体化程度加剧的现实背景下,企业之间的竞争正在不断加剧,这要求企业要不断提高自身内涵式发展的能力,也就是企业自身的管理能力,而加强企业内部审计是企业改善管理、防范风险的有效途径,对企业经济目标的实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杨莺.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江南论坛,2007,(7).
关键词:企业;内部审计;法律法规
中图分类号:F239.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10-0087-02
近年来,随着中国企业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越来越重视内部审计工作。但是,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使中国企业内部审计的作用难以发挥,限制了企业内部审计的开展,使企业内部审计的风险进一步加剧。
一、中国企业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
1.企业内部审计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完善
中国虽然已经颁布实施了《审计法》、《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但是从部门和行业上来看还不够完善,特别是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还不够健全,规范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约束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的制度和法规还不够系统,使得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在检查和评价各项经济活动以及处理违纪问题时缺乏可靠依据。
2.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不健全
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企业所有制形式日益多样化,给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带来了新的内容和要求,但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却没有被强化,有的企业借机构改革减人增效之机,将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撤销或并入财务、纪检等部门,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作用根本无从发挥;有的企业虽然设置了内部审计机构,但随意配备一些业务不熟悉的人员充数;还有的企业把一些年龄偏大、岗位适应性差的职工配备到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使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名存实亡。
3.企业内部审计职能过于狭窄
目前,中国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将大部分精力投入到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查证及生产经营的监督上,内部审计的对象主要是会计报表、账本、凭证及相关资料,其工作主要集中在财务领域而未深入到管理和经营领域。从时间上来看,目前中国的企业内部审计绝大多数都是事后审计,几乎不涉足事前审计。
4.企业内部审计缺乏足够的独立性
企业内部审计职能的履行和作用的发挥及其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虽然,中国的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都赋予了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独立开展工作并独立作出内部审计决定的权利。但是,企业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却取决于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在中国,多数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表面上是对董事会或企业负责人负责,具有很高的独立性,但实际上却受企业领导及本企业其他部门的干预、制约和影响,甚至有的由财务部门的负责人兼任内部审计部门的领导,其监督制度形同虚设。更由于企业内部审计人员依附于企业,其切身利益决定于企业。因此,在涉及企业利益,甚至与国家、社会利益冲突时,企业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根本无法得到保证。
5.企业内部审计目标不明确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的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产权制度也跟着发生了变化,国家不再扮演投资者与管理者的双重角色,而完全成为投资者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企业则完全转化成了具体的经营者。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内部审计也将重点放在了审计和评价企业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它的根本目的体现在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上。因此,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重点也相应地放在内部管理和经济效益上,这样将更有利于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作出客观评价,并提出具有建设性的建议,为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出谋划策。但是,随之而来的是所有者的目标与经营者的目标相差越来越远。这种目标的不一致主要体现在对会计信息利用上的不同。所有者希望通过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收集来及时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了解经营者履行受托责任的业绩情况,全面掌握资本的安全性和收益性的实情以及对企业长远发展的各种影响因素,从而能对经营者本身进行必要的干预。而经营者的目标通常情况下却更为看重短期经济效益给自己带来的巨大收益,这种利益驱动在会计上的表现则是单方面夸大业绩,掩盖决策失误和损失,从随意改变会计政策或者提前确认收入或者过度消费等方面入手,结果导致正常的会计信息失真,直接给企业内部审计造成了复杂障碍。
6.企业内部审计的方法、技术比较落后
中国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一直以手工查账为主,凭内部审计人员个人经验和职业判断,通过随意抽样进行,较少运用统计抽样和计算机辅助审计软件。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广泛应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等各个环节,企业的内部审计需要多种审计抽样方法和选样技术方法,大量运用计算机辅助审计,并通过建立各种内部审计风险模型的方式,减少自身工作风险,提高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效率,以适应新形势下企业内部审计发展的需要。
二、完善中国企业内部审计的对策
1.健全和完善企业内部审计法律法规和制度
国家应抓紧出台与企业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修改并完善不相适应的法规和条款,企业要健全切实可行的序时审计、集中审计、审计处罚、审计评价等办法,使内部审计成为本部门综合工作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各企业还应当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的检查是现代企业内部审计的基础,也是内部审计的重要内容,内部审计通过评审检查内控制度,如,内部的会计组织、制度、决策、方针和政策,经营计划、财务质量管理、内部承包合同等制度,发现内部控制制度的薄弱环节,找到经济活动中产生的弊端所在,确定审计的重点,要将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来抓,促使各单位增强自我约束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从而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工作的作用。
2.健全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优化内部审计人员队伍
各企业都应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需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相应的内部审计人员,要优化内部审计人员队伍,培养选拔一些懂业务高素质的内部审计人员,在培养内部审计干部时各企业应舍得投资,一方面要敢于给内部审计干部下任务压担子,敢于放到实践中去锻炼,使他们在实践中取得经验;另一方面要给他们学习深造机会,要处理好培养业务骨干和领导骨干的关系,对那些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通,有一定行政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的内部审计干部加强培养,并及时选拔到适当的领导岗位上来,为领导班子增加新活力输送新鲜血液。
3.完善企业内部审计制度,扩大内部审计的职能及作用
依照《审计法》、《国家审计规范》等法律法规,以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这样才能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合规性、合法性,促进内部审计实现法制化、规范化,从而发挥其应有的经济监督、评价及管理咨询服务的职能作用。目前,经济监督职能是企业内部审计最基本的职能,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外部制约机制的加强,内部管理水平的提高,会计电算化的普及,账面资料的错误弊端会越来越少,传统的主要以查错纠错为目的、以检查复核为手段对经济活动的结果予以监察、督促的基本监督职能已不能满足管理的需要。
4.合理设置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无论是执行何种审计,关键是必须具有独立性,能按规定的职权办事,不受干涉,才能保证审计工作的公正和客观。相对于其他类型的审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的好坏主要是由管理当局的重视程度和所赋予的权力大小来决定。因此保持企业内部审计的独立性,首先要求内部审计机构在企业的组织上有较高的地位。一般地说,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所隶属的领导层次越高,独立性就越大。借鉴国外经验,董事会领导下的审计委员会是比较好的模式。其理由是:内部审计的性质决定了其应是一个常设机构;直属董事会,地位较高,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可以保证;另外,内部审计所需的各项资源也可以得到保证。
5.明确企业内部审计的目标,突出内部审计重点
内部审计是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分权制度的产物,通过其对企业的依附性,从根本上决定了内部审计只能立足于企业的内部管理,代表企业对内实行经济监督,确保企业经营战略、方针目标的贯彻实施。要把握好企业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都应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应独立于企业内部其他职能部门,并对其进行监督,内部审计人员还应与被监督对象无利益关系,这样,才能体现出内部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客观性与公正性,才能更有效地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在规范企业经营的同时,要进一步明确内部审计的范围,突出内部审计的重点。企业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很多,首先要重点审计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与效益性;其次要重点审计企业经营活动的法规性和政策落实情况,以此来促进企业的经营方针、经营政策和经营计划的贯彻和执行;再者要重点审计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与资产变更的合法性。还应该有目标、有重点地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审计,审查是否有侵犯企业利益的行为;有计划、有重点的检查分析企业所属各单位、各专业、各环节的经济效益情况,并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促进企业内部管理;对企业各单位的决策者进行定期考核或离任审计,进行必要的监督;积极参与经营决策,对重要的经济活动和投资决策提供参谋,等等。
6.改进企业内部审计的方式和方法
企业内部审计目标与职能的转变要求相应改进内部审计的方式和方法。在内部审计方法上变事后审计为事前、事中审计。因此,内部审计必须广泛采用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的方法;开展计算机辅助审计是提高内部审计效率、改善内部审计手段、提高内部审计质量、降低内部审计成本的一个重要途径。当前,计算机技术和信息技术的深入发展及其在企业的广泛应用,企业逐步实现了业务、财务管理的信息化。由于实现会计电算化以后,企业内部审计的内容、线索发生了重大变化,内部审计的技术方法和手段也相应地需要改变。
参考文献:
[1]刘美玲.当前企业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08,(4).
[2]尹玉堂.企业内审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J].内蒙古电大学刊,2008,(10).
关键词:内部审计企业问题对应策略
现代企业制度(modern enterprise system),现代企业制度是指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制度为核心,以公司企业为主要形式,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条件的新型企业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法人制度、企业自负盈亏制度、出资者有限责任制度、科学的领导体制与组织管理制度。而企业的内部审计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内部审计日益成为企业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也在逐步扩大,越来越成为企业进行内部有效控制和监督的重要方式。但内部审计从机构设置、工作重点、审计内容的深度及广度等方面,还未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更无法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从而影响了内部审计的控制和监督效果。如何消除这些因素的影响以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是当前企业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内部审计职能定位较为模糊
关于内部审计的职能,目前主要有这样几种观点:
(1)单一职能论。这种观点认为内部审计是一种经济监督活动,因此内部审计的职能就是监督。
(2)二职能论。这其中有认为内部审计具有监督与服务两种职能:也有认为内部审计具有监督与评价的职能。
(3)计职能定位上的模糊,不利于内部审计的健康发展。
(二)内部审计的客观性与独立性不强
内部审计缺乏独立性,就不可能进行经常、及时、有效的经济监督。从我国的形状来看,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大多设置于管理层之下,在高层管理人员的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为管理经营者服务,因此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强。
(三)对审计资源的分配不尽合理,审计效率不高
内部审计人员应在考虑组织风险、管理需要及审计资源的基础上,制定审计计划,对审计工作做出合理安排。目前,我国内部审计人员往往不能够充分利用现有审计资源及时、准确地判断出高风险领域和重要事项,有针对性地进行审计,以发现管理上的漏洞。
(四)审计人员配备不尽合理,审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我国的内部审计人员中不少人仅熟悉财务会计业务,难以提高或保持其专业胜任能力。不仅如此,内部审计在有些单位的地位不高也使内部审计人员对自身的工作缺乏足够的信心与热情,这不利于充分调动内部审计人员继续学习与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不利于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
二、完善与发展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的应对策略
(一)内部审计职能定位避免走两个极端
(1)目前,我国有些企业片面强调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内部审计人员往往将大部分精力投入到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查证及生产经营的监督上,认为审计的主要职能就是查错防弊,其主要工作大都集中在财务领域。然而,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要求内部审计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决策的全过程,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从审计的角度提出自己的观点,为企业发展的根本目标服务。因此,内审的职能必须从传统单纯的监督控制转变为监督控制与评价相结合,并在不影响独立性的前提下提供咨询服务。
(2)相反有些企业则过分拔高内部审计,认为内部审计具有鉴证、管理等其他职能,内部审计甚至被赋予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之责。内部审计若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则直接危及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内部审计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当前,内部审计应在履行监督控制职能的基础上重视内部审计评价职能,通过审核检查,评定企业的计划、预算、决策、方案是否可行,经济活动是否按照既定的决策和目标进行,经济效益如何,以及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等,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二)引入风险导向审计,合理分配审计资源,提高审计效率
内部审计从影响企业目标实现的各种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出发,就内部控制是否健全、关键的控制点执行是否能有效控制薄弱的环节、治理和改进措施的可行性提出认定,评价风险管理与控制对组织目标实现的影响程度。将不同的风险因素按照不同的风险级别分类,安排不同的审计资源,风险级别越高,分配的审计资源越多。审计主体在审计前制定审计方案时应密切联系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经营决策,确定重点审计领域。通常情况下,审计方案以几个重点审计风险为导向,这样既提高了审计效率又充分利用了审计资源。
(三)合理配备审计人员,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1)目前多数内审人员来自财会部门或从其他部门改行而来,缺乏必要的审计专业知识和技巧,现代审计技术手段掌握不够,影响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内部审计人员不仅要善于发现问题,而且要善于解决问题,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适当的中肯建议。因此,内审机构在人员构成上也应该是多元化的,不仅要有精通财务及审计的人才,还应配备懂企业各项相关业务的专门人才,选择有丰富经验和较高业务水平的人员加入内审机构,使内审机构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发挥更大的作用。
(2)要提高内审人员素质,就必须重视和加强后续教育和各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同时应制定内部审计人员任职资格标准,建立资格认证制度,促使内部审计人员具备必要的素质并达到应有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使内部审计人员具有较为坚实的专业知识基础,并能及时更新知识,掌握新的技能和方法,才能适应和处理不同类型业务及复杂问题,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保障审计职能得以更好发挥,为决策者提供更多更好的意见与建议,促进企业内部管理机制的不断完善健全。
参考文献:
[1]蔡敏红:浅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的问题和对策「J,财经界2011年04期
[2]张惠文:健全和完善交通企业内部审计委员会的思考「J商业文化2011年04期
关键词:内部审计外部化 可行性 优势
内部审计是企业内部的专职审计部门带领专业的审计人员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查企业内部的经济业务,并做出评价报告。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的集中化程度也急剧加强,一些企业将部分或全部内部审计工作委托专业机构来完成,便形成了内部审计外部化。
一、什么是内部审计外部化
所谓的内部审计外部化,指的是企业或部门以契约方式将业务委托给专门的事务所进行审计,也可称其为内部审计外包。外包有两种模式:即完全外包和部分外包,这两种模式的主要区别在于企业内部是否设有专门的审计部门。完全外包没有专门的部门进行审计工作,是通过委托的方式将审计工作交给企业外部的事务所来完成;部分外包则是采取合作的方式进行审计工作,由企业内部的审计部门协助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共同审计。
内部审计是适应经济发展和内部管理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我国内部审计发展的这20多年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目前,我国的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不合理,导致缺乏独立性;内部审计人员知识结构单一,整体素质偏低;内部审计比较侧重于财务收支方面的审计,对经营审计不够重视,导致内部审计不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阻碍了企业的发展;内部审计手工查账的手段落后于会计电算化核算的发展。
二、我国实行内部审计外部化的可行性分析
越来越多的企业愿意采用部分外包或者完全外包的形式,从外部聘请专业审计人员履行内部审计职能。下面从多角度进行可行性分析:
首先,理论角度,在受托经济责任学说中定义,外部审计是由外部审计人员以外部专业的标准来评价高管阶层履行受托经济责任的情况;内部审计是企业的高管阶层要求内部的审计人员按照其规定的标准去评估内部各部门履行受托经济责任的情况。这样一来,高管阶层对内是委托人,对外是受托人。企业常常以外部委托人确定的标准, 来对下属各部门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估。从这个角度来看,外部审计人员就有可能将内部审计人员取而代之。其次,成本角度,由于要适应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 传统的审计工作明显落后,这样就要求内部审计的工作人员增加知识储备,使其职能逐渐向经营效益审计、风险审计和管理审计等方面拓展。对于企业来说,内部审计机构的软硬件建设方面以及人员的培养都需要高额成本,而内部审计外部化恰恰可以降低企业这部分成本。最后,提高内部审计独立性角度,内部审计部门是企业的职能部门之一,它的各种行为会受到管理层的约束和影响,这样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就难以保证,更甚者可能会如同摆设,起不到任何的作用。外部审计工作一般都是由注册会计师领导完成,会客观公正地对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出具真实的审计报告。综上,通过几方面的分析总结, 要实行内部审计外部化, 还是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三、企业内部审计外部化优势和局限性分析
(一)优势分析
为了缓解企业内部审计中所面临的矛盾冲突,所以将内部审计进行外包,这种外包方式具有其自身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对于提高企业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有极大的作用;可以降低企业内部审计费用的支出;有利于企业关注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
(二)局限性分析
内部审计的评价、咨询等职能的整体性有可能被破坏,因为这些职能是相辅相成的整体,将任何一项职能外包都不利于发挥其整体效力。由于把专业性强的工作交给外部机构,企业只负责协助,就造成了缺乏企业知识积累,也可能导致企业的核心机密泄露,这样可能会使企业的竞争力下降。企业外审的目的是想将外审机构先进的审计技术和审计手法及其相关的知识引入到内审中,这样可以提高企业的内审质量和内审人员的素质以及完善企业的内部管理和组织机构,但是外部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短时间内很难深入了解企业的状况,往往只注重短期利益,忽略了企业的长远利益。内审具有灵活性、针对性和及时性的特点,它可以根据需要随时提供服务,而外审人员只在需要时提供临时,更不能处理突发事件。
在进行内部审计外部化时,会存在一些问题,如管理者的观念,外部化方式的选择等都需要考虑周全。管理者要改变传统观念,转变管理的思维模式:目前在我国,尤其是管理者对内部审计的理解上有一定的偏差,认为内审就是由企业内部工作人员完成的,与外部因素没有任何的关系。因此要在企业中顺利推行内部审计外包的理念,就需要管理者认识到内部审计外包的优势,使其突破传统思维模式的束缚,这样才能抓住内部审计的本质,才能充分利用内部审计外包来为企业进行战略的管理,使企业实现增值。要结合企业具体情况来分析确定内部审计工作是否需要外包及采取哪种外包的方式。要加强与外包事务所的协调、沟通及监督:在内部审计外包后,为了使审计人员能积极主动地帮助管理层发现问题,就需要企业方面多与之进行沟通协调,达到审计的最终目的。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 内部审计外部化既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也是企业经营管理中自身提高的需要。企业应不应该实行内部审计外部化,需要考虑企业的规模、文化环境、经营者的经营风格、市场竞争状况、管理能力的强弱、行业的特点及内部审计部门的能力等因素的影响。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特点,合理的选择内部审计外部化的形式,使内部审计资源和外部审计资源协作统一,发挥最大的效能,达到最优的审计效果,从而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刘雅荣.加强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几点措施[J].会计之友,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