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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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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贷款

不良贷款范文第1篇

现行对不良贷款的有关规定

世界银行在2003年公布了对巴塞尔核心原则联络组国家的贷款分类和准备金计提做法进行的一次调查报告,其中提到,在许多贷款分类制度中使用的一个词是“不良贷款”(NPL),然而这个词有多种不同的解释。在有些国家,不良贷款是指受到损失的贷款,而在另一些国家,则是指逾期的贷款,但是超过期限多少天才算逾期贷款,各国的情况差别较大。根据现在掌握的资料,美国监管当局把次级、可疑、损失三类统称为“分类贷款”(classified loans),在此基础上,加上关注类贷款,合并称为“受批评贷款”(criticized loans)。受批评贷款或分类贷款主要供银行监管当局和商业银行内部使用,公众注意的主要是不良贷款(即分类贷款)。

中国银行业在信贷风险管理中,习惯用不良贷款(NPL)来反映和评价贷款的质量。根据《贷款通则》(1996年)第三十四条规定:“不良贷款系指呆账贷款、呆滞贷款、逾期贷款。”银监会2007年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引》规定:“商业银行至少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并规定“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要划为次级贷款;“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要划为可疑贷款;“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要划为损失贷款。该文件还规定,“逾期天数是分类的重要参考指标。商业银行应加强对贷款的期限管理”。并明确“下列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逾期(含展期后)超过一定期限、其应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银监会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中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次级类: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至180天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31天至90天。”同时,对于住房按揭贷款和汽车贷款,分类标准为:“次级类:借款人连续违约期数达4~6次,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1~180天以内;可疑类:借款人连续违约期数达7次以上,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此文件中明确给出逾期天数与分类结果的对应关系,但只适用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在《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1998年4月)的附件《贷款风险分类操作说明》中对于住房按揭贷款给出了参考依据,即“对于住房按揭贷款可参考以下方法进行分类:如果贷款本金或利息拖欠还款6次或180天以上,至少分为次级;拖欠还款12次或360天以上,至少分为损失类”;“对于信用卡透支,可参考以下方法进行分类:如果贷款本金或利息拖欠还款3次或90天以上,至少分为次级类;拖欠还款6次或180天以上,至少分为损失类”。

对不良贷款的定义在现行的一些规范性文件中都给出了一个定性的原则,在实际操作中各家银行至少都是把逾期90天以上的贷款或预期本息有损失的贷款划为不良贷款。

由于各家银行的风险偏好及具体经营目标的差异,将逾期多少天的贷款划归为不良的标准还是有些区别,只要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原则,每家银行对划入不良贷款的期限可以有不同的要求。如有的银行在贷款合约或贷款协议中约定,贷款到期后还可以有一个还款宽限期,过了宽限期的贷款才是逾期贷款;有的银行对逾期贷款还有一个容忍度,寄希望借款人能在这个容忍期内继续履约,偿还贷款本息,没有把它计入不良贷款,如有的银行对个人贷款逾期90天后还给10天的宽限期,然后才归入不良贷款;有的银行则规定比较严,对逾期欠息的贷款容忍度很低,如工商银行从2007年开始把逾期或欠息30天以上的公司贷款划定为不良贷款。

在贷款本息预期损失率的确定上,由于人的主观判断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如利益不同、对信息理解不同等,也会产生差异,有时差异还会比较大。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规定:“金融企业可参照以下比例计提专项准备:关注类计提比例为2%;次级类计提比例为25%;可疑类计提比例为50%;损失类计提比例为100%。其中,次级和可疑类资产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据此中国银行业基本都是把预期损失在25%左右的贷款划为次级类贷款,把预期有50%左右损失的贷款划为可疑类贷款,把预期无法收回本息的贷款划为损失类贷款,并都是按这个标准来计提专项准备。银行的内部审计、外部监管、外部审计也主要据此来检查对贷款质量分类的偏离情况。

不良贷款与违约贷款的关系

对不良贷款与违约贷款是否有区别,区别在哪里,它们之间有什么样的关系,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需要进一步明确不良贷款的含义。

不良贷款可以有两层含义:一是监管规定的含义,其界定得比较窄,也可以说是狭义的不良贷款,如上面所表述的不良贷款。二是银行自行定义的不良贷款,含义要宽泛些,即从广义上讲,不良贷款是与优良贷款相对应的,银行可以把贷款质量分为优良与不良两大类。优良贷款就是指那些借款人没有违约、风险可承受又可控且收益较高的贷款;不良贷款是指借款人违约或风险损失已暴露或预期收益较低的贷款。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实力的增强和社会信用环境的改善,中国银行业的贷款质量也实现了根本好转,现在所面临的是资本的约束、资源包括人力资源的约束。银行经营只能通过由资源粗放向资源节约、提高资本回报的方式转型,尽可能地提高经营效益。单位资源的效益、单位资本的回报将成为银行信贷经营业绩的评价标准,因此对贷款质量的评价要求也应由狭义的以违约损失为主转向更广义的以风险增效为主。只要是低于平均收益的贷款就不是优良贷款;低于经营成本的贷款就是不良贷款。那些收益高、不违约的贷款就应是优良贷款,即使风险大一些,只要是在预期之内,即属于可控、可接受的风险;而那些收益低、风险低的贷款也不能算是优良贷款。

这种广义的贷款质量评价标准也反映了银行的本质特性,银行是信用的中介,是经营贷款的金融机构,其经营的目的是要获取盈利。银行为了获取尽可能高的盈利,就要以尽可能低的价格(利息)来获得资金所有者的暂时让渡,并以尽可能高的价格把它贷给需要资金的借款人,在这个过程中利差就是银行的收益。如银行经营贷款的收益达不到预期的平均利润,也就失去了竞争力;如果连经营成本都覆盖不了,那么银行就无法经营下去。

贷款违约与不违约相对应,是一个法律范畴的概念,是借款人未能履行与贷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责任、义务的贷款。根据巴塞尔Ⅱ,银监会制定的《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的规定,违约贷款是指“(一)逾期90天以上;(二)商业银行认定,除非采取变现抵质押品等追索措施,债务人可能无法全额偿还的信贷债务。”违约贷款是否会有本息损失是一种预期,只有当实际处置时,才会成为现实的损失。尽管违约贷款不一定都是有本息损失的贷款,也不一定都是没有收益,甚至有些违约贷款的收益还可能比不违约的正常贷款高,如可以收取较高的罚息,但违约贷款至少不能算是优良贷款,即使它的实际收益可能高于其他正常贷款,也是问题贷款的一种。因为对银行来说,最重要的是贷款本息能按期收回,借款人违约就增加了不确定性,超出了预期的风险,有可能造成贷款本息的损失,最终实际没有形成损失是银行经过保全等措施而取得的。为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在贷款发放出去后,银行就要根据借款人是否履约,违约了是否会有本息的损失,是否有代偿等保全措施等情况定期进行质量分类。巴塞尔Ⅱ中所定义的贷款违约率(PD)和违约损失率(LGD)与我们所说的不良贷款、不良贷款率是有区别的。巴塞尔委员会没有用不良贷款,而是用了违约贷款,用贷款违约率来替代不良贷款率,但违约贷款并不一定都会损失,而其中又肯定会有损失,所以在巴塞尔Ⅱ中又有贷款违约损失率,与不良贷款损失率较接近,只不过我们很少用贷款损失率这个指标。

正常贷款与不正常贷款主要是从借款人是否违约为标准来判断的,这里有两种情况:一是借款人没有违约,不论本息是否有损失,贷款都是正常的,违约了就是不正常贷款;二是借款人没有违约,如贷款的预期收益低于经营成本,即本息实际会有损失,虽仍可划为正常贷款,但也不能算作是优良贷款。

不良贷款是与优良贷款相对应的,是银行根据其自身经营的要求来确定的,尽管对狭义的不良贷款已有明确的外部监管标准,且在这个标准之内银行还可以有更严格、更细化的规定,但对广义的不良贷款尚没有明确的监管方面的规定。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把不良贷款与违约贷款的关系概括为,违约贷款不一定都是收益低或有损失的贷款,不良贷款也不一定都是违约的贷款,但一定是收益低的贷款或本息有损失的贷款,只要预期收益不能覆盖风险敞口或成本的贷款,就应视为不良贷款。

市场风险对贷款质量的影响

现在我们对广义的不良贷款再来做进一步的分析。借款人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也可能实际是有部分本息损失的贷款,如固定利率贷款、外汇贷款等因受到利率、汇率等市场风险的影响使得贷款本息受到损失。按现行的规定,这类贷款没有违约,就应当是正常贷款,不应纳入不良贷款。但从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和经营要求上来看,这类贷款的本息已经有预期损失,应当把隐性的问题显现出来。只有把这种没违约却有预期本息损失的贷款划为不良贷款,才能更真实、全面地反映贷款质量,才可能引起管理层对此类贷款更多的关注。这既是全面信贷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信贷风险管理深化的一个具体体现。

我们知道,信贷风险不都是信用风险,信贷风险与信用风险的含义有较大区别,信用风险只是信贷风险中的一部分风险,贷款的操作风险最终是通过客户的违约反映出来的,在违约贷款或不良贷款中,已经包含了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但是市场风险没有含在内,这部分信贷的剩余风险对银行贷款的影响会越来越大,需要引起关注。

在完全市场条件下,银行贷款利率主要由市场供求来决定,当市场上的资金供给大于需求的时候,资金的价格就低,银行贷款的利率就会降低;当市场上资金需求大于供给时,资金价格就会上涨。国内现阶段银行的盈利是由利差大小决定的,由于在以存款为主要资金来源的中国银行业,筹资的成本在发放贷款时已知,关键是贷款的利率怎么定。

银行贷款的利率=资金成本+营运成本(费、税)+风险成本+目标收益

资金成本+营运成本+风险成本=经营成本(如图1)

贷款利率不仅要覆盖包括资金成本在内的全部经营成本,还要有合理的经营收益,这是贷款定价的基本原则。贷款的基准利率就相当于市场平均利率,就是可覆盖全部经营成本并获得平均利润的利率。由于在同一时间内资金成本、营运成本是一定的,如果贷款的风险小于市场的平均风险水平,那么利率就可以低于这个基准利率水平,即给予优惠利率,银行仍可取得平均利润。由于对客户的经营结果判断失误、客户没有达到预期要求,或由于银行在内部管理中把业务量及其同业市场占比作为对分支机构业绩评价和考核的要求,导致只顾业务总量指标、市场同业占比指标,而不顾成本、不顾收益回报、不顾资源占用,结果形成不少的低收益、没收益,甚至负收益贷款,也有盲目竞争等原因,对一些不该下浮利率的贷款也下浮了。对此目前还有一个政策限制,利率下浮最低不能超过10%。一旦国家放开这个政策底线,利率完全市场化了,那么对银行将是一个极大的考验。如一笔贷款的利率低于银行的资金成本,假定不考虑其他的业务收益或相关派生收益,那就会给银行造成损失;如高于资金成本,低于银行经营成本,也会有损失,只是损失小一点;如果贷款利息收入低于平均贷款利息收入高于银行经营成本,那就没有损失,只是少盈利了。(如图2)

对银行贷款收益影响较大的是固定利率,一些有实力的客户对银行贷款定价往往会提出较高的要求,不仅要下浮贷款利率,还要在利率下浮的基础上再实行固定利率,锁定贷款利率。对这种利率的贷款,在市场利率或基准利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银行还可以承受,但是当利率预期进入上升通道时,市场(基准)利率持续上升,就会使银行的利差收窄,当贷款利率低于市场平均利率时,银行就得不到平均收益。如果这类贷款的数量比较多,那么就会影响银行的资产收益率(ROA)、资本收益率(ROE),对银行的市场形象、市场竞争力带来负面影响;如果当固定贷款利率等于银行经营成本时,那就只是一笔保本贷款了,这样的贷款对银行就没有经济意义了;如果固定利率低于银行经营成本,那么这笔贷款的损失就比较大了,不仅要损失利息,甚至还有可能要损失本金。(如图3)

再从外汇贷款的汇率上分析。由于汇率的市场化程度更高,不仅贷款利息会受到影响,而且连贷款的本金也会同时受到损失。如当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是1∶8.27时发放的1亿美元贷款,客户没有任何违约,信用等级保持优良,借贷双方都在按合同履约,是一笔正常贷款。但是现在对这笔贷款进行市值评估,就会发现这是一笔本息损失较大的问题贷款,因为汇率已经从1∶8.27上升到了1∶6.62了,原先用8.27亿元人民币兑换的1亿美元本金,按现行汇率只能兑6.62亿元人民币了,损失了贷款本金(8.27-6.62=1.65)1.65亿元人民币,加上美元利息的损失就更大了。(如图4)

按信用风险分析,借款人没有违约,当然也就没有相应的违约损失;按市场风险分析,则市值浮亏很大,到期收回后就会成为实际的损失。按现行的贷款质量分类规定,客户没有出现违约,就应是正常贷款。但这笔贷款已经出现浮亏,如收回后计入汇兑损失,在损益表中反映为损失。显然这种贷款分类管理方法不能全面、准确反映贷款的真实质量,还会误导人们对这类贷款风险的识别和防范。

由此可见,我们对贷款的质量分类,不仅要从信用风险的角度来考虑,也要从市场风险的方面来分析,随着中国经济金融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利率、汇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市场风险对银行贷款的影响也会越来越大,在信贷风险管理中必须重视这个问题,要关注这类不是由客户违约形成的广义不良贷款。

对不良贷款再思考的意义

通过对不良贷款定义内涵的分析,可以使我们更加清楚地看到,明晰和细化银行贷款质量的分类及其标准,对推进精细化的信贷风险管理十分必要。虽然目前利率还没有完全市场化,汇率的形成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但市场风险已经影响了银行贷款的收益,对银行贷款构成了现实的风险。所以我们不仅要从狭义上,更要从广义上来认识不良贷款,其意义主要有:

一是提高员工的盈利意识,改变信贷人员消极的风险防范。对不良贷款的严格分类实际就是要提高员工对银行经营贷款目的的认识。银行是企业,发放贷款不是目的,而是达到目的的手段和途径,获取尽可能高的收益才是贷款的目的;防范信贷风险的目的,也是为了保障预期收益的实现;贷款的分类管理就是要看贷款的预期收益情况。风险管理的基本要求就是在风险与收益之间寻找一个合理的平衡点,而不是拒绝任何风险。我们不能总是在追求低风险、零风险,低风险、零风险也同时意味着低收益、低回报;也不能总是在政策的保护下维持生存。要倡导推进积极的风险管理,要积极地走进市场,感受市场。不仅要敢于,更要学会善于做高风险的业务,要在经营风险的实践中来提高自身对风险的识别能力、风险定价能力、风险掌控能力。不仅要审查贷款的信用风险,用担保等风险防范的措施来做好保全,用第二还贷来源作风险化解的保障条件这种传统的信贷风险管理模式;还要关注贷款的市场风险,善于利用收益覆盖风险的途径,充分运用各种先进的风险敞口管理工具,通过风险补偿、风险对价等方式来覆盖风险,使实际的利息收益大于风险承担,大于市场平均风险,大于普遍可承受的风险。

二是统一人们对不良贷款的认识,提高对市场风险的识别能力。不良贷款不都是违约贷款,既包括借款人违约了,不论本息是否有损失,都应要纳入不良贷款,也包括贷款本息有损失了,不论借款人是否违约,就应纳入不良贷款。从广义来认识衡量贷款质量的标准,可以使我们在信贷风险管理中更加关注贷款的市场风险,努力提高对市场风险的识别能力。并研究出一套信贷业务市场风险的防范措施,如对贷款定期进行市值评估,分析是否有浮亏损失。又如要强化对市场上贷款转让出售行情的分析,如果能溢价转让的贷款就是优良贷款;如果能不受损失转让出去的贷款也应当是好的,至少不能算是不良贷款;如果转让不出去或需折价转让的,那就是不良贷款。所以对客户信用风险小市场风险大的贷款、预期收益低于平均收益的贷款也应当如同控制客户信用风险一样,要有相应的政策和办法。

三是进一步细分不良贷款,可在分类原则、分类口径、分类方法上能有个统一的标准。要对现行不良贷款分类标准进行调整,按照广义的不良贷款把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再细分为:违约和没违约的关注贷款;违约损失和没违约损失的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并按有关规定计提风险拨备、计算资本占用,以便使同一时期不同银行间或同一银行不同时期的不良贷款可以进行真正的比较。

把不良贷款分为狭义的不良贷款和广义的不良贷款,使得我们可以把狭义的不良贷款率用来对外披露,进行同业的比较,并满足监管的要求,使国内外的同业能有一个共同的标准来比较贷款的质量水平。而广义的不良贷款率则主要用于银行内部的信贷风险管理和贷款质量评价,不仅要考虑借款人的资信、借款人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掌控管理能力,还要考虑资源配置的效率,资源使用的回报率。这样既能满足内部管理的要求,又能与境内外的同业进行比较,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就可以实现同业的狭义和广义不良贷款的比较。

要避免在信息披露中出现既有不良贷款率,又有贷款违约率,又要注意不要把不良贷款视为损失贷款,把不良贷款率视为不良贷款损失率。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的银行业通常是不用不良贷款损失率这个概念,因为不良贷款的损失时点很难说清楚,当贷款出现违约后银行就一直在清收,直到最后实在无法清收的部分才会列入损失贷款,等待核销处理。这个过程有时会很长,甚至几年都完不了,而且在这个过程中贷款还会不断地被重组。但不良贷款损失的大小,在不同的银行金融机构也会有很大的差异,管理比较好的银行,损失会小一点,管理差一些的银行损失会大一点,我们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适时按统一标准对贷款损失率进行披露。

不良贷款范文第2篇

一、不良贷款现状

所谓银行不良贷款,主要指银行不能正常收回或无法收回的的贷款。我国银监会采用国际上通用的五级分类法对贷款进行分类,即次级贷款类、可疑贷款类、损失贷款类,2007年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2684.2亿元,占全部贷款比例6.17%,其中次级贷款余额2183.3亿元,占全部贷款比例1.06%,可疑贷款余额4623.8亿元,占全部贷款比例2.25%,损失贷款5877.1亿元,占全部贷款比例2.86%.银监会成立以来,一直把银行业不良贷款的下降作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体制和机制改革,不断推动商业银行积极清收贷款和利用拨备核销贷款损失,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实现了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例的下降,达到历史最低水平。2007年末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6.17%,在上年末7.09%比例的基础上全年呈持续下降趋势。2007年末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1万亿2,684.2亿元人民币,这一数据较之上年末1万亿2,549.2亿元人民币的数据略有攀升。分机构看,外资银行不良贷款比例最低,为0.46%;其次为股份制商业银行,为2.15%;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仍然是最高的8.05%。

二、不良贷款成因分析

不良贷款的形成原因多种多样,不外乎来自于银行外部的原发性因素和银行内部管理的内生性因素。

1.来自由于银行外部的原发性因素

(1)借款人的因素。借款人可能是内部经营不善、产品市场萎缩,也有可能是借款人借改制之机故意逃废银行债务,缺乏还款意识。(2)政策因素。由于宏观经济政策缺乏连续性,经济波动的频率高、幅度大,使信贷扩张和收缩的压力相当大,在宏观紧缩、经济调整时期,往往形成大量贷款沉淀。(3)行政干预因素。主要表现为地方政府压,地方财政挤,迫使银行发放大量指使性贷款、救济贷款,贷款行为行政化,信贷资金财政化,直接削弱了贷款产生经济效益的基础。

2.银行内部管理的内生性因素

(1)决策失误。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借款人的现状及市场形势的判断偏差或失误引起重大信贷决策上的失败导致不良贷款的形成。(2)信贷人员素质。部分人员素质不高,难以进行贷款的科学决策和有效管理,违规放贷时有发生;在执行信贷政策方面,有的信贷人员随意性很大,存在“人情代替制度”现象。(3)贷款结构不合理。贷款组合结构性失衡,如贷款投向不合理引起贷款过度集中等造成不良贷款的形成。(4)道德因素。信贷人员除了必须具备一定的金融理论、企业财务管理、法律制度等业务知识外,还必须具有诚实的品格和强烈的责任心。部分信贷员“在其位而不谋其职”工作主动性差,缺乏开拓创新精神,不能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甚至蓄意营私舞弊、违规违纪、违法犯罪,引起不良贷款的形成。

三、不良贷款的清收办法

银行不良贷款,是中国金融业最大的风险所在。国际通行标准认为,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率警戒线为10%。近年来我国不良贷款率呈逐年下降趋势,但不良贷款仍然威胁着金融的安全稳定。。如何采取合理的清收办法化解不良资产一直是银行业急需解决的主要问题。

1.要有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

银行总行应有管理全行风险贷款的审批决策机构,有专门的职能部门如资产保全部具体管理与办理;各分行与支行设有风险贷款化解小组,逐级对风险贷款进行管理。

2.要加强对不良企业的管理

信誉不良的企业一般是不能正常还本付息的企业,不能正常还本付息有主观和客观的原因,所以,应分类管理,对不同的原因实行区别对待的政策,客观原因主要是在经营上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或经营管理不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的要求等,导致企业经营难以为继,无力还款;主观原因主要是企业利用非正常经营,故意减少资产或增加负债,以实现其不还或少还贷款的目的,对于这种故意逃废债务行为必须从严,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3.采用法律手段保全资产

以诉讼方式更具有强制力,利用国家机器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利,通过诉讼方式化解风险贷款是否成功的关键主要取决于财产保全工作的成效,一旦保全成功,诉讼案件便可以通过和解方式提前结束,全额收回贷款.金融机构在通过诉讼途径化解风险贷款时,在注重其实体权利的维护是不要忽视了司法程序的规定,导致由于程序上的延迟而丧失了实体权利,即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有些特殊情况下为1年。

4.实行公开招标拍卖方式

运用拍卖方法是最公证、公平,资产价值得到最大体现的一种方式。以拍卖的方式拍出,盘活了不良资产,回收了资金,资金风险大大降低。

不良贷款范文第3篇

日前,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发表致歉声明,称日前有关中国不良贷款的统计报告“数据有误”,并表以诚挚道歉。此前,该事务所曾报告称,中国银行业的坏账总额高达9111亿美元,这一数字顿时引起外界强烈反响。但中国央行随即对此进行了驳斥,并指出一季度境内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总额为13124.7亿元人民币,远未达到该会计师事务所公布的数字。

现在,按照安永自己的说法,他们的《不良贷款报告》没有通过正规的内部审查及核准程序,“通过深入研究,安永发现该数额并没有依据,并且认为它确实是个错误。”我们认为,作为全球领先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安永出现如此离谱的错误,不仅不应该,也着实令人费解。而由此引发的诚信损失,可能也会波及整个行业。

但这远非问题的全部。我们关注这一事件,更是因为,推动中国的经济发展,维护中国的金融安全,一个基础性的前提就在于,搞清楚中国的银行业坏帐到底有多少?导致这些坏帐产生的原因究竟是什么?

就不良贷款的绝对数而言,通过国家注资、剥离、核销等方式,可以取得立竿见影的下降。在本轮银行改革之前,我们也曾经有过两次较大的救助,但最后均未取得预想中的效果,这其实从反面印证了过分执著于报表或者报告上的数字并不可取。因此,判断一国金融资产的状况,除了静态的报表数字以及统计数据,可能更需要深入其中进行长远和全局性的考量。

不少分歧的产生,首先来自于对改革前景不同的判断(希望不是因为不同的动机,在这一点上,很多貌似中立的机构颇有一些瓜田李下的嫌疑),很长时间里,即使是在中国的银行业改革正在大踏步前进的今天,乐观、悲观的论调也是交互间杂的,这是转轨过程中经常出现的现象。

经过长期摸索,“花钱买机制”这一口号的提出,标志着中国的银行业改革开始逼近问题的实质。情况正在向着好的方向发展:在过去一年里,中国仅有的两只在海外上市的银行类股大幅上扬;6月1日,中国银行将进行首次公开募股,预计筹集资金98亿美元;紧随其后,工商银行也将进行约120亿美元的首次公开募股,这是七年来全球规模最大的IPO。大量迹象表明,更多的投资者正在改变其判断,转而认为金融领域已经成为分享中国经济发展成果的最佳途径之一。

这种转变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其一,通过上市,长期封闭中的金融部门开始接受较为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的制约,从而使其各项业绩处在了透明、公平、可评判的基础上;其二,也是更重要的,那就是通过上市,引入积极有效的外部监督、外部压力,迫使公司内部治理、公司运营效率不断向着国际水准靠拢。而这两点,其实也正是搞清楚中国的银行业坏帐到底有多少,以及从源头上遏止资产质量冲高回落的有力保障。

不良贷款范文第4篇

一、不良贷款现状

所谓银行不良贷款,主要指银行不能正常收回或无法收回的的贷款。我国银监会采用国际上通用的五级分类法对贷款进行分类,即次级贷款类、可疑贷款类、损失贷款类,2007年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2684.2亿元,占全部贷款比例6.17%,其中次级贷款余额2183.3亿元,占全部贷款比例1.06%,可疑贷款余额4623.8亿元,占全部贷款比例2.25%,损失贷款5877.1亿元,占全部贷款比例2.86%.银监会成立以来,一直把银行业不良贷款的下降作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体制和机制改革,不断推动商业银行积极清收贷款和利用拨备核销贷款损失,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实现了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例的下降,达到历史最低水平。2007年末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6.17%,在上年末7.09%比例的基础上全年呈持续下降趋势。2007年末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1万亿2,684.2亿元人民币,这一数据较之上年末1万亿2,549.2亿元人民币的数据略有攀升。分机构看,外资银行不良贷款比例最低,为0.46%;其次为股份制商业银行,为2.15%;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仍然是最高的8.05%。

二、不良贷款成因分析

不良贷款的形成原因多种多样,不外乎来自于银行外部的原发性因素和银行内部管理的内生性因素。

1.来自由于银行外部的原发性因素

(1)借款人的因素。借款人可能是内部经营不善、产品市场萎缩,也有可能是借款人借改制之机故意逃废银行债务,缺乏还款意识。(2)政策因素。由于宏观经济政策缺乏连续性,经济波动的频率高、幅度大,使信贷扩张和收缩的压力相当大,在宏观紧缩、经济调整时期,往往形成大量贷款沉淀。(3)行政干预因素。主要表现为地方政府压,地方财政挤,迫使银行发放大量指使性贷款、救济贷款,贷款行为行政化,信贷资金财政化,直接削弱了贷款产生经济效益的基础。

2.银行内部管理的内生性因素

(1)决策失误。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借款人的现状及市场形势的判断偏差或失误引起重大信贷决策上的失败导致不良贷款的形成。(2)信贷人员素质。部分人员素质不高,难以进行贷款的科学决策和有效管理,违规放贷时有发生;在执行信贷政策方面,有的信贷人员随意性很大,存在“人情代替制度”现象。(3)贷款结构不合理。贷款组合结构性失衡,如贷款投向不合理引起贷款过度集中等造成不良贷款的形成。(4)道德因素。信贷人员除了必须具备一定的金融理论、企业财务管理、法律制度等业务知识外,还必须具有诚实的品格和强烈的责任心。部分信贷员“在其位而不谋其职”工作主动性差,缺乏开拓创新精神,不能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甚至蓄意营私舞弊、违规违纪、违法犯罪,引起不良贷款的形成。

三、不良贷款的清收办法

银行不良贷款,是中国金融业最大的风险所在。国际通行标准认为,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率警戒线为10%。近年来我国不良贷款率呈逐年下降趋势,但不良贷款仍然威胁着金融的安全稳定。。如何采取合理的清收办法化解不良资产一直是银行业急需解决的主要问题。

1.要有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

银行总行应有管理全行风险贷款的审批决策机构,有专门的职能部门如资产保全部具体管理与办理;各分行与支行设有风险贷款化解小组,逐级对风险贷款进行管理。

2.要加强对不良企业的管理

信誉不良的企业一般是不能正常还本付息的企业,不能正常还本付息有主观和客观的原因,所以,应分类管理,对不同的原因实行区别对待的政策,客观原因主要是在经营上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或经营管理不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的要求等,导致企业经营难以为继,无力还款;主观原因主要是企业利用非正常经营,故意减少资产或增加负债,以实现其不还或少还贷款的目的,对于这种故意逃废债务行为必须从严,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3.采用法律手段保全资产

以诉讼方式更具有强制力,利用国家机器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利,通过诉讼方式化解风险贷款是否成功的关键主要取决于财产保全工作的成效,一旦保全成功,诉讼案件便可以通过和解方式提前结束,全额收回贷款.金融机构在通过诉讼途径化解风险贷款时,在注重其实体权利的维护是不要忽视了司法程序的规定,导致由于程序上的延迟而丧失了实体权利,即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有些特殊情况下为1年。

4.实行公开招标拍卖方式

运用拍卖方法是最公证、公平,资产价值得到最大体现的一种方式。以拍卖的方式拍出,盘活了不良资产,回收了资金,资金风险大大降低。

不良贷款范文第5篇

一、资金投向失误,甚至存在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现象

有些贷款项目在立项时即“先天不足”而导致风险的必然发生。如,某厂拟从国外引进技术生产纤维板,实际上该种技术尚不成熟,缺乏可靠的工艺。银行未进行严谨充分的项目论证,在有关方面的“关心”下,贷款上亿元引进生产线,由于试产不成功,企业经营出现危机,贷款形成呆滞。又如国家三令五申禁止建楼堂管所,而某市行以投资、贷款方式投入上千万元建度假村,现该度假村经营困难,贷款归还无望。

二、以多种形式搞账外经营,使贷款形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