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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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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让协议

债务转让协议范文第1篇

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省____市签订:

A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

B有限公司(下简称“B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

C厂,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国有企业,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

以上实体单称时称为“一方”,合称时称为“各方”。

序 言

鉴于:A公司、XXXX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股份公司”)和C厂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债务承担协议》,约定由C厂承担股份公司因回购股份而形成的对其发起人A公司价值人民币____万元的负债,A公司由此成为C厂的债权人;

鉴于:A公司拟转让其对C厂的上述债权(下简称“债权”),B公司拟受让该等债权;

故此,各方约定如下:

第一条 债权转让

1.1 A公司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B公司转让债权,B公司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从A公司受让债权。

1.2 各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是无偿的,A公司不会就此向B公司收取任何对价。

1.3 C厂同意在债权转让完成后向B公司偿还债务,该等债务包括本金(人民币____万元)和利息。

1.4 C厂向B公司偿债的方式和期限如下:

1.4.1 还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4.2 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向B公司偿还负债本金的二分之一及利息(利息率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向B公司偿还负债本金的二分之一及利息(利息率____%)。

上述期限为C厂向B公司付款的期限。如由于不可归责于C厂的原因导致B公司未能及时收到上述款项,C厂不承担任何责任。此外,B公司收到C厂的付款后,应依法向其开具发票。

第二条 陈述、保证和承诺

2.1 A公司承诺并保证:

2.1.1 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1.2 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2.2 B公司承诺并保证:

2.2.1 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2.2 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2.3 C厂承诺并保证:

2.3.1 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

2.3.2 其自愿并有能力按照本协议约定向B公司清偿上述债务,并愿意以其拥有的____平方米的房产所有权作为向B公司履约的担保,担保协议由双方另行签定。

第三条 违约责任

3.1 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处罚、诉讼仲裁、费用、义务和/或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赔偿并使之免受其害。

第四条 生效

4.1 本协议于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第五条 适用法律

5.1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与解释均适用中国法律。

第六条 其他规定

6.1 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各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

6.2 本协议构成各方有关本协议主题事项所达成的全部协议和谅解,并取代各方之间以前就该等事项达成的协议、谅解和/或安排。

6.3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讼。

6.4 本协议以中文书就,一式三份,A公司、B公司和C厂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各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权代表于本协议文首载明之日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A公司(公章) B公司(公章)

授权代表: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

C厂(公章)

债务转让协议范文第2篇

乙方:xx公司(旧债权人)

丙方:yy公司(新债权人)

甲乙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分包范围内的xxx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的工作内容达成以下协议:

1. 三方关系概况:甲方为本工程的总包方,乙方为本工程的xx方,丙方为xx。 x年x月x日 与 签订了xxx合同。

2. 事由: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确定合同权利义务转移)。

3. 债务债权转移:截止至本协议签订之日,三方确认:。。。。。。(确认已发生的债务债权,并准确约定债权的转移方向、获取条件、获取后果)。

4. 结算约定:(约定旧、新债权关系的结算方式)。

5. 费用支付约定:

5.1(已发生债权支付的方式方法的约定)。

5.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新债权的费用支付方式方法的约定)。

6保修约定

6.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本工程的已完工程或已品的保修约定)。

6.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本工程的待完工程或待品的保修约定)。

6.3(保修金约定)。

6.4(保修期约定)。

7 x方承诺(旧债权人承诺,主要是放弃对债权的主张)

8 x方承诺(新债权人承诺,主要是获得债权后的义务)

8.x承诺按照本协议,由甲方自丙方结算值中扣除结算值的5%作为财务费用。

9(违约责任约定)

10甲乙丙三方同意:原xxx合同如与本协议冲突,以本协议为准。

11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12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执二份,乙方、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日期: 日期:

债务转让协议范文第3篇

一、现有观点

在学者的现有观点中,面对债务承担的问题时,一般遵照以下逻辑予以解决:首先判断是否存在意思表示,当债权人和第三人达成的协议未明确表示原债务人脱离债权债务关系时,一般可以推定债权人和第三人没有使原债务人脱离债权债务关系的意思表示,欠缺该种意思表示的债务承担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反之则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其次,再继续区分免责的债务承担中的两种类型债权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协议和债务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协议。再继续区分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的四种类型:三方协议、债权人和第三人的转让协议、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转让协议、第三人的单方允诺。最后,根据签订协议的主体不同进而规定每一种协议是否需要经过当事人同意才生效,即当事人的同意是否作为生效要件而存在。

二、免责的债务承担中的同意

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最为单纯的债务承担,其原债务人跳出了应履行义务的债权债务关系中,而由一个新的第三人来代替原债务人承受其义务。其当中又分为当债权人与第三人签订转让协议和债务人和第三人签订转让协议两种情况。在债权人与第三人签订的转让协议中,无须将事先通知债务人作为该协议的生效要件,因为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订立协议,约定第三人承担本应由债务人承担的债务,对于债务人来说几乎是一种纯获利益的行为,并没有任何合理的拒绝动机也难以推定出任何对债务人不利的情形,所以原债务人的债务于协议成立时便转移至第三人。在债务人与第三人签订的转让协议中,由于每个民事主体的财产责任能力是千差万别的,即使是两个差不多的个体其履行债务的能力都会有所差别,例如对于自然人来说其影响因素有:年龄、收入、固定财产等,对于法人来说其影响因素有:注册资本、盈利能力、资产负债等。这些因素往往都是难以面面俱到地统筹在一起考虑的,这势必就会对债权人所拥有的债权的内容的实现造成不可控的风险。

因此,在债务人与第三人签订的转让协议未经债权人的事先同意即是无效的,债权人的同意对协议效力的影响重大。综上,在免责的债务承担中,债权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债务转让合同中,不以债务人的同意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债务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债务转让合同中,必须以债权人的同意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

三、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的同意

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由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三方民事主体签订债务转让协议,在该种情况下,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完成了转让债务的意思表示,并且该合意也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这种协议是最为规范、最为完美且最不易产生争议的方式,容易明确三方各自的权利义务。这种方式的成立因为已经事先在三方之间成立协议,所以不在本文讨论的范围之内。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签订债务转让协议的效力如何呢?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几乎难以发生,因为债的相对性这一原则,两方民事主体签订协议只能为双方设定民事权利义务,而不能凭空增加第三人的义务,更不用说让第三人直接作为完全的唯一债务人替代原债务人履行义务了。因此,债务人与第三人签订协议完全免除债务人的义务而由另外的第三人履行债务时,大部分情况都是债务人已经与第三人提前约定,或者直接在之前或之后形成了第三人替代债务人的类似协议,这本质上其实形成了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三方达成合意签订的协议。债权人和第三人之间签订的债务转让协议中,根据利益衡量的原则,第三人的加入免除了原债务人的义务,没有给原债务人增加任何的负担,极大的改善了债务人的地位,是完全符合债务人的根本利益的。

实务中,由于债权人与原债务人之间债之关系,并未因为债务加入契约的订立而受到影响,债务人也就未必会参与债务加入合同的订立。所以,债务加入协议只要有债权人与承担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生效,债务人同意与否可不必考虑。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签订的债务转让协议中,此时的债务转让协议对于债权人是有益的,甚至可以认为该协议是专为债权人的利益而签订的。该协议可理解为第三人利益契约,债务人和承担人是当事人,债权人是利益第三人。但是若原债务人和债权人订立的是关于人身性质的合同,那么随意进入新的履行第三人可能会导致债权人的债权不能得到更好的实现,所以这时仍要由债权人自己决定是否接受这种利益,比如新加入的第三人与债权人有利害关系时,即使添加进入多一个履行义务人,在债权人看来,也是不符合其利益的。但这并不是否认一般性推理的理由,否则就犯了拿特殊否定一般的错误。

所以原则上来说,债务人和第三人签订的债务转让协议对于债权人有利无弊,增加了债权人可以求偿的责任财产范围,使债权人处于有利的位置。笔者大胆认为并存的债务承担并不需要债权人的同意作为生效要件,原有之债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没有因为新加入的债务人而发生变化,债权人的债权获得了更大的保障。当第三方允诺为债务人承担履行义务时,是否成立债务承担在学理上是有争议的,有的学者将并存的债务承担中需要获得债权人的同意作为转让债务协议的生效要件,因此得出结论第三方允诺不是债务承担,因为债务加入,作为债务转移的方式必须要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即使第三人单方允诺有利于债权人,如果债权人不愿意接受第三人的履行,坚持要原债务人履行,仍然不产生债务加入的效果。但是如果债权人同意了第三人的履行,那么就意味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达成了债务转让的协议,即前文所述情形。但是笔者认为并存的债务承担并不需要债权人的同意,而且第三人单方允诺承担债务在实务中多是为了债务人渡过难关而运用的,所以出于经济的繁荣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不得简单粗暴地将第三人单方允诺承担债务排除在债务加入之外。

综上,在并存的债务承担即债务加入中,当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达成三方协议时,在协议成立时便发生债务转移的结果;当第三人单方允诺承担债务时,也应属于并存的债务承担的范畴;债权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债务转让协议并不以债务人的同意作为生效要件;债务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债务转让协议并不以债权人的同意作为生效要件。

债务转让协议范文第4篇

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和进一步完善,债权转让作为能够快速激活经济交往、促进市场经济发育的快捷方式之一,已越来越受到被三角债困扰的经营者的青睐;随之而来要求办理债权转让公证也越来越多。债权转让协议书怎样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债权转让协议范本,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债权转让协议范本1为妥善解决乙、丙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转让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拖欠丙方共计 元人民币。

二、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丙方将针对乙方的债权共计 元人民币全部转让给甲方行使,乙方按照本协议直接付款给甲方,由乙方于20_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共计 元人民币。

三、陈述、保证和承诺:

1、丙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2、甲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四、本协议生效后,丙方不得再向乙方主张债权,如果乙方履行义务后,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抬头为乙方全称的发票( )

五、如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则乙方仍继续按原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履行义务。

六、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赔偿。

七、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加盖公章并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签字后生效。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新债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债务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原债权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债权转让协议范本2出让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_______债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事项

甲方将_______的债权:债权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其中:本金:_______元;利息:_______元)按双方协商的价格大写_______小写_______转让给乙方。

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_______企业拥有的债权大写_______小写_______,并按大写_______小写_______的协商价格收购。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一条转让给乙方的债权为甲方合法拥有,甲方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的债权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甲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乙方保证依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价款,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天之内向甲方支付规定的价款的_____%。乙方应将其余的_____%转让价款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向甲方支付。

甲方保证已将该债权的转让通知债务人。

第三条 违约责任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未违约一方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和损害,均由违约一方赔偿未违约一方。

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债权价款,迟延一天,应支付迟延部分总价款_____%作为违约金,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第四条 合同的解除

1.经核实债权状况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一致或债权有权属纠纷,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甲方伪造事实证据、隐瞒重要情节、提供非法权益凭证,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五条 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共同负担本转让合同实施所发生的有关费用,甲方承担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

第六条 合同纠纷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___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七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年___月__日

债权转让协议范本3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省____市签订:

A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

B有限公司(下简称“B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

和C厂,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国有企业,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

以上实体单称时称为“一方”,合称时称为“各方”。

序 言

鉴于:A公司、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股份公司”)和C厂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债务承担协议》,约定由C厂承担股份公司因回购股份而形成的对其发起人A公司价值人民币____万元的负债,A公司由此成为C厂的债权人;

鉴于:A公司拟转让其对C厂的上述债权(下简称“债权”),B公司拟受让该等债权;

故此,各方约定如下:

第一条 债权转让

1.1

A公司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B公司转让债权,B公司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从A公司受让债权。

1.2

各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是无偿的,A公司不会就此向B公司收取任何对价。

1.3

C厂同意在债权转让完成后向B公司偿还债务,该等债务包括本金(人民币____万元)和利息。

1.4

C厂向B公司偿债的方式和期限如下:

1.4.1

还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4.2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向B公司偿还负债本金的二分之一及利息(利息率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向B公司偿还负债本金的二分之一及利息(利息率____%)。

上述期限为C厂向B公司付款的期限。如由于不可归责于C厂的原因导致B公司未能及时收到上述款项,C厂不承担任何责任。此外,B公司收到C厂的付款后,应依法向其开具发票。

第二条 陈述、保证和承诺

2.1

A公司承诺并保证:

2.1.1

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1.2

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2.2

B公司承诺并保证:

2.2.1

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2.2

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2.3

C厂承诺并保证:

2.3.1

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

2.3.2其自愿并有能力按照本协议约定向B公司清偿上述债务,并愿意以其拥有的____平方米的房产所有权作为向B公司履约的担保,担保协议由双方另行签定。

第三条 违约责任

3.1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处罚、诉讼仲裁、费用、义务和/或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赔偿并使之免受其害。

第四条 生效

4.1

本协议于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第五条 适用法律

5.1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与解释均适用中国法律。

第六条 其他规定

6.1

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各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

6.2

本协议构成各方有关本协议主题事项所达成的全部协议和谅解,并取代各方之间以前就该等事项达成的协议、谅解和/或安排。

6.3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4

本协议以中文书就,一式三份,A公司、B公司和C厂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各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权代表于本协议文首载明之日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A公司(公章) B公司(公章)

授权代表: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

债务转让协议范文第5篇

在影视剧著作权合作中,如无特别约定,合同权利可以转让给第三方,但合同义务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转让。具体而言,承担付款义务的一方未经收款方同意,不能将付款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否则这种转让行为是无效的。这是因为在订立合同前,债权人一般要对债务人偿还能力进行了解,双方在建立基本的信任后才会开展下一步的合作。如果债务人不经债权人的同意就将债务转让给了第三人,那么,对于债权人来说,其可能无法了解第三人的资信情况,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法律规定,债务人将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需要经过债权人同意。

如果忽略该问题,由此可能引发的不良后果包括:一是付款方可能违反与收款方的付款约定,除需向收款方承担违约责任外,在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甚至可能造成影视剧著作权转让失败,比如:双方在转让合同中约定付款方在全额支付转让款后才获得相应影视剧的著作权;二是付款方与第三方之间的合作可能受到严重影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案情简介

2009年3月19日,北京圆梦地方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案原告,以下简称圆梦公司)与广西电视台签订《合同书》,约定广西电视台为圆梦公司的电视剧《X特工》筹资200万元,圆梦公司一年后偿还220万元。广西电视台按每集5万元的价格向圆梦公司购买该剧的电视播映权。

圆梦公司2011年3月29日与三度空间(北京)国际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案被告,以下简称三度空间公司)签订《著作权转让及和解协议书》,将25集电视剧《X特工》的著作权转让给三度空间公司,刘志远(本案被告)为三度空间公司履行合同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协议书别约定圆梦公司将其与广西电视台签订的合同书享有的全部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三度空间公司,三度空间公司承担拍摄该剧时广西电视台筹资200万元的相关还款义务。

后因三度空间公司未依约支付转让费,圆梦公司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度空间公司和担保人刘志远支付转让费300万元、违约金50万元以及上述款项的利息。

三度空间公司辩称《著作权转让及和解协议书》未经过广西电视台同意,广西电视台不向其提供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和授权书,致使其无法享有和行使电视剧《X特工》的著作权,反诉请求法院确认双方签订的该《著作权转让及和解协议书》无效,并要求圆梦公司返还已经支付的转让费50万元。

律师点评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在转让债务或者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的情况下,如未经对方同意,则转让行为无效。

本案中,有以下两个重点问题需要明确:

一、圆梦公司享有电视剧《X特工》的著作权,有权将该权利转让给第三人

从圆梦公司与广西电视台的合同可以看出涉案电视剧由圆梦公司享有著作权,广西电视台仅通过购买方式获得该剧的电视播映权,双方在合同约定的筹款及还款事由,并不影响涉案影视剧著作权的归属。因此,圆梦公司有权将其对该电视剧享有的著作权转让给三度空间公司,这种转让行为是不需要征得广西电视台同意的。三度空间公司以《著作权转让及和解协议书》未经广西电视台同意,而主张该协议全部无效,没有依据。

二、圆梦公司将其向广西电视台付款的义务转让给三度空间公司的约定无效

圆梦公司在与广西电视台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圆梦公司需向广西电视台承担220万的付款义务。未经广西电视台同意,圆梦公司不能将该付款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在圆梦公司与三度空间公司所签订的《著作权转让及和解协议书》第二条约定圆梦公司将其与广西电视台的全部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转让给三度空间公司,且尤其在第九条明确约定由三度空间公司负责偿还广西电视台所筹资金200万元。但圆梦公司在签订该合同前并未征得广西电视台的同意,事后广西电视台也明确表示不同意进行转让,故《著作权转让及和解协议书》中涉及到广西电视台权利的第二条和第九条应属于无效约定。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八十四条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第八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法院判决

在圆梦公司与三度空间公司所签订的《著作权转让及和解协议书》第二条约定圆梦公司将其与广西电视台的全部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转让给三度空间公司,且尤其在第九条明确约定由三度空间公司负责偿还广西电视台所筹资金200万元,以及将该款项冲抵广西电视台的购片费。但圆梦公司在签订该合同前并未征得广西电视台的同意,且广西电视台也明确表示不同意圆梦公司与三度空间公司之间的转让协议,故圆梦公司与三度空间公司所签订的《著作权转让及和解协议书》中涉及到广西电视台权利的第二条和第九条应属于无效约定。

据此,法院判决确认北京圆梦地方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三度空间(北京)国际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签订的《著作权转让及和解协议书》中第二条、第九条无效。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除确认上述条款无效外,一审法院部分支持了圆梦公司要求三度空间公司支付转让费的诉求。后三方经二审和再审程序,最终在再审中达成和解。

案件来源

北京圆梦地方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三度空间(北京)国际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刘志远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案[(2012)朝民初字第194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