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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关报关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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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关报关员考试

中国海关报关员考试范文第1篇

【关键词】报关员;执业资格准入;外贸制度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以及中国的改革开放以来,外贸工作顺应潮流理所应当地繁荣起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热衷于外贸工作上的发展,而报关员的从产生到发展也越来越多地被人们注视到,作为需要资格执业准入的一种执业更是会受到热衷外贸的人们的亲睐。如今报关员已经成为中国最热门行业人才之一。

一、报关员职业的现状

报关员是指取得报关执业资格,经海关批准注册,代表所属报关企业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等业务并以此为职业的人员。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飞速发展、企业对报关员的需求日益增长,报关作为向社会提供专门化服务的职业已引起社会的关注。报关职业要求报关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学识水平和实际业务能力,必须熟悉与货物进出口有关的法律、对外贸易、商品知识,必须精通海关法律、法规、规章并具备办理海关手续的技能。

自首次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于1997年12月21日在全国40个考区进行以来,我国的报关员们也已经度过了十几个年头,从最初的制度不完善行业不适度到现在已具备一定的专业化,我国的报关企业以及报关员们的情况也大致有了这么几个方面:

1.报关员相对集中在东部和东南沿海发达地区

我国的进出口贸易一直以东部和东南沿海发达地区为主,以2008年为例,广东、江苏、上海位列对外贸易进出口总值前三甲:其中广东省进出口总值6832.6亿美元,占当年全国进出口总值的26.7%;同期江苏、上海进出口总值分别为3922.17亿美元和3221亿美元,上述三省市进出口合计占当年全国进出口总值的50%以上。全国6455个报关企业绝大部分也是分布在东部和东南沿海地区,造成报关员的相对集中。

2.报关形式以报关为主

2008年上半年自理报关的有9022个,占收发货人总数的1.44%;2008年上半年报关单量共2601.69万份,其中由报关企业报关的有2187.66万份,占报关单总量的84.09%。在有的口岸报关的业务量甚至达到了当地总量的96%-97%,这也反映了目前整个报关市场仍然以委托报关形式为主,而报关员们也跟着大部分都是报关员。

3.海关对报关单位的评估等级整体不高

全国现有报关单位632,114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其中AA类3716家,A类9626家,B类612995家,C类1092家,其他4685家;报关企业6455家,其中A类68家,B类6370家,C类7家,D类3家,其他7家。这也表示了我国的报关企业以及各属的报关员们都需要提高其的规范化与专业化。

二、报关员职业的发展变化及存在的问题

1.报关员的发展变化

随着我国国际贸易额不断扩大,国内具有自主外贸经营权的企业也不断增多,尤其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企业界对报关员这一专业需求剧增。而该职业也开始进行工作细分,报关员若按所属企业性质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分属于与海关直接接触的物流类企业,包括专业报关行、国际货代、货运公司及码头、机场、船公司、保税仓等,海关称这类企业为报关单位,他们具有报关的权限。这类报关员的主要工作是在口岸海关现场清关或在主管海关从事海关现场申报的工作,包括录入(报关员与舱单)、自审单证、现场递单、陪同查验、结关与出证明联。其技术含量不是很高,主要是一些程序性的工作,如果遇到一些申报或单证异常问题时才是考验这类报关员能力的时候。赶航班(或船期)总是这类报关员的特征。另一类是分属与产品生产制造并进出口的货主企业或进出口公司,这类企业为自理报关企业,报关员只能为注册所属公司做自理报关。这类报关员的主要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类:加工贸易保税备案类工作;办理与清关相关的各种政府文件;日常进出口通关管理工作等。这类报关员除要求具备基本的报关知识外,还有具体国际物流、外贸、政府外贸政策、税务、国际单证等方面的知识,有的公司还要求报关员具有驾驶证,方便快速处理通关中的问题。

2.报关员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1)社会对报关员行业知之甚少

据了解,从1997年7月起,报关员资格考试就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有关机构预测,报关员是中国今后几年最赚钱的十大行业之一,“入世”后,中国的对外贸易迅速增长使报关员的需求增加,报关员目前的每月平均收入都在数千元。未来几年内,就业市场对报关员的需求将有数十倍的增长,报关员的工资涨幅一般在年10%至20%。但多数人对报关员却是知之甚少,很多经济类的大学生毕业后也不愿意从事这一行业。

(2)报关员资格考试合格率低

从各地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公布成绩合格率可知,报关员资格考试难度大、合格率较低,据了解,参加1997年首次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6万余人,合格率仅约18%,略高于国际上的合格率,国际上许多国家如日本、韩国报关员资格考试合格率为10%。而最近几年资格考试的合格率则跟进国际考试合格率,一直到把合格率压低在10%左右。

2011年,江苏省报关员资格考试合格率为10.1%,但这已比其他地方考点的合格率高了。究其原因,报考条件的限制是其中一个原因,报关员资格考试的条件在1997年刚开始时相当宽:只要年满18岁,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高中毕业或中专毕业以上的学历均可参加,而近几年海关总署一直在控制着报关员执业资格人员增长的幅度,2006年,海关总署提高了报关员的准入门槛,将报关资格考试的学历条件提高到大专及以上学历,很多想从事报关员行业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就失去了报考资格。

(3)各地报关员工资待遇不齐

报关员的待遇因其工作的地区不同、企业不同以及从事工作的经验的不同而出现较大的差距。高薪主要存在于对外贸易发达的地区,并且是从事工作多年有着丰富经验的报关员。对于刚刚拿到报关员资格证的新人,一般工资也就是在当地工资的平均水平,特别是在新一批刚刚拿到资格证,又集中在同一时间找工作的时候,有些招聘单位往往会降低待遇和提高招聘条件。但待遇的提升是可以预期的,一般的新人在工作一段时间,有了一些经验和独立工作的能力后待遇一般都会有较大的增加。从近几年的行业发展来看,有经验的报关员始终是比较紧缺的。

三、解决报关员职业发展所存在问题的建议和对策

1.相关机构的正确引导

无论是大学生集体的恐慌心理还是各种媒体的大肆渲染,以及各种报关培训班的兴起与其热火朝天的宣传,都造成很多考生的盲目报考,相关部门应该出台一些相关的具体措施,正确引导和规范报关员考试的这个市场。相关机构文件的出台会给大学生们以及各种火热的报关培训班和不切实际的宣传降降温。

2.理智面对报关员报考工作

目前,一些媒体从主观上判断,进出口贸易的增多将使报关员的需求大大增加,“各地需要大量报关员”,“报关员薪水较高”等等不实报道曾提供给社会考生错误的信号,使得在校大学生们对报关培训趋之若骛,报关员资格考试更成了“香馍馍”。虽然人才紧缺,但报关员考试的内容却相当的复杂。通过率却犹如律师资格考试一样,一直都只有8%-10%左右。热门行业虽然值得期待,但学生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报(下转第143页)(上接第140页)自己适合的行业,盲目拥挤独木桥,并不可取。

3.报关员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是关键

对于报关员个人而言,随着我国加入WTO,国际贸易秩序更规范,对报关员的素质要求也逐步提升。报关员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有几点是绝不能少的:

(1)计算机基础知识

随着海关电子口岸和电子报关的逐步普及,今后报关员也许就不用再每日往返于海关和公司之间,只需要通过在中国电子口岸上录入单据等待审批就可以了。所以具备熟练掌握办公自动化软件和基础硬件知识是必不可少的。

(2)熟练的驾驶技术

目前报关员每日的工作就是往返于海关—公司—货场—检验检疫局之间,没有交通工具的辅助是不可能准时完成工作的,而且一般的企业是不会给报关员配备司机的,只能靠自己驾驶。正因为如此,各报关企业招工的时候不再以“是否会驾驶”而是以“驾驶技术如何”来作为一个衡量标准。

(3)相应的英文水平

单纯的从事报关工作对英语水平的要求并不是太高,只要非常的熟悉所接触到的单据,可以正确缮制报关单,正确录入就足够了。但是对于自理报关企业和外贸公司的人员来说,英文水平就成为一个是否可以胜任工作的重要因素。

(4)外贸法规和商品知识

有的时候在海关查验中会遇到货物不符合海关要求的情况,这个时候为了避免退运造成损失,就需要利用法规和商品知识进行解释,以期正确归类、接受查验或者避免退运损失。报关是一种知识性广、技能性强、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综合性智力劳动。报关员需要熟悉掌握海关的基本法规、海关监管制度、海关操作程序、进出口贸易估算、进出口公司、外贸运输保险以及英文知识。在我国,由于报关员受雇各企业,各人的薪金也随企业效益的好坏而高低不等。当务之急是优化报关员队伍,提高报关员素质,使我国的报关员队伍逐步同国际社会接轨。

近几年海关总署也一直在控制着报关员执业资格人员增长的幅度,力求做到保障需求、竞争有序。对于报关员个人如果能在知识、技能的广度和深度上不断提高,那么自己在事业的发展上前景是非常广阔的。

参考文献:

[1]海关总署报关员资格考试教材编写委员会.2012年版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教材[M].中国海关出版社.

[2]王帅.我国报关员职业前景分析[J].商场现代化,2012,17.

中国海关报关员考试范文第2篇

组织制度

在日语中,海关被称为“税关”。在行政隶属关系上,日本海关是财务省的地方机构,接受财务省下属关税局的监督和指挥。此外,财务省还设有对海关职员进行培训的税关研修所、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分析的关税中央分析所。2008年日本海关系统在编人员为8620人。

关税局在职能上类似于我国海关总署,但我国海关总署直属国务院,而日本关税局只是财务省的一个内部机构,内设“六课”,“六课”下又有“六室”,2008年全局在编人员176人。

关税局内各部门的主要业务各有侧重。总务课的职能是处理关税、吨税及特别吨税相关政策事务;处理有关关税局和全国海关机构、人员编制和预算的事务;联络、协调关税局和各海关间的事务。其下设的事务管理室处理有关进出口及港湾关联信息处理中心股份公司的事务,同时负责调查、规划、协调有关海关信息化系统的事务。

管理课的职能相对简单,主要是处理有关海关职员的人事、教育、培训及福利待遇事务。其下设的税关考查管理室负责对海关事务的运作、海关职员的服务进行监督考察。

关税课的职能包括调查、规划、起草与关税等事务相关的制度;就关税等方面的政策基础进行调查研究;处理关税事务;处理外汇审议会关税分科会的日常事务。下设的参事官室(国际机构)负责处理与国际机构(WTO、WCO、APEC等)相关的事务,并规划、起草涉及海关事务的多边协议。另设参事官室(国际调查)负责规划、起草涉及海关事务的双边协议,并调查、研究外国的关税制度、贸易情况。税关调查室负责调查、研究海关行政的基础事项。经济连携室则负责规划、调查涉及海关事务的经济合作协议。

监视课的职能是处理对进出口货物、运输工具、乘务人员进行监视管理的相关事务,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检查的相关事务,旅客、乘务人员携带物品进出境手续的相关事务,以及与保税区域、开放口岸(港口、机场)相关的事务。

业务课主要负责征税、减免税、退税等相关事务,以及与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邮递物品进出口手续相关的事务,同时处理报关从业许可、报关从业者监督、报关员考试相关事务,调查分析的相关事务、关税不服审查会的日常事务也归业务课负责。

调查课的职能是处理与海关估价、稽查有关的事务,以及违法事件调查、处分、情报等相关事务,同时与外国海关进行情报联络和协调,并编制、贸易统计数据。

日本在函馆、东京、横滨、名古屋、大阪、神户、门司、长崎和冲绳设有税关。税关的地位大致相当于我国的直属海关,其下又设有 68处“税关支署”、35处“出张所”、1处“监视署”,相当于我国的隶属海关。但与中国海关的三级管理不同,日本海关采取四级管理制度,因此下面还设有82处“税关支署出张所”、8处“税关支署监视署”。以上合计共194处。

各税关内部设有“总务部”、“监视部”、“业务部”和“调查部”,各部部长大致相当于中国海关各直属海关副关长。

法律体系

《关税法》、《关税定率法》以及用以规定这两部法律相关临时性措施的《关税暂定措施法》,是日本海关的基本法。其中《关税法》是海关行政最基本的法律,规定了关税征收、进出口通关相关事项等,而税率、完税价格的决定方法、减免税等则由《关税定率法》规定。《关税暂定措施法》是为适应产业、经济情况变化,从短期、暂定的角度规定税率、减免税以及特惠关税制度等事项的法律,它是规定《关税定率法》特例的附有期限的法,通常规定了法令的适用期限。

具体来看,日本《关税法》以关税征收和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为中心,同时,为保证征税、通关的适当、顺利进行,还规定了船舶等运输工具的出入港手续、保税制度以及违法行为处罚措施等。根据海关业务,可对日本《关税法》的规定作如下归类:总则,包括主旨、定义、海关手续费;税收管理,包括征税对象、征税对象的确定时间、纳税义务人、纳税申报、修正申报、关税的缴纳及缴纳期限、担保以及征收权的消灭时效;货运管理,包括外国贸易船进出开放港口的入港手续、货物的卸载、外国贸易船等的出港手续、未开放港口的出入港手续、外国货物的转运、船用品的装货手续、外国货物存放场所的限制、保税运输、进出口许可、货物的检查场所、禁止出口的物品、禁止进口的物品、对关税法以外其他法律规定的限制进出口货物的确认、外国货物的退运等;保税管理,主要包括与保税区域相关的内容;通关管理,包括进出口许可、进出口申报时间;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主要包括侵犯知识产权物品的认定手续;行邮管理,主要包括邮递物品进出境简易手续;海关统计,包括统计编制等内容;调查与稽查,包括武器的携带及使用、海关职员的权限;罚则,即处罚规则;犯罪侦查,即对违法案件的调查和处分。

至于日本海关现行的《关税定率法》,是在1910年4月全面修改了1899年旧关税定率法后,于次年7月开始施行的,内容包括37个条文,以及作为附表的税率表,后者对基本税率作了规定。正如其第1条所规定的,《关税定率法》规定了税率、征收关税时的完税价格确定方法、减免税和退税、反倾销税等特殊关税,以及其他与关税制度相关的事项,具体内容包括:与税率相关的内容,即征税标准与税率、入境人员的简易税率、小额货物的简易税率;与海关估价相关的内容,即完税价格的确定原则、同种或类似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基于国内销售价格或生产成本的完税价格确定;与特殊关税相关的内容,包括报复性关税、反补贴税、反倾销税以及紧急关税等;与减免税、退税相关的内容,包括变质、损伤等事项的减税措施、为加工或修理而出口的货物的减税措施、生活用品的减免税、无条件免税、特定用途免税、外交官所用货物免税、复出口免税、复出口退税、违约品复出口或废弃的退税措施等。

《关税暂定措施法》于1960年3月公布,同年4月正式施行,内容包括26个条文,以及规定了暂定税率的附表、规定了普遍优惠税率的附表。《关税暂定措施法》的作用,主要是作为《关税法》和《关税定率法》的暂时性特别法对必要物品的税率进行调整,它规定了暂定税率,以及临时性的减免税制度、紧急措施关税和普遍优惠关税等。由于该法主要规定临时性措施,因此其法令均体现为附加条件的规定,如“2001年3月31日之前进口货物的关税税率见附表第1”等。《关税暂定措施法》的具体内容可概括为:与暂定税率相关的内容;与减免税相关的内容,包括飞机零部件等产品的免税规定、为加工或组装而出口的原材料的减税规定;与紧急措施关税相关的内容,包括进口数量超过进口基准数量情况下的特别紧急关税等;与普遍优惠关税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