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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程序:加入人向合作组织理事会提交书面申请理事会派员调查了解申请人情况调查人员向理事会提供调查报告理事会根据调查结果审定申请人资格理事会审定合格后提交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议审议批准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理事会通知申请人办理加入手续并发放社员证。
退社程序:退出人向合作社理事会提交退出申请书理事会讨论,如退出人符合本《合作社章程》规定,退出后不会危害本组织利益的,理事会即可批准,否则提交社员大会表决批准通知退出人办理退出手续。
二、合作社登记、办证有哪些优惠政策?
在合作社登记指导上,工商部门在登记注册大厅公示登记的条件、程序、时限等,设立咨询服务窗口,开通登记注册“绿色通道”,规范登记行为,对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当场办理登记。在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等事项上,对于合作社都是免费的。简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注册、登记、审批等手续,免收办证费用,严禁借机乱收费。
有关文件:《江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中第二十九条规定:“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等事项,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提供便捷服务,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三、办合作社,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江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中规定,合作社可享受12种税收优惠政策,多为经营活动免税方面。
1.销售本社社员生产的农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从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以按国家规定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3.向本社社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4.与本社社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5.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
6.从事国家确定的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或者减征企业所得税;
7.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8.对废弃土地依法整治和改造的,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十年;
9.对合作社所有、用于农产品加工的生产经营用房,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实有困难的,依法定期免征或者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10.取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11.本社农民从合作社取得的自产自销农产品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2.其他应当享受的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政策调整变动的,以国家税收政策为准。
有关文件:2013年江西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意见》中规定,把农民合作社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并作为单独纳税主体列入税务登记,做好农民合作社发票领用等工作。
四、政府有什么专项资金扶持合作社发展?
对于被认定为省级示范社的,省财政每年将安排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其开展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各级政府部门将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尤其是各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倾斜,随着财力的增强要稳步增加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专项资金。各种涉农项目要向农民合作社联社倾斜,优先委托农民合作社联社承担和实施。
乙方(受让方):
合作社,于年月日成立,由甲方与其它成员合资成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万元,实际已投资人民币万元。甲方愿将其占合作社%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现甲、乙双方经协商,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从年月日起,甲方将原出资万元(占合作社注册资本的%)全部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价款:乙方受让甲方转让合作社的股权,乙方需支付转让金万元给甲方。此款分两次支付。第一次:在合同生效后5天内,乙方支付定金万元。第二次:在乙方成为合作社正式成员,并办理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变更完毕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支付。
三、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将合作社变更股东的事宜,报合作社理事会备案,并修改合作社章程,修改合作社成员资料,如需要召开成员大会,以成员大会决定为准。
四、在合作社理事会(或成员大会)通过修改合作社章程和会员资料后,由甲方协助乙方将上述材料交向政府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部门办理批准、变更登记手续。
五、甲方自转让合作社股权之日起,不再是合作社的成员,不得以合作社的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不再享有合作社权利或者义务,不享有合作社利润和承担风险及亏损。
六、甲方自转让股权后,同志不再担任合作社的负责人,新的法定代表人由乙方担任。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协助乙方召开成员大会,决定乙方担任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并修改合作社章程。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在政府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手续。
七、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费用(如公证、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由乙方承担
八、双方特别约定:如本合同生效后,50个工作日内,乙方不能成为合作社成员,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退还乙方支付金额。
九、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转让价。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2)如本合同生效后,60个工作日内,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成为合作社成员或者不能成为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双倍退还定金。如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分,还应支付赔偿金。
十、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政府主管部门、合作社各一份,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近年来,我县把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作为农村工作的切入点,较好地解决了农民一家一户想办又办不了、办不好的事情,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的组织化、专业化、产业化程度。目前,全县已建立各类农民经济合作组织18个,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9个,行业协会8个,技术协会1个,共有会员719户,带动全县69290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1.促进了农业产业优化调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进一步带动和促进了农业支柱产业发展,为推进一村一品、一地一产业的农业产业格局奠定了基础。目前,我县农业已基本形成七大支柱产业,一是以南靖县茶商会和南靖茶叶协会为代表的茶叶合作组织;二是以县兰花协会牵头带动的以南靖国兰园、丰田兰花市场和南坑村雅村为代表的兰花产业;三是以靖城镇食用菌协会和食用菌专业合作社示范带动起来的船场、靖城、和溪的食用菌产业;四是以寨后、科海果蔬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靖城、山城、丰田、龙山的香蕉种植带;五是龙山、金山、船场三个麻竹产业化园区;六是蔬菜产业效益日渐凸现;七是以温氏、山水、万宝山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畜牧水产业。
2.提高了市场竞争能力。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同类农产品生产者或服务者组成的,面对的是同一市场,共同利益紧密,并与农业龙头企业联姻,走“公司+合作社+农户”、“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发展路子。其作用是及时了解市场动态,向农民传递产销信息,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产品质量,使产品竞争力明显增强。
3.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加。农民专业合作社以规模生产优势,采取订单农业、产销合同来安排指导生产,在生产过程中又采用统一批量购买农资,统一销售产品等措施,极大地降低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提高农产品销售价格,实现农民节支增收。同时,由于合作社为社员提供多方位的服务,使农户的劳动量和劳动时间大为减少。社员有了更多的时间从事其他产业,充分挖掘了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增加了农民收入,夯实了新农村建设的经济基础。
4.提高了农民的素质。通过农民经济合作社这个平台,农民在组织管理、分工协作、科技推广、市场营销、对外联系、维护自身权益等方面得到了锻炼,增强了农民集体观念、民主意识、互助合作精神,提高了农民参与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激活了农民发展农村经济的潜力,推动乡风文明建设起着积极的作用。
二、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门管理不一,主体地位不明确。全县18家农民经济合作社中,既有民政部门批准的,也有工商部门批准的,还有政府部门批准的。这种多部门审批状况,严重影响了规范管理,也难形成统一的政策口径和优惠政策的落实。有些合作社社员不参股,不参与管理,仅单纯出售农产品;有些合作社是按行业要求设立的,仅提供技术、信息服务,没有经济实体,不搞生产经营。
二是数量少,资本缺乏,效益不明显。我县农民合作社起步较晚,全县农民合作社虽然有18个,扣除9个行业协会是政府组织,真正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有9个,注册资金和经营资本都非常少,少的则只有0.6万元。加上农民的市场意识薄弱,组织化程度低,农户与农户之间、农户和组织之间、农户与市场之间的联系不够紧密,效益不明显。
三是入社社员少,发展不平衡。目前,全县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的入社农户为719户,仅占全县农户总数的1%;18个经济合作组织中,养殖业6个,占33.3%;种植业10个(果蔬2个,食用菌3个,茶叶2个,兰花2个,麻竹1个)占55%;加工业2个11.1%。不但数量少,而且行业覆盖面窄,产业间发展不平衡,从事种养的多,从事流通,加工的少。
四是运行不规范,服务水平低。首先是组织机构与制度尚不完善,有的还未建立理事会、监事会;有的虽然有建立,但流于形式,未发挥应有作用;其次是民主性与科学性缺乏,社员很难参与内部管理,决策等,导致合作社凝聚力弱,组织程度和管理服务水平偏低。
五是管理人员的素质偏低。有的合作社管理制度不健全,为社员的服务水平较低,经济效益较差,组织结构不稳定。
六是活动经费不足,没有专职人员。个别经济合作社没有固定场所,没有专职人员,没有活动经费,没有开展业务,形同虚设。普遍存在规模小、水平低、形式散、实力弱的问题,与农户的联结较松散,作用不能充分发挥。
三、对策与建议
1.创新服务,积极完善组织领导。一是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明确农民在专业合作社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生产经营自、财产所有权,做到引导不包办、参与不干预,保证农民入退自由、互助合作,为社员提供所需经济技术服务,积极实行二次分配,让农民真正在参与过程中得到实惠。二是切实加强引导和指导。支持农民经济合作社进行农产品注册和质量认证,实施品牌战略和标准化生产,创建有机、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等品牌组织,参加国内外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三是抓示范、树典型。在总结推广经验的基础上,培树一批管理规范、经济社会效益突出的典型,辐射带动更多农民联合致富。
枣庄市山亭区总面积1018平方公里,有大小山头5000多座,山地面积占到全区总面积的88.6%,有林业总面积已达到5.73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52%,由此也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山区优势,山果杂粮、特色农业成为山区经济发展的一大亮点。山区农民本着把优势做强,把亮点做亮的原则,极力寻求致富增收的最大空间,并成立各类合作社,为社员提前、产中、产后“一条龙”服务,真正让农民“动”起来,让山区农产品“飘”起来。
这个区的柳荷池田藕种植专业合作社,在社长王训保的带动下,采用土地流转的新方式,今年4月份发展种植有机池田藕2.67多公顷。在统一购买有机肥料、统一技术指导、统一防治病虫害、统一购置机械挖藕、统一销售的服务体系下,每667平方米节约生产成本200余元,而每千克商品藕的价格则多卖了0.5元。入社社员,667平方米产池田藕可达3000余千克,667平方米均效益10000余元,比不入合作社的池田藕种植户增效达1700元。
同时,作为山东省惟一向日本出口地瓜枣的山亭区,近年来,先后与枣庄、青岛、深圳等地60多家外贸单位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并依托枣庄绿泉农业合作社又与日本、韩国等外商签订地瓜枣销售合同200吨,仅此一项,社员人均增加收入2600元。目前,全区地瓜枣栽植面积达0.53万公顷,生产地瓜枣的枣庄绿泉农业合作社、青岛新汉邦食品有限公司、枣庄市金土地食品有限公司等20余家民营企业已全面投产,地瓜枣产量达3000多吨。
他与共和国同龄,早年当过兵、从过政、跑过运输、办过厂。年龄大了,本该是享福的时候,但是他不甘寂寞,在本村办了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政府不但支持他,而且所有种植户都“力挺”他。
“莫道昆明池水浅,观鱼胜过富春江。”在他的办公桌前贴着自己抄写的诗词,并以此作为自己的座右铭。用他自己的话说:人活着是要有精神的,自己始终与命运作斗争,遇到再大的问题从未丧气,自己现在的状态是60岁的年龄50岁的身体40岁的干劲30岁的心态,感觉自己并不老,当村里的小伙子喊他大伯时,他心里不是个滋味。虽然自己的年龄较大,但是他不和村里的其他老人一样做“等死队”,要有精气神,到田里搞种植,接地气,要做“敢死队”。他自己说,这么做既能创造劳动价值,又锻炼了身体,方寸之地,可以演绎精彩人生。
路楼村是睢县有名的西瓜种植专业村,由于种植西瓜要求非常高,尝到甜头的种植户今年在本村、明年要到外村承包土地,并且卖西瓜时是各卖各的,有时因为价格问题还会引起小纠纷。“放羊”式的种植模式给种植户带来了许多困难。
老陈看到此情况后,一心要在村里创办个合作社,帮助村民解决一系列的问题。政府非常支持他,帮他办理了合作社手续,并为他配备了电脑,这不,老陈也学会了浏览网页,发帖子,通过互联网咨询技术问题。
合作社刚开始成立时,由于自己是门外汉,老陈自费到河南中牟学习,回来时作难了,大热的天一个老头挎个包在路边等车,看到老远处来辆车心里非常高兴,终于可以回家了。等车靠近时仔细一看,不是,原来郑州到睢县的车都走高速。他渴了买瓶水喝,在太阳底下等车,直到半夜才到县城,此时老陈还没吃午饭。
在中牟学习时认识了老家是睢县的张教授,这下老陈更有激情了,多次把张教授请来,为种植户讲最新的种植技术,老陈自掏腰包招待。组织村民去外地参观学习,种植户不愿意掏路费,老陈多次做思想工作,终于凑够七八个人。学习回来时,老陈自己贴钱把路费全额退给他们。以后再组织外出考察学习,种植户都争着去,他们说:“跟着老陈混,吃喝不用问。”他又请来了山东寿光、青州的技术员实地技术指导,种植户受益很大。合作社提供种子、农药、肥料都低于市场价,并且销售时是老陈联系的外地拉瓜的客户,价格比自己拉着瓜吆喝着卖还要高两三毛钱。种植户积极加入他的合作社,现在他的合作社社员已发展到尚屯、董店、帝丘、胡堂等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