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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于1998年研制出《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评价中心按照文献计量学规律,采取期刊影响因子等定量与学科专家等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和动态管理的办法,筛选CSSCI来源期刊作为统计源。目前大陆现期期刊9000余种,其中人文社科期刊4500余种,除去通俗等非学术性期刊,学术、准学术人文社科期刊共3000余种。2004年从3000余种中精选出来源期刊461种。由于教育部已正式启用CSSCI作为重点研究基地、项目评估、申报的依据之一,许多高校已启用CSSCI作为文科教师科研评价的依据,许多学者撰文充分肯定了CSSCI的检索和一定的评价作用。因此,许多期刊编辑部迫切希望了解CSSCI来源期刊选择的标准、指标和方法,研讨期刊审稿、引文注释等方面的规范要求,交流提高期刊学术水平的经验,建议由评价中心主办一次期刊学术研讨会。
2005年4月6~8日,由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主办的“中文社会科学期刊学术规范研讨会”在南京大学召开。来自国内的29个省、市、自治区的187个期刊社的241名代表参加了会议,其中“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的来源期刊社113家。会议的主题是贯彻落实2004年8月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的精神,研讨学术期刊学术规范的内容,推进中文社会科学期刊的学术规范进程,提高“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的质量,繁荣、发展中国哲学社会科学事业。
会议以大会发言和小组研讨方式进行。大会开幕式由南京大学校长助理、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主任周宪教授主持,南京大学副校长张异宾教授致开幕词。评价中心叶继元教授、邹志仁教授、吴向东研究员、袁培国教授、韩新民教授分别做了《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学术规范探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及其来源期刊的选定》、《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的编辑规范及其实现》、《引文索引和期刊编辑与评价》和《关于共建CSSCI全文数据库的说明》的演讲。此外,《大学图书馆学报》副主编何朝晖、《开放教育研究》执行主编希建华、《广东社会科学》总编辑刘泽生等先后在大会上做了发言。《北京师范大学学报》胡敏中教授、《海南金融》王丽娅主编、《敦煌研究》杨秀清研究员、《广东社会科学》刘泽生总编辑、《探索》苏伟主编与《科技进步与对策》高建平副主编分别代表六个小组汇报了小组研讨情况。代表们对人文社科期刊规范的意义与内容、CSSCI的评价作用与导向、CSSCI来源期刊选择与数量、自引、实引(注出出处、页码)、期刊半衰期等指标的含义、编辑、著录规范及文献注释与参考文献的异同、CSSCI全文数据库的建立等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
1.人文社科期刊规范的意义与内容
代表们认为,学术期刊是学术系统中重要的一环,是发表研究成果的主渠道,是其他媒体不能代替的。但目前不少期刊编辑部学术意识不强,对期刊应遵守的学术规范重视不够,在内容与形式上违反规范的不合格作品较多,研讨学术规范非常有必要。期刊编辑部的学术规范意识强了,就能将不符合学术规范的稿件排除在外,真正发挥人文社科期刊在登载人文社科科研成果、开展学术交流、发现培养学术人才、促进知识积累与创新的重要作用。人文社科期刊学术规范包括哪些内容?CSSCI代表认为,至少可以包括基本规范、审稿规范、编辑规范、著录规范、出版规范、期刊评价规范。不仅有形式上的规范,而且有内容上的规范。许多代表希望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定期举办学术规范的研讨会或培训班,深入探讨、普及有关知识,成为全国的研讨和培训基地。
[page_break]2.CSSCI的评价作用与导向
代表们认为,南大的CSSCI是公平、客观的,因为它能反映广大作者利用科研成果的综合情况,不是少数人能左右的,也没有工作人员的主观成分,是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产物,其研制是很有必要的,有利于学术成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并已在全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和积极的影响。其导向作用也是很明显的,它为中国文科学术期刊的认证和评价提供了一个参考标准。当然,CSSCI的评价作用也不是绝对的、惟一的、排他的,它必须与专家评价结合使用。
3.CSSCI来源期刊的选择与数量
代表们认为,以引文量、影响因子、半衰期等定量指标和专家评审等定性标准筛选来源期刊是合理的。那种认为CSSCI来源期刊是根据期刊的行政级别来选择的观点,是不对的。来源期刊与核心期刊相同点多于不同点,两者都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定性定量筛选出来的学术性期刊,不过两者的目的、作用有别。真正的核心期刊或高质量的来源期刊对自己发表的论文有一定的评价作用,但并不具有完全的评价作用。夸大来源期刊与核心期刊对论文的绝对作用,不是研究者的错,而是科研管理部门的责任。
不少代表认为,CSSCI来源期刊数量偏少,应增加到500种左右。但另有不少代表则持相反意见,认为应坚持必要的门槛,不能滥竽充数。当中国文科学术期刊整体的质量达到一定标准的时候,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可以适度增加一些。有的代表建议调整筛选周期,变一年一次为2~3年一次,以减少期刊社的压力,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在筛选时,还应适当考虑各类期刊的比例、期刊的学科覆盖面及小语种期刊、党校期刊、地方综合性社科类期刊等特殊性。希望CSSCI以适当方式将影响因子等排名信息及时通报各期刊,以有利于期刊社了解自己处在什么位置,明确努力方向。
4.自引、实引(注出出处、页码)、期刊半衰期等指标的含义
自我引用简称“自引”(Self-citation),是指著者(包括个人著者、团体著者、期刊、学科、地域和国家等)引用自己已发表的论著或与他人合著的论著。正常的自引可以考察各国、各地域、各学科、各期刊、各著者的研究连续性、积累性和研究水平,但人为过度自引则仍是失范行为。许多代表认为,应善于区分合理自引与过度自引、合理互相引用与恶性互惠引用。可以将合理的自引率设置一个权重,或规定一定的比例,不能将自引等一刀切。CSSCI代表提出,可用期刊他引影响因子、期刊相对影响、期刊的开放度、期刊的影响面等指标解决合理自引、合理互相引用、特殊半衰期等问题。所谓实引,是指一定要在正文中标注,并在文后参考文献或文献注释中标出具体出处或页码。实引可以防止论文中的伪引。一些代表还提出了区分正面引用与负面引用、观点引用与材料引用对于学术评价的意义问题。
5.编辑、著录规范及文献注释与参考文献的异同
大多数代表认为,期刊编辑、著录等形式规范,已有国家标准的,可先遵守国家标准;国家标准没有涉及或规定不妥的,可以提出修改建议或弥补办法。目前突出的问题是国家标准《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新闻出版署颁布的《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试行)》和《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修订版)》没有考虑到文科论文引用文献类型的广泛性和复杂性,且某些规定又过繁过细,没有以学术研究为本。文献注释与参考文献既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哪些内容可以合并,哪些不能是关键所在。一些代表认为,在新规定正式出台之前,应该允许各个期刊杂志用不同的形式,不拘一格。有的代表对参考文献的标点符号、责任者、著作方式、文献类型与文献载体类型标识、版本、转引、网上资源等著录问题进行了详尽探讨。一些代表建议,南大以及其他有关大学,是否能够在一起研究一个大家认可的规范,在细节上做一些宽容,不要产生技术上的难题就可以。CSSCI代表认为,以《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为样本,发动广大学人、编辑等充分讨论,使其不断完善,最终制定出一个既与国际接轨,又符合中文习惯,文、理科都适用的规范框架。在通用规范框架下,制定出文科的规范,尔后文科各学科再根据本学科的特点制定出具体细则。只有和而不同,既考虑普遍性,又突出特殊性,既有总体要求,又富有弹性,既有科学合理性,又有简单明了性,这样的规范才能便于理解和执行。
6.CSSCI全文数据库的建设
(1)传统理论知识评价体系的提升
对于传统的理论体系课程考核评价体系应保留考分评价体系。对理论知识点的掌握是对设计师内涵修养的提升,是有别于操作能力培养机构和职业能力培训机构的最明显的区别。就评价方式提升可以调整变通,把选择题、填空题提升为案例分析;把简答题、论述题提升为科研论文;把一人一卷提升为自由组合,以组或个人为单位;把分数考核提升为合格与否。这样的提升不是单纯的考核形式的改变,而是对学生全方位知识结构的提升,将优秀的论文在校报或相关期刊上,既能提高学院科研水平又能提升学生对枯燥理论知识学习的兴趣。对于自由组合方式既能保留个人表现主义精神又能提倡团队协作意识。同时分数的淡化也有助于学生之间对于评分攀比的微妙心理变化。
(2)实践考评体系向市场(行业)评价倾斜
实践考核的课程对于广告专业课程尤为重要,是职业教育的中心和重点。现在的实践教学只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校内课程实践教学,二是校外课程实践教学,三是顶岗实践教学。而这三方面的问题除顶岗实习外情况都比较堪忧。校内实践教学主要还停留在书本案例制作比拼上,教师评定为唯一标准。校外实践教学是这三方面问题中问题最严重的,主要体现在课时安排少、实践基地建设少、实践基地距校区远。把实践教学演变为观摩教学,无法给予评价。顶岗实习也存在一些问题:企业一线设计师工作压力大,无暇顾及实习学生;广告公司办公场所较小,教师无法开展全面性辅导;学生能力较弱,企业经营者不敢把项目交给学生完成,参与或观摩成为无奈的选择,评价也就变成了格式化文本。只有把教师、学生放到实际的工作环境中,学生真正走进企业中去这才是最好的选择。用项目完成效果来评价学生,用行业设计标准来考核学生,教师和学生在市场标准下共同成长。把实际实践操作落实到每个学期的顶岗实习周中去,学生到企业中去加强学习。怎么样才能做到学生进入市场又不会影响他们的信心,最好的方法就是有教师保驾护航的顶岗实习。这种办学形式以增强学生的实践动手、动嘴能力为突破口,以提高学生职业素质、缩短学校教育与用人单位需求之间的差距、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为根本原则,这是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产物,也是我国职教改革与发展的核心领域。
二、改变教师教学方法,加速教师角色的转换,帮助学生完成自我角色转换
学校教学往往是以教师为教学的主导,对于现代职业教育而言这样的教育模式已经很难适应。作为从教多年的老教师,并一直坚持行业实践与教学同时进行的实操型教师,我认为职业教育分为4个阶段:
1.知识积累,教师主导教学阶段。
2.真实项目教学,教师诱导教学阶段。
3.带队实践,教师辅导教学阶段。
4.毕业实习或上岗就业,教师远程解惑、学生创新阶段。原始的基础知识、专业核心技能由教师主导完成,通过引入项目启发学生的创新能力,由基础知识向职业技能的转变。通过这样的锻炼学生就能更好地了解行业、了解社会。真正的就业就是生存,而生存的质量则要求学生要有创新意识,这只有学生在不断的探索和发展中逐渐形成,教师主导地位的逐步退出,市场标准的逐步介入,才是培养学生的必由之路。
三、着重加强实践性项目教学,深入项目在项目中成长
一、对文学艺术与仪式关系的研究必须将考证与逻辑推理相结合,才能更有利于问题的深入。当我们把文学艺术的发生置于人类精神发展演化的过程中去分析,那就可以发现,作为人类一种独特的精神现象,文学艺术的诞生是离不开仪式活动这个环节的。尽管劳动实践起着终极作用,并必然涉及多种起因,但是,唯有仪式活动才真正孕育了文学艺术。正是仪式开启了真正意义上的人类精神活动,也为文学艺术的诞生提供了决定性条件。
在谈到原始仪式时,哈里森认为,原始人最初是没有“精灵”这个观念或概念的,他们根本不可能有抽象的思想,在他们心灵中,抽象性是格格不入的。①
心有所感,情动于中,于是不由自主地手之舞之足之蹈之。这种舞蹈往往因为其中一位跳得格外出众而被推举为带头人、领舞者,这个领舞者就是最初的“道成肉身”,逐渐成为仪式参与者的偶像,他的有血有肉的人格为后来的人格化过程提供了雏形。在仪式活动中,领舞者成为凝聚集体激情的焦点和核心,整个活动都围绕着他展开,他成为仪式的灵魂。他的形象因此深入人心,被铭记不忘。年复一年,这种印象被不断重复和再现,终于从一个真实的人转变为人们记忆中的意象,成为一个精神造物。“正是知觉的周期性重复,使一种持久的抽象化、概念化过程成为可能”,“周期性的节日缔造了一个神,一个尽管并不是永生不死却能死而复生的神。”(43-44)需要补充的是:这位领舞者,他应该同时是领唱者,由于是仪式参与者注意的核心,在他身上也就集聚着参与者热切的期待和愿望,随着仪式周期性重复,真实的人渐次被淡忘了,这个凝聚着参与者期待和愿望的意象逐渐转化为一个抽象观念,一个寄托了参与者的期待和愿望的神灵。必须强调的是,只有在原始仪式的“集体性”活动中,这种转化才可能发生。在这个亦歌亦舞的仪式活动中,参与者的情绪相互感染着,相互激扬着,并由此构建了激情和力量的漩涡。正是在这个漩涡中,每个参与者的情感和欲望被高倍数放大了,日常的感觉阈限被突破了,仪式空间中的一切都因此发生了转变,那位领舞者(领唱者)的意象也从平常的对象转变为“非凡”的对象,一个离开集体性仪式活动,离开这个空间就无从感知,无从体验,也无法理解的“非凡”的对象。在仪式活动周期性重复过程中,一方面这个领舞者(领唱者)的表象被抽象化了,另一方面它又不断得到强化、“非凡化”,神灵也就因此降生了,仪式空间也因此成为神圣空间。离开仪式的集体性活动,这一转化绝不可能发生。
②这位领舞者(领唱者)既是日常生活中的“人”,又是仪式活动中不同凡常的“神”,而这对于依循互渗律来思维的原始人来说,既是自然的,又是神秘的。
王国维《宋元戏曲考》考释了中国戏曲之起源:古之祭必有尸。宗庙之尸,以子弟为之。至天地百神之祀,用尸与否,虽不可考,然《晋语》载:“晋祀夏郊,以董伯为尸。”则非宗庙之祀,固亦用之。《楚辞》之灵,殆以巫而兼尸之用者也。其词谓巫曰灵,谓神亦曰灵;盖群巫之中,必有象神之衣服形貌动作者,而视为神之所冯依;故谓之曰灵,或谓之灵保。
《东君》曰:“思灵保兮贤姱。”王逸《章句》,训灵为保,训保为安。余疑《楚词》之灵保,与《诗》之神保,皆尸之异名。
(5)王国维提出的“宗庙之尸”即祭祀仪式中由子弟装扮成祖先之形象。开始,“尸”是由死者子弟装扮的,而后转由专职化的“巫”来担任,故曰“巫而兼尸之用”。而“巫”即“灵”,也即“神”。
所以,尸、巫、祖先、神灵是相通的。从中,我们可以推知,最早的仪式活动主要是祭奠祖先的。对于原始先民来说,死亡是最为重大的事件,延续生命是最为迫切的需求,他们企图通过死而复生的仪式来实现生命的赓续。因此,早期仪式活动主要的祭祀对象正是祖先,也即由子弟装扮的“尸”。随着时日流逝和仪式周期性重复,对祖先的记忆渐趋模糊,许多“功绩”、“德行”、“恩泽”以及对诸多先辈的怀恋都被强加在“尸”上,终于,那位装扮祖先的“尸”就成为非同凡常的“神”了。金文中商人的“上帝”释为天帝兼祖先神,是殷民族的始祖,亦可为证。至此,我们可以对哈里森的观点再做出补充:那位仪式的领舞者,不仅同时是领唱者,他就是古代中国所说的“尸”,也即祖先的扮演者,只是后来也用以表现神灵了。其间,专职化的“巫”的出现是个关键因素。即便在原始思维的互渗作用下,人们毕竟很难将终日相处、耳鬓斯磨、十分熟稔的“子弟”作为“神”来体认,而只可能把他视为祖先之再生。只有当原本陌生、不知来历的“外人”,一个专职的巫师,以其“专业化”的娴熟舞姿和诵唱,因其“象神之衣服形貌动作”,才能被仪式参与者视为有别于祖先的另一个具有非凡力量的不可知者獉獉獉獉獉獉獉獉獉獉獉———神灵。对于仪式参与者,他在仪式中以具体可感的形象显现了,而且激发起一种日常无法触及的如痴如醉的体验;然而,他又是不可知的,人们不知道他的来踪去迹,不知道他究竟是谁,不知道为何有如此之魔力。这一既可感又不可知者就是“神”,神的表象和观念也因此萌生,并进而和那些令人的感官无能为力或遥不可及的诸如“天”、“日”、“月”等联系在一起。围绕神灵,仪式空间也逐渐被建构为神圣空间。仿照伊利亚德的话来说,“尸”的出现导致空间均质性的中断,并成为一种绝对实在的展示,成为神圣化的基点,世界秩序就建立在此基础上。自此,神灵崇拜与祖先(祖先神)崇拜虽仍旧密切关联,却渐渐有所区分了。
弗雷泽在分析原始巫术时指出:原始人“隶属于过去,隶属于祖先的灵魂。祖先的阴魂好像用一根铁鞭统治着他,他必须服从那些不成文的法律。”(51)祖先在原始人心目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首要性和无法排除的影响力。这种现象既决定着原始仪式首先要以祖先为祭祀对象,又说明了祖先祭仪已经使这位被祭祀者深深刻印在原始人心中,祖先已具有神灵般的威慑力,而且说明,在神灵崇拜产生之前,祖先崇拜已有了深远的根基。
神灵观念源于祖先祭祀,这一点还可以在印度史诗中得到验证。布洛克本的研究指出:印度史诗的中心信仰在于诵唱英雄的故事,并由此将他作为一位神灵来召唤。“在当地传统中,死亡事件作为故事的‘生成点’(generativepoint)而发生作用。它导致了神格化,导致了崇拜,导致了祭仪,因而最终导致了叙事,这种叙事伴随着仪式而得以演述,以召请死者魂灵的降临。”(转引自纳吉65)需要指出的是,在此,我们和哈里森一样沿用“舞蹈”、“歌唱”这些概念,其实还远不是在现代意义上来使用这些概念,它们并不属于现代意义上的文学艺术,而只是一些集体性的有规律的行为模式,或者可以采用叶朗的说法,称之为“原始形象符号活动”。
原始仪式中发生的这一转化对于人类来说是极其重要的,它开启了人的真正的精神空间。如果说,在神灵观念出现前,仪式活动及包含其中的舞、歌等原始形象符号活动总体上还停留在身体感知水平的话,那么,神灵降生之后,这一切都具有了完全不同的意义,它与神相关联,并因此具有新的精神性向度,这就在原始形象符号活动向文学艺术转化过程中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尽管这些原始形象符号活动可能仍然是劳动、狩猎、战争等行为的模仿,以及感叹叫嚣呐喊,却因其与神灵相联系而具有精神指向,已经超越了种种日常活动。虽然它还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文学艺术,但与人类其他实践活动区隔开来了。这些与神相联系的舞、歌等原始形象符号活动不再仅仅给仪式参与者带来身体和狂欢,同时还因其与神相联系、相沟通、相融合而具有神圣价值和超越性,并为人带来崭新的体验和精神慰藉、精神愉悦。人与神的结合终于导致人的身体、感官与精神的结合。人与世界的关系也因此得到极大的拓展,世界对于人来说不再仅仅是物质对象,它同时展开另一个辽阔、虚无的精神空间。
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到,以互渗律为特征的原始思维本身也有一个漫长的发展演变过程,它从混沌初开时的物物互渗、物我互渗进而扩展为客观对象的直观表象与主观抽象的精神性意象的互渗。布留尔从大量的人类学材料中看到,对原始人的思维来说,几乎不存在我们叫做现象的原因的那种东西,它的前关联毫不迟疑地确定着从某种感觉印象到某种看不见的力量的直接转换。
严格说来,甚至不能说发生着的事物需要解释,因为正是事物发生着的那个时刻,原逻辑思维立即形成了一个关于以这种方式表现着的看不见的影响的表象。事实上,对原始人来说,他周围的世界就是神灵与神灵说话所使用的语言。原始思维记不得是在什么时候学会这种语言的,它的集体表象的前关联使这种语言完全成为天然的东西。(375)按照原始思维的互渗律建立起来的集体表象的前关联,确如布留尔所说是“天然的东西”,但是,某种感觉印象与看不见的力量(神)的表象的关联,却必须以对看不见的力量(神)的感知并建立表象为前提,而原始仪式活动恰恰为此提供了最好的演练学习机缘。仪式让原本不可见的东西成为一个具体可感的形象,成为仪式参与者共同的感官对象,原始思维正是在仪式活动演进过程中学会这种与神交流沟通的语言的。
在《数的崇尚》中,庞朴从古文字学角度对“無”做了深入探考,他认为,無、巫、舞,三位原本一体。“無”的象形文字表示一个人手执牛尾或茅草在跳舞的形象。远古人跳舞,并非为娱乐,而是为祈福:祈求农作物丰收,他们就模拟农作的动作;祈求出猎大获,就模拟猎物的动作。这些动作叫做“舞”,也就是“無”。“舞”所奉献的对象———种种神灵,由于看不见,无法明其形,便也用“無”来表示。善于从事跳舞、善于揣摩对象“無”(神灵)之喜怒的人,慢慢以其专长而被称为“巫”。因此他说:“巫之所以称巫,原来因为他们负责同‘無’打交道。‘無’又是什么?原来是‘舞’所献媚取悦的神灵。”(11-12)随着人类实践发展,原始思维日渐趋于解体,原始仪式活动衰落了。原先包含于仪式活动并与其融为一体的各种原始形象符号活动,由于其本身同时具有娱神、娱人的功能,在离开仪式之后,同样在民间得以流行,并且因为不再受到仪式的严格约束,反而迅速发展起来了。在这个过程中,由于离开了仪式的神圣空间,由于神的观念淡漠了,这些活动中由神占据的位置也空缺了,神成为不在场的在场,仅遗留下模糊的、虚无的影子。神灵离去后,诸如“舞”等形象符号活动原有的神圣性也日渐淡薄,并转变为本雅明所谓的“灵韵”,一种含混的形而上的精神意蕴,一种没有神灵的“無”(虚无)。可以说,宗教是人通过仪式与神灵打交道的活动,而被神遗弃后的“舞”等活动则是人借道于它与“無”(虚无)打交道,与无边无垠的精神世界打交道。人与世界之间建立起一种全新的关系。
马克思说:“整体,当他在头脑中作为被思维的整体而出现时,是思维着的头脑的产物,这个头脑用它所专有的方式掌握世界,而这种方式是不同于对世界的艺术的、宗教的、实践-精神的掌握的。”(陆梅林170-71)人对世界的掌握方式、人与世界间的关系是随着人类活动领域的分化而分化的,分化带来掌握方式、关联方式的多样性。仪式活动正是以强有力的方式促成了这一分化,它从日常生活世界中区划出一个独特的神圣空间,也使得仪式中的种种原始形象符号活动成为人与神打交道的独特的神圣方式。这种人与神之间的神圣关系,后来演变为人与“無”(虚无)打交道的新关系,我们称之为“虚拟意向关系”;由此创建的不确定的想象空间,我们称之为“虚构世界”,一个迥然有别于现实世界的虚无的无限的精神世界。这个虚构世界成为文学艺术理想的栖身之地。也正是这一原因,“虚构”一直以来受到西方学者的青睐,并被韦勒克称为文学的“核心性质”。
二、以上,我们只讨论了原始形象符号活动向文学艺术活动转化的一个最关键的因素,这还不足以阐明这一具体转化过程。除了神的降生和离席,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仪式活动参与者的分化和旁观者(观众)的出现。
在《古代艺术与仪式》中,哈里森对古希腊剧场做了细致考察。她发现,乐池或合唱队舞场与观众席之间的空间关系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发生变化,在这个过程中,观众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最后,直到它成为整个剧场的精神中心。这一变化的实质正喻示着观众从参与者中分化出来,并逐渐成为仪式活动不可缺少的构成部分,而这最终导致仪式向艺术转化。她说:对于希腊人来说,观众是一个全新的因素,因为有了观众,舞蹈从人们共同参与的活动,变成了供人从远处观看的对象,变成了某种壮丽的景观。过去,所有的人都是参与者和祭拜者,现在,其中的大部分人变成了旁观者,他们看、听、想,但不再做。正是这种全新的旁观者的态度,在仪式和艺术之间划了一条界限。原本是你自己亲身参与的行事,你自己的所作所为,现在变成了戏剧,戏剧依然是行事,但却与你的行为相疏离。
(82)夏含夷则从形式、语言、内容诸方面,对《诗经》中那些大约作于西周王朝第一世纪的最早诗篇与作于西周中期(约当公元前十世纪后半期)的诗篇做了比较,他认为,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变化是:西周中期的诗篇中已经不见第一或第二人称代词,相反地却以第三人称代词“厥”(他的、他们的)来指称礼仪的参加者、他们的活动以及他们的祖先和神灵。这一变化暗示:仪式活动不仅由参与者(祭拜者、祈祷者)和承受祭拜、祈祷的对象(神灵、祖先)构成,而且出现了第三者,即观众,并且这些观众已经成为仪式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仪式诵唱不得不面对的听众。也就是说,仪式中的诗歌诵唱不再仅仅是献给神灵,同时是让观众“欣赏”的。诵唱的目标从单一的神灵进而变为兼顾观众,而且观众的重要性也已经显示出来。为了适应这种变化,为了尊重观众,让观众听明白,不至于淆乱表达,第三人称“厥”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人称的变化显示了对话结构从“二元”到“三元”的变化。这就说明,最早的诗篇是一种在仪式中被集体参与者唱颂及舞蹈的祷告诗,它们的功能和意义都不能脱离礼仪;而西周中期的诗篇描写了另一种不同的礼仪,即由专职祭师在群众宾客面前进行唱颂。从这两种诗歌的比较中,“可以使人看出诗歌表现形式与礼仪表演这种从集体参与到祭师与观众相分离的平行演进:从合唱到诗人与观众相分离。以这种分离为起点,中国诗歌从‘颂’的领域发展到了真正的文学的领域。”(26)哈里森和夏含夷都敏锐地看到,观众的出现对于仪式形象符号活动向文学艺术活动转化的重要性,然而没有阐明观众究竟为何从仪式参与者中分化出来。究其原因,主要有三:其一是人口繁衍,部落壮大,以致组织全体人员参与仪式因受到活动空间等诸多条件限制,在事实上已经不再可能;其二,也是最为重要的是神灵崇拜观念加强和对仪式活动高度重视,(“国之大事在祀和戎”)这就势必对仪式及其中的歌舞等形象符号活动提出更高的技术性要求,也就自然导致表演的专职化,不仅“尸”由专人扮演,歌舞也要由训练有素的专人担任,其余就只能成为旁观者了;其三是权力的集中使得专职队伍得到稳定,当“国家”雏形既成,仪式表演者也就相应有了“官职”,成为权力集团的成员,各司其职了。于是,作为仪式活动“看客”的观众就形成了。此外,不同部落兼并、融合带来新的仪式活动方式,也使得一部分人不得不成为旁观者。
这一分化对原始形象符号向文学艺术转化又是关键性的。原先,尽管仪式歌舞给人带来,但这些感受几乎完全被淹没在仪式崇拜情绪中,实质上类似于宗教体验,审美则只是潜在因素。
一旦参与者成为观众,即便他在观看中受到陶醉,不时发出呐喊助兴,却已经无可挽回地与仪式歌舞拉开了距离:他已不再能够直接参与表演,空间距离和心理距离共同造成了一种变化,即“审美改造”。就如巴罗所说:“距离的改造作用首先在于把对象从我们实际的或者真正的我这个范围中转移出去,在于给现象以超越于我们个人需要和目的范围之外的地位。”(麦•莱德尔421-22)作为仪式的旁观者,他虽然仍旧怀抱着对神灵的虔敬,仍旧默默祈祷目的的实现,却毕竟已不是直接向着神灵表演和交流,他只是观众,因此也就不再拘执于实用目的,观看给了他萌生超然态度的机缘,审美就趁机登场了。
就仪式本身而言,它主要是娱神的,同时也因参与者的身体活动和情感活动带来而具有娱人的因素。旁观者的产生促成娱神与娱人的分化。作为参与者,他不能不全身心投入到敬神娱神的活动中,完全忘却了自身的存在,更无暇顾及自己的感受;而“旁观”则让观众之“我”重新在场,我的感受也开始受到关注了,并使原始形象符号活动成为被“我”观看、体验的对象。“观看”即亵渎,原先单纯的膜拜心理开始受到挑战和排挤,③高高在上的神灵也于不知不觉间降身为马丁•布伯所说的“你”,一个不再令人感到敬畏而让人觉得可亲可爱、可笑可悲的“你”,从而构建起“我-你”关系。于是,审美关系出现了,审美因素滋长了,并终于导致“膜拜”向“欣赏”转化,导致仪式形象符号活动向文学艺术活动转化。表演者与旁观者的分化,是这个转化的关键一步,从此,原始形象符号活动正式踏上向文学艺术发展的途程,并在日后从仪式中分离出来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文学艺术。所以,闻一多说:这些神道们———实际是神所“凭依”的巫们———按照各自的身份,分班表演着程度不同的哀艳的,或悲壮的小故事,情形就和近世神庙中演戏差不多。
不同的只是在当时,戏是由小神们做给大神瞧的,而参加祭礼的人们是沾了大神的光而得到看热闹的机会;现在则专门给小神当人的巫既变成了职业戏班,而因尸祭制度的废弃,大神只是一只“土木形骸”的偶像,并看不懂戏,于是群众便索兴把他撇开,自己霸占了戏场而成为正式的观众了。(268)谢克纳则从人类表演学角度进一步指出:“当观众和演员之间需要拉开距离时,戏院出现了……戏剧通过转换步骤由仪式产生的证据———通过这一证据,参与者依靠表演一项有实效的活动被转换成一项表演者依靠观众的娱乐活动———不光是古代或中世纪的文献里可以找到。仪式转换为戏剧的现象今天正在出现。”(171)在《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中,涂尔干讲述了阿兰达人举行的因提丘玛仪式:在虔诚的朝圣途中,崇拜者走过的道路是阿尔彻灵迦时代英雄们所踏过的;崇拜者停下来举行仪式的地点是祖先们曾经逗留过、辉煌过并在此魂归大地的地方。
所有这些都会在仪式参与者的内心引起回忆。他们除了运用手势动作以外,会经常吟唱与祖先业绩有关的圣歌。涂尔干认为,这些动作、吟唱已经具有戏剧和其他艺术的形式,由于祭司由祖先的后代担任,他既是祖先的后代,又是祖先的化身,模仿祖先的姿势,只不过还没有像演员那样去扮演祖先的角色,他的角色还是自己。“要想进一步加强仪式的表现性质,只要突出一下祭司与祖先的双重性就足够了,而这正是瓦拉蒙加部落的情况。甚至在阿兰达,也至少在一种因提丘玛上,有某些与该族祖先没有神话传承关系的人来代表祖先,于是,仪式中就出现了确切意义上的戏剧表现———这便是鸸鹋族的因提丘玛。”(357-58)当仪式中的祭司(祖先装扮者)从跟祖先有血缘关系的后代转为没有神话传承关系的专职人员担任,一个重要变化,即他与所扮演的“祖先”间的裂罅扩大了,他既是祭司,又扮演着“他人”的祖先,两个角色间存在显著的“双重性”。他明显感到自己是在装扮一个与他毫无关联的人物,他的一举一动都必须获取那个部落的认可,意识到这只是在表演,一种与戏剧表演并无二致的表演。
表演性的加强则从另一方面促使仪式形象符号活动向文学艺术转化。
除了上述原因,仪式的集权化、集中化也必定导致仪式活动衰落和文学艺术发展。当普通百姓被剥夺了参与仪式的权利,原本借用仪式不断固化、强化神灵观念的活动,而今与普通百姓疏离了。这种状况汇同劳动实践中不断发展的人类认识一道,共同促成神灵观念的淡漠,并因此抽空仪式存在的基础,注定仪式的衰落,为文学艺术腾出了生存空间。
《尚书•吕刑》记载:“蚩尤惟始作乱,延及于平民,罔不寇贼,鸱义奸宄,夺攘矫虔……皇帝哀矜庶戮之不辜,报虐以威,遏绝苗民,无世在下。
乃命重、黎绝地天通,罔有降格。”(陈戍国129)“绝天地通”之谓,是因为苗民原本存在“人神以杂”的现象。他们的祭祀仪式是全体部落成员集体参与的,每个参与者都有可能与神灵相沟通,因此造成“人神以杂”的混乱局面。这与汉民族的祭仪大不相同,故而帝为惩处他们,禁止苗民部落的仪式方式,命重以司天,黎以司地,隔绝天与地。
其实质是一种改革,以汉民族的仪式制度来统一苗民。《国语•楚语》有一则相似的记载:昭王问于观射父,曰:“《周书》所谓重、黎实使天地不通者,何也?若无然,民将能登天乎?”对曰:“非此之谓也。
古者民神不杂……及少皞之衰也,九黎乱德,民神杂糅,不可方物。夫人作享,家为巫史,无有要质。民匮于祀,而不知其福。烝享无度,民神同位。民渎齐盟,无有严威。神狎民则,不蠲其为。嘉生不降,无物以享。祸灾荐臻,莫尽其气。
颛顼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使复旧常,无相侵渎,是谓绝地天通。”(左丘明274-75)以汉民族的眼光看,九黎“民神杂糅”、“家为巫史”、“民神同位”、“神狎民则”是违犯了天道秩序,应该痛加整饬,由重、黎分而治之,阻绝天地之贯通。这正是仪式活动的集权化和集中化。
当仪式活动成为少数人的专利,当绝大多数人失去参加仪式的机会,仪式活动中那些娱人的歌舞等形象符号活动就纷纷散逸了,它们流落民间,也因此获得自由发展。正如西方基督教改革运动(theReformation)后的教堂清除了偶像、图画和各类画像,迫使图像流向民间,进入私宅,倒反促成图像的流布一样,离开仪式后的诗、歌、舞、戏也得到迅速繁衍。背离了仪式也就背弃了神,原先的仪式形象符号活动如今名正言顺地以诗、歌、舞、戏等新身份流传于世,它们改换了原来的庄严面目,变得让人亲近了,虽然还仍然背负着神的影子,萦绕着拂拭不去的灵韵,却已切切实实为着娱人而非娱神了。即便日后它们重又被采集、收编且运用于仪式(如《诗经》中部分采自民间且用于仪式的歌谣、傩仪中的许多傩戏),但是,由于神的权力衰落而人的地位提升,娱人需求压倒了娱神的需求,仪式形象符号活动向文学艺术转化就形成一个不可阻遏的潮流。
另外,仪式泛化,它从祖先和神灵祭仪推演延及宾客宴饮等仪式,造成仪式中神圣缺席,这也是仪式形象符号活动蜕变为娱人的文学艺术活动的重要原因。这一点李春青做了很好的阐释:“从人神关系上的言说到君臣关系上的言说,再到贵族社会不同个人、不同集团之间,甚至不同诸侯国之间的言说,诗经历了由神圣性的话语向政治性话语,再向标志着身份、尊严与智慧的修辞性话语的演变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诗的功能是在不断变化的,但是它始终指涉某种精神价值,是作为这种与贵族的生活方式密切相关的精神价值的‘能指’而存在的。”(20)应该指出的是:这种流播于贵族间的诗歌与沉沦于民间的歌谣也注定要分道扬镳,由于所娱之人的群体差异,两者之间展开了相互区分又相互影响、交融的动态复杂关系。
三、文学艺术是由仪式活动孕育而成的,它原本用来与神打交道,与神相沟通,所以直至后来,苏格拉底谈起诗人时仍常常以巫师、祭司做比较。在他看来,唯有如巫师、祭司那般灵感降临,诗人才能代神说话,才有真正的创造力,才能窥见天国的真理;至于那些并非神灵附体产生灵感,仅凭模仿写成的诗歌,则是等而下之的,应该驱逐出理想国。这正是苏格拉底对待诗歌矛盾态度的原因。从中,我们也能窥见仪式歌颂沦落为尘世诗歌的迹象。
由于文学艺术经由仪式而诞生,原本就与神灵相关联,因此,它本应归属神圣世界而非凡俗的现实世界。涂尔干指出:确切地说,圣物的世界是一个独特的世界……既然神圣世界的所有特征都与凡俗世界相对抗,那么就必然按照其特有方式来对待神圣世界。当我们不得不与构成神圣世界的各种事物发生关系时,如果我们使用了与普通事物打交道时所采用的姿势、语言和态度,就不会理解神圣事物的性质,并会造成某些非神圣事物与神圣事物的混淆。(299)仪式活动将自身与日常生活活动区隔开来而成为一个神圣的空间,在这个空间内的每一事物和行为都是神圣的。正是事物和行为被神圣化,使事物和行为具有了自身表象以外的意义,并成为象征性的符号獉獉獉獉獉獉了。同样,仪式形象符号活动也正因与神灵相联系而具有神圣意义,包含着象征性意蕴。当那些形象符号活动脱离了仪式背景,成为文学艺术浪迹民间之后,也就被神灵遗弃了,它已经服务于人,服务于生活在现实的世俗世界中的人,而且由于放弃了娱神作用,娱人的特征就更为突出、彰显了。但是,人与文学艺术的关系毕竟不同于其他实践活动建立的关系。在仪式的神圣世界,人与仪式对象的关系已远非日常关系,它指向非现实的“無”(神灵);而当神灵离去留下了空缺之后,人与文学艺术间的关系就只能指向虚无之“無”了,并由此建立了虚拟意向关系,建构起一个非现实的虚构世界。神的离去让人摆脱了精神威压,人已经可以既不受制于神灵又不受制于现实规范,因此,文学艺术的虚构世界恰恰成为人的一个不受任何拘囿的自由世界,一个仍然萦绕着灵韵的意义世界,一个得以诗意栖居的世界。
可以说,没有仪式的孕育,人的心灵只能匍匐在现实的地面而无法实现真正的翱翔,正是仪式为文学艺术,也为人类带来广阔的精神世界,注定了文学艺术不可移易的精神性取向,哪怕金钱的压力令它不断向着世俗和娱乐方向沉沦,也始终不会放弃精神向往。
一方面,文学艺术从仪式中分离出来了;另一方面,它们又沿用了仪式形象符号原有的形式,这些形式原先是用来配合仪式的神圣性,区隔仪式神圣世界与日常生活世界的标识,如今,在脱离了仪式,转化为文学艺术的形式之后,却仍然保留着原有区隔功能,使文学艺术空间成为有别于日常生活的“另一个世界”,一个虚构的审美世界,即马尔库塞所说的“异在世界”。这些形式也就是引领我们进入文学艺术虚构的异在世界,也即审美世界的标识,我们称之为“审美形式”。审美形式之所以具有马尔库塞所说的“专制力量”,就在于它从仪式这个母体中遗传了区隔功能,它作为一种标识,显示着文学艺术的虚构世界与现实世界间的差异,同时,将我们引领进这一虚构的审美世界,正是在这里,一切都发生了审美转化,焕发出不受压抑的勃勃生机。
维克多•特纳对仪式阈限做了深入研究,他指出:“在象征意义上,结构化的社会秩序中把各个类别和各个群体区分开的所有特征,都在这里(注:指仪式阈限阶段)达成了一致。新成员只不过是转换过程中的实体,没有地位,没有身份。”(103-04)仪式过程是一个特殊时段,它构建了阈限阶段,在这个阶段,个体不再承担现实生活中的身份和角色而成为“转换过程中的实体”,或者说,他实现了现象学的“还原”,成为一个流动变化着的、不确定的、过渡性的存在。这一点,拉伯雷对民间节日的描绘就是很好的例证。在狂欢节(仪式)中,没有人的身份是确定的,甚至完全可以被颠倒。彭兆荣对仪式理论做了归纳,他说:仪式的“象征性有三:(1)它是一种模糊不定的时空。(2)在阈限期,受礼者进入了一种神圣的仪式时空,处于一种中间状态,此时世俗社会的分类不复存在。(3)在世俗社会结构中的等级、身份、地位消失。”(196)实际上,仪式之所以创建了阈限阶段,其根本在于神的在场和围绕神构建了一个神圣世界,这个世界是与日常生活世界有着根本区别的另一个世界,它重新建立了与现实秩序不同的神的秩序。在这由日常的现实秩序向仪式神圣秩序转换的过渡性时刻,一个空白地带出现了,在这里,一切都发生了转变且正处在转变、生成之中,于是,它也就成为一个新的开始,一种从不确定的、纯净的开端迈向神圣的出发,一种死亡和再生、交替和更新的过渡性状态。仪式的场所、严谨的仪程、巫师的法术,以及歌舞乐戏都共同营造了神圣氛围,建构了一个神圣时空,一个区别于日常生活的阈限阶段,由此构成一种心理诱发———只要踏进这一时空,你就受到感染,分享了神圣,成为另一个“你”了。
这种阈限状况同样存在于文学艺术的虚构世界。在文学艺术的虚构世界中,种种形式都指示一个方向:营造审美氛围,建构虚构的审美世界。在这里,既成的体系和秩序,包括神的秩序都被了,任何现实规范都失效了。虚构抽空了这个世界中的固态的、确定的东西,取消了种种现实权力,狭隘的功利目的,让一切处于流动变化之中。比较而言,仪式空间是一个神圣世界,它建立了神的秩序;文学艺术的虚构世界则因其虚无和无限而成为一个自由的世界,在这里,语言的魔力,人的想象、情感和无意识,乃至人的整个心灵都获得解放。文学艺术虚构所构建的是一个充分展示人的生命的世界,生命中那些隐而不彰的精微之处,那些被压抑、被遗忘、被遮蔽的,以及生命的每一个皱褶都得以展现,因而它也就是美的世界,并且由于它脱胎于仪式的神圣世界,也就永远怀抱着对神圣的记忆和向往。对于走进文学艺术虚构世界的人来说,这也是一种新生,一种新的出发,一种向着自由、向着生命的应然状态、向着自我更新的更高境界进发。进入文学艺术的虚构世界正如进入仪式神圣世界一样,“每次的开始都是对原初开始的重复,正是在那时宇宙第一次看到了光。”(26)所以,亚里士多德赞赏悲剧具有“净化”功能。萨特认为文学艺术的虚构之境具有超越性,它让人成为“普遍的人”。
教育方式上:以身作则,讲究规范,以德化人
颜之推的家庭教育理论比较全面、系统。他不仅强调对幼儿的教育务须抓住时机,还强调在教育方式上应当以身作则、讲究规范、以德化人。颜之推指出“人在年少,神情未定,所与款狎,熏渍陶染,言笑举动,无心于学,潜移暗化,自然似之。”
就是说,人在成长时期容易受到他人的影响,善于模仿他人行为。作为家庭教育中担当“教师”职责的父母,如果不严于自律,不加强自我道德修养,则难以为幼儿树立良好的榜样,难以为幼儿营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因此,根据颜之推的观点,作为家庭中的长辈应该注意自身的言行举止,要以身作则,懂得“身教重于言传”的道理。讲究规范也是颜之推家庭教育理论的重要内容,他认为儿童是学习语言的重要时期,因此,必须教他们学习规范的语言,掌握标准的语音。颜之推十分重视幼儿时期的语音、语用、语法、语义等方面的规范学习,他还强调对幼儿进行规范性语言的教育将直接影响儿童将来的学习,而且在幼儿的语言发展中父母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颜之推对幼儿语言规范学习的相关研究成果在今天的儿童学习中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
比如,我国大多数地区的孩子没有经过正规的普通话训练,以致成年后难以矫正其不规范的发音和语词运用。这就启示我们,作为父母在家不仅应该懂得规范语言的学习对幼儿的成长的重要性,还更应该为幼儿提供一个规范文明的语言学习环境。此外,在如何培养幼儿的问题上,颜之推主张“以德化人”,即以儒家孝悌为中心的伦理道德教化儿童。颜之推以“教妇初来,教之婴孩”为例来表明要把子女教育成有封建思想道德的人,就必须以道德教化之。但颜之推一再强调在儿童的品德塑造方面最重要的不是长篇说教,而是有效的长者示范。也就是说在教化子女形成良好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的过程中,作为父母应该注意自己的言与行,为子女做出良好的表率。通过这种长者示范,使子女在潜移默化中受到影响。
教育策略上:严慈相济、爱教结合、环境熏陶
前已述及,颜之推主张在具体的教育方式上采取的是以身作则、讲究规范和以德化人。然而,在中观策略上则主张严慈相济、爱教结合和环境熏陶。颜之推在面对子女教育上,特别注重把勤于督导与慈爱结合起来,他认为“父母威严而有慈,则子女畏慎而生孝矣”。
也就是说,严格的家庭教育才能使子女成材。颜之推进一步认为,幼儿无知无识,他们通常是根据父母的呵责与赞许而决定其行为是可行还是不可行。此时,如果父母放任自流,任其发展,那么孩子容易形成傲慢、自大;如果父母只是一味严加呵责则容易丧失孩子的主见和自我行为能力。因此,在家庭教育中,父母应当注意到其行为对孩子的导向作用,分清爱与严的关系,否则会导致两个极端:一是父母对子女的过度关心、过分溺爱,养成孩子常以自我中心行事,而不顾及他人感受;二是导致过度专制,由于父母过度严厉的教育方式令孩子自感没有自由。
因此,父母在教育子女时一定要注意严慈相济,融爱于教育中,在教育中传递爱。当然,父母在教育孩子时,持一致的教育观念也是十分重要的,否则不仅不能使孩子产生正确的是非观念,反而会相互消减教育的影响,使孩子无所适从、不知所向。除此之外,颜之推在教育孩子的策略上,还强调环境熏陶的重要性,认为良好的外部环境对孩子的成长影响极大。他指出,“与善人居,如入芝兰之室,久而自芳也;与恶人居,如入鲍鱼之肆,久而自臭也。”人在年少的时候,心神还没有定,与关系较好的人在一起,熏陶渐染,潜移默化,其言笑举止,虽然无心学习,却自然相像,何况是有意学习的那些较为明显的操行艺能呢?由于处于幼年时期的儿童,其心无杂念,容易受到身边环境潜移默化的影响。因此,与品行端正的人在一起,久而久之,自己也耳闻目染,形成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反之,自己也染上恶习,甚至走上邪路,这就是“必慎交游”的道理。
教育内容上:自立自强、虚心务实、立志向上
颜之推的家庭教育具有明确的教育内容,其主要集中于培养幼儿的自立自强、虚心务实、立志向上。在培养幼儿自立自强方面,颜之推指出“父兄不可常依,乡国不可常保,一旦流离,无人庇荫,当自求诸身耳。”因此,他警戒子孙不能成为“上车不落则著作,体内何如则秘书”式的社会寄生虫,而应具有独立生活的能力。这激起了我们对当今独生子女家庭教育的反思。当前,由于一个家庭大多只有一个孩子,以致于大多数家长对孩子的教育都有过度保护以及宠爱、溺爱等成分,这不利于孩子将来独立面对社会生活中的种种困难与问题。除了要培养子女的独立自强之外,颜之推还强调养成孩子虚心务实的好习惯。他指出“夫学者,所以求益耳,见人读数十卷书,便自高自大,凌忽长者,轻慢同列,人疾之如仇敌,恶之如鸱枭,如此以学自损,不如无学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