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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力工程质量;分析;控制
1 电力工程项目质量事故分析
1.1 复杂性
电力工程建设的时间长,所面临的因素也很多,因此质量也会被各种复杂因素而影响,进而增加了质量事故发生的几率,也制约了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的开展。
1.2 严重性
电力工程质量事故的出现必然会导致工程工期延长,另外前期投资也会增加,工程施工因此被影响,并埋下很多质量隐患,严重威胁到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1.3 突发性
在电力工程施工过程中,受到自然环境、施工复杂性的影响,在质量管理过程中,必然会有很多突发事件的出现,这就要求进行质量管理工作者具备较高的职业素质以及丰富的经验,从而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积极应对。
1.4 可变性
在电力工程管理过程中,项目质量会因为时间的推移而产生变化,这对于质量事故控制管理来说也是一种阻碍,为了能够切实控制好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就需要随机应变,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采取管理措施,避免质量事故的出现。
2 电力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五个环节
首先,项目决策。在这个环节中工作人员应该全面客观的分析电力市场的需求,并针对项目的地址选择、计划的可行性以及项目施工计划进行科学地审核,这样才能够进一步确保其科学性。
然后,项目设计。项目设计阶段的质量管理非常重要,设计是工程质量得以保障的前提,也是施工的依据,因此管理人员应该从设计的初级阶段开始介入,在技术阶段以及施工图设计阶段都进行全周期管理,从而有效确保工程质量,减少事故发生几率。
其次,项目施工,在这个阶段,质量事故的管理控制显得尤为重要,这个过程中会有很多突发因素的出现,并且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或者是意外事故,那么不但会导致工期延后,还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是人员伤亡,因此在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事故管理控制,一直是非常重要的部分。
再次,项目竣工验收。所谓的验收也就是指在施工结束之后,对施工质量是否合格进行检查,这个阶段的质量管理,实际上就是一种保障,是为了确认项目质量确实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只有这样的项目才能够投入使用,这个阶段的验收主要针对中间验收以及竣工验收两个方面,要将设计与施工质量进行全面系统化的检查,在确认项目质量确实符合要求之后,方可投入运行。
最后,项目投产运行。简而言之,还这个阶段的质量控制就是投产阶段的质量管理控制,是指电力工程项目在验收合格之后,交入使用前的最后环节,其主要的任务就是为了进行质量的回访和检查。
3 电力工程质量事故管理与控制难点分析
3.1 在项目决策阶段,电力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与控制脱节
电力工程的施工项目非常复杂,涉及的专业很多,在行业内部,只有一部分工作人员具备完善专业知识以及工作经验,还有一部分的工作人员缺乏实践经验,专业技能不够完善,因此,在项目可行性研究以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时候,往往会出现失误,导致工作质量和效果不高;在进行工程项目审查的过程中,往往要强了政府、土地管理以及规划等部门参与,但是审查代表却往往不认真对待工作,没有深入进行调查和考核,审查工作只是走个形式,根本没有达到真正的目的;还有一些地区的电力企业为了缩短工期,加快项目投入使用的速度,刻意的夸大项目建设必要性,项目审批部门在没有深入调查的情况下就给予批准,从而导致金钱上的巨大浪费,项目建成之后,也往往无法充分发挥其作用。
3.2 在项目施工阶段,电力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与控制措施难以真正落实
3.2.1 质量保障体系没有全面运行,这是我国电力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中非常普遍的一个现象,很多电力工程企业领导对自身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清,缺乏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因此导致质量管理保障体系无法有效落实和开展;还有一部分的企业员工在企业的时间过长,企业没有吸收新的“血液”,加之技术培训活动开展不及时,很容易导致管理思想以及管理方法的老化和落后。
3.2.2 影响电力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的相关因素未得到有效控制,施工企业中的管理人员素质不高,技术水平不够,与工程建设的实际要求相距甚远;建立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在质量检测过程中,无法客观真实的反映出问题;相关质量事故管理控制措施不健全,根本无法达到管理的目的。
4 提高电力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措施
加强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从项目的决策到投产运行,切实落实电力工程项目质量责任终身制。尽快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需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将项目责任落实到位,明确单位领导、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具体的工作人员的职责,同时加强监督和检查,严格按照电力工程的规范和技术要求,对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
加强项目的科学管理,从维护国家利益及电网安全高度出发,切实贯彻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制。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标准,面向市场引入竞争机制,让优秀的设计、施工企业参与电力工程项目的建设,进而提高电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水平。
加强项目质量控制,切实贯彻电力工程项目监理制。每一个项目都需要有明确的建立目标,这个目标的制定应该从项目的实际要求、施工进度以及各种材料的选择等方面为依据,监理工作内容要详细划分,具体的标出每一个工程的位置、工序以及工程质量标准等,这样才能够为质量管理工作人员提供重要依据和指导。
5 结语
为了确保电力工程作用的发挥以及国家和人们的利益,全面、科学地对工程项目质量进行管理,控制事故的发生,是多年来我国电力施工企业所面临的重要问题,因为电力工程施工具有复杂性、突发性等特点,管理工作难度也较大,加之一部分的企业领导对于质量管理控制并不在意,管理人员素质不高,专业技能水平低的问题也普遍存在,从而使得我国电力工程质量控制管理所面临的形势越来越严峻,在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于基础设施要求不断增加的环境下,只有全面提高质量控制管理水平,才能够更好的为人们服务,实现企业经济收益与环境收益的双丰收。
参考文献
[1] 岳生琼.浅论如何加强输变电工程监理质量和安全控制[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2(24).
[关键词]岩质边坡支护;板肋式锚杆挡墙;逆作法
中图分类号: C93 文献标识码: A
Lessons learned from recent three construction accidents on rocky slopes
WangChen
CCDI international design and consulting (Shenzhen) Co., Ltd. Chongqing branch
Abstract:The lessons of three accidents that took place in the construction of supported rocky slopes are reported. The project overview, original design, cause of the each failure and the post-failure remediation measures are descried in details.
Keywords: Supported rocky slope; ribbed-plate-assembled-rods anchored retaining wall; inverse construction
0引言
在山地地区,较为平坦的建设用地尤为匮乏,大量建设项目用地均或多或少含有边坡或与之相接,使得边坡开挖与支护成为山地地区结构设计与施工的常有内容。而因地产开发建设周期紧张,边坡现场施工往往不能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不少建设、监理单位对此也疏于监管,导致近年来边坡工程事故频发,轻则财产损失、工期延误,重则人员伤亡、追究法责。本文对笔者所经历过的几次典型边坡项目工程事故与处理进行详尽介绍,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方案,给出总结建议,以期对类似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提供参考和帮助。
1重庆某滨江住宅区项目岩质高边坡塌方事故处理
1.1工程概况:
该边坡最高高度15.7m,为高边坡。根据地勘报告分析:边坡岩性主要为泥岩,局部有砂岩,中风化岩体类别为Ⅲ类,采用赤平投影分析,该边坡为顺向坡,其稳定性主要受岩层结构面控制,经计算,边坡稳定系数0.815,边坡不稳定,直立开挖边坡可能沿岩层层面产生滑塌。地勘报告提出:岩体破裂角取38°,边坡岩体等效内摩擦角取50°,建议采用放坡处理方案,坡率取1:1.3,若无放坡条件,建议采用板肋式锚杆挡墙进行支挡,锚杆挡墙施工采用逆作法,分级分段施工。
1.2设计方案:
该处边坡无放坡条件,故采用板肋式锚杆挡墙,岩石侧压力以岩体等效内摩擦角按侧向土压力方法计算,各计算参数均取地勘报告建议值,并强调应采用“逆作法”分级分段并跳槽施工。
1.3事故回放:
在挖方过程中,坡顶上部出现裂缝,并于不久后发生一次小型垮塌;后停工观察一段时间后,继续挖方,导致裂缝逐渐增大并最终发生一次中型塌方,无人员伤亡,现场施工支架被破坏。
1.4原因分析:
事发后,业主单位迅速组织市内岩土、地勘方的专家与设计、施工、监理各方的项目负责人组成事故处理小组开展工作。根据现场人员对项目施工情况的回顾描述与书面记录,相关各方一致认为产生该垮塌事故的主要原因为:①该边坡稳定性受岩层结构面控制,而现场开挖临时坡率较大,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分段跳槽、逆作法施工;②施工期间正值春夏季节雨水较多,层面间的软弱夹层被雨水浸泡后迅速软化,从而造成边坡滑体沿岩层结构面顺层滑塌。
1.5处理方案:
经对现场情况进行仔细分析后,设计方提出改用桩锚支挡结构体系[1],如图1所示。并按如下措
图1桩帽结构体系切坡施工顺序
施进行处理:
(1)在坡底危险区域设置显著标志并安排专人值守,以保证坡下人员活动安全;
(2)清除尚未塌落但已与母体分离的孤石危岩,并在坡顶做好监测和排水工作,防止可能发生的后续塌方;
(3)在保留坡脚岩体、维持边坡稳定的同时,优先施工竖桩,待竖桩浇筑成型后再从上至下分层施工锚杆;
作者简介:王晨,本科,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Email:.cn。
(4)在将上部岩体支挡稳定后,再对坡脚岩体按逆作法施工,分段开挖的同时分级制作锚杆直至边坡底部;
(5)从边坡临空面向岩体内开槽,绑扎挡板钢筋并浇筑成型,完成施工。该方案经事故处理小组审议,由各方讨论后一致通过。该挡墙早已完成施工,竣工后情况稳定。
1.6总结建议:
(1)边坡工程实际情况复杂,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对待,设计方应尤其重视设计交底,将设计思路与注意事项向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详细阐明,勤跑工地,当发现不利征兆时应及时作出预判处理。
(2)施工技术方案应在认真领会设计意图的基础上制定,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高边坡、深基坑)尚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提交专家论证通过后严格实施。
(3)当地勘报告揭示或现场开挖发现岩层间存在软弱夹层时,应重点关注并减轻降水对岩质边坡稳定性造成的不利影响。
2重庆某山地温泉项目岩质边坡塌方事故处理
2.1工程概况:
该边坡最高高度12.1m,由赤平投影图分析可知,边坡倾向与岩层倾向反向,为逆向坡,对边坡稳定性影响小;裂隙J1、J2均与边坡倾向呈大角度相交,大于30°,对边坡稳定性影响小;但岩层层面与裂隙J2的交线与边坡倾向呈小角度相交,小于30°,对边坡稳定性不利,易形成楔形体崩塌掉块破坏,但倾角较缓(仅39°),垮塌可能性较小。详见图2。
图2 含拟建边坡位置的赤平投影图
注:当夹角≥30°时,边坡稳定性由岩体强度控制。
根据边坡不同高度,建议采用重力式挡墙、锚杆挡墙进行支护。
2.2设计方案:
高度较低部分边坡采用重力式挡墙,高度较高部分边坡采用板肋式锚杆挡墙,岩石侧压力以岩体等效内摩擦角按侧向土压力方法计算,各计算参数均取地勘报告建议值,并强调应采用逆作法分级分段施工。后经建设方要求,为保证挡墙完成立面效果一致,将原设计为重力式挡墙的部分亦改用板肋式锚杆挡墙。
2.3事故回放:
边坡在锚孔钻进过程中,发生局部垮塌,幸未伤人。现场施工支架被破坏,垮塌岩体尚未处理,其余部分仍存在下滑可能。
2.4原因分析:
经施工、监理、业主单位对现场施工情况的描述与记录,与会各方均认为产生该垮塌事故的原因有三:①实际施工时因场地原因产生放线误差,导致边坡实际走向发生改变,与裂隙J2的夹角已接近(甚至部分区段已小于)30°,边坡稳定性实际上已由裂隙J2产生的岩石压力控制。详见图3。
图3 含实际开挖边坡位置的赤平投影图
②施工过程中未按照分段跳槽逆作法施工,而是采用大型机械一次性开挖到坡底,甚至有局部岩体呈悬空状态,从而造成上方岩体突然塌方;③为提高钻进速度、减少钻头损耗,锚杆钻孔中大量采用水钻,水浸入岩层内部,使边坡设计参数明显降低,更加剧其不稳定。
2.5处理方案:
(1)清除有垮塌危险的岩体,做好边坡坡顶监测和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险情,现场人员应尽快撤离、避免伤亡;
(2)已垮塌边坡高度较低,且已不宜进行钻孔施工,故改用重力式挡墙;
(3)对较高部分边坡,仍沿用板肋式锚杆挡墙进行支护。因现状已不具备采用逆作法的施工条件,故采取按稳定坡率分台堆积沙袋的措施反向加载,先保证边坡稳定,再模拟逆作法的施工条件进行分级施工;
(4)支护设计中将侧向岩石压力按外倾软弱结构面公式进行复核,取较大值,破裂角取裂隙J2的视倾角,并适当增加锚固段深度;
(5)将水钻成孔改为干钻成孔,以减少渗水对岩体内部结构的不利影响。该挡墙目前已完成施工,竣工后情况良好。
2.6总结建议:
(1)将赤平投影图中裂隙或外倾结构面与边坡走向的夹角控制范围适当扩大,即:考虑到地勘野外作业误差(虽误差允许值有限,但不排除个别实际误差较大的情况)、地形复杂与施工偏差等因素,将控制夹角扩大到35°:将与边坡走向间夹角小于35°的裂隙或外倾结构面均认定为可能滑动面,按照几种破坏模式分别计算岩土压力后取包络值进行设计[2]。
(2)严格按照逆作法进行锚杆挡墙的施工;
(3)对于强度较低岩层,尽量采用干钻工艺,避免水钻工艺对岩层的侵蚀与软化。
3重庆某公园地产项目岩质边坡超开挖处理
3.1工程概况:
该项目背靠一山顶公园,与公园接壤一侧的用地红线位于半山腰,为使建设用地较为平整,需将山腰以下部分山体作适当挖除,从而形成高约10m的岩质边坡。
3.2设计方案:
因岩质边坡完整性较好,无外倾结构面与顺层裂隙,根据地质勘察报告建议,采用板肋式锚杆挡墙进行支护。
3.3现场情况:
由于场地岩层埋深较浅,开挖困难,故土石方平场时采用埋药爆破和大机械开挖,造成拟施工挡墙背后岩体被超开挖,超出设计定位线(即用地红线)近2米,为不超红线,必须对该情况予以处理。
3.4问题分析:
(1)由于该部分岩体已被挖除,无法实施钻孔和注浆工序,故该部分锚杆无法形成锚固体,并造成锚筋外露;
(2)如采用抛填,则填料的自由下落与自重下沉,除对锚杆施加一个弯曲荷载外,锚杆下部的土体将脱离锚杆而使其悬空,锚杆自身自重也将产生弯曲,这些不利因素均将影响锚杆的受力性能;
(3)此时挡墙受力情况近似于平行墙间填土,由稳定直立的岩石坡面与挡墙的肋柱-面板形成两道近似平行的刚性墙,其相互距离在库仑破裂面范围内,其土压力属于静止土压力,与按照古典土压力理论计算出来的土压力在分布及总值上都完全不同,不能保证原设计计算合理与结构安全。
3.5处理方案:
(1)要求现场向设计方提供超开挖的准确距离测定值;
(2)按照平行墙间填土理论对锚杆、肋柱、挡板进行验算或修改;
(3)对该部分外露锚筋采取防腐处理和保护措施:a.防腐处理:对外露锚筋采用除锈、刷沥青船底漆、沥青玻纤布缠裹防腐,其层数≥ 2层;b.保护措施:在锚筋所在位置浇筑素混凝土肋板,即:沿每列锚筋伸出方向,开挖一道深度≥300mm、宽度 300mm的基槽,再沿每列锚筋竖向分布方向浇筑一道厚度为 200mm的 C20素混凝土肋板。肋板至少应嵌固于完整岩层标高下 300mm,肋板顶标高为每列锚筋最上面一排之标高再往上 200mm标高处。填土时在肋板两侧同时回填,以保证肋板结构安全和避免出现裂缝;
(4)若现场实施(3)条措施存在一定困难,也可增加锚杆抗弯刚度(如采用直径≥300mm的锚杆,主筋沿周边配置),以承受因填土出现的弯曲应力,并设置一定的斜向支撑,防止挠曲破坏,且在填土施工时仔细夯实锚杆下部填土,最好在上下锚杆间采用片石码砌,防止沉降。该挡墙目前已完成施工,竣工后情况良好。如图4所示。
图4岩质边坡超开挖部分处理方案示意图
3.6总结建议:
(1)平场施工应尽量按照平场图范围线进行,当临近外边界时,应注意控制爆破药量、采用小机械开挖,力争避免超开挖。
(2)当现场无法避免超开挖时,应及时告知设计方,由其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确定计算模型,采取整改措施以满足受力需要。
4结语
通过以上实例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体会:
(1)任何一个人为的疏忽和麻痹都有可能成为引发工程事故的原因,而边坡失稳垮塌所呈现出的突发性要求我们必须以严谨的作风和端正的态度来对待每一项工程。
(2)对设计意图领会不准确、未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是造成岩质边坡工程事故的主因。表面上“简洁、高效、节约”的施工方案,却因违背设计原理而极易导致额外的工期延误与成本花费。
(3)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处理与妥善整改对于防止后续事故发生非常重要,而这有赖于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及时、全面、准确的分析与判断。
本文囿于笔者从事工程类型与工作经验所限,仅对岩质边坡支护工程事故分析与处理作以上例举,其中若有观点不成熟之处,还望各位专家读者指出为感。
参考文献
[关键词] 股权分置改革;对价理论;对价实务
股权分置是中国经济体制转轨历程的特殊产物,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股权分置已经成为资本市场规范发展的制度性缺陷。股权分置改革是一项完善经济制度和市场运行机制的改革,它已经成为中国资本市场创立以来最为重大的制度性变革。截至2006年4月底,不算两批试点公司,累计已有30批公司宣布进入股改,股改公司总数已达868家,占1 344家应改革A股上市公司的65%,对应市值比重接近70%,对应的股本比例为67%。
一、对价的相关理论分析
从概念上看,对价(consideration)原本来自于英美合同法,其本意是指一方得到权利、权益、益处或是另一方换取对方承诺所作出的或所承诺的损失、所担负的责任或牺牲。按照英美合同法,对价是一项合同成立的前提,无对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而中国的司法实践则根据当事人取得的权利有无代价,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对价”一词在中国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最早出现在《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第8条“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对价方式平衡股东利益,是股权分置改革的有益尝试,要在改革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
从经济学角度说,对价是冲突双方处于帕累托最优状况时实现帕累托改进的条件。股权分置改革的目的是要通过市场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进而解决资本市场上由于历史原因所导致的制度缺陷,这本身就隐含着十分明确的经济学前提,即认为市场可以通过自身的机制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也就是通过“看不见的手”配置资源,进而实现帕累托最优。在平等个体之间法律关系冲突情况下,效率的解决只能通过平等个体之间的妥协关系来解决,在协调平等主体之间相互冲突的法律关系过程中,只要满足“对价”自由让度并给予及时补偿而不使任何一方损失的条件,就能实现帕累托最优到帕累托改进的效率。
如果赞同某些经济学家“市场经济是妥协经济”的观点,那么股权分置改革可以视为为了获得流通权而支付对价所展开的博弈。对价的相关理论可以归纳为四种。
1. 流通权价值补偿论。流通权价值是指在股权分置市场下由于股票价格受到流通股股东对于他们所持股份不流通预期的影响,市场因此给予流通股的高溢价。非流通股股东获得所持股份的流通权会导致流通股股东所持股权利益的损伤,或者资本利得的减少,所以非流通股股东必须以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进行一定的支付或补偿。
2. 溢价返还论。根据溢价返还理论,对价的形成依据实际上包括了流通股的非正常溢价和流通权的客观好处两大部分。这里的非正常溢价指的是由于流通限制导致的发行和再融资成本过高,以及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中所包含的非正常溢价,这部分溢价是以股权分置的存在为前提的,一旦失去了该前提,这部分溢价也就必然消失。对价支付的依据是非流通股股东为取得流通权而向流通股股东返还的流通溢价。
3. 市场供求论。该种理论的核心依据是,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原来将近70%的非流通股将获得流通权,势必造成二级市场股票供应量大量快速增加,从而大大降低中国股票市场的价格中枢,如果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数量保持不变,这将会造成财富的转移。股权分置改革的合理性在于非流通股的增值大于流通股的贬值,否则就是一个整体价值的损失过程。对价的支付依据是要弥补流通股因为股权全流通所造成的贬值,对价的来源来自于对非流通股份上市流通后企业股权总价值增加的预期。
4. 双向补偿论。双向补偿论认为,非流通股转化为流通股的时候会导致流通股价格的下跌,但是在全流通过程中非流通股股东也要对充分保障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作出相应承诺,因此在非流通股转化为流通股的过程中,双方实际上各自作出了让步,对价的支付就是要利用股份全流通所释放出来的价值,补偿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两类股东在全流通过程中作出让步所导致的损失。
从目前的股权分置改革进程来看,上述四种理论各有其成立的依据,这四种理论也成为目前形式各异、多种多样的对价支付方案设计的出发点。
二、对价方式的比较及对价水平的影响因素分析
从前几批试点企业和目前已实施的对价方案来看,对价方式已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其中以送股、缩股、权证、派现、回购这几种模式为主流支付方式,掌握恰当合理的对价方式有利于更好地进行利益均衡。
1. 送股模式。在送股模式下,市场除权效应将使股票价格重心下移,可以直接或间接降低市盈率水平,实施后投资者对“填权”的预期必将活跃市场交易。虽然送股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上市公司实施其既定的发展战略,但是它的操作直接简便,便于投资者判断,而且也比较符合投资者的心理偏好,容易获得市场和监管部门的认可。
2. 缩股模式。该模式对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数量没有任何影响,只改变非流通股在总股本中的比例,流通股股东虽没有得到直接的实际补偿,但他们的预期收益在于希望通过缩股,使公司的财务质量相应提高,并提升公司的整体投资价值。目前缩股的效应很明显,缩股后由于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减少,同时也减少了控股股东的股权,对市场的扩容压力较小。
3. 权证模式。由于权证本身是一种规避风险的衍生金融工具,因此它具备了高财务杠杆和风险对冲的特殊功能,并且有利于引入市场定价机制。采用权证模式的时候,当流通股价格在某一时点低于预设值时,权证持有者可以从发行者那里获得市价与预设值差额的补偿。对非流通股股东而言,权证对价的好处还在于,在获得流通权利的同时,还可避免大量的现金流出和股份转出,实现了对流通股股东利益的保护,以及避免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溢出。不过与其他几种方式相比而言,权证模式的实施难度较大。
4. 派现模式。派现不会改变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对股权分置改革前后的证券市场价格没有太大的影响,但会导致上市公司现金流量的减少,造成一定的财务压力。目前单一的现金对价方案并不是投资者心理上欢迎的方式,从已实施的对价方案看,派现方式通常是作为一种辅助手段与其他对价方式结合运用。
5. 回购模式。回购的实质其实是一种缩股行为,以此来达到减少非流通股比例的目的。股份回购是国外成熟证券市场上一种常见的资本运作方式和公司理财行为,运用到对价支付方式当中,股份回购可以达到活跃市场交易、调节市场供求关系、调整上市公司股本结构的目的。但股份回购方式是否能够真正提升上市公司的价值,对股价走势有何影响仍然有待于进一步察证,而且回购方式对监管措施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笔者认为,从市场整体价值角度出发,缩股模式是比较有优势的一种方式。但缩股模式的运用要注意三个原则:(1)缩股比例的确定应该将原始认购成本与现行市价结合起来考虑,缩股比例不能太小;(2)缩股之后不能损害国有股东的利益,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3)缩股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要注意市场沟通,否则过于复杂的缩股方案不仅会引起广大流通股股东和机构投资者的费解,还会导致不必要的市场抵触情绪,产生预期的不确定性。
在评定合理的对价水平的时候,必须考虑以下几个影响因素:(1)非流通股比例。非流通股的比例越高,它的溢价就越大,需要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就越大。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实践也表明,对价支付水平与可流通量呈正相关关系。(2)每股净资产账面水平。从多年来非流通股协议转让的统计情况看,非流通股的协议转让价格普遍在每股净资产附近。对非流通股股东来说,每股净资产越高,股权分置改革后的价值增值空间就越小,愿意支付的对价也越少。(3)流通溢价幅度。正常的流通溢价表明市场对公司经营状况和前景的认可,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将获取这部分溢价,但是同时要支付与消除制度缺陷相关的非正常溢价的成本。流通溢价越高,意味着非流通股预期的获利空间和二级市场的股价压力也越大,相应的对价水平就应该越高。(4)对公司盈利水平和成长性的预期。相对于对价水平的高低来说,投资者可能更看重长期投资所获取的回报,因此对于一家具有良好盈利水平和成长性的公司,投资者基于公司预期收益和长期价值的认同,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对价的水平。(5)对价补充条件和透明度。如果一个对价方案中有关稳定市场和投资者预期的补充条件比较充分,往往能够降低对价水平,这些补充条件包括明确的最低出售价格、锁定期长短和可出售比例等。此外,如果对价方案清晰简洁,大股东与投资者能够进行充分的沟通,将会更容易引导投资者接受对价方案,降低对价支付水平。
三、对价实务操作中的关键问题与建议
关键词:股权分置改革;旅游上市公司;桂林;旅游
中图分类号:F59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8)12-0174-03
旅游上市公司在我国上市公司中所占的绝对数量虽然并不大,但它代表着旅游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的转型,是旅游产业发展中的重要板块。股权分置改革对于旅游上市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大量融通旅游业发展所需资金,促进中国旅游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研究的目的是通过追踪桂林旅游股权分置改革的实例,分析股权分置改革对旅游上市公司治理的影响,以期指导旅游上市公司治理实践。
一、我国旅游上市公司的股权特征
目前,我国沪深两市旅游上市公司总股本为69亿股,总资产规模达到了316亿元,平均资产规模为12.6亿元,已成为证券市场上的一个重要板块。在我国旅游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中,国家股和法人股由于不能自由上市流通为非流通股,其余的称为非流通股,这里主要以流通A股作为股权流通指标,其股权特征见表1。
由表1可看出,旅游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以小盘居多,其平均总股本为2.76亿股,流通股在10945万股左右。股本最大的华侨城A也只有111121万股,大多数公司的股本在30000万股以下;从股权结构来看,国家控股和发起人控股比例之和占有较大的优势。旅游板块中流通A股占36%,国有股占33%,发起人股占26%,国有股与发起人股之和比流通股高出23个百分点。股权分置特征在旅游上市公司中十分明显,因此,股权分置改革的进行对于旅游上市公司改善本身治理结构十分必要。
二、桂林旅游股权分置改革实例分析
(一)桂林旅游的股权分置改革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是由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桂旅总公司)联合桂林五洲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旅游)、桂林三花股份有限公司、桂林中国国际旅行社、桂林集琦集团有限公司以发起方式于1998年4月29日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的总股本为18000万股。经批准以1998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向发起人总公司和五洲公司定向协议回购了10200万股,总股本由18000万股缩减为7800万股。公司于2000年4月向社会公众股发行A股,并于当年5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发行后总股本为11800万股。2001年4月,桂林旅游实施了200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10转增5),总股本增至17700万股,其中社会公众股6000万股,实行股权分置改革前公司股本结构如表2所示:
由表2可以看出,桂林旅游的股权构成中,国有股所占的比重达到44.82%,法人股的比例占到21.28%,即所有非流通股股权占到66.1%,在公司股本中占有绝对的控股地位。它的大股东是桂旅总公司,五洲旅游虽然为法人股,但却是桂旅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表3列出了桂林旅游前三位大股东近几年的持股情况:桂林旅游股权集中度非常高,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均远远超过50%,掌握着绝大部分控股权,所有流通股股东所持比例仅有33.9%。国有股在公司总股本中占绝对优势,国有股东处于强势地位,呈现“一股独大”的现象。由此知其股权结构不够合理:股权高度集中,国有股占绝大部分比例,流通股股权高度分散化。
桂林旅游于2006年4月开始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如下: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每10股流通股获付3.2股,非流通股股东对价安排的总股数为1920万股。非流通股股东均做出法定最低承诺: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持有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上述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12个月内不得超过5%,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除此外还做出如下特别承诺:桂旅总公司、五洲旅游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在12个月禁售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份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总股本的3%,在24个月内不超过5%。
表4显示了股权分置改革后桂林旅游的股权结构。桂林旅游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国有股和法人股减持后占的比例为55.25%,以微弱的优势占相对控制权,并且在承诺期满后可以自由流通。
(二)股权分置改革对桂林旅游公司治理的影响
股权分置改革前,桂林旅游股权结构中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特征十分明显,公司虽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规范,形成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治理架构与制衡关系,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公司高管人员也十分勤勉尽责,但股权结构的历史硬伤使得桂林旅游在处理政企关系时困难重重,公司的资源优势并没有完全转化为强大的资本推动力。股权分置改革对桂林旅游公司治理产生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如下三方面。
1 股权结构得到优化
股权分置改革前,桂林旅游的股权结构严重阻碍了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使得公司变成了两类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体: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关注点在于二级市场的股价波动,而非流通股股东由于无法在股票二级市场上以市价出售股票,只能进行场外交易,交易价格基本上和流通股股份的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没有关系,因此,不能通过公司股价上涨获得收益,也不直接承受股价下跌所带来的损失。股权结构的“一股独大”使得包括机构投资者在内的中小股东地位和作用在治理结构中弱化。由于公司总股本中占有绝对比例的国有股等非流通股不能上市交易,使得上市流通盘过小,不利于公司的兼并收购,无法对高管人员形成接管压力,在二级流通市
实施对价为10送3.2股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控股股东在特定时限后可以调整持股数额,或逐步在公开市场参与交易出让部分股权,这使得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革命性变化,控股比例明显下降,股权多元化和分散化逐步得以实现,从而消除了股权流动性方面的差异,非流通股和流通股实现了同股同权和同股同利,两类股东之间有了共同的利益目标和衡量标准,大股东更加关注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并利用其自身所掌握的资源和能力提升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
2 董事会职能的强化
在股权分置局面下,由于桂林旅游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占全部股权的66.1%,而且第二股东本身就是第一股东的控股公司,这导致大股东代表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在董事会成员构成上,公司高级管理层包括董事会和经营层成员基本上就是原来控股母公司的原班人马,或者由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桂林市政府的主管部门任命或推荐。其中,来自第一大股东的董事有3人,是所有股东派出总人数的21%,来自第二三大股东的董事各1人。有国家背景(即国有股背景或国有法人股背景)的执行董事在董事会中占绝对优势(平均占董事人数的73.5%)。由于桂林旅游的董事会成员主要来源于控股股东,且控股股东对董事会具有绝对控制权,在各种决策过程中大股东的意志得到充分体现。
股权分置改革后,股权流动性的提高造成持股人的相对分散化,社会公众股由原来的33.9%上升到44.75%,所有股票同股同权,这样更有利于选举出代表绝大多数股东利益的董事会,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而且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桂林旅游有了更规范的股份制企业运作要求和严格的信息披露机制,进一步加强了董事会职能。
3 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
【关键词】股指期货 市场风险管理 策略
全球化证券市场的飞速发展,促使国际投资更加具有广泛性,许多新兴证券市场出于拓展金融衍生产品市场需要,大多将股指期货作为首选品牌,我国的股票现货市场由此获得了新的发展,且已经发展成为较发达的现货市场,因此,内人士加大了对股指期货市场风险管理与策略的研究力度。可见,在股指期货日渐完善的环境下,本文对于股指期货市场风险管理与策略的研究有着极为深远的现实意义。
一、股指期货的特征与风险种类
(一)股指期货的特征
以股价指数作为标的物的标准化期货合约被称为股票指数期货,股指期货交易不具有当即实现性,而是以保证金,必须以现金代替,其特征主要表现如下:第一为交易费用低,股指期货交易成本仅为股票交易成本的10%左右;第二为可提供便利的卖空交易条件,有超过一半以上的股指期货交易中会拥有卖空的交易头寸;第三为较高的杠杆比率,其杠杆比率高达28.1%;第四为较高的市场流动性;第五为其属套利工具,且套利种类多样,除现货与期货市场进行的指数套利外,在不同的指数合约、不同月份取货合约间均有产生套利交易的可能;第六为具风险管理功能。
(二)股指期货的风险种类
股指期货交易的风险较之于股票现货交易,其风险性较大,一般而言,股指期货市场风险主要包括系统性风险与非系统性风险两方面,因其未来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将不确定性来源因素作为划分依据,股指期货交易的风险又被分为会计税务风险、法律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等。市场中的中介机构与投资者等微观主体均将管理个体风险(即非系统性风险)作为主要任务,此种风险不仅会伤及自身,还会因金融结构在经济金融系统中的传染性与核心敏感地位而导致整个金融系统出现风险,因而交易所、中介机构、投资者以及政府监管部门均应以所面临的风险特征为依据,以建立起风险管理体系。
二、股指期货投资的风险管理措施
就风险防范体系而言,风险防范的方式、手段以及目的存在一定的差异,如中介机构的防范体系应以控制风险投资者为主;政府监管部门与交易所则应以管理系统风险为主;投资者面临的风险主要来源于其本身所依赖的市场投资技术、理念以及战略等。
(一)优化期货市场运行机制
政府监管部门应充分考虑到股票市场与股指期货市场之间存在的传染风险与联动风险,因而对系统内的风险管理范围应不仅仅局限于股指期货市场一方面,故而应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为支撑,首先应对与当下不相适应的《期货市场管理暂行条例》进行修改,并针对股指期货等金融期货的结算、交易、监管以及风险控制等作出与实际相适应的法律规定;其次应致力于对完善有效证监会―交易所二级监管体系、行业自律监管体系的构建,以对股票现货市场进行规范,实现股票现货监管与股票指数期货监管的联合与协调管理,进而加强培育市场套利者,同时对证券期货市场的分业经营起到突破作用。
(二)促使资金管理更加有效
就投资者而言,其资金是股市期货市场中的关键因素,当投资者持有足够的资金时,无论期货市场做空或做多,均可使其在期能够对期货市场上取得决定性胜利,完善的资金管理尤为重要。首先,资金规模应合理设定,投资者自身对资金规模的把握除了将风险承受能力考虑其中外,还应对与投资项目本身的特性有所了解,以此来确定最佳的投资规模,且每个投资者均应对进入股指期货市场的资金规模进行合理的控制,投资机构在经融资获得资金时,股指期货合约价格或会出现不利的短期调整,并以融资金来追加保证金,防止被震仓出局,由此可见单个投资者应具备合理控制资金规模的能力,以便在面临重大亏损时也能使股指期货交易资金总额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其次应确保资金管理的合理性,股指期货市场作为金融工具的一种,其流动性较之于现货市场要高,因而应注意期货市场与股票现货市场资金分配比例。
(三)完善股指期货风险管理制度
当前,股指期货风险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会员资格审批制度、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稽查制度以及风险准备金制度,针对上述制度应不断加以完善,以更好地防范股指期货投资市场的风险。
(四)建立良好的操作策略
股指期货交易中存在操作风险的原因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电脑系统故障、人为错误以及欠完善的内部控制与处理步骤等,故而还应加大对市场运行规律的研究力度,以确保交易运作的科学性。首先应保证决策方向的正确性,运行机制应随着金融市场的扩张而不断健全,并注意其发展的时效性与阶段性;其次实现对决策动态的调整,除了考虑好最初的阶段外,还应考虑到后续环节;最后确保交易的计划性,因股指期货交易流动性强,在技术不断细化的条件下应制定出与市场发展趋势相符合的规程。
(五)组建有效的风险管理组织机构
机构投资者对风险的控制主要来源于基欧资机构基层与高层两个方面,但在实际上以高层风险防范意识为主,因而有必要建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以保证风险管理的有效性,高层管理者应对衍生工具运作、整体市场运行有全面的了解,不断对风险指标预警体系进行完善。
三、结语
国际投资随着全球证券市场的发展而获得了快速发展,同时为股指期货的发展提供了契机,使其在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结构、提高我国证券市场对国外投资者吸引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其风险管理便尤为重要。只有对期货市场的运行机制不断完善,落实有效的资金管理与股指期货风险管理制度,才有利于其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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