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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众多企业还在对IT外包服务的价值产生存有疑惑时,2007年1月,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国开行”)携手中国惠普(HP)有限公司,在北京共同签署了战略合作伙伴协议,双方将在IT设备租赁、IT服务管理、金融服务、资源利用等领域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该合作成为中国银行业与IT厂商开展全面合作、从战略高度推动信息化建设的里程碑,对于中国金融业乃至其他行业通过IT合作提升其核心竞争优势具有指导性的意义。
本刊记者于2007年8月29日,就IT外包服务最新发展趋势、国内IT外包领域的发展现状等问题,专访了惠普中国区副总裁潘家驰先生。
新理财:请您先谈谈惠普IT外包业务在中国的发展情况。
潘家驰:长期以来,惠普非常重视IT外包业务的发展,早在2003年,惠普就在全球签了几个大的合同。从2002年至今,中国惠普也对中国企业用户的IT外包服务做了很大的努力,与国家开发银行、百安居等大公司签订了IT外包服务合同。目前,惠普在中国IT外包服务市场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
最近两年,中国惠普对于将IT外包服务的重点转向桌面管理。为什么要这样做呢?中国惠普非常乐意与一些国家级的企业进行合作,但目前有关国内有关法律和政策还没有建立起来,对IT外包支持力度不够;另外,国内企业要建立运营中心,需要有相关的牌照,所以我们只能与电信公司合作。2006年初转向时,惠普的IT外包业务速度有所放慢,但当我们将方向转移过来后,今年的业务增长比去年高出许多;惠普明年的增长目标比今年还要高。
2007年,为什么惠普之所以能在中国的IT外包业务领域取得骄人成绩呢?,首先,主要是因为惠普产品覆盖了包括PC和打印机等整个业务链,惠普总部对亚太区市场和我们这个团队非常有信心,惠普在中国的IT外包业务团队比较稳定,人员素质和知识结构较理想,涉足外包领域也有相当长时间,经验比较丰富,对整个行业有比较深入的认识。
虽然我们在2003年和2004年就与国开行签订了IT外包服务合同,但当时的外包还没有提升到战略的高度但当时的外包还没有提升到战略性合作的高度。经过前期合作,国开行对中国惠普的外包服务质量非常有信心,所以,2007年初,国开行就与中国惠普签订了有关IT外包服务的长达三年的战略性合作协议,将IT外包合同延长至三年,服务范围也较之前扩大了三倍。
新理财:您能否谈谈国内金融行业IT外包领域的现状?未来的发展趋势如何?您认为惠普的IT外包服务能为金融企业带来哪些方面的好处?
潘家驰:其实IT外包在国际上已经非常流行,。有关统计显示,国外外包领域最大的市场在金融行业,。惠普IT外包在全球金融行业也取得了较大的发展,比较近的有印度银行,远一点的有加拿大帝国银行。与电信或制造业相比,金融行业的IT外包发展趋势非常明显。
就国内IT外包服务发展现状来看,我认为还处于起步阶段,没有发展起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都在考虑什么时候开始IT外包最好,有一些金融机构希望先将一些非核心业务长期外包出去,比如信用卡,。早在5年前,中国惠普就与好几个银行谈信用卡外包业务,但提供有关信用卡的服务不是我们的核心业务,毕竟惠普是以IT为主的,所以我们没有承揽流程外包业务。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环境下,中国的金融领域也在逐步开放,。毫无疑问,国内银行等金融机构面对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创新是金融领域一个长久的话题。对金融机构而言,发展业务和发展新产品一样,面临着较大的压力,所以,这些机构需要集中主要精力用于发展核心业务。由于涉及海量的数据量以及极高的安全性要求,银行在面临竞争和创新压力的同时,也面临着较大的IT运营压力。
而惠普长期专注于IT业务,如果这些金融机构与惠普在IT运营方面开展合作,就会有一种强强联手的感觉,我们会帮助银行,将IT运营的压力减轻,他们可以专注于核心竞争力――金融业务。
新理财:对惠普IT外包业务来说,国开行是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例,您认为国开行的作法是否会给国内其他金融机构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在这方面,您有什么好的经验?
潘家驰:招商银行在产品和业务方面做了很多创新,国开行也比较注重创新。在签订战略服务合同前,国开行多次与惠普就IT服务如何运作进行沟通,包括国开行内部各部门之间,也进行了长期的沟通和协调,。在有效沟通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国开行与惠普签订了这份战略合同。
IT外包涉及企业各个层面,如果企业内部有不同意见,实施起来就非常有难度,不像商务采购谈判,同样的商品,质量差不多,主要对比的是各方的报价。企业在考虑IT外包时,会涉及很多个人心理因素,很难衡量,所以,IT外包服务在国内金融行业大规模发展起来还需要企业上下在一定的时间内慢慢改变观念。但是,我相信,随着大家对IT外包服务价值的认可,IT外包业务在国内金融行业有会取得较大突破和进展。
新理财:就中国惠普在IT服务领域的实践而言,您认为目前国内金融行业目前在IT外包服务的领域的最大阻力在哪里?安全性可能是中国企业用户比较关心的内容,您认为如何有效消除用户对于安全性问题的担忧?
潘家驰:现在金融行业开展IT外包业务最大的阻力来自于金融行业的理念问题。对比印度金融业IT外包服务的发展,很多人认为,在IT外包服务领域,印度比中国缺少的是国内业务的发展,。现在印度已经有好几个大的案例,总额达上亿美金,。在国内,目前还没有这么大的外包案例,。为什么印度银行能够非常积极地看待IT外包,是因为他们对于IT外包促进金融业务发展有一个非常清晰的认识。现在我们把目光转向国内,很多金融机构已经开始考虑IT外包对于业务发展的作用,但还没有非常清晰的概念,我相信在未来的一两年中会有较大改观。
其实,IT外包服务是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协议。一家公司的员工将某些重要数据泄密的机会,远比与另外一家公司签订协议而造成泄密的机会大得多。公司间有合同和制度在约束着双方,一旦发生这种问题,合同里面有详细的条款,利益受损的公司可以根据合同要求赔偿或中止合同。数据安全问题不只存在于公司与公司之间,即使制度和机制相对完善的公司也有很多潜在的安全问题。我认为,对于安全性的担忧更多地是心理因素,而不是技术方面的因素。例如,中国香港政府于1997、1998年公布了关于鼓励政府外包方面的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会发现原本担忧的安全问题似乎一下就消失了,。警察局和移民局的数据很保密、很重要,但他们也实施了IT业务外包。
新理财:除了金融行业外,惠普的IT外包服务还在其他哪些行业有所突破?您是否认为IT外包业务在中国市场还是否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潘家驰:我们过去比较关注分销性行业,因为这个行业的特点跟电信和金融行业不一样,属于开放性行业,很多外资企业都可以进来,尤其是三年前的零售行业的开放更加大了分销行业的开放性。在整个分销行业中,零售商客户属于下游企业,对IT资源要求更高,目前我们已经和百安居、百胜等签订了IT外包服务合同。在零售商IT外包服务方面,惠普有很多优势,我们的网点比较广,人员素质较高,相关的工程师拥有多年运维服务经验。
IT外包业务在中国刚刚起步,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相对而言,市场经济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更容易接受外包业务,因为在开放的市场中,企业面临的竞争压力非常大。而在中国,一些行业目前还相对比较封闭,一旦这些市场开放了,其外包业务的发展速度就会非常快。制造业和零售行业目前已经开放了,这两个行业的外包机会有很多。业务的增长是外包增长的很重要的一个因素。企业选择IT外包并不仅仅是为了降低成本,更重要地是可以降低风险、提高主业效率。
新理财:惠普在为金融机构提供的IT外包服务一般包含哪些内容?
潘家驰:我们会坚持继续做IT基础设施和桌面管理,我们会坚持继续做,此外,我们会提供测试外包服务。目前,所有银行都有测试外包需求,而现在还没有正式的测试规范,所使用的工具和软件也都比较随意。惠普收购的Mercury公司的测试软件就可以用于测试服务。无论是直接为客户提供测试服务,还是把测试软件提供给客户,都是不错的方向,惠普自己的软件开发中心也在应用该测试软件。系统前期测试如果做得不好则可能导致出现系统瘫痪或业务停顿的比率较高,所以系统测试对于金融机构非常重要,也是惠普在金融行业IT外包服务发展的方向。
新理财:对于企业用户而言,其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才能将业务外包出去?如果其考虑IT外包时需要做好哪些准备?
金融行业居间协议书范文1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
住所地:
电话:
鉴于:
1、甲方因扩建缺乏资金。并获知乙方能够提供融资相关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融资,现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而乙方亦获知甲方的上述意愿。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期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2、乙方应尽力为甲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并尽可能促成出资方以贷款等合法方式与甲方签订融资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协助融资的数额为 五千万人民币。实际数额以实际到帐金额为准。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接受委托时甲方应出示融资所需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融资的相关情况。
3、乙方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即按照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内容为甲方寻求机会,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4、乙方在甲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甲方过错造成损失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对甲方所融资款项不承担任何性质的担保责任,如融资成功,甲方与有出资意向的第三方之间的合同履行由甲方自行承担,履约中产生的一切权利和责任与乙方无关。
6、甲方应配合乙方与出资方的谈判,不得无故推迟或拒绝;
7、甲方应按协议要求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第三条:居间报酬、费用及支付方式
1、若乙方促成有出资意向的第三方与甲方签置符合融资数额及融资利率的融资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融资金额的5%作为乙方酬金,此酬金的有关税款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第一笔资
金到位当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酬金。
2、居间报酬的支付不受企业改制、更名或更换法定代表人而影响。
第四条:违约责任
若甲方在第一笔资金到位的当日内未将酬金、费用支付给乙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当于酬金、费用的两倍作为违约罚金。
第五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在对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预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商业秘密的全部和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否则需要承担对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以及间接损失。
第六条:合同的生效、解除及管辖法院
1、本合同一式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乙方未能为甲方融资成功的,此协议自行终止。
3、协议履行完毕,此协议自行终止。
4、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双方承诺
1、乙方应本着诚信、专业、高效的职业精神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
2、甲方为所提供的一切资料负责,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甲方不应要求乙方做出有违范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的事情。
第九条: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金融行业居间协议书范文2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双方就融资业务咨询服务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乙方提供融资服务项目的名称: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融资服务的项目融资总额为: 元(大写:元)。
第三条 报酬及支付期限
1、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报酬为促成合同成立金额的____%。委托人应在合同成立后的____日内支付报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2、如经乙方与银主协调,最终银主按其投资总额的年固定回报率12.5%收取20xx年固定回报。则甲方按总投资额(118亿)的0.5%×20xx年=6%给予乙方奖励(按银主实际到位金额计付),有关该奖励款应缴纳的税款由乙方负责缴纳,由甲方代扣代缴(优惠引资奖励税收控制在20%以内)。甲方应同时向乙方提交合法的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
3、如经乙方与银主协调,最终银主按其投资款的年固定回报率12%收取固定回报。则甲方按总投资额(118亿)的0.5%×20xx年=6%给予乙方奖励(按银主实际到位金额计付),有关该奖励款应缴纳的税款由甲方负责缴纳,。甲方应同时向乙方提交合法的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
第四条 费用支付的监控
本合同第三条所述费用由乙方授权 先生监控(银行帐户开户时加签)至该项融资全部相关应付费用支付完毕时止。
第五条 商业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约定,未经甲乙方任何一方书面同意,均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向第三方泄露。否则,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履行以甲方与银主的投资合作成功为准,投资合作成功,以投资款到达甲方银行帐户为准。投资合作不成功,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第七条 一般性条款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金融行业居间协议书范文3甲方:
乙方:
根据党的报告提出的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稳步推进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的要求和国务院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意见。鉴于甲方有部分闲散资金,现委托乙方代为管理资金寻找项目资金需求方,盘活资金,最大限度服务经济建设。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商定,就委托寻找项目资金需求方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 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管理项目对接资金 ,由乙方负责提供符合甲方要求之资金接受方。
2、甲方亲自签订资金对接合同或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资金对接合同,并代办相关手续。
3、对接时间以对接项目双方约定为准,如甲方确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抽回对接资金的,应提前____日向乙方提出,由乙方向项目方协商办理。对对接资金不能按约定期限执行的,将按违约定处理,即甲方所得对接利益将以银行一年期定期利率给付;
二 居间方权力义务
1.乙方在接受甲方的委托时,甲方应出示营业执照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2.乙方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即,按照合同第一条所规定的内容积极为甲方寻求机会,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3.甲方在委托乙方提供服务期间,未经乙方允许,不得与第三方开展资金对接合作。在乙方提供资金居间服务期间,甲方不得与资金接受方私下进行协商、谈判;不得以其他公司、自然人身份谈判接触其他资金接受方,否则视同违约,支付居间费用并支付赔偿金。
4.乙方在甲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甲方过错造成其损失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对甲方所出借款项不承担任何性质的担保责任。
三 居间报酬与费用
1.若乙方促成有募资意向的第三方与甲方签署融资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万元作为乙方酬金,此酬金的有关税款由甲方负担。酬金的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
2.若乙方未能促成第三方与甲方签署出资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酬金,但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其从事居间活动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所谓必要费用是指:_____
3.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酬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4.在甲方签订本合同_____年内,凡是从乙方已协助甲方实际展开工作的接受方及其系统内的其他机构展开合作,均视同乙方完成甲方的委托,居间任务完成,甲方须依照本合同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四 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1.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3.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致使本合同履行可能违法;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五 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都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并支付本合同居间报酬总额的_____%作为违约金。
六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具有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七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年。
八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九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
十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十一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上海地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十三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十四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五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另一份留交备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关键词:金融行业;IT项目管理
中图分类号:F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1-0212-01
研究表明,大量使用IT的行业所表现出来的生产率是其它行业的10倍,在国际上,发达国家金融业在进行IT系统建设和管理上已经广泛推行了IT服务管理战略,帮助企业实现IT与业务的整合,提高IT投资回报率,促进企业信息化的可持续发展。但是,金融信息化过程不是简单的技术化过程,其本质在于通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确保银行业内各环节信息的畅通,并且强调各种信息之间互动性、关联性和智能化。在金融行业的信息系统开发过程中,只有确保项目与质量管理体系在IT项目中得到较好的应用,组织内项目管理的方法和手段才能趋于一致,项目开发过程才能做到运作规范、过程明晰。
1 IT在金融行业中的作用
在信息化时代,在中国入世、金融证券业向外资开放的巨大压力面前,通过顶级的网络管理实现竞争手段与国际金融机构同步升级成为必然的选择。纵观国内金融业界,无论是大型银行,还是保险公司,或 者是证券行业,在这些机构内,IT成为有具体目标、为其业务需求服务的战略工具。比如,花旗银行IT部门,已经不再只是一个单一的IT部门,而是一个向整个银 行业务提供业务管理与解决方案的平台,在这一平台上实现业务运行,实现资源调配,实现业务变革。
随着业务的发展和金融业科技应用水平的不断提高,金融机构启动、规划、开发的IT项目规模越来越大,项目复杂度和管理难度随之不断提高,项目团队能否有效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已成为影响项目效果的关键。但是,IT在极大地促进了银行业的发展,为金融业提供了巨大发展机会的同时也使之面对巨大的风险。
2 金融行业IT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在金融行业实施IT项目开发管理的过程中,项目总是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和问题。例如,因某些技术问题无法有效解决,项目进度受到严重影响;开发环境管理不善,造成项目前期资料和工作成果遗失,出现IT项目中断或宣告失败,或者某IT项目未按计划完成而不得不追加投资的情况,严重影响了金融业务的正常运行。
(1)对IT项目管理的重视度不够。金融机构高级管理层的决策更多地是关注新产品、新项目的开发。而IT运营方面除非出现了重大的问题,否则高级管理层极少触及。因此,对高级管理层而言,IT运营风险相对于其它风险来说要疏远得多。存在的误区包括:认为在IT发展水平不高的情况下,信息技术风险所造成的威胁也不大;信息技术风险基本上是小概率事件,因此可以认为不会发生;建立质量最好的IT基础设施就可以防范风险等。
(2)缺乏应急机制。金融业IT系统大都是全国性集中的大型应用系统,对设备、通信、电力、技术高度依赖,具有很强的时效性、连续性、关联性。当有IT系统危机。或事故发生时,仅仅依靠单个金融机构自身力量处置往往是不够的。
但是,但从总体情况来看,IT系统应急预案还不够完善,很多是在套用上级机构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没有很好地结合本地、本业务的具体情况;从形式上看,现行的应急注重内部应急机制建设,对外部因素估计不足;IT系统应急有别于公共应急,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目前许多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以及在人员、设备、流程等方面的考虑只盯住了单位内部,对外来的硬件、软件、非本单位管理的外部基础设施等问题考虑不够;风险评估机制、安全策略评估机制不健全,不能为IT系统的运行提供有效预测、预警,不能支持应急处理。
3 金融行业中IT项目管理的基本理念
IT信息管理与金融企业业务开展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对业务开展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在IT系统建设和管理中,除了要有先进的设备和技术外,还必须有一套规范、可管理的IT服务管理流程。
(1)IT项目管理需要将IT技术与企业目标的整合,并满足客户对IT服务品质和服务体验的要求。即在提供IT服务的时候,首先应该考虑客户的业务需求,根据业务需求来确定IT需求。
(2)IT只是银行运营业务流程的一种手段,不是目的。IT服务管理必须强调根据客户的需求对IT进行“量身定做”式的管理,通过提供高品质的IT服务提高客户的满意度。金融IT服务管理在实施每个管理流程时都应该从客户需求的角度出发。
(3)IT项目的风险管理主要体现在运营管理和安全管理两个方面。如何通过强化运营管理和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IT系统的效率,已经成为金融机构一项重要的工作。
(4)IT部门要侧重于从技术角度对基础设施进行管理。
这种管理覆盖了IT基础设施管理的所有方面,包括识别业务需求、实施和部署、对基础设施进行支持和维护等活动。通过良好IT基础架构管理,可以在确保IT基础架构稳定可靠的同时能够满足业务需求和支撑业务运作。
4 金融行业如何进行IT项目管理
(1)建立IT应急协作机制。突发事件影响金融机构的案例越来越多,严重影响了金融业务的正常运行。而且,金融业 IT系统大都是技术复杂的大型 IT系统 ,要依赖多家厂商、集成商、运营商的产品和服务,有极强的专业性。在灾害、事故发生的紧急情况下,金融机构依靠自身力量往往无法完成对所有故障节点的控制。因此,加IT系统应急管理工作成为当前金融信息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应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急响应、处理和故障恢复能力,确保IT项目安全、稳定运行。
(2)通过在金融信息化建设中引入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金融信息安全直接影响着国家安全,对金融信息化项目实施临理,有助于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业务、安全及技术标准,符合国家和金融企业的根本利益。金融企业可以利用监理单位技术与管理经验,依托国家规范,强化系统集成软件过程管理和项目管理,控制系统建设过程中质量、进度、投资以及变更等问题的出现。而且,有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可以力求实现以担各自的责任、权利与义务,明确和保护各方利益,规范项目操作,区分各方责任,进而提高项目的执行效率。
(3)对IT项目进行问题管理。在金融机构中的IT项目团队能否有效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尤其重要,因此,在金融机构实施 IT项目的实践活动中,有必要结合现代项目管理知识对问题管理作进一步的研究和分析,通过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问题管理机制,快速提高项目团队识别、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这对于提高IT项目管理水平和组织工作效率,提高IT项目社会经济综合效益,实现成功的项目管理具有十分积极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彭涛. IT项目问题管理的方法与实践[J].中国金融电脑,2005,(8).
[2]Nigel Knight. 让IT投资获取更大回报[N].科技智囊,2005.
一、《准则》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新出台的《准则》重新确立了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方式、更新了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式、将衍生金融工具从表外纳入了表内,这些都突破了现有会计体系,将对金融企业的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一)取代现行按流动性的分类方式,改为按持有意图将金融资产和负债进行分类和计量
《准则》改变了现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分为长短期资产负债的做法,以企业持有金融工具的意图进行分类计量。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四类:贷款和应收款项(不包括立即出售或近期出售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划分为两类: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
资产负债的分类决定了计量关系,并对损益产生影响。
(二)取代现行风险准备金按五级分类法的计提方式,改为逐笔按现金流折现法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现行的金融资产准备金制度主要有:财政部会计司2001年制订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财政部金融司2005年最新出台的《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人民银行2002年制订的《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在专项准备方面,三个制度基本趋同,都按贷款五级分类设定相应的比例按大类计提。矛盾比较大的主要体现在对于一般准备的规定上,财政部的两个制度中规定的一般准备是在税后计提的,而人民银行规定的一般准备是在税前计提,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并且在计算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时,纳入银行附属资本。
《准则》替换了原2001年会计制度相关准备金内容,在计提减值准备方面取代五级分类法,引入国际会计准则的现金流量折现法,并且对金额较大的资产要逐笔计提。所谓现金流量折现法是指一笔贷款计提的准备为账面价值与未来可收回本息现值之间的差额。
《准则》与现行制度相比,主要区别在于:第一,交易性资产不提减值准备;第二,只有在金融资产发生了减值的客观证据时才计提准备;第三,不是分类按比例计提,而是以每笔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基础;第四,对尚未识别的风险不计提准备(见表2)。
(三)取代表外核算,将衍生金融工具纳入表内以公允价值反映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关于衍生金融工具的内容,财政部在《商业银行统一会计科目及报表制度》中将银行所做的各项衍生金融工具,包括掉期、期权、期货和远期外汇合约等放在表外核算。
《准则》则将衍生金融工具纳入表内并以公允价值计量,并要求对本规定试行之日前没有在资产负债表内反映的衍生金融工具,应在本规定试行之日按公允价值入账,同时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如衍生金融工具已在资产负债表内反映但按历史成本计量的,应在本规定试行之日改按公允价值计量,其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之间的差额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
二、《准则》对银行业的影响
《准则》基本采纳了国际会计准则39号的内容,而国际会计准则是融合了美国、英国会计准则的产物,可以说主要是基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而制定的,目前只有欧盟要求上市公司于2005年全面采纳国际会计准则。对于我国尚不发达的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而言,《准则》的出台将金融企业特别是股改上市银行的会计改革推到了国际前列。以《准则》为基础的全面的信息披露将银行的业绩与风险全部暴露在投资人和市场面前。所以,《准则》表面上看影响的是银行现行会计政策和信息体系,但深层次的影响是,推动金融企业和银行监管部门建立有效的、完善的金融市场,并按国际规则完善银行的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上市银行若执行《准则》,会造成其资产负债及损益账面的重大调整,除非银行已按国际准则进行了审计调整。
(一)对银行财务报告的影响
金融工具构成了银行的主要资产负债,《准则》对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要求对于银行财务报告将产生很大的影响。财政部暂时只要求上市和拟上市银行适用该《准则》。目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的中行、建行、工行已上市,农行也正在做股改准备,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业占比较大,《准则》的实施将对银行业产生较大影响。
对于这些上市及拟上市的银行来说,《准则》对其财务报告的形式和实质都产生了重大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重新划定金融工具的分类标准,改变了财务报告披露形式。
按照《准则》,资产负债按持有金融工具的意图分类,财务报告在形式上将按此披露为交易类的、持有到期的、贷款及应收款、可供出售的。对贷款存量分类讲,银行只需将短期和中长期贷款合并反映即可。对投资产品分类讲,必须按规定要求将存量投资进行交易、持有到期或可供出售的分类,以符合计量要求。由于大量投资在历史初期并未明确其交易或持有到期意图,对于被列为交易的投资,当市价与账面价值差异较大,出现亏损时,按《准则》要求银行应确认其账面损失。但对银行讲,对投资产品分类的难度较大。同时,对于新增投资,银行投资部门在做交易时,应根据市场情况做出合理预期,决定是持有到期还是随时出售,并且一经确定不能改变,否则审计将对已划分类别进行重分类。
2.以现金流量折现逐笔计提减值准备,对银行资产和利润产生影响。
《准则》关于减值准备的要求较为谨慎,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操作起来相对复杂。首先判断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成立时,才能计提准备;其次,规定对于金额较大的应采用现金流量折现的方法逐笔计提,应考虑该资产未来现金流量、抵押品价值、实际利率等因素,目的在于要真实反映资产价值,合理确定准备这一财务资源。我国上市银行目前基本上是按五级分类按大类计提准备,定性的因素多,也尚未考虑抵押品的市价等。两种方法计提出来的准备金存在差异,对当期的资产和利润将产生影响,进而影响银行资本充足率指标。
3.引入公允价值计量方式,带来了资产负债的波动,并改变了损益计算模式。
按照《准则》,交易类资产、负债和可供出售类资产应按公允价值计量,可理解为市场价值,这虽然提高了财务报告与市价的相关性,反映了资产负债的真实价值,但在这种计量方式下,资产负债将会随市价而波动,降低了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另外,《准则》要求报告期内将公允价值的变动带来的利得或损失直接确认为损益或权益,改变了传统的损益计算模式,形成未实现的账面损益,对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产生较大影响。同时也造成会计与税务对损益认定的差异,如果按递延税项法,将产生更多的递延税资产或负债。
4.将衍生金融工具的核算从表外转移至表内,对资产负债及损益产生影响。
近年来,在金融市场自由化的环境下,衍生金融工具的杠杆效应日趋明显,而杠杆效应又是一把双刃剑,能大赚也会大赔,由衍生金融工具操作不当导致的巴林银行破产、中航油事件等,使国际上对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越来越关注。新修订的国际会计准则39号借鉴美国会计准则,规定将衍生金融工具纳入表内核算,并将其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损益,其目的在于让投资人及时了解企业所从事的金融衍生交易的潜在盈亏情况。我国金融企业和大型涉外国有企业均不同程度地在境外开展衍生金融工具业务,国内衍生金融工具市场也已经起步,并将有较快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准则》的出台有利于我国银行业的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揭示。但在市场波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各时点的资产负债余额会因此有较大波动,同时这种在报表中反映的盈亏是未实现的,投资人还应结合对市场的预期进行投资决策。
(二)对银行经营管理的影响
《准则》的实施要求银行应有集约化经营管理基础、完备的信息数据环境与强健的风险控制管理机制,这对银行经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要求银行完善投资决策体制,建立合理的前、中、后台内部控制机制。《准则》的四分类要求银行从交易账户或银行账户做出选择,这对银行投资决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投资部门和财会部门从不同的角度判断投资效果,这使财务会计政策与投资决策的关联性更强,财会决策作用从后台走向了前台。
2.要求建立完善的准备金管理体系。《准则》关于减值准备的管理要求,说明准备金不仅仅是一个财会数据,而是要求银行必须建立起一整套准备金管理体系,这个体系应是融合风险管理、信贷管理和财务管理的综合系统,以便准确判断风险并合理地确定准备金资源。
3.要求信息数据及时、信息分类清晰。公允价值是有时效性的,要求系统处理信息的时效性要保障,市价采集标准也要统一,操作差错率要减少,否则都将反映在资产负债或损益表上,形成数据失真、损益失真。
4.要求建立合理的公允价值估值技术。由于目前国内金融市场欠发达,很多交易产品无法取得合理的公允价值,按照《准则》,在缺少市价时,银行只能采用估值技术作为确定公允价值的基础。估值技术包括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但估值技术应当是市场认可或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可靠的,这要求银行一方面要拥有充足的历史数据,同时要掌握市场相关参数的配置。
5.要求较高的职业素质。《准则》引入了很多新的概念和技术,涉及银行多个部门,会计的概念已不仅仅是传统的簿记,需要高水平的会计职业判断,现行银行内从事基础会计工作的人员急需加强国际会计准则的培训和风险管理基础的专业培训,以提高职业素质。
(三)对银行监管的影响
由于财务报告是银行监管的重要基础,国际会计准则39号修订稿出台,引起了巴塞尔委员会和各国银行监管当局的广泛关注。对我国来说,银监会关于资本的管理规定是基于老巴塞尔的产物,而财政部出台的规定则基本采纳了国际会计准则的最新内容,从这点来说,银行会计的要求超越了监管的要求。对于《准则》的出台银监会非常重视,并正在考虑配套落实相应的监管措施。《准则》对银行监管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点:
1.关于减值准备计提方法的认可。目前,我国银监会关于准备金的规定与财政部出台的新《准则》有所不同,首先,两者对于准备计提的基础不同,前者不仅要求对于有证据表明可能发生的损失计提,同时也要求对尚未识别的损失计提一般准备;后者仅要求对于有客观证据表明可能发生的损失计提;其次,两者计提的方法不同,前者是按大类计提,未考虑个体差异,后者严格按照单位资产的损失情况计提;另外,前者在资产质量确定的基础上,所有银行都按一个比例来提取准备,现金流量折现法则不然,首先要依赖于银行对于损失情况的主观判断,对于同一类资产,各家银行的判断不同可能导致计提的准备不同。上市银行实施《准则》后,银监会不仅要考虑是否接受现金流量法计提的准备,还要考虑对两种计提方式带来的差异如何处理。
2.关于公允价值变动损(权)益对资本的影响。按照《准则》,交易类资产负债和可供出售类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化带来的利得或损失应计入损益或权益。这将使银行所有者权益的波动幅度变大,银行监管部门要考虑这样的波动对资本监管带来的影响。
3.账面未实现损益对税收政策的影响。按照《准则》,财务报告上体现了公允价值变动带来的未实现的损益,这种损益是否纳入当期应税所得额,现行税收政策未予明确。如果不算作税收基础,则造成会计与税务的时间性差异,按照新出台的《所得税》会计准则,银行应在账务上采用递延税项的处理方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新晨
三、对于银行业实施《准则》的建议
鉴于目前市场条件和内部管理条件不到位,我们建议银行业实施《准则》应做好以下准备:
首先,建立准备金管理系统,处理好与核心系统、信贷管理系统、风险管理系统等的接口问题。以内部评级法为基础,对预期损失率按照《准则》的要求进行调整。同时,加强信贷管理和抵押品价值管理,使客户经理了解新的现金流评估方法,从信贷管理的第一线判断贷款发生减值的可能性,并提供依据,以对未来现金流进行合理评估。
其次,完善投资决策机制,在投资决策初始即考虑会计分类政策影响,引入真正的财务决策参与机制,又要兼顾短期利益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建立清晰的风险和收益考核指标。
近几年来,在全球范围内掀起了一场规模宏大的并购浪潮,笔者认为,世纪之交的这场并购浪潮不仅是银行为了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要求,提高竞争力和盈利水平的一种战术安排,更是为了在下世纪抢占国际金融市场而作出的一种战略安排。
首先,这场并购是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发生的。目前,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和一体化发展迅速,各国经济对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的依赖度明显升高,国际市场的相互开放程度也大大提高。全球90%的金融业市场将获得开放,其中包括20万亿美元的银行资本,20万亿美元的银行存款,2万亿美元的保险金,10万亿美元的股票市场资本,10万亿美元的上市债券。全球经济和金融一体化,一方面使国际银行业面临更广阔的市场空间,使他们更有必要和可能扩大业务范围,实现规模经济;另一方面也使其面临全球范围内的激烈竞争,原有的市场份额及垄断格局将不可避免地受到挑战和重组。这种外在环境的变化使银行的并购不仅是为了追求规模经济和盈利水平,更是为了重组全球范围内的产业分工体系。银行通过并购原有的竞争对手,强强联合,利用各自的比较优势,实现业务和服务的扩张,取得产业垄断地位和领导地位。
其次,这场并购与以往不同,具有新的特点:第一,在这次并购中,强强联合,超大规模巨型银行间的并购现象普遍,交易额十分巨大,经济影响和发展势头远超过以往任何时期。以美国为例,美国1998年4月一周内发生的三起巨型并购行动,影响空前。第二,这场并购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行业内(指金融业内部的商业银行、证券业务、保险业务等)并购和行业间并购同时发展。而且,许多国家为了加速调整步伐,对原有法律作出修正,当有些并购活动与法律相抵触时,会迫使当局作出某些让步。第三,这场并购浪潮充分体现了银行业全球化、国际化、无国界化发展的趋势。
最后,通过对国际银行业并购的分析,可以把这次并购大致分为两种类型:一是进攻型战略并购,二是防御型战略并购。进攻型战略并购主要是指那些经营状况较好,竞争力较强的国际大银行充分利用当前有利的国际环境,通过并购组建世界性超大银行,以达到其发动全球领域的“抢滩”行动,维护其世界银行业中的领导地位或竞争优势的目的。这类银行主要以美国和欧洲银行为主。防御型战略并购则是指那些经营业绩较差,不良债权较多,潜在金融风险较为严重的大型银行,通过并购来化解不良债权,调整内部结构,增强抵御风险能力,从而达到维持生存和发展目的的一种战略。这主要以日韩银行业并购为主。
二、战略性并购对中国金融业的新挑战
首先,把中国的金融业放到竞争激烈的国际金融体系中看,我国的金融体系还是比较脆弱的,金融资产质量较差,不良资产比例过高,从业人员素质较低,潜在风险较为严重。因此在全球性竞争的环境下,我们目前还是处于一种战略防御的地位。当前的任务还是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银行“内功”,然后才是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第一,我们应进一步深化银行改革,作好以下几项工作:
1、要实现经营方式转变,由技术性经营方式代替劳动密集型经营方式。国有银行应进行机构重组,按经济区域设置分支机构,裁减职员,降低经营成本;提高银行技术投入,加速电子化、网络化进程,缩小与国际大银行的技术差距和经营水平差距。
2、银行应对不良债权采取新措施,可以通过增加贷款呆帐准备计提的方法来冲销存量坏帐。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应通过提高经营水平优化资产运用,提高资产收益率减少增量坏帐,这应是化解银行不良债权的根本性措施。
3、扩大业务渠道,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提高非利息收入比例。
4、提高银行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21世纪银行业的竞争是人才和技术的竞争,银行经营人员素质的高低决定了它在国际竞争中的成败。我们应抓紧时间培养具有开拓精神和国际竞争能力的银行管理人员,积极从高校选拔优秀的金融人才,提高银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第二,我们应进一步加强新型股份制银行建设,逐步提高其市场份额。中小股份制银行可以通过互相并购重组或收购国有银行分支机构的方式扩大规模,增强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股份制银行如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普遍具有机制灵活、经营行为规范、效益好的优点,但同时也存在规模较小、竞争力较弱的不利因素,还很难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进行全面竞争,更不用说走向国际金融市场。因此,只有通过并购重组地方性金融机构如农村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和国有银行分支机构,才可以迅速扩张规模,改善资产质量,提高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