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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623(2013)02-0075-04
目前,我国农业生产经营形式、市场化程度和农村社会结构、生活方式正在发生重大而深刻的变革。围绕改善农业经营效能、增加农民收入的目标,各地诞生了多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2008年开始,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以每月1万家的速度在增长。截至2012年3月底,全国依法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達55万多家,覆盖全国91.2%的行政村,实有入社成员達4300多万,覆盖全国17.2%的农户。分析合作社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共性和产生原因并提出相关对策,对确保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按实际运作中管理决策者的不同,合作社管理模式可划分为农业大户管理型、龙头企业管理型、政府部门管理型和农户共同管理型。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呈现不同的特点,也各自存在明显的问题。
农业大户管理型的合作社在组建时难以找到真正能将合作社办大办强且维护成员权益的带头人,且若带头人素质不高、知识陈旧、信息滞后,很容易导致合作社后继无力或解体。龙头企业管理型的合作社则在实际运行中往往因为合作社管理和决策由企业把持,以致农户弱势地位无法得到改变,容易出现“富了公司,穷了农户”的现象。政府部门管理型的合作社常因政府部门这一外力的介入,形成农户与行政势力之间重复博弈的一种不稳定制度均衡,政府过度干预,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受到地方政府的左右。农户共同管理型的合作社则由于大多数个体成员经济实力弱小,资金、农业技术和管理才能欠缺,容易导致后续规模扩大、追求可持续性发展时举步维艰。同时随着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内部成员由于能力、发展、机遇或贡献等不同,不可避免地出现地位、权利及收入的异化现象。一部分社员脱颖而出,使合作社又走上大户管理型的道路。
这些问题看似各不相同,但都体现了一种强势群体对弱势群体的权益上的侵犯,而其背后折射的正是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核心问题——农民管理缺位,即尽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覆盖率较高,但在其管理中广大农户的参与度却很低。
二、农民管理缺位问题的原因分析
农民管理缺位的原因,可分为自身的和外部的两种。
(一)农民参与管理缺位的自身原因分析
1 自有资本匮乏
为提高农民务农种粮积极性,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切实有效地增加了农民收入。但同时也应看到,当前我国正处于由传统农业加速向现代农业转型阶段,农业生产机械化、规模化、设施化、标准化程度大大提高,各种现代农业生产资料大量使用,农资、农机、土地和用工等费用呈现持续大幅上升趋势,2010年农用机油价格同比上涨10.3%,饲料价格上涨8.3%,其他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7.2%,农业生产服务价格上涨4.3%。随着农业生产进入高成本时期的同时,农业生产效益也在不断降低,与之相对应的就是农户的总结余较少。从1990年到2010年的20年间,农民的可投资率仅提升了5.11%,基本上没有大的改变。
农户总结余的多少直接决定了农户可用资金的多少,更反映了其参股入股专业合作社的能力。在大部分农业合作组织中,资本或股份占据着控制性地位,导致了资本所有者和普通社员地位不平等现象。
2 人力资源不足
2009年底,全国实际人社农户约2100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8.2%。大多数农民的管理能力、经济实力以及合作意识都还没有達到自发联合形成合作组织并有效管理的水平。国内一些文献和学者的调研都表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人力资源主要由农业大户、政府职员、私营企业家组成。同时,合作社的管理主要基于股份的比例,大多数农民被排除在组织管理者之外。这与我国长期以来重工轻农,轻视农业发展和农民教育问题密切相关。大部分管理技术、科技人才乃至农业院校培养的专业人才不愿到农村,服务农业。数据显示,我国涉农院校130万大中专毕业生中已有80万离开了农业,2011年第一产业人才缺口達218万人。同时,由于农业生产效益比较低下,近年来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选择外出务工。根据我国第二次农业普查数据显示,全国农村劳动力资源中女性占49.2%,51岁以上的占25%。这些以老年人、妇女为主体的农村劳动力,即使有能力加入合作社,也很难参与到管理决策中。
3 创业精神欠缺
由于具有较高文化水平和经营能力的农村劳动力大多流入城市或进入第二三产业,导致农村剩余劳动力中具有创业精神的农民数量稀少。从数据可看出,我国农业合作组织中农民自发组建的还不足50%。对于农民而言,他们追求的是帕累托改进而非帕累托最优,如何提高自身收入才是主要目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头人不仅是引导者、组织者,也是绝对的领导者,参与农民往往是非理性跟进,加入时就抱着“搭便车”的想法,习惯于服从命令,对参与管理决策基本没有兴趣。
4 内部成员异化
根据《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成员地位平等”。立法原则是希望农民通过参与合作经营实现共同致富,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社员的能力不均等、出资额不均等、贡献不均等等情况,成员内部将分离出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决策者与被决策者、高收益者与低收益者等,出现明显的成员异化问题。随着贫富差异加大,资本不断集中化,进一步加剧了社员地位的差异。合作社涌现出的“能人”逐渐主导经营管理,如果他们的民主意识和服务意识不强,私心较重,则往往会将其他社员排挤出管理层面。
(二)农民参与管理缺位外部原因分析
1 制度约束欠缺
大部分合作社在内部制度建设和运行机制方面存在着结构性的缺陷,没有形成社员控制的决策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合作社的日常运行一般由理事长或经理一人操作,普通社员的参与度低。既缺乏对合作社理事长、经营管理人员的内部监督,又没有对合作社进行外部监督的包括外部审计、工商年检、主管督查等法规、制度要求,普通社员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2 政府部门介入不当
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表现较为明显的行政主导趋向。当合作社发展到有足够的经济基础或一定规模时,就要进入行业竞争,如果仍一味提供政策扶持和支持,就会使合作社的运行带有强烈的政府依赖性,抗风险能力较差,无法做到真正的自负盈亏、良性发展。而且进入管理层的村级干部往往会实行寻租行为,谋求自身利益,把持合作社的管理,使普通人社农户成为摆设,将民主管理流于形式化、程序化。
三、基于农民广泛参与管理的模式探索
合适的管理模式应当建立公平民主的利益分配和权益保障机制,以保证参与农户因禀赋不同等自身原因所造成的缺位问题。要建立公正严谨的制度约束机制,应对政策法规不完善或政府部门不当干预等外部原因所造成的缺位问题,从而确保社员充分享受到合作社带来的“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好处,推动农业发展、农村建设、农民致富。
(一)利益分配机制
合作社是多元主体在共同利益上形成的联合体,其本质是经济利益的一体化、共同化,而每一个参与合作社的主体实际上都是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的的。因此,合理分配所得收益是多元参与主体实现稳定合作的基本前提,应在生产、加工、销售、管理等各个环节处理好参与主体的利益分配关系。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当地农户所特有的地缘、血缘、业缘和俗缘等各种关系,形成一种相辅相成、互利互惠的具有民主性、灵活性、服务性以及强大生命力的良性利益机制。
合作社利益分配机制应当透明化和规范化,按合作社章程及合作合同规定办事。除股息分红外,对合作社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盈余分配方式,公积金、公益金、风险保障金的提留比例,均要通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对合作社成员初始投资的增值部分,则应通过一定形式及时向社员返还。通过这些对外获利、对内服务的措施,社员一则通过参股入股获得合作社股息分红,二则按合作合同向合作社交售农产品获得收益,三则又可按惠顾原则从中得到利润返还。社员们不仅获得生产环节的利益,而且获得加工和流通环节的利润,有效增加了农户的收入,调动了农户参社护社管社的积极性。
(二)内部约束机制
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中各参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需要合适的内部机制来进行约束。合作社在成立时就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明确的章程来对组织职能、组织机构、社员权责、财务管理等做出严格规定,确立参与企业、政府部门、农业大户、普通社员及其它经济组织之间应共同遵循的制度化、规范化行为准则。
要在明确产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前提下,按照《合作社法》要求,建立科学的权责制度;依法设立理事会,实行成员(代表)大会决策制、理事会负责制和监事会监督制;在明确划分理事长、经理、管理人员及普通社员的权责基础上,建立相互独立、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决策、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
鼓励参股入股,公正分股配股,充分发挥股份合作形式的优势,使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农户之间、农户与农户之间结成紧密型的利益共同体。提高全体社员的参与度,实现对合作社生产经营、利益分配、管理决策等重大问题的监督和约束,同时也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关系。
通过契约或合同将参与者连接起来,在依据合同规定为社员提供生产信息、技术服务、生产资料、产品收购和销售等服务的同时,也要求社员严格履行合同,按约定从事生产,且违约必究。合作社应规范社内外的合同签约行为,帮助社员解决合同纠纷,引导企业与农户双向提升诚信意识。
(三)权益保障机制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运营中,多方参与者利益的实现除了有分配机制、约束机制外,还必须有一套贯穿制度设置、组织建设和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机制。
合作社应依法建立内部章程,制定财务管理、民主监督、经营决策等规章制度,并通过签订合同、协议、契约等,明确双方权力和义务,规范各自行为。制定生产营销制度,要求社员按预定额进行生产,减少盲目性,并规定履约标准和违约罚则,以制度保证合同兑现。要设置价格保护制度。
合作社章程中要明确规定成员(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利机构,理事会是执行机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各方权利和义务明确到位。同时应根据合作社具有的功能设置相对应的管理部门,按正规程序进行会计核算、资产管理,保证对全体合作社成员透明公开。
合作社组建时就应考虑可能面临的商品性、市场性、政策性风险,认识到这些风险会引起生产效率、供求关系、经营效益等波动,并以此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和制度。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参与 因素 意愿 影响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服务农民为主要目标,为这些参与到合作社当中的农民提供生产资料的购买的渠道,为这些社员提供较好的农产品培育方式方法,并为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等有提供用的信息的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个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同类农产品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的生产者以及负责人,在自愿、自制的基础上联合起来的一种经济合作组织。近些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业经济的推动与发展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所面对和服务的主体是农民,所以农民是否有意愿参与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当中以及农民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愿是否强烈则直接影响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长足发展。
一、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知影响其参与意愿
有关调查显示,当向农民们提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时,大多数农民听说过这个组织,而少数农民从未听过这个名称。当问及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时,只有极少数农民能够有明确的答复,剩余的绝大多数农民都表示说不清楚或不太明白。鉴于此,绝大多数农民可以说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不了解,有些农民可能只是听说有这样的一个经济组织存在,但在谈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生背景、发展历程、基本特征、成立的条件、设立的程序、遵循的原则、以及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等等时,都会感觉到很陌生。
绝大多数的人在面对另类的新事物或者是不了解的事物时所采取的态度都是不积极、不主动,甚至是抵触的。在经过了一段时间后,有了前人的实践经验及成果时,才会出现较多关注者和参与者。在我国,农民占总人口的比例大约为60%,而且绝大大多数农民所采取的经营方案为传统的家庭承包制。农民们在面对新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这样的经济组织认知程度不高,进而导致他们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参与态度不积极、不主动,这样则大大的影响了农民参与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愿。
二、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制度方面的疑问影响其参与意愿
农民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制度方面比较关心的是:第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机构为如何;第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领导者如何确立产生;第三、他们如果参与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中能否具有发言权;第四、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公开透明等问题。农民们心目中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是一个集“民主、自治、自愿”于一身的合作经济组织,但是他们对现实中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能不能兑现实行“民主、自治、自愿”的制度及原则存在这一定的疑问。他们对参与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中能否体现自我价值以及地位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他们担心参与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中说不上话,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被始终搁置不予采纳 ,无法将自己的切身利益抓在手中。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想化是要实现社员“一人一票”,但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治理时却难以实现,往往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治理模式,与传统的合作社治理模式相背离。这可能是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发面有疑问的因素。如此以往,在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制度方面的疑问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参与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愿。
三、农民对参与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中,能否带来期望的经济效益存在疑问
农民群体是一个十分务实的群体,每赚到的一分钱都是由他们的辛苦换来的。所以,要他们从传统的家庭承包制的经济模式转为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同类农产品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的生产者以及负责人,在自愿、自制的基础上联合起来的一种经济合作组织的经营模式。农民们首要考虑的是:第一,参与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中能给他们带来怎样的好处;第二,参与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中能为他们创造多少效益;第三,参与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中能比他们继续从事传统的家庭承包制的小农经济多赚到多少钱。
如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制度还不健全,也并不明晰。农民们能从中得到的有效信息并不完整。农民是最务实的人,也就是说,他们希望能够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所赚到的属于自己的利润不流失,能够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赚到的利润达到最大化。但是,农民又处在是否应该相信通过加入到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带来他们预期的经济效益的矛盾中。这种矛盾的存在,直接影响了农民对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愿。
综上所述,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对农业经济的推动与发展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知、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制度方面的疑问、农民对当参与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当中,能否带来期望的经济效益等几点原因,却直接影响了农民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愿。农民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愿直接影响着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参与度,制约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进而影响着我国农业经济的推动和发展。所以,应当把农民参与专业合作社意愿的影响因素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极为重视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才能使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发展,才能更好地促进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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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
1、提升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产业化经营链条中的重要环节,在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发挥着平台、纽带作用,是调节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利益关系的重要力量,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健康发展。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还通过为农户提供技术、信息、销售服务,丰富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内容,提升了农业产业化的总体水平。
2、促进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当地的特色产业、优势产业,组织合作社社员从事农业专业化生产,辐射产生了一大批“一村一品、多村一品”专业村,形成了具有当地特色的产业带、产业群,促进了现代农业的合理化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
3、提高了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当前,一方面随着国内大中城市市场准入门槛的提高,国内农产品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另一方面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要求越来越高。要有效应对这一局面,单靠农民一家一户是难以做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通过发挥其组织载体优势,对内有效地组织实施农业生产标准,对外统一质量、价格,有利于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保护农民利益。
4、促进了农民增收。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联合购买降低了生产成本,通过加工提高了农产品的附加值,通过直接进入市场促进了农产品增值,拉长了农业产业化经营链条,使农民可以分享到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流通环节的增值利益。据调查统计,全镇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农户年平均增收达到0.6~1万元。
5、促进了农民自身素质的提高。以农民为主体的专业合作社,在内部发挥着教育、培训的功能,可以使农民在科技推广、分工协作、组织管理、市场营销、对外联系等方面得到锻炼,有利于培育和增强农民的市场观念、民主意识和合作精神,提高农民自我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能力。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还是农民学习法律政策、市场经济、科学技术、民主管理的好学校,对提高农民素质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是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的有效载体。
6、改善了政府对农业的服务方式。政府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落实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扶持措施,减少了农民生产的盲目性。农民通过专业合作社把自己的愿望和要求及时反映给政府,并获得真实可靠的农业产销、科技和政策信息等,从而提高了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经济调控的有效性。政府可以通过专业合作社这一载体,加大对农民和农业的扶持力度,从而合法有效地支持农业发展和保护农民利益。
二、发展对策
一是强化组织引导。要加强对农民群众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知识的普及推广,培养和增强他们的合作参与意识。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的市场营销、经济管理及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培养造就一批骨干队伍。
二是加强政策扶持,积极探索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将农业产业化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
三是强化规范运作。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成立,这才刚刚起步,如何发挥职能作用,规范运作,带动本社社员增收、拉动当地经济振兴、辐射周边区域发展,这才是合作社的服务宗旨。
带领606户村民加入合作社,种植南瓜8000多亩,收益上千万元,户均增收16000多元。在邓州市陶营乡朱西村,南瓜种植合作社的作用有目共睹。
眼下,在邓州市,许多农民像刘群殿一样,由于参加了合作社而得到众多实惠。
许多农民说:“合作社给我们带来了巨大的效益,为我们架起了一座致富桥。”
围绕三农做服务
“加入合作社,让合作社成员买鸡不缺种,养鸡有技术,贷款不缺钱,销售不发愁,发展有帮助,使养鸡业在当地形成集群规模,把普通养殖户带上了抗御市场风险的致富‘航母’。”说起畜禽合作社的作用,裴营乡养殖户侯清焕如数家珍。
在邓州市国裕金丰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合作社社员淡敬文也算起了他的经济账:“加入合作社后,从种子、农资的选购,到播种、施肥、除草、防病、浇水、收获等环节,合作社为我提供一条龙式服务,让我每年每亩节约近100元,亩均增收500多元。”
侯清焕和淡敬文的故事并不是特例。在邓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紧紧围绕三农做服务,内容涉及种植、养殖、林业、农机、植保、技术信息、手工编织等产业,业务活动涉及农资供应、农技推广、土肥植保、加工、储藏和销售等环节,280余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千社员因此受益,辐射邓州市28个乡镇579个行政村。
近年来,邓州市采取宣传培训,扶持引导,降低“准入门槛”,开辟“绿色通道”等措施,鼓励、支持多形式、多主体的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使得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般在农村涌现,通过统一规划、统一指导、统一培训、统一销售,吸纳农户加入合作社,让农民零风险投入,高效益回报。
“富了口袋又富脑袋”
4月28日,在邓州市构林镇晚秋黄梨种植基地,穰原农作物种植合作社社员许秀勤正在给其他社员讲解黄梨管理技术。
许秀勤告诉记者,去年,她的8亩梨园亩产达4000公斤,总收益20余万元。加入合作社,不仅让她成为村里有名的“暴发户”,而且让她掌握了晚秋黄梨种植的一整套技术。“加入合作社,让俺富了口袋,又富了脑袋!”许秀勤爽朗地笑着说。
“近年来,邓州市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农民加入合作社,此举不单单是为了让农民实现经济富裕,更重要的一点是,让农民在合作社的带领下,熟练掌握一门以上致富技术,准确把握市场规律,学会运用互联网等现代技术手段,从而开阔眼界,增长见识,提高素质。”邓州市主管农业的领导告诉记者。
在邓州市,合作社在为社员提供服务的同时,还定期组织农民开展学习培训、经验交流、实地观摩、信息、新产品新技术推广以及外出考察等活动,学习内容包括:符合本合作社特点的技术培训、科学管理、创业经营、互联网运用、法律法规知识、市场营销、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努力提高入社社员的各方面水平。
一、互惠的需要
(一)外在环境需求。我国加入WTO后,农业遇到了来自国外具有强势竞争力农业体系的极大冲击和挑战,这种冲击和挑战尽管表面反映在农产品市场开发、进口量增长等方面,但从根本上说是对我国农业产业组织资源配置的一次严峻考验。
以来,逐步在全国推开,到1983年初,全国农村已有93%的生产队实行。的实行取消了,改变了原有“大锅饭”的分配方式,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极大地推动了当时农村生产力发展。但随着现代化的不断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和经济全球化的扩张,广泛交换市场的建立,促使了农业结构的调整,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势在必行。我国家庭承包制基础上的农户经营规模过于狭小、高度分散,处于无组织状态,没有能力形成合乎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规模和进行农产品加工运销,仅仅从事一些初级产品生产,为市场提供原料,其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低下,属于无竞争力的弱势阶层。这样,数以亿计、超小规模的农户要真正与大市场接轨,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进行生产,必须通过联合,建立整体进入市场的中介组织,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当前许多经济发达国家的实践也反映了建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经之路。因此,中国农业发展为适应市场经济大环境,一定会走向组织化道路。
(二)农户的需求。家庭承包责任制度的建立,使农户经营直接面对市场,根据市场需求配置产品,进入市场交换,成为农村社会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积累与发展的市场经济主体。这个群体生产规模小,经营行为高度分散,经济实力薄弱,抗御市场风险能力差,单个农户难以及时、准确地掌握市场信息,把握市场变化,生产经营活动难以避免盲目性,农户小生产与社会化大市场需求之间的矛盾,加剧了农产品市场价格的波动,增加了农业生产的信息成本和风险成本。同时,由于分散的小农户是以极小的份额进入市场,交易成本高,交易方式落后,信息掌握不全面,与组织化的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等交易对象相比,谈判力量有限,使农户在市场中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造成不必要的利益损失。
同时,由于现代农业的推广,市场需要更加专业化的产品。而我国农民仍然从事单一的农产品原料生产,农业生产同其产前、产后部门没有联成一体,农民不能分享产前和产后的利润,使农业实际上只限于种养业,相对于二、三产业效益低。而二、三产业的发展对专业化和规模化的要求更加严格,对于信息闭塞的单个农户来说,进入二、三产业和效益高的种养业的门槛相对较高。对技术的缺乏和信息的匮乏,把农户挡在了现代农业的大门之外。
根据对现阶段我国农户合作需求的调查,在市场竞争中,农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面临多项困难(表1),缺资金、技术、市场信息和农产品经济效益太低是制约大多数农户生产经营的突出问题。此外,还有1/4的农户面临产品销售困难和生产资料购买的主要困难。可见,小农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商品生产困难重重。因此,在无力解决市场竞争中面临的各种困难时,83.9%的农户认为需要和非常需要有专门组织提供社会化服务。(表2)
(三)带头人的需求。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过程中,其带头人的角色通常是由专业大户扮演的。这些专业大户有的在农村当过基层干部,有的是返乡务农的青年人,他们的共同点是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文化知识,在某一领域有特殊的专业技能,见识较广,对新事物接受能力较强,这群人一般被称为“能人”。这些人在创建合作社前,往往已经在某一生产领域或销售领域做出了成效,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专业技能,在群众中有威信,有号召力。
作为已经成为当地某一领域的专业大户,需要通过合作社进行合作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几种:
1、扩大规模,形成产业。武陟县绿康牛业合作社是焦作市第一家专业合作社,其前身是宁郭镇养牛协会。创建人买立丰高中毕业后,在找不到赚钱之路时开始钻研养牛技术,到成立养牛协会之前买立丰自己已经养了四五十头,成为当时村里的养牛大户。问其怎么想起把大家组织起来,一起养牛,买立丰的回答代表了一些专业大户的想法:“挣钱没有个头,好生意挣个两三年不中了,人一辈子能挣多少钱。人得看得长远点,钱得大家挣大家花,这样生意才长久。”
四五十头牛对于一个养牛的家庭来说是个不小的数目,但如果放在一个行业里看显然微不足道。然而,如果能让周边的老百姓都来养牛,甚至把一个地区养牛的人都联合起来,就可以形成一定的规模,和收牛的企业直接对话,减少贩牛者的中间利润,甚至可以防止收牛方恶意降低价格,有利于稳定当地牛价。当发展到一定规模时,可以从养牛发展到屠宰、深加工等,形成一个产业链,这比“孤身一人”的规模要大得多。对于目前还达不到形成产业基础的生产大户来说,最好的方法就是号召周边群众,扩大规模。
2、自我实现。社会心理学家马斯洛认为,人的价值体系中存在着不同层次的需求。最低层次的需要是生理需要,是一种随生物进化而逐渐变弱的本能或冲动;最高层次的需要是高级的需要,是随着生物进化而逐渐显现的潜能。马斯洛认为,人的需要体系分为五个层次,从低到高分别是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社交的需要、自尊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其中,生理的、安全的和社交的需要属于低层次的需要,这些需要通过外部条件就可以满足;而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是高层次的需要,是通过内部因素才能满足的,并且一个人对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需要是无止境的。同一时期,一个人可能有几种需要,但每一时期总有一种需要占支配地位,对行为起决定作用。当一个人处于温饱阶段时,最需要的是生理需要和安全需要;在小康阶段时,最重要的是社交需要和尊重的需要;富裕阶段最为重要的是自我实现的需要。
在合作社的创建过程中,不论是绿康牛业合作社的买立丰、豫北黄河鹅业合作社的何公玉,还是富源养殖合作社的贺万福夫妇,都有相同的一点,愿意为当地的老百姓做点事,带领大家一起走上富裕的道路,实现个人价值的最大化。因此,在合作社的建设中,创建者自己也得到了最好的自我实现。
二、合作社建立之初的博弈分析
(一)“智猪博弈”的内涵。从一个理人的角度看,合作社的成立对农户和创建人双方都是有利的,双方应该极力促成。但现实却相反,面对创建人的热情奉献,农户却有些冷漠。为了更好地解释这一现象,我们研究借用了博弈理论中的一个概念――“智猪博弈”。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的最初过程中,不是我们通常见到的“一报还一报”的博弈形式,而是根据其自身的特点,总有一个创建者的大户的带头,形成了这种特殊的博弈过程。
智猪博弈讲的是有一头大猪和一头小猪住在同一猪圈里,猪圈的一侧放着猪食槽,另一侧安装着一个控制猪食供应的按钮。按一次按钮,有8个单位的食料进槽,但要付出2个单位的成本。若大猪小猪同时到达猪食槽,大猪吃到5个单位的食料,小猪吃到3个单位的食料;若大猪先到,大猪吃到7个单位,小猪吃到1个单位;若小猪先到,大猪小猪各吃4个单位。它们谁会去按按钮呢?
首先,这一博弈的三个要素是:参与者――大猪和小猪;策略――每头猪都有“去按”、“守候”两个策略可选择;支付――对大猪来说,如果采取“去按”,那么可能吃到5个单位也可能吃到4个单位,最终结果取决于小猪是“去按”还是“守候”,扣除2个单位的成本,实际支付可能是3个单位或2个单位;如果是“守候”,则可能吃到7个单位也可能什么也吃不到,要看小猪是“去按”还是“守候”。对小猪而言,如果“去按”并且大猪也“去按”,那么吃到1个单位,或者大猪采取“守候”策略,那么付出2个单位却只吃到1个单位,支付为-1;如果“守候”同时大猪“去按”,那么能吃到4个单位,但若大猪也“守候”,则大家只能挨俄,支付都是0。用支付矩阵表示:(表3)
这个博弈的均衡策略组合是(去按,守候),即大猪去按而小猪守候在食槽边。这里,大猪劳动反而少得食而小猪不劳动却得食,小猪搭了大猪的“便车”。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合作的建立和“智猪博弈”极其相似,作为合作的号召者,我们发现不是极度需要合作的农户,而是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生产大户。如果设定合作成立后可以得到8个单位的收益,大户可以分到5个单位的收益,农户可以分到3个单位的收益,只要一方促进合作,合作就能形成,但选择“促进合作”的一方要付出2个单位的成本。如果大户和农户同时选择“促进合作”则分摊2个单位的成本,但只要合作成功,双方都要承担一个单位的市场风险。他们谁会去促进合作呢?
首先,这一博弈的三个要素是:参与人――大户和农户;策略――双方都有“促使合作”、“维持现状”两个策略可选择;支付成本和承担风险――对大户来说,如果采取“促进合作”,除去支付成本和承担风险的费用,可以获得3个单位或者2个单位的收益;如果选择“维持现状”,除去承担的风险,则可能得到4个单位的收益或者合作不成功没有收益。对农户而言,如果采取“促进合作”策略,除去支付成本和承担风险的费用,可以得到1个单位的收益或因支付成本和承担风险而没有收益;若选择“维持现状”,则除去承担的风险,可以获得2个单位的收益或者合作不成功没有收益,用矩阵表示如表4。对于农户来说,获得最大利益的选择是“维持现状”。因此,博弈的均衡策略是(促进合作,维持现状),即大户促进合作,支付合作的成本,农户则“搭便车”得到了和大户一样的2个单位的收益。(表4)
合作社的建立是大户一方积极促成的,农户对合作虽然有很大的需求,但受农耕文化和对创建人和合作社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合作的确立也不是一帆风顺的,合作双方同样经过了一番博弈。
(二)合作社建立中的利益博弈。合作社的建立首先解决的是合作双方的利益问题,正是由于合作能够给彼此带来利益最大化,合作才得以建立。但即使有利益作为合作的支持,在合作社建立初期,创建人依然通过一些“计策”让农户“心甘情愿”地加入。
1、明确利益,从实惠入手。为了合作的建立,创建一方清楚地告诉合作另一方合作后利益的变化,用事实向农户展示、分析合作建立和不建立给对方带来的利益变化。农户相比于合作社的创建人,并不是完全的“理性人”,在思想上有一定的局限性,如果仅仅用各种理论分析合作社建立对农户、农村的好处,农户并非会全盘接受。但从其最关心的供应饲料、防疫、销售入手,直接解决农户最棘手的问题,则更容易使农户接受。
案例1受访人:买立丰,绿康牛业合作社创建人,现任理事长
访谈时间:2006年12月5日
那会儿周围的各个县都有养牛场,但这几个养殖场中我们家卖的牛价格最高。有时候收牛的要的牛多,我还去收过他们的牛,我赚了他们的钱还告诉他们,让他们清楚我收他们多少钱,我又卖了多少钱。他们都知道我卖的牛价最高。我说如果你们愿意咱们大家合伙干,那价格就稳定,如果要是不愿意合伙,我就让你知道我赚你钱了。现在,只要加入咱们合作社,咱们买牛的价格都是统一、公开的。为了解决大伙的实际问题,合作社还设立了饲料部,自己购买原料,自己配制饲料,每吨节省500元。
案例2受访人:贺万福,博爱县富源养殖专业合作社,现任理事长、下磨村村支书
访谈时间:2006年12月4日
合作社建成后,与上海市大场肉联厂、广州生猪批发市场签订购销合同,发动三户买汽车直接运输,并按照统一供种、统一供料、统一防疫、统一销售的方式经营。在供种过程中,用公益金进行补助;统一进的饲料每吨低于市场200~250元;全社设一人专业防疫;在统一销售中,社员的生猪销售价格比非社员的猪价每斤高0.1元至0.15元,合作社每销售1头非社员生猪,收取代销费2元。为减轻社员负担,合作社统一组织社员的农田生产,社员承包的小麦、玉米收割,平时浇地、打农药,都由合作社集体组织,费用由合作社按股承担。合作社每年底进行分红,每股分红额的30%~50%作为留社抗风险,其余50%~70%社员拿走,2005年共分红45万元。
2、“小恩小惠”,从小事入手。合作社建立最初大约是在2000年,那个时候由于农业税没有取消,村干部和农民之间的矛盾冲突较大,现在虽然冲突已大大减少,但农民对当过干部的人总有一些隔离。对于曾经当过村干部的豫北黄河鹅业合作社的部分理事成员,并没有因为干部的身份使农户更容易接受合作,而是从细微之处,发挥“示范效应”,消除农户的抵触情绪,激发其好奇心和模仿的心理,并当农户处于危难时,及时地帮助,使其事半功倍,促成了合作。
案例3受访人:何公玉,豫北黄河鹅业合作社创建人,现任理事长
访谈时间:2006年12月4日
我2002年退休后为照顾老父亲回到老家大许庄,看到家乡贫困落后的样子后,希望带动家乡走上富裕的道路。和当时的村支书许继通等人商量后,经过考察,认为养鹅是一个投资少、见效快,能帮助农民脱贫致富的好项目。但有了好项目如何使村民们积极响应成了当时的第一大难题。村委成员没有让村民强制执行,而是不做解释地在自家地里开始种植牧草共50亩。村民看看好好地里种上了草,都觉得很奇怪并暗暗关注起来。第二年春天草长出来后,我和许继通等人购进了1000只品质优良的四川白鹅。村民看到我们开始养鹅了,心想不能什么好事都让他们占了,也开始投入到养鹅的行列中。但这时的村民选择的品种是本地鹅,因为本地鹅便宜,很多人还放言道:“别看他们精,进的鹅苗比我们还贵。”3个月后我们养的鹅开始出栏,因为四川白鹅个头大、肉肥、毛质松软,几家收鹅的人都闻讯而来,但他们都表示只收四川白鹅,不收本地鹅。这时村民傻了眼,鹅卖不出去,每养一天就是一天的损失。因为我们的初衷是让老百姓和我们一样养鹅,但如果这次老百姓赔了,我们的计划也就等于失败了,所以我们就和收鹅的人进行商谈,只要收本地鹅,四川白鹅可以便宜卖出,如果不收本地鹅,四川白鹅一个不卖。三家收鹅的人有两家同意了,我们大许庄的鹅也就全部卖出了。村民也就是从这次卖鹅事件中渐渐接受了我们提出的养鹅计划,认为我们选的品种在市场上有销路。
3、资金支持,从源头入手。对于那些有合作需要但没有合作能力的农户,合作社则是从根源解决,帮助他们进行低息贷款,甚至进行个人帮助。
案例4受访人:张国栋,绿康牛业合作社社员,南更村村民
访谈时间:2006年12月6日
俺是南更村的,和立丰不是一个村的。那会知道立丰养牛养的好,他去俺村收牛,俺跟他聊过,俺也想养牛但没有钱,又怕有风险。和立丰聊了几次,立丰说:“我给你两万块钱,如果你养了这批牛不挣钱的话你想干啥干啥,不管你,如果挣钱咱一起干。”然后,立丰帮我进牛、防疫,还帮着销售,养了八个月,就挣了一万八千块钱。我已经把本换给他了,现在都发展到五六十头了呢!听说现在合作社还管担保,其他人在信用社贷款是九厘多,咱合作社的成员在信用社贷款才七厘多。如果社员钱周转不开又急着用,合作社还能先垫上,根本不用担心没本钱的问题。
互惠本身是根植于潜在的文化机制之中的,不同的文化有不同的表现。中国传统的互惠文化讲究的是“礼尚往来”、“知恩图报”,这对中国人的行为具有约束、限定和支配作用。在人际互动中,只要一方当事人给了另一方有价值的东西,在道义上就有迫使另一方施以互惠的理由。它不仅普遍地存在于个人的意识层面里,而且也存在于个人的意识层,并对于社会人际关系具有约束力。合作的一方对合作的另一方“施”以上述的某种形式的“优惠”后,另一方会一有机会就用另外的形式进行“回报”。这种互惠潜在的文化规范维持了人际关系的稳定,也为信任的建立奠定了一定的基础。而在当今利益多元化、竞争激励的世界,能使个人利益和他人利益达到统一的只有双赢战略,它是以双方的存在为前提,以互惠互利为目的,着眼于长远利益,通过合作谋取共同发展。
三、互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