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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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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

安全工程师范文第1篇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实务》2个科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大纲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一般应按照专业类别考试。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选择其一。

安全工程师范文第2篇

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同一层级的法律规范有普通法与特殊法之分,这两类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各有侧重。普通法是适用于安全生产领域中普遍存在的基本问题、共性问题的法律规范,它们不解决某一领域存在的特殊性、专业性的法律问题。特殊法是适用于某些安全生产领域独立存在的特殊性、专业性问题的法律规范,它们往往比普通法更专业、更具体、更有可操作性。如《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领域的普通法,它所确定的安全生产基本方针、原则和基本法律制度普遍适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领域。但对于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和民用航空安全领域存在的特殊问题,其他有关专门法律另有规定的,则应适用有关特殊法。据此,在同一层级的安全生产立法对同一类问题的法律适用上,应注意特殊法优于普通法这一原则。

依据《安全生产法》,谁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安全生产法》使用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用语,这是在各种情况下都能适用的高度概括性的表述。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是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决策人。主要负责人必须享有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安全生产事项的最终决定权,全面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如厂长、经理等。不能独立行使决策权的,不是主要负责人。譬如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生产经营事项应由董事会决策的,那么董事长就是主要负责人。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实际领导、指挥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决策人。在一般情况下,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其法定代表人。但是某些公司制企业特别是国内外一些特大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往往与其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同为一人,他们不负责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通常是在异地或者国外。在这种情况下,那些真正全面组织、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人就不一定是董事长,而是总经理(厂长)或者其他人。还有一些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经营单位不需要并且也不设法定代表人,这些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就是其资产所有人或者生产经营负责人。

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是能够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领导责任的决策人。当董事长或者总经理长期缺位(因生病、学习等情况不能主持全面领导工作)时,将由其授权或者委托的副职或者其他人主持生产经营单位的全面工作。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发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生产安全事故,需要追究责任时,将长期缺位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作为责任人则既不合情理又难以执行,只能追究其授权或者委托主持全面工作的实际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法律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是直接领导、指挥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能够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责任的决策人。

《安全生产法》对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资格

有哪些具体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特殊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较广,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曾经制定国家标准,对主要的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作过规定,包括瓦斯检查工、起重机械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爆破工、通风工、信号工、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矿井泵工、瓦斯抽放工、主扇风机操作工、主提升机操作工、绞车操作工、输送机操作工、尾矿工、安全检查工和场内机动车司机等从业人员。但是随着生产经营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大,作业工种和技术要求不断变化,原定的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已经不适应,需要重新界定和调整。所以,《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鉴于特种作业人员所从事的岗位比较特殊,不同于一般的操作人员,并且存在较大的危险性,许多生产安全事故都是由于特种作业人员违章操作而发生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素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和安全素质应有更高、更严格的要求,必须对他们进行专门安全培训并且取得相应资格,不能等同于一般的从业人员。所以,《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各类从业人员必须享有的基本安全生产权利包括哪些?

1.获得安全保障、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的权利;

2.得知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

3.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5.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

《安全生产法》关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社会举报和

举报受理有哪些规定?

1.社会举报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这里明确了3个问题,一是法律授予所有单位和公民都有举报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止、剥夺这种举报权利;二是举报的内容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的情况应当力求及时、准确;三是要向法定的政府部门举报。

2.举报受理

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国家明令整改和禁止的,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危害极大,必须及时查处。县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是法定的举报受理机关。为了强化执法力度,《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

《安全生产法》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置有哪些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和七十一条对此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1.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在事发现场的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有义务采用任何方式以最快的速度立即报告,既可以逐级报告也可以越级报告,不得耽误。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抢救并报告事故。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报告和抢救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必须履行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法定职责。

《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构成犯罪应承担哪些刑事责任?

1.重大责任事故罪;

2.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3.危险物品肇事罪;

4.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

5.重大教育设施安全事故罪;

6.消防责任事故罪;

7.重大飞行事故罪;

8.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9.交通肇事罪。

《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包括哪些方面?

1.陈述权;

2.申辩权;

3.复议权;

4.诉讼权;

5.索赔权。

《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义务是什么?

《劳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防治职业病?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矿山安全法》规定矿长(含矿务局局长、矿山公司经理)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哪些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和本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规定;

2.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根据需要配备合格的安全工作人员,对每个作业场所进行跟班检查;

4.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要的材料、设备、仪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及时供应;

5.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6.制定矿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计划;

7.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矿山存在的事故隐患;

8.及时、如实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报告矿山事故。

《消防法》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负有哪些消防安全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

3.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应当依照前款有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住宅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7.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8.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9.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10.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

机动车载物行驶有哪些规定?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机动车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煤矿安全监察包括哪几个方面的内容?

1.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2.矿长安全任职资格;

3.安全技措费的提取和使用;

4.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5.安全设施验收和安全条件审查;

6.作业现场检查和复查;

7.专用设备。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包括哪些?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必备条件包括哪些?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2.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3.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应具备

哪些条件?

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活动。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与压力容器设计相适应的设计人员、设计审核人员;二是有与压力容器设计相适应的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哪些安全生产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1.有重大危险源监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前后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确定的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

范围为哪几类事故?

1.特大火灾事故;

2.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3.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4.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

5.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

7.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注册安全工程师有哪些义务?

根据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义务有: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执业,不弄虚作假,并承担在相应报告上签署意见的法律责任;

3.维护国家、公众的利益和受聘单位的合法权益;

安全工程师范文第3篇

人事部、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87号)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重要举措,也是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一项有效措施。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实施五年来,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适应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有关精神,经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决定,在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中增设助理级资格。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级别名称与适用范围。在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中增设的助理级资格名称为“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

取得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方可以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的名义,在中小企业中承担安全生产管理或安全生产技术工作。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也可在大企业中协助注册安全工程师开展相关工作。

二、评价办法与科目设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全国统一的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考试大纲要求,组织命题并实施本地区考试。

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科目。

三、证书效用与注册管理。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颁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的注册管理工作,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证》。每年度将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情况和持证人注册情况,报人事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四、组织实施与有关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本补充规定要求,参照人事部、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87号)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13号)有关精神,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需要的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考试、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等办法。

安全工程师范文第4篇

主要是软件方面的开发与安全防护,有针对软件安全的,有针对数据的,是从软件方面做安全检测与防护。《软件安全工程》具体内容包括:软件安全的构成、安全软件的需求、安全软件的架构和设计、安全编码和测试、系统集成、安全管理,等等。

《软件安全工程》从软件开发和漏洞攻击两个角度,以对立的观点深刻阐述了构建软件安全的最佳实践。同时,《软件安全工程》不遗余力提高阅读的针对性,对高级经理、项目经理和技术管理人员的适用要点,各有强调论述。《软件安全工程》适合作为从事软件开发、软件测试、软件安全及软件丁程管理的技术人员的参考用书。与其他软件相比,遵循安全理念开发的软件可以更为有效地抵御、容忍攻击并从攻击中恢复。

(来源:文章屋网 )

安全工程师范文第5篇

关键词:CDIO;课程体系;实训课程

一、引言

CDIO工程教育模式的核心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强调工程活动的真实背景环境,这就要求工程教育培养的学生具备在真实的社会环境中进行工程活动所必需的知识和能力,这不仅涉及专业技术知识和能力,还包括与工程活动相关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环境等非技术要素。二是强调产品、过程和系统的构思、设计、实施和运作的完整生命周期,注重工程师系统构建能力的培养。所以要实现培养能够胜任这个生命周期中所有活动的工程师的这一目标,工程教育必须重视工程的实践本质要求,能够提供真实工作环境培养学生的CDIO能力。结合CDIO工程教育模式的核心理念,某校安全工程专业的课程体系建设从八个方面展开。

二、基于“CDIO工程教育模式”的课程体系建设

1.CDIO背景环境的建立。CDIO背景环境的建立包括CDIO理念在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以及教学条件的保障等多个方面。从诸多环节保障学生能深刻认识安全产品(以“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形式输出的产品)的构思、设计、实施和运作过程,并培养其相关能力。依据专业培养目标,安全工程专业制定了12项毕业要求,从个人基础知识、人际交往能力、安全产品建造能力以及学科知识等方面对学生的培养提出要求。在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基础上,安全工程专业制定了基于CDIO模式的课程体系。通过数学等自然科学类课程、工程基础类和专业基础类课程培养学生思考工程问题的能力,通过一系列课程设计培养学生设计安全产品的能力,通过金工实习、认识实习、专业实习以及毕业实习等课程为学生提供安全工程实践环境,掌握安全产品的实施和运行知识,具备相应的能力。同时,通过毕业论文(设计)环节的培养,综合各种通识类课程的教授,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2.专业利益相关者参与课程体系建设。按照CDIO教育理念,课程体系应能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并得到专业利益相关者的验证。根据某校专业培养目标修订制度的规定,安全工程专业每四年修订一次培养目标,同时对课程体系进行修订,保证课程体系建设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课程体系修订的过程分为两个层次完成:第一层次每年开展一次,主要进行修订资料的积累,由学院院长牵头组建包括所有专业教师在内的课程体系修订领导小组,在开展用人单位调查和毕业生调查的基础上,初步明确课程体系的修订内容;第二层次四年开展一次,按照第一层次积累的修订意见修改课程体系,并召开行业专家会,确定最终的修订方案,制定新版课程体系。专业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学生(通过毕业生体现专业获益)、专业教师、用人单位和行业专家(通过行业专家来评价专业获益)。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均参与课程体系的建设,并从学生获知需求、教师在专业上的成长、用人需求等角度出发,协助调整课程设置,行业专家则从行业发展的角度评价课程设置的合理性,保证课程体系能得到专业利益相关者的验证。3.综合性教学计划的设计和实施。按照CDIO教育理念,本专业构建了相互支撑的综合性课程体系,并明确将基本个人能力、人际能力和对安全产品的构建能力的培养融于其中。(1)着眼于基本个人能力培养的课程体系。基本个人能力的培养主要通过公共基础课和学科基础课实现。包括数学类和自然科学类课程,奠定牢固的自然科学基础,英语和计算机是应用工具类课程,以一系列思想政治课为思维导向,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注重职业生涯规划;学科基础课包括热工基础、工程力学、电工学、流体力学等课程,为专业学习奠定基础。(2)着眼于人际能力培养的课程体系。通过一系列通识类课程以及毕业设计课程培养学生具有较好的人文社会科学素养,能够在多学科背景下处理好个人和团队之间的关系,发挥个体优势,具有团队协作能力,并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具备一定的国际视野,能够在跨文化背景下就复杂的安全工程问题与同行及社会公众进行有效沟通和交流。同时通过安全法律法规等课程的讲授,培养学生在工程实践中自觉遵守工程师职业道德和规范,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3)着眼于安全产品构建能力培养的课程体系。安全产品构建能力的培养主要通过学科基础课、专业课以及各种实践环节实现。第二学年开设部分学科基础课程,重点培养专业基础知识与技能;第三学年主要开设部分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并开展多种形式的专业实践(金工实习、认识实习、专业实习),重点培养学生的安全专业素养和工程实践能力,并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和安全评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主要科目为参考设置安全评价综合实训等一系列实践课程。每门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均设有一定学时的课程设计,在掌握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强化学以致用,培养学生系统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第四学年组织开展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注重将学位论文与工程实践项目相结合,培养学生的设计能力,从论文选题、设计方法和应用价值多个方面建立论文质量评审指标,考察学生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能力。(4)工程导论课程的设置。本专业开设必修课《安全科学基础与职业发展》作为工程导论课程,一方面激发学生对安全工程领域的兴趣和动力,另一方面讲授安全工程实践所需要的知识和能力框架,并且引出必要的个人和人际交往能力。(5)设计—实验经验的培养,在课程计划中包括两个或更多的设计—实验经验,其中一个为初级的,一个为高级的。初级的设计—实验经验培养课程包括机械设计课程设计、系统安全工程课程设计、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课程设计、机械安全课程设计、电气安全课程设计。其中,机械设计基础课程设计已经经过三年的教学实践,学生的设计能力在逐年提高。高级的设计-实验经验培养课程主要包括毕业设计,最后以毕业论文的形式考核。培养学生围绕复杂安全工程问题开展设计,要求有充分的设计论证和正确的设计方法,并提供设计图纸或设计方案或体系。本专业通过两层机制对毕业设计环节进行质量控制:一方面,对毕业论文的指导与评审流程进行质量控制,严格控制毕业论文指导与评审过程。另一方面,为了进一步贯彻CDIO理念,培养学生从构思、设计到实施、运行的工程实践能力,专业邀请安全工程领域的专家和企业指导老师共同参与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和考核,对培养学生的工程意识发挥促进作用。在近三年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本专业分别邀请过北京市安监局、北京市北一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燕京矿山设备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的老师指导学生实践,并对论文提出修改意见,增强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使论文与实际联系更加紧密。(6)工程实践场所保障。安全工程专业近年来在二十多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实习基地,组织安全工程专业全体学生在基地进行了实习活动。课程体系中包括的金工实习、认识实习和专业实习都有对应的工程实践场所,各类课程设计都有对应的实验室环境保障。(7)综合实训课程培养多方面能力。通过开设安全评价综合实训课程、安全人机综合实训课程、消防工程综合实训课程,既为培养学生的综合性学习能力和主动学习提供了保障,又提高了教师的工程实践能力,同时保障了学生以及教师的个人基础知识、人际交往能力以及安全产品建造能力的获取。(8)通过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毕业要求达成度,每门课程设置与毕业要求相对应的课程目标,通过分析所有学生的课程目标达成度来评价毕业要求达成度,以此来进行学生成绩的考核,评价学生在个人基础知识、人际交往能力、安全产品建造能力以及学科知识等方面的学习效果。

三、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