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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4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8)03-0190-02
案例教学模式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罗马时代,但它真正作为一种教学方法的形成和运用,却发生在20世纪初的美国。案例教学顾名思义,就是选取典型案例,用法律事件提供的虚拟环境进行情景教学,在教师的精心策划和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的要求,让学生通过自己或群体讨论对法律事件的阅读和分析,寻求解决实际问题的最佳方案。案例教学通过给学生提供一种认识和解决法律问题的模拟临战的机会,使其法律职业的思维能力和技能得到充分的训练,是对传统法学教学反思和批判的产物,也是目前公认解决教学中理论联系实际的最佳方式。
一、经济法案例教学模式的现实考察
法学教育是以传授法学理论知识、训练法律思维、培养合格法律专业人才为内容的职业教育活动。经济法教学具有双重性,即理论性与技能性,因此,经济法教学不仅是一种经济法理论教育的传授,更是一种职业技能的培养,这就决定了经济法教学必须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模式,即案例教学模式。案例教学模式是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高水平的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重要途径。案例教学模式具有启发性、参与性、民主性的特征。可以采用课堂讨论,观摩庭审、模拟法庭、多媒体教学、网络平台等方式。
当前,国内高校中案例教学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列入了各高校的法学教学改革计划,并已经开始广泛运用。特别在经济法教学中,案例教学模式已被广泛使用。经济法这门学科有其自身的特点:一是内容广泛而丰富;二是发展变化更新快;三是经济法不仅覆盖整个经济管理的各个方面,而且涉及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多个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四是经济法的理论抽象性、实际操作性强。针对以上特点,经济法的教学必须做到规范与灵活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针对不同专业的教学要求和学生特点,在内容上有所侧重,有所选择,同时要调动学生的主动性,自学阅读相关资料。在掌握基本知识的前提下,普遍地开展案例讨论、分析,使学生不仅能学到知识,并且能获得学习知识的方法和运用所学知识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总体来说,国内经济法案例教学已普遍展开,但仍处于一个发展和探索的阶段,目前经济法案例教学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由教师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事先选好典型案例,在课堂上通过各种途径展示案例,并根据案例内容提出问题,学生通过分析、讨论、交流等方式,寻找答案,找出解决问题的途径。通过上述过程,实现教学目标,实现学生的自主、探究、合作的学习。一种方式是由学生收集案例。具体方法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展示自己收集的案例并提出问题。课堂教学围绕学生收集的案例,通过让学生自主展示案例、自主质疑案例、自主分析案例、自主运用案例,真正实现课堂教学价值本位的转移,即由以知识本位转向以发展为本位。这种案例教学方式实施的前提条件是教师必须提前精心组织学生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分组收集案例,并引导学生结合书本知识对案例内容进行分析质疑,形成较有使用价值的“学案”。第二种方式更能体现学生的主体性和主动性,但目前,第一种案例教学形式在法学教学中被较广泛地运用。因为我国法学专业的学生是从高中直接升入大学的,他们缺乏社会实践的锻炼,对某些技术性较强的部门法,如公司法、证券法等,甚至缺乏必要的感性认识,让他们去收集这方面的案例并提出问题,确实有相当的难度,而教师选取典型案例并在课堂上引导学生分析,更符合本科教学规律,也更符合我国学生现状,这恐怕是第一种案例教学方法被广泛应用于法学教学中的原因所在吧。但是,在这样的案例教学实践中,教师精心地选择案例,并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精心地设计问题,然后引导学生在案例和问题中进行学习。从一个角度看这是我们教学的一种巨大进步,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我们也可以发现,在这样的案例教学中,教师垄断了对案例选择的权利,垄断了对案例设问的权利,学生拥有的只是毫无选择地对现有材料、现有问题进行分析作答的权利,失去的却是探究的欲望、创新的意识和自主的发展。
二、经济法案例教学模式的检讨
案例教学是教学理论和教学实践的综合体,其关注的是学生参与教学活动主动性、独立性和主体性作用如何充分发挥的问题,是目前公认为解决教学理论联系实际的最佳方式,但目前案例教学的基本模式还停留在“教师提出问题,学生讨论问题”的状态,这显然难以达到法学职业化的培养目标。
经济法案例教学中存在的局限或不足主要有:
(一)案例资源供应不足,质量欠缺。经济法案例教学中比较重视案例教学的应用,但是在案例的搜集、整理与分析等方面相当滞后,有些甚至直接采用报纸、杂志、案例汇编等材料的内容,缺乏对经济纠纷原始材料的选择与分析,案例往往过于陈旧、机械,缺乏典型性和现实性,而案例教学的基础就是案例库建设。案例库的建设是提高教学效果的关键,应根据教学需要选择案例,要选择那些能体现授课内容的重点、难点以及基本理论的司法实践中的最新案例:通过对这些贴近现实生活案例的分析讨论,使学生加深理解经济法的基本理论、掌握课程内容了解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增强学生综合运用法学原理去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案例教学仅应用于课堂,时间和空间有限。经济法课堂教学,特别是本科,以讲授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及法律法规为主,课堂时间十分有限,而经济法教学内容广泛而丰富,难以充分进行案例分析。应用案例教学模式完成教学任务就应拓展教学空间。信息时代,多媒体技术和计算机网络已经普遍应用于教学活动,使传统课堂教学得以延伸。在案例教学中应充分利用网络技术,搭建网络教学平台,以弥补课堂教学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
(三)教学资源不足,样式单一。在案例教学过程中,不仅要注重教学形式的变革,更要注重对教学内容的变革。在课程改革中我们应当确立起“教材系列”的观念,教材是教师在教授行为中所利用的一切素材和手段,它既包括了最标准的教科书,也包括了形形的图书教材、视听教材、电子教材等(包括教学过程中使用的案例)。在案例教学中最忌讳按照教科书的步骤一步一步循规蹈矩地进行教学,没有自己对教科书的再创造,缺乏自己的个性,不能给学生惊喜的感觉。因此开发教学资源,打破教科书的框架,是进行案例教学的必备前提之一。
(四)师生地位:摆正教师和学生在案例教学中的地位。
案例教学的实施可以说从根本上改变了教师一统课堂的局面。强调学生和教师的共同参与与努力。教师应努力使课堂成为学生展示自己才华的舞台,使学生成为案例教学的主人,而教师要做好“启发”、“引导”、“点拨”的角色,坚决反对将案例教学变相成为教师自己展示案例、质疑案例、分析案例、运用案例、表现自己才华的舞台。
三、经济法立体教学模式的探讨
“立体教学”不仅是一种教学模式,它更是一种全新的现代教学理念。它追求的是一种全新的课堂教学结构,是一种全新的自主、探究、合作的学习方式,它关注的是课堂教学效益的提高,是教师和学生的共同进步和发展。在这种教学过程中,教师关注的不仅是知识本身,更是学生获得知识的方法与过程,是学生积极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养成。案例教学是一种有效的教学形式,为克服传统案例教学模式的弊端,应积极探索新的创新模式即在传统案例教学模式的基础上探索“立体化”教学模式,力求手段新颖、方法多样、内容丰富,使知识点、应用点在教学中得以充分体现,给学生以“立体”感,使学生的自主学习意识和创新意识得到充分的调动。
(一)教学手段“立体化”
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教学设备,如幻灯、录音、录像、投影等多种现代化媒体,借助现代电化教学媒体,使教学手段多元化,营造立体化的教学环境,拓展教学的空间,为学生创设良好的学习情境。如利用电脑多媒体拓展理论知识、再现案件情景等,使单调、枯燥、抽象的经济法律知识鲜活起来。多样化的教学手段使课堂教学呈现“立体”式格局,充实完善了课堂结构,极大地激发了学生求知的兴趣,调动了学生参与课堂的主动性。
(二)教学形式“立体化”
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是教学的对象,教师应该灵活运用各种生动活泼的形式组织教学,优化课堂结构,使教学形式“立体化”,乐化教学过程,激发学生的情感,提高学习效率。
(三)教学资料“立体化”
立体教学资料从形式上讲主要有纸介质教科书、音像制品、电子、网络出版物等。电子和网络出版物包括电子教案、电子图书、CAI课件、试题库、网络课程和资料库等。我们将大量的经济法电子教案、课件、典型案例资料、教学拓展资料及试题库等上网,构筑网络教学平台。电子和网络资料具有直观性、丰富性和便捷性的特点,教学资料由纸制教学资料和网络教学资料共同构建了一个立体教学平台,极大地拓展了教学空间,教学活动从课堂延伸到了课外。
[关键词]经济法案例教学法作用
一、案例教学法的定义
案例教学法也叫实例教学法或个案教学法,它是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标和内容的需要,采用案例组织学生进行学习、研究、锻炼的方法。案例教学法最早在20世纪初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管理课程的教学中采用,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开始引入并运用于经济、管理等实践性和应用性较强的学科教学。随着我国教育改革的推进和教学方法与教学理论研究的深入,案例教学法已在多学科的教学活动中得到了应用。案例教学法可以通过案例把经济法课程中抽象的原理具体化,把其置于一定的实际情景之中,使学生可以清楚地认识到这些原理在实际生活中的用处、表现,在增进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动力的同时,也会使学生恰当地掌握这些原理所具有的特定含义和意义;案例教学法能创设一个良好的教学实践情景,把真实、典型问题展现在学生面前,让他们设身处地地去思考和分析,对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学生面对困难的自信心,培养学生的创造力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极有益处。
二、案例教学法的作用
1.案例教学法改变了传统教学模式,有利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在案例讨论中,知识、思想、经验在师生之间双向流动,并在学生之间互相交流。案例教学改变了学生被动学习的状况,而是教师指导学生调动已有知识,进行交流总结、互相启发、共同提高、合作学习。教师在教学中运用案例这一中介,使学生置身于具体的实践活动中,因而学生的参与意识强,主动性和积极性都得到了极大的发挥。从而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参与、互动。这种方法不仅向学生阐明了基本理论,而且提高了学生在实践中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传统的教学模式是以教师为中心、为主体,采用“满堂灌”式的教学方法,教师一味地讲授,学生被动地接受与存储,没能自觉地、主动地、积极地参与课堂教学,思维被限制在教材上;而案例教学法,是“互动式”的教学方法,是以学生为主体,教师融入到学生群体中,强调师生、学生之间的讨论对话,变被动学习为互动学习,在每个教学环节上注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创造性,通过教师引导学生分析和集体研讨案例,使学生身临其境,置身于“当事人”地位,积极发表自己的独到见解,从而可培养、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生创造性思维的发展。
2.案例教学法是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有利于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表达、与他人沟通的社交能力。首先,案例教学是教师本着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宗旨,将各种具体问题编写成案例带进教室,通过情景描述设置问题,再通过师生、学生之间的双向和多向互动交流,平等对话和研讨,对案例中的问题发表自己的观点,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措施,这一过程不仅深化了学生所学的知识,而且扩大了学生的知识面;其次,案例教学通过课堂讨论与案例分析报告的撰写,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思辩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再次,通过案例教学,学生学会了如何互相点评,如何以建设性的方式向别人提出自己的建议,还学会了接受别人的批评意见,提高了与他人沟通的社交能力。
3.案例教学法,有利于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业务水平,起到教学相长的作用。首先,案例教学能推动教师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提高实践能力。因为一个成功的案例,是教师通过各种手段采集案例材料,对案例材料进行加工、整理,使之成为适合教学需要的具有真实性、实用性、可读性的教学案例;通过这些行为,有利于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其次,教师要上好每一节课,必须精心准备,熟练掌握案例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学科的知识,这样才能在课堂上应用自如,才能引导学生的思维活动,对学生发表的见解进行及时正确地点评、归纳、总结。因此,案例教学法不仅有利于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业务水平,更新教师的知识结构,而且还能起到教学相长的作用。4.启发性与自主学习相结合,积极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案例本身不是纯理论性的内容,也不是简单的事例,而是包含一定内容的问题。案例中的典型事例,都是为了说明具体问题而设立的。针对这些问题,让学生自己去挖掘、去体验,学生在分析案例的过程中,开动脑筋,寻求真谛,找出问题的本质所在,从而提出建设性意见和解决的方法。提高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诱人深思,给学生留下较多的思维空间,教学效果非常显著。通过学生的自主学习,运用已掌握的知识结合生活实际,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增强运用知识和总结经验的能力。
案例不是独立的教学形式,只是讲授教学的辅助手段。案例教学法可以且必须与传统的系统讲授法相结合,案例教学法不能替代系统的理论学习和讲授。案例教学的优势是明显的,但也不是完美无缺的,反过来讲,传统教学虽然有一定的局限性,但传统教学连贯性强,这对于某些教学内容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其次,在一些重要的基本概念的讲解中,传统教学仍是必不可少的。培养学生素质,提高学生能力,增长学生知识的教学手段有很多,需要我们不断探索,不断完善,合理的运用方可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参考文献:
[1]闫燕:浅谈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教学中的应用[J].中国管理信息化,2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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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拥军:小议案例教学法.,2005,07
1.1调动学生积极性教师把精心准备的案例通过抽象的理论转变成具体且生动的事例带给学生,并组织开展讨论。不同案例的内容不同,但是所表达的知识方向却相同,这样的教学方式也大大激发了学生们主动思考、积极探讨的热情。
1.2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是实行案例教学法的有效途径。利用案例的真实或模拟的情景再现,让学生置身于情景之中,凭借案例材料的信息和自身的认知能力,结合相关的理论知识去分析研究,寻找存在于这个情景之中的问题,并在充分的讨论过程中优选解决问题的方案。在这种教学方式中,没有一味地讲解理论知识,学生没有任何依靠,全靠自己动脑思考分析问题并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案例教学法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实际能力,使学生提高了解决问题的能力。
2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中的应用
2.1初始目的案例教学法为美国哈佛大学最先采纳。教师为了达到一定的教学目标,在教学过程中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引用典型案例,同时组织同学们积极思考、分析、讨论,从而提高学生运用课堂所学的知识解决和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
2.2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在经济教学中,主要根据学生实际生活中所见所闻的经济案例,或者是当前世界关注的经济领域的发展重点、热点新闻等,使学生认真参与案例的讨论,并发表自己的观点。这样不仅使枯燥的理论授课变得生动形象,具有引导性,而且,有利于学生能够掌握抽象的经济法学。案例的讨论在不同方面论述了经济法以外的法律法规,这些都大大提高了学生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3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经济法这个专业在实践和应用都具有非常强的专业知识能力,要求理论结合实践。案例教学中案例收集就始于现实生活中,或许真实案例的基础进行部分情节的虚构和改造,学生作为案例教学的主角,就需要通过分析、探讨来提高学生解决现实生活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3经济法案例教学中注意的问题
3.1案例选择的重要性在选择经济法案例的过程中要有典型性、相关性、针对性。案例教学的核心就是案例,它所发挥的实际意义就是为教学内容、教学对象服务,所以选择一个好的案例是十分重要的。通过案例的解读能够应用所学的经济法理论来分析案例,消化和巩固所学理论知识,实现经济法教学的目的,完成教学任务。
3.2师生互动教师和学生在案例教学的过程中地位是平等的,教师可以论述自己的观点,学生也可以大胆发表自己的意见,这样不同的观点意见在讨论的过程中得到充分的论证,使学生们在学习的过程中印象更加深刻,加强了对经济法法律规范和法律条文的理解。这样的方式不仅能够提高年轻教师的实践经验,也实现了教学的目的。
3.3案例结合理论知识注重基础理论的讲解配合案例分析中的推理过程。案例教学并不是单一的抛开理论的极端教学,而是将理论知识结合案例的实际内涵为切入点。因此,在经济法的案例教学中,要特别注重推理过程,学生掌握了正确的推理能力,才能掌握经济法的思维方式,才能解决实际经济问题。
4结语
【关键词】经济法教学;案例教学法;反思;探索
经济法是一门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关法律法规的科学,是国家调整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经济法的研究主要通过观察研究大量的经济法规现象,掌握经济法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研究方法,理论联系实际,运用经济法基本理论分析、解决具体问题。但是,由于经济法基本理论具有高度的抽象性,其理论研究的不足和实践中对经济法理解的偏差,使得经济法的教育教学缺乏应有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一、经济法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满足于经济法律知识的简单介绍。很多教师满足于简单介绍经济法律知识,而未能适当地阐释立法的精神和原则,从而帮助和引导学生去真正理解法律的内涵,提高其应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导致学生往往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或死记硬背以应付考试或在遇到实际问题时僵化地套用法律规定,无法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运用经济法律解决复杂的经济纠纷的要求。(2)侧重于理论知识的讲解,忽视实践能力的培养。受传统法学教育模式的影响,很多教师采用了传统的“填鸭式”、“满堂灌”的教学模式,注重于向学生传授系统的、逻辑严密的经济法学理论知识,而忽视了学习中学生内在智力的开发以及法律思维素质的培养,使得很多学生只会死记硬背法律条文,而缺乏思考和解决经济法律问题的能力。
二、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教学中的优势
案例教学法,又被称为“苏格拉底式教学法”,为美国哈佛法学院首先采纳。主要表现为教师为达到一定的教学目标,在教学活动中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引入典型案例,并组织学生对这些案例进行阅读、思考、分析、讨论和交流,从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一种辅教学方法。(1)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在经济法教学中,主要采用学生实际生活中所见所闻的经济案例,或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经济领域的重点、热点问题,使广大学生认真参与案例讨论,阐述自己的观点。这不仅可以使理论讲授变得生动活泼,具有启发性,而且,有利于学生尽快掌握抽象的经济法学原理。有时,在学习、讨论案例的过程中还不可避免地要引用到经济法以外的法律法规,这些都对提高学生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主动性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2)有利于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法学专业是实践性、应用性都非常强的专业,要求理论与实践能够有效结合。案例教学中的案例往往取材于现实生活中真实发生过的案例,或者是在真实案例的基础进行部分情节的虚构和改造,作为案例教学主角的学生,通过分析、探讨、辩论,提高了他们解决现实生活中可能发生类似问题的能力。
三、经济法案例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
(1)经济法案例的来源与选择要具有典型性、相关性和针对性。案例教学法的核心是案例,案例要为教学内容、教学对象服务,其选择十分重要。因此,应该选择真实的、具有典型性、针对性、能够应用学过的或即将要学的经济法理论来分析的案例,通过学习,消化巩固经济法理论知识,实现经济法教学目的,完成经济法教学任务。(2)控制与调整经济法案例讨论的过程。一方面,教师与学生在案例教学过程中的地位是平等的,教师可以就案例阐明自己的观点,学生也可以就案例发表自己的意见。这样,各种观点、理由及其论据才能得到充分表述,使大家对相应问题的认识越来越清晰和深刻,从而加强对法律规范和法律条文的理解。另一方面,各类信息双向互动。实践经验缺乏是年轻教师共同的弱点,而案例教学可以有效地弥补这一弱点,教师指导学生调动已有知识,进行交流总结,互相启发。之后,教师再进行总结、点评,突出教学重点,回归教学目的。(3)注意与基础理论知识的讲解相配合及学生在案例分析中的推理过程。案例教学并不是要抛弃理论讲解而走另一个极端。如果一味只注重案例,忽视对理论知识的讲解,学生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案例的内容,可是却无法找到分析案例的切入点。甚至不能用经济法术语或一般的法律语言去表达对案例的思考过程。因此,在案例教学中,要特别关注学生的推理过程,学生只有在掌握了正确的推理手段之后,才能真正掌握法律思维的式。
参 考 文 献
[1]秦丽桦.试论法学案例教学模式革新[J].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5)
关键词: 《经济法基础》案例教学法运用
《经济法基础》是中等职业学校财经类专业学生的一门基础课程,由于法律条文的高度概括性和准确性,再加上学生自身缺乏实践经验,课堂教学很容易陷入呆板。为了能激发学习兴趣和求知欲望,最大限度地发挥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作用,增强实践技能,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笔者尝试了几种教学方式,发现运用案例教学法,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一、《经济法基础》课程案例教学的背景及定义
职业学校为造就高素质劳动者,不仅要培养学生掌握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而且要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是解决课堂教学中理论联系实际的有效途径之一,是现代法学教育的必然要求。它最早在20世纪初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管理课程的教学中采用,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开始引入并运用于经济、管理等实践性和应用性较强的学科教学。
目前,我国学者对案例教学的定义形成了共识:案例教学是根据教学目的和要求,把实际中真实的情景加以典型化处理,模拟成供学生思考分析和判定的案例,并通过独立研究和相互讨论的方式,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案例教学在《经济法基础》课程教学中的作用
(一)有利于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
经济法案例本身就是一种司法实践,是法律在经济生活中的运用。教师采用案例教学法能够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所学法律知识,并且对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也很有帮助。同时,通过案例教学法,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交流沟通能力与应变能力也能得到锻炼。
(二)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人际交往能力和合作精神。
沟通与合作是应用型人才事业成功的必要条件。传统教学侧重于知识的传授,培养学生这种能力的机会并不多。而案例教学中学生的积极参与正是一个人际沟通、交往与合作的过程。通过案例教学,学生能学会相互理解、彼此尊重,建立一种融洽、平等的伙伴关系,创造一个相互合作、研讨的“学习圈”,增强说服别人与聆听他人的能力。这对学生人际交往能力和合作精神的培养起着积极的作用。
(三)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传统的教学模式是以教师为中心,采用“满堂灌”式的教学方法,教师一味地讲授,学生只是被动地接受,而往往很少自觉地、主动地参与课堂教学,思维被限制在教材上。案例教学法是“互动式”的教学方法,以学生为主体,教师融入到学生群体中去,强调师生、学生之间的讨论对话,变被动学习为互动学习,能有效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四)有利于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业务水平,起到教学相长的作用。
在案例教学中,学生从被动变为主动,从而对教师提出更高的要求。课前教师必须通过各种方式广泛采集案例材料,并进行筛选和整理,使之成为具有实用性和可读性的课堂教学案例。通过对相关案例的收集和整理,教师也能提高业务水平,更新知识结构,起到教学相长的作用。
三、案例教学在《经济法基础》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教师课前的案例准备不充分。
1.案例不够具体典型。不少教师给学生举例子,习惯于用甲乙丙丁或某某某代表案例中的当事人,若某企业因亏损严重,无力自救,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等等。这些案例让学生感觉好像是教师为说明他要讲的问题而特意编出来的,而且如果案例中当事人过多,会使学生思路混乱,分不清彼此,有碍于对整个案情的理解。
2.“师生互动”效果没有达到。不少教师在课前没有要求学生有针对性地认真搜集与知识点相关的案例资料,即使布置了,也只是形式主义,学生并没有真正用心去做。有时教师到了课堂,才布置学生针对今天的知识点临场想象案例,这样教学,教师和学生很难较好地完成本节课的任务,无法发挥出案例教学的真正效果。
(二)学生的配合不够。
1.学生掌握理论知识的深度不够。单纯涉及某一个知识点的案例,不能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教师在选择案例时,每个案例都会涉及很多方面的理论知识,由于学生对法律的学习深度有限,往往很难进行融会贯通,因此案例分析不知从何阐述,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就会减弱。
2.知识性和趣味性的矛盾。案例涉及多方面的理论,由于要讲解理论,传授更多的知识,而且不是所有的内容都会有很强的趣味性,因此有时候知识性强而趣味性弱,学生不喜欢听。如果过于强调趣味性,则会导致知识性不足,达不到教学的要求。
3.学生的自控力和合作精神差。课堂上进行案例讨论的时候,中职生由于自控力差,往往不能主动地去思考案例,讨论往往成了极少数学生的事情,没有体现出相互间的合作精神,白白浪费了课堂上的宝贵时间。
四、提高案例教学在《经济法基础》教学中良好效果的设想
(一)在案例选择上做到知识性和趣味性兼得。
1.选择名人的案例。如果选择一般的案例,学生的兴趣可能不大,思维不活跃,不能积极地参与到教学中。如果选择名人的案例,则会激起学生极大的兴趣,促使他们积极地进行思考并踊跃参与。在讲到企业并购的内容时,笔者在介绍某个不知名企业的并购案例时,或者用“某公司”称呼时,学生兴味索然,但是当把它改为联想集团并购IBM的PC业务时,学生顿时来了精神,纷纷发表见解,师生互动热烈,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2.选择本地的案例,或者予以本地化的改造。人往往对与本地相关的事情更感兴趣,案例教学中选择本地的案例,会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如果本地没有合适的案例,也可以将外地的案例假称为本地的案例,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3.选择贴近学生生活环境或者经历的案例。学生对于与其生活环境者经历相似的案例更感兴趣,选择这类案例,会引发他们更多的思考,提高他们的学习兴趣。如讲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章节时,笔者介绍了我县职高的一位教师遇到的真实案例:暑假请客吃饭,家属帮客人开啤酒时啤酒瓶爆炸,致使其右眼失明,追究超市责任,最终获赔3.3万元。这激起了学生很大的反响,教学效果不言而喻。
4.选择新近发生的案例。新近发生的、新鲜的案例比陈旧的案例更贴近现实生活,特别是在相关法律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后,新鲜的案例更有教育意义。如介绍到劳动法,对于工伤的认定,法律进行了不断的修改完善,工伤的范围有所扩大,以前的案例肯定不适合当今的实际情况。笔者在讲解中就举了一个最近发生在我县一家外商独资企业中的工伤案例,使学生了解了本地的外商独资企业,并对工伤认定有了更好的掌握。
(二)根据案例内容,把握应用时机。
1.在讲授知识前运用案例,能使学生对将要学的问题产生悬念,从而提高学习兴趣。
2.在讲授知识中运用案例,也就是通过有针对性的、典型的案例的讲解,达到在讲授新的知识点时突出重点和解决难点的作用。
3.在讲授知识后运用案例,主要针对教师知识点相对分散,涉及面广的情况。通过分析做到层次分明、融会贯通。
(三)树立“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理念,让学生自己选择和分析案例。
中职学生争胜心强,当掌握一些某方面的知识时,就跃跃欲试,想展示自我。教师可根据学生的这一特点,让学生自己选择和分析案例,并让他们走向讲台,把自己选择的案例和分析的结果公布于众,让全班学生参与讨论。这样既能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又能使其牢固掌握相关知识,还能体现学生间的合作精神。
(四)教学中,案例教学与讲授教学应相辅相成。
讲授教学是一种传统的教学方法,它侧重于抽象理论的传授和学术水平的提高。教学主要目的是传授知识本身,而不是培养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建设需要的是开拓型人才,要培养高素质的人才,原有的传统教学方法是难以实现的。学生各种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是建立在有足够的学习动力基础上的。案例教学法能极大地调动起学生参与学习和实际操作的积极性。但在讲授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原则时,课堂教授是更适宜的教学方法。因此,案例教学不排斥讲授教学,案例教学与讲授教学互为补充、有机结合、相辅相成,这样,才能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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