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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对解决劳动监察决定强制执行问题的答复〉的通知》(劳社厅发〔1998〕7号)及《关于劳动监察决定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劳社法司发〔1998〕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实施行政执法中,发现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的监察执法机构应根据其违法行为的轻重程度和能否及时改正的具体情况,依据有关规定,口头责令其改正,或下达《劳动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对拒不改正的,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的监察执法机构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拒不履行劳动行政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的用人单位,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对解决劳动监察决定强制执行问题的答复》(法办〔1998〕69号)有关规定,按相应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对用人单位违法侵害劳动者经济权益的行为,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监察执法机构应依照《劳动法》、《劳动监察规定》等规定,做出有关用人单位须履行清偿财产义务内容的行政处理决定。对拒不履行的用人单位,可按有关规定并按相应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有关《关于劳动监察决定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中涉及的《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和《关于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险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仍按《关于印发北京市劳动系统行政执法文书统一式样的通知》(京劳法发〔1997〕119号)文件中统一的有关文书式样执行,仍使用现行格式。《关于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险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应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式样制作,并应分填写式和制作式两种格式,一般程序应采用制作式。
关键词:亚里士多德 幸福 德性 沉思
幸福是什么?如何才能幸福?不言而喻,这是历代文人墨客都难以终结的话题,是多少哲人都道不尽的难题。关于把握幸福观我们可以从实践中去体悟,还可以通过梳理古往今来的幸福观去感受它,从而达到对幸福的总体把握。亚里士多德关于幸福的理论观念也主要集中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一书中,本文就是通过对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一书中幸福观的梳理中感受西方古代文人对幸福的整体把握,对人类的幸福观探析也是对人类终极关怀的关注。
一、幸福区别于快乐
今之社会,幸福和快乐被很多人已经等同看待,认为快乐就是幸福,殊不知,快乐仅仅是人类幸福来源的一种方式,也许,众多幸福感中都伴随着快乐,但是我们绝不能定义为快乐就是幸福。例如,房、车、爱人会给我们带来快乐,但不一定会给我们幸福,对幸福获得而言,这些房、车、爱人等都是通过给予我们快乐的一种外在方式,是幸福获得的一种物质和精神保障,想要获得幸福不能仅仅停留在对快乐的追求之上,我们可以通过快乐追寻幸福,但不能止于此。
快乐不是善,而幸福才是合德行的,涵盖了我们最好部分的德性。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我们之所以关注快乐是因为快乐似乎是与我们本性最相合的部分,通过对快乐的探析可以把握人最真实的自然欲求和社会欲求,亚里士多德对快乐的阐述的结论中,认为快乐不是善,并不是我们最好部分的德性,“快乐不是善,或者,并非所有的快乐都值得欲求,只有那些形式上和来源上与其他快乐不同的快乐自身才值得欲求。” ①我们可以理解为快乐之所以不能是最好部分的德行是因为快乐是有善有恶的,但不是完全意义上都是善的,因此在看待快乐的时候我们不能把它等同于幸福,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快乐不是人的目的,“我们把幸福看做人的目的” ②他还提到,“如果幸福在于合德性的活动,我们就可以说它合于最好的德行,即我们最好部分的德性”,在幸福是合德性的,幸福中还涵盖了合于我们自身最好的德行即沉思,他是最完美的活动,完全善的活动,关于幸福中最完善的活动“沉思”后面我们会具体讲到,这里便不做过多的解释。
关于幸福和快乐的实现活动也是有区别的,快乐是完整的,但不是一种运动,是相关于被感觉对象的一种感觉,不是持续不断的,而幸福的实现活动的高贵和必要性在于,它不是一种品质而是它区别于其他事物,是因其自身中的高贵的欲求而值得欲求的活动,同时,幸福的实现活动中有消遣,而消遣的快乐不是幸福,严肃的工作是合于德行的,因此,在实现活动中,严肃的工作是关于幸福的,而消遣更多的是关于快乐的。亚里士多德在解释幸福和快乐的伦理问题时,都从实现活动的角度考虑了这个问题,从实践活动入手考虑幸福和快乐的问题有助于我们从实践的角度把握感觉等意识形态的问题。快乐是完整的过程,因为快乐的完成不需要任何的后续问题的干预去善后,快乐一旦生成、完成整个快乐过程便已经结束,同时,整个过程并不能理解成运动,每一种运动都会有目的的,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言:“只有经历了整个时间或在那个最后的时刻,才算完善的③。”期间的每个片段的时刻都不算是运动的完成,而快乐则是在片刻完成的,他不具有运动的特质。关于幸福的实现活动它的高贵处除了开篇提到的关于幸福自身最值得欲求的活动外,在实现活动中难得之处在于严肃的工作,区别于幸福更多关注消遣,严肃的工作是较好的工作的较好的人优越之处,它所优越的也正是快乐带来的更多消遣,使人类在快乐与幸福的伦理的问题把关注点从追求肉体的、感官的、肤浅的快乐拉向对幸福的追求,在对幸福的不断拷问中、思索中带领人们探索幸福的答案。
二、幸福是人生的目的且合于德性
《尼各马可伦理学》一书中在讨论幸福问题时,通过快乐引出幸福,以快乐为基础阐明幸福,开篇点明主旨,表明人生的目的在于追求幸福,幸福不是一种品质,幸福是不缺乏任何东西的自足,幸福不是消遣,消遣只是消磨时光消磨幸福,同时表明幸福合于德性。
《尼各马可伦理学》一书中亚里士多德一直在追求至善的、高贵的、高尚的伦理的事物,试图建立起关乎人的所有的伦理标准供城邦乃至人类去遵循,朝着一种至善的标准努力约束完善人类,幸福就是所有高贵的、高尚的且值得欲求的伦理品质中的一种。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是人生的目的,而不是快乐,追求快乐像鸟爱惜自己的羽毛一样无可厚非,而对幸福的追求则是一种更高的境界,对幸福的追求会使人生更加完满,使人不仅仅停留在对物质、肉体、感官的快乐,一种更超然的快乐便是亚里士多德所谓的对人生的幸福的追求。这种幸福不是一种品质,品质是由实践活动所决定的,“一个人的实现活动是怎样的,他的品质就是怎样的”,品质虽是由实践活动所决定的但是并不是实践活动没有进行就会消失,一个一生都在睡觉、过着植物般生活的人没有这样那样的幸福,也不能被称为是幸福的人,可以断定幸福不是品质,而更多的是人自身值得欲求的实现活动。
关于幸福是值得人自身欲求的实现活动方面,是因为幸福所追求的内容所决定的,在定义幸福追求的内容的时候,我们只会把那些符合人类自身欲求的、高贵的、高尚的内容定义为幸福追求的内容。因为“高尚(高贵)的、好的行为自身就值得欲求,他们之所以值得欲求不是别的事物之顾”,④令人愉悦的消遣也是自身所追求的,但是它并不是高贵的、高尚的,如果没有自由的、纯净的喜好感觉并不是幸福定义的感觉。在亚里士多德定义的幸福里面我们也可以解释幸福不是一种消遣,如果一个人一生中只是求得眼前的快乐为一时的快乐而活的话,一生都是庸俗、愚蠢的,这样的追求使一生的操劳消磨了幸福,我们的消遣中可以带有休息,人不可一刻不停地工作,正常的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的消遣是可以并且不能否定的,但是不能把简单的消遣定义为幸福,消遣虽然无可厚非但是并不是合于德性的生活。正如亚里士多德而言:“幸福的生活似乎就是合德行的生活,而合德性的生活在于严肃的工作,而不在于消遣。”关于幸福是合德性的证明仅从消遣方面证明是不充分的,下面我们进一步论证幸福是合德性的生活。
幸福是合于德性的生活。每个人身上都有天然的主宰者,这个主宰者可能是努斯也可能是其他别的东西,在亚里士多德看来这些也可能是神性的部分,它指导着我们追求着高贵的高尚的事物,而高贵的、高尚的事物恰恰是合德性的事物,也只有合于德性才能构成真实的、完满的幸福,没有一件不符合道德的事我们可以称它为幸福的事,幸福是合德性的说的是道德对幸福的基本要求,个人幸福的完满不能以伤害他人的幸福为前提,那种越过道德底线的个人满足不能称之为幸福,反而会被叫做私欲,为一己私利伤害他人有时不仅仅越过的是道德的底线,还游走在法律的边缘。为了防止这种伦理问题,亚里士多德在阐述幸福问题的最后一部分重点讲述了如何用法律保障伦理问题,他认为好的品质是在好的法律下养成的,要学会立法学才能更好地教育城邦公民。
如果说,幸福是合于德性的活动,那么,合德性是最基本的要求,合于德性中最完满的德行即“沉思”才是德行中最好的德行、最完美的活动。接下来我们就讨论真正的幸福即“沉思”。
三、真正的幸福即“沉思”
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认为,有三种生活,一种是享乐的生活,它也是最为流行的生活,一种是公民大会的或是政治的生活,而第三种生活,沉思的生活,也就是真正的生活。在他看来,一般人是奴性的,所以大部分人都过着享乐的生活,第一种生活是撒旦那帕罗式的生活,而第二种生活是政治上的生活,唯独第三种生活才是真正的生活,沉思的生活避开了人的奴役性,是永恒幸福的生活,是属善的生活。
沉思是连续的、向着逻各斯的、自足的一种最高的现实活动。沉思的生活受努斯支配的生活,努斯是人身上最高等的部分,也是“唯一因其自身故而被人们喜爱的活动”,它是以最好的东西为内容的实现活动,使人的思想超越更多的物质、感官的世界,人自身受自己的努斯影响和支配,最大限度地摆脱人的奴役性,灵魂处于一种放空的状态,好的东西便会进来,给人留下沉思的空间,思考人生最终极的问题时,便是这种沉思的幸福,沉思受最高努斯支配也就属于最高的实现活动。沉思的生活是向着逻各斯出发的生活,是依靠理性所追求的幸福,并不是一种毫无规律完全依靠人感觉体验的生活,我同意幸福是一种感觉,但是幸福不能仅仅依靠感性去体悟,还需要理性的光芒去照耀填满幸福的生活。
在幸福的实现活动中,我们可以证明沉思的生活是第一好的,道德德性的实现活动是第二好的。道德德行的实现活动需要外在许多外在的东西,而沉思不需要,因为有沉思才使得有智慧的人成为幸福的人。合于道德德行实现活动也属人的幸福,它以明智相互影响,但是它不是第一,德性在某些方面和努斯分离,需要很多的外在东西补足,越是高贵越是完满的德行实现活动需要的外在东西也就越多,我们说道德德性的实现活动不是否定人的外在需求,而是赞扬沉思需要更少的或是不需要外在的东西。证明沉思是第一的好的实现活动,亚里士多德还从神性方面进行了阐述,他所谓的神性并不是现在神鬼中的神,而是与努斯相近的神性,亚里士多德认为神的实现活动中,最为优质的福祉就是“人与神的沉思是最为相似的,也就是幸福的”,在古希腊时代解释不了的事物会借助神来解释,今之社会我们可以把它理解为是沉思的幸福是合于努斯的幸福。
注释
① 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伦理学[M].1174a:10
② 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伦理学[M].1176a:31.
③ 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伦理学[M].1174a:19-20.
④ 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伦理学[M].1176b:7-8.
参考文献
[1] 亚里士多德.尼各马科伦理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
关键词:幸福;实践;创造;过程
中图分类号:B1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20-0038-0
人天生就是追求幸福的,幸福是人类的共同目的。身处狱中的波埃修以相似的话语写道:“劳累于无数事业且终有一死的人的所有关切中,尽管沿着不同的路径,他们都力求达到同一目标,即幸福。”[1]3然而,追求幸福的前提在于对幸福本身的认识和理解。无数先哲智者们煞费苦心,力图对幸福给出一个客观的、明确的定义。但“幸福”如同拥有千般面具的魔法师,总是迷惑众人的目光,当先哲们殚精竭虑,自以为终于识得“幸福”真面目之时,它立刻又展现另一张面孔,所谓的“真正的幸福”仍不过是哲人们的一己之见。之所以会有这样的结果,其根本原因在于对幸福的本质缺乏真正的认识。而幸福的本质关乎人的本质的理解。对人的本质的合理辩证把握,是通往幸福之路的明灯。
一、幸福的丢失
“幸福不是单纯的肉体的快乐。”人类有两种属性,一种是与动物相同的自然属性,所以“吃、喝、等等,固然也是真正人的机能。”[2]94物质的满足和肉体的快乐是幸福的条件,但绝不构成等式。正如赫拉克利特对这种言论的讥讽:“如果幸福在于肉体的快乐,那么牛找到草料吃的时候便是幸福的。”人的另一种属性——社会属性也是人的根本属性不允许人单纯地满足于物质生活的完满。如果将物质生活的追求作为“最后的和唯一的目的,那么在这种抽象中,他们就是动物的机能。”[2]94动物的生命活动只能被称为生存,而人类的生命活动则是生活。生存与生活不同,生存是被动的屈服于自然的本能活动,而生活是主体思维参与认识了解自然的实践性创造活动。前者是接受自然,后者是超越自然。永远有草吃而没有被狼捕获的羊也与幸福无关,为了更好地生活而反抗资本家压迫并获得胜利的工人则是幸福的。因为前者无论吃草还是逃离狼的魔掌都是本能,没有思维和实践的参与,而后者则是为了更好地物质和精神生活而产生反抗思想,并通过斗争(实践活动)使想法得以实现,是思维通过实践得以实现的过程,更是创造幸福的过程。
“幸福不是纯粹心灵的满足。”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是心灵的活动”,心灵的满足在于对“至善”的不懈追求,幸福就是“至善”,是道德的至高点。西方理性主义认为理性是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人只有克制自己的感官欲望,追求精神快乐,崇尚理性,遵循道德才能获得幸福。但事实上,如同人不是单纯的感性动物一样,也不是单纯的理性动物。理性或德行只能是实现幸福的手段而非目的。黑格尔明确指出:“道德意识决不能放弃幸福,决不能把幸福这个环节从它的绝对目的中排除掉。”[3]127一言以蔽之,幸福不是僵化的知性概念所把握的极端理性或道德存在,幸福是自成目的性的存在。
幸福不是彼岸世界。宗教是一些遭受苦难和不幸的人希图通往幸福的精神寄托。马克思说“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感情和没有灵魂的环境的灵魂。”[1]26但同时也指出宗教是精神鸦片,是对人本质的歪曲认识。人类幸福的真实基础只能是现实的生活世界。现实生活世界不是受动与自然,完全按照自然性活动的天然自然界,也不是极端的背离自然,“绝对精神”或“上帝”领导的抽象精神世界。无论是天然自然世界还是抽象精神世界都是对现实世界的片面化、抽象化理解。现实生活世界是以实践为存在和生活方式的人的世界。人不是实体概念所规定的现成存在者,而是展现为一个不断自我生成过程。幸福不是爱上帝所获得的恩赐和未知的彼岸世界,幸福是实践的人的终极追求。
幸福不只是个体的体验。人的现实幸福只能通过人的实践活动达成,倘若单纯从逻辑思辨出发,从概念到概念,追究一种非人的理性本质,那么人则成为无差别的抽象物。存在主义认为对于幸福最重要的思考是人的存在和生活问题,幸福不属于思辨逻辑,而属于人的生活领域。幸福是对人生意义的不懈追求,而追求的途径在于个人对自己的生存状态的体检之中。存在主义对幸福的理解上实现了突破性的转变,使人的幸福具有现实意义。但存在主义只承认个体的人才是真正的人,过分强调个人的幸福,把人的选择看成是不受限制的绝对幸福。萨特对此有过相应观点,即“他人即地狱。”这种将脱离社会关系的人视为真正的人,将人的社会性理解为人的“失真状态”,实际上是将人与他人、世界分裂开来,成为彻底的“孤独的个体”。其在本质上也是抽象的、非人的。故此,也是无法探求到人的真正幸福。
幸福不是先验的实体设定,也不是单独的个人体验,所以通过理性主义或非理性主体的分析,幸福只能是未解的难题。从对各种幸福论点的辩证分析得出,只有以现实世界为出发点,从社会实践中解读人的幸福才是破解难题的正确方法。才会体会到“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的豁然之感。
一杯淡水,一杯清茶,可以品出幸福的滋味;
一朵鲜花,一片绿叶,可以带来幸福的气息;
一间陋室,一卷书册,可以领略幸福的风景;
一句问候,一个行动,可以欲知幸福的未来。
幸福不仅在于物质的丰裕,幸福更在于精神的追求与心灵的充实,幸福是一种感受,一种意识,是柔风拂面的惬意,是玫瑰盛开的芳香,是远外掠过湖面传来的小夜曲。
我不知道,你是谁;不知道,世界上有没有你这个人;更不知道,你会不会耐心地听我讲话。但是,我知道,我要把我的幸福告诉你,不管你是谁,不管你存不存在,不管你是不是愿意听我说。
因为,幸福的出现,就是为了让我们与周围的人一起分享,否则,幸福还有什么意义?所以,我要把我的幸福告诉你。
淡水,清茶
“书恒,喝杯水吧!写了那么久了。”妈妈笑眯眯地拿着一杯水走过来,放到我的面前。我抬起头,不耐烦地应了声“哦”。随即又埋头于厚厚的诗篇中。
“毕业是一扇玻璃,我们要敲碎它,擦着碎片走过去,血肉模糊地开始完全不同的人生。”当我又抄下一句自认为不错的句子时,停下了笔,正打算让妈妈倒杯水来,却发现了眼前那个装满液体的玻璃杯。我拿起它,轻轻摇了摇,仰头喝下——是清茶。淡淡的味道,是我喜欢的,不会太香,不会太浓,不会太苦,只有淡淡的一缕芳香,令人心旷神怡。
淡水,清茶,幸福的滋味。
鲜花,绿叶
中山公园,绿草茵茵,花红柳绿,鸟语花香,春风轻拂脸颊,老人在锻炼身体,小孩在嬉戏玩耍,如画般的美丽。
三月里的风,暖洋洋的,带点潮湿味儿,吹在脸上,却有点像棉花絮拂着脸上的味道。春天到来,万物皆醒,大地上一片生机勃勃。
春姑娘穿着美丽的衣裳,舞着暖风,招展地笑着向我们走来,给大自然披上了新装,使万物显现出无限生机.一缕缕金黄色的阳光撒向刚披上新装的草地,阳光照耀着小草上的露珠儿,露珠儿显得晶莹透亮。
我躺在草坪上,看着蓝天白云,还有远处的鲜花、绿叶。
鲜花,绿叶,幸福的气息。
陋室,书册
书城里轻缓的音乐飘荡着,给每个沉迷于书中的人带去一点愉悦。
我抱着一叠厚厚的小说,走向休闲区。
“如果有一天,我爱的人不在了,我会怎样?他们都是天使,那我也要是天使。我会努力活得很快乐,不让自己的眼睛看到悲伤。快乐地活着,然后,永远也不忘记他们……”我将思绪投入到书中,脸上显现出淡淡的微笑。
我曾经想过:如果有一天,世界上只剩下我一个人,只要有书,我就能活得下去。或许,我真的是很喜欢看书吧,即使我永远也不可能写出那样的文章。
陋室,书册,幸福的风景。
行走在空旷的街道上,看见彩云在天空飘飞,彩云飞,我心飞扬!
这是一个美丽的日子,虽然要告别过往,但我知道,明天,幸福在挥手,而我招摇地路过,迎面而来是欣喜的目光.
很久没有这么开心了,笑容荡漾,从心底盛开的是一串又一串关于自由的向往!
真想大笑三声,我总是相信一切都有预兆,而也一定是不是明天好时光 开始的先兆.
走过千山万水的路,看见姹紫嫣红的花.我才明白我的生命要开始新的篇章,经过漫长的等待和抉择,我终于要看见岁月如花般绽放,是的,我看见了岁月如花绽放!
让我们一起分享幸福!
关键词:幸福 能力 幸福力 培育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1578(2016)11-0037-01
幸福是人类从古至今从未停止探讨的话题之一,它也是
“人类存在的至上目标”。随着社会进步的加快,人们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如何让自己在充满变革的社会节奏里获得稳定的幸福就显得格外重要。什么是幸福?如何获得幸福?这些都离不开科学理论的指导,国内外从古至今对幸福的研究很多,它们各有侧重,为人们追求幸福贡献了不少力量,随着幸福热潮的到来,“幸福力”也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
1 幸福在心理学中的界定
幸福在心理学家眼中到底是怎样的呢?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幸福是人类个体认识到自己需要得到满足以及理想得到实现时产生的一种情绪状态,是由需要、认知、情感等心理因素与外部诱因的交互作用形成的一种复杂的、多层次的心理状态[1]。研究者们认为幸福是一种感觉,其中对主观幸福感的讨论最多。不过心理学家们关于主观幸福感的定义的意见存在分歧。Neugarten和Cantril将主观幸福感定义为人们对自身生活满意程度的认知评价,而Bradburn和Watson等主张幸福感是当前正性情感和负性情感平衡的结果,个体较少体验负性情感、较多体验正性情感就是幸福的。综合来看,多数国外研究者则比较认同Diener(1984)对主观幸福感的定义:“主观幸福感是个体依据自定的标准对其生活质量的整体的评价。”[2]
关于幸福的研究,不得不提到积极心理学这一分支,它打破传统心理学的研究模式,不针对“解决心理问题”而是去关注积极品质和积极力量,思考并研究如何让人活得更幸福。积极心理学领域认为,幸福不仅是一种感觉,更是一种我们可以习得的能力。
2 能力在心理学中的界定
前苏联心理学者大多把能力定义为“作为顺利完成某一种或某几种活动条件的心理特征”。西方心理学界则提出能力的因素说、结构说、认知说等主张。其中美国心理学家桑代克认为人的能力由很多独立的成分和因素组成,而英国心理学家斯皮尔曼认为能力由两大因素构成:其一是一般能力和一般因素,它是指人的基本心理潜能,主要决定一个人能力高低。其二是特殊能力和特殊因素,来保证人完成某特定的作业及活动。加德纳则认为智力是多元的,由七种相对独立的智力成分所构成。
3 幸福力的提出
积极心理学认为幸福不仅是一种感觉,更是一种能力,从而提出“幸福力”这一概念,它的提出始于对“幸福”研究传统和研究现状的梳理和质疑,目前已有的幸福力研究主要集中在内涵和结构分析两方面。积极心理学提出“幸福力”这一全新的心理概念旨在帮助人们拥有一种看得见、用得着、学得会的幸福能力。幸福力是一个人内在的心理素养,是一个人获得幸福的软实力[3]。具备幸福力的人,能获得长久而持续的幸福,而非短暂的情绪体验。王薇华教授认为,很多时候并非我们没有发现幸福,而是缺少了学习幸福的能力。
3.1 幸福力的内涵
幸福力是一种获取幸福的能力。具体地说,它指个体在面对某一对象(人、事和物) 或者经历某情境时感知和体验到幸福的能力,及依据其内在的某标准表达或评价幸福的能力,也包括有意识地寻求策略来调控幸福的能力。它是活动的结果,同时也是一种活动的能力。苗力田先生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的序言提出:“幸福不是僵死的、现成的,而是在实现活动中”。其次,它是一种后天能力,是人对幸福有了一定的觉解后在生命活动中不断努力所取得的结果。最后,幸福力的发挥是一个绵延不断的过程。
3.2 幸福力模型及测评体系
幸福力的结构由 “操作维度”和“内容维度”两个独立的维度组成,一共包括16种能力。目前,石雨等人研究后发现了青少年幸福力模型并编制出了青少年幸福力问卷,其模型包括情感力、意志力、德行力、抗挫力和认知力五个维度,其中,情感力指个体监控自我及他人的情绪情感信息,且能识别和运用这类信息指导思维及行为的能力[4],意志力则由个体自主地确定目的,并且根据这一目的来支配和调节自己的行为,它主要由自觉性、果断性、坚韧性和自制力这四种意志品质构成[5],德行力是指个体根据道德准则做决定和采取行动的能力,抗挫力即耐受能力,它表现为当个体遭遇挫折情境时能够承受压力和打击,并使自己尽快摆脱困境,从而来避免心理及行为失常的能力[6]。
4 未来展望
如今我们已经从幸福感的量化研究迈入到幸福力的提升及应用时代。如果把幸福感作为鉴定个体是否幸福的量化标准,那么幸福力就是获得幸福的实施方案。相信在未来的研究我们可以根据“幸福力”这一概念站在一个新的视角,致力于幸福力的实证研究,为拥有幸福开辟出一条光明大道。
参考文献:
[1] 苗元江.心理学视野中的幸福[D].南京师范大学博士论文,2003.
[2] Diener E.Subjeetive Well-being.Psychology Bulletin.1984,95(2):542―575.
[3] 王薇华.幸福力[M].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2011.3:1-3.
[4] 陈月霞.初中生心理健康问卷的编制与验证[D].山西:山西大学,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