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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楚辞;礼俗;屈原;祭祀文化
中图分类号:I2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5)29-0004-01
两千年来的楚辞研究其主导思想在于调和“发愤抒情”和“温柔敦厚”两种品格之间的矛盾,其最终用意是在维护传统礼教。楚辞所表现出来的哲学思想p历史观念 政治思想和人格情操等理性内容,基本上体现了屈原对时代精神的把握,楚辞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楚国特殊的文化背景,尤其是原始的影响。
楚文化,是以楚国的传统文化为主,以中原周文化为次,兼有其他土著民族文化而形成的一个综合体,它形成于春秋末期,并一直保留到战国结束。战国各地有宗教,而以楚地为盛。《汉书・地理志》记“楚人信巫鬼,重祀。”文物考古则印证了历史记载。湖北江陵战国中期的天星观一号墓出土的竹简中有2700字有关卜筮p祭祀的简文,说明战国时期中原各国儒家等学说的理性精神渐居上风,楚地却巫风盛行,楚人沉浸在鬼神的世界之中。
屈原是楚王的宗族,曾任左徒,后又称三闾大夫,知识广博,有较强的外交能力和政治能力,他职掌王族宗族长官,具有怀疑精神和理性品质。《天问》是楚辞中最奇特的一部作品。就其诗体形式而言,它一问到底的表达形式,十分罕见。对形式的过分执著往往意味着一种职业性在诗文背后起着作用。《天问》包括一百七十多问,一部分神迹巫祭之事,一部分述传说历史。各民族的史诗无一例外都要回答宇宙和人类起源的问题,《天问》也不例外。《天问》还有问及鬼神者,如风神“伯强”p水神“康回”等等,这显然是巫史知识的一个重要部分。《天问》亦有问及祭祀仪式者,如“化为黄熊,巫何活焉”等,以上几个方面相当于《训典》的“序百物”,是巫师所必备的知识。《天问》实有似于《训典》,所以可以推断《天问》正是以屈原自己所掌握的巫史文献作为素材而创造出来的长篇诗歌。
屈原的职务与巫史传统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天问》是一部巫史文献的作品,屈原虽知识渊博,充满了时代精神和浪漫气质,但遭陷害流亡的不幸经历,使得他对社会历史有着深刻的反思。司马迁说:“余读《离骚》p《天问》…,悲其志。”《天问》和《离骚》一样,包含了属于屈原个人的思想和感情,并且有着强烈的艺术感染力,使得二百年以后的司马迁都为之悲哀。《天问》表达了屈原对天意的怀疑,这一思想来自两方面:一是战国时代的社会现实,一是他自己的切身体会。另一方面是屈原正直不屈,却为楚王所疏远直至流放,对于满腹抱负的政治家来说,简直是命运中的巨大打击。“王听不聪,谗言蔽明,邪曲害公,方正不容。”由此表明屈原忠君的政治热情。
《周礼》曰:“九德之歌,九韶之舞,于宗庙之中奏之,若乐九变,则人鬼可得而礼矣。《离骚》曰:“启九辩与九歌兮,夏康娱以自纵。…”在屈原看来,夏启的“九歌”,不但是祭祀“帝”的,而且还充满着人情的放纵。“九辩”p“九歌”p“九韶”得自上的说法自然是神话,但可以相信这三者是和祭祀仪式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分为巫乐p巫歌p巫舞。因其本身的神秘性质,故被后人神化为夏禹窃自天庭,成了“天帝乐名”。屈原显然是明白原始“九歌”的真实含义,只是他对原始祭祀性质不能接受,故对夏禹颇多指责。
关键词:国土资源;管理;改革;研究
国土资源管理改革与社会经济体制的改革相得益彰,社会经济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遇到行政壁垒的阻碍,那么将促进国土资源管理的改革。国土资源管理的改革又将作用与社会经济的发展上。就目前来看,随着时代的发展,国土资源领域遇到了一些典型的矛盾问题,这需要相关人员加快改革步骤,将矛盾化解,切实做好加强资源保护与保障发展的重要任务。
1.国土资源管理改革的趋势分析
1.1管理模式的改革转变
目前国土资源的管理模式逐渐形成协调型的垂直管理模式,部门的综合协调管理成为了改革趋势的总脉络,而且综合协调的管理体制,也将成为今后中国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趋势,进而对国土资源管理改革指明了方向。管理体制由过去集权式管理,逐渐放下权力,刺激地方政府的发展活力。但逐渐的地方权力不断做大,保护主义等不正确的措施开始盛行,国家又先后对工商、审计、国土、安监等部门进行权力回收,进而实现垂直管理。但在垂直管理中由于垂直不彻底或垂直单位与地方存在矛盾,是当前我国社会需要及时进行解决的问题。在大部门系统内部采取协调的措施进行管理问题的完善。政府的管理体制将向着综合协调为目标的改革方向发展的同时,国土资源管理改革与发展也有了新的方向。
1.2管理职能的改革转变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能是调节经济、监督市场、社会管理及公共服务等。管理职能的改革主要是推动管理方式改革,实现政务公开,构建服务型政府。是当前管理职能改革的主要方向。在国土资源管理改革中应重视以人为本,进而对社会经济与人的全面发展起到有效的促进作用,正确的转变和履行政府职能,积极对国土资源领域的民生问题进行关注与回应,提倡社会管理与多种服务[1]。
1.3管理手段的改革转变
金融危机的出现,对我们提出了问题与思考。政府在进行职能设置上,一些政府不宜插手且专业性强的职能逐渐放开,实现政事分开、政企分开,将政府的权力进行公开后,社会经济与发展使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到基础效益的作用,但对于问题过度放任,政府缺少有力的监管,又将产生混乱,甚至出现危机。因此,以政府部门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导是相当必要的。国家在宏观调控的作用下,使市场对资源起到基础作用。只有靠政府部门的有效引导,才能使市场的供求关系发挥出效能。国土资源部门属于宏观调控的政府机构,应及时对市场规律进行把握,调整政策,进而对土地资源及矿产资源进行有效的引导,将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得到最大的发挥。
1.4管理理念的改革转变
国土资源不仅属于资源也属于资产,资本,是一种实物形态与价值形态并重的资源。且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土资源的价值形态的资本作用更显突出,市场上对国土资源进行投资及投机的行为越来越普遍。为了满足经济发展的要求,国土资源管理也行摒弃传统的管理模式,将管理理念向资源、资产、资本三合一的管理转变。
2.国土资源管理改革的措施建议
2.1构建综合协调的大国土资源体系
我国的国土资源管理应结合国情出发,对国外的相关管理经验进行吸收,实施具备中国特色的国土资源管理。准确履行社会职能,规范部门职责,调整机构配置及优化职员结构,采取精简统一,效能强的原则,逐渐摸索统一职能、协调发展的大国土资源体系,完善部门之间的配合机制。对国土资源系统内各个垂直部门及属地部门的体制管理进行科学的研究,进而将国土资源管理的分权管理与行政执行力等进行有机结合,对有效的改革途径不断摸索,将改革融入到职能的履行及提高效率当中。并充分的对各个支撑单位进行合理运用,结合直属机构的特性,合理的对单位职能进行配置,使得国土资源的管理得到有效的服务支撑[2]。
2.2制定完善的国土资源宣传应对机制
构建完善的国土资源问题应对机制,传播主体应设置为国土资源行政部门,部门内的系统专家及学者为传播的辅助主体,将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国土资源信息及热点新闻进行,进而实现国土资源部与社会群众的沟通。首先应制定健全的国土资源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或适宜的条件下对国土资源的相关规划及热点等问题,开展新闻会,并提出解决方案及部门的观点,制定公众咨询、问责等安排,以保证群众的知情权。
2.3明确国土资源对宏观调控的意义
加强资源管理,应先对管理方式进行改变,对资源开发的后端市场进行调查。其中包括矿山的开采、房地产价格、矿产进出口、资源加工等产业。合理利用现有的事业单位,合理的进行职能调整、机构重组、设置专项资金等方法,提高对资源开发产业的后端监管力度。对产业及流通环节的监管不是单纯的扩展权力,而是根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情况进行调查,掌握第一手数据,使资源管理对于宏观调控得到重要的数据支撑。
2.4致力于构建资源、资产、资本的三合一管理模式
为了实现资源、资产、资本三合一的管理模式,关键是要将其中的问题进行有效的处理。将资源管理的重心由行政管理转变为产权管理,结合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资产所有者代表职能进行分离。首先应将资源管理行政分权的状态进行改变,使国有资源实现一体化;其次需要对产权管理职能与行业管理职能进行正确处理,进而形成部门分工,综合管理的新型管理模式[3]。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国土资源管理改革在当前社会已呈必然趋势,为了使社会经济健全的发展,国土资源管理改革需要采取新型的管理模式。为了实现有效的改革转变,应结合上文所述观点,对国土资源管理改革的趋势进行分析,从管理的模式、职能、手段及理念等方面进行改革。构建新型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
参考文献
[1] 邓锋,石吉金,姚舜禹.国土资源管理改革的总体趋势与若干思考[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1,05:30-32+55.
关键词:金融业;创新;改革;研究
一、加强河南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服务
(一)加强业务创新
要促进金融产业的转型,结合河南省的实际情况,加强金融产业对金融基础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金融支持,对河南省人民关心的民生问题积极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多开发百姓欢迎的民生产品。对于金融产业的融资模式也要升级,在银行业的基础保障下,企业要加强对证券、信贷的有效运用,勇于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等,使企业的融资渠道更加的多元化。企业获得了资金支持,得到发展,也是资本市场上的资源得到有效配置,提高了金融效率。金融机构应向企业推广票据承兑和贴现业务,鼓励企业多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提高融资水平。
(二)加强服务创新
河南现有的金融资源虽然欠缺,但仍可以支持本地金融业目前的发展。比起金融资源欠缺的问题,资源的不合理运用更应该受到政府部门的重视。在本就不充足的金融市场上,还存在着金融资源浪费的现象,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积极发挥引导作用,与金融部门加强交流,相互协作,遵守政策规定合理运用金融资源,避免浪费。为了中原经济区的平稳发展,应建立一套有效的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健康发展。
二、加强金融监管,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一)强化金融监管力度,完善金融监管体系
司法环境是金融生态主体最为重要的外部环境之一,必须加强执法力度。金融监管体系的完善有利于提高金融业的运行效率。首先,应加强金融机构各部门内部建设,强化金融机构的自我管理,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先做好自己,才能在与外部交流的过程中遵纪守法。其次,金融监管部门为了确保各类金融机构的安全有序运行,应该密切监测可能存在的风险问题,形成一系列的风险性监控体系,使金融业的经营和政策协调发展。
(二)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建立多元化的金融生态体系
我国当前重视变革金融产权规制的主要目的是使金融生态中的参与主体实现多元化发展。具体来说是希望建设具有“产权明晰、权责分明、管理科学、高效运转”的根本特质,此外也具有国有和外资,全国性和地方性,大银行和中小银行、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多元金融主体的金融市场。金融市场不能一家独大,否则会产生商业垄断或者暗箱操作的可能,受害的还是我省乃至全国的经济建设。因此,金融市场的自由竞争机制需待开发,金融机构在自由竞争中可以提高业务能力,同时又能增强本身市场竞争力。要实现金融市场的多元化发展,首先要从国有银行入手,国有银行有国家撑腰,在很多方面能放开手干,但正是由国家做后盾,产生风险时容易把风险推脱给国家,让国家承担不必要的损失。因此要大力推进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明确各级经营者的产权意识,发生问题,由责任人承担一切损失。在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同时,也应对民间资本放宽政策,积极引入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提高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结构中的质量,提高其活力。
(三)加速金融政策支撑体系的建立
金融想要长期发展,不仅不能没有自己的努力,还需要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政府制定相应合理的金融制度来约束金融机构的经济行为,同时还应出台相关的金融政策来推动对河南省金融信贷的支持。金融行业本身竞争就比较激烈,所以更加需要一个宽松的市场环境,否则不利于发展。地方政府应当积极地通过自身在制度创新中所处的优势地位,解决金融业的难处,为中原经济区的运营开发创造一个相对宽松而安全的环境。同时政府应转变经济发展的干预手段,使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更加趋于协调,时刻关注市场的调节信号,使本地区的金融资源的分配更加趋于合理化。
三、加强河南省金融人才的培养
中原经济区作为国家战略规划金融发展的关键区域,金融人才更需要培养。金融业主要有金融、保险、证券,商业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职位,对各方面人才的需求是多元化的。目前河南省的金融人才大部分具备了相关的金融专业知识,但是基本缺乏金融实践经验,因此应加大河南金融人才的职业培训,可以选送金融方面的人才去其他先进区域的金融机构学习,积累相关的实践经验,提升自身整体的金融素质。同时在岗的部分金融工作者,可能长期脱离校园,对金融知识的掌握还停留在老旧的观念里,因此可以使金融机构与金融研究所进行合作,让金融在岗者到研究机构里学习先进的金融理念,将其发扬到工作中去。
四、调整中原经济区金融资源分配
(一)推动郑东新区区域金融中心建设
中原经济区要发展,不能总是一盘散沙,需要一个金融中心建立起来,带动整个经济区的腾飞。区域性金融中心具有充分吸收、有效配置、合理使用资本和其余生产因素的市场效用,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巨大的带动作用,对周边区域的金融生产发展具有很强的覆盖作用。郑东新区区域金融中心正是为了中原经济区的崛起而建立的。
在国际上,金融中心是同经济与金融相协调发展的,逐渐打造成区域金融的重心和经济的引擎力。河南省要打造郑东新区,应继续积极引进各类金融机构,使郑东新区成为金融商务会聚地区,成为中原经济区金融中心的标志。政府应积极发挥引导作用,向全国其他省市的金融中心学习,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将郑州建立成金融机构、金融资本、金融专业人士汇聚,金融设施、金融信息、金融交易、金融服务、金融功能各方面建立健全的区域性金融中心。
(二)积极扩充资本市场
目前中原经济区的金融发展主要是依仗银行业的大力支持,但这种支持是有限的,无法满足经济的持续发展。中原经济区应抓紧对资本市场的开发,为河南省经济的腾飞筹集足够的资金。
首先,在保证银行业的稳定发展的前提下,积极扩充有效业务,加强商业银行融资服务功能。银行可以向企业推广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增强企业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来融资的能力,不仅扩展了银行的业务范围,同时又为企业筹集了发展资金。同时,各级政府应鼓励中小企业积极筹备上市,选择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作为上市后备资源,向这些企业提供尽可能的帮助,提高中原经济区的企业上市率。在保险市场上,积极鼓励本地保险机构的发展,减少河南省的保费流入其他地区。本地保险业应该加强保险创新服务,拓展符合中原经济区发展的保险业务,以一个强大的保险市场支持中原经济区的建设。
其次,中原经济区内的金融机构应积极与国内外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流,向一流机构学习,引入先进的资金流服务,加强本地金融机构的竞争力,迅速发展壮大。政府应积极实施“引进来”的策略,吸引国内外的金融机构到中原经济区内设立分支机构,支持金融机构在经济区内设立区域总部或管理中心。激励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成长,增强中原经济区资本市场的布局的多元化发展。重点加强金融担保体系的发展,形成多层次的相协调的担保体系,扩大对若是全体的金融担保力度。
(三)培养河南本地龙头企业
河南的经济发展需要地方金融企业的支持,目前河南应支持本地金融龙头的建设,为中原经济区的快速发展提供强大的资金支持。河南省大型金融控股集团需要在金融发展的基础上及时成立,将各个孤立的资金流融合在一起,共同分享资金,有助于减少金融企业的财务风险和不良资产的亏损。河南省政府可以以银行业为依托,对省内的证券、信托等产业金融机构进行控股、参股,亲自参与地方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把河南的新兴主导产业以及基础设施列为投融资重心,对有优势的企业进行保护投资,增强本地企业的上市机会,将其发展成大型的金融控股集团,为河南省资本市场的发展提供力量。同时还可以建立河南金融发展基金,以此来激励本地的金融机构勇于创新,从而推动河南省金融业的蓬勃发展,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金融支持。
参考文献:
[1]罗培山,杜小娇.河南省金融业的投入产出分析研究[J].时代金融,2013,7.
[2]何海霞.河南区域金融结构特征的统计描述[J].科技和产业,2012,12.
[3]扬济时.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金融支持研究[D].吉林大学,2015,6.
关键词:资源税;资源税制度;资源税改革
中图分类号:F20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09)05-0040-04
一、现行中国资源税制度分析
资源税是以资源为对象课征的税种,是国家凭借宪法赋予其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行政权力,向资源的开发利用者征收的一种特别税收。资源税按其性质可以分为级差型资源税和所有权型资源税。级差型资源税相当于级差地租的性质,用于调节因资源的优劣而形成的级差收入;所有权型资源税体现了国家对资源的绝对权力。国内对“资源税”一般定义为:国家对从事资源开发、利用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就其资源生产和开发条件的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中国资源税制度始于1984年,当时只对开采石油、天然气和煤炭的企业开征资源税,征收基数是销售利润率超过12%的利润部分。1994年对原有资源税进行了修改,形成了中国第二代资源税,也就是现行资源税。其核心要点是,不再按超额利润征税,而按矿产品销售量征税,并且为每一个课税矿区规定了适用税率。近年来国家加快了资源税改革步伐,2003年以来中国陆续调高了一些省、市的煤炭资源税的单位税额,授权部分省、市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如2006年又对石油开征石油特别收益金(即“石油暴利税”)等,目前,资源税还处在进一步改革之中。现行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
二、现行资源税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中国当前的经济形势与1994年税制改革时的经济环境大不相同,无论是在经济总量还是在经济结构上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资源税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了种种缺陷和不足。
(一)资源税课税范围较窄
1984年设置的资源税只有煤炭、石油和天然气3个税目。1994年税制改革后的资源税由原来的3个税目扩大到现在的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和盐等7个税目,课税对象局限于矿产资源,而对于大部分的非矿藏品资源没有征税,这不仅难以遏制对其他自然资源的过度开采,而且使利用资源生产的下游产品的比价不合理,进而刺激了对非税资源的掠夺性开采和使用。现行资源税制度覆盖的征税范围较小,基本上只属于矿藏资源占用税的性质,征税范围远远小于世界其他国家,而世界上多数国家的资源税涵盖了矿产、土地、水、森林、草原几乎所有的资源形态。
(二)资源税的课税依据不合理
中国现行的资源税是从量税,实行单一的从量定额征收。1994年1月1日起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或自用资源产品的数量征收资源税。基于这一规定,资源税的课税对象为资源开发过程中的销售和自用部分,而对积压或库存的部分不进行征税。由于这部分产品没有税收的约束,“滥采富矿”和“采富弃贫”的现象普遍存在。这无疑是在“鼓励”企业和个人对资源的无序开采和过度开采,最终造成资源的积压和浪费,破坏了资源开发的可持续性,加重了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现行的资源税是从量计征,而不是从价计征,致使外部的价格因素怎么调整都没有对其产生影响。在资源价格上涨的情况下,地方政府无法获得相应的收益。资源税不能随着资源开发的内部和外部条件的变化作相应的调整,致使其税收的适应性较差。
(三)资源税的单位税额总体偏低
从整体水平来看,中国资源税的单位税额偏低(见表1)。根据1994年颁布的资源税条例,石油资源的资源税率标准为8元/t~30元/t。尽管12年内原油价格上涨了5倍~6倍,但课税标准十余年没有发生变化。2005年7月1日起有所调整,即由原来的8元/t~30元/t调整为14元/t~30元/t,但这一“微调”,与1993-2005年间上涨了5倍~6倍的石油价格很不成比例。据有关方面折算,目前中国原油资源从价税率约为1.5%,远低于10%的世界平均水平。根据2006年初出台的《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从3月26日起,国家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所获得的超额收入,按比例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应该说,这是一项特殊的调节措施,有人将这种“特别收益金”称为“超额利润税”。但与国际上60%~100%的相似税种相比,目前中国20%~40%的征收比率并不算高,据有关方面估计,目前征收的“特别收益金”将对石油开采部门产生约300亿元的影响,占其利润总额的15%左右。税率是税制的灵魂,过低的资源税单位税额使资源税制在能发挥作用的有限空间难有“用武之地”。可以看出,现行资源税属于从量定额征收的产出税,因此,它具有管理成本相对较低、财政收入相对稳定等优势。但由于中国的资源税征税范围很小,只对7种矿产品征税,资源税收总额微乎其微(见表2)。资源税作为地方税确实是获取收益的途径,但目前来看,资源税毕竟是小税种,资源税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比例较低。同时,产出税提高了开采成本,对规模小、盈利能力低的小企业有歧视倾向。中国贫矿多富矿少,中小规模矿多,大规模矿少,产出税减低了企业的盈利能力,加剧了采富弃贫的浪费行为。
(四)资源补偿不足
中国现行的自然资源法部分建立了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如《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等,但由于体制改革不配套,资源更新补偿机制仍处于空白或未完善状态。资源补偿费偏低,按价计征,0.5%~4%不等,平均费率为1.18%,不及发达国家的10%。中国虽然开征了资源税,但标准偏低,且已征得的有限资源税没有完全用到生态环保建设中去,造成补偿不到位的局面。另外,虽然中国实行了排污收费政策,但仅对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征收排污费,且收费标准低、使用效率差,特别是没有要求生产者对生态功能的破坏进行任何补偿,影响了生态政策的执行效果。由于补偿标准偏低,人们生产活动中所消耗的大量自然资源没有从价值形态上得到合理补偿,形成人们通常所说的补偿不足。受财税政策不完善和环保制度不健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目前中国许多资源价格只反映了资源开发成本,没有包括开发利用引起的环境成本,外部成本没有内在化。由于环境损失没有在资源价值中得到反映,造成资源价值补偿构成不完整,成为资源浪费和低效利用的主要原因之一。资源范围很广,但中国目前资源税征收对象仅限于矿产资源和土地资源,由于众多的资源是非税资源,在资源价值补偿上,有的征税,有的不征税,不征税者价格畸低,配置不合理,浪费严重。
(五)资源税对级差收入调节不够
中国完善开征资源税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调节不同矿山企业的级差收入。由于各类自然资源的丰富度、地理位置、开发技术难度不同,因此必须建立一个复杂的测算体系,税率实行“一矿一率”。然而,中国的资源级差收入测算比较简单,没有充分考虑影响级差收入的各个自然因素,造成资源税对一些企业调节过度而对另一些企业调节不足。
三、国外资源税制度及对中国的借鉴
各国的自然资源课税纷繁复杂,即使在同一个国家的不同地区,资源课税也都不一样,在同一地区内,对不同资源的课税也各有不同。市场经济国家的资源税收制度一般主要包括:所得税(公司税)、权利金(产量税、产品税、采掘税等)、超额利润税(资源租金税、资源租金权利金等)、进口税、出口税、按土地面积征收的税费(租费)、申请/登记费、印花税、矿权转让税、销售税(营业税、增值税)、教育税、附加税、环境税等等。其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涉及的税费包括:权利金、超额利润税、红利、保证金、资源耗竭补贴等。不分资源条件优劣,征收“权利金”(royalty)以体现资源消耗补偿;区别资源条件优劣,征收“资源租金税”(rental tax)以体现级差收益分配。
国外资源课税的特点主要表现为:首先,对自然资源课征税费,兼具强制性和有偿性特征。自然资源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天然财富,理应为社会所共同享有。个人和企业要开采和使用自然资源,政府以矿区使用费、租金或类似的税费方式参与分配,可以说是自然资源社会属性的一种体现。其次,对矿产资源开采收益课税,普遍允许提取折耗准备金,或在折旧、亏损结转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反映了资源勘探、开采、耗竭的周期性特征,有利于协调矿产资源开采利润的均衡实现。再次,鉴于石油资源在经济、社会中的重要战略意义,石油税收在资源课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对石油收益的高税负课征(不论是采用比普通公司税更高的税率,还是在公司税外另征特别收益税),实质上是政府直接参与石油企业利润分配的一种体现。因此,荷兰对石油企业征收的利润分享税或许更名副其实。第四,资源课税体现了政府的特定目的。对不同资源及不同矿区征收不同的资源开采税,不仅可以调整资源条件差异造成的级差收益,更重要的是可以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采和节约使用,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特别是在可持续发展理论兴起以后,资源课税的环保目的日益突出。第五,资源税已成为环境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的环保政策出现了一种新的趋势,就是政府逐渐减少了直接干预手段的运用,代之以各种间接干预的经济手段,其中环境税更是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环境税,亦称生态税、绿税,是指能够对人们行为对环境产生的负外部效应进行约束的税种的总称。
通过对上述国外的资源税制度的介绍可以看出,各国的资源税的征收范围都比较宽广,并且绝大多数国家均通过立法确认矿产资源作为社会财富归国家所有或全民所有,联合国《关于自然资源永久宣言》也明确了这个原则。因此,许多国家在资源税立法中作出规定。首先,通过征收权利金来调节资源所有权人与开采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其次,通过级差税体现超额利润税。再次,资源税的税率体系随市场、资源赋存情况变化而变化。以美国为例,在过去的数十年中,石油的开采曾取得惊人的利润,美国政府也因此在租约中把石油的权利金费率提高到计征收益的百分之几十的程度,经过数次法令的修改才固定到目前的外海石油16.7%、内陆石油12.5%、露采煤矿12.5%、坑采煤矿8%。第四,在资源税收制度的制定和完善过程中,都比较好地考虑到了环境问题。最后,不同性质的资源税其使用用途不同,征收主体也不同。
四、资源税改革取向
资源税改革是当前优化中国税制改革的热点问题之一。从现实来看,围绕着资源税的改革将会是一个艰难的多方博弈过程。资源税改革问题重大,其涉及的领域繁多,是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行之策。资源开发不可避免地伴随着一定程度的环境破坏,由于资源开发规模大,其资源破坏、环境污染程度也很高,因此在资源开发中保护资源就显得更加重要。资源税可以约束资源开采者的行为,如资源税的征收可以与资源开采率挂钩,限制其浪费资源的行为,因此资源税具有保护资源的作用,有助于维护资源环境基础。
(一)扩大征税范围
应首先考虑的是将水资源等生态资源逐渐纳入征税范围,按资源开发影响环境的程度设置税率,逐步用经济手段约束环境治理行为,以遏制环境日益恶劣的态势。世界上许多国家对国有或虽非国有但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或具有重大生态环境价值的资源征税,具体范围除所有矿藏资源外,还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草场资源、动植物资源、滩涂资源、海洋资源、地热资源等。由于没有对森林资源、水资源、草场资源和滩涂资源等的开发利用征收资源税,导致这类资源破坏严重,不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无法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如中国现行水价由水资源费、水利工程费、自来水处理费和污水处理费等几部分构成。而根据中国的水法,水资源费是指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取得取水权而向法定行政机关缴纳的水资源有偿使用费,并非水资源税。
(二)提高税率和按量计征
资源税要增加,现在资源税收率偏低,应按储量征收资源税,提高资源税的税率。即提高税率,改变计征的模式,由按量计征变成按价计征。纳税的额度大了以后,考虑中央和地方分成,建议多向地方倾斜。这样做的好处,一是节约了资源;二是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把这部分利益让给地方,让他们拿出来解决教育问题、环境问题和农村问题,而且也有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开发。
(三)强化资源税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功能
资源税作为一种与资源和环境直接相关的税收,应进行相应改革。强化资源税的资源和环境功能,主要包括:适当下放资源税权限,使各地能根据自身的资源环境状况因地制宜地制定资源税政策,如西部生态环境脆弱,就更需要通过资源税来保护环境和资源;拉大税档差距,把资源开发企业的行为如是否超采、造成的环境污染程度、地质裂缝程度等作为区分适用税档的主要依据;根据不同资源的市场价格,适度提高资源税的单位税额;统一税制,可考虑将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并入资源税中,共同调控中国资源的合理开发等。值得一提的是,生态税收并不以增加财富收入为主要目的,而是以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为主要目的,而且过度的税收将使整个社会付出代价,因此在改革中要注意把纳税者的整体税赋水平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四)全面推进其他根本性的有关制度改革
资源税只是作为调节中央、地方、企业在资源开发中利益分配矛盾的工具之一,要更深刻更全面地解决问题,在于全面推进其他根本性的有关制度的改革。这包括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提高资源补偿费,提高地方在有偿使用各种税费中的分成比例;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考虑欠发达资源富集区的区域特性,应给予更多的转移支付;推进资源价格政策改革,使企业把资源开发的外部成本内在化,逐步提高资源价格;协调中央企业与地方发展的利益关系,改革有关税收制度,加强中央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对话,促进两者的沟通和合作;建立完善的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全部认识资源的价值用途,建立合理的补偿标准和切实可行的补偿办法;充分利用资源税收在当地建立起积累机制,实现资源资产化,增强当地的发展能力,改善居民生存条件。
参考文献:
[1]程雪松.资源税优惠政策导向分析[J].税务研究,2005,(10).
[2]陈文东.论矿产资源税费改革[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6,(4).
[3]刘建光.资源型地区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J].税务研究,2007,(1).
[4]史旭.论我国资源税的发展状况和改革方向[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03.
[5]王广成.中国资源税费理论与实践[J].中国煤炭经济学院学报,2002,(2).
[6]谢美娥,谷树忠.我国资源税的功能缺陷研究及改革建议[J].宏观经济研究,2007,(3).
China's Resource Tax Research and Reform Orientation
Zhang Jinghua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Party School of CCP, Yangzhou 225007, China)
1、世溷浊而不清:蝉翼为重,千钧为轻;黄钟毁弃,瓦釜雷鸣;谗人高张,贤士无名。(屈原《卜居》)
2、不吾知其亦已兮,苟余情其信芳;芳与泽其杂糅兮,唯昭质其犹未亏。
12、入不言兮出不辞,乘回风兮载云旗。悲莫悲兮生别离,喜莫喜兮新相知。
13、岂余身之惮殃兮,恐皇舆之败绩;虽萎绝其亦何伤兮,哀总芳之芜秽。
3、民生各有所乐兮,余独好修以为常。虽体解吾犹未变兮,岂余心之可惩。——《楚辞·离骚》
4、老冉冉兮既极,不亲近兮愈疏。固人命兮有当,孰离合兮可为?
5、世溷浊而不清:蝉翼为重,千钧为轻;黄钟毁弃,瓦釜雷鸣;谗人高张,贤士无名。——《楚辞·卜居》
8、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忽反顾以流涕兮,哀高丘之无女。
9、举世皆浊我独清,众人皆醉我独醒(屈原《渔父》)
10、苟予心之端直兮,虽僻远之何伤。吾不能变心而从俗兮,固将愁苦而终穷
11、民生各有所乐兮,余独好修以为常。虽体解吾犹未变兮,岂余心之可惩。(屈原《离骚》)
14、搴汀洲兮杜若,将以遗兮远者。时不可兮骤得,聊逍遥兮容与。——《楚辞·九歌·湘夫人》
15、新沐者必弹冠,新浴者必振衣。——《楚辞·渔父》
16、留灵修兮憺忘归,岁既晏兮孰华为!出不入兮往不返,平原忽兮路超远。
17、长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艰。——《楚辞·离骚》
18、路曼曼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屈原《离骚》
19、帝子降兮北渚,目眇眇兮愁予。袅袅兮秋风,洞庭波兮木叶下。——《楚辞·九歌·湘夫人》
20、食不媮而为饱兮,衣不苟而为温。赖皇天之厚德兮,还及君之无恙。
21、沅有茝兮醴有兰,思公子兮未敢言。——《楚辞·九歌·湘夫人》
22、愿岁并谢,与长友兮。惟天地之无穷兮,哀人生之长勤。
30、及年岁之未晏兮,时亦犹其未央。恐鹈鴂之先鸣兮,使夫百草为之不芳。
31、岂余身之惮殃兮,恐皇舆之败绩;虽萎绝其亦何伤兮,哀总芳之芜秽。
23、固时俗之工巧兮,偭规矩而改错;宁溘死以流亡兮,余不忍为此态也。
24、尺有所短,寸有所长;物有所不足,智有所不明。——《楚辞·卜居》
25、微霜降以下沦兮,悼芳草之先零。举世皆浊我独清,众人皆醉我独醒。
26、苟余心之端直兮,虽僻远其何伤?——《楚辞·九章·涉江》
27、沧浪之水清兮,可以濯吾缨。沧浪之水浊兮,可以濯吾足。
28、举世皆浊我独清,众人皆醉我独醒。——《楚辞·渔父》
29、善不由外来兮,名不可以虚作。——《楚辞·九章·抽思》
32、余固知謇謇之为患兮,忍而不能舍也;指九天以为正兮,夫唯灵修之故也。
33、路曼曼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楚辞·离骚》
34、世溷浊莫吾知,人心不可谓兮。——《楚辞·九章·怀沙》
43、宁溘死以流亡兮,余不忍为此态也。——《楚辞·离骚》
44、沧浪之水清兮,可以濯我缨;沧浪之水浊兮,可以濯我足。——《楚辞·渔父》
35、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屈原《离骚》)
36、宁隐闵而寿考兮,何变易之可为。命则处幽吾将罢兮,愿及白日之未暮也。
6、亦余心之所善兮,虽九死其犹未悔。(屈原《离骚》)
7、虽不周于今之人兮,愿依彭咸之遗则。鸷鸟之不群兮,自前世而固然。
38、已矣哉!国无人莫我知兮,又何怀乎故都!既莫足与为美政兮,吾将从彭咸之所居。
40、身既死兮神以灵,魂魄毅兮为鬼雄。(屈原《九歌·国殇》)
41、思君其莫我忠兮,忽忘身之贱贫。同极而异路兮,又何以为此援也。
45、亦余心之所善兮,虽九死其犹未悔。——楚辞《离骚》
46、伏清白以死直兮,固前圣之所厚。——《楚辞·离骚》
47、与天地兮同寿,与日月兮齐光。(屈原《九章·涉江》)
48、沧浪之水清兮,可以濯吾缨。沧浪之水浊兮,可以濯吾足。(屈原《渔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