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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方网上企业银行以因特网为信息传输媒介,向乙方提供金融服务。乙方通过网上企业银行可以实时查询其在甲方所开立账户的各种信息;通过传递电子支付指令办理同城付款、异地汇兑、预签汇票及其他业务。
二、乙方应准确填写“_________网上企业银行申请表”并提交其开户行,乙方在填写申请表时,应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甲方接到乙方网上企业银行申请表后,应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办妥各种手续,并将“客户证书”交乙方。乙方如申请办理企业银行支付业务,应准确填制“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电子支付密码申请表”,乙方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真确。甲方接乙方“电子支付密码申请表”后,应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办妥各项手续,并将“ic卡”和支付编码器交乙方。
三、乙方持“客户证书”可办理甲方推出的各类网上企业银行查询业务,使用ic卡编出支付密码可办理网上企业银行各类支付及预签汇票等业务。
四、甲方发放的客户证书、ic卡支付密码是乙方进入甲方网上企业银行系统办理业务时确认乙方身份的唯一有效凭证。乙方需对其客户证书和ic卡支付密码下完成的一切金融交易负责,乙方不得将客户证书和ic卡支付密码借于他人使用。乙方应妥善保管客户证书及ic卡支付密码,如客户证书或ic卡支付密码遗失、被盗等,应及时到甲方办理挂失手续。挂失自挂失手续办妥之日(节假日顺延)起生效,挂失手续办妥前发生的风险或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网上企业银行业务收费
ic卡及支付编码器工本费:每套_________元;网上企业银行年服务费:每账号_________元;网上企业银行支付业务:每笔_________元。
六、网上企业银行客户证书有效期为两年。乙方使用的客户证书有效期满,应及时到甲方办理证书展期手续,并交纳网上企业银行年服务费,过期不办理证书展期手续,不交纳网上企业银行年服务费的,客户证书将不能使用。
七、乙方如需终止使用甲方网上企业银行服务的,应提前7个银行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网上企业银行服务终止后,乙方所持客户证书、ic卡及支付编码器等无须退回;甲方亦不退还其工本费。
八、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停止对乙方提供网上企业银行服务:
1.乙方利用甲方网上企业银行发送与网上企业银行业务无关的违法、违纪信息或破坏性信息的;
2.乙方利用网上企业银行从事非法活动被执法机关或上级监管部门要求查处的;
3.因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或即将造成不良后果的。
九、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经双方协调无效的,申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第二条 债券远期交易可能蕴含一定风险,交易双方须了解相应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并审慎评估自身的财务状况、内控制度等,以确定是否从事债券远期交易。
第三条 名词释义
(一)债券远期交易(以下简称远期交易):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管理规定》中远期交易的含义相同。
(二)标的债券:远期交易的标的资产。在成交合同中以债券代码和债券简称标识。
(三)标的债券数量:标的债券的面值总额,单位为万元。
(四)买方:交易双方中买入标的债券的一方。
(五)卖方:交易双方中卖出标的债券的一方。
(六)成交日:交易双方订立成交合同的日期。
(七)结算日:交易双方约定的进行债券交割和资金支付的日期。
(八)远期交易期限:成交日至结算日的实际天数,含成交日,不含结算日。
(九)远期交易净价:交易双方在成交日约定、在结算日进行交割的标的债券的净价,单位为元/百元面值。
(十)结算日应计利息:上次付息日(或起息日)至结算日为止(不含结算日)累计的按百元面值计算的债券发行人应支付债券所有人的利息,单位为元/百元面值。
(十一)结算金额:远期交易结算时,买方向卖方支付的资金额。结算金额=(远期交易净价+结算日应计利息)×标的债券数量/100,单位为元。
(十二)结算方式:交易双方约定采用的债券交割和资金支付方式,包括券款对付、见券付款和见款付券三种。
(十三)债券账户:交易双方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开立的用于远期交易债券交割的账户。
(十四)资金账户:交易双方约定的用于远期交易资金支付的账户,其基本要素包括开户行名称、账户名称和账号。
第四条 交易双方进行远期交易,应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中心)交易系统进行。交易双方在通过同业中心交易系统逐笔订立书面形式的成交合同(同业中心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时,可视需要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不得与本协议相冲突。
本协议与书面形式的成交合同及补充合同一起构成完整的远期交易合同。
远期交易合同在成交合同订立后立即生效。
第五条 为保证远期交易合同的履行,交易双方可按照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协商设定保证金或保证券。
(一)交易双方约定设定保证金(券)时,须明确保证金(券)的金额、数量、种类、提交日期、提交方式及保管方式。
(二)保证金可由双方自行保管,也可集中保管。集中的保证金由同业中心或中央结算公司代为保管,同业中心或中央结算公司应在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开立专门的资金账户用于存放保证金,并与远期交易双方另行签订协议确定在保证金的集中保管及其处理过程中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保证金及其孳息归保证金的提供方所有,同业中心或中央结算公司不得挪用。
保证券由中央结算公司在提供方的债券账户中办理质押登记。
(三)交易双方应按约定提交或追加保证金(券)至约定账户。
(四)交易双方应在完成资金和债券结算后的次一工作日,将保证金及其孳息足额返还至约定资金账户,或将保证券予以解押。
第六条 交易双方应在成交日或次一工作日向中央结算公司及时发送内容完整且相匹配的远期交易结算指令,并在结算日将足额资金(或足额债券)支付(或交割)至交易对手方指定资金(或债券)账户。
第七条 交易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发生但不限于如下情形时,即构成违约:
(一)买方或卖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发送远期交易结算指令。
(二)约定提供保证金(券)的,买方或卖方未按约定将足额保证金(券)提供(质押)到约定账户。
(三)约定结算方式为券款对付的:
在结算日卖方没有足额债券用于交割,或虽有足额债券但未交割至买方指定债券账户,卖方违约;
卖方有足额债券用于交割,但买方没有足额资金用于支付,或虽有足额资金但未支付至卖方指定资金账户,买方违约。
(四)双方约定结算方式为见券付款的:
在结算日卖方没有足额债券用于交割,卖方违约;
卖方有足额债券用于交割,但买方没有按约定足额划付资金,或已足额划付资金,但未发送付款确认指令,买方违约;
买方已按约定足额划付资金,并已发送付款确认指令,但卖方未按约定将足额债券交割至买方指定债券账户,卖方违约。
(五)双方约定结算方式为见款付券的:
在结算日买方未按约定将足额资金划付至卖方指定资金账户,买方违约;
买方已按约定将足额资金划付至卖方指定资金账户,卖方未按约定将足额债券交割至买方指定债券账户,卖方违约。
(六)买方或卖方在完成资金和债券结算后,未按约定返还保证金及其孳息至约定资金账户,或未将保证券予以解押。
第八条 远期交易发生违约,交易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若交易双方在违约事实和责任明确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对违约处理不能达成协议,应执行以下相应的违约处理条款。
(一)交易一方发生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违约行为的,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就延迟履行合同导致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非违约方也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就违约所导致的损失进行赔偿,就违约期间发生的有关合理费用进行补偿。
(二)交易一方发生第七条第(三)项、第(四)项或第(五)项违约行为的,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有权要求违约方就延迟履行合同导致的损失进行赔偿。
非违约方也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就违约所导致的损失进行赔偿,就违约期间发生的有关合理费用进行补偿;若非违约方已将资金(或债券)支付(或交割)到违约方指定的资金(或债券)账户,则有权要求违约方不迟于接到非违约方书面通知后的次一工作日全额返还支付资金及其孳息或将债券予以返还,并有权要求违约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三)交易一方发生第七条第(六)项违约行为的,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一定期限内将保证金及其孳息返还至约定账户或将保证券予以解押,并有权要求违约方就延迟返还保证金及其孳息或延迟解押保证券所导致的损失进行赔偿。
(四)本条第(一)项中,违约所导致的损失为合同终止当日非违约方通过同业中心或中央结算公司招标达成相同到期日、相同标的债券及数量的远期交易的结算金额与原远期交易结算金额的差额。
(五)本条第(二)项中延迟履行合同导致的损失按如下公式计算:
延迟履行合同导致的损失(资金延迟支付)=结算金额×(补息利率×资金延迟到账天数/360+罚息利率×资金延迟到账天数)
延迟履行合同导致的损失(债券延迟交割)=结算金额×罚息利率×债券延迟到账天数+Max{结算日标的债券市场价值-实际交割日标的债券市场价值,0}
合同终止所导致的损失为结算金额与合同终止当日标的债券市场价值的差额。
其中,结算日(或实际交割日)标的债券市场价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一致,则根据相同剩余期限的同种债券在结算日(或实际交割日)的到期收益率计算;合同终止当日标的债券市场价值由同业中心或中央结算公司招标买入或卖出确定。
违约方不迟于接到非违约方书面通知的次一工作日全额返还支付资金及其孳息或将债券予以解押,非违约方要求违约方给予相应的赔偿按如下公式计算:
赔偿金额=结算金额×罚息利率×资金占用天数
(六)本条第(三)项中延迟返还导致的损失按如下公式计算:
延迟返还导致的损失(延迟返还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补息利率×保证金延迟到账天数/360+罚息利率×保证金延迟到账天数)
延迟返还导致的损失(延迟返还保证券)=结算日的次一工作日保证券市场价值×罚息利率×债券延迟到账天数+Max{结算日的次一工作日保证券市场价值-实际返还日保证券市场价值,0}
其中,结算日的次一工作日(或实际返还日)保证券市场价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一致,则根据相同剩余期限的同种债券在结算日的次一工作日(或实际返还日)的到期收益率计算。
(七)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中,如违约方已经提供保证金的,各项赔偿和补偿应优先从违约方提供的保证金及孳息中扣除,不足部分向违约方追索,剩余部分返还违约方。
如违约方提交保证券的,非违约方可在合同终止当日以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确定保证券价值,或由非违约方委托(非违约方委托时,应提交违约事实和责任确认书(原件))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通过招标出售保证券。各项赔偿和补偿应优先从所确定的保证券价值或出售保证券所得金额中扣除,不足部分向违约方追索,剩余部分返还违约方。
(八)已按约定提供保证金(券)的非违约方书面通知违约方终止合同时,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及时全额返还已提供的保证金及其孳息或将保证券予以解押,并有权向违约方收取罚息。
罚息按如下公式计算:
罚息=保证金金额(或保证券面值总额)×罚息利率×保证金(券)占用天数
(九)本协议项下,补息利率和孳息利率均按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计算;罚息利率可由交易双方约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日利率万分之六,交易双方没有约定的,罚息利率按日利率万分之六计算。
(十)本条所约定的各项违约赔偿(或补偿)可单独或合并适用于违约方。
第九条 交易双方对违约事实和/或违约责任认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或交易双方对违约事实和责任认定达成协议,但未就违约处理达成一致,而又未按本协议违约处理条款执行的,交易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双方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远期交易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赔偿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交易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但双方同意终止的除外。
第十一条 交易双方恶意串通,为达到其不正当目的而故意违约的,由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予以公告。
发生本协议第九条情形,交易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于接到仲裁或诉讼结果后的次一工作日12:00之前,将最终结果送达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在接到最终结果的当日予以公告。
第十二条 交易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被终止或暂停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远期交易资格的,应继续履行已达成的远期交易合同,并执行本协议项下有关条款。
糖尿病与ED――沆瀣一气
据国外报道,在男性糖尿病患者中,ED的发生率为50%~75%,国内报道为39.6%,比正常人高3~5倍,可见糖尿病与ED往往“沆瀣一气”。究其原因,乃与高血糖引起的神经血管损伤有关,这类ED也称为糖尿病性ED。
我们都知道糖尿病可造成全身血管系统的病变,其中包括维持的动脉和静脉血管的病变,可以造成不坚。同时,血管病变可造成组织营养的障碍,糖尿病可造成自主神经病变等。另外,糖尿病可影响过程中的一个或几个环节,致性兴奋性降低,血流减少,遂导致ED。
高血压与ED――同台演戏
ED和高血压等心血管疾病的关系相当密切,一般认为高血压患者伴有ED的比例超过40%。
ED与高血压在病因和危险因素方面有许多共同点,比如长时间酗酒、抽烟,工作压力大,精神紧张、焦虑,失眠等等,都会给血管带来沉重的负担。而在血管中小血管比大血管更容易受伤害,也更容易早期表现出病症来。上的小血管丰富,一旦出现血管内皮细胞受损,往往首先表现出功能障碍。长期的高血压也会导致全身大大小小的血管弹性下降,进而发生硬化或狭窄,导致器官组织供血不足、缺氧,最终导致萎软、不能。
另外,目前的降压药物中有部分会影响男性的。患者可在充分控制血压的前提下选择对功能影响小点的药物。
冠心病与ED――物以类聚
冠心病与ED的关系亦较为密切,功能的改变可能是全身动脉粥样硬化最初的临床表现。从冠状动脉、主动脉,到动脉均会发生粥样硬化。调查显示,心脏病患者患完全性ED的概率为39%,显著高于总男性人群9.6%的发病率。
高血压、血脂紊乱、高血糖、高体重、高烟瘾是引起冠心病发生的危险因素,也是导致ED的诱发因素,因此,两者可谓“物以类聚”。此外,心理因素也是冠心病促进ED的原因之一,如发生心梗脱险后,由于惧怕性生活诱发心梗的再发而影响。
抑郁症与ED――难兄难弟
关键词:巴塞尔协议III ;基本框架;中国银行业;影响
2008年以来的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促使全球金融监管当局反思监管框架,尤其是对于巴塞尔协议II的争议和反思,直接推动了巴塞尔协议III的出台。金融危机以前,许多银行由于过高的财务杠杆率、资本质量不好、资本数量缺乏以及流动性缓冲不足,加上具有扩大经济周期作用的减债以及具有系统重要性银行之间的相互联系,导致了银行危机加重。针对危机前银行的弱点,巴塞尔委员会开始了新一轮的改革,希望能加强银行以及全球银行系统的稳健性。从2009年7月至2010年9月出台的一系列文件共同组成了“巴塞尔协议III”。
一、巴塞尔协议III的新规定――兼论协议III与II的比较
总的来说,巴塞尔协议III是将微观审慎和宏观审慎监管相结合,资本监管和流动性监管相结合的全面监管框架,使银行能在不同的市场环境下更有效的应对各种冲击。
(一)微观审慎
巴塞尔协议III对于微观方面的监管改革可以用资本比率计算等式来思考:一是分子,也就是监管资本;二是分母,也就是风险资产;三是资本比率本身。
1.分子:更加严格的资本定义
协议III对于分母的改革提高了资本质量。先看一下协议II的缺陷。第一,旧的资本定义情况下,银行也许有很高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但是有形普通资本充足率却可能很低。在金融危机之前,许多银行在风险基础上的杠杆率达到了33:1和100:1。第二,旧协议中资本定义组成要素过于复杂,这些复杂的定义使当损失上升时什么资产可以用的决定变得十分困难。第三,在这些复杂的资本质量决定标准中,还缺乏一致性的资本扣除标准。
巴塞尔协议III对银行资本进行了重新定义:一是银行的一级资本必须充分考虑在“持续经营资本”的基础上吸收亏损,其核心形式是普通股和留存收益,剔除少数股东权益、无形资产等项目;二是二级资本在银行“破产清算资本”的基础上吸收损失,并取消了二级资本结构中的所有子类别;三是银行的三级资本被废除,以确保市场风险要求下的资本质量与信贷和操作风险要求下的资本质量看齐。
2.分母:增加风险覆盖范围
巴塞尔协议III在分母上提高了风险覆盖范围:
第一,提高资产证券化交易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提高相关业务资本要求。(1)对资产证券化暴露进一步细分“再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并提高其风险权重;(2)对使用外部评级确定资产证券化监管资本要求规定了额外限制条件,包括排除隐患自身提供增信安排导致的信用评级提高带来的资本优惠,银行必须进行尽职调查,持续及时地掌握基础资产池风险信息、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和风险特征;(3)提高了资产证券化涉及的流动性便利的信用风险转换系数,并取消对市场整体出现动荡时的流动性便利的资本优惠。
第二,提高交易账户风险资本要求。对于交易账户使用内部模型法的银行,一般市场风险的资本要求除了计算VaR,还需考虑压力测试下的VaR,即基于10天持有期、99%单尾置信区间以及连续12个月的显著压力时期数据计算风险价值。同时,交易账户使用内部模型计量特定风险的银行,需要对信用敏感头寸计量新增风险资本占用。
第三,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委员会采取的措施有:使用压力测试估计的参数计算有效预期正暴露以覆盖广义错向风险,以此确定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的资本要求;使用“交易对手暴露等价债券法”来捕捉信用估计调险,以此提出附加资本要求;大型金融机构计算风险暴露相关性时使用1.25的资产价值相关性乘数;提出延长风险保证金期限、压力测试和返回检验等新要求。
3.资本比率:提出新的要求标准
一是建立资本缓冲。资本缓冲分为两类,一是资本留存缓冲,二是逆周期资本缓冲。前者由扣除递延税项及其他项目后的普通股构成,且不低于2.5%。后者比率为普通股或者其他能完全吸收亏损资本的0-2.5%,根据各国具体情况来定。
二是提高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下表是巴塞尔协议II和III对资本充足率要求的一个对比。
通过这样的标准,资本数量和质量都比巴塞尔II要求高出很多。质量上,注重普通股的比率,这是对于银行安全最有利的保障;数量上不仅提高资本充足率要求,还增加资本缓冲。
(二)宏观审慎
巴塞尔协议III是宏观监管和微观监管相结合的新协议,而宏观审慎是针对于系统性风险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杠杆比率
杠杆比率计算法为核心资本与总资本的商。总资本不经过风险调整,可以防止模型风险和为计量错误提供额外保护,补充和强化基于协议II的风险管理框架。2010年7月26日巴塞尔委员会文件将一级资本最低杠杆率定于3%。巴塞尔委员会希望在2013年-2017年双轨运行这个比率,在2017年上半年进行最终调整,并希望在2018年1月1日进入协议III的第一支柱。
2.降低顺周期性
银行自身经营和监管要求的顺周期性放大了金融危机的危害性。巴塞尔委员会研究并公布了一些降低顺周期性的措施。首先,减缓最低资本要求的周期性波动。其次,建立前瞻性的贷款损失拨备。通过推动会计准则认可准备金与预期损失挂钩等方式,推进稳健拨备做法,提高吸收经济衰退时额外损失的能力。
3.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应该具备附加的损失吸收能力
由于具有系统重要性的机构在整个经济运行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加上他们之间具有很多相互交易,产生广泛联系,在2007-2009的金融危机中,大金融机构的倒闭给整个金融体系造成巨大冲击,不但对实体经济造成影响,而且造成人们的恐慌,加速经济萎缩。金融稳定局建议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提出1%的附加资本要求,降低“大而不倒”带来的道德风险。同时,巴塞尔委员会与金融稳定局正在研究一项针对具有“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综合方案,可能包括资本附加费、或有资本、保释债等。
(三)流动性监管
巴塞尔协议III的另一个重要改革是加强流动性监管,将流动性监管提升到和资本监管同样的地位,引入了两个统一的定量检测指标――流动性覆盖比率(Liquidity Coverage Ratio, LCR)和净稳定资金比率(Net Stable Funding Ratio, NSFR)和五个检测工具。
1.新的流动性监管指标:流动性覆盖比率和净稳定资金比率
流动性覆盖率主要描述短期(30天以内)特定压力情境下,银行所持有的无变现障碍的、高质量的流动性资产数量,以此应对资金流失的能力。净稳定融资比率主要考核的是银行中长期(1年以上)的流动性,即各项资产和业务融资,至少具有与它们流动性风险状况相匹配的满足最低限额的稳定资金来源。(见表2)。
2.流动性监管的辅助监测工具
巴塞尔委员会规定了五个监测工具随时监测,用于反映银行业机构现金流、资产负债表以及某些市场指标的具体信息。
一是合同期限错配,该工具反映在指定时间段内合同约定现金流入、流出的期限差距,这个工具显示了在特定时间内跨度需要补充的流动性总量。二是融资集中度,它需要从三个角度测量:重要交易对手、金融工具及币种,重要性依据是单一交易对手、金融工具和币种分别占相应资产比重的1%以上,这可以识别比较重要的批发融资渠道及交易对手,监管当局希望借此鼓励融资来源多元化。三是可用的无变现障碍资产,它是指银行可以用来在二级市场上进行抵押融资和被中央银行接受作为借款担保品的、无变现障碍的资产。四是重要币种的流动性覆盖比率,为了防止重要币种的错误配置风险,银行和监管者需要监测重要币种的流动性覆盖比率。其计算公式为:外国币种的流动性覆盖比率=该币种的高质量流动性资产储备/未来30天该币种的净现金流出。五是与市场有关的监测工具,运用以市场为基础的数据作为对上述定量方法的有价值补充,包括市场整体信息、金融行业信息和特定银行信息,这些信息可以作为银行业、单个金融机构出现流动性困难的早期预警。
二、巴塞尔协议III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
(一)中国银行监管部门拟实施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标准与巴塞尔协议III的比较
在巴塞尔III基本文件公布以后,中国银监会也推出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拨备率和流动性四大监管工具,构成未来一段时期中国银行业监管的新框架,被称作“中国的巴塞尔协议III”(见表3)。
来源:中国的监管标准根据网络资源整理;巴塞尔监管标准根据巴塞尔委员会2010年9月12日的文件《各国央行代表宣布更高的全球最低资本标准》整理。
(二)巴塞尔协议III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
1.从核心资本充足率和总资本充足率看,对我国影响不大
只从资本充足率上看,巴塞尔协议III对我国银行业影响不大。对于银行业资本要求质量和数量的提高是一个监管的趋势,中国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率远高于欧美银行。根据各个银行2010年度三季报,汇集了如下信息(表4)。除了深发行和浦发银行低于总资本要求10.5%,这些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均高于我国监管要求和协议III要求,并且协议III还不会立即实施,各个银行还有机会调整,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
2.杠杆率――中国银行业高于巴塞尔标准
巴塞尔委员会2010年进行了定量影响测算,在样本中全球两组银行的杠杆率分别为2.7%和3.8%,中国78家银行平均杠杆率水平为4.6%,高于我国要求的标准4%。
3.资本缓冲的要求将使未分配利润受挤压
我国和协议III都要求建立2.5%的资本留存缓冲和0-2.5%的逆周期资本缓冲。国内商业银行对这一要求还有差距。行业平均水平在1.76%,除交通银行外,其他银行都低于2.5%的标准。如果按照巴塞尔协议III的标准,那么上市银行将需要提取更多的一般风险准备,从而未分配利润将受到一定挤压,分红率有可能降低。这需要长期积累资金来满足缓冲资本的需求。
金融危机导致国际银行业监管格局发生变化,一方面巴塞尔委员会吸收更多国家为委员会成员,另一方面在巴塞尔协议II的基础上进行改革,出台一系列文件形成巴塞尔协议III。但是,对于风险的监管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巴塞尔委员会的工作还将继续。中国作为委员会成员,一方面在参与制定规则过程中要为本国谋取更多利益,另一方面,将国际协议借鉴过来结合国内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国情的银行监管规则,促进我国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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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BCBS, A global regulatory framework for more resilient banks and banking systems, December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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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Hervé Hannoun, the Basel III Capital Framework: a decisive breakthrough, November 2010.
[7]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 Reducing the moral hazard posed by systemically important financial institutions: FSB recommendations and time lines, October 2010.
[8] BCBS, Group of Governors and Heads of Supervision announces higher global minimum capital standers, September 2010.
[9]BCBS, Guidance for national authorities operating the countercyclical capital buffer, December 2010.
[10] BCBS, the Basel iii Accord, From the Basel iii Compliance Professionals Association (BiiiCPA), 省略, Sep.2010.
1、胆粗气壮:形容胆大气盛,无所畏惧。
2、吹气胜兰:气息象兰花那样香。形容美女的呼吸。
3、言和心顺:说话和气,使人心情舒畅。
4、一团和气:本指态度和霭可亲。现也指互相之间只讲和气,不讲原则。
5、笑处藏刀:形容对人外表和气,内心却十分阴险毒辣。
6、温恭直谅:温恭:温和谦恭;直谅:性格正直,能谅解人。指和气、谦恭、正直、诚信的高尚品德。
7、阴柔害物:阴:暗地里;柔:温柔;害物:残害万物。外表上一团和气,内心里阴险狠毒。
8、林下风气:林下:幽僻之境;风气:风度。指女子态度娴雅、举止大方。
9、英雄欺人:拿杰出人物的名声和气势吓人。
10、笑里藏刀:形容对人外表和气,却阴险毒辣。
11、神融气泰:精神融和气息通泰。
12、势焰可畏:势:权势;焰:气焰;畏:畏惧。权势和气焰很盛,让人望而生畏。形容权贵气焰嚣张,仗势作恶,使人畏惧。
13、声气相投:指朋友间思想一致,性情投合。
14、春风和气:春天和煦的春风吹拂着人们。比喻对人态度和蔼可亲。
15、拔地参天:拔地:从地面上陡然耸立。参天:高耸到空中。形容高大和气势雄伟。同“拔地倚天”。
16、右军习气:右军:晋著名书法家王羲之,曾任右军将军,世称王右军。比喻一味摹拟古人,不能自创一格。
17、屏气凝神:屏气:抑制呼吸;凝神:聚精会神。形容注意力高度集中,违心一致。
18、山雨欲来风满楼:欲:将要。比喻局势将有重大变化前夕的迹象和气氛。
19、回山倒海:形容力量和气势极强大,能压倒一切。
20、目指气使:目指:动一下眼睛来指物;气使:用嘘气声支使人。用眼神和气色指使人。形容骄横傲慢的样子。
21、意气高昂:意态和气慨雄健的样子。
22、好离好散:和和气气地分手,不相互责备苛求。
23、酒色财气:旧时以此为人生四戒。泛指各种不良品德、习气。
24、气势磅礴:磅礴:广大无边的样子。形容气势雄伟壮大。
25、竭诚尽节:诚:忠诚;节:气节。竭尽忠诚和气节。
26、蔼然可亲:蔼然:对人和善的样子。形容态度和气,使人愿意接近。
27、异香异气:特异的香味和气息。
28、才气无双:英勇的气慨,天下没有第二个人。
29、意气激昂:意气:意志和气概。形容精神振奋,气概豪迈。
30、气吞山河:气势可以吞没山河。形容气魄很大。
31、低声下气:形容说话和态度卑下恭顺的样子。
32、沆瀣一气:沆瀣:指唐时的崔沆、崔瀣。()比喻臭味相投的人结合在一起。
33、才气过人:才:才能;气:气魄。才能气魄胜过一般的人。
34、气冲牛斗:气:气势;牛、斗:即牵牛星和北斗星,指天空。形容怒气冲天或气势很盛。
35、唉声叹气:因伤感郁闷或悲痛而发出叹息的声音。
36、面和心不和:表面上很和气,心里却有矛盾。
37、分形同气:形容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十分密切。
38、袖里藏刀:袖中暗藏凶器。形容对人外表和气,内心却十分阴险毒辣。
39、负气斗狠:负气:赌气;斗狠:发狠。恃其意气,发狠而为。
40、串通一气:相互勾结,一个鼻孔出气。
41、移山填海:移动山岳,填平大海。指仙术法力高超。现多比喻人类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伟大力量和气魄。
42、面和意不和:意:心意。表面上很和气,心里却有矛盾。
43、意气风发:意气:意志和气概;风发:象风吹一样迅猛。意志和气慨像风一样强烈。形容精神振奋,气概豪迈。
44、虚骄恃气:虚骄:虚浮而骄矜;恃气:凭着意气。虚浮骄矜,意气用事。
45、声势浩大:声势:声威和气势;浩:广大。声威和气势非常壮大。
46、气宇轩昂:形容人精力充沛,风度不凡。
47、熬心费力:耗费心神和气力。
48、攘袂扼腕:攘袂:捋起袖子;扼腕:用手握住手腕。形容激动和气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