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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粮食局纪检组是xx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粮食局的常住机构,其工作性质是监督执纪。近年来xx县粮食局纪检组认真贯彻党的十精神和十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区、市、县有关党纪政纪的上级精神,紧紧围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理清执纪工作思路和优化执纪方式,使纪律的高压线贯串粮食工作中并发挥作用,做到纪在法前、纪比法严在全县粮食工作中落地生根。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1在粮食局的纪检监察工作上,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放在前面、做到抓早抓小,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较变为错误。
2.约谈机制,让干部职工在纪律红线之外止步。
在每年的纪检监察工作计划中,把纪检约谈机制作为纪检的首要工作来安排抓好抓实,对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及早处理。进一步形成在局班子之间、党员干部职工之间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效果。
3.在粮食纪检监察工作中加速转变办案思维旧态。
从紧盯违法转变侧重违纪,对全县粮食经营的全流程进行监督,全县县级储粮全部实行网上竞卖,项目工程按照工程招标程序投标竞选施工单位。使粮食工作按照不违纪的流程走,达到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的目的,粮食局近年来没有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案例发生。
4.结合中央八项规定和反教育活动,开展抓好粮食局的纪检监察工作。
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我们开展了本系统三公经费的清理、多占住房的清理、超标使用办公用房的清理等一系列的工作。在这一系列的清理工作中,共清退5套违规多占住房,目前已完成清退工作的有3套,有2套正在办理清退手续;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县粮食局三公经费逐年下降,清退2013年违规发放的中秋月饼费3200元。结合反的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本系统内的思想大交流、思想大讨论,进行非常彻底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广大党员干部作出了深刻的思想剖析,真真正正做到红红脸、出出汗的目的,让大多数党员干部对纪律心存畏戒,逐步形成了作风向好态势转变,执行力得到很大提升。
5.做到常抓不懈,推进纪律教育常态化。
一是结合粮食工作实际、六五普法、领导上常课、公务员学习等平台,注重提升党员干部的党性意识和组织纪律意识,在全局上下营造出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政治氛围。二是突出重点。针对纪律教育重领导干部轻普通党员的状况,将教育重点放在局机关股室和二层机构的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上,使教育不落死角,不定期开展上党课、开座谈会,组织观看廉政教育片等,拓展党员干部接受纪律教育的渠道,实现纪律教育全覆盖,达到让纪律成为每名党员干部心中带电的高压线。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粮食流通工作的纪检监察,由于涉及粮食经营各环节,在纪检工作人员来说,就必须涉及到粮食工作方方面面,有财务、统计、保管、质检、粮食加工等领域,具有一定的专业性,监督检查工作对粮食监管不能面面具到,在工作程序上这也是粮食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意见和建议
根据以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上半年我公司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公司全体员工的努力下,按照公司的职能和发展计划,在经济建设,行政能力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三个文明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和可喜的成绩,公司实现经营收入240多万元,上交税金23 万元,现总结如
下:
一、加强学习,同心同德,团结协作,努力开创新局面。
1、加强政治思想学习,继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集中学习月活动。公司领导非常注重抓好员工的思想道德建设,认真开展好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和各种思想政治活动,认真贯彻学习“十六”大、“十七”大精神;通过开展集中学习月活动,组织全公司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四项监督制度,使领导干部熟悉、纪检组织人事干部精通、干部群众了解四项监督制度,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四项监督制度的自觉性,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努力提高我公司的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
2、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公司领导班子团结一致、干部员工凝聚一心,充分发挥强有力的组织能力和业务能力,积极谋求公司的经济发展大计。在经济建设方面,大多数时候领导都能亲力亲为,从实处抓起,一般情况都与党支部班子及中层领导一起研究工作,在做重大工作决策和实施工作计划时,都及时召开中层以上领导会议或职工会议,抓动员落实责任到部门,做到决策无失误,落实有成效。
二、积极实施职能工作和发展经济建设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工作计划,半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开展职能的旧村改造、房地产开发、土地开发等工作,取得较大的成绩。
1、全面开展金富公寓小区建设工作,经过数月筹备办理前期有关手续,完善设计图纸,于5月初完成工程招投标,目前已完成基础打桩处理工程,待验收后进行基础工程建设。
2、鑫山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建成建筑面积8223平方米,完成两栋厂房工程,宿舍楼已封顶,目前正在抓紧装修。
三、2012年下
半年工作计划。
1、积极执行市委、市政府布置的各项新任务。
2、继续加快松花22队、松花6队、垌心五队旧村改造的延续工作。
3、继续做好“城乡清洁工程”的清洁、保洁和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
4、加紧鑫山工业集中区标准化厂房和金富公寓小区建设。
上半年以来,按照县综治办部署和要求,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有关会议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把综治任务落到实处,较好地完成了半年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的各项指标。
一、积极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度
我局认真学习中央、国务院、市县《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综治学习刊物等有关文件,班子全体成员高度重视,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发展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做好综治工作和社会发展衔接平衡与协调发展。组织人员修订领导责任制,认真落实内部安全防范措施,保卫组织健全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通过主要领导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并解决综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我局内部达到“三无”(无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无内部职工违法犯罪;无因内部矛盾纠纷激化引发的)。我局积极参加县综治委组织召开的会议和活动并贯彻落实,加强与承包乡镇的联系,认真抓好综治包片联系点工作并建立工作制度。
二、加强了普法知识学习教育,加强了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
结合本单位工作特点和实际,做好“四五”普法及内部干部职工的法制教育,我局主要领导带领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四五”普法知识和综合学习刊物,积极争创安全文明单位,努力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同时加强了机构建设,在局长总负责的基础上,由纪检组长张慧明专抓“综合治理”的领导机构。为把综治任务落到实处,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各类案件和治安灾害等事故的发生,我局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并能完成任务。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列入全年国民经济计划
我局按县委、政府的要求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发展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做好协调工作,并按规定秩序统筹安排用于政法、综治的投资基本建设,保持物价价格总体水平基本稳定,加强物价管理,督促、检查物价政策的执行情况,查处价格违法案件,维护社会稳定。
一、建立一线工作联系制度
全县工商系统要深入一线认真排查出广大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和基层工商干部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推出一批为民办实事的项目。通过领衔主办、挂牌督办、现场办公等形式,深入一线解决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县局党组班子成员一线工作联系分工为:党组书记、局长杨增敏负责全局工作,副局长王敏负责联系戛洒分局,副局长瞿永胜、夏静珏负责联系桂山分局,纪检组长丁国庆负责联系漠沙分局。
二、建立一线工作联动制度
要建立涵盖问题收集、梳理、分发、处置、督办等环节在内的衔接紧密的联动工作机制,确保问题扎实有效解决。能在一线当场解决的问题当场解决,需要其他部门合作解决的,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互相联动,共同解决,确保人民群众和基层干部反映的问题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答复。
三、建立社情民意沟通制度
继续深化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制度。充分依托报纸、电视和县工商局政务信息公开网等媒介,构建与一线群众快捷方便的联系沟通平台,了解一线群众诉求。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问题的重大决策、项目及敏感事项等,坚持问计于民。采取多种形式鼓励人民群众为工商工作建言献策,坚持把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作为制定决策和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重大实事项目、重点工作和群众诉求问题处理结果等,及时进行通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立责任倒查追究制度
一、明确责任
明确责任有利于督促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负起领导责任,有利于实现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1、局长(党组书记):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按照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的安排部署,负责主持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具体方案,制定落实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责任制,对下属单位请示的重大问题及时召开会议决定;支持督促执纪执法机构依法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帮助排除查案工作中的阻力和干扰;负责抓好党组成员、行政班子成员和下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工作,发现他们当中有违纪违法的苗头性问题时,及时打招呼,问题严重的应及时向市委、市纪委报告或按管辖范围责成有关执纪执法人员依法查处;带头执行《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在廉洁自律方面作好表率,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2、副局长(党组成员):对所分管的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按照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及党组的部署和要求,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布置反腐倡廉工作;听取所管部门、单位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的情况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了解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政情况,发现他们当中有违纪违法的苗头性问题,应及时打招呼,重大问题及时向党组报告;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向党组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设性意见;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管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3、纪检组长(党组成员):按照上级纪委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提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贯彻意见,报请党组审定;协助党组抓好本部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研究解决措施,并向党组和上级纪委报告;抓好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工作;协助党组抓好纠正部门和行业的不正之风工作;与组织、人事、宣传教育,机关党委配合,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向党组提出标本兼治的建议。
4、副局长:对所分管的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听取分管部门和单位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的情况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发现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违纪违法的苗头性问题,应及时打招呼,重大问题及时向党组报告;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管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5、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任人:对本科室廉政建设工作负责。要按照上级和局党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本科室工作实际,提出本科室廉政建设工作具体意见和措施,并带头贯彻执行;要经常对本科室人员进行政纪、法纪教育,不断增强廉洁奉公和法纪观念;随时了解本科室人员的廉政情况,发现本科室人员中有违纪违法的问题苗头时,应及时打招呼,重大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自觉遵守《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管好本科室工作人员和自己的家庭成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6、局直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领导班子成员对所分管的部门的廉政建设工作负责。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并认真贯彻落实;抓好本单位和单位领导的廉洁自律工作;按照纠建并举的方针,加强行风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政纪和廉政教育,提高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廉洁情况的自觉性,增强政纪、法纪观念;了解本单位的廉政情况,发现本单位党员干部职工有违纪违法的苗头性问题时,应及时打招呼,重大问题及时向局党组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对本单位发生的案件进行查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处本部门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接受局纪检组依法依纪履行职责和监督;自觉遵守《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管好本单位工作人员和自己家庭成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二、责任考核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纳入两个文明建设考评和单位年度岗位目标考核中。
1、局党组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并且作为班子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班子成员认真对照检查,是否按责任制的要求落实了责任,是否按责任制要求对违纪者处理到位,是否落实了上级部署的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使本单位的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扎扎实实解决一些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并将对照检查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市纪委。
2、要把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各科室和局属企、事业单位领导出了问题受到纪律追究的,该科室和单位年终考核不能评为先进集体;科室和单位其他人员出了问题受到纪律追究的,领导不能评为先进个人;科室和单位领导犯了错误,如局领导进行开脱、包庇、掩盖的,要对局领导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3、局党组负责领导组织对各科室和局属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组织专门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要把各科室和局属企、事业单位领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拒不履行责任制或违反责任制的领导干部,责令辞职或免职,且不能易地安排同等级别职务。
三、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对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不贯彻执行,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纵容包庇,造成恶劣影响的;不配合、支持、甚至阻碍纪检、监察、计财部门依法依纪履行职责、查办案件的;
2、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提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人员的;
3、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产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4、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
5、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员、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