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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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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范文第1篇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金融模式;商业银行

中图分类号:F8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3)10-107 -02

一、资产证券化的概念

资产证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通俗而言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收入的资产,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的方式予以出售,以获取融资,最大化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广义的资产证券化是指某一资产或资产组合采取证券资产这一价值形态的资产运营方式,包括以下四类:实体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证券资产证券化以及现金资产证券化。

狭义的资产证券化是把缺乏流动性但是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信贷资产(如银行的贷款和企业的应收账款)经过重组整合形成资产池,并以此为基础来发行有价证券。按照被证券化的资产种类不同又可分为房屋抵押支撑的证券化(Mortgage-Backed Securitization,MBS)和资产支撑的证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ABS)。

在典型的资产证券化的流程中,通常由发起人(Originator)将预期可获取稳定现金流的资产组成一个资产池出售给拥有独立专门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能力的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此过程中发起人可聘请信用评级机构来对该证券进行信用评级,某些特殊情况下需要加强信用等级时,会有被称为“信用加强者”的公司机构来提供增强信用评级的服务。

在对资产证券化概念的认知中,很多人会将其与一般债权融资和普遍的抵押贷款相混淆。资产证券化实现的是将证券本身的信用和融资者的信用等级相割离。无论资产证券化的资产是否被保留在融资者的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证券的信用等级不受影响,该信用等级仅仅取决于明确指定的资产和信用担保的风险,与融资者本身的信用没有关系。与项目融资不同的是,资产证券化不是以所要建设或者组合资产在未来产生的现金流为抵押融资,而是参照现有的已经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各种收益权来作为抵押进行融资。

二、资产证券化近年来在我国的发展

相比较美国自上世纪70年代开始的资产证券化发展,我国的资产证券化起步较晚。我国在1992年海南首推地产投资券项目,首次开始了证券化的尝试。2000年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统称“我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相继获准实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试点,但由于诸多原因,该试点未得到立即开展。直至2005年我行和国家开发银行获准作为试点单位,分别作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单位,标志着我国本土证券化的试点正式启动。2005年底,我行30.19亿元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这是我国首批政策规范下的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经过2006年一年时间的稳定迅速发展,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市场取得了快速发展。市场规模迅速扩大,证券化产品规模从2005年的171.34亿元增长到2006年的471.51亿元,增幅达到了175.2%,涵盖了银行、电信、交通、电力和地产等诸多行业。

但自从金融危机开始以来,我国资产证券化的脚步受到阻碍,国际金融业务一片萧条的国际大环境下,我国也受到影响,证券化各类项目出现了停滞不前的状态。2005年,银监会出台《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资产证券化正式启动。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一度被叫停,直至2012年重启。我国资产证券化刚刚起步却因为美国金融界过度证券化酿出的危机而尴尬地戛然而止。目前为止,我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一共发行了79只债券,发行规模896亿元。伴随着“证券化”就是风险的尴尬境地,我国因为次贷危机停滞了4年的中国“资产证券化”正在缓慢复苏。

三、资产证券化对商业银行的意义

资产证券化的出现改变了银行传统的资金出借者的身份,使得商业银行具有了资产销售者的新身份,对现代商业银行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资产证券化实现商业银行的部分风险出表

对于目前各大商业银行,监管机构对表内资产的监管审计愈加严厉,商业银行在传统方式的信贷发放过程中,承担的风险往往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会出现较大波动,对我国各大商业日益膨胀的巨额表内资产的质量造成很大的影响。

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的主要动机之一,就是剥离部分风险较高的贷款,如果全部是优质贷款,银行是不会有动力进行资产证券化的。由于商业银行在信贷发放过程中难以完全掌握债务人的信息,做出完美准确的风险评估,当债务人出现,因此,违约行为时,信贷风险将由银行完全承担,信贷风险在不断累积的过程中难以得到有效地分散释放。当风险聚积到一定程度时将对银行本身的经营造成危机。通过对信贷资产的结构性安排,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手段盘活信贷资产,商业银行可以将部分信贷风险转嫁到资本市场变为市场风险。以住房抵押贷款为例,截至2012年6月,我行的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已达到14,040.48亿元,个人住房贷款期限一般为10-30年,借款人以分期支付的方式偿还贷款。借贷资金的主要来源是我行吸收的各类储蓄存款,而储蓄存款的周期一般为1-3年的短期存款。住房贷款还款期限与储蓄存款周期的时间差异将导致银行资产兑现和资产负债偿付期限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增加了银行的经营风险。而在此情况下,将个人住房信贷证券化可以让商业银行提前从资本市场获得现金,盘活了流动性较差的资产。

资产证券化在处理银行不良资产中也可发挥重大作用。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技术可将不良贷款支持的证券进行合理风险与收益的重新设计,将不良资产转移到银行资产负债表外,使得风险资产的数量降低,提高了资本充足率,降低了不良贷款总额。

(二)资产证券化拓宽了企业的融资渠道

在各种融资手段和渠道的不断完善下,传统的商业银行信贷已经不再是企业融资的唯一渠道。作为商业银行,努力完善自身服务,为客户提供更好更完善更专业的服务则是今后发展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企业的融资渠道较少,传统的商业银行信贷仍然是广大企业的主要融资来源,债券市场发展缓慢。上市融资起点高,成本大,会对企业的股权结构产生较大改变,并不是多数公司的最佳选择。资产证券化则是企业和银行共同适用的融资手段。

XX行2013年为X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发行的X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资产支持票据,其发行额度为10亿元,是一个典型的资产证券化的成功运作案例,发行人以高速公路收费权作为质押并追加发行人控股股东不可撤销连打带包责任方式进行增级,根据担保人外部评级AAA的信用水平测算,发行人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本次资产支持票据注册额度为10亿元,将在通过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一次性发行,期限为5年,在存续期内,发行人每年按照计划归还债券本金及利息。本次资产证券化的项目,成功为优质客户融资10亿元,同时也获得了可观的中间业务收入,取得了双赢的结果。

(三)资产证券化成为商业业务创新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资产证券化日益成为各商业银行业务创新、增加中间业务收入、盘活低流动性资产的重要手段。信用卡应收账款证券化、汽车贷款证券化等新颖金融模式逐渐出现。

以信用卡应收账款证券化为例,该模式在发达国家是已被广泛运用的成熟金融模式,在我国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传统意义上的资产证券化是将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一部分资产,打包建立一个资产池,并以其将来产生的现金收益为偿付基础发行证券。其中,现金流的稳定性是最关键的因素。

与一般的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不同的是,信用卡应收账款是循环型的信用,因为信用卡持卡人具有随时消费、借款以及还款的消费特征,因此信用卡应收账款的余额可能会随着持卡人的不同行为而有大幅的波动。一般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期限都比较长,在两年到十年之间,而信用卡应还款周期一般较短,只有20~30天左右,具体的还款时间随着每位信用卡使用者的账单周期而不同,这就出现了典型的短期贷款和长期证券的差时组合。因此,由于信用卡应收账款的资金池处于时刻变化的波动中,为了维持该资金池的稳定性,银行需要不断购入新的信用卡应收账款注入资金池。

政策层面,信用卡应收账款证券化所必须跨过的“循环购买”难题已经解决。2013年3月,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中首次提出,可以“以基础资产产生现金流循环购买新的同类基础资产方式组成专项计划资产”。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末,全国信用卡授信总额为3.49万亿元,同比增长34.0%,较第三季度末增加1516.03亿元,环比增长4.5%;期末应偿信贷总额11386.69亿元,同比增长40.1%。信用卡应收账款是一个巨大的资金池,商业银行出于提升自身流动性和增强大规模融资的能力,实行信用卡应收账款证券化将是未来发展的趋势。从境外成熟市场的经验来看,信用卡应收账款证券化是提高信用卡业务资产周转率从而提升资本回报率的有效手段。

四、资产证券化面临的困境

(一)受制于国内金融市场发展程度,市场积极性不够

金融危机后,市场一片萧条,金融业作为此次危机的爆发点和受影响最为深重的行业,资产证券化难以受到业界正确的认识和评价,往往一切有关债券类的金融手段都会被武断定义成为巨大风险的来源。在我国仅有的几单资产证券化项目发行过程中,银行往往扮演着自产自销的角色,银行业买家占据了资产证券化市场接近87%的份额。我国金融市场还缺乏完善的债券交易市场,近几年发行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发行往往是在银行间市场,在不能吸引社会机构投资者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之间往往处于自导自演的角色。

(二)国内投资者对资产证券化未能进行正确客观的认识

理论上,资产证券化的本质是风险的割离,发行机构本身的信用等级和被证券化的资产并无关系。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与美国的存在巨大的差异。在我国,被证券化的资产往往是发行方的优质资产。而在美国高收益率的证券化产品中,所剥离的资产往往是有着较大风险的资产。理论上当更为优质的资产在被剥离出来以后,由于该资产的信用等级高,风险较小,该证券化产品的收益率理应更低,因为它的风险更低。而在我国却出现这样的悖论,投资者要求该优质资产证券化后需提供更高的收益率,在此种情况下,导致投资者往往对金融债券更感兴趣,而发行方也没有持续的动力来进行资产的证券化运作。资产不优,收益率不高,关注度低,反应了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尴尬处境。

(三)专业中介服务以及金融专业人才的缺乏

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需要涉及众多的中介服务结构,包括资产评估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等。目前来讲,我国整个证券评级行业运作仍然缺乏规范,没有统一的评估标准体系。缺少具有公信力的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难以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不能获得大众的认可。

我国金融专业人才的缺失也限制了市场的发展。高度专业和细分化的金融市场需要大量的金融专业人才,我国金融市场发展与发达国家的成熟市场仍然差距很大,专业人才培养方面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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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范文第2篇

一般而言,银行有内在动力将拥有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从净资产收益率的角度看,随着中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推进,息差有不断缩小的趋势,同时愈来愈严格的银行业监管限制了银行整体的杠杆率,在此情况下,将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助于银行业以通过加快资产周转率的方式减少前两者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此外,资产证券化也有助于银行业降低面临的利率风险。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银行资产负债表将面临更多的利率风险,而资产证券化通过将固化在银行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证券化并销售,能够帮助银行将不可流通的贷款资产转化为标准的债权进行流通,这使得银行可以通过对未来利率走势的预判,调整资产端不同利率资产的组合,避免将来负债端利率变动对资产端产生的不利影响。同时,资产证券化也有利于降低银行业的信用风险。这不仅体现在银行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避免存量资产过度集中于某一行业,或者某一地区,也体现在银行可以降低自己资产规模,避免社会的信用过度聚集在自己身上。正因为资产证券化对银行有诸多好处,在2014年11月资产证券化发行由审核制改为备案制之后,市场合理的预期是2015年将是资产证券化井喷的一年,并且这种井喷将对银行业形成利好,有助于银行业股价估值的提升。然而这种预期并未考虑到今年中国经济的严峻情况。

经济低迷影响银行资产证券化动力

从经济基本面上看,虽然有2014年第二季度开始的放松货币政策的实施,但由于地方政府土地收入的减少以及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举借债务的限制,使得原本积极的财政政策实质上变得消极。虽然从GDP增速上看,2015年前两季度都维持在7%,但是从投资与消费这两大拉动经济增长的动力指标上看都不乐观。根据统计局最新的数据显示,2015年1-6月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为11.4%,远低于2014年全年的15.7%。同时期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为4.6%,同比少10个百分点。而消费上看,2015年6月中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0.6%,同比低1.8个百分点。投资与消费增速的走低自然反映在企业的盈利上,2015年6月我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速为6.8%,同比低2.4个百分点。经济的这种低迷必然影响到银行资产证券化的动力。

从资产证券化看,其产生于银行对监管行为的创新,亦即银行所面对的业务超出了监管层对银行所必须持有资本金的需求,以美国为例,资产证券化起源于美国市场对住房抵押贷款的庞大需求与银行有限的资本金所导致的资金供给有限之间的矛盾,在此情况下,通过将存量资产证券化销售,在让渡一部分收益的情况下,银行可以开展更多的资产业务。然而在经济下行阶段,由于社会投资需求低迷以及信用风险频发,不仅企业对贷款资金的需求减少,银行出于谨慎也收缩了对贷款资金的供给。银行业务的收缩自然导致对资产证券化的动力大为减少,毕竟将存量资产证券化将让渡一部分利润,这在银行业务扩张趋缓期并无必要。

除了业务扩张增速趋缓,在经济下行周期美化监管指标也是导致银行业对资产证券化动力不足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中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中,银行的不良贷款率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监管指标。由于在经济下滑周期,银行业的不良资产不可避免的上升,这将导致不良贷款率也将同比上涨。而如果不良贷款率上涨太快,不仅对银行的声誉造成影响,也将引来监管层的关注。在此情况下,中国银行业通过各种方式以让不良贷款率维持在可接受范围之内,其中一个方法便是做大不良贷款率中的分母,也就是贷款资产规模。这意味着如果在此时大规模资产证券化,而新的业务又无法大规模扩张,必然导致不良贷款率因为贷款资产规模的缩小而高于行业平均值,这显然是银行管理层所不愿意看到的。

除了经济下行导致银行并无动力推动资产证券化外,中国金融体系中存在“刚性兑付”也是导致银行并不热衷于资产证券化的重要原因。这种刚兑首先存在于监管层对资产证券化的要求中,由于对资产证券化在美国次贷危机中所扮演角色的担忧,目前监管层对中国银行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推进依然较为谨慎,虽然推广上不遗余力,但是对于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信用风险要求较高。在此情况下,一般银行进行证券化的资产属于其拥有资产中质量较优的部分,存在违约的概率极低。不仅如此,在债券流通过程中,由于顾及到监管以及声誉影响,即使出现违约,银行也会将损失承担下来,在此情况下,似乎资产证券化产品成了无风险债券。这种具备刚兑性质的产品实际上并没有将银行体系的风险转移出其自身的资产负债表,根据低风险低收益原则,资产证券化产品利率较低也是必然的结果。根据测算,目前优先级证券发行的利率在5%左右,而由于各大行转出的均为优质信贷资产,加权平均贷款利率仅在6%左右,考虑到需要支付的评级、信托、会计与法律等相关费用,银行获取的整体利差也就1%,很多情况下甚至会亏钱。而在需求方,由于目前中国经济中刚兑尚未完全打破,无风险利率还远高于合理水平,5%的收益率并不能满足市场资金对回报的需求。可以说,由于刚兑的存在,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供求双方对此兴趣都不大。

实际上,就目前而言,资产证券化可能并非银行信贷资产流转的最佳途径。在经济下滑、信贷需求较弱、刚性兑付未打破的情况下,银行原有的理财、资管通道等,能够更好的取代资产证券化的功能。毕竟通过理财、资管通道等方式,银行可以自主决定移出的资产类别,以及移出的价格。同时由于不需要评级以及法律会计等相关费用,成本更低。外加上在最新修订的《商业银行法》中存贷比将不再是硬性监管指标,因此贷款资产超标并不会制约银行的继续扩张。而在核心资本充足率方面,银行目前经过前一轮股权融资,优先股融资之后,普遍满足监管要求。监管指标的合规以及可代替渠道的存在,也使得银行将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动力大为减弱。

资产证券化仍有空间

由以上分析可知,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遇冷的原因,主要在于经济下行期间信贷需求的减弱以及资产证券化产品存在的刚兑问题。正如前文所说,资产证券化主要的功能在于突破资本充足率对银行杠杆的限制以及分散银行业所面临的信用风险与利率风险,对前者而言,在经济下行期间动力自然减弱,然而后者,实际上大有发展空间。

目前银行信贷萎缩的原因,除了需求低迷之外,银行自身资产所面临的信用风险也是因素之一。这种信用风险体现在存量与增量上,在增量上,经济下滑时期较高的信用风险可能降低银行在增量资产上的利润,而存量资产上的信用风险更可能对银行资本形成侵蚀,在此情况下,分散银行风险,恢复银行金融中介功能,不仅对维护金融系统稳定有重要意义,对稳定经济增长也十分重要。当然这里的分散风险并不意味着将风险直接向社会转移,而是在合理价格基础上的风险转移,一旦风险被合理定价,其风险对投资者而言,就不再意味着损失。同时,在社会上本身存在各种类型的投资者,有些要求投资回报的安全性,而有些则希望在承受适当风险的基础上能够获得更高的回报。因此,银行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重要的并不是基础资产的安全性,而是基础资产的信用违约风险是否与最终产品的价格相对应。如果能做到这点,对银行来说,累积在体系内的风险将得到大量的消除,能够释放资本,增强信贷资产供给能力,而社会上相应的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各级产品获得与其自身需求相应的预期收益。

资产证券化范文第3篇

一.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及其优势

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经历了3个阶段:首先是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始于20世纪60年代末的美国,资产类型只有住房抵押贷款;其次为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欧美发达国家开始出现,所涉及资产有汽车、计算机贷款、信用卡应收款、其他商业贷款;最后为其他公司应收款资产证券化,在20世纪90年代初发达国家和部分新兴市场出现,类型遍布很多领域,如基础设施收费、贸易公司应收款、消费品分期付款等。

资产证券化是直接融资的一种,除了具有一般直接融资特点外,还融合信托等制度的特点,形成了自己独特优势:第一是对SPV(specialpurposevehicle)的引入。SPV可以是发起人内设机构、子机构,也可以是独立第三方;SPV可以享受税收优惠,通过真实销售可以一次性变现发起人的资产池,实现破产隔离,最大限度地减少遭到清偿的法律风险。第二证券化资产池和所发行证券的标准化程度远高于其基础资产。低流动性、个别化的基础资产经过证券化,转变为高流动性、标准化、大量投资者共同参与的投资工具。第三信用增级技术的广泛使用。多样化的信用增级技术保证了证券化证券违约风险的最小化,提高了证券化证券的信用评级,使得证券化可以适用较低的利率水平,通过设立SPV在资本市场进行证券化融资可以获得比担保债权融资更低的融资成本。最后资产证券化具有较高的透明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经过真实出售、打包形成资产池,与原始债权人实现了破产隔离,其结构清晰;信用增级技术和标准化发行更进一步提高了资产证券化的透明度。

二.资产证券化的概述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对资产证券化的定义,是通过对金融工具即“资产证券”的界定来进行的:“资产证券指的是由一个特定的应收款资产池或者其他金融资产池来支持,保证偿付的证券。这些金融资产的期限可以固定,也可以循环周转。根据资产条款,在特定的时期内能产生现金流和其他权利,或者资产证券也能由其他资产来保证服务或保证按期向证券持有人分配收益。”

资产证券化可以分解为一级证券化和二级证券化。在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上发债或股票筹资,为一级证券化。其主要的金融工具包括商业票据、企业债券、股票。它动摇了银行作为传统资金提供者的地位。二级证券化是将信贷资产和应收账款资产集中起来,将资产的现金流重新包装组合或者分割后,用以支持新的证券,即资产证券,出售给市场投资者。信贷资产和应收账款等成为基础资产,资产证券是建立在基础资产之上的衍生资产,是一种衍生金融产品。

三.我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模式:

我国商业银行有大量信贷资产,信贷资产的证券化对银行还说是一种不错的途径。2005年4月20日,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颁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标志着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从理论探讨转向实际运作。《试点办法》对资产证券化的核心要素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这些核心要素主要涉及发起机构、资产池、特殊载体(SPV)、证券的发行与交易,实现破产隔离和真实销售。

《试点办法》对资产证券化的运作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1.各个交易主体间的法律关系。该办法采取了资产证券化的SPT模式。其核心法律关系是信托,发起机构是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是受托人,投资者则是受益人。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银行将债权作为信托财产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信托财产作为基础,以此来发行证券,投资者作为受益人持有证券。在2005年12月建行发行首例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信托,通过中信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推出该项信托。在该项目里来看中国建设银行为委托人、而中信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则为受托人,对其产品购买的投资者就是受益人。

资产证券化范文第4篇

【摘要】资产证券化于20世纪70年代末起源于美国,首先被用于住房抵押贷款问题的解决,经过40多年的发展,资产支持证券已经成为一种应用广泛的金融创新工具,学术和理论界也对此进行了大量研究。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理论;实践;风险

1国外研究成果综述

国外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对资产证券化进行研究,主要从资产证券化定义、动因、风险、定价及收益等角度进行分析,对资产证券化结构设计已深入到利用计量模型进行实证分析的层面,理论研究相当成熟。

1.1资产证券化的定义

美国投资银行家 Lewis S.Ranier(1977)首先提出“资产证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这个概念。James A.Rosenthal & Juan M.Ocampo(1988)认为,广义的证券化是指一切以证券为媒介的一般化现象。“证券化之父”Frank J.Fabzzi教授认为资产证券化可被视为一个过程,通过该过程将具有同类性质的贷款、租赁合约、应收账款、分期付款合同以及其它缺乏流动性的资产打包成可在市场流通的带息证券。

1.2资产证券化的动因

上个世纪50年代,Anrrowand Debreu 运用数理统计分析方法,证明了经济主体可以利用有价证券来防范金融风险,从而为金融资产证券化的理论动因提供了依据。Steven L.Schwarcz(1994)将资产证券化视为一种“炼金术”,即通过资产证券化的运作原理与机制,企业可以通过SPV从资本市场上筹得资金,从而降低融资成本。Claire A.Hill(1996)认为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风险隔离机制可以有效降低信息成本。

上述相关理论主要是按实践进程发展延伸的,相对集中于论述证券化某一单一方面的社会经济功能。与此同时,很多国外学者从综合性角度对资产证券化的积极效应进行了考证。JureSkarabot(2001)指出证券化是公司价值最大化的最优选择;Gorton & Haubrick(2003)论证了流动性假说理论,提出商业银行的证券化能力可以影响其流动性风险的大小;UgoAlbertazzi(2011)发现证券化市场能够提供有效转移信贷风险的工具。

1.3资产证券化的风险

大量国外学者运用蒙特卡洛分析、期权定价和偏微方程等数理方法,对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风险与收益进行了定量分析。关于资产证券化的风险,主要研究了三方面:资产证券化的风险计量、风险控制和风险监管。

关于风险计量,国外对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的研究较多。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风险来自基础资产的信用风险和交易结构的证券化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主要关注的是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风险。

关于风险控制,普遍认为其实质是风险隔离。Gortona & Pennacchi(1995)提出y行对贷款者的审查和监督将随着贷款风险的转移而弱化。Hugh Thomas(2001)指出资产证券化自始至终与金融机构的贷款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资产证券化的信用风险治理应回归到基础资产的信用风险治理中。

关于风险监管,该问题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成为学术界讨论的热点。Mark Fagan(2009)研究了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和金融体系,从全球视角评估了资产证券化监管效果。James R.Barth(2013)指出金融监管部门犯下的错误以及对既有监管缺陷的无视,在一定程度上使得金融体系的系统风险累积,最终导致了金融危机的爆发。

2国内研究成果综述

我国从上个世纪90年代就开始了资产证券化的尝试,于2005年开始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相关的理论研究也同时逐步深入。总体来看,我国关于资产证券化的研究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

2.1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前的引进探讨阶段

张超英(1998)在其著作《资产证券化――原理.实务.实例》第一次系统地对资产证券化的原理、评级、会计、税收问题以及资产证券化国外经验等方面进行介绍。汪利娜(2002)详细分析了资产证券化的美国、加拿大、欧洲和香港模式,并结合我国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提出了适合我国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可行模式。在发展模式问题上,陈裘逸(2003)提出发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应该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不一定要照搬美国的“真实出售”模式,可以考虑采用从属参与模式。

该阶段主要引进介绍国外资产证券化基本理论,并从实践角度探讨我国开展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和潜在问题。

2.2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中的深入研究阶段

洪艳蓉(2006)认为在试点阶段,由于我国目前特定的金融市场环境所造成的发生于不同监管主体和市场主体之间的制度竞争利弊共存,应该通过制度协调来营造健康市场。梁志峰(2008)运用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和方法,从提前偿付与违约行为、风险隔离制度和现金流管理等角度研究了证券化风险管理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该阶段主要以资产证券化结构为切入点,深入剖析我国证券化实践的现状与不足,提出相关建议。

2.3金融危机后的重新审视阶段

2008年金融危机后,国内学者对资产证券化进行了重新审视,形成了大量的反思性文献。李明伟(2008)从资产证券化的复杂性、真实销售和信用风险分散功能三个方面阐述资产证券化作为创新融资工具所具有的内在缺陷。温馨(2009)认为资产证券化在过度扩张中可能出现异化,因为其具有风险创造和风险规避的内在矛盾。

该阶段理论界开始反思资产证券化存在的先天缺陷,集中研究了监管、制度和风险等方面的问题。

2.4近年来的继续发展阶段

近年来,随着美国次贷危机影响的逐渐淡去,资产证券化业务又重新活跃起来,相关研究也逐渐丰富起来。巴曙松(2013)指出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正处于二次发展时期,各项业务的试点范围也在慢慢扩大。赵燕(2015)研究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发现其存在贷前审查不规范、贷后管理忽视等问题,进而提出通过购买保险转移风险、利用计算机技术加强管理等有效建议。

该阶段主要针对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实践特点和现实问题进行了大量深入研究,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3总结与评价

国外对资产证券化理论的研究起步较早,伴随着其实践领域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不断演进和创新,其相关理论研究也不断深入,研究方法和研究结果具有鲜明的创新性。国内研究起步于向西方的借鉴与学习,伴随着我国资产证券化试点实践的发展而呈现出阶段性特征。

总体来看,目前对于资产证券化的国内外研究主要集中于某一角度或某个方面的解读,系统深入的整体性研究并不多见。

参考文献:

[1]巴曙松.资产证券化与银行风险控制[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3(11):1517

资产证券化范文第5篇

资产证券化对会计处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财政部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对各相关机构在实施信贷资产证券化时的会计核算和相关内容的披露,进行了规范。但随着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正式展开,还会出现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其会计规范将不断走向成熟,并与国际会计惯例趋于一致。

重视资本监管

资产证券化对传统会计的冲击,其核心主要表现在会计确认方面,即资产证券化应作为一项有担保的融资业务而作表内处理,还是应确认为一项销售业务而作表外处理。该问题之所以关键,在于金融企业实行资产证券化目的,很大程度上在于将银行资产以“真实出售”的方式,转移到资产负债表外,减少银行的风险加权资产,从而在不增加资本的情况下,提高资本充足率。

当然,如果风险确实得以转移,银行就无须再为这部分资产计提监管资本;但若还保留了相当数量的风险,就须计提相应的监管资本。事实上,目前大多数国家都将资本监管作为监管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核心内容。

传统上使用“风险与报酬分析法”对资产进行确认,但该方法在资产证券化条件下,会存在由于概念内涵不一致,而不能够全面反映由于金融工具的发展,使风险与报酬有效分解的状态,同时过于依赖获得资产的交易顺序等问题,难以适应越来越复杂化的金融环境。

面对环境压力,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第125号财务会计准则(SFAS-No1125)《金融资产转让和服务以及债务解除的会计处理》,突破了传统的会计处理方法,而采用“金融合成分析法”,把着眼点放在资产的控制权上,没有像以前那样强调资产所有权和风险。它的原则是,谁控制了资产,谁就该将资产记录于其资产负债表上,不管谁对该资产承担风险,除非谁承担风险的问题,成为判断谁是资产控制者的实质因素。

显然,金融合成分析法将转让与转让所附条件分别进行处理,对“控制”、“风险”、“收益”进行相对独立的反映,使对证券化交易的会计反映更加全面,对证券化交易实质的揭示更加准确。正由于“金融合成分析法”存在这些优点,该方法也逐渐被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认同,并为大多数国家所接受。

在“金融合成分析法”下,“控制”标准的使用更偏向于把转让资产视为销售,而进行表外处理,并对由此产生的新金融工具(金融合约)及时加以确认和计量,实现表外处理(或表外附注形式披露)表内化详尽披露信息

由于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复杂的合约安排能使资产的控制权与风险、收益分离,并以各种相互独立的衍生金融工具为载体,分散给不同持有方,为了揭示投资风险,应对证券化资产的收益和控制权进行合理披露,应在重视表内列报的基础上,重视表外披露。

鉴于此,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资产证券化的披露做出了详尽规定,在IAS-No139中指出:“如果企业进行了证券化或签订了回购协议,则应就发生在当前财务报告期的这些交易,和发生在以前财务报告期的交易形成的剩余留存利息,进行单独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1)这些交易的性质和范围,包括相关担保的说明、有关用于计算新利息和留存利息公允价值的关键假设的数量信息。(2)金融资产是否已终止确认。”

除了提供判断特定金融工具余额和交易的特定信息外,IASC还鼓励企业提供关于金融工具的使用范围、相联系的风险、所服务的经营目的和评述等相关信息。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也对证券化资产的披露做出规定,SFAS-No1140新的披露准则不仅要求企业披露有关资产证券化有关的会计政策、数量、现金流量、确定保留权益公允价值的关键假设,及公允价值对关键假设变动的敏感程度,还要求企业披露以下内容:(1)静态资产组合的现状及预计的损失;(2)反映由于提前支付、损失及折扣率的不利变化,可能对保留权益的公允价值减低的重点测试;(3)本期内证券化特殊目的主体与转让人之间全部的现金流量;(4)转让人所管理的表内和表外资产中,期末拖欠债务及本期的净信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