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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作调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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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作调动申请

教师工作调动申请范文第1篇

高中教师工作调动申请报告【一】尊敬的领导:

您好!首先感谢领导在百忙中审阅我的工作调动申请报告!

我系XX中的一名高中教师,在学校领导的关怀下我非常热爱本职工作。自XX年参加工作以来,校领导出于对我的培养和爱护,让刚踏出校门的我担任高中的英语教学工作,两年中我一直从事高中年级英语教学的任务,对于新课程以及课改的要求把握到位,能够及时为学生备考提高积极的帮助,为学生的学习提供了信心和动力。同时在教学方面也积累了相当多的经验,能够适时的针对学生出现了各种现象给予妥善的处理,让学生跟上学生的进度。可以说工作方面我能够充分胜任学校交给我的多项教学任务,让学校放心,让学生满意。在这两年的时间中,也积极与有经验的教师交流、学习,互相促进,谋求共同发展。工作经验的累积和能够与同事之间迅速的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是我的特长。在单位我服从领导的安排,工作中兢兢业业,与同事和睦相处,并且积极参加各类活动,在取得各项荣誉的同时,自身也得到了较好的发展。

家距离单位较远, 但是工作两年来,两地奔波的我从未迟到早退,即使是周末也放弃许多与家人团聚的机会,但我无怨无悔,因为我知道教育的意义在于奉献。

夫妻两地居住,爱人在XX区内上班,每天工作繁重,根本无暇顾及到自己的饮食方面,只能在同样工作繁忙的父母家中解决饮食问题,已经成家立业,却还要做啃老族,让我们内心深感愧疚。而且结婚这么久,因为两地分居,孕育下一代的历史重任只能一推再推。这一切的一切给工作和生活都带来了诸多困难

希望上级领导能体谅我家庭生活上的不便与困难,审验我的调动申请,为一个热爱教育事业的年轻教师,减少生活上的后顾之忧,支持鼓励我将教学工作搞得更好,同意我们的请求,将我的工作调动到市内离家相对较近的学校。

如果上级同意了我的调入,那么,我坚信,不用在XX和XX往返奔波的我,将能腾出的更多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创造出更好的教学成果,为教育事业添砖加瓦。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申请日期: XX年X月X日

高中教师工作调动申请报告【二】尊敬的红方区教育局领导,您们好:

我叫XXX,是xxx镇xx小学的一名高级语文教师。自xxxx年3月31日分配到红灯小学以来,我把全部身心扑在钓鱼小学的教育事业上,数千年来我恪尽职守,全心全意地做好本职工作,得到了西雅图镇上领导及师生、家长的一致好评。

我本立志扎根于钓鱼小学,履行自己神圣的职责,但是我现在遭遇了仅靠自身无法解决的困难,恳请领导帮助解决。

我的父母亲住在富县县城,年事已高,病痛不断,小弟为了生计,长期在南洋打工,二老本身已经需要他人照料,但尚有两个年幼的孙子需要他们照料,生活压力很大,这让我夙夜忧叹,夜不能寐,白天神情恍惚,工作效率低下。我现在每天都在在富县和小镇之间往返,身心俱疲。

同时,不幸的婚姻也让我无法再此工作,品行不端的他不是到校无理取闹,令我无法安心工作。现在我拖着憔悴的心灵,感到辜负了领导的信任,对不住同学们的期待。因此,万般无奈之下,我用颤抖的手写下了这份申请书,申请调动工作调平安镇中心小学。希望能换一个环境,以便更好的工作,履行我的职责。

XXX恳请领导百忙之中观注一下我的工作调动申请,这利于照顾我年迈的父母、幼小的孩子,更有利于我安心工作。

恳请领导批准

申请人:xxx

xxxx年5月5日

高中教师工作调动申请报告【三】尊敬的xxx领导:

您好!

首先感谢您两年来对我的关心和照顾,同时感谢领导在百忙中审阅我的申请报告!

我系xx小学教师,在领导的关怀下我非常热爱本职工作。自2019年参加工作以来,校领导出于对我的培养和爱护,让刚踏出校门的我连续两年担任班主任工作及校大队辅导员工作,并先后从事了一、二年级的语文、数学,三四年级的英语等教学工作,在工作中学到了很多知识。在单位我服从领导的安排,工作中兢兢业业,与同事和睦相处,并且积极参加各类活动,在取得各项荣誉的同时,自身也得到了较好的发展。

家在马渚距离单位较远,工作两年来,我从未迟到早退,但我无怨无悔,因为我知道教育的意义在于奉献。

父母年岁已高,身体都不好,均患有严重的骨质增生,腰椎间盘突出等病症,常年靠药物维持,奔波于各家医院。妹妹在外求学,家中只能靠我一人来照料,给工作和生活都带来了诸多困难。所以,希望能够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对工作地点进行适当的调整,调往离家较近的马渚镇中心小学,这样也有利于把更多的精力用于工作,为本系统多做一些贡献。

因此,请求领导考虑到我的实际困难,同意我的工作调动。谢谢!

此致

敬礼!

教师工作调动申请范文第2篇

本人于2019年由XXXX学校调入XXXX小学,这几年间,我服从学校的安排,认真工作,尽职尽责,一心一意扑在工作上。只因本人工作的学校离家较远,导致夫妻长期分居,加之年幼的孩子无法照顾等实际困难,特向领导提出调动申请。

家住XXXX的我去学校乘车要转车,加上XXX大桥每天路阻,家校往返十分不便。再则夫妻长期分居导致诸多矛盾,影响感情。一周岁多的孩子暂时由六十多岁的母亲照顾,但毕竟母亲年事已高,身体状况欠佳,孩子急需本人照顾。由于交通不便,长期在家校间奔波,真是费神劳心啊!

为解决家庭实际困难,免除后顾之忧,更好地投身工作,我希望调入离家较近的学校,衷心地恳请上级组织予以批准!

此致

敬礼!

教师工作调动申请范文第3篇

小学教师调动申请书(1)尊敬的领导:

本人xx,女,xx年xx月出生,xx年x月毕业于xx师范学校普师专业,同年x月被分配到xx镇小学工作至今。本人于xx年x月至xx年x月,在xx教育学院进修xx专业,获得xx文凭。

本人自从参加工作以来,一直热爱教育事业,勤勤恳恳,认真做好各项教学工作,如期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教学任务,教学成果较好,所教的班级参加全镇性、全校性统考,成绩均名列前茅。因而本人也多次获得了全镇、全校"优秀教师"光荣称号,今年x月又被推荐为县优秀教师。

xx年xx月,我与在xx工作的爱人结婚。xx年我们按揭在县城购置了房屋。爱人父母一直跟我们居住。我们的女儿今年9岁,现在实验小学读书,我们工作繁忙,根本无法亲自接送。现在爱人父母年岁已高,身体都不好,均患有严重的骨质增生,腰椎间盘突出等病症,常年靠药物维持,奔波于各家医院。弟妹在外求学,家中无人来照料老人和小孩,这给我们工作和生活都带来了诸多困难。因为我们夫妻都在xx工作,无暇顾及家庭,教养孩子,以及家务劳动。希望上级领导能体谅我家庭生活上的不便与困难,审验我的调动申请,为一个热爱教育事业的年轻教师减少生活上的后顾之忧,支持鼓励我将教学工作搞得更好,同意我的请求,将我的工作调动到县内离家相对较近的学校——xx镇xx小学或xx乡xx小学。

如果上级同意了我的调入,那么,我坚信,不用在xx镇和县内往返奔波的我,将能腾出的更多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创造出更好的教学成果,为xx的教育事业添砖加瓦。

最后,我再一次请求领导考虑到我的实际困难,同意我的工作调动。谢谢!

申请人:_____

20___年__月__日

小学教师调动申请书(2)尊敬的领导:

您们好!

我们夫妻(xx、xx)同为xx教育事业战线上的人民教师。现将我们的工作及生活情况陈述如下:

一、工作方面:

本人xx,女,xx年x月出生,家住xx县。大学本科学历,中学教师二级职称;自x年x月加入教师队伍以来一直在xx县xx中学从事英语等学科的任教工作。

自从参加工作以来,一直热爱教育事业,勤勤恳恳,认真做好各项教学工作,如期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教学任务,教学成果较好,所教的班级参加镇性、校性统考,成绩均名列前茅。因而从教至今每年都被评为优秀教师。

丈夫xx,男,xx年x月出生,家住xx市xx县xx镇xx。大学本科学历,小学教师一级职称;自xx年x月加入教师队伍以来一直在xx镇xx小学从教小学数学、英语等学科。

自从参加工作以来,一直热爱教育事业,勤勤恳恳,在教学上虚心向同行请教,结合本校学生的实际情况,针对性的开展教学工作,使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同时积极参加各种远程教育培训、教研活动,如集体备课,校内外听课等,在去年被评为优秀教师和泸州市小学信息技术的市级骨干教师。

二、生活方面:

我俩于xx年x月结婚,现生育一个小孩,才半岁多,但因各种原因家中老人无法给我们带孩子,所以我这学期一直都是边带孩子边上课,上课时孩子就让同事帮着照顾,可是孩子毕竟还小,有时同事带不住,孩子哭得稀里哗啦的,甚是可怜!在学生和儿子之间两边忙,我一个人是在是力不从心,心力交瘁了!

因我们夫妻两人两地分居,丈夫不能够很好的照顾我们母子俩,感情上也因此事而多次产生矛盾,生活上甚为不便;而且因为我教的是初中,要上早晚自习,早晚麻烦同事的话甚是不便,所以丈夫都经常到我的学校帮着上课,在xx镇和xx乡两头跑。

希望上级领导能体谅我们家庭生活上的不便与困难,审验我们的调动申请,为一对热爱教育事业的年轻教师,减少生活上的后顾之忧,所谓安居才能乐业,支持、鼓励我们将教学工作搞得更好。

请同意我们的请求,将我(xx)的工作从xx乡调至xx镇。

如果上级同意了我们的调入,那么我们坚信,不用在xx和xx两地往返奔波的我们,将能腾出的更多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我们将扎根xx小学,为xx的教育事业创造出更好的教学成果,为祖国伟大的教育事业添砖加瓦。

申请人:_____

20___年__月__日

小学教师调动申请书(3)尊敬的领导:

您好!首先感谢您两年来对我的关心和照顾,同时感谢领导在百忙中审阅我的申请报告!

我是xx县xx区xx小学学的一名教师,自20xx公招自今已2年有余,我十分热爱我这份工作,也觉得教师是一份很有前途的职业。在单位我服从领导的安排,工作中兢兢业业,与同时和睦相处,并且用心参加各类活动,在这两年的锻炼里,各个方面得到了较好的发展。

我家住在xx县xx镇的一个小村庄里,离学校比较远,来学校都要转好几次车,工作两年来,我从未迟到早退,但我无怨无悔,因为我明白教育的好处在于奉献。

父母年岁已高,身体不好,经常生病,常年靠药物来维持,家里只有我一个独苗苗,没人照料。我的妻子在奉节上班,带小孩。岳母已经去世,岳父犯有精神病,小妹妹立刻读初一,他们一家人靠移民低保活命。一家人到处分散,有时候想为这个家做点什么,真的感觉力不从心。为了能让工作和家庭都有所兼顾,请领导思考到我的实际困难,同意我调出,回奉节县工作。

请领导批准!

申请人:_____

20___年__月__日

小学教师调动申请书(4)尊敬的x领导:

您们好:

我叫xx,是西雅图镇钓鱼小学的一名高级语文教师。自20___年3月31日分配到红灯小学以来,我把全部身心扑在钓鱼小学的教育事业上,数千年来我恪尽职守,全心全意地做好本职工作,得到了西雅图镇上领导及师生、家长的一致好评。

我本立志扎根于钓鱼小学,履行自我神圣的职责,但是我此刻遭遇了仅靠自身无法解决的困难,恳请领导帮忙解决。

我的父母亲住在富县县城,年事已高,病痛不断,小弟为了生计,长期在南洋打工,二老本身已经需要他人照料,但尚有两个年幼的孙子需要他们照料,生活压力很大,这让我夙夜忧叹,夜不能寐,白天神情恍惚,工作效率低下。我此刻每一天都在在富县和小镇之间往返,身心俱疲。

同时,不幸的婚姻也让我无法再此工作,品行不端的他不是到校无理取闹,令我无法安心工作。此刻我拖着憔悴的心灵,感到辜负了领导的信任,对不住同学们的期盼。因此,万般无奈之下,我用颤抖的手写下了这份申请书,申请调动工作调平安镇中心小学。期望能换一个环境,以便更好的工作,履行我的职责。

佘寨花恳请领导百忙之中观注一下我的工作调动申请,这利于照顾我年迈的父母、幼小的孩子,更有利于我安心工作。

请领导批准!

申请人:_____

20___年__月__日

小学教师调动申请书(5)尊敬的领导:

您好!

首先感谢您两年来对我的关心和照顾,同时感谢领导在百忙中审阅我的申请报告!

我系xx小学教师,在领导的关怀下我非常热爱本职工作。自20___年参加工作以来,校领导出于对我的培养和爱护,让刚踏出校门的我连续两年担任班主任工作及校大队辅导员工作,并先后从事了

一、二年级的语文、数学,三四年级的英语等教学工作,在工作中学到了很多知识。在单位我服从领导的安排,工作中兢兢业业,与同事和睦相处,并且积极参加各类活动,在取得各项荣誉的同时,自身也得到了较好的发展。

家在马渚距离单位较远,工作两年来,我从未迟到早退,但我无怨无悔,因为我知道教育的意义在于奉献。

父母年岁已高,身体都不好,均患有严重的骨质增生,腰椎间盘突出等病症,常年靠药物维持,奔波于各家医院。妹妹在外求学,家中只能靠我一人来照料,给工作和生活都带来了诸多困难。所以,希望能够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对工作地点进行适当的调整,调往离家较近的马渚镇中心小学,这样也有利于把更多的精力用于工作,为本系统多做一些贡献。

因此,请求领导考虑到我的实际困难,同意我的工作调动。谢谢!

教师工作调动申请范文第4篇

本人xxx,女,1980年2月出生,1999年毕业于xx师范学校普师专业,现在xx市xxxxx中心小学教授小学数学课程。本人于XX年9月至XX年7月,在xx职业技术学院(原xx教育学院)进修汉语言文学专业(大专),现已毕业,并已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等职业证书。

本人自从参加工作以来,一直热爱教育事业,勤勤恳恳,认真做好各项教学工作,如期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教学任务,教学成果较好,所教的班级参加镇性、校性统考,成绩均名列前茅。因而本人也多次获得了xx区、xx等教育部门授予的“优秀教师”光荣称号。

因我的爱人在xx市内上班,未满三岁的独生女xxx在市内中山幼儿园读小小班,生活上颇为不便。希望上级领导能体谅我家庭生活上的不便与困难,审验我的调动申请,为一个热爱教育事业的年轻教师,减少生活上的后顾之忧,支持鼓励我将教学工作搞得更好,同意我们的请求,将我的工作调动到市内离家相对较近的学校。

如果上级同意了我的调入,那么,我坚信,不用在xx镇和xx市内往返奔波的我,将能腾出的更多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创造出更好的教学成果,为xx的教育事业添砖加瓦。

教师工作调动申请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提高全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水平,根据《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和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实际,特制定《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市普通高中学校(包括民办高中学校)学生学籍注册、转学、借读、休学、复学、流失、退学、毕业、结业、变更学生学籍信息等事项的处理。

第三条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由省、市、县(区)会考办公室统一管理。没有设立会考办公室的县(区),高中学籍由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负责管理,在本实施细则中统称为“会考办”。各高中学校学生学籍由教务处管理。

学校应确定专人管理高中学生学籍档案,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因工作失误造成学生学籍档案丢失或损毁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各级学籍管理机构的学籍管理职责按《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五条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借读等各种异动手续,学校应加盖学校公章,县(区)应加盖普通高中学籍管理专用章。

到市会考办办理学生异动手续,应由学校派人或由家长办理。

第六条学生办理转学、借读、休学、复学、变更学籍信息等,一律使用《市普通高中学生异动审批表》(样式见附件)。《审批表》经市会考办审批后,市会考办、县(区)会考办、学校各保留一份,学生保留复印件。市、县(区)、学校的学籍管理人员要对办理学籍异动手续的人员或家长详细说明办理程序和所需材料,严格审查异动手续和提供的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全市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包括民办高中)招生,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各高中学校录取新生,按照市教育局制定的招生政策和县(区)教育局制定的录取办法以及市、县(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前提下,择优录取。录取对象为参加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并达到学校录取条件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校一般不予录取。学校录取新生,不论正式生还是择校生,均应按照录取条件一次录满,张榜公布,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八条高一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原件及学校要求的其他证件和材料,在规定日期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由家长提出申请、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同意后可延期报到。开学15日后,录取的高一新生既不在学校报到注册,又不办理延期报到手续,学校可取消其普通高中入学资格。取消学生入学资格,学校应书面或电话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

第九条新生报到注册时,须填写“普通高中学生花名册”和“学籍卡”。学校应认真核对学生信息,保证学籍信息真实准确,并与户口簿信息一致。办理注册手续后,由学校按照省会考办的规定为学生统一编排学号(高中毕业会考号),按照市会考办的规定制作“普通高中学生学籍表”,“学籍表”信息包括学号、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分科成绩及总分等。按照分数录取的学生成绩填写原始分数,按照等级录取的学生成绩填写等级。

第十条新学期开学30日内,各学校将“普通高中学生学籍表”报县(区)会考办。县(区)会考办汇总、审核后,加盖县(区)会考办公章,于9月底前以纸质和电子表格两种形式报市会考办。市会考办审定后,高一新生即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和毕业会考考籍。学生学籍信息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学生在某一所普通高中学校建立学籍后,不得在别的普通高中学校、职业学校或其他学校登记注册学籍。严禁同一名学生在同一所高中学校两个年级同时建立学籍。

第十一条学生取得学籍后,颁发由省会考办统一制作的普通高中学生证。学生证贴一寸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加盖县(区)学籍管理专用钢印(市直学校加盖市学籍管理专用钢印)。

学生证是证明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的证件,也是学生参加高中会考的准考证,学生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伪造。学生证如遗失,由学生本人提出补发申请,学校同意后,到县(区)会考办(市直学校到市会考办)办理补发手续。

第十二条从高一第二学期开始,学生每学期开学时应在规定的日期内办理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对待。开学超过15日不办理报到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由学校逐级上报县(区)会考办和市会考办注销其学籍。取消学生学籍之前,学校应书面或电话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

第十三条凡未经统一录取、没有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学校和教师不得随意接收其入学和旁听。学校不得接收已毕业、结业的学生插班复读。

第十四条高中招生录取完成后,原则上不允许补录。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补录的,学校应在高一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补录手续。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若发现在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的,由教育主管部门予以查处,上报市会考办注销其学籍。

第三章转学

第十六条除家长工作调动或家庭住址迁移随父母就读的学生可以转学外,普通高中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家长工作调动需出具调动函复印件,住址迁移需提供户口簿和相关证明材料。无特殊情况,高一年级学生一般不允许转学。职业高中的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就读。同一县(区)内一般不允许转学。每年12月底后,不再办理高三年级学生转学。

第十七条市内县(区)之间转学,学生到转出学校申领填写《市普通高中学生异动审批表》,经转入学校同意,转出学校和转出县(区)会考办签字盖章后,到市会考办办理转学手续。转学手续送转入县(区)会考办备案。

第十八条从市往省内其他市(州)转学的,学生申领填写《市普通高中学生异动审批表》,经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所在县(区)会考办签字盖章后,在市会考办办理转出手续。

第十九条从市往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学的,学生申领填写《市普通高中学生异动审批表》,经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所在县(区)会考办签字盖章后,到市会考办办理转出手续。市会考办审核同意后,出具全省统一的、加盖“省普通高中会考办公室”印章的跨省转学证明,不再到省会考办办理手续。

第二十条从省内其它市(州)往市转学的,需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所在市(州)会考办签字盖章、转入学校同意后,持相关材料和户口簿原件到市会考办办理转入手续。市会考办审查同意后,重新编排学号,建立学籍,转学手续送转入县(区)会考办备案。从西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或兰州一中转入市的学生须经省会考办签字盖章。

第二十一条外省学生无特殊原因转市就读的,一般不予接纳。因父母工作调动或家庭住址迁移等特殊原因需转入市就读的,经转出学校和转出学校所在市(州、盟、地)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签字盖章、转入学校同意后,持相关材料和户口簿原件在市会考办办理转入手续。市会考办审查同意后,重新编排学号,建立学籍。转学手续送转入县(区)会考办备案。从市转入市的,由转出学校直接办理转出手续,不再到市教委办理。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转入市的,须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签字盖章。

第二十二条市内转学和向市外、省外转学的由市会考办出具会考成绩证明。从省内其他市州转入市的学生成绩证明由转出学校所在市(州)会考办提供。从西北师大附中和兰州一中转入市学生的成绩证明由省会考办提供。从外省转入市的学生会考成绩按以下规定认定:市、省会考成绩证明分别由市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出具;湖南、云南、黑龙江、浙江、福建、陕西、天津、上海、河北、河南、吉林、江西、海南、广西、山东、新疆、宁夏、贵州、重庆、青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会考办出具会考成绩证明;、山西、广东、内蒙、安徽、湖北、四川由市(州、盟、地)会考管理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由建设兵团会考管理部门出具成绩证明;从转入的无需成绩证明,在我省已结束的会考成绩按C等计,未考科目需参加全省会考。

外市、外省转入市,未提供或无法提供会考成绩的,可通过参加全省会考补考获得毕业资格。

第二十三条学生转学,应安排在相应年级就读,不得借转学之机搞留级、复读或其它舞弊行为。

第二十四条学生转学,应在寒、暑假期间办理。无特殊情况,学期中间一般不予转学。办理转学手续,从学校签字盖章到市会考办审批,应在15日之内办结。寒、暑假期间尚未办结的,最迟应在开学后15日之内办结。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得无故拒绝有正当理由和有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转学,学校或老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劝说、强迫学生转学。

第二十六条学校不得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如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造成学生学籍丢失,由接收学校承担责任。若因转出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转学规定造成学生失学的,由转出学校承担责任,并允许学生回校就读。在特殊情况下,学籍管理部门可以安排有正当理由和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有关学校应予接收。

第二十七条学生转学,转学手续一经办理,原学籍随即注销,不再恢复。

第四章借读

第二十八条普通高中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到非户口所在地就读,应办理借读手续,申请学籍管理机构保留其学籍。借读地学校应出具同意借读证明。

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的学生借读。学生到市内别的县(区)就读,应办理转学,不办理借读。

第二十九条外市、外省户籍学生到借读,由学生和家长提出申请,原学籍所在学校、借读学校同意后,在15日内向市会考办提交相关材料和借读学生的信息,由市会考办为借读学生编排借读号(会考号)。取得借读号(会考号)后,即可在市参加高中毕业会考。借读手续送借读学校所在县(区)会考办备案。

第三十条籍学生在外市、外省借读,学生到原学校申领填写《市普通高中学生异动审批表》,经县(区)会考办签字盖章后,持《审批表》和借读学校出具的同意借读证明,在15日内到市会考办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第三十一条借读地教育部门不受理借读学生的毕业、结业事项。学生借读期满,由借读学校出具学生借读期间的思想品德表现、社会实践、体育成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并按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将借读期间的会考成绩转回原籍,在原学籍所在学校参加毕业资格审核。

市学生在外市、外省借读的,应在毕业学期的3月底前,即毕业生资格审核之前将会考成绩转回。转来的会考成绩,先送市会考办认定,再送原学籍所在学校和县(区)会考办。

第五章休学复学

第三十二条普通高中不实行留级制度,不允许学生留级。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坚持上学的,可以休学。休学时间一般为一年,不得提前复学。休学期间,保留学籍,注销学号。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予休学。到每年12月底后,普通高考报名开始前,停止受理高三年级学生休学申请。

第三十三条学生因病休学,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检查、化验结果报告单,证明该生确实患有比较严重的疾病,无法继续坚持学习。以头痛、神经衰弱、记忆力下降等为理由申请休学的,不予受理。学生如遇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重大自然灾害、或原就读学校停办等非常情况,致使学生无法继续坚持学习,可办理因事休学。办理因事休学,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学校和市、县(区)会考办对申请休学的学生应严格审查、严格把关。对不符合休学条件的,不予办理。禁止以休学为名,搞变相留级或插班复读。

学生如患严重传染病,学校可令其休学。

第三十四条学生办理休学,先在学校申领《市普通高中学生异动审批表》,学生在《市普通高中学生异动审批表》上填写休学理由,家长在《市普通高中学生异动审批表》上填写“自愿休学一年,保证不提前复学”的承诺并签字;再持相关的证明材料,到所在学校和县(区)会考办签字盖章;最后报市会考办审批。

第三十五条学生办理休学,从学校签字盖章到市会考办审批,应在15日之内办结。学生的休学申请经市会考办批准,休学时间可从学校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六条休学期满,学生持休学证明和相关的证明材料,办理复学。程序是:学生申领填写《市普通高中学生异动审批表》——学校审核签字盖章——县(区)会考办签字盖章——市会考办审批,重新编排学号。因病休学的,复学时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检查化验结果报告单和病历复印件。

学生复学后,由学校安排到原休学年级插班就读。

第三十七条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复学者,可延期休学一年,按照首次休学同样的程序办理手续。连续休学不得超过2次。

学生休学期间,不办理转学,不得参加高中毕业会考。

第三十八条学生休学期满,超过1个月不申请复学,按自动退学处理,由学校逐级上报市会考办注销其学籍。

第六章退学流失

第三十九条学生既不能坚持上学,又不适合休学的,可申请自愿退学。申请自愿退学,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即可。

第四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退学:

1、新学期开学15天后,不到学校报到,又不履行请假手续的;

2、学生休学期满,超过1个月(寒暑假除外)不申请复学的;

3、学生个人原因不愿意继续就读的。

第四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责令退学:

1、患严重传染病、连续休学超过2次未治愈的;

2、一学期旷课累计达70节(按每天6节课计算)以上的。

第四十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流失处理:

1、连续2次不参加毕业会考(正考)的;

2、在外市或外省借读,不办理借读手续,也不在原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毕业会考(正考)达到2次的。

第四十三条学生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分的,学校应予以除名。

第四十四条学生自愿退学、自动退学、责令退学、除名的,学校应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学生自愿退学、自动退学、责令退学、除名、流失后,不得复学。

每年9月底前,各县(区)会考办汇总各学校上一年度流失、退学、除名学生名单,在办理新生注册手续时一并报市会考办注销学籍。

第七章学籍信息变更

第四十五条学生学籍资料中的姓名、出生日期、籍贯等信息,必须与学生户口簿信息一致,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的,最迟应在高三年级12月底前办理。高考报名开始后不再受理学生更改学籍信息的申请。

第四十六条学生变更学籍信息,需向学校提出申请,提供户口簿原件或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经学校和县(区)会考办审核同意后,到市会考办办理。更改姓名的证明材料还需有曾用名信息。

第八章毕业结业

第四十七条学生应按时报名参加毕业会考。每次会考结束,各县(区)会考办应在2日之内将本县(区)试卷送到市会考办指定的阅卷单位,阅卷单位一般应在2周内完成试卷评阅工作,市会考办应及时上报、下发会考成绩。学生会考成绩不合格,应按时报名参加补考。

第四十八条学生对会考成绩有异议,可提出申请,在会考成绩下发后15日之内,由学校汇总后派人到市会考办查询。学校对会考成绩有异议,可出具查询函,在会考成绩下发后15日之内派人到市会考办查询。

第四十九条毕业资格审核每年两次,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每次审核时,学生毕业会考成绩以市会考办通知的会考成绩为依据,考查科目以学校的考查结果作为依据,学生思想政治品德表现以学校的考核结果作为依据。毕、结业资格以省会考办最终审核结果为准。

第五十条学生在校学习期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高中毕业会考考试科目各科成绩合格(等级为C等以上或补考为P等)、考查科目各科成绩合格,经学校报县(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省会考办批准后,准予毕业,发给《省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书》(简称“毕业证书”);学生在校学习期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高中毕业会考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有一门(含一门)以上成绩不合格,经学校报县(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省会考办批准后,发给《省普通高级中学结业证书》(简称“结业证书”)。

第五十一条学生结业后,保留一年学籍,在此期间可报名参加不合格科目的会考。各科成绩全部合格后,经学校报县(区)、市会考办审核、省会考办批准后,可持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

学生结业一年后,学籍注销,学生可以社会类考生报名参加高中会考补考,经补考全部成绩合格后,经县(区)会考办报市会考办审核、省会考办批准后,发给《省普通高级中学毕业会考合格证书》(简称“合格证书”)。

第五十二条《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合格证书》是学生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学历证明,也是高校招生、报考研究生、参军、招工、办理出国留学手续的重要参考条件。《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合格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审核、编号,由学校按照省会考办终审确认的信息打印,经市会考办验印后由学校颁发。

证书打印应规范、统一,不得涂改,用印必须清晰。入校时间统一打印为八月,毕业时间统一打印为六月。发证日期根据办理证书的批次打印,参与上半年审核的证书统一打印为“六月十日”,参与下半年审核的证书统一打印为“八月十日”。

各县(区)会考办须在证书发放一个月之内统一到市会考办验印。

如发生证书打印、验印错误或证书破损,应在发证当年11月底前将需要换发的证书送市会考办,由市会考办于12月底前向省会考办申请换发,逾期不再换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