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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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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教案

特殊教育教案范文第1篇

一、特殊教育的对象

一般地说,特殊儿童都是特殊教育的对象。特殊儿童有广义和狭义的两种理解。狭义的特殊儿童指生理或心理上有缺陷的儿童,也称身心障碍儿童或残疾儿童,如视觉障碍、弱智和肢体残疾儿童等。广义的特殊儿童除残疾儿童外,还包括超常儿童等。②但事实上,特殊教育实施对象因地区的情况而异。一般地说,教育越是发达的国家或地区,特殊教育实践的范围也越广,它包含的特殊儿童的类别也越多。

台湾实施广义的以特殊教育儿童为对象的特殊教育,包括身心障碍和资赋优异两大类。③身心障碍包括:智能障碍、视觉障碍、听觉障碍、语言障碍、肢体障碍、身体病弱、严重情绪障碍、学习障碍、多重障碍、自闭症、发展迟缓和其他显著障碍共12种;资赋优异包括:一般智能、学术性向、艺术才能、创造力、领导才能和其他特殊才能6种。

大陆近十几年来主要是以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和弱智儿童等残疾儿童为主的特殊教育。2006年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时规定为六类残疾: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语言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实际在调查和统计中又增加了综合残疾(多种残疾)。根据调查数据推算,大陆各类残疾人的总数为8296万人,各类残疾人的人数及各占残疾人总人数的比重分别是:视力残疾1233万人,占14.86%;听力残疾2004万人,占24.16%;言语残疾127万人,占1.53%;肢体残疾2412万人,占29.07%;智力残疾554万人,占6.68%;精神残疾614万人,占7.40%;多重残疾1352万人,占16.30%。

通过对两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的比较,残疾人口总量增加,残疾人比例上升,残疾类别结构变动。但在实践操作中,大陆对各类发展异常儿童的区分比较模糊,仅有少数高校招收个别残疾类型学生。面对诸多类型的残疾儿童,仅实施以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弱智儿童等残疾儿童为主的特殊教育,其他各类儿童更多地被纳入到普通教育系统内,没有接受特殊教育。

二、特殊教育的教育体系

对于特殊儿童的安置,两岸有很大的相似性,主要是特殊学校、普通学校中的特殊班及普通班,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又有一些区别。

台湾专设的特殊学校,分为启明(收盲生)、启聪(收聋生)、启智(收智力不足学生)、仁爱(收肢体残障学生)四类。目前,台湾各类特殊学校有24所, 2000个特教班,共约4万人接受特殊教育。其程度可分为幼稚部(3-5岁)、小学部(6-12岁)、初中部(13-15岁)、高职部(16-18岁)四个阶段。有启智、启聪、启学、启健、启仁等班;还设有辅导资赋优异和才艺优异的资优、数学、音乐、美术、体育等班。

大陆特殊教育发展较晚,各级各类特殊教育机构数量有限,各机构和系统之间的关系还要调整。但目前,大陆已把特殊教育列入教育发展的整体规划,不少特殊教育学校开办了职业高中或中专班,普通高中班,10余所高校建立了特殊教育学院和专门招收残疾人的专业、班级,从服务的对象和所负担的任务上,它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1、残疾儿童的学前特殊教育:主要面向3至7岁的残疾儿童,实行保育和教育相结合,担负促进残疾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补偿其缺陷,准备进入小学的任务。

2、残疾儿童的初等特殊教育:面向学龄的残疾儿童(年龄各地不全相同,有的地区从6、7岁开始招收,有的大于7岁)。担负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特殊教育较发达地区可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和进行一定劳动教育的任务,使学生成为全面发展的建设者。

3、中等文化和专业的特殊教育:面向受过基础特殊教育的残疾学生。任务是进一步提高文化科学知识,为升学做准备,或学习一门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并达到专业等级水平。

4、高等教育:面向具有高中水平或同等学力的残疾青年,进行国家规定的大学专科或本科的教育,以至研究生教育。

三、特殊教育的法律保障

“特殊教育法”是台湾一部有关特殊教育的专门法,这足以体现台湾对特殊教育的重视,其规划了特殊教育的发展目标和努力方向。自1984年颁布“特殊教育法”后,特殊教育从过去点的实验变成全面性的推广,有84%的身心障碍和资质优异的特殊儿童进入了普通学校学习,其余的进入特殊学校和特殊机构。

从台湾“特殊教育法”来看,台湾特殊教育朝着一个长度、宽度和高度的三度空间在发展。长度是特殊教育向下延伸至三岁,向上可以进入大学学习;宽度是特殊学生的入学率逐渐提高,特殊教育的类别和程度有所增加;高度是特殊教育的质量有所提升,为特殊学生提供合适的个别教学计划和教学服务。

大陆特殊教育的法律的较大发展主要在改革开放后的近20年。目前,具有中国特色的特殊教育法律体系包括:第一层次,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1982)第45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这是大陆发展残疾人特殊教育事业的基本法律依据;第二层次,《义务教育法》(1986)和《残疾人保障法》(1990);第三层次,《残疾人教育条例》,对特殊教育的各个方面作了原则而又细致的规定;第四层次,各省、市、自治区政府和教育部门制定的具体规定和地方法规。

但总体上,大陆的特殊教育立法比台湾起步要晚,而且至今还不健全,特殊教育法律体系本身还有许多重要的方面需要加以完善。首先,在现存的特殊教育法规体系中缺乏核心的特殊教育法,也就是说,从法律的整体系统来看,大陆还缺乏一部较为权威的至少应该与《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具有同等效力的特殊教育法。其次,现有的特殊教育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原则和制度不能满足“特殊”教育本身的需要,致使残疾儿童接受适当教育的权利没有得到保障。再次,现行的特殊教育法律有些条款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可操作性,没有规定明确的法律问责制,导致了对特殊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不到位。如:1990年12月2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就已提到了要积极发展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1994年8月23日颁布的《残疾人教育条例》中又规定了学前残疾儿童的教育方式、教育机构、支持保障系统等。但由于法律法规执行、监管不到位,致使大陆目前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发展非常薄弱。以经济、文化和教育比较发达的北京市为例,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北京市7岁以下的残疾儿童仅有160名接受到学前机构的教育,而此部分儿童不到学前残疾儿童总数的10%。⑥因此,大陆要借鉴台湾的成功经验,通过立法, 对特殊教育的资源配置、教学管理、经费保障、教师队伍建设等作出具体的规定,加强普法执法,迅速提高我国残疾儿童的入学率,切实解决当前现实中最紧迫也是最棘手的难题。

四、从事特殊教育的资格

教师是教学活动的主导力量,师资的水平决定着教育的质量。台湾重视特殊教育师资的正规化与专业化, 于1975 年颁布了“特殊学校教师登记办法”。该办法规定了从事智能不足、视觉障碍、听觉障碍、言语障碍、肢体障碍、性格或行为异常、学习障碍和资赋优异等类教育的教师的登记资格。对特殊教育教师的资格采取双重资格认定,除了特殊教育系所毕业者以外,均要求须具有普通教育教师资格者再修特殊教育16个学分,并对三种级别的学校教师有不同的要求。对高职部特殊教育教师的要求较高,一般要求至少有大学本科以上的学历。“特殊学校教师登记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应是岛内外大学或独立学院特殊教育系毕业者;第二款规定:应是岛内外师范大学、师范学院、教育学院,或研究所本科系,或相关科系,或有学士以上学历者。对于仅有大专文凭的教师,该办法规定至少要在高级中学有3 年以上的工作经验且成绩优良者。对于中学教师部的资格,台湾规定,获得高职部教师资格的教师,可以在中学部任教而不必重新登记,因为中学教师的资格要求水平较高职部低些。台湾对小学教师登记资格有些特殊,不但允许本科学士水平的教师,还允许在普通小学或幼稚园教师在修习特殊教育科目后可以担任小学教师。

随着台湾特殊教育的发展,目前台湾各类特殊教育师资培育制度也竞相出现:(1)短期特殊教育师资培育制度。为了推行特殊教育计划,针对实际参加工作的教师施予短期的,大约一年或半年,乃至更短时间的特殊教育师资的专业教育;(2)特殊教育师资正式专业教育制度。主要是由师范或教育院校的有关系组作较长更具系统性的专业课程以培育师资的制度,目前有两种系统:师范专科学校的系统和师范或教育学院的系统。⑦这保障了特殊教育师资的质量,提高了特殊教育教学水平。

随着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大陆也陆续建立了一些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对特教师资进行长期、短期培训,但发展较快的地方只是少数。如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大陆在1994年《残疾人教育条例》第37条作出过明确规定,但缺乏措施来保障落实,这一制度只是在经济发达的上海率先得到了实施。可是在其他省市,这一制度并未得到普及,一些特殊学校由于师资不足而不得不聘请没有资格证书的老师。因此,除部分特殊教育教师来自中等特殊师范学校或高等学校的特殊教育专业之外,大部分来自普通教育系统,基本没接受过特殊教育理论训练,对教师的培训更多地停留在传帮带阶段,即老教师带新教师。使得特教学校师资严重老化,素质不高,专业知识缺乏。目前大陆仅有4所高等师范院校设有特殊教育本科专业(每年毕业生总数不到50人)、两所大专层次特教专业(每年培训30人左右)、34所中等特殊教育师资培训机构(每年毕业生不到400人),算下来,大陆每年培养的中、高等特殊教育师资不足500人。据统计,到2000年,在3.1万专业教师中仅有3%的人是特殊教育专业毕业,获得了完全资格认证。到目前为止,仅有1.1%的具有特殊教育大专以上学历,27.6%具有特殊教育中师学历,17.7%的教师经过半年以上的短期培训。⑧特殊教育师资队伍数量不足和质量不高,严重制约了大陆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已成为当前和今后发展特殊教育事业的一个重要和紧迫的任务。

五、台湾特殊教育的启示

通过对台湾和大陆特殊教育以上四方面的比较可以看出, 台湾的特殊教育对大陆特殊教育的发展具有借鉴价值和启示。

1、完善的特殊教育体系。通过比较可以看出,特殊教育本身如果没有一个完整的体系, 对特殊教育的发展是很不利的。大陆的特殊教育体系处于初步形成阶段, 教育目标定位尚未具体化。因此,有必要借鉴台湾地区的经验,建立纵向通达、自成体系、横向与普通教育相沟通的特殊教育体系,即纵向上使特殊教育在各个学历层次开展,横向上使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成为可以互相交叉的立交桥体系,使特殊教育体系逐步完善。

2、培养特殊教育师资。目前大陆特殊教育师资队伍比较的薄弱,严重影响了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针对此现状,一方面要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基地的建设,在重点建设好特殊教育师范院校的基础上,要在一部分有条件的普通院校增设特殊教育专业,增加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生的数量,适度扩大招生规模;另一方面,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基层特殊教育学校应采用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在职教育的岗位培训,努力提升教师队伍的综合素质。也可以像台湾地区那样,经过特殊教育培训后上岗。

3、建立健全政策、法规。政策和法规是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保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和社会进步,特殊教育立法的社会基础条件将逐步成熟。保障公民受教育机会均等是《义务教育法》的重要原则。“人人共享,普遍受益”是教育公平的基本宗旨,也已成为各国或地区教育制度、法律和政策的基本出发点之一,受教育权利更是被视为基本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应该吸取和借鉴台湾先进的特殊教育理念,与时俱进,逐步完善内地特殊教育的法律体系。通过法律法规来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以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益、保障特教教师的继续教育培训质量。重点通过法律来解决特殊教育学校数量明显不能满足需要的矛盾,真正达到促进特殊教育的发展目标。

(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

注释:

①朴永馨:《特殊教育辞典》,华夏出版社,1996年。

②汤盛钦:《特殊教育概论》,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年。

③台湾师范大学特殊教育中心编印:《特殊教育季刊》,1997年63期。

④李惜雯等:《中国残疾人口研究》,北京,华夏出版社,1996.10。

⑤《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及其回答》,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2006年12月1日。

⑥张毅、陈亚秋等:《北京特殊儿童学前家庭教育状况调查报告》,《中国特殊教育》,2004年11月。

特殊教育教案范文第2篇

 在我的班级中有一位较特殊的学生,他叫杨××。他思维灵敏,口头表达能力很好,写得一手好字。可他虽然思维敏捷,发言超群,但上课时常不遵守纪律,不举手就随意发言;平时为人较自私,经常只以自己为中心,不顾别人的感受。他的这些表现让我头疼不已。

有一次,班级布置黑板报任务,我把主题和大致框架跟身为政宣委员的他讲了一遍,并要求他在周末前完成。他满脸不情愿地说:“啊?又要出黑板报啊?”随后又满不在乎地说:“好吧好吧!” 结果到了周末,班级后面的黑板还是一片“狼籍”。我对他的行为感到非常的生气,为他对班级的不负责任感到痛心,于是决定给他一个小小的“教训”!

我认识到,杨××同学不理会老师的教育,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他有自我中心的性格障碍倾向,其主要表现为:自视甚高,认为自己了不起,以自我为中心,总是从自己的角度去考虑,自己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怎么于就怎么干,听不进别人的意见和建议。这种毛病的产生与家庭的过分娇宠、生活中的一帆风顺、片面的自我认识有关。于是,我马上挑选了几个负责的同学完成黑板报任务,并把他叫到办公室:“杨××,方老师之所以选你负责黑板报有两个原因:一是你的书画非常出色,是班里数一数二的;二是你以前就是负责政宣工作的,在这方面有一定的经验。但你这次的表现让老师非常失望。既然你不想为班级、为同学服务,那么以后,我就减轻你的负担,以后你不用负责了!我会找个愿意为班级服务的同学来完成你的工作!”本以为他会有点难受,就无疑让我有了教育他的切入口。因为以前我让他为班级做些事情,他都能推则推,在班里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我正愁无法对症下药呢。谁知他居然高兴地答应了!我决定继续观察他这以后的表现。

虽然口中很开心地接受老师给他的“特殊待遇”,但真正不要他出力的时候,他还是有点难受的!当其他负责同学在卖力地为班级出黑板报时,他只能在旁边看,大有“英雄无用武之地”之势;当同学和老师在教室打扫卫生时,让他一个人坐在位置上“享福”,看到的却是他如坐针毡……其实他不知道,这些都是老师为了“逼”出他对班级、对他人的热情而故意安排的,我要有意地帮助了杨××正确地认识自己,让他懂得既要看到别人的缺点和不足,更要看到优点和长处,不要以为别人都不如他。

特殊教育教案范文第3篇

--“十五”期间,全国残联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呈快速发展趋势。技术应用环境覆盖全国,技术应用水平不断提高,信息技术队伍扩大。

--80%的省级残联完成了局域网和互联网网站建设;85%的省级残联积极推广使用业务应用系统和数据库;全国已有200余个不同形式的残疾人网站,形成一定规模的网络宣传平台和信息资源集合地;80%的省级残联实现统计数据到县,初步实现了电子化管理。为进一步做好信息化建设工作,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逐步健全和完善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工作基层服务体系。

--连接现有省级残联局域网,建立覆盖全国省级残联的广域网。

--建立和完善统一的残疾人工作业务数据管理系统。

--建立中国残联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残疾人事业信息资源共享。

--制定网站建设指标体系,进一步推动残联系统互联网网站建设。

--优化完善残疾人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制度管理和统计台帐建设。

--组织和推广信息无障碍技术与应用。

三、主要措施

--加强信息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省级残联至少配备3-5名专职技术人员,地市级残联至少配备1-2名专职技术人员;加强各级残联信息技术应用技能的普及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和考核标准,切实有效地提高残联系统计算机应用整体水平,保障各级残联在信息化建设方面的应用需求。

--中国残联制定全国残联系统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的技术规范与标准,负责整个网络平台的组织实施、协调管理;省级残联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逐步完善适应残联业务需求的骨干网,积极推进地(市)以下残联的信息化建设;已经完成局域网建设的省级残联应尽快实现与中国残联网络平台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未完成的省级残联,应加快局域网建设,尽早实现与中国残联的网络互联。

--整合残联系统现有业务数据库,建立统一的全国残联综合业务数据管理平台;继续做好"十五"期间业务数据库的推广应用与维护;制定残联系统数据和信息分类编码标准,保证各级残联与中国残联之间的数据正常交换。

--配合重点业务领域做好信息化技术保障工作,完成2010年残奥会残疾人体育综合数据库建设。

--继续推进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络建设,经济发达地区基本形成覆盖市、区、街的信息网络;欠发达地区要建立起城市中心网络,并努力向基层延伸。定点城市要建立残疾人求职、招聘信息网络数据库,并负责向上级网络提供数据。

--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与信息资源共享,充分开发利用残联信息资源。中国残联规划制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整体框架、管理目录和管理办法,承建全国残联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各省残联负责本省的综合信息管理工作,落实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与。

--建立残联系统互联网网站建设指标体系,规范各级残联互联网网站建设,丰富网站信息内容,增强网站服务功能;加强各级残联互联网网站的自身宣传与推广,增强网站与媒体的合作与联系。

--省级残联要建立一支熟悉残联业务、具备统计上岗资格、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的专业统计队伍;地市和县级残联要在综合部门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统计人员从事基层统计工作,统计人员要加强统计分析能力的培养,提高统计工作水平,配合残联重点业务开展专项课题研究,做好统计辅助决策服务工作。

--中国残联负责制定基层统计台帐指标和基层统计台帐制度,开发统计台帐管理软件,逐步实现省、地(市)和有条件的县级残联统计台帐电子化管理,条件不成熟的县级残联首先实现纸介质统计台帐并逐步过渡;各省残联要加强统计部门的管理职能, 健全基层统计管理制度,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实施本省基层统计台帐的建设,定期做好培训、检查、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积极推动信息无障碍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制定,协调国内外相关单位和技术部门开展信息无障碍技术交流、业务研讨、产品及其它计算机辅助设备的考察、研发、推广等,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提供参考依据。

四、经费

1.中央经费:用于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规范的制定;全国残联系统广域网、信息平台的基础性建设与维护;省级以上残联信息、统计人员的培训;中国残联互联网网站的建设与宣传;信息化建设相关课题的研究;信息、统计资料的编辑及应用软件的开发等。

2.地方经费:各级残联要将信息化建设纳入当地政府发展规划,设立专项经费,用于本地网络平台和网站的基础性建设,以及数据库的维护、基层统计工作和信息、统计人员的培训等。

五、检查及总结

1.各地须根据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发展规划。

特殊教育教案范文第4篇

关键词:《美国高等教育法案》 特殊教育 残疾儿童 启示

1965年美国颁布了第一部《高等教育法》,开启了联邦政府对高校建设、学生资助和教师培训等基本内容的系统扶持,也促进了美国高等教育的国家化与政治化发展。随着后来社会、政治和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该法案又经过了1972年、1978年、1982年、1986年和1998年等多次修订,对美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经过7年努力和14次延期2008年7月31日美国国会参众两院以压倒性多数通过了《高等教育机会法案》,8月14日布什总统签署了该法案,《高等教育机会法》正式成为法律。[1]此次通过的美国《高等教育法》对特殊教育中教师素质提高,教师教育的问责,残疾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及国家的援助等方面有了新的规定。[2]这些新规定对我国特殊教育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借鉴意义。本文主要通过对美国高等教育法案中关于特殊教育条款的介绍,以及对我国特殊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作了深入的分析,进一步提出了解决我国特殊教育中存在问题的措施。

一、美国高等教育法案中关于特殊教育的条款

(一)教师素质

修正的美国高等教育法案通过了一个对高等教育合作伙伴(包括:高等教育学院、艺术和科技学院,当然其他的合作伙伴也是允许的)五年拨款计划,以此来提高具有研究生和本科学历的教师和学校管理者的素质,来满足残疾人学生和那些具有天赋的学生对教育的要求。

同时为了提高学生的学习自我评估能力和学习管理能力,发展和提高学生技能使他们在以后的高等教育和工作中能够取得成功,法案通过了对教育机构联盟长达三年的财政拨款,以此来提高初中等教育教师的科技技能,使教师符合数字化时代的要求。

为了确保目前和将来教师的素质,法案通过了竞争性拨款计划,在高等教育机构和教育机构联盟中建立关于教师教育的卓越学科基地。符合条件的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必须有一个教师教育计划;必须符合高等教育机会会法案的标准。

为了提高普通教师的教育工作,特殊儿童委员会对合作伙伴(合作部门包括:一个或多个培养普通教师的部门和计划;一个特殊教育部门和计划,一个在核心学术领域提供学位的部门和计划)通过了五年的教学和研究拨款,以确保教师拥有丰富的知识和技能,来更有效的指导残疾人学生。

特殊儿童委员会对语言教育协会和私人教育机构提供拨款,为专业教师和在数学、自然科学方面有专长的老师创造机会为那些中学生以附属标准提供专门知识

为那些在社会急需领域工作的学生提供奖学金,这些领域包括数学、自然科学教师、特殊教育教师以及对那些在英语学习方面有缺陷学生提供指导的老师。通过建立早期国家儿童教育发展体系和职业体系任务组来提高早期儿童教育者的素质,并通过财政拨款来支持这样的活动。

(二)教师教育的问责

修正的高等教育机会法案要求国会要对教师教育计划和学生的表现有一个年度性的报告。在教师素质和教师教育方面对议会和民众也要有一个年度性报告。

在教师发展方面法案要求所有具有教师教育计划机构 应该设定一个年度性的目标,以加强急需领域教师的教育,这些领域包括:数学、自然科学和在英语流利性方面有缺陷的学生给予特殊的指导,同时为这些教师提供特殊保险。

同时国会也要发挥自己的职能,法案要求如果发现薄弱的教师教育计划,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例如:那些因为未来基金而不合格的专业素质发展活动将会得到美国教育部的支持)。符合条件的计划包括传统的教师教育计划和可选择性的国家合格证书和执照。

(三)保证残疾人学生享受高素质高等教育的机会

为了保证残疾人学生能够接受高等教育,特殊儿童委员会为示范工程提供拨款旨在给高等教育机构的教师、工作人员和管理者提供技术援助并促进素质的提高。修正法案特别强调了要提高残疾人学生的高等教育阶段入学率和学业完成率,其中包括确保残疾人学生能够从高中到高等教育顺利过度的一系列活动,并且为智障儿童创立高素质的全纳式教育过度计划和高等教育计划。

专门为高等教育阶段残疾人学生设立――简易课程资源顾问委员会。顾问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在两方面:a,评估和发现学习中存在的障碍和系统问题及可解决得技术问题,让学生更有效及时的掌握这些教材。b,寻求一种全面的方法以确保那些身体有残疾的学生可以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及时有效的掌握教材。

另外还要建立全国性的技术中心,在优秀的有前景的社会实践工作方面为残疾人学生、他们的家庭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以提高残疾人学生的入学率和完成学业的比率。建立一个协调中心为残疾学生提供全纳式过度教育和高等教育计划。

(四)其他与残疾人教育相关的高等教育机会法案的修正

联邦家庭贷款计划,在国家需要的公共服务领域,增加具有免息资格的贷款人数量,包括在学校计划中服务学生的工作人员,例如:言语病理学家、学校顾问、职业性的治疗专家和学校管理者。

联邦直接性学生助学贷款,增加在公共服务领域具有贷款免息资格的工作,这些工作包括:在公共教育领域的工作,早期儿童教育包括智力启动前幼儿园教育计划和为残疾人提供的公共服务。

联邦“珀金斯”贷款声明那些在前幼儿园教育中工作的全职人员或者是获得儿童服务计划职业证书的贷款人可以免息。同时病理学家也可以享受这样的优惠政策。

在教师培训方面,授权国家性学术教育中心对教师教育计划的质量进行一项调查,以便更好的满足那些在阅读和语言掌握方面有困难的学生,其中包括有诵读困难的学生。

二、我国特殊教育中存在问题

我国特特殊教育在最近几年虽然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与一些特殊教育发展较好的发达国家甚至是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还有很大的差距。具体体现在:

1、目前,我国关于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很有很多不足的地方,很多方面存在空白。例如:我国特殊教育教师的任用(特殊教育教师任职资格制度)、教师进修制度等方面还很不规范,一些地方许多特殊教育教师根本没有接受过专业训练,而经过特殊教育师范院校所培养的毕业生又有许多不能补充到特教师资队伍中去,这造成了师资的缺乏和资源的浪费。对于特殊教育这样专业化极强的领域,需要以法规和制度的形式来明确教师的资格与规范教师的素质。[3]作为促进特殊教育发展水平的有力保障,对特殊教育法规的完善就显得尤为重要。虽然198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9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199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都有对特殊教育的若干规定,但是,真正意义上的、完整的特殊教育法还没有形成。现行的特殊教育法律法规难以适应其发展,表现出某些条款滞后于特殊教育实践,操作性不强,执法力度不够等问题。

2、我国对特殊教育的投入不足,学校的办学经费得不到保障,严重影响了我国特殊教育的发展。虽然特殊教育学校的经费投入持续增长,但在国家整个教育经费投入中,对特殊学校教育的投入比重一直偏低,平均只占整个教育经费投入的0.37%左右,而且逐增长的比例极小,甚至在1999年、2004年均出现了对特殊学校教育经费投入下滑的情况。这与某些国家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例如:韩国将教育经费中的3%拿来直接用于残疾人的教育,他们对所有的残疾人实行完全的免费教育。[4]投入的不如极大地影响了我国特殊教育的发展和质量的提高。

3、对特殊儿童的援助不够,缺少稳定的贫困生和残疾学生入学保障机制,致使很多特殊儿童因为经济上的原因不能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

三、对我国特殊教育的启示

结合美国高等教育法案中关于特殊教育的措施及目前我国特殊教育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加强以下几个方面,提高我国特殊教育事业的质量和促进其更快的发展

1、积极立法。

在结合我国特殊教育的现状和我国国情前提下,借鉴先进国家特殊教育立法经验,开展立法研究,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残疾人教育法律体系。中央与省一级教育研究机构应积极开展对特殊教育立法的研究,针对残疾人教育立法,开展多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研究.积极制定“特殊儿童教育促进法”、“残疾人教育法”、“公民教育权利保障法”等系列法律及其配套法规、实施细则,把“依法治教立法为教”作为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加以推广。

2、加大投入,建立稳定的入学保障机制。

在我国,政府对贫困学生和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还不够,因此政府必须加强这方面的工作,用公共财政建立起稳定的贫困生和残疾学生入学保障机制,保障残疾学生及贫困生的入学机会。同时要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坚持政府办学为主,积极支持和鼓励民间办学、社会力量办学和捐资办学。在特殊教育教材、师资培养、培训等方面教育部门要在给予大力的支持。要完善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保证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教育事业。国家对民办残疾人教育的学校,应给予资金上的补助和资助。在特殊教育法中,应明确规定民办残疾人教育学校的地位,积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教育事业。这样才能促使残疾人教育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3、建立持久的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

作为教育体系的一部分,特殊教育因其教育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特殊教育教师必须有着更强的专业性。这种专业性就需要制订切合实际的专业认证。专业认证是现代教育的一大特征,前提是需要制订专业标准。[5]首先,制订准入标准和职后标准,把握好特教教师的入职关和做好他们的职后专业发展。其次,要求他们不仅要具有教师的基本素质,还要具有专门的资格标准。特殊教育教师不仅要具备职业道德和责任感、特殊教育理论专业知识、特殊教育教学技能,还要具备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所必备的爱心、事业心。在此基础之上,要尝试针对不同的教育对象,制订不同类型特教教师的专业标准(聋童教师专业标准、弱智儿童教师专业标准),这将代表我国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趋势。

参考文献:

[1]魏建国.美国《高等教育法》修订与高等教育财政改革.北京大学教育评论,第六卷第四期。

[2]Presedent Bush Signs Legislation to Renew the Higher Education Act.省略/news/article/4996 presedent- bush -Signs-legislation-to renew-the-higher-education-act,2008-8-14.

[3]刘艳华.论我国残疾人教育立法的完善和发展,中国特殊教育,2008,(4)。

特殊教育教案范文第5篇

关键词: 高校档案 大学生素质教育 特殊价值

高校档案记载着一所大学教学、教研、生产和各项管理活动中所产生的大量信息,真实地反映着学校建设和发展的过程及学校的管理者、教师、学生的精神风貌。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已经在各大高校中全面实施,很多高校制定了一系列强化素质教育的措施,然而关于学校档案对于大学生素质教育的特殊价值似乎很少被关注。高校档案中蕴藏着丰富的人文精神、科学精神和历史积淀,既具有凭证、借鉴、参考和史料研究的作用,又对学生继承优良传统,塑造自我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因而,开发利用档案资料,为学校素质教育服务,这既是学校历史发展的必然,又是素质教育发展的需要。

一、高校档案的基本特性

档案是高校宝贵的知识财富和资源,同时也是知识传播的重要媒介,它的真实性、知识性、信息性、直观性等特点决定了它在高校素质教育中的吸引力和渗透力。

(一)真实表征。

高校档案资料的内容记载真实,它所提供的教育素材大都是本校所发生的人和事,利用它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更容易使学生产生亲切感、认同感,更容易形成共鸣,较之空洞的理论说教也更容易让学生接受。

(二)知识表征。

高校档案是学校各个历史时期实践活动的忠实记录,它包括了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各个方面内容,是一个十分巨大的知识宝库。

(三)信息表征。

高校档案中蕴藏着十分丰富的信息资源,这种原生性信息是真实的、确切的、经过利用者的加工,可以成为再生性信息。

(四)直观表征。

随着现代科技的高速发展,高校档案的记录和编研图文并茂、有形有声、生动丰富,荣誉、实物、名人、声像等档案资料内容直观形象,使学生如见其人、如闻其声、如临其境,可以增强育人效果。

二、高校档案在素质教育中的可行性

自我国1987年《档案法》颁布实施以来,各高校纷纷建立了相应的档案工作领导体制,以及与学校整体发展相适应的综合档案室。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档案工作模式和集中统一的档案管理,使得档案室保存了大量珍贵的学校档案,这为学校进行素质教育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1]。

(一)优良的革命传统资源可以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许多高校具有优良的革命传统,其发展历程都是一部浓缩了的我国近、现代史和高校发展史。这些革命资源凝聚着中华民族坚强不屈的性格,是对学生进行人生观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的优秀素材,可以教育引导大学生继承和发扬爱国主义传统,弘扬本校优良的校风、教风和学风,更加激发爱国热情,为振兴中华作出更大的贡献。高校档案保存了大量的历史知名人士的珍贵资料,名人效应对学生有很强的震撼力,对他们的成长会产生深刻的影响,是培养大学生形成正确理想和人生观的良好教材[2]。

(二)丰富的文化资源可以提升大学生的文化素养。

学校文化资源又分为学校的历史文化、校友文化和校园文化。历经了漫长岁月的积淀,形成了极其深厚的历史文化资源,这些丰厚翔实的史料,记载着学校昨天的辉煌,反映出其深厚的文化根基、显现出其广泛的国际国内交流成果,是学校极其珍贵的无形资产,是激励和鼓舞学生不断创新的持续动力。因而,可以充分利用学校档案,挖掘出这些历史文化资源的内涵,使这些有价值的档案信息由静态变成动态、由零散变成系统,为素质教育提供丰富的素材。富有特色和创造性的校园文化作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主阵地、主渠道,一直发挥着潜移默化的育人作用,利用室藏档案中的学校发展、创业和优秀学生、知名校友的资料有组织地进行展览宣传,并组织学生以各种形式参观、学习,可以开阔学生的视野,增长见识,更可对学生的发展起到一种陶冶情操的潜在作用[3]。

(三)科学严谨的教学科研资源可以培养大学生的科学素养。

高校教学科研档案是教学科研实践活动的真实记录,是教学科研活动的成果和产物,是高校在教学、科研实践与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教学文件材料。高校的教学管理、教学实践、教育信息反馈等都离不开教学科研档案,因而,教学科研档案对于高校素质教育起着指导作用、辅助作用、监督作用和评估作用[4]。譬如,教学档案能真实、全面、准确地反映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在素质教育中的执行情况,并为以后的修订和完善提供指导;教学档案中的学生信息为今后培养目标的制定和素质教育的改革可提供有益的参考;科研档案收集了本校专家、学者的科研成果,包括科研准备、研究实验、总结鉴定、推广就用各个阶段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如创作手稿、科研原始数据等。利用学校教学科研档案对学生进行教育,不但可拓宽学生的知识面,而且可以培养学生严谨、求实、创新的科学素养。

三、利用高校档案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的策略

(一)加强档案建设,丰富档案馆藏资源。

档案是一种宝贵的文化财富,加强高校档案建设,可以充分发挥档案在大学生素质教育中的作用,开辟大学生素质教育的新途径。

1.拓宽收集范围、丰富档案馆藏。高校档案作为档案的收集部门,要开阔视野,以“宁宽勿紧”为基本原则确定建档对象,以能全面、客观地反映历史原貌为基本要求确定归档范围,尽可能多而全地收集与学校教育密切相关的历史资料。平时要与学校其他各个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联系,统一认识,注意教育的发展动态,努力扩大归档范围,从教学到科研、从思想教育到社会实践、从学科专业建设到师资队伍建设、从校内到校外,凡是具有保管和利用价值的档案都应尽量收集进馆。而且要积累特色材料,挖掘特色素材,反映特色精髓,充分提炼与强化富有独特与个性的档案材料。档案馆可采用移交、捐赠和寄存或代保管等多种方式,征集档案材料,丰富馆藏。

2.拓展档案资源、编研档案信息。档案资源丰富多样,为了提供翔实而准确的素质教育材料,档案馆应组织专业人员拓展档案资源、编研档案信息:第一,对学校招生、培养、学科专业建设、管理、课堂教学与教学实践、学位、论文、毕业分配,以及思政工作、社会实践、校园文化等方面所形成的档案材料进行深层次开发,建立专题资料;第二,学校在办学过程中涌现出许许多多的先进事迹,这些事迹材料分散为各个方面,档案工作者应将这些素材中生动的有说服力的部分进行开发、修订、完善、更新,汇编成系统的专题史,以满足素质教育的需要。

3.加强档案建设、规范档案管理。随着现代技术的进步和档案事业的发展,尤其是办公自动化以后,各种各样不同的信息载体和表现形式涌入档案领域。高校档案馆应加强档案队伍建设,配置专职档案工作人员,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素质,注重其业务能力的培训和发展。同时在收集的过程中应给予特别的重视,运用各种手段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实现档案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现代化、科学化,从而为档案的利用创造良好条件。此外,为方便档案的查阅和利用,档案馆还应实现计算机和手工双套管理和检索制度,进一步提升其为素质教育服务的功能。

(二)开发利用档案信息,实现档案教化功能。

做好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开放和共享的形式接近学生,服务教育,将是学校档案室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档案室的教育功能充分开发,将为学校的素质教育产生不可多得的积极推动作用[5]。

1.对外开放。充分发挥和拓展档案传播知识、信息和社会文化教育的功能,高校档案要开辟和扩大阅档室,将其所藏目录公之于众,并向学生开放,把档案馆(室)建成一个文化研究和学习的基地,这样,学生就不但能在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学到知识,而且能在档案馆(室)受到文化和知识的熏陶,使之成为固定的开展素质教育的基地。

2.校史展览。利用新生报到日、家长日、校庆、校园文化活动等,组织开放展览活动,展出学校的发展史、创业史、荣誉史、名人史等各种多类型、多题材、主题鲜明的展览。利用照片、图片、实物、声像等展品,生动、形象、真实地再现学校艰苦创业的历程及取得的辉煌成就,展示学校的形象,反映学校的精神风貌。认真组织学生参观学习、座谈讨论,以加强学生对校史的了解,增进学生爱国、爱校的思想,激励学生增强集体主义感,促进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思想政治素质的形成。

3.利用网络。网络是大学生获取知识和信息的重要渠道,以及表达思想、交流情感的重要场所,学校档案部门可借助校园网宣传和服务功能,使部分档案资源网络化,供大学生点击查阅。或者在网上开辟档案专栏,举办档案育人专题讲座,综合活跃在社会各行业中事业有成的校友信息和馆藏的大学生档案信息,以丰富而生动的实例,开展有声有色的大学生素质教育活动。

参考文献:

[1][3][5]陈小英.发挥档案的育人功能,服务学校素质教育[J].科技资讯,20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