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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法律法规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法律法规范文第1篇

答:草原是指由草本植物和灌木为主的植被覆盖的土地。包括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天然草原包括草地、草山和草坡。人工草地是指通过人工种植牧草而形成的草地,包括改良草地和退耕还草地。

2、为什么要保护和建设草原?

答:我国草原面积近60亿亩,约占国土总面积的40%。草原有着重要的生态、经济和社会功能:(1)草原是我国面积最大的绿色生态屏障,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至关重要;(2)草原是发展畜牧业的物质基础,农牧民的生产生活都离不开草原:(3)草原上生长着许多有重要经济和药用价值的野生植物,对开发优良遗传资源和发展医药业具有重要作用;(4)草原还是众多野生动植物的生长和栖息地,对维护生物多样性十分重要。因此,广大农牧民要切实发挥主人翁作用,高度重视草原保护建设,实现草原可持续利用。

3、国家为什么要制定《草原法》?

答:国家制定《草原法》的目的是为了依法治草,有效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发展现代畜牧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4、农牧民为什么要学习《草原法》?

答:农牧民是草原保护建设的主体,草原是农牧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农牧民学习《草原法》是十分必要的,一方面能够增强自身法律意识,避免因不了解法律规定而做违法的事情;另一方面,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能够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5、国家管理草原的方针是什么?

答:国家对草原实行科学规划、全面保护、重点建设、合理利用的方针,促进草原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6、我国公民在草原保护方面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草原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草原法律法规、保护草原的义务,同时享有对违反草原法律法规、破坏草原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这就是说,公民不但要自觉遵守草原法律法规,不做违反法律法规的事情,同时对其他单位或个人破坏草原、违反草原法的行为。有权向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向人民政府其他机关提出举报、控告和检举。

7、什么部门负责草原的监督管理工作?

答:农业部主管全国草原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畜牧局、农牧局、农业局等)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草原监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设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监督检查工作。

8、草原监理部门的性质和职能是什么?

答:各级草原监理部门是专门负责草原监督和管理的执法机构,是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保护草原的主要力量。草原监理机构的职责是负责对草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草原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9、我国草原所有权形式有哪几种?

答:我国草原所有权有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形式。国家所有的草原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集体所有的草原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行使所有权。草原所有权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改变的,但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法征用集体所有的草原,征用之后,集体所有草原变为国家所有。

10、如何确定国有草原的使用权?

答:国,家所有的草原,可以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等使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核发使用权证。确认草原使用权。未确定使用权的国家所有草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并负责保护管理。

11、如何确定集体所有草原的所有权?

答:集体所有的草原,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核发所有权证,确认草原所有权。

12、依法改变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应当办理什么手续?

答:依法改变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应当在原登记机关办理草原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如不进行变更登记,草原权属变更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法规范文第2篇

关键词:内蒙古草原;法律法规

中图分类号:D922.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8-0252-01

在内蒙古,草原与牧民生活、地方经济息息相关,建立健全草原配套法律法规对于改善草原生态环境、维护广大农牧民切身利益、加强草原保护和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保障,积极促进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进行普法宣传,提高保护草原的法律意识

草原多处于不发达地区,绝大部分人对其可以说是遥远和陌生的,而当地草原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农牧民也不知如何用法律来维护自身利益,草原保护未完全达到法制化管理。所以,树立草原保护法制意识就显得尤为重要。各草原行政主管机关要逐级开展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培训,把草原普法宣传和日常业务工作一同部署、落实、考核,实行宣传工作责任到人,增强执法人员的草原保护意识和忧患意识,使执法人员率先学好各项法律、法规,提高其综合决策能力;要利用草原普法宣传月、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在基层电视台和广播电台蒙文频道播放专题片、设置基层蒙文法律法规咨询点向广大农牧民讲解草原法律法规、印发;要采取事迹报道与个人巡回演讲相结合的方法,宣传在草原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同时,鼓励群众举报草原违法案件,集中查处群众反应强烈、纠纷矛盾激化的案件,[1]在大案、要案中实现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做到程序公正、公开,提高草原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震慑性,形成草原执法监理的社会共性;要紧密联系新闻媒体、网络等宣传平台,建立信息互动、信息交流、信息反馈的工作机制,利用草原、畜牧方面现有的期刊、杂志对草原普法进行多样化、特色化宣传以增强影响力、感染力。条件成熟时,设置草原普法宣传网站,通过专题微博、简报等形式及时将本地区、本部门草原保护建设中的重要法规、政策、重要活动、有关案件进展向社会各界进行通报,增强草原宣传的手段,扩大宣传覆盖面,为草原保护和建设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二、完善草原立法,改善草原执法环境

2013年为草原执法监督年,农业部将继续贯彻实施草原司法解释,加大处罚各类破坏草原环境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推行各地区草原执法检查工作的法治进程,营造草原保护良好氛围。但是,现今草原立法仍存在着一些不足,如恢复补救性措施较多、法律责任规范较少,立法形式结构欠缺、现行目录排列不尽合理,与《刑法》不能直接适用、草原犯罪的刑事责任难以实现等问题。鉴于此种情况,应理顺《草原法》与其他法律的衔接,加快完善有关的具体配套法规,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细化。[2]在立法方面,尽快修改《草原法》。要完善条文之间的逻辑结构,《草原法》第1条规定:“为了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发展现代畜牧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但是,《草原法》现行目录却排列为第四章“建设”、第五章“利用”、第六章“保护”,这与第1条的逻辑结构不一致,建议修改目录,使之符合语言表达的逻辑解构,进而达到法条整体布局的合理;在草原产权方面,《草原法》第9条规定:“草原属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的除外,国家所有的草原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但在现实中,对国家所有的草原而言,由于国务院无法直接行使权利,而是将草原管理权不断下分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导致了各种权利和义务的分散化、模糊化,利益冲突严重。对集体所有的草原,由于村委会往往滥用行政权力从而代替集体成员,导致所有权的主体地位虚置,草原控制权与受益权的矛盾突出,建议草原法明确权属,禁止任何个人、组织剥夺或附加法律规定以外的义务和责任给产权人,让明确的产权人来承担其利益和负效应;要完善草原法的法律责任,《草原法》第八章的规定过于简单或不尽合理,在民事责任方面,《草原法》第63条规定:“非法批准征用、使用草原,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行政责任方面,《草原法》第66条规定“非法将草原开垦,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这就意味着非法开垦草原没有收益时,行为人无论实际开垦了多大面积的草原,对他的罚款也不能超过五万元这一标准,这不能给违法者和将要违法者足够的震慑,建议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行政处罚标准,根据当地经济情况,可以把处罚标准提高到15至20万元之间,并可以对其进行拘留。[3]

[参考文献]

[1]王皓田.内蒙古草原生态环境退化现状及应对措施[J].经济研究参考,2011(47).

[2]田永明.内蒙古牧区发展专题调研报告[J].北方经济,2011(11).

法律法规范文第3篇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

    3.3

    饮酒驾车drinkingdrive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3.4

    醉酒驾车drunkdrive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法规范文第4篇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五条 房地产转让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第四十二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三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提前收回及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

    第四十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法规范文第5篇

关键词:房地产经营与估价;说课;职业教育

说课是教师面对同行和专家,以先进的教育理论为指导,将自己对课程标准、教材的理解和把握、课堂程序的设计和安排、学习方式的选择和实践等一系列教学元素的确立及其理论依据进行阐述的一种教学研究活动。实践证明,说课活动有效地调动了教师投身教学改革,学习教育理论,钻研课堂教学的积极性,是提高教师素质,培养造就研究型、学者型青年教研究师的最好途径。本文结合高等职业教学的特点,是对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的“房地产法律法规”课程为对象的一次说课。

一、说课程目标

1.课程性质

在确定课程目标前,首先分析课程的性质。根据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人才培养方案,《房地产法律法规》课程的性质是专业基础课,它有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是通过它的学习为专业课打下基础,同时起到链条的作用,将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的三大技能:经纪、评估和营销串联起来,让学生从宏观上把握专业内容。二是培养学生房地产法律意识,为学生的职业发展打下基础。

2.课程目标

对课程性质和人才培养方案的分析确定课程目标。该课程要求为学生的专业课和职业发展打下基础,因此需要帮助学生建立房地产法律法规体系。结合人才培养方案,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是以房地产中介服务为导向,因此帮助学生建立房地产法律法规体系的同时,突出以房地产中介服务为核心,从而让学生能够知法、用法和守法,成为房地产从业的高素质人才。

知法、用法和守法是课程目标的三个层次。知法为知识目标,让学生能够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用法为能力目标,让学生能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问题。守法为情感价值观目标,让学生将法律意识转化为自觉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法律行为。

二、说学情及学习方法指导

1.学情分析

《房地产法律法规》课程开设在大一的第一二学期,总课时为72个。该课程面对的是大一的学生,学情分析重点放在知识结构和学习方法上。大一的学生,对房地产专业知识了解相对较少,这就要求教师在讲授相关知识的时候,注意知识的衔接,对相关概念做适当的解释和阐述,帮助学生建立感性和理性的认识。在学习方法上,大一的学生学习较主动,但文化基础薄弱,学习的自主性较差,因此教师在上课的时候应注重培养学生正确的学习方法。正所谓,授人以鱼,仅供一饭之需,授人以渔,则终身受益。学生知道怎么学,比学什么更重要,学习方法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学习成绩。

2.学习方法指导

根据《房地产法律法规》的特点重点培养学生三种学习方法,自主学习法、合作学习法和反思学习法。

房地产法律法规变化多,更新快,需要培养学生自主学习法。我国以商品房为主的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历程不长,但发展速度快,很多法律法规都是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房地产行业由于关系到民生,国家将它作为宏观调控的重点对象,因此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变化多,更新快。比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本金制度,即投资项目的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从最初的20%,调整到30%,再调整到35%,由于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为了加快经济复苏,国家将资本金比例调回30%。这就要求学生养成自主学习的习惯,不断更新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适应社会的发展。自主学习法的培养,是通过在课堂上以学生为主,根据课程目标,设置思考题,促使学生独立思考和分析,在课堂外布置拓展型题,让学生在业余时间自学。

房地产法律法规的综合实践性强,需要培养学生合作学习法。房地产法律法规案例或者项目调查常常涉及多个知识点,比如对房地产开发类型的调研,就会涉及到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开发楼盘,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相关知识,综合实践性强,单个学生完成学习任务比较困难,因此培养学生合作学习法,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共同完成学生任务。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和学生,学生和学生之间形成积极交流信息的合作关系,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反思学习法促进自主学习和合作学习的效率。根据原认知理论,通过培养学生的反思学习法,让学生选择能达到目标的最适当的学习,检测达到目标的情况,必要时采取补救措施,总结达到目标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及时调整自己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三、说课程内容

根据教学目标,结合学情分析,确定课程内容。教学目标要求学生建立房地产法律法规体系,突出房地产中介服务,因此课程内容上涵盖房地产开发主要环节,即从土地取得,到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到物业管理,并以房地产中介服务为导向。

根据课程内容,从而组织教学资源。教学资源包括教材和其他参考资料。教材是课程内容最主要的资源,课程内容的实现离不开教材。根据课程内容的要求,选择戚瑞双主编的《房地产法律法规》,它也是高职高专房地产类规划教材。其他资源包括(1)文献资料,辅助建立课程理论框架,(2)视频资源,帮助建立感性认识;(3)案例资源,提供案例分析材料;(4)网络资源,提供课程扩展材料。(下转第104页)

(上接第20页)

四、说教学设计

1.课程设计理念

课程设计的理念是与专业能力结合,缩短教学与专业的距离;以能力培养为中心,应用为目的;以学生为中心,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2.课程设计思路

与专业能力相结合,即根据房地产中介服务技能细化出具体能力,以该能力培养为核心,组织教学。激发学生学习兴趣,通过导入案例引出法律法规,再进行知识应用,最后总结和反思,达到能力的培养的目的。在这个过程中,让学生能够知法、用法和守法的目的。

3.说教学方法

怎样展开法律法规这就涉及到教师的教学方法。本门课教师主要的采用的教学方法是启发式教学和案例教学启发式教学主要有两种形式,问题设置和现状分析。问题设置即将问题摆在学生面前,通过问题的分析,引出法律法规。现代教学论研究指出,感知不是学习产生的根本原因,产生学习的根本原因是问题。问题能够激发学生求知欲,激发学生活跃的思考;没有问题学生就感觉不到问题的存在,也就不会去思考。现状分析即将现状摆在学生面前,通过对现状的分析引出法律法规。比如在讲解房地产开发类型的时候,以学校附近某楼盘为例,通过分析投资商和建设单位,引出房地产开发类型法律法规,让学生得到了感性认识,同时也将理论联系实践。

案例教学在法律法规教学中应用较为普遍,本门课也以案例教学为主要教学方法,通过组织学生对案例的阅读、思考、分析、讨论和交流,甚至包括调查等活动,教给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方法,进而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作者将案例分为导入型案例和分析型案例。导入型案例与该节知识紧密联系,或者能够帮助学生有直观的认识。比如在讲解房地产估价公司时,以某房地产估价公司的视频介绍为导入,让学生建立感性的认识。分析型案例,主要是让学生利用所学的知识进行案例分析,也有文字和视频材料。比如在讲解转让实质时,学生对转让实质感性认识少,认识不深刻,通过视频的方式让学生运用理论知识,解决问题,帮助学生加深认识,激发学生的兴趣。

五、课程评价

有效的评价能够及时了解教学状况,也是教师反思和改进教学的有力手段。本门课主要通过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来实现。形成性评价包括:(1)学习参与度,(2)学生知法、用法的能力,(3)学生之间的自评和互评。终结性评价即为期末考试测评。

【参考文献】

[1]黄敏,刘娜.《高职课程说课内涵浅析》[J].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3).

[2]程永华.《说课在高校教育中的应用》[J].平顶山学院学报.2008,(3).

[3]谭冰,王阳,徐国东.《关于说课内容的理论探索》[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高教版).20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