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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学者波普尔曾将本世纪下半期以来的人文学界,评价为到处都流行“皇帝的新衣”,其主要表征是似是而非的雄辩和言之无物的高谈,回避对实际问题作尽可能简明的处理,热衷于玩弄概念的叠床架屋的游戏。为此他特地在《反对大词》一文里提醒我们,“决不应当佯装知道任何事情”,“决不应当使用大词”。在他看来,一个知识分子所做的最糟糕的事就是给他的同胞留下一堆故作深奥、令人迷惑的文字,“任何不能简单、清楚地讲话的人都应住口”。这无疑是真知灼见,因为含糊不清的表述并不仅仅是一种文风问题,而是意味着思想的晦暗与意图的游移,因而常常成为各种伪问题的根据地。这对于一般的人文学术是极大的干扰,对于美学研究更是具有毁灭性的危害。因为审美文化作为一种感性存在具有一种感觉的“直截了当”性和清晰性,对于这种存在,“语词的密林”本身就已是一种障碍。唯有以简单明快的方式尽可能减少概念的枝蔓,才能从中开辟出一条朝圣之路,任何语焉不详的措辞和云遮雾罩的表述都会遮蔽审美存在的庐山真面目。
无须讳言,为波普尔所诟病的上述情形在中外美学苑地里可谓比比皆是。它的症结在于所谓的“构建理性主义”。按照哈耶克的阐述,这是一个“相信可以把演绎推理方式应用于人类事务的哲学学派”(注:见霍伊《自由主义政治哲学》,三联书店1992年版,第6页。), 属于这个阵营的思想家有柏拉图、奥古斯丁和笛卡尔、霍布士等。而它在美学中的旗手则非黑格尔莫属,他的“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说,鲜明地体现了上述学说将某种绝对观念当作一切存在事物之本的思想。在这种观念的支配下,美学的出发点自然不是丰富多彩、具体感性的审美存在,而是作为其根据的抽象观念。黑格尔认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不为变动不居的假象所欺骗。
众所周知,黑格尔的学说之所以听起来让我们觉得耳熟,是因为它其实只是对柏拉图的思想作了一次发扬光大,而哈耶克所谓的“构建理性主义”也是在经典哲学中一直掌执牛耳的形而上学方法的孪生兄弟。因为正是柏拉图最早将抽象的理念世界确立为万物之本,从而在为构建理性提供逻辑依据的同时,也开辟了美学研究的形而上学之路。“人们应该观察的并不是那些被称之为美的个别对象,而是美本身”,他在其被美学史家们视作西方美学开篇之作的《大希匹阿斯》中所说的这番话,无疑已为日后黑格尔的登场作好了铺垫,以至于海德格尔曾断然宣称:“形而上学就是柏拉图主义。”(注:海德格尔:《面向思的事情》,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59页。)
诚然,沿着柏拉图所开辟的这条道路,后来者们曾在美学世界里攻城掠地长驱直入并最终奠定了古典美学的基础:“古典主义就是这样,它借助柏拉图主义,在确实存在着一种美的理念或美的本质这个观念的基础上,建起了一种规范美学。”(注:杜夫海纳:《美学与哲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11页。)对其成就史家们已作充分肯定。但同样无可否认的是,这条道路并不是一条金光大道,它在将美学理论推向学术之巅的过程里,最终也陷思辨于困境之中。因为形而上学强调对经验现象的超越,只遵从逻辑规则的制约,不接受来自直观世界的监督。因此,虽然其本意是想为人类精神的腾飞创造某种条件,但却常常是事与愿违地落入主观意念的洞穴,成了各种谬论的收容所。借用康德的话说,在形而上学中你“可以说任何胡话,而不用担心谎言会被揭穿”。对于思想王国里的每一位诚实的公民来说,这无疑是一种真正的不幸。康德曾形象地描述道:“形而上学犹如没有边际、没有灯塔的黑色海洋,堆满了哲学的沉船。”(注:见杜兰特《哲学的故事》,文化艺术出版社1991年版,第273页。)
不言而喻,在这些沉船中有许多是来自美学的港湾,在它们的舱房里载满了各种各样的体系。它们高深莫测的内容与庞大的体积并未能使之幸免于难。唯一能保留其昔日之荣耀的,乃是其中来自于现象关注的那些不成体系的经验之谈。正如德索在评价黑格尔时所言,这位大师的“大谬之处由于他那广博精深的学识和感觉入微的非凡天才而得到了谅解”(注:德索:《美学与艺术理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5页。)。故而, 尼采在其美学名著《悲剧的诞生》里最终宣称:“我不相信并尽量避免一切体系,对体系的追求是缺乏诚实的表现。”事实上这意味着美学的形而上学之路的终结,和美学的古典时代的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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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结束虽然不能令人满意,但倘若因此而产生一种美学由此走向衰落的印象,却是极大的错觉。海德格尔在其《面向思的事情》一文里曾经指出,“我们太容易在消极的意义上把某物的终结理解为单纯的中止,理解为没有继续发展,甚或理解为颓败和无能”,而没有看到它也意味着事情的转换和重新开始。这的确是中肯之言。事实上,正是标举自上而下的形而上美学的退场,为张扬自下而上的科学主义美学的全面亮相提供了契机,人类关于美的思辨也由此实现了由古向今的现代转型。
从世界文明史的角度看,这场以科学最终取代宗教成为当今文化舞台主角的转折,滥觞于文艺复兴。自此以降,科学主义便开始大举渗透人文思想界,借科学的脚手架以构造自己的理论,成了众多人文学者著书立说的法宝。早在1865年,著名学者泰纳便已在其名噪一时的《艺术哲学》中向世人宣告:“当今科学研究的总趋势是人文科学向自然科学靠拢,并通过将自然的原则和批判方式赋予人文科学的途径,使人文科学的地位得以稳固和获得进步。”而对于已经厌倦了形而上美学的华而不实的人们来说,向科学主义畅开大门无疑是顺理成章之事。当代法国美学家于斯曼的这番话是很有代表性的:“现实的美学当前只有两条道路:要么沉入浮夸之中,要么变成为一门科学。”在他看来:“如果美学拒绝成为严密的、精确的、实证的,它就不能存在下去。”(注:于斯曼:《美学》,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41页。)
如果说从19世纪跨入20世纪,从时空上为这场变革提供了舞台布景的改变,那么方法论的改造则是其关键所在。概括地来看,过于突出先验原则、一切以逻辑规则为基准的做法,是使形而上学美学最终覆没的一个“阿喀琉斯之踵”。事实正如门罗所说:“复杂的情感态度和具体的研究方法绝不能归结为少数几条简单的逻辑公式,如果过多地运用逻辑方式来研究美学问题,那么这种研究就会变得虚假造作。”(注:门罗:《走向科学的美学》,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4年版,第163页。 )因此,反其道而行之的科学主义美学旗帜鲜明地强调经验事实和实证调查,并以此确立起自身的特色。
首先,相对于形而上美学注重思辨性的特点,这种新美学所倡导的是知识性。一个特殊的例子是,如果说在出版于本世纪初的鲍桑葵的《美学史》的序言中,在他的“美学是哲学的一个分支,它仅仅作为一种知识而存在,并不能作为实践的指南”的陈述里,对知识论美学的强调仍显得有些暖昧,那么在“现象学美学之父”盖格尔的笔下,事情已被阐述得十分清楚:“美学是关于价值的科学。它是一门科学,这意味着知识是它的目标。”(注:盖格尔:《艺术的意味》,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第36页。)其次,不同于形而上美学以客体的审美理念作为思辨的聚焦点,新的美学关注于主体审美体验的探讨,从而迎来了美学的心理学时代。所以,当年以一部《走向科学的美学》为美学研究的科学化而摇旗呐喊的门罗,其实所倡导的主要也就是审美心理学。他曾明确地宣称:“在科学的心理学为我们成功描述人类本质的总轮廓之前,美学不可能靠自身的力量成为一种可以理解的学科。”(注:门罗:《走向科学的美学》,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4年版,第139页。 )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率先于1876年运用实验室的测量手段来研究人的审美反应的费希纳,被一些学者视为“20世纪科学主义美学的奠基人”。
但百年的时间匆匆走过。当人们驻足于又一个新世纪的边缘对本世纪的新美学作一番回顾盘点,在为其对主体审美心理的别开生面的研究和为大众提供有关美的种种知识的执著而留下深刻印象之余,也还是对其关注视野的相对狭窄和成果内容的相对浅薄,产生出普遍的失望。问题并不仅仅在于其终究未能真正兑现曾作出的知识论方面的承诺,而且在于它的艰苦努力表明了,在美学领域任何这种承诺都于事无补。首先,虽然审美活动总是发生于具体的经验之中,不存在能独立于这种经验之外的“美”,但毕竟,受某种审美心境制约的审美态度充其量只能影响主观的审美反应的成败得失,而不能决定客观的审美情境的有无存亡。这也就意味着对于人类的审美活动,客观的审美存在总是第一位的,主观方面的审美态度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具有意义。
概括起来看,心理学美学的根本缺陷在于过于怠慢了审美对象,在其对主体审美反应的描述与分析中并没有把审美对象真正当回事。而问题是,公共性的审美趣味与一般私有性的生活口味的差异就在于,后者是自足的、不以对象的性质为转移,而前者则是对象性的。用康德《判断力批判》第九节里的一段话说,也就是:“审美判断恰恰在于,在对象的性质适合了我们对待它的方式时,我们才按照这种性质称之为美。”这也就意味着对审美经验的分析并不能代替对审美对象的分析,而缺少了后者的美学无疑也就像失去了那位多愁善感的丹麦王子的《哈姆莱特》,是难以想象的。
应该承认,心理学美学对现代美学作出了许多贡献,其所长,主要在于研究审美主体对形式感强的作品的欣赏。这可以解释本世纪两位最负盛名的心理美学家贡布里希和阿恩海姆,为何不约而同地都将视觉艺术作为其学术主战场,以及也正是在这个领域,现代心理学美学从曾经威风八面的形而上美学那里,赢得了一份真正属于自己的光荣。
但即便在此人们也仍然可以看到它所面临的挑战与阴影,克莱夫·贝尔当年关于“有意味的形式”所作解释的失败,事实上就意味着心理学美学的困境。正如英国美学家安妮所分析的:“假定我们可以训练自己把各种绘画完全只当作由二维的形式组成的图案来观看,这样做的结果就可能是,我们将不再对这些绘画之中的大多数作品感兴趣。”这表明即使在审美欣赏领域,要想“从心理学方面孤立地考虑视觉艺术的形式特征也是极其困难的”(注:安妮:《美学》,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71页。)。审美活动有其语义学前提,因为审美体验是由对象所唤起的。因而对于美学思辨,重要的不仅仅是对我们的体验方式的研究,还在于对所体验的具体对象的把握。以此来看,当弗洛依德表示,美学通常的失败“在于层出不穷的、响亮而空洞的语词。不幸的是,精神分析学对于美几乎也说不出什么话来”(注:《弗洛依德论美文选》,知识出版社1987年版,第172页。), 这不仅是对一门学科所作的必要的反省,在某种意义上似乎也可以看作是对当代美学应当走出心理学美学的一种提醒。
而进一步来看,这同样也意味着知识论美学的终结。审美实践虽然包含有知识论内涵,但并不因此而属于知识论的领地。因为虽然审美体验是一种对象性的活动,但其对象是一种不具有实在性因而也就无所谓真假的对象。历史上曾经发生的那种因将扮演角色的演员与实际情形混为一谈而酿成悲剧的案例突出地表明,在审美领域内首先必须认可虚拟原则,接受“艺术从不要求将它当作事实”这一戒律。因此,能否暂时搁置对对象的真伪判断而仅仅关注于其所呈现的现象,对于审美活动的顺利进行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由此可以见到美学同科学的龃龉:如果说科学的对象是一种具有本原性的实在,那么美学的对象则是一种符号化的现象;对于审美主体来讲,对象已不再是一种原态的存在,而仅仅是这种存在的一个代替物。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康德曾经写道:“自然在它具有艺术的特征时才是美的,而艺术只有在我们意识到它是艺术,它并且通过自然的外表呈现出来时才能称之为美。”(注:转引自于斯曼《美学》,第136页。)所谓“意识到艺术是艺术”, 也就是意识到艺术的非本态的符号性,它所具有的仅仅只是“自然的外表”。这种符号化过程同样也是自然美的存在方式。
美学的非知识论的特性就在于,人们可以对一种关联着原在事物的表达作出真与伪的甄别,而无法一视同仁地施之于一个符号;对于后者我们只能追究其是否有意义,而不能去审核它的真伪。因为知识之所以为知识便在于它是真实的,也就是说能够或者为经验事实或者为逻辑推论来予以验明。这是最终指向客体实在事物的“知识”与仅仅只是一种主体态度的“意见”的区别所在。以此来看,要求主要针对一种符号现象的美学为我们提供关于审美对象的种种知识,这是一种非分之想。美学与科学的分道扬镳也因此而在所难免。正如卡西尔所指出的:“自然科学教我们如何打破现象,以便将它们看作是经验;而文化学科则教我们去诠释符号,以便将其中隐藏的意义揭示出来。”(注:卡西尔:《人文科学的逻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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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所述,现代美学崛起于人们对古典形而上美学的失望,为此人们才寄希望于美学的科学之路。用门罗的话说:“由于科学还没有对美学领域进行勘察,因此,美学领域中许多现代大批评家的思想最多还只停留在类似早期的希腊哲学家的水平上。”(注:门罗:《走向科学的美学》,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4年版,第21页。)事情似乎已很清楚:人们曾期待美学能借助于科学来拥有某种知识性,既然美学做不到这一点,也就注定只能无所作为。
正是由于在这个问题上持有一种鲜明立场,当代分析学派一度格外引人注目。众所周知,维特根斯坦曾提出,“关于哲学大多数命题并不是虚假的,而只是无意思的,因之我们根本不能回答这类问题,而只能说它们荒唐无稽”。根据他的这一逻辑,美学便属于这类无稽之谈。因为它只是一种属于个人意见性的言说,这类言说因缺乏客观标准而无须费力争辩。比如:“要是你问问自己,一个孩子是如何学会说‘美的’和‘好的’等等,你就会发现,他只是简单地把它们当作感叹来学的。”(注:见刘小枫主编《人类困境中的审美精神》,知识出版社1994年版,第525页。)也就是说, 关于美人们只是在陈述一种并不涉及实际事实的主观态度。艾耶尔说得更明确:“像‘美的’与‘丑的’同伦理学词汇一样,并非对事实的陈述,而只是表现某种感情和引起某种反应而已。从而,如在伦理学中一样,以为审美判断有客观有效性是没有意义的。”在他看来:“美学的蠢笨就在于企图去构造一个本来没有的题目,而事实也许是,根本就没有什么美学,而只有文学批评、音乐批评的原则。”(注:艾耶尔:《语言、真理和逻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114页。)
这项指控对于美学的严峻性是不言而喻的。但事过境迁之后来看,其偏颇失当之处也已十分清楚。事实正在于审美判断要求有普遍性,当人们对某种现象作出诸如“这很美”这样的评价,其用意无疑是想赢得大家的赞同。这是审美趣味不同于一般生活口味之处,意味着审美活动具有认识内容。因为正如康德所说:“除认识之外,任何东西也不能传达给大家。”(注:见古留加《德国古典哲学新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94页。)而审美活动之所以能拥有认识性,则是由于主体的审美反应并非由对象直接引起,而是通过一种特殊的判断力作为中介。众所周知,对审美感受的这个“中间项”的揭示,是“康德的一个杰出发现”。他的先验设定是:在所有人身上这种判断力的主观条件都是相同的,“因为如果不是如此,人与人之间就无法交流他们的表象和认识”。
所以,美学因与知识论相排斥而导致同科学的决裂,并不威胁到其生存权利。关键在于弄清,除了形而上学与科学这两条道之外,美学是否还能开辟出一条别的突围之路。一门学科要求发展首先得清楚自己究竟能够做什么和应该怎么做。“美学最深层的二难抉择困境似乎如下:既不能从形而上(即借助概念)、也不能从形而下(即借助纯经验)的角度将其聚结为一体”(注:阿多诺:《美学理论》,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577页。)。 阿多诺的这番话对美学两千多年历程的得失,作了最简明扼要的概括。也早已有学者看出,当代美学的突围之路在于寻找一条中间道路。“沿着这条中间道路,美学可以力争在现象的本质所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系统地控制自己的观察和思维”(注:门罗:《走向科学的美学》,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4年版,第9页。)。 但这究竟是一条怎样的路,长期以来一直未能有进一步的厘清。我们眼下或许也仍然无法使之尘埃落定,但至少可以尝试着去作出一些努力,为思想之舟的起程构筑起出发的港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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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方法论上看,经过了否定之否定后,当代美学有必要重新审视其同哲学的关系。据说康德曾很自信地表示,他相信那些对形而上学感到失望的人“迟早都要回到形而上学那里去,就像要回到同他们吵过架的爱人那里去一样”。此话在某种意义上确有道理。但这并非是由于形而上学像康德所说的那样,是“人类理性的整个文化的最后完成”,而只是因为它是哲学思辨的基础:“如果对一个人的哲学思想穷根究底,最终可以把它归结为一系列基本的形而上学问题。”(注:泰勒:《形而上学》,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第2页。 )对美学而言更是如此。正如诗人瓦莱里所说:“美学最初是从哲学家的某种见解和爱好中产生的。”但这决非是一次简单的“寻根之旅”。对于当代美学,哲学不再是康德与黑格尔观念中的一个借助于某一普遍理念来包容和组织知识的理论体系,而仅仅只是一种开发心智洞悉意义的思维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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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意味着美学不再将“为世人提供关于美的种种知识”作为己任,而是通过对审美现象的探究来开启我们对世界的神秘一面的领悟能力,拥有一种能超越直观的现象事物的智慧。维特根斯坦曾明确地宣告:“哲学不是一种理论,而是一种活动。”(注:转引自《哲学译丛》1990年第6期,“哲学的未来”。 )美学其实也就是对我们自身的生命活动作出某种把握的哲学活动,因为审美现象的实质同样是一种精神品质。无论像“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这样的格言诗,还是如“你看我时很远,你看云时很近”这一类的所谓“朦胧诗”,它们在当代中国诗性文化里的生命力,都在于各自都拥有一些超越事实世界的精神存在,对这些东西的有效接受需要有一种以知识论的眼光来看已近乎无知的智慧的心性。美学便是开发、培育我们的这种心性,使我们能够走近并领悟人类生命中的智慧性存在的一种活动。毋庸讳言,美学的这一使命显得有些玄奥,但归根到底,玄奥方法的采用是由于存在着玄妙的存在。因为人类自开始文明历程以来便一直身处于两个世界之中:一个是创造了我们自身的自然世界,一个是由我们所创造的文化世界。前者是实在的物质世界,后者是相对抽象的意义世界。审美存在无疑属于意义的领域,对它的探究之所以需要借助哲学之力,仅仅是由于“哲学是一种活动,而不是科学”。虽然哲学也无愧于“科学女皇”的荣誉,但正如著名学者石里克所说的“科学女皇本身并不是科学”,对两者的区别他曾作过一个十分精彩的界定:“科学应定义为‘真理的追求’,而哲学应定义为‘意义的追求’。”(注:转引自《哲学译丛》1990年第6期,“哲学的未来”。)
所以,眼下已时不时地见到的那种将形而上美学的困境和当代美学的危机,一味地归咎于哲学对美学的影响,并将美学的突围之路设定为同哲学的决裂,这无疑是十分浅薄的。但这并不意味着美学能够简单地同哲学重修旧好,而必须对之进行某种改造。概括地来讲,也就是取消知性在古典哲学里的那种支配地位,使思维从抽象唯理论的控制中摆脱出来。这里的关键在于更准确地把握概念在人类认识活动中的作用。盖格尔曾指出:“人们在美学的开端就首先必须面对一个矛盾:美学作为一门科学只能处理那些一般概念,但是人们却只有通过那直接的、非概念的体验才能理解这门科学的研究对象。所以人们必然会提出这样的问题:难道这个矛盾不会使作为一门科学的美学成为不可能的吗?”(注:盖格尔:《艺术的意味》,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第38页。)现在看来,这个矛盾的确让美学难以跻身于科学的阵营,但它并没有妨碍美学作为一门揭示审美奥妙的学科的存在。因为我们的认识行为虽然不能排除抽象而进行,却完全可以脱离概念而展开。阿恩海姆曾以他在这个领域作出的杰出研究表明,“把抽象描述为同直接经验相脱离,不仅错误地解释了科学家和哲学家的实践,而且歪曲了艺术家的实践”(注:阿恩海姆《视觉思维》,光明日报出版社1986年版,第284页。)。 而回顾世界哲学史我们还可以看到,擅长于理性思辨的古希腊人从未忘记直接经验是智慧的起点与归宿,用他们的代表人物亚里士多德的话说:“心灵没有意象就永远不能思考。”
其实,在形而上学陷哲学于困境之际,对它的反思就已经开始了,俄国思想家别尔嘉耶夫是其中的一位佼佼者。正如他所说:“黑格尔主义这个伟大骄傲哲学的破灭,同时就是抽象哲学的危机,唯理论的失败。”后来者应从中汲取的一大教训便是:“没有直接的直觉,哲学就会枯萎,变成寄生虫。”而要改变这一切我们就必须真正信任自己的感受。这不仅是因为“感受决不能同认识分开,认识也是在感受内部来实现的”,而且更在于“感受就是一切,一切就是感受”(注:别尔嘉耶夫:《自由的哲学》,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61—85页。)。不难发现,在此别氏并非只是一般地重申了感受的认识功能(这在鲍姆加登提出的“审美是一种低级认识”里就有),也不仅仅是将它提升为人类的一种基本认识形式(这在阿恩海姆将知觉思维分作“直觉认识”和“推论认识”两大类型中也已出现),而是把生命的感受活动确立为人类对世界的最高把握方式。这并非是说感受能在认识论领域里包打天下,而只是意味着它能让我们面对世界的最高存在也即“存在”本身。在此,思维与存在的关系是问题的关键所在。正如别氏所指出的,着眼于这二者的分离曾是一切古典哲学的前提,曾几何时,哲学家们把这种分离看作哲学反思的全部骄傲。也因此,“整个现代哲学危机的意义,就在于向存在和生动经验的回复,就在于克服主客体之间人为的和棘手的壁障”。其依据在于思维与存在的内在一体性,即都归属于人类的生命活动。
由此而进,当别尔嘉耶夫满怀激情地问道:“为什么不从血液循环,不从活物,不从先于一切理性分离的东西,不从有机思维、作为生命职能的思维,与自身存在根源联系在一起的思维,不从非理性化意识的直接原始材料开始进行抽象议论呢?”一种驻足于我们生命活动自身、以主体感受为核心的认识论也就正式出场了:它并非只是针对我们生命活动的一种认识,而是一种“作为生命行为的认识行为”(注:别尔嘉耶夫:《自由的哲学》,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97—102页。)。 虽然我们可以从中看到来自叔本华—尼采的生命哲学的某些渊源,但显然,只是在经过了别氏的创造性阐述与深入,这个哲学理路的精神才得到真正的确立和发扬光大。对这个学说之价值的全面评估暂且按下不表,其对于当代美学的意义无疑不容低估。因为虽然我们一方面必须确立起审美对象在审美活动中的牢固位置,但另一方面同时也得看到,这个对象并不具有能脱离我们而存在的自足性;它不仅是“为我们”而存在,而且也仅仅“通过我们”而存在,是我们的生命活动的有机组成。众所周知,当我们面对具体审美对象,所需要的是深入地感受其存在而不是一般地去认识其价值。这并不意味着审美活动排斥理性,而只是表明感受“大于”一般意义上以概念为手段的认识:后者只是抓住事物的抽象实质,而感受不仅能同样洞悉要害,而且还能凭借其丰富性而把握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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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当代美学必须以作为一种具体现象的审美对象为认识的聚焦点,坚持“审美现象”与“审美对象”的“同一化”。这是从生命认识论出发为美学思辨的重新定位,也是使美学真正从“美”出发的一个开端。因为无论是形而上美学对作为审美现象的原型的“审美理念”的研究,还是科学主义美学对作为审美反应过程的“审美经验”的探讨,具体的审美现象一直处于一种缺席状态,实际的审美对象也因此而从未受到这些研究视野的真正关注。迄今来看,这无疑是导致传统美学最终走向穷途末路的一大原因。但从生命认识论出发的新美学,所强调的并非只是简单地回到审美对象,而且还要求我们扩大审美现象的疆域。这就得重新审视美学与艺术的关系。
众所周知,自从黑格尔美学逐渐崭露头角,将艺术品确定为美学研究的主要对象的观念,也随之而渐成气候。所不同的是,在大力张扬美的理念的古典时代,美学是以“艺术哲学”的名义出现;而在注重审美反应的经验论这儿,美学只是一门“艺术学”。虽只有一字之差,含义却大相径庭,也因此而形成了美学的古典与现代之分:前者探讨的是艺术中的普遍规律,后者关注的是具体的艺术品,因而事实上也就是关于个别作品的批评实践。不言而喻,如果说将艺术明确为美学的对象,这是人们为了弥补形而上美学失之空洞的弊端,那么把对具体作品的审美批评视为美学的主要功能,则是这种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因为事实正是如此:每一部作品的艺术价值正在于其独一无二性,这使得任何企图建立起判断艺术作品的种种固定法则的做法都属徒劳。因此,当一些艰难地寻找着现代美学的突围之路的美学家提出:“人们要想使美学研究取得进展,就必须小心地研究个别的艺术作品。”(注:安妮:《美学》,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54页。)一种以针对个别作品的艺术批评活动来取代传统意义上的美学的趋势,似乎已难以避免。
但事情并不如此简单。问题不仅在于审美活动终究无法回避普遍性问题,而且还在于一旦我们将视点聚集于作品本身,充其量或者因侧重于主体对作品的接受活动而成为艺术鉴赏学,或者因关注作品的制作成就而成为艺术工艺学,二者必居其一。但无论归属何方,它们事实上都无法直面这样一个真正重要的问题:这部作品的价值究竟怎样?认为它伟大或拙劣的理由何在?因为艺术的价值既不取决于人们的欣赏方式与态度(怎么看),也不单纯取决于作者们的工艺技巧(怎么做),而是关联着我们的生存方式,体现着我们的生命追求。显然,在艺术品的“后面”存在着一个作为我们生命意义之依据的“存在”,那些杰作便是“关于存在”的一次成功的揭示。由此而构成了艺术的所谓真理性内容。阿多诺说得好:“归根到底,要体验艺术就等于承认其真理性内容并非是子虚乌有的东西”(注:阿多诺:《美学理论》, 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30页。)。 这也是“意义”与“真理”的暧昧关系的表现:当意义由于其指向主体需求,而在其与以事实为本的真理之间“明修栈道”各奔东西,它又借助于对“存在”的瞄准而同真理“暗渡陈仓”。唯其如此,真正的艺术活动同日常生活里的游戏行为貌合而神离:一般的游戏仅仅只是娱乐,而在艺术的娱乐里却有着对存在的人文关怀。所以,游戏性娱乐只是轻松而已,而在艺术之“轻”里却有着意义之“重”:它能张扬我们的生命理想,激励我们通过创造性活动去拥有生活的意义。
显然,优秀的艺术之所以能成为审美活动的当然代表,便在于它拥有一种真正的人文关怀,因为作为我们生命意义的集中体现的审美现象,正是这种人文关怀的生动表现。这是艺术因而也是审美活动之所以在我们的生活里具有其重要性的原因,也是试图对它们作出某种理性把握的美学思辨的意义所在。用当代英国美学家伊格尔顿的话说:“美学著作的现代观念的建构与现代阶级社会的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各种形式的建构、与适合于那种社会秩序的人类主体性的新形式都是分不开的。正是由于这个原因,而不是由于男人和女人突然领悟到画或诗的终极价值,美学才能在当代的思想承继中起着如此突出的作用。”因为美学能向主流意识形态“提出异常强有力的挑战,并提供新的选择”(注:伊格尔顿:《美学意识形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页。 )。
回过头来看,一部美学史其实也是思想史的相关部分。这并非是美学家们在多管闲事,而只是由于我们的审美存在其实也是蕴含某种真理性的人类社会价值取向的生动体现。所以,在许多思想家那儿,他们所提出的审美观常常也就是他们的社会理想,各种美学主题也便是一些社会政治领域的主导思想。比如柏拉图—黑格尔的“理念显现说”、叔本华—弗洛依德的“欲望解脱说”、席勒—马克思的“自由解放说”,以及尼采—福柯的“权力意志说”和海德格尔的“存在解蔽说”等等。总之,如果将鲍姆加登对美学的命名视为现代美学的开张仪式,那么我们可以看到正像伊格尔顿所说:“从鲍姆加登开始,美学有如一种最温和的主张,探究的是基于某种抽象的理性之上的生活世界。”(注:伊格尔顿:《美学意识形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98页。)这无非是由于审美实践与社会实践一样,都源自于人类生命的存在之根,体现着我们的生命理想。正如人类的自由理想虽表现为对原始自然习性的某种改造,但其之所以得以实现其实仍表明了它最终仍与自然达成了谅解;对于人类文明,“我们所实现的最高价值却是来自我们的自然部分,并不是任意的选择或者建造”。唯其如此,如果说自然美的奥秘在于其在某种意义上的“艺术化”,那么艺术美的魅力却反过来在于其所具有的某种“自然化”。就像阿多诺所说:“真正说来,随着艺术的发展成长,它与自然美就越加接近。”(注:阿多诺:《美学理论》,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39页。)这只是再次表明, 美毕竟并非我们主观意志的产物,它是通过我们的生命实践活动而表现出来的一种客观存在。
[关键词] 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8-2549(2016)04-0010-02
一 网络道德和网络道德失范
在学界,对网络道德往往从两个方面来进行阐释。一种观点认为网络道德是现实中的道德在网络世界中的延伸,是人们在网上活动中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另外一种观点则认为网络道德与现实中的道德是有着明显的差异的,它并不是靠舆论约束来规范个人的行为的,它是以网民的自律为主,也就是说社会中的道德在网络社会中会失效,只能依靠个人道德习惯和道德信念来维系。
“道德失范”是由社会学家涂尔干提出来的,主要是指一种社会状态,这种社会状态的出现主要是因为个人的行为缺少规范、制度化程度低。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行为是网络道德和失范行为的一种有机结合,是指大学生在网络使用过程中失去网络道德的约束或自身内部的约束而表现出来的一些与道德和法律相违背的行为。
尽管网络道德失范行为是个体做出的一种特殊行为,但它与现实社会中的道德失范行为并没有本质的区别。综合当前的研究,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行为主要的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网络价值异化
这主要的表现为回避现实生活而沉迷在网络社会中,包括迷恋网络交友、网恋、网游、网婚等,以网络人际交往来替代现实的人与人之间的互动,长期以来就会形成道德意识弱化,人际情感疏远,从而丧失了现实社会生活的感知力。
(二)网络语言失范
这主要表现为网络论坛和交往中语言粗俗、相互攻击、谩骂、诋毁他人的声誉等不文明行为,以及恶意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等。
(三)网络诚信缺失
网络空间的虚拟化使许多人所表现出来的行为与现实生活中的行为是不一样的。这主要表现为在网络聊天、网络交友、网络申请、网络购物的网络互动中提供虚假的信息。
(四)网络侵权盛行
这一方面表现为网络侵犯,如传播病毒、侵犯门户网站、盗取他人账号和密码等;另一方面则表现为未经许可转载、未注明来源使用他人著作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著作权等行为。
二 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的原因
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产生既有大学生自身的原因,同时又有客观原因,下面就从这两个方面来谈谈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的原因。
(一)主观原因
1 大学生自身发展的特殊性
在不断的成长过程中,大学生的自我存在感逐渐增强,希望他人能把自己当作一个独立的个体来对待。但是,由于现今的成长环境比较的复杂,大学生的自主性比较弱,使得他们对网络产生了依赖心理,这就导致大学生网络不良行为的产生。其次大学生易冲动,情绪波动较大。
2 价值观念模糊
大学生的道德价值观比较模糊,通常表现为道德价值评价标准模糊。我国正处于价值观多元化时期,当主流价值观被边缘化时,社会就会处于道德价值失调和道德标准失衡的状态,而当这体现在个体上时就会表现为道德失范。网络世界中,大学生的道德失范主要归结为以下的几个原因:首先,网络道德规范或者是网络道德标准的缺乏。其次,没有意识到网络和现实世界存在着一致性。再次,网络不良文化对大学生自身道德认识水平的冲击。
3 道德认识发生错位
“道德观念所反映的社会存在是历史上变化着的和发展着的道德关系,即反映着人们在道德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关系以及如何处理这种关系的准则。”大学生网络道德认识发生错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第一,将网络道德私人化,将公共空间视为个人空间,如果个体不是将网络道德视为一种公共道德的话,则个体就会极易发生网络道德失范的行为。第二,将网络道德视为一种缺乏权威的道德虚无。
4 道德自控能力不强
主体自律意识的发展决定了其道德自控能力道德发展,道德自律是指道德主体借助于对自然和社会规律的认识,借助于对现实社会生活的认识,自愿地认同社会道德规范,并结合个人的实际情况践行道德规范,从而把被动的服从转变为主动的律己,把外部的道德要求变为自己内在良心自主的行为。”道德自律是一种外在的道德规范的内化,在网络世界中,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和隐蔽性。大学生扩大了或者是没有把握好自由的边界,在网络中无拘无束地进行着各种活动,在这种情况下,那些道德自控意识不强的大学生,在宽松的网络环境中极易产生道德失范的行为。
5 道德知行严重脱节
虽然大学生们经历过长期的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熏陶,他们对基本的道德准则和道德规范也有了一定的掌握,但是由于网络社会中的虚拟性,大学生们可以抛弃现实的约束,这就使得知行脱节的现象更为突出。
(二)客观原因
1 网络世界的开放性
开放性是网络社会最大的特征,也就是说网络社会中存在着很大的自由空间。大学生凭借其身份的多样性、虚拟性和隐蔽性,他们可以在网络世界中不加节制地进行各种活动。《境遇伦理学》中说:“境遇论者在其所在的社会及其传统的道德准则的全副武装下,进入到每个道德决断的境遇。他尊重这些准则,视之为解决问题的探照灯。他也随时准备在任何的境遇中放弃这些准则,或者在某一境遇下把它搁到一边。”同时,由于大学生自身的不成熟,再加上网络这种开放性很大而又存在不规范的特点,这就为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行为的产生提供了客观的条件。
2 网络文化的多元性
在网络世界当中,任何的思想、文化都可以自由地渗透进来,从而形成了一个多元文化,但是由于这种多元的网络文化缺乏一种主导性意识形态的影响,这就使得人们的价值观念也变得多样性。价值观念的多样性会产生价值观念的冲突,加上一部分大学生并没有形成正确而稳定的价值观,当他们在面对形形的网络文化的时候,他们的道德判断力就会显得极为脆弱,从而导致他们网络道德失范行为的产生。
3 网络交往虚拟性的加强
网络世界是一种虚拟的存在,它的各种活动都是现实活动在虚拟世界的延伸。“虚拟性是网络世界的独特表现。其基本的特点是行为者所处的交往环境在现实世界中并不存在,一个行为者与他人的交往主要通过文本”。网络交往的虚拟性主要表现在交往主体的人格虚拟化,也就是说绝大多数的学生都是以虚拟的身份跟别人进行交往,这就使得一部分大学生在交往的过程当中放弃了现实道德的约束,导致他们的道德他律性减弱。
三 大学生网络道德建设的对策和途径
(一)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道德实践活动
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能满足大学生强烈的自主和自我表现的心理需求,有利于他们的道德信念和道德习惯的养成。同时,广泛的道德实践活动的开展也有利于促进大学生们思想成熟,从而可以增强其对不良文化的抵抗力和免疫力。同时还可以尝试支持和指导学生建立自己的网站和网络学生社团,引导他们进行相互的监督和管理。
(二)网络伦理道德建设
如果在网络世界中有成熟的道德体系,有被一致认同的道德规范和道德标准,那么无论是个体还是群体都会自觉服从统一的道德规范和道德标准,则网络失范的行为就会大大降低。学校应该增加网络道德教育课程:首先教育内容上,注重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其次,注重学生道德意志力的训练,使学生的道德认知和道德实践统一起来。再次,进行道德认知教育,培养道德情感。通过道德认知教育,培养学生的道德意识和网络责任感,促进其掌握网络道德行为规范,从而培养其形成良好的道德行为。
(三)通过各种途径培养大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能力
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行为的产生在很大的程度上是由于网络世界的开放性、多元性以及虚拟性。面对这样的事实,我们要着力培养学生的自我教育能力,引导其树立正确的网络意识,培养其辨析网络信息的能力。网络虚拟性以及隐蔽性的特点削弱了舆论的监督作用,这就使得道德自律在网络世界中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开展各种与网络有关的活动,如网络知识竞赛、网络创意大赛等来引导大学生进行健康的网上活动,从而培养大学生的自律精神。
(四)加强网络的监督和管理
由于大学生自我控制力较弱以及网络社会缺少法律约束,这就使得实施网络实名制成为必要,制定网上信息、网上信息审查和监督机制,制定网络行为规范,通过审查和监控来规范大学生的网络行为。同时对网上的信息进行“去粗存精”,建立健康的网络环境,这些都有利于规范网络社会中的道德行为。
(五)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正确的社会舆论对大学生良好道德的培养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正确的舆论引导有利于帮助大学生形成科学的“三观”,而且也可以引导他们构建理想的道德人格。
参考文献
[1]韩进之,王宪清.德育心理学概论[J].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
[2]李亚宁.道德自律与网络教育[J].南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4)
[3]约瑟夫・弗莱彻.境遇伦理学[M].陈立显,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
关键词:高职教育;网络工程;思维素质;养成对策
一、当前网络工程专业人才培养现状
网络工程专业作为近年来人才需求较高的学科之一,在培养创新型网络人才实践中,更应该从学生的工程思维素养上,来拓宽学科规划与发展方向。当前,网络工程专业在提升学生就业能力上,一方面学科专业特色不明显,很多院校从教育内容、教育质量、知识体系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性;如侧重于通信工程类知识,仅仅从网络工程及技术课程中进行增设,未能体现计算机网络工程专业的学科特色;侧重于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模式,在学科定位,教学模式上以应用型网络技术为主。
二、工程思维在网络工程专业教学中的重要性
高等教育在人才培养目标上旨在提升学生的专业素养,思维能力作为网络工程专业的基本素养,应该从本学科知识架构,以及学科基础理论中进行体现,尤其是从专业技能、方法的运用中,强化学生工程思维的训练。思维是实现知识与实践的桥梁,思维方式体现了学生对学科理论的掌握程度,对于提升实践能力,强化学科专业水准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因此,认识到思维训练和思维能力的重要性,并从网络工程学科教学中来进行着重开发。从学科知识体系来看,网络工程专业融合了通信技术、计算机知识,以及工程学知识,在理论上需要从多种思维能力上来分析和解决问题。如数学思维有助于解决软件架构问题、计算思维有助于理论水平,设计思维有助于改善软件水平、系统思维有助于增强全局意识,特别是从网络系统架构的内部结构、外部接口,以及整个网络平台的运行中来提升网络工程管理效率;工程思维是基于网络工程设计与网络工程建设,并从知识的运用中来解决实践问题的筹划过程。
三、网络工程专业教学中的思维训练与养成
网络工程专业从学科知识体系中分为五个模块,一是通识课程教育;二是专业基础课程;三是专业平台课程、四是专业拓展课程;五是专业实践课程。不同课程在设置中,要围绕课程前后的衔接关系,从知识体系结构上来前后相互之间的内在联系,特别是从思维能力训练上,要注重不同思维的相互渗透与促进。如在数学思维养成中,结合高等数学、离散数学、数据结构等学科来渗透;对于计算思维,利用数据库原理、程序语言设计、操作系统等课程来渗透;对于网络思维,结合网络计算,网络协议、网络技术、网络安全等课程来渗透,对于工程思维,利用软件工程、网络系统集成、网络接入技术、网络规划与管理、物联网等工程实践来渗透;对于系统思维,从计算机组成原理、微机接口系统、嵌入式系统,以及网络通信原理等课程来渗透。随着网络工程专业教学内容的不断丰富,从现代科学思维的养成上,强化对不同思维能力的提升。网络工程专业既有计算机技术,又有通信技术,在知识点梳理上需要从不同概念、基本理论、以及实践应用中来反映。学生在网络工程知识学习,以及与学科相关的具体专业理论的分析中,从数学公式、到定理理解,从网络结构到数据库开发,从具体的算法分析到智能化信息处理,都可以从学科间的衔接与渗透中来构造思维。如在理解复杂的网络系统时,可以不同的问题进行分组并同时处理,构建并行思维;对于难解的问题,可以分解来看,构建递归思维;对于程序设计,算法分析,数据库系统,计算机操作系统,以及Web课程,需要从大量的思维训练中来养成,特别是从软件编程和开发实践中,将不同的问题构建为数学模型,将问题作为构建软件架构的方向。
四、结语
思维素质是综合的,思维能力的养成需要渐进获得。在网络工程教学体系中,通过思维的交互性、协同性,以及知识的共享性与合作性,从具体的网络知识和网络实践中,来引导学生从中来培养思维能力,掌握基本的思维训练方法。如在学习计算机网络协议内容时,从最基本的请求/响应中来分别描述各层协议的工作方式;借助于分层思想,来引导学生从网络协议、报文封装、数据转发等协同、共享中来增强对网络通信的理解。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对网络工程技术人才的专业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思维能力作为网络工程教学重要的职业素质,应该从课程教学与工程实践中来推进,开拓学生的思维架构,构建贴合网络工程学科特点的应用场景,从工程化实践教学、项目化教学体系中完善学生的综合思维训练。
参考文献
华新小学
一、问题的提出
基于网络环境下学习,师生将拥有丰富的和共享的网络化学习资源,能实现传统学习的时空限制,学生自主学习和协作学习得到充分的体现。然而网络学习中的师生分离导致教师角色的淡化和教学管理弱化。学生面对纷杂的信息冲击,在学习过程中必然会出现良熏不分而迷途不归的不良状况。这时,老师主导作用就显的尤为重要。老师应该是教学策略的设计者,是学习信息的选择与组织者,是教学进程的调度者,是教学效果的评价者。只有发挥教师网络学习的主导作用,才能引导学生正确地收集信息、处理信息和利用信息。如何发挥教师网络环境下学习的主导作用呢?这将是我们这个课题研究的主攻方向。
二、课题研究过程和研究方法以及预期效果。
(一)准备阶段(2004年1月至2004年2月)
组织课题让老师学习相关理论,制定实验方案。
(二)研究阶段(2004年3月至2005年2月)
个案追踪研究、案例分析、汇集教学案例
(三)总结阶段(2005年4月2005年12月)
案例示范、汇编教学课例、制作成光盘
三、实验方法
1、成立课题领导小组,成立课题研究小组,制定奖励办法。
2、组织老师学习理论,邀请专家进行专题讲座。
3、结合区总课题的研究活动,组织老师“走出去”,开阔实验视野,调动实验兴趣。
4、邀请专家进入课题作现场指导。
5、组织老师做好个案实验研究,定期召开交流会。
四、组织机构
课题领导小组:
组长:刘选举
副组长:张晓燕刘晓伟陈春婷
成员:全远姬谢家碧徐姜年陈苗孙聪
“开放—探究型语文教学模式”
课题研究方案
华新小学
一、本课题的研究目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
研究目的:“开放—探究型语文教学模式”,是针对目前封闭而单一的语文教学模式提出来的。该模式以“人本主义”、“建构主义”等理论为指导思想,将构建起以“开放、探究”为基本特征的课程内容体系、教学实施策略、课堂教学结构、课堂组织形式与教学评价体系,引导和促进学生“在开放的环境中学习,在探究的过程中成长”,真正把学习的主动权还给学生,从而有效地实现学生知识、能力、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的自我构建。
理论意义:本课题的提出依据于现代教育理论中关于“教育模式”的有关理论,有较明确的目标,有较充足的实现条件,体现了一般教学模式的完整性、针对性、优效性、可操作性等特点。因此,它基本具备教学模式的一般结构和特征,具有较强的理论性,是对现代教学模式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应用价值:本课题将通过理论上的不断学习思考与大量的实践探索,构建起较科学的理论体系,从而使之具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这样,必将进一步转变教师的教学方式、改变学生的学习方式,推动语文教学改革,促进教学质量提高,并最终使学生终身受益。
二、本课题的基本概念
开放:本课题的“开放”是教学设计的一种思想理念,是师生互动的一个平台,是探究过程中师生的一种心理状态,是学生进行有效探究的必要前提。它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教学目标的开放、教学内容的开放、学习组织形式的开放、人际关系的开放、教学时空的开放等。
探究:本课题的“探究”,既是学生学习的一种方式,也是学生学习的一个过程,它包括发现问题、提出假设——收集证据、形成解释——讨论交流、验证假设——评价激励、延伸探究等过程,有个体自主探究、小组合作探究、正反辩论探究、家校合作探究等形式。
三、本课题研究的重点和基本内容
研究重点:建立民主、平等、开放的语文教学环境,以学生自主、合
作、探究为特征的课堂教学结构研究。
研究的基本内容
本课题分解为以下三个子课题:
1.“开放—探究型”语文教学策略研究。
2.“开放—探究型”语文课堂教学结构研究。
3.“开放—探究型”校本课程研究。
四、本课题的主要研究方法
我们将采用理论研究与实践研究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研究。具体采用行动研究法、案例研究法、问卷调查法、经验总结法等进行研究。
五、本课题研究的基本过程及预期成果
㈠准备阶段(2004年1月至2004年5月)
制订课题研究方案,组织课题研究人员学习方案,分子课题拟定出具体的操作程序,培训研究人员。
㈡研究阶段(2004年6月至2005年1月)
全面开展研究,在研究的基础上分子课题编写研究报告、总结和操作读物,并定期进行研究情况交流和成果汇报展示活动。
㈡总结阶段(2005年2月至2005年12月)
全面总结,整理、撰写研究报告,形成最后成果,汇编成书,争取出版发行,并接受市规划办的课题研究评估与验收。
六、本课题研究的有利条件和保障措施
有利条件
1.有一位好校长:校长的重视与支持是课题研究能否成功的关键。我校刘选
举校长是一位科研型的好校长,中教高级职称,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丰富的管理经验、超前的科研意识、迷人的人格魅力,有严谨的科学精神和务实的工作作风。
2.有一支好队伍:本课题组成员由福田区首批“名教师讲师团”成员2人,
教导处、教科室主任各1人,语文科组长1人、学校“新韵文学社”负责人1人组成,是我校课题研究的豪华阵容。他们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使命感,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曾主持或参与过国家级课题“语文自学辅导”和“个性化作文”、区重点课题“后进生会诊处方”等课题的研究,有较丰富的课题研究经验。
3.有一个好基础:我校每间教室都已装好电教平台,都可直接连通因特网,
有资源丰富的学校网站,还有藏书近三万册的图书馆,为本课题研究提供了良好的物质基础。国内外有关教育模式的研究很多,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理论,为本课题的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理论源泉。
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成立了以刘选举校长为组长的课题管理小组,优先保障课题研究人员的配置、课题经费的发放、课题活动的正常开展等。
2.经费保障:学校将自筹6万元左右保障本课题资料设备的添置、活动的开展、成果的出版发行。
3.时间保障:在课表安排上,学校将保障所有课题组成员每周至少有一小时的集体学习、交流、研讨时间,使课题活动常规化、制度化。
4.学习保障:对本课题组成员,学校每学期将安排一次外出参观学习的机会,每学期至少安排一次专家学者来校讲学、指导活动,以保障本课题的研究能达到一定的理论高度,保障课题研究过程的科学性、高质量和高效率。
七、主要研究成员:
业务主持人:刘晓伟
其他成员:余福添陈春婷谢家碧符静波全远姬徐姜年陈苗孙聪
八、课题领导小组机构:
组长:刘选举
一、网络社会及其道德特点
随着互联网在社会生产与生活中的迅速渗透,“网络社会”一词越来越被人们所认可,有人认为网络的本质就是一种“在线”整合体,也有人从传播学的角度将互联网看作是“一个模拟传统社会传播形式的数字化平台,或者说与现实社会并列的虚拟传播环境,一个虚拟社会”。无论怎样,“网络社会”都是一个与人们现实的社会生活系统有着较大差异和区别的网络空间系统,网络空间展现的纯粹是数字信息之间的关系,实质上,其背后存在的是被数字信息所遮蔽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网络社会中人与人的交往呈现出与现实社会交往不同的特点,因而形成网络社会不同的伦理道德特点。网络社会的道德特点:网络社会道德标准的不确定性,网络社会道德行为的难控性以及网络社会道德规范约束力的弱化。网络社会由于其虚拟性的特点,网上人的言行仅靠个人内心信念来维系,这样遵从道德规范与否也不易觉察和监督,道德规范约束力大为减弱。
二、高校大学生网络道德现状
从问卷调查结果来看,大学生对网络社会道德的认识基本是正确的,54. 76%大学生认为与传统的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相比,目前网络社会的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是不健全的,尚待完善,21. 9%大学生认为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是不同的,需要发展其自身的道德规范。 在网络生活中,92. 86%的大学生认为网络社会需要法制规范;49. 05%大学生对网络不道德行为表示气愤;40. 48%的大学生在网上聊天或发表看法时,没有使用过不文明的语言或符号缩写;46. 67%的大学生认为自己在网络生活中的行为是规范的,30. 95%认为自己的行为比较规范;在网络游戏泛滥的今天,仍有51. 9%的大学生认为网络游戏无聊,浪费时间。以上这些数据说明大学生们能够正确认识网络社会,理性地看待网络社会生活中的一系列道德问题,其网络道德总体趋势是积极向上的。但调查的同时,我们也发现部分大学生的网络道德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有:
首先,部分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意识模糊。从问卷调查结果来看, 5. 71%的大学生认为与现实社会相比,网络社会是自由的,完全可以不负责任;18. 57%的大学生认为网络社会是虚拟的,不必太认真;10. 48%大学生分不清哪些网络行为是不道德的;56. 67%的大学生对电脑“黑客”很佩服,认为他们技术高超;35. 24%大学生对语音聊天室、论坛、贴吧存在的骂人现象持无所谓的态度。这些数据说明部分大学生对网络社会、网络道德的认识是模糊的,甚至是不正确的。
第二,部分大学生对网络道德规范不了解。网络道德规范是人们网络生活应遵守的公共准则,也是人们正当网络行为的指南,而调查中我们发现高达83.33%大学生表示不了解网络法规;62.38%大学生表示不了解网络道德要求,那么大学生在网络生活中就会无所适从,就会出现不当的网络行为甚至是违反法律、道德规范的行为。
再次,大学生网络道德行为失范。大学生网络道德行为失范表现在几个方面:首先,使用不文明的语言或符号。其次,浏览不良网站。第三,因上网而影响正常学习。
三、加强高校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的思考
(一)丰富院校德育内容,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网络道德的实质
网络道德是对人们的网络行为进行评价,调整网络这个虚拟社会中人与人、人与电子空间,进而调整人与电子空间和物理空间等多种关系的一切原则和规范的总和。网络社会是网络主体通过电子信息网络自觉自愿地互联而建立起来的,但网络并不是伦理道德的主体,而只是一种载体,网络道德的主体仍然是人,网络道德实质上就是网络主体在网络活动中应具备的道德规范。离开了人,离开了普通意义的伦理道德,网络道德也就无从谈起。
(二)发起“文明上网”的倡议,加强网络道德规范的宣传
网络法律规范、道德规范不明确是大学生无法正确判断和践行网络道德规范行为的最直接原因。目前在网络技术较为发达的国家,通过道德与法的结合,把网络道德的内容以法律和道德条例的形式,对网络人提出遵守网络规范的要求。美国计算机协会通过并采用的《伦理与职业行为准则》,美国南加利福尼亚大学颁布网络伦理宣言,明确谴责“六种网络不道德行为”等都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90年代,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并于2001年11月了《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这些网络伦理道德规范从对网络技术人员到普通“网民”,再到青少年网络人,都提出了相应的规约,但由于宣传不够,这些规约远没有被网民所了解。
因此,一方面,国家政府应加大对网络法律规范、网络道德规范的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文明上网氛围。另一方面,应利用高校阵地加大网络道德规范的宣传,如借鉴国内外网络伦理研究成果,根据本校的学生网络道德现状,增开“网络道德”课程,开展专项的网络法规、网络道德的学习活动,提出“文明上网”、“争做网络道德学生”的倡议等,推进网络道德规范在高校的普及,促进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树立网络道德观。
(三)强化网络道德意识,提升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