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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年2月,前苏联、加拿大、澳大利亚等36个国家在伊朗小镇拉姆萨尔签署了《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湿地公约》把湿地定义为:天然或人工的、永久性或暂时性的沼泽地、泥炭地和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浅于6米的海水区。按照这个定义,湿地包括滨海湿地、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四大类自然湿地以及人工湿地,共40种类型。
湿地拥有巨大的生态功能和经济及社会效益。湿地的生态功能主要表现在:保护生物多样性,减缓径流和蓄洪防旱,固定二氧化碳、调节区域气候,降解污染和净化水质,防浪固岸;湿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主要体现在:提供丰富的动植物食品资源、工业原料和能量来源,为人类提供聚集、娱乐和科研教育场所。鉴此,湿地与森林、海洋一道被公认为世界三大生态系统之一,得到越来越多的国家和非政府组织的重视与关注。在这些国家和非政府组织的敦促与影响下,原先湿地保护管理不力的国家逐步加强了湿地管理,提高了湿地保护的能力。
我国是湿地资源大国,根据1995年首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我国单块面积大于100公顷的湿地总面积为3848万公顷(其中人工湿地只包括库塘)。湿地资源数量居世界第四、亚洲第一。同时,我国也是世界上湿地类型最丰富的国家之一,《湿地公约》划分的40种湿地类型在我国均有分布。因此,我国的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保护已经成为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热点区域。特别是分布于我国青藏高原的高海拔湿地,形成了独特的生态环境,是世界特有的湿地类型,是亚洲许多重要河流的源头,被誉为“亚洲水塔”。位于我国青海的三江源湿地,其水量分别占长江、黄河和澜沧江的25%、49%和15%,在维护我国乃至亚洲地区的生态平衡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湿地保护管理工作。1992年,我国政府加入《湿地公约》,并将我国湿地的保护与合理利用列入《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从此,我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在湿地保护上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湿地保护管理列入了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制定了《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完成了湿地保护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完成了首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目前,全国约40%的自然湿地被纳入400多处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能力有所提高。特别是国家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实施以来,林业部门在若干生态脆弱、生物多样性丰富的重要湿地中,创造性地开展了多项具有普遍示范意义的湿地保护和恢复试点项目,为大规模开展全国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积累了经验。同时,我国积极参与了湿地保护的国际合作,较好地履行了《湿地公约》等国际生态保护公约。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湿地保护工作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肯定。湿地国际把第一个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杰出成就奖授予我国政府,以赞扬我国在湿地的保护与合理利用方面作出的不懈努力和取得的巨大成就。
二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湿地保护管理仍然面临着较为严峻的形势:我国现存自然或半自然湿地仅占国土面积的3.77%(全球湿地约占陆地面积的6%),且面积下降的趋势仍未得到有效遏制;我国湿地动植物种类虽然繁多,但被列入世界濒危物种红皮书的珍稀物种数量也较多,且衰退趋势明显;内陆湿地的大量丧失直接导致淡水存蓄量减少,许多自然湿地作为“天然水库”的功能已经消失,进而直接减少了地下水补充,加剧了水资源危机;湿地保护的五大主要威胁因素——开垦与改造、污染、湿地生物资源过度利用、泥沙淤积和水资源不合理利用仍然严重;自然湿地保护网络初步建立,但保护管理能力与湿地保护的目标任务明显不适应;湿地保护投入短缺,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针对当前我国湿地保护管理的严峻形势,为适应国家全面加强生态建设的新要求,今后一个时期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必须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和改善生态功能为中心,按照积极保护、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紧紧依靠地方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力量,认真落实好国办《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要求,全面实施《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努力实现湿地保护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到2010年,使我国60%的自然湿地纳入保护区得到有效保护,湿地面积萎缩和功能退化的趋势得到遏制和初步扭转;到2020年,使70%以上的自然湿地纳入保护区得到有效保护,湿地的保护与利用开始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形成较为完善的自然湿地保护网络和管理体系。
要实现湿地保护的总体目标,首先要提高对湿地重要性的认识,树立以保护为基础的思想。长期以来对“湿地”不正确的认识和对“湿地利用”的片面理解,以及由此产生的错误的政策导向和经济利益驱动下的短视行为,是导致今天我国湿地得不到有效保护,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能得以持续发挥的主要社会原因。因此,要实现湿地保护的总体目标,就要正确把握和处理好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要树立以保护为基础的思想,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以严格保护来规范利用行为,以科学利用来巩固保护成果,把湿地保护管理引入可持续发展道路。
为了实现湿地保护的总体目标,当前要重点抓好法规、机构、科研和规划等工作:
一是尽快制定法规,做到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目前,森林和海洋均有专门的法律,各项保护管理工作已有了较好的工作基础,而湿地保护没有专门的法规,一些重要的湿地类型在国土规划中还被列为“未利用地”,从客观上加速了对湿地的开发利用行为,完全忽视了其重要的生态和社会效益,这已成为我国湿地遭到破坏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以法律的形式确定湿地保护和开发利用的方针、原则与行为规范,明确各级、各行业机构的权限以及管理分工,规定管理程序、对违法行为的处罚等,已成为湿地工作的当务之急。
二是完善保护管理机构,逐步建立自上而下的保护管理体系。湿地作为生态系统,是由水体、河流、湖泊、野生动植物等多种单要素资源构成的,目前分属不同的部门和地方管理。但是,湿地作为复合的生态系统,更应该是经济的、社会的、生态的复合体,应把湿地及其所在流域看作一个大的自然经济实体,因此,不能也不应该单由一个行业或者采取一种方式来平衡解决这个大的生物系统的问题,而必须采取综合措施,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从流域层次上统筹考虑湿地的保护管理问题。建立自上而下的有效的保护管理体系,是既从根本上解决湿地单要素资源的保护管理问题,又把湿地作为完整的、复合生态系统进行保护的最重要的措施。在此基础上,应建立湿地保护管理的多部门协调机制,以实现保护管理的政令畅通和良性互动。
我国是世界上湿地类型齐全、数量较多的国家之一。多年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湿地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目前我国已有约40%的自然湿地被纳入自然保护区得到保护。但由于长期以来人们对湿地生态价值认识不足,加上保护管理能力薄弱,很多地方仍在大量开垦围垦和随意侵占湿地,特别是近两年一些地方出现了把大量湿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错误倾向。为尽快扭转自然湿地面积减少,生态功能退化的局面,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强湿地保护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湿地保护作为改善生态的重要任务来抓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湿地具有保持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健康的湿地生态系统,是国家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保护湿地,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状况,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必须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持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相协调,正确处理好湿地保护与开发利用、近期利益与长远效益的关系,绝不能以破坏湿地资源,牺牲生态为代价换取短期经济利益。要把加强湿地保护,恢复湿地功能,作为改善生态状况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件大事,予以高度重视,并切实抓紧抓好。
二、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随意侵占和破坏湿地的行为
从维护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必须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对现有自然湿地资源实行普遍保护,坚决制止随意侵占和破坏湿地的行为。要严格控制开发占用自然湿地,凡是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和国家重要湿地名录,以及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湿地,一律禁止开垦占用或随意改变用途。对开垦占用或改变湿地用途的,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各种补救措施,努力恢复湿地的自然特性和生态特征,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要依法做好湿地登记、确权、发证等基础工作,为湿地保护和管理提供依据。
要强化对自然湿地开发利用的管理。对涉及向自然湿地区域排污或改变湿地自然状态,以及建设项目占用自然湿地的,行政审批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严格审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自然湿地保护的监管,组织力量对违法占用、开垦、填埋以及污染自然湿地的情况进行检查,依法制止、打击各种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对造成湿地生态严重破坏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抓好规划编制工作,促进湿地保护事业健康发展
湿地保护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国务院已原则同意《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2030年)》作为今后湿地保护的指导意见,林业局要尽快会同有关部门编制20*-2010年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各地要抓紧编制本地区的湿地保护规划,明确奋斗目标、建设布局、重点项目和政策措施,并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要通过编制和实施湿地保护规划,把湿地保护的任务落实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到具体湿地,把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要坚持以系统工程和综合治理的方法确保湿地保护任务的落实。各地编制和修订湿地保护规划时,必须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的衔接,确保自然湿地能够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要做到水资源利用与湿地保护紧密结合,统筹协调区域或流域内的水资源平衡,充分兼顾湿地保护等生态用水的需要。
四、采取多种形式,加快推进自然湿地的抢救性保护
我国湿地处于需要抢救性保护阶段,努力扩大湿地保护面积是当前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是保护湿地有效的措施。各地要从抢救性保护的要求出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积极措施在适宜地区抓紧建立一批各种级别的湿地自然保护区,特别是对那些生态地位重要或受到严重破坏的自然湿地,更要果断地划定保护区域,实行严格有效的保护。同时,对不具备条件划建自然保护区的,也要因地制宜,采取建立湿地保护小区、各种类型湿地公园、湿地多用途管理区或划定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等多种形式加强保护管理。要加大扶持力度,建立国家、地方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层次、多渠道湿地保护投入机制,充分发挥各方力量加快湿地保护步伐。
长江流域横跨祖国的东中西部,以不到全国1/5的国土面积,养育了全国1/3的人口,创造了全国接近一半的经济总量,这是长江经济带的贡献与传奇。近年来,长江流域的湿地面临着围垦、污染、基建占用、水资源过度利用、过牧等威胁,逐渐消失的湿地和物种让人们逐渐意识到长江流域湿地保护与恢复刻不容缓。
近日,2015年长江湿地保护网络年会暨长江流域湿地保护与恢复培训班在重庆市开县举办,来自长江湿地保护网络成员单位的代表与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纷纷建言献策,希望通过加强湿地保护,共筑长江生态屏障。
整体保护长江流域
(北京林业大学自然保护区学院教授 雷光春)
长江是世界第三大河流、中国的母亲河,也是全球生物多样性热点区域。
有关机构在对东亚-澳大利亚迁徙路线的1031个保护区及候鸟栖息地的评估显示,我国的鄱阳湖湿地排名第一,贡献总分达1056分;排名前10位的湿地有4个来自于长江流域。这充分说明了长江流域在全球生态保护中的重要地位。
遗憾的是,世界水鸟种群下降的物种数超过了上升的物种数,尤其是亚洲的情况不容乐观。生态学理论验证表明,如果只有10%的栖息地得到保护,将有50%的物种提前面临灭绝的风险。通过开展区域性的保护,来扭转全球生物多样性减少趋势和改善全球生态系统的状况并不现实。然而,长江湿地的现状令人忧心,全流域的整体保护刻不容缓。
当前,长江经济带建设已上升为国家战略,长江流域各省(区、市)及湿地保护部门应把握机遇,保护好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提高生态产品供应能力,引导生态文明建设,维护长江经济带的命脉。
湿地保护区应努力建成国际一流的保护区。将生物多样性保护作为第一要务,维持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特征;打造生态文明传播与示范基地,引导人们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建立现代自然保护区管理模式,通过法制建设、科学管理、可持续融资以及建立保护区、社区、企业、公众参与管理机制和培养优秀的人才队伍。
与此同时,要积极争取入选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保护地绿色名录。按照IUCN的国际标准要求,保护地必须对其本身的自然环境以及社会文化背景,确立清晰、着眼于长期保育的目标;必须树立公平治理的典范,其治理合法、公平且有效,决策透明、信息公开,有完善的投诉受理、纠纷解决机制;必须要制订长期的管理计划或相应的管理规划,要有合理的社会性目标等;必须在自然保护方面有突出成就和贡献。
通过建立国际一流的湿地自然保护区,将长江湿地保护网络的力量发挥到最大,更好地保护和恢复长江流域的生态系统,为保护长江经济带命脉,为我国乃至全球生态保护做出更大的贡献。
“水十条”为湿地保护加温
(中国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 庞燕)
我国有9.2%的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24.6%的重点湖泊富营养化,9个重要海湾中有6个水质为差或极差;43.9%的地下水较差、15.7%极差;11.6%的饮用水水源水质不达标,占总供水量的3.8%。这组数据表明我国水环境形势严峻,问题突出。
2015年4月,国务院开出一剂治水良方,正式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以问题导向的思路,“水十条”确立了65项水环境质量改善措施、55项水生态修复保护措施、48项环境隐患防范措施和70项综合保障措施。林业是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主要部门之一,“水十条”的,为湿地保护带来更大的挑战和更多的机遇。
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水十条”第25条提出,要编制实施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七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对江河源头及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江河湖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东江、滦河、千岛湖、南四湖等流域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浙闽片河流西南诸河、西北诸河及跨界水体水质保持稳定。
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水十条”第28条明确要求,要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到2017年年底前,制定实施七大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同时,要保护海洋生态,加大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滨海湿地、河口和海湾典型生态系统的保护力度;认真执行围填海管制计划,严格围填海管理和监督,对重点海湾、海洋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重要滨海湿地等区域禁止实施围填海,生态脆弱敏感区、自净能力差的海域严格限制围填海。
“水十条”已实施半年,今年资金投入规模已增加至130亿元,其中62.7亿元用于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湿地在区域环境保护中占有重要地位,水质改善的功能显著,相关部门应把握机遇,实现水污染防治和湿地保护的双赢。
掌握资源分布有效开展科学保护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 欧阳志云)
长江流域是我国的经济核心区,但由于生态环境问题突出,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自然资源利用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之间冲突最为激烈的地区之一。在WWF(世界自然基金会)的支持下,我们开展了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分布格局与优先保护规划的研究,为更好地保护和恢复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过对长江流域内的地形、气候、水系、土壤、水资源、生态系统类型、人口、城市、交通体系进行系统调查,我们确定了包括熊猫、滇金丝猴等重要保护动植物物种,收集了物种分布信息并建立数据库,明确了物种空间分布。
调查显示,长江流域内高等维管束植物有1万余种,其中重要保护植物574种,主要分布于长江上游的金沙江、岷江上游等地区;哺乳动物280种,其中珍稀濒危哺乳动物146种,重点分布于横断山区、川西高原、云贵高原、秦巴山区等地;鸟类762种,约占全国鸟类物种总数的62%,其中珍稀濒危鸟类153种,集中分布于岷山山系、鄱阳湖湿地等山区或湿地;两栖动物145种,其中珍稀濒危两栖动物55种,主要分布于横断山区、贵州中北部、皖南山区等3个区域;爬行动物166种,其中珍稀濒危动物87种,在长江流域分布比较均匀。以重要保护物种的分布格局以及所受威胁状况为基础,专家对动物、植物、鸟类、两栖动物、爬行动物提出了共计28个保护优先区。
如何科学地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目前,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受威胁因素众多,如居民活动、交通道路修建、旅游开发、环境污染、矿产开发,以及地质、地震、洪涝灾害等。通过对优先保护区进行威胁分析,结合目前的保护现状,我们总结出一套保护对策与建议:如加强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资源的调查与受威胁状况评价,以优先保护区为重点,开展系统的生物多样性资源调查,分析与评估主要受保护对象受威胁状况;以生物多样性分布格局及优先区为基础,建设保护区群,提高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效果;加强大熊猫、雪豹、黑颈鹤、江豚等优先物种保护区建设;加强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控制水环境污染;预防重大水利工程、交通网络、资源开发等工程建设对生物多样性的不利影响;保障生态用水,加强大坝洄游通道的建设;加强优先区旅游与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等。
三峡库区湿地保护成效显著
(重庆市林业局副局长 张洪)
三峡水库是三峡工程建成后蓄水形成的人工湖泊。其中重庆库区段湿地面积达7.77万公顷,占整个三峡库区湿地面积的74.8%,重庆湿地总面积的37.5%。为此,三峡水库湿地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成为重庆生态建设的重中之重。
在三峡库区湿地保护和修复方面,重庆通过加大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两岸开展大规模绿化造林力度,构建起百米临江阻隔林带、中部经济产业林带、高山无缝生态防护林带,森林覆盖率由22%提高到49%;通过建立4个国家级、9个市级和区(县)级湿地及珍稀物种自然保护区,开展科学的增殖放流,有效加强库区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通过加强机构和法制建设、开展库区湿地科研监测与交流,有效地提升了库区湿地保护管理;通过开展库区沿线工业企业环境污染整治、库区饮用水源保护、库区固体废物清理和漂浮物清捞,以及推进长江干流及嘉陵江等8条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库区面源污染治理等工作,使库区沿线环境得到综合治理。如今,库区生态环境实现较大改善,吸引了众多鸟类栖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中华秋沙鸭多次光临三峡库区。
(林业监测规划院,呼和浩特010020)
摘 要:文章在对内蒙古包头黄河湿地资源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阐述了湿地保护与恢复的措施。
关键词 :湿地;现状;保护;恢复;内蒙古包头黄河
中图分类号:[S719]
文献标识码:B
收稿日期:2015-03-27
作者简介:滕晓华(1965-),女,呼和浩特市人,高级工程师.
湿地是自然界最富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最高的生态系统;是野生动植物,尤其是鸟类最重要的栖息地:在抵御与调节洪水、降解污染物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全球最大的碳库,在全球碳循环中起着重要作用:是重要的国土和自然资源,为人类的生产、生活与休闲提供多种资源;被誉为“地球之肾”、“生命摇篮”、“物种基因库”等,是地球不可或缺的生存环境。湿地的保护管理和社会经济、生态效益息息相关,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境基础。
1 自然概况
1.1 地理位置
包头黄河湿地(昭君岛至磴口段),西起三岔口村西鱼塘西界、南至黄河中心线、东至宋昭公路、北至拟建蓄滞洪区北界及黄河景观大道,总面积为3112hm2。地理坐标为东经109°35’13.3”~109°42’49.0”,北纬40°30’56.4”~40°33’18.0”。
1.2 地形、地貌
包头黄河湿地地貌主体为黄河冲积下湿平原。本地区的地形是北高南低,西北向东南倾斜,黄河沿南境边从两向东蜿蜒而过,属于阴山和黄河之问的冲积平原 从景观上,包头市黄河湿地呈现出水域、沼泽、灌丛、草地等类型,其中,以水域、沼泽、湿地为主要类型。
1.3 气候水较少,蒸发剧烈。冬季漫长而严寒,夏季短促而炎热,年、日温差大,春、秋两季气温变化剧烈。年平均气温8.5℃,全年1月份气温最低,平均气温12.7℃,7月份气温最高,平均气温22.2℃;无霜期148d;年均降水量310.4mm,年均蒸发量1,593.3mm。
1.4 水文
包头黄河湿地内的地表水主要来源为黄河水,其次为地下水和大气降水。黄河沿昭君岛至磴口段南境东流,流经68km,水面宽130~458km,水深1.4~9.3m,平均流速1.4m/s,平均径流量824m3/s。地下水资源十分丰富,有供水意义的含水层分布很广,地下水埋深30~50m,水质矿化度<0.5g/L的超淡水,适宜饮用和灌溉。
1.5 土壤
包头黄河湿地土壤类型分为草甸土、盐土和风沙土3类。草甸土主要分布在湖区及外围的沼泽地带;盐土呈斑块状散布于沼泽的外围;风沙土大多分布于黄河岸边的沙滩地。
1.6 湿地植被资源
包头黄河湿地以非地带性草甸植被和沼泽植物占优势,植物群落类型多样,植物种类丰富,物种多样性高。
1.6.1 植物科属组成
据不完全统计,包头黄河湿地有维管束植物133种,隶属36科93属,其中:蕨类植物1种,隶属1科l属;被子植物132种,隶属35科92属。
1.6.2 植被类型
包头黄河湿地的植物类型可分为灌丛、草原、草甸、沼泽、草塘等5个类型,其中,分布面积占优势的是草甸、沼泽和草塘。
1.7 湿地动物资源
包头黄河湿地野生动物资源极为丰富,据2001年《内蒙古南海子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综合考察报告》,包头南海子湿地有脊椎动物101种,分属于23目46科76属,其中:两栖类4种(1目2科2属);爬行类5种(2目4科5属);兽类有15种(5目8科12属);鸟类77种(15目32科57属)。根据《包头野鸟》,截至2007年,包头黄河湿地观测到的鸟类数量增加至184种。
2 湿地现状及受危害程度
包头黄河湿地地貌主体为黄河冲积平原,以河流湿地、沼泽湿地为主。包头黄河湿地(昭君岛至磴口段)面积3112hm2,现存湿地面积为l021hm2,现状湿地率32.81%,详见表1。
包头黄河湿地地处我国寒区、干旱半干旱区(简称寒旱地区),位于全球候鸟迁徙的重要路线上,是鸟类、两栖类、鱼类等湿地生物生息繁衍的理想场所,因此,物种丰富、景观独特,是包头市乃至西北寒旱地区一个得天独厚的宝贵自然资源。然而近年来,随着包头的飞速发展,带来大量污染排放、开荒耕种、私挖乱建等破坏活动,黄河湿地应有的功能出现了退化现象,而且还出现包括黄河在内的地表水体富营养化、水土流失、土壤板结、土地沙化、盐碱化,生物物种数量减少等不良表现。过度的人为破坏使得包头黄河湿地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呈减少趋势,生态系统越来越脆弱,任由其发展下去将会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对包头黄河湿地的保护和管理亟待加强。
在自然情况下,黄河包头段流凌封冻时间常比上游的兰州早20多天,而解冻开河时间却晚一个多月。特殊气候条件和地理位置导致每年的黄河开河期为特有的凌汛期。凌汛作为一种自然现象有利有弊。一方面极易造成串堤决口,淹没成灾:另一方面凌汛对于地处干旱、半干旱的内陆地区的包头黄河湿地提供了必需的水源补给,保证了黄河湿地的良好发育。
3 湿地保护措施
3.1 立标定界
立标定界是湿地、植被及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的基础工作,通过设置湿地边界、界碑、区界标桩、指示标牌等基础设施,明确湿地边界和范围,对周边群众起到提醒和警示作用,有利于减少人为因素对栖息地的干扰和破坏。
3.2 围栏
针对湿地内人为活动情况及野生动植物柄息地面临的威胁和可能遭受的破坏,在人畜容易进入处、珍稀野生植物分布处、鸟类等湿地生物丰富处有针对性地设置网围栏,进行有针对性的保护。隔离网、围栏的高度2.Om,网柱与柱之间的距离8.Om.网格尺寸0.15x0.15(m)。采用镀锌钢丝网。
3.3 水源、水系、水质保护
3.3.1 保护原则
湿地生态系统的维持和发展离不开水这一必要元素。适宜的水源、良好的水系和水质保障措施是内蒙古包头黄河湿地建设的基本保障,水源的选取、水系及水质保护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就近选取稳定、可靠的湿地生态补水水源。②合理利用和调度补水水源,在各水体维持合理水位变动范围的基础上,满足湿地的生态用水需求。③尽可能连通湿地内部及周边水系,促进水体流动和水力循环。④加强对湿地内部及周边各水体流域的管理与保护,并采取合理措施帮助维护水体水质,降低污染风险。
3.3.2 水源
包头黄河湿地属黄河冲积下的湿地平原,黄河湿地的补水源主要有黄河、蓄滞洪区、河流及浅层地下水。
①黄河水。黄河包头段年内水位落差12m,高水位一般出现在汛期(每年8~9月)、冰封及凌汛期(每年11月至次年3月)。每年定期的水位上涨能为堤南的黄河湿地带来大量优质水源,是黄河湿地生态系统赖以生存的重要保证。②蓄滞洪区蓄水。每年凌汛期,西海湖蓄滞洪区会从黄河分洪。蓄滞洪区水量丰沛、水质可靠,可就近为黄河湿地提供充足的生态用水水源。③河流来水。哈德门渠、昆都仑河、四道沙河的来水,包括雨(洪)水、日常径流以及上游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出水。④地下水。包含在土壤、地层中的地下水能够成为湿地天然的补水水源。在地下水位高的季节,部分地势低洼处甚至能自行形成水面。
3.3.3 水系保护
包头黄河湿地区域内部及周边的现状地表水系水体十分发达,包括众多河流、湖泊、蓄滞洪工程区等,并紧邻饮用水源保护地,水系的保护与湿地生态系统的品质息息相关。水系保护如下:
①加强对湿地内部及周边的河流、湖泊等水体的流域管理,完善流域的排水市政设施。对于沿途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等,严格截污纳管并经处理达标后才可排放;对于城市及农牧业、渔业养殖生产区,应有合理的雨水径流处理措施,控制面源污染。②完善各种工业废弃物、生活垃圾的收集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同时,加强管理和监督。③尽可能加强湿地内外部水系的沟通,采取合理措施促进水体循环和流动。④充分利用周边水体的水资源,切实按计划合理调度补水水源,统筹规划湿地内部水体的水位变动范围,调节枯水期和丰水期补水量,以保障各水体的健康发展。⑤西海湖湿地滞洪区是包头三大蓄滞洪工程区之一,在每年的凌汛期向黄河分洪2000万m3;在非凌汛期,西海湖湿地滞洪区还承担区域的调蓄和排洪功能,同时向湿地内部及周边区域的鱼塘、湿地、林地、农田等提供水源。⑥哈德门渠位于哈德门沟防洪体系末端,长8.6km,主要输送哈德门防洪体系滞洪区的退水,水量主要集中在7、8月份,在非汛期也有少量径流。哈德门渠的现状水源主要是包钢、神华工业企业排放的废水及两岸雨(洪)水,未来污、废水截留后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将仅有雨洪排入哈德门渠。在降雨期或汛期,哈德门渠的排水首先进入西海湖湿地滞洪区,作为蓄滞洪区补水。而在非降雨期或非汛期,蓄滞洪区水将被提升至哈德门渠,在形成水力循环的同时,帮助优化蓄滞洪区水质;同时,营造哈德门渠水量丰沛的环境也有助于其河流水体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和维持。
3.3.4 水质保护
一是种植水生植物净化水质。为了进一步改善湿地水环境的质量,需要利用湿地自身的湿地净化功效,在湿地中的河流水域,种植具有处理性能好、成活率高、抗水性强、生长周期长的水生植物,如芦苇等,通过植物吸收、微生物代谢以及基质的吸附、过滤、沉淀作用降解水中污染物,去除营养物、细菌等有害物质,净化水质。
二是水质日常保洁。为了减少水体的污染,防止危害性水患的形成,保持良好的水质和水体景观,需定期对湿地所属区域的水面进行保洁清理。保洁的方法有对水面的漂浮物进行人工清理和在水中设置振荡射流曝气机。振荡射流曝气机主要设置在水体流行性较差的水域,对深层水体实施充气(充入空气或者氧气)、搅动水体,形成人工造流,使底层水和表层水进行交换,加速水体复氧过程,提高水体溶解氧水平,恢复和增强水体中好氧生物的活力。
三是严格控制各湖泊、水塘及蓄滞洪区周边污染源。采取合理的水力循环、水体连通措施,有效改善水质。
四是杜绝无序的引水活动,维持水体的水位在正常范围内变动,并根据水位落差变化,合理营造水岸生态系统,提高水体自净能力。
五是加强对各水体及湿地各时段水质的监测、评价和预测工作,重视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污染源控制及管理工作。
六是科学布设水质监测网点,选取先进的采样、监测方法对有代表性的水质指标进行有序监控,妥善保存水质监测结果,存档作为历史资料,便于后期对水质变化规律的预测和研究。
七是根据水质监测结果,参照相应水环境质量标准和评价方法,定期对水体的质量进行定性或定量评价,便于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改善措施。
3.4 水岸保护
目前,湿地部分水岸(滩涂区)已被开垦为农田.加之河道采沙,部分水岸被损害,因此,要对水岸进行保护,维护其生态功能,并对受损水岸进行恢复和加固,保护、恢复水岸带植被。为了保持水土、提高防洪能力,并为动植物创造生息的场所,依据湿地水位的动态变化和水陆交接区域的植被分层、自然演替,设计岸坡保护工程。采用自然生态的材料进行护岸,对于存在问题的岸坡可采用自然驳岸方法作为湿地护坡保护工程优选技术。
水岸保护主要针对人工湖周边水岸宽3m的区域进行植被恢复保护建设。依据水陆交接区域的植被分层、自然演替、设计功能以及使用状况,构建水岸植被带。驳岸植物选择以乡土植物为主,在岸边栽植阔叶乔木1行,株距3m,岸边往下2m包围栽植阔叶灌丛,规格80x80(cm)。自然驳岸植被主要有紫穗槐、柽柳、旱柳、垂柳、河柏、小香蒲、芦苇等。
4 湿地恢复措施
4.1 退田还湿还泽
由于湿地周边的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及历史原因,部分滩涂湿地被农民非法开垦耕种,使生态环境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为了恢复破坏的滩涂湿地,需进行退田还水还泽。该措施实施后,既可以扩大湿地面积,又大大加强湿地功能效益。
4.2 湿地植被恢复
水生植被不仅可以充分改善水质,更是水生动物食物链的首要环节,还是黄河湿地鸟类和我国候鸟迁徙、栖息的场所,他直接或间接为各种鸟类、鱼类提供饲料和产卵繁殖场所,必须加强对水生植被的保护,否则水禽、鱼类的食物来源就会被切断,隐蔽栖息场所和繁殖环境便可能随之消失,重点保护的鸟类可能销声匿迹,鸟类自然湿地就会失去存在的意义。
4.2.1 水域宽阔处的水生植物配置设计
在水域宽超过10m的区域,以营造水生植物群落景观为主,主要考虑远视效果。水生植物配置注重整体大而连续的效果,主要以量取胜。
4.2.2 水域较窄处的水生植物配置
此配置主要考虑近观,更注重植物单体的效果,对植物的姿态、色彩、高度有较高的要求,配置时不宜过高过于拥挤,水生植物占水体面积的比例不超过1/3。水缘植物应间断种植,留出3~7m大小不一的缺口,以供观景。
4.2.3 抚育和管理
在恢复初期对重建的植被进行人工养护,提高植物个体的成活率,预防外来种和非湿地种的入侵,预防病虫害的发生。恢复后期,随着植被的逐渐恢复,养护管理将逐步弱化直至停止。
4.3 湿地补水
湿地水系的自然通畅,是湿地保护的基本需要。修建必要的补水工程,利用凌汛黄河高水位自然补给湿地水量,是节约能源、储蓄水资源、保护湿地简单易行的途径。
日本;湿地保护立法;南沙湿地生态公园
2002年被联合国选定为生态旅游年,此举掀起了生态旅游一个新的,生态旅游为当今世界旅游业在可持续发展的大背景下,发展的新思路和新方向。虽日本于1990年左右才提出生态旅游,但毋庸置疑,其通过多年的不断实践、调研、整合,综合政府的力量,其已成为世界上生态旅游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为《生态推进法》的颁布与实施。
湿地的保护与开发为生态旅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日本为岛国,因此即便内陆湖泊也有延伸至海洋的部分,故其湿地通常多为滨海湿地。日本的湿地消失速度极快,湿地保护刻不容缓,其特点是制定法律的同时,日本社会组织发挥了重要作用。毫无疑问,总结日本湿地立法保护的经验和做法对南沙湿地生态公园——广州市最后一片大面积滨海湿地,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一、日本湿地的定义和现状
1. 概念
日本将湿地定义为:湿地的重要特征首先是潮湿;第二是地下水位;第三至少在一年
的某段时间内,土壤处于饱和状态。此定义强调土壤和水分,没有提到植被。
2. 日本湿地公园的类型
日本的湿地公园类型大致包括如下两种:
(1)自然湿地公园:该类湿地公园的生态系统自然演替,人类干扰程度微小,多在湿地自然保护区基础上发展起来。如日本北海道的钏路湿地公园等。
(2)以湿地特色旅游为主的湿地公园:该类型湿地公园为根据当地湿地自然条件和国内外旅游市场需要,以展示湿地结构、功能、类型为基础,以湿地科研技术为依托,集参与性、知识性、娱乐性、科学性为一体的湿地公园。如东京湾的野鸟公园、箱根湿地公园等。
3. 日本湿地保护立法的现状
日本于2003年提出“观光立国”的国策,将旅游业的发展视为一种国家行为,而旅游
业发展的基础则离不开对资源的保护。日本是个极度重视自然资源保护的国家,其国内虽尚无一部专门针对湿地保护的综合立法,但已有相对一部分法律针对相关的湿地保护,如《自然保护法律》、《鸟兽保护及狩猎法》、《频临野生动植物保护法》、《河川法》等法律为针对湿地生态系统中单项自然资源或特定保护区域的立法,《水污染控制法》、《湖泊水质保护特别措施法》、《渔业法》等则针对影响湿地保护的生产、开发活动的管制,此外,公害救济法和污染控制法对湿地保护也具有法律效力。
(1)注重民众参与度
在日本的湿地保护体制中,十分重视与积极调动民众的力量,其依靠的不仅仅是国家的
力量,更重视当地居民的参与,如《自然环境保护法》中的意见征询制度和听证会制度。又如滋贺县政府启发民众参加琵琶湖环境的自觉性,倡导“琵琶湖与人共生”的基本理念,组织其参与保护琵琶湖的各种活动。
日本政府在对湿地进行保护的过程中,尊重民众的自主性,在合理分配任务的基础上,促进民众与政府的信息交流、相互协作,充分发挥个人、地方居民、企业、行政机关、研究单位等各个主体间的特性,相互合作,共同保护湿地。
(2)基本上由学者和地方代表组成审查机关
虽日本民间认为,审查机关存在太多权限,为政府办事的目的过于明显,希望能够加大
地方自治体的管辖权,但当政府和当地人民团体在建设公共设施项目的意见上存在分歧时,由第三者审查机关出面调查孰是孰非,也不失为一个适当的方法。
(3)制定法规依法引导当地的综合治理
各地方部门因地制宜的制定适合当地湿地保护的法规,如前已述及的琵琶湖,06年末,
滋贺县政府在原有立法的基础上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和条例,对琵琶湖周围地区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排放、湖泊与河流的堤防建设等做了明确的具体规定,使各项治理工作有章可循。通过此举,及之前地方部门制定的相关法规,到2020年琵琶湖水质可恢复至20世纪70年代水平;到2050年,可恢复至20世纪60年代的水平。
二、南沙湿地生态公园保护立法现存问题
现今中国关于湿地的新闻报道,屡现诸如此类的字眼:“XX湿地日趋萎缩,保护无法
可依”,不难看出,湿地的保护立法在中国已经是非常迫切的一个问题。
南沙湿地位于广州市的南端,地理位置优越,被称为广州的“城市之肾”,其旅游定位为生态旅游,游客多为珠三角一带每天生活在钢筋水泥里的城里人,综合上文所述,发展生态旅游的基础为保护湿地资源,尤其在湿地资源快速退化的现今,关于南沙湿地生态公园的保护立法现在以下两大问题:
1.缺乏专门的湿地立法
首先,我国没有一部完全关于湿地专项保护的立法,这使得各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缺乏国家统一立法的指导,犹如群龙无首。
其次,虽我国某些地区颁布了湿地保护的地方法规和实施细则,但仍然存在诸多不足,如重视法律义务、轻视法律权利;主观性规定居多、客观性规定欠缺等等。
最后,虽《广东省环保规划纲要》特别将南沙确定为“生态脆弱区”、“环境敏感区”,但南沙湿地并没有专门的立法保护,只是靠诸如“生态优先”这样的原则指导湿地的保护与发展,是远远不够的。
2.缺少公众参与制度
公众参与可以粗略地划分为当地居民参与、当地社区参与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目前,
我国湿地的法律保护主要依靠的是政府的力量,而不是像国外发达国家依靠居民、社区和非政府组织。例如笔者与2013年1月26日中午12点正登陆在南沙湿地公园的主页
(.cn)可见,其“专家献计”的版块,最后更新时间为2011年5月11日,并且专家门所发表的文章都不是专门针对南沙湿地的;同时,笔者在相同的时间登入主页内的“会员天地”版块进行搜寻,希望获得公众参与的相关信息,但笔者同样发现会员最后发表留言的日期是2011年10月5日,从参与的内容不难看出,目前南沙湿地公园的公众参与主要倾向于基础级得科普教育,尚未让公众触及湿地保护的事前决策、事中观察及事后监督中。
三、对南沙湿地生态公园保护的启示
1.因地制宜制定地方湿地保护法规
日本国内的湿地均按照地方特色制定具有当地特色的保护法规,南沙湿地生态公园可
参考这一经验,南沙区与广州番禺、顺德等市相临,皆处于珠三角,湿地连为一体,因此,其保护与珠三角的湿地保护也存在割舍不了的相互关系,南沙湿地生态公园因根据此地域特色因地制宜制定地方保护法规,同时,国家也应尽快将湿地保护立法提出日程,对各地的湿地地方保护法规做出指导。
2.加大公众参与度
日本的湿地保护体制中,充分尊重民众的自主性,个人、地方居民、企业、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