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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WTO幼稚产业保护条款对于发展中国家保护本国幼稚产业十分重要,从援引该条款的实体和程序要件的分析入手,将其与其他保障条款作比较,侧重幼稚产业条款在实际操作上的问题,以探讨援引WTO幼稚产业保护条款与其他保障条款相比是否更具优越性。
关键词:保障条款;幼稚产业保护条款;援引条件
WTO的主要宗旨是逐步实现贸易自由化,因此要降低关税,反对形形的限制贸易措施。WTO幼稚产业条款是专门为发展中国家进行经济援助而设计的,以体现多边贸易体制对发展中国家利益的考虑。它是WTO的“安全阀”之一,体现了对关税减让和取消数量限制的例外。但援引该条款也必须符合特定的实体和程序要件。探讨幼稚产业条款是否更具可行性,与其他保障条款相比是否援引条件更为宽松,对我国来说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WTO幼稚产业条款(infantindustry)的主要内容体现在《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8条之中,分为五个部分:引言、A节、B节、C节和D节,被学者们认为是专门的幼稚产业保护条款的,只是其中的A节、C节和D节。其中的D节,广义上也属于幼稚产业保护条款的范围,但只适用于西方工业国家中相对不发达的国家,而且自1948年以来从未被援引过,形同虚设,本文不加讨论。
1关于幼稚产业保护条款援引条件的条文规定
GATT幼稚产业保护条款的基本概念是,发展中国家基于经济发展的需要,可以援引第18条A节修改或撤销关税减让,或援引第18条C节实施数量限制,但因此受到影响的国家可以获得补偿或进行报复。
1.1援引第18条A节的实体和程序要件
(1)实体要件。
WTO成员援引第18条A节,必须满足以下两个实质条件:第一,成员必须是只能维持低生活水平、经济处在发展初期阶段的国家。只要尚未完成工业化,均可认为属于“处在发展的初期阶段”。据此,几乎所有发展中国家均可视为第18条规定的“处在发展初期阶段”的国家。中国亦属此列。第二,援引第18条A节的WTO成员需证明,其修改或撤销关税减让是为了促进国内特定工业的建立,而促进特定工业的建立,是实施其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或政策的需要。实践中,如果某一特定产业的建立并不能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但如果属于经济发展计划或政策所促进的产业,则不能援引本节的规定。GATT为这种情况作了另外的规定。客观而言,援引第18条A节的实体要件并不高。只要制定了经济发展计划或政策的发展中国家,都可满足上述两个实质条件。
(2)程序要件。
根据GATT1994的相关规定,援引A节的程序如下:①该缔约方首先通知缔约方全体其采取措施的意向;②该缔约方与拥有初谈权和其他与其有实质利益关系的缔约方进行谈判;③若谈判达成协议,该缔约方就可以修改或撤销有关关税减让,但要给予适当的补偿;④若在通知缔约方全体后60天内经谈判没有达成协议,该缔约方可以将此事提交缔约方全体。若后者认为,该缔约方所给予的补偿是适当的,而且它已经为达成协议作了最大努力,则该缔约方就可以修改或撤销有关关税减让,其他缔约方不得进行报复;若缔约方全体认为,尽管该缔约方所给予的补偿不适当,但已经为这种补偿作了一切合理的努力,它也可以修改或撤销有关关税减让,但其他谈判参加方可以进行报复,即修改或撤销与该缔约方原来谈成的大致相等的关税减让。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拖延采取措施会对实施其经济发展计划或政策造成困难,援引第18条的缔约方还可以在通知缔约方全体之后立即修改或撤销有关关税减让。这就说明,即使没有缔约方全体的事先授权,缔约方也可以采取有关行动,然后再进行谈判。这就增加了发展中国家使用关税措施的弹性。
1.2援引第18条C节的实体和程序要件
(1)实体要件。
本节允许发展中国家为经济发展的目的采取和关贸总协定不相一致的数量限制等措施,以保护幼稚产业。欲援引本节,缔约方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前两个条件与援引第18条A节相近,成员须为只能维持低生活水平、处于经济发展初期的国家,通过数量限制促进特定工业的建立须是为了执行经济发展计划和政策;第三个实体要件是,只有在与总协定其他条款相一致的其他措施不可行时,才可实施数量限制。这个要求与关贸总协定的基本精神是相吻合的。
(2)程序条件。
根据GATT的规定援引本节的程序如下:①缔约方首先应在采取数量限制措施之日前30天内将其所遭遇的特殊困难和为克服该困难准备采取的具体措施通知缔约方全体。②如果该措施不涉及约束关税产品,缔约方全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也未要求进行磋商的,该缔约方可以采取拟定的措施。如果缔约方全体要求与其进行磋商,该缔约方应予以同意。③如果该措施涉及约束关税产品,则该缔约方应先同拥有初谈权和有实质利益的其他缔约方进行磋商,如果达成协议,该缔约方即可以实施该措施。如果在通知后60天内未达成协议,但缔约方全体认为,该缔约方已经为达成协议作了一切可能的努力,并且其他缔约方的利益也得到了适当的保护,则该缔约方亦可采取拟定措施。
2幼稚产业条款在现实中的运用
从WTO条文的规定来看,各种保障条款的适用条件均各不相同,不可替代。相对而言,幼稚产业保护条款的条件显得较为宽松。因为,与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相比,援引幼稚产业保护条款不需要以国内产业受到损害为前提;与第28条的关税重新谈判相比,援引第18条B节修改或撤销关税减让,既不受三年约束期的限制,也不会被WTO机构所阻断。而第20条的援引很少成功,第18条B节和第25条的援引条件变得难以达到。似乎援引幼稚产业保护条款更有优越之处,就此我们是否就可得出援引幼稚产业保护条款更具可行性的结论呢?既然幼稚产业保护条款的援引条件显得较为宽松,那为什么国际范围内反倾销案件急剧上升,各国包括众多发展中国家却纷纷采取反倾销手段来保护本国产业呢?笔者认为,回答这一问题还得回到实际运用的效果中去考察,从实际操作的角度透视幼稚产业保护条款。
经过近半个世纪对GATT规则的修补与解释,尤其乌拉圭回合对例外条款采取收紧法网与严密条件限制以后,这些保障条款的性质和条款的适用,确实有很大变化。在GATT实际适用中,对幼稚产业条款的解释和程序规则上,遇到很大困难。首先,从第18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发展中国家可以援引18条以背离GATT规则的条件是“只能维持低生活水平”(canonlysupportlowstandardsofliving),“经济处在发展初期阶段”(intheearlystagesofdevelopment)的缔约国,这些国家可以根据该条A、C节修改或撤销关税减让以及采取非关税措施。为了帮助对哪些是符合上述条件的缔约国的理解,GATT对此做了进一步注解:“在考虑一缔约方的经济是否只能维持低生活水平时,缔约方全体应考虑这一缔约方经济的正常状态,而不应以这一缔约方的某项或某几项主要出口产品暂时存在特别有利条件的特殊情况作为判断的基础”。“所用处在发展初期阶段一词不仅适用于经济刚开始发展的各缔约方,也适用于经济正在经历工业化的过程,已改正过分依靠初级产品的各缔约方”。这一解释还是显得过于宽泛、含糊,在实际适用过程中仍然无法确定地判断适用的标准。
在关贸总协定的实践中,为了克服第18条过于空泛的缺陷,采取两种解决方法:第一,结合第18条规定的标准,提出了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工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等几项具体标准,综合加以衡量;第二,不是通过第18条的定义或其他标准解决,而是经过缔约方全体的非正式谈判为特定案件达成一份非官方名单。由此可见,解决因援用第18条的缔约国的适格问题并非易事。
其次,对“为促使某项工业建立”难作界定,也使得适用范围不清。再次,许多专家认为,第18条B节“为保证其经济发展项目能有足够的储备水平”在意思上完全可以把C节“促使某项工业建立”包括进去,没有必要再去界定C节所指的确切范围。最后,C节对申请审查批准手续的程序规定得非常周折、繁杂,其至要经“缔约方全体一致同意”(第17款),很难成功。
赵维田先生更尖锐地指出“至今尚为某些同志所津津乐道的‘幼稚工业’条款,实际上是‘此路不通’,不可再寄予幻想”,而认为反倾销是“最适合保护本国企业的手段”。
单从规定的表面来看,幼稚产业条款的条件确实相对宽松或说是更具有一些弹性,但我们确实不能忽视其在实际操作层面存在的困难,范围解释的模糊与程序的繁杂确实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其适用。因而我国在援引WTO幼稚产业保护条款时也须慎重。
总的来说,我国援引WTO幼稚产业保护条款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其一,中国是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恢复缔约国地位,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地位仍不容质疑。中国现阶段的经济状况亦确实符合该条规定的“只能维持低生活水平”和“处于发展初期阶段”等要求。其二,我国政府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无一例外地涉及到了我国相关产业的发展。我国完全可以以这些规划或计划为依据要求对有关产业进行保护。
(1)国内旅游总人次与SO2的排放相关
系数-0.85466,国内旅游总人次与能源消耗相关系数很高且反向变化,说明旅游业能源的消耗并没相应的增加SO2的排放量,这种现象可能一是因为技术进步使能源的利用率提高了,二是废气中的SO2排放含量通过废气治理来降低,这或许与近10年来中国增加了10倍的废气治理费用投入有很大关系。
(2)国内旅游总人次与生活烟尘排放量
相关系数为0.6937,可能是由于旅游活动带来的烟尘的绝对排放量低,在整个生活烟尘排放的比重不高而引起的。通过对国内旅游总人次与废水排放和废气排放的相关系数分析,进一步证明了旅游活动越频繁相应的环境污染就越大,不过10余年来也不断加大了对环境污染治理的投入力度,有效遏制了其对环境的危害,解决旅游业对环境污染的重要手段就是通过环境治理和技术的进步。
2旅游产业发展对水环境影响及其治理绩效
旅游人次与废气、废水等污染物的排放有很大的关系,表明旅游业的发展也增加了环境的负担,相应的生态环境的破坏也制约了旅游业的发展。为进一步定量论证旅游活动与环境污染的相互关系,在旅游人次与生活废水排放量存在某种函数关系假设的基础上,根据2000年以来的中国统计年鉴数据、中国旅游统计年鉴数据和中国环境统计数据进行函数模型拟合。休闲旅游人次增加与生活废水排放增长散点图分布特征几乎呈一条直线(除2002年以外),基于此,假设两者是线性函数关系,进行OLS回归分析,结果如下:X生活废水排放总量=0.162914Y旅游总人次+0.847747R-squared=0.991361S.E.=0.0237D.W.=2.0724回归分析证明:每增加1%的旅游总人次,就增加0.16%的生活废水排放量,按照2000~2010年中国旅游总人次年均18.6%的增长速度推算,旅游活动造成了生活废水排放高达2.97%的增长率,生活污水是旅游活动中排放最多的,增加了景区的环境压力,以及污水处理的成本,使景区环境质量降低了。为建立旅游总人次与COD和生活氨氮排放量的函数关系,首先假设在技术不变和废水治理不变的条件下,以2000年污水排放技术水平为基期(即单位生活污水COD和氨氮含量不变),生活污水排放量增加的同时,氨氮和COD排放总量也在增多。技术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因加大了废水治理的投入而减少了生活废水COD、氨氮排放量与实际统计生活COD、氨氮排放量之间的差额。基于污染治理费用投入增加额与COD、氨氮排放减少量之间的高相关关系,通过分析三者的散点图,以2006~2010年数据进行OLS回归分析,结果为:R-squared=0.99672S.E.=4.034D.W.=2.4145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水环境的污染以及污水的排放是在所难免的,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旅游业的发展。只有通过加大环境治理的投入,从而降低休闲旅游业对水环境的破坏。
3旅游产业发展对大气环境影响及其治理绩效
关 键 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旅游业 平遥古城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针对以前的“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所提出的,2003年教科文组织第32届会议在巴黎正式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民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它包括了传统的音乐、舞蹈、戏曲等表演艺术;以反映地方风俗为主的民间活动;具有民族风格的传统手工艺技能等。
一、平遥古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山西历史悠久,在封建社会后期,经济发达,晋商足迹遍及了全国,甚至扩大到了俄罗斯的伯力、莫斯科,以及日本、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清代后期,山西商人的票号,基本控制了全国金融。晋商大多衣锦还乡,在家买地置房,营建极其昌盛,《歙县志》记载:“商人致富以后,即回家修祠堂,建园第,重楼宏丽”,由于时间距今较近,建国以后,大部分的建筑都保存完整,平遥古城更是以县级规模保留下来的古建筑群,这极具典型性和代表性。
平遥古城位于山西省中部,始建于西周宣王时期,当时为夯土城墙,于明洪武三年重修为砖石城墙,是中国境内现存最为完整的明清古城。于1997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世界遗产。平遥古城由四大街、八小街、七十二巷构成,现存四合院3797处, 其中保存价值较高的民居380多处,如开创了票号事业的雷履泰故居、张兴邦故居、侯殿元故居和百川通、日升昌票号店铺等。
平遥古城有着享誉世界的古建筑文化遗产,当然也保留了许多有文化、懂传统的能工巧匠,他们是建筑文化的真正传播者,平遥古城的各类建筑错落有致、巧妙结合、精雕细琢,无不是当地能工巧匠对山西本土建筑文化的充分体现。正是他们将传统文化加以保留并发扬光大。这里还有各种依附于建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剪纸、木板年画、炕围画、面塑、皮影、雕刻、陶瓷、舞蹈、民间锣鼓、地方戏曲等。
二、旅游业对平遥古城经济的贡献
旅游产业的社会化程度高、综合性强、极具发展潜力,是一大新兴产业、朝阳产业和可持续发展行业。旅游产业的发展程度是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提高的重要标志。平遥古城的名胜景点、旅游资源十分丰富,资源品位高,具有极高的历史保护价值、文化发掘价值和旅游开发价值。
自2000年到2003年, 平遥古城的门票收入和旅游综合收入一直保持着同步增长的速度,接待游客由42万人次增加到155万人次,增长217倍;旅游总收入由4800万元增长到2102亿元,增长312倍。2004年,古城的门票收入达到4729.98万元,比上一年增长106.6%;旅游综合收入3.9 亿元,比上一年增长74.1%。旅游综合收入占县GDP的比重从1997年的0.96%,增长到2004年的16.6%。
三、旅游业对平遥古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贡献
1.旅游业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民族民间文化是旅游产业开发的基础和卖点,越是有着悠久历史和传统文化的旅游地越能吸引游客的目光,传统的非物质类文化遗产则更是旅游开发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非物质类文化对于旅游来说吸引力更大,因为比起物质文化,它们更容易失传,更加隐秘,不易被外人知晓。随着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认识的深入,将其列入旅游产业开发计划,是抢救、保护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举措。
旅游业的大力开展可以解决目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所面临的各种实际问题,以缓解政府压力,解决资金压力,真正地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市场运作化,以利益机制调动对非物质类文化的自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比物质类遗产更加珍贵,因而更能受到游客的欢迎,能够为旅游经营者、为社会带来巨大的旅游效应和经济效益。在发展旅游、拉动经济的同时,促使所有的人自觉地加入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列中来。
现在全国各地都流行着申报热、开发热、文化热,纷纷发掘本地优秀的非物质类民间文化遗产,开发旅游资源。旅游所带来的经济效益直接使得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宣传、学习和交流,这样不但扩大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会中的影响力,而且大大地增强了人们的保护意识。
2.旅游业促进了平遥古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旅游业的大力发展直接促进了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而这种保护是最直接的,不需要政府立法、投入资金、强行保护,而是靠商业、旅游业带动,每个生活在这里的人都愿意把各种民俗开发利用起来,因为这可以给他们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笔者在这里见到一位八十多岁的老人在剪纸,她旁边摆满了自己的作品,还有自己出的剪纸书籍,旁边则围着一大群游客照相,也有不少晚辈在向老人讨教着剪纸技法。相比之下,在一些没有发展旅游业的农村,地方剪纸技艺都大多在老一辈艺人手里消失殆尽,失传于世。
平遥古城旅游业的开展还带动了其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如面塑、手工漆器、皮影、雕刻、戏曲等,这里有很多当地人自己开的传统小作坊,笔者见到一位画面塑的小姑娘在现场制作,她先用铅笔在石膏面具上勾线,然后用毛笔颜料上色。速度非常快,线条很漂亮,色彩也很绚丽,其手法的纯熟度不输于任何一个艺术院校的学生。平遥古城建有手工漆器博物馆和许多手工漆器作坊,手工漆器被称为平遥三宝,是用手工将雕刻过的木器进行打磨,工艺繁琐耗时,成品光滑锃亮。这里的匠人将这一传统技艺完全保留下来,不但博物馆里有匠人现场演示漆器的做法,而且镇上的小作坊主也在出售着自己加工的各种漆器工艺品。正是靠旅游业为纽带,将这些文化遗产保留下来,并发扬光大。
在平遥古城,被保护下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除了这些,更重要的是关于晋商文化的解读和传承。走在古城里,经过各个博物馆、票号,你都能无时无刻地感觉到晋商文化的存在。这里每个地方,大到一个招牌,小到一声吆喝,都渗透着曾经晋商所取得的辉煌成就,都渗透着当地人深深的优越感和自豪感。梁启超曾经对晋商作过这样的评论:“鄙人在海外十余年,对于外人批评吾国商业能力,常无辞以对。独至有此历史、有基础,以继续发达的山西商业,鄙人常以自夸于世界人类之前。”在目前世界经济大发展的浪潮中,这种自豪感无疑对发展地方经济是大有裨益的,我们不但应该保护更应该弘扬光大。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大环境下,大力发展旅游业可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利用市场经济的利益驱动,将这一崭新概念真正地贯彻人心,使每个人都自觉地加入到这个行列中来。
参考文献:
[1]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
关键词: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新发展;新评价
二战后,国际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发达国家间贸易尤其是产业内贸易大幅增加;美国经济地位下降;产业组织理论兴起。一些西方经济学家运用产业组织理论来研究国际贸易问题,从而形成了“新贸易理论”(New-TradeTheory),极大地推动了国际贸易理论的发展,其核心内容是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
一、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基本理论
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包括利润转移理论和外部经济理论。
(一)利润转移理论
利润转移理论主要包括关税抽租论、 战略性出口补贴与 R&D 补贴和以进口保护促进出口。
1. 关税抽租论
布兰德(J.A.Brander)和斯潘塞(B.J.Spencer)在其1981 年的论文《Tariffs and the extraction of foreign monopoly rents under potential entry》中指出: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中,在存在潜在进入时,一国主导企业便会做出令对手信服的行动(如过度投资)来迫使其退出市场。而政府可以配合主导企业设定关税以限制外国企业的进入,最终将迫使外国企业减少产量或退出市场,从而将外国利润转移到本国。
2. 战略性出口补贴与 R&D 补贴
(1)Cournot 竞争方式下的出口补贴
Brander和Spencer(1985)在研究战略性出口补贴与 R&D 补贴的Cournot 双寡头模型时指出:两个企业将形成Nash 均衡,本国企业产出和利润增加,外国企业产出和利润减少。政府的最优政策是出口补贴。
(2)Bertrand 竞争下的市场均衡与政府最优政策分析
Eaton和Grossman 在《 Optimal Trade and Industrial Policy under Oligopoly》一文中研究指出:在 Bertrand 竞争中,如果本国政府征收出口税,将使本国企业获得更多利益。
3. 以进口保护促进出口
1984年,克鲁格曼在《Import Protecti
on as Export Promotion:International Com
petition in the Presence of Oligopoly and Economics of Scale》一文中证明:当存在“规模经济”时,对国内进口竞争产业进行保护,可帮助其扩大市场规模,促进出口,转移国外利润。
维纳鲍斯(Venables,1984)的研究表明:关税和补贴既可增加本国政府收入,还能使外国企业在本国市场上更为不利。
(二)外部经济理论
外部经济理论包含技术外部经济与货币外部经济两方面。技术外部经济指的是公司从本行业或关联行业的技术溢出(Spillover)和干中学(Learning by doing)中获得免费的技术和知识;货币外部经济指的是公司从产业集聚中获得成本的下降。
外部经济理论认为,政府对存在巨大“外部经济”的产业进行保护,既可提升其竞争力,还能促进关联产业的发展从而有益于整个国民经济。
二、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新发展
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极大地改变了国际贸易理论的思维方式,但该理论非常复杂,约束条件极其苛刻,实践中也遇到诸多问题。其中,最大的障碍莫过于“信息不对称”。为此,一些学者对模型进行了适当修正。
(一)信息不对称与企业竞争方式
1996年,Maggi在论文《Strategic Trade Policies with Endogenous Mode of Competition》中指出,生产规模上的竞争实质是企业先在生产能力上做出承诺,然后再来决定成本和竞争的条件,即Maggi将产出视为一种不完全的承诺,从而寻找到一种独立于企业竞争行为的政府政策――即使政府无法掌握企业参与竞争的完全信息,仅通过对企业的生产规模给予对应的补贴,就能获得本国福利的增加。
(二)战略性 R&D 补贴
在1992年和1994年,Bagwell与Staige在战略性R&D 补贴模型中加入“不确定性”因素进行研究得出:企业进行R&D 投入实质是一种战略替代,由于产品市场中存在显著的规模经济效应,如果企业面临的是寡头竞争,而且市场规模经济较小,那么在可控的风险内进行R&D 补贴是可取的。如果该行业中本国的企业超过一家时,那么本国的福利将因企业过度投资所产生的负外部效应而降低。因此,为了让社会福利达到最优,政府就必须遏止企业的过度投资,此时比较好的方法是政府向企业征收校正性的税收。
(三)战略性贸易政策与信息不对称
Brainard 和 Martimort 的研究表明:由于在处理信息不对称和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成本高昂,政府没有足够的动机和能力来对本国的高水平产出做出承诺。那么,如何做到既能提高企业的竞争优势和战略地位又能减少企业在信息不对称下的寻租行为,政府必须在这两个目标上进行决策以形成均衡。而当引入双边干预时,战略性贸易政策的事前承诺便重新得到了强化,企业虚报成本的动机减弱。
(四)战略性贸易政策与委托-
2000~2005年,美国学者Miller和Pazgal通过建立博弈模型来研究战略性贸易政策与企业中存在的委托-关系:首先是政府制订补贴企业的方案,然后企业所有者根据政府的补贴方案来制定企业的激励机制,最后由企业经理人根据前两个目标来制定相应的市场战略并在第三国与竞争对手进行竞争。Miller和Pazgal认为,均衡取决于经理人的行为,而不受市场竞争方式的影响;只要企业的所有者给予经理人一定的激励,便能实现最优贸易政策只取决于产品的性质而不受制于企业的竞争方式。此时,政府的最优决策是对互补性产品征收进口关税,而给予替代性产品补贴。
三、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新评价
(一)战略性贸易政策是一种新贸易保护政策
1. 战略性贸易政策适应战后美国经济形式变化的需要
二战后,美国相继实施了“自由贸易政策”、“公平贸易政策”和“战略性贸易政策”。本文仅对美国的“战略性贸易政策”进行分析。
(1)克林顿时期美国的战略性贸易政策
克林顿时期美国实施以“国家出口战略”和“公平贸易政策”为核心的战略性贸易政策,实质是强化政府干预,大力扶持主导产业,积极扩大出口。
一是国家出口战略。减少对出口的管制;完善政府协助企业出口的机制;实现产业政策与贸易政策的融合;大力开发新兴市场;拓展对外贸易空间,推动双边、区域、多边贸易协定。
二是公平贸易政策。强调贸易政策的规范化、法律化:以“1988 年综合贸易法”和“301 条款”来管理进出口贸易,并以此为法律依据来打开他国市场。
(2)小布什政府的战略性贸易政策
小布什时期,美国政府的对外贸易政策主要是以“竞争性自由化”为核心的战略性贸易政策。对国内战略性产业进行扶持和保护,以期通过战略性产业的扩大出口来增加本国的就业和促进本国经济的增长。这些受惠产业包括高科技服务、电脑、半导体、环境保护、通信等。
因此,从实践上看,战略性贸易政策既是一种产业政策,又是一种新型保护贸易政策
2. 战略性贸易政策与重商主义、幼稚产业保护学说一脉相承
(1)都是针对贸易困境而提出的
重商主义是通过分析西班牙的贸易困境而提出的,目的是扩大贸易顺差来增加生产。幼稚产业保护学说是基于美、德无力面对英国工业制成品强大竞争背景下而提出的,目的是对国内幼稚产业进行保护以增强其国际竞争力。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也是在美国受到西欧和日本的产业冲击时提出来的,其目的是政府对“战略性”产业进行保护,以获得更多的规模效应和外溢效应。
(2)都以获得规模经济和外部效应为目标来选择保护对象
在“规模经济”方面,李斯特曾指出,对国内幼稚产业进行保护,可以降低生产成本,获利规模经济,最终提升国际竞争力。而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以规模报酬递增为假设提前,通过保护本国企业,帮助其扩大经营规模,获得规模经济效应,实现利润的转移。
在“外部效应”方面,由于幼稚产业初期通常得不到完全的补偿,政府只有对幼稚产业进行保护才能促进其发展。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也强调对存在巨大外部效应企业的保护,扩大其生产规模,降低成本以增强其国际竞争力,从而促进本国经济增长。
(3)在政策上更具有战略性
从政策目标看,保护幼稚产业是通过暂时保护本国幼稚产业以实现进口替代。但由于受保护的幼稚产业还缺乏国际竞争力,成本高,而又不能从国外进口同类商品。因此,但在实施幼稚产业保护措施的初期,本国的福利将会减少。而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目标是出口促进,以实现外国垄断利润的转移。因此,不存在利润的丧失期。
从政策措施看,保护幼稚产业的政策选择主要是关税。而战略性贸易政策则以关税保护与产业支持相结合一,以产业支持为主。
可见,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思想来源于重商主义和保护幼稚产业论,且具有更大的隐蔽性、进攻性与掠夺性。
(二)战略性贸易政策是国际垄断资本主义政策
20世纪80年代后,人类社会进入垄断资本主义时期,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垄断资本为了获得更多的超额利润,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把国家权力运用到国际市场。他们通过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大规模的扩张。由此,世界市场的争夺方式日益变成了跨国公司间的寡头竞争。战略性贸易理论正是以跨国垄断公司为基本的研究对象,认为一个国家如果拥有更多的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跨国公司,就能在国际市场中猎取更多的利益。
同时,政府还积极对这些所谓的战略性企业进行各种保护,以增加其国际竞争力,帮助其积极进行海外扩张,从世界范畴内获取垄断利润。
(三)战略性贸易政策是一项国际竞争政策
进入21世纪,经济全球化促进了生产要素进行大规模的跨国移动,从而改变了一个国家的要素禀赋结构,一国传统的比较优势再也不可能是一种静态比较优势。同时,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再可能脱离世界市场而独立存在。因此,一个国家要在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中获得更多的利益,就必须把静态的比较优势转变成国际竞争优势。比较优势体现的是国家间要素禀赋结构和不同经济部门间劳动生产效率的相对差异,因此比较优势是一种潜在的优势;而竞争优势则体现了国家间同一经济部门的生产效率上的绝对优势,因此竞争是一种现实的优势。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本质是一项全球竞争政策,通过保护本国战略性产业,促进本国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以此来拉动本国经济增长。
四、结论
战略性贸易政策在理论上强调政府对贸易的干预和对别国利润的“转移”。在实践上,是美国政府出于自身经济发展的需要而进行的保护性干预。从贸易理论的历史沿革来看,战略性贸易政策不仅延承了重商主义和幼稚工业保护论,且更具隐蔽性、攻击性和掠夺性,是一种新贸易保护政策,是一种国际垄断资本主义政策,是一项国际竞争政策。
战略性贸易政策虽对我国经济贸易发展有一定借鉴意义,但因其苛刻的约束条件、“以邻为壑”的掠夺本质,且与WTO主导的公平自由贸易原则相悖,所以在参考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时还需慎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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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任勤.WTO 框架下的贸易保护问题研究[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
[5]朱钟棣,郭羽诞,兰宜生.国际贸易学[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6]张建新.权力与经济增长-美国贸易政策的国际政治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7]刘伟丽.战略性贸易理论理论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05.
您好!xx大学经济学院“赤子丹心”实践队的所有实践活动至今已经基本结束了,感谢贵公司对我们实践活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暑期社会实践是xx大学传统的暑期活动,旨在让我们走出校园,走进社会,体验生活,了解生产。“赤子丹心”实践队积极响应了学校的号召,经过课题筛选,我们最后选择了调研赤峰市的煤炭循环经济,走访了赤峰市内主要煤炭企业及能代表煤炭上下游产业的企业,收获颇丰,对草原煤炭产业链、草原城市、草原人民留下了非常好的印象,这是让人流连忘返的豪放、壮观和辽阔!
初次了解到贵公司是在网上(通过政府),这同时体现了贵公司的实力和名气,在电话或邮件的联系中,我们感受到了贵公司的热情,能够取得联系并最后走访成功让我们很欣喜;“赤子丹心”实践队在8月n号成行,走访参观了贵公司的生产车间、工作内容,第一次近距离接触实际生产让我们兴奋又紧张,得益于x人的耐心讲解,我们看到了现代化、机械化的生产方式,循环环保后期处理、环保节能的材料运用;在座谈会上,我们畅所欲言,问所疑,贵公司答所问,管理层为我们或幼稚或书面的问题都给出了贴近实际、便于理解的解释,真正的丰富了我们的知识储备,开阔了我们的视野,在所有疑惑被解答之后我们真正的体会到了暑期实践走进生产的意义。
特别还要感谢贵公司给我们意想不到的“贵宾级”待遇,车接车送、聚餐等等,我们在实践之余也品尝了草原美味,感受了草原人民的热情,加深了我们对少数民族的了解,这是我们之前未曾预料的收获。
“赤子丹心”实践队在贵公司的帮助下,已经走访了三个政府部门、n家企业和一家幼儿园,进行了两次公益活动和两次党团活动,有n家媒体发表了我们的稿件,一家市级电视台和一家市级实体报纸报道了实践活动,完成了调研报告n篇,论文n篇,各种宣传资料n册,在xx评比中,我们获得了xx奖,再次对贵公司的表示感谢,我们取得的成绩离不开您的支持!
祝xx公司生意欣欣向荣,蒸蒸日上!国庆、中秋快乐!热烈欢迎到xx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