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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供电企业;核心业务;劳务外包;合同文本
近年来,新增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国网公司)吉林电力职工数量一直严格执行“退二进一”原则(即退休2名职工进1名高校毕业生),农电用工只减不增,公司用工每年净减少600余人,导致部分单位缺员严重,同时公司线路长度、设备容量、营业户数逐年增长,对职工人数的需求进一步增加。通过大量使用劳务外包用工,将全民职工从配电网故障抢修、抄表催费、窗口服务、95598服务、车辆驾驶服务等技术难度低、社会通用性好的业务中脱离出来,从事技术难度高的电网核心业务,大大改善了各单位严重缺员现状。劳务外包虽然减少了企业用工成本、降低了企业用工风险,同时也带来了新的管理问题,即如何规范劳务外包管理。下面对国家电网公司在近两年审计巡视中针对劳务外包管理提出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
1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1核心业务外包问题
在国网公司印发的2015版业务外包管理办法中,供电企业业务根据业务性质分为核心业务、常规业务和其他业务。核心业务是指与企业核心竞争力直接关联的业务;常规业务是指与企业核心业务有关联但社会化程度较高的业务,或者在企业价值链中处于低端位置、一般具备劳动力密集型特征的业务;其他业务是指与企业核心业务无(弱)关联、社会化程度较高、人员流动频繁的业务,以及与企业核心业务有关联、但专业化程度非常高或升级换代频繁、维持该业务需投入大量成本的业务。国网公司业务外包管理办法要求核心业务不得外包,常规业务可根据各单位人力资源实际情况适度开展外包,其他业务宜推进外包。在巡视中之所以发现部分单位核心业务有外包问题,基本上都是由于签订的合同中关于“工作内容”或“服务内容”的描述过于简单造成的,实际上该核心业务并没有外包现象。例如:某县供电公司供电服务外包合同中,工作内容为“负责营业厅窗口的业务受理、咨询服务”,实际上该公司现场的业扩报装、合同管理等核心业务均为全民职工管理,外包人员仅负责窗口收费及咨询服务这两项非核心业务。
1.2“假外包、真派遣”问题
劳务外包用工与劳务派遣用工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用工方式。一是对用工的管理权限不同,劳务外包用工由外包公司直接管理,发包方不得直接对其进行管理;劳务派遣用工则由用人单位直接管理。二是承担的用工风险不同,劳务外包中,承包方招用劳动者的用工风险与发包方无关,发包方与承包方自行承担各自的用工风险,两者的用工风险完全隔离;用工单位是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主体,需承担用工风险,比如劳务派遣单位违法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均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是承担的劳动风险不同,劳务外包中的发包方关注的是承包方交付的工作成果而不是如何去完成的,承包方只有在工作成果符合约定时才能获得相应的外包费用,从事外包劳务劳动者的劳动风险与发包方无关;劳务派遣中的核心要素是劳动过程,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结果不负责任,被派遣劳动者有可能“成事”,也可能“败事”,成败的风险由用工单位承担。因此,近几年来,供电企业的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已经全部转为劳务外包方式,但一直以来,由于没有国网公司层面的劳务外包标准合同文本,部分单位在原劳务派遣合同基础上仅进行简单修改后便使用,使合同中包含了外包用工的工资、福利、保险发放或缴纳等相关内容,被认定为“假外包、真派遣”。
1.3劳务外包合同中无安全协议、保密协议等问题
安全是劳务外包管理中最关键的一个环节,在签订劳务外包合同时应附安全协议,无安全协议实施劳务外包将会导致安全责任不清,易给用工单位带来安全风险;而供电企业拥有的客户信息、员工信息、财务信息、设备信息等均属于商业秘密,若没有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就可能会给供电企业带来不可预测的损失,因此,外包合同中必须附带安全协议和保密协议。由于部分单位使用的外包合同文本较为简单,未包含安全协议与保密协议,这就会为企业经营带来较大风险。
1.4外包费用结算无依据问题
部分发包单位之所以在外包工作完成后,没有进行工作验收和业务评价就进行费用结算,主要原因是在合同中没有规定外包费用结算的具体要求。综上所述,劳务外包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劳务外包合同不规范,而在国网公司下发的254项标准合同文本中,基本没有劳务外包相关的合同文本,大部分单位的劳务外包合同是在劳务派遣合同文本基础上加以修改使用,直接导致在国网公司组织的历次审计、巡视检查工作中,被发现劳务外包方面出现了“核心业务外包”、“假外包、真派遣”、无安全协议、无保密协议等问题,因此使用统一规范的劳务外包标准合同文本势在必行。
2解决措施
供电公司常用的劳务外包项目主要有配电网抢修指挥运行值班、输电线路常规业务维护检修、配电网故障抢修劳务服务、变电站安保、营业窗口服务、95598营销话务受理业务服务、营销抄表催费劳务外包服务、车辆驾驶服务8个项目。本文将围绕这8个常用劳务外包项目,结合供电企业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供电企业劳务外包标准合同文本。
2.1规避“核心业务外包”问题
规避“核心业务外包”首先要在标准合同文本中不能有与国网公司业务外包管理办法中的核心业务相同或相近的业务;其次是在外包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合同规定实施,严禁超合同范围外实施劳务外包。供电企业劳务外包标准合同文本中,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细化服务内容、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标准,并与国网公司业务外包管理办法进行核对,确保不出现与核心业务相同的内容。例如:营业窗口服务合同中,服务内容为“负责在甲方营业厅内从事除大客户以外业务受理、收费、业务咨询、投诉受理等工作”,核心业务中的大客户相关业务受理不在服务范围内;营销抄表催费服务合同中,工作内容明确为“负责合同约定范围内的0.4kV及以下用电客户电费催缴工作、用电客户计量电能表的补抄、复抄、巡视”,强调服务范围为低压用电客户,核心业务中的高压客户不在服务范围内。
2.2规避“假外包、真派遣”问题
被认定为“假外包、真派遣”的主要原因是合同中有外包用工工资标准和发放,以及直接管理外包用工相关内容。为规避此类问题,在标准合同文本中应明确约定发包方支付给承包方的服务费为全部费用;外包服务人员的工资、保险、加班费、培训费等全部费用均由承包单位承担及支付,承包单位负责派管理人员对服务人员进行考核、考勤、培训等各项管理工作;发包公司负责对承包单位进行业务指导与监督,不参与外包用工的直接管理。承包单位要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对外包用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日常业务培训,负责外包用工每月考核、记录等各项管理工作。
2.3加入安全协议或安全条款
标准合同文本中应增加安全条款或附带安全协议,以明确外包实施过程中发包方与承包方安全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承包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建立建全各项劳动安全制度以及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措施;发包方对承包方执行规章制度及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有权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凡不遵守安全规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工作人员,发包方有权进行纠正并对承包方做出相应处罚。在外包项目日常管理中,要求各供电企业在签订劳务外包合同中必须附安全协议,或签署专项安全协议,严禁无合同、无安全协议实施业务外包。涉及安全生产和优质服务等不间断业务的,应确保合同期限覆盖外包全过程。开工前,要对承包单位做好全面的安全和技术交底,严格审查实施方案、工艺标准、危险点预控措施;各专业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应对外包作业现场开展过程安全监督。
2.4加入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
标准合同文本中应增加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明确发包方的研究、开发、生产、产品、服务、客户、市场有关的软件、程序、发明、工艺、设计、图纸、专有技术、工程、流程、方式、硬件配置信息、客户信息、员工信息、合同、价格、成本、研究报告、预测和估计、报表、商业计划、商业秘密、商业模式、公司决议等任何或所有的商业信息、财务信息、技术资料、生产资料及会议资料和文件,以及承包方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从保密信息中获得的任何记录、总结、报告、分析或其他材料均应被视为保密信息,承包方应承担保密义务,对于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5加入外包考核评价条款
标准合同文本中加入评价与考核条款,在年度外包工作结束后,由发包单位按照“一个外包业务一份业务评价”的方式,对承包单位安全、质量、进度、现场、资料、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与费用结算挂钩,并纳入承包单位的资信评价,没有评价结果禁止结算外包业务费用。其中,发生人身安全责任事件直接得零分。评价结果在85分至94分之间的,扣除3%外包费用;评价结果在76分至84分之间的,扣除5%的外包费用,低于76分的为不合格,纳入承包商黑名单,3年内不得承包公司系统同类业务。
关键词:物流外包;风险;风险机理;物流外包风险
Abstract: In order to enhance the market competitiveness, the non-professional logistics companies are outsourcing its non-core business, in order to achieve self-sustained development. But the logistics outsourcing bring in a lot of interests, it also brings risk. This paper explores the risk mechanism of logistics outsourcing from three areas, to draw corresponding conclusions and models, so that the logistics outsourcing enterprises can avoid risk effectively on the base of understanding the logistics outsourcing risk.
Key words: logistics outsourcing; risk; risk mechanism; logistics outsourcing risk
所谓风险是人们因对未来行为的决策及客观条件的不确定性而可能导致的结果与预定目标发生偏离的综合。企业物流外包的风险就是企业在物流外包过程中产生的结果及变动的不确定性。
从外包过程来看,我们可以将物流外包风险分为三类:一是在外包协议达成之前的风险,二是外包协议过渡过程中的风险,三是外包协议达成之后根据协议实施物流外包活动过程中的风险。本文所探讨的物流外包风险是指协议达成以后,由于物流外包需求方与供给方自身条件及外包环境的动态变化而产生的风险。
1物流外包风险形成机理
1.1单一外包的风险机理
当物流外包企业只将自身的物流业务长期地委托给单一的第三方物流企业来完成,作为物流方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如果感觉到自身在市场没有竞争性存在时,第三方物流企业就有可能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巧妙地利用不确定因素来减低物流服务水平,进而降低自己的物流服务成本,使物流外包企业的收益受到损失。
假定物流外包企业的总体物流外包风险为e,物流外包企业固有物流风险为e1。物流外包企业固有物流风险的实际含义是:当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物流服务完全能够满足合同要求时物流外包企业的物流外包风险。
假定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物流经营风险为e2,其实际意义是第三方物流企业在独立经营所的物流服务业务时的经营风险对物流外包企业风险的影响。
假定物流外包企业对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依赖程度为r,在信息对称条件下完全不依赖第三方物流企业时(例如自营物流),r=0;当完全依赖第三方物流企业时(例如全部物流完全外包,且签订永久性合同,并对第三方物流企业没有任何监督),r=1。
一般情况下,r∈0,1。
假定第三方物流企业只一家物流外包企业的物流服务,如果物流外包企业完全依赖于物流方的第三方物流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就会将自身物流经营风险完全转嫁给物流外包企业。
公式(2)就是在企业物流单一外包过程中,物流外包企业的物流业务经营风险和物流外包企业自身固有的物流风险、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经营风险、物流外包企业对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依赖程度之间的关系方程。
1.2多重外包的风险机理
假定物流外包企业将物流业务外包给第三方物流公司1,第三方物流公司1将承担的物流业务的一部分又外包给第三方物流企业2,依次类推,经过了n次外包。
由公式(3)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物流外包企业的物流业务风险随外包链的增长而增大,随物流外包方对物流方的依赖程度的增加而增加。
(2)在物流重复外包过程中,距离物流外包企业越远的第三方企业的经营风险对物流外包企业的影响程度越小。
1.3分散外包的风险机理
物流外包企业将物流完全外包给单一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物流经营风险为:
特殊情况,假定m个第三方物流企业平均承担物流外包企业的物流服务,每个第三方物流企业出现经营风险的概率为p。
于是物流外包企业的最大物流外包风险表示为:
由公式(5)和(6)可以得到如下结论:
(1)在m个第三方物流企业平均承担物流外包企业的物流服务,每个第三方物流企业出现经营风险的概率为p时,物流外包企业的物流外包风险随着分散外包数量的增加而降低。
2结束语
本文对物流外包风险的形成机理从单一外包、多重外包和分散外包三个方面进行深入的分析探讨,并得出了各自相应的模型且指出在三种情况下物流外包风险减小风险的方法,使物流外包企业应在认识风险存在的基础上有效规避物流外包风险,为企业物流外包决策提供理论依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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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企对账是指银行与单位客户之间核对本外币存、贷款账户账务的工作。目前,多数商业银行组织实施了银企对账业务的集中外包,这种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对保障银企资金安全、防范案件风险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制度建设和业务管理等方面的缺陷。
二、对账业务集中外包的必要性
伴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商业银行积极推动了一系列适应外部环境和客户需求变化的银行战略转型及业务流程再造,逐步探索整合银行内部资源,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将一些流程固定、风险相对较小的不影响银行核心竞争力的业务外包给专业服务公司,以实现用最少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完成业务流程的再造。目前,商业银行涉及的业务外包事项主要有非核心业务和核心业务的部分服务环节,通过选择、保留、培养、运用最关键、最具竞争优势、风险可控的业务流程,来减少成本开支,实现效益最大化,提高综合竞争能力。
三、银企对账外包业务未来发展预测分析
(一)从市场供给角度分析,缺少具备相应资质的外包服务公司
如宁夏地区能够满足银行业务外包需求的公司仅有宁夏回族自治区邮政公司一家,由于邮政公司业务人员流动性很大,对银行专业服务水平高低严重影响到外包业务的质量。同时,由于外包市场需求不断扩大,外包公司缺少同业竞争,导致外包业务出现垄断现象。
(二)从银行业务发展角度分析,集中对账外包成本可以有效控制
随着银行电子渠道的不断优化、推广,对账模式更加灵活,除传统的纸质对账外,电子渠道对账凭借成本低廉、高效快捷的优势已日益得到银行和客户的青睐,这一模式将会使银企对账外包业务成本得到有效控制。
(三)从风险防范角度分析,通过不断强化制度监管,集中对账外包的成效会越来越明显
随着银行外包业务需求的不断扩大,促进外包公司的规模和管理不断优化。集中对账外包业务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流程、补充协议条款、加大违约责任等内容,促使银行与外包商之间不单纯是雇佣关系,而是一种战略合作关系,是风险共同体,引导外包公司顺应市场需求和变化,培养一批胜任银行专业化的员工队伍,强化银企对账效果。
(四)从网点转型角度分析,集中对账外包促进网点由交易核算型向服务营销型的转变
集中对账外包在给商业银行带来成本和风险双降的同时,也带来了与传统经营模式截然不同的全新视角。前台工作环节、工作量不断减少,促进员工为客户提供更好、更多的支持和服务,缓解前台人力资源紧缺的难题,网点服务营销功能得到充分释放。
四、建立集中对账外包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
(一)存在的问题
1.银行管理手段不足。各家商业银行都明确规定了集中对账业务中的各自职责,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对于对账单回收不及时、客户拒收账单、客户地址多次迁移、账项核对不符等特殊客户,没有更好的管理手段,无法保证对账的及时有效性。
2.对账不及时产生风险。首先,从流程上看,数据中心生成对账数据,由各行对账中心下载并传递给外包公司,外包公司打印并分发传递到客户手中。流程涉及银行、外包公司及客户三方,任何一方不配合都会影响到对账的时效性;其次,从对账时间上看,对账数据在账务发生后一段时间后生成,按现行对账制度要求,最短也要一个月后,加上从数据生成到回执收回的过程,对账时间严重滞后,如发生盗窃、挪用资金案件,得不到及时发现和堵塞。
3.账单回收不及时产生风险。实际对账工作中账单回收不及时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银行账单发出后,未及时督促对账单位及财务人员,导致账单回收延误;二是部分单位账户使用较少,单位财务人员疏于对账,导致部分账单回收不及时;三是部分单位账户异地开户或单位地址迁移不及时通知银行,导致账单无法及时送达;四是开户单位不重视银企对账,对银行对账不配合。
4.对账结果处理的风险。对账结果的处理是对账的关键环节,包括账户核对、预留印签审核、不符款项处理等。该环节风险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忽视帐户交易的逐笔勾对,仅简单核对银行账户余额;二是对银企对账结果是否相符或发生对账不符款项时查证重视不够;三是对企业对账回执的验印审核流于形式。验印审核是确保对账行为真实的关键,存在问题的表现形式:一是部分客户存在在多家银行开立多个账户,预留印签有所不同,客户在收到不同银行对账单时,没有认真核对分清账户而随意签章,银行收到回执后未认真审核签章;二是少数银行内外部联合作案,在盗窃、挪用资金后,为应付银行对账私刻协造印章。
5.外包公司风险。外包实施过程的潜在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外包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外包公司对员工考核以发出及回收数量为依据,导致外包人员为完成账单发送任务忙于应付,重数量轻质量,疏于银行对账制度控制;二是在外包账单传递过程中,存在客户信息泄密的隐患。银行对账单上记载着企业存款账号、余额、印签等重要信息,部分企业对账经办人员将对账回执未装入对账信封或未封口就交于外包人员,导致客户信息泄漏;三是外包对账单传递过程中账单交接控制不严。外包人员不了解对账岗位制衡,将账单传递给企业财务核算人员或将收回账单交给银行前台记账人员,忽视了传统对账方式下对账、记账不相容岗位风险,弱化了集中对账的预期效果和作用。
(二)采取的措施
1.完善集中对账外包服务协议,加强约束考核评价。结合集中对账外包实际情况,及时修订银企对账外包服务协议,明确对账外包相关指标、重要环节及相关违约责任等条款,加强对外包服务履约考核,严格对账率统计口径,通过准确计算对账率及监测帐户风险,建立外包履约后评价机制,定期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合同到期后续签的重要参考,保障对账服务协议的有效履行。
2.加强对账外包保密管理,严防客户信息泄漏。一方面,在外包服务协议内明确保密条款、泄密法律责任及相应赔付标准。另一方面,不断改进对账数据保密技术和流程,引进先进技术提高对账数据包的加密技术,严格交接手续。
3.加强集中对账外包业务的监督检查,强化风险防控。将对账外包风险管理纳入营运业务检查范围,不定期开展对外包公司管理能力、服务质量、投递质量、投递流程情况调查,全面掌握外包机构风险控制能力。
4.强化银行内部协作机制。对账工作涉及资金结算、营运、公司、风险、电子银行、网点等多个部门,各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强化风险意识,积极配合银企对账工作的高效完成。
5.加强与外包公司间的沟通协作。定期与外包公司及投递人员联系,及时了解近期内对账单投递、回收中存在的问题,减少退信数量,督促缩短账单回收周期,掌握对账总体进度,切实提高对账率。适时组织对外包公司管理人员及投递人员必要的银企对账基本知识培训,增强外包机构风险意识,成为战略合作的风险共同体。
五、结束语
随着企业信息化的不断深入,企业拥有的硬件设备、软件系统越来越多,IT运维的工作量不断加大、专业性也越来越强、服务要求越来越高。面对这种挑战,大部分企业都在考虑通过外包方式来获得改善。
然而由于国内IT应用的社会背景以及企业自身的信息化战略、信息安全以及信息化应用阶段等问题,IT外包服务长期以来未被国内企业接受,因而也没有形成成熟的市场环境,在这种大背景下的实施IT外包,对任何一个CIO来说都是一个严峻的考验。
要实施IT外包管理,首先要考虑的是外包策略问题。只有制定了合理的外包策略,才能判断外包工作是否有效,是否实现了外包预期目标,同时外包策略也可以作为信息化部门绩效管理的评判标准。
通常有三个策略可供选择:第一考虑的是降低成本,第二是高质量的服务,第三是为了变革与创新。企图在一个外包合同中同时实现多个指标的大幅改善是不可能的。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外包策略,是信息化战略或信息化规划的重要内容。
制定了合理的外包策略,则应在策略指导下进行外包内容确定、外包公司选择,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外包工作的成败。
在外包内容问题上,外包可以划分为市场型外包和伙伴型外包关系,伙伴型外包关系的特点是:合同时间长达数年,金额也非常大,如国开行;市场型外包的特点是:仅对部分工作如桌面进行外包,服务较为低端、金额则相对较小,国内的大部分外包工作都是市场型的外包。
在国内目前的信息化环境下,国内的IT服务商都是各有侧重的,不可能把应用系统、网络、服务器等所有业务都做得非常好,因此把企业整个IT架构全部外包给某一个服务商有时是不现实的。我们建议是分步或分类进行实施,比如,把网络服务和桌面服务分开,分别外包给不同的专业服务商,但也需要注意分包的服务商不要过多。
IT外包协议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企业外包项目是否顺利,是否有延续性。目前,大多数企业的IT外包合同内容都非常简单,只说明一下针对哪些系统提供维护服务,全年花多少钱、派多少人常驻等。这种合同在甲乙双方合作之初就埋下了隐患,实施中的对峙就不能避免。
通过部署ITIL的服务目录和服务水平协议,企业可以把整个外包内容细致化、量化,明确提出IT外包商该做些什么,并把这些服务项目放进服务合同中。以后台工作为例,在实施ITIL之后,用户可以明确要求IT外包商把日常巡查管理做起来,厂商、服务商每天要巡检几次、要巡检哪些内容;而且系统会自动检查是否做过巡检,如果两小时内没有巡检,系统就会向用户主管人员发一个短信,通知他们外包商没有做巡检,以此来确保服务质量。
在IT外包实施中,也存在着不少风险,其中最大的风险就是失控。执行降低成本策略的,实际运行过程中成本可能没降;执行服务质量提高策略,但实际上质量不仅没有提高,反而还下降了,这就是失控的风险。
关键词:高速公路服务区;业务外包
一、业务外包的定义及服务区业务外包的实质
业务外包,是指企业利用专业化分工优势,将日常经营中的部门业务委托给本企业以外的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简称承包方)完成的经营行为。而高速公路服务区的业务外包实质上是租赁经营,即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将所辖服务区的经营权进行对外租赁,每年向承包商收取定额的租金。
相对于自主经营而言,租赁经营虽能减少由于自主经营而导致的亏损风险及管理困境,然而,其并非就意味着没有风险。倘若承包方在租赁期间没有实现成功经营,就会直接影响至服务区后期的可持续发展。对于广大的司乘人员而言,他们会认为是高速公路运营单位而非承包方存在经营问题,进而有损高速公路的公众形象。
二、业务外包的优势
(一)业务外包能够使企业专注核心业务
企业实施业务外包的目的,在于借助外部资源的优势来弥补及改善自身的弱势,转嫁非核心业务,从而集中发展核心项目。譬如,高速公路运营单位通常会将所辖路段服务区的经营权进行外包转让,而不会轻易放弃所属路段收费站的经营权。这就是业务外包通常强调的外包范围,即避免将核心业务外包。
(二)业务外包能提高企业资源利用率
企业实施业务外包能够扬长避短,将自身的精力集中于核心业务上,利用承包商更有效、更经济的专业技术及知识,最大限度地发挥本企业原有的资源优势,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提升企业对外部环境的反映速度,强化企业整体的竞争优势。高速公路运营管理者通过业务外包可以转变经营思路,积极有效利用自有资源,降低资源闲置率,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三)业务外包能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企业通过实施业务外包能够专注于自身的核心业务,集中现有的自身资源和优势项目,转嫁经营风险,避免经营失败,从而能够达到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目的。
三、业务外包活动中的主要问题
(一)外包范围及价格确定不合理,承包方选择不当
业务外包中,服务区与承包商之间实际上形成一种合作伙伴关系,外包承包商的表现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服务区对外的市场形象。因此,在实施业务外包的过程中如何择优选择外包承包商是首要问题,一旦判断抉择失误,就会直接阻碍服务区的后续可持续发展。
(二)业务外包监控不严,服务质量低劣
高速公路服务区与当地从事餐饮、商品零售等商业服务业同行相比,具有地理优势,服务区在采取业务外包方式后,成功获取竞买资格的承包商在服务区从事的商业经营实际上就处于垄断地位,再加之多数服务区管理者只顾及承包商承包费的获取,不重视服务区日常经营的监管,导致服务区业务外包监控不严。同时,司乘人员在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只能选择在服务区内加油、就餐及消费,垄断促使经营承包商往往只求利益、不求服务。事实上,服务区内多数商品的定价远高于市场上同类商品的价格,而提供的服务水平却远低于市内的经营场所,这往往会降低在服务区进行消费的司乘人员的满意程度,从而减少他们选择在服务区内消费的次数,致使服务区难以发挥业务外包的优势。
(三)业务外包存在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本质上是一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实施业务外包的过程中,如果企业尚未引入外包承包商竞争机制,尚未对候选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无法确保业务外包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极有可能损害其他候选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加重服务区内部人员的腐败问题,甚至会导致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及服务区相关人员涉案。此外,如果业务外包活动还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服务区更有可能会面对遭受外部处罚及经济损失的风险,最终会致使业务外包活动的失败。
(四)业务外包活动中资产管理不规范,资产使用未授权
在完成经营权转让合同的签订后,服务区管理者未及时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资产使用权移交协议,致使外包承包商擅自改动服务区内所有标识、标牌及名称,改变承包经营范围内建筑物的结构、外观及用途,甚至将所有权原本归属于服务区的财产进行转让、抵押或搬离,极易造成国家资产的流失。
四、针对以上主要风险提出的完善措施
(一)科学制定外包策略,合理明确外包范围
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应当依据外部环境要求及自身发展战略需求,科学合理地制定业务外包策略,合理明确业务外包范围,避免将核心业务外包。同时,在执行业务外包的过程中,运营单位应建立职能岗位责任制度,明确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职责权限以及业务流程的授权审批程序,确保不相容岗位的相互分离与制约。
(二)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合理确定外包价格
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应当综合考评内外部环境因素,积极引入外包承包商竞争机制,对候选供应商统一实施竞争性谈判,合理确定最优外包价格。不应一味追求高额承包费用,与企业倡导的中长期发展战略相背离。
(三)建立审核甄选机制,择优选择外包承包商
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应当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在实施业务外包的过程中,建立外包承包商资质审核及甄选制度,择优选择外包承包商。一般来说,选择外包承包商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承包方的经济实力、资质认证及等级以及承包方委派到服务区履行管理工作负责人的专业胜任能力及任职履历。显然,外包承包商的经济实力是管理者评价和甄选承包商的关键环节。采用公开竞价方式选择承包方的,应当符合《拍卖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符合申请资格的竞买人,在拍卖行组织的拍卖活动进程中,以最高应价者作为拍卖标的成功买受人。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即成交承包方应及时与高速公路运营单位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并承诺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省交通投资集团、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的规范性管理要求,依法进行经营。
(四)强化外包监管力度,积极发挥外包优势
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当加强对外包承包商的监管力度,成立服务区监督管理委员会,积极履行《经营权转让合同》的管理职责。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服务区管理者有权监督、检查外包承包商的日常经营是否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省地方性法律法规以及服务区上级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各类创建活动的标准。如在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承包商的经营管理违反法律法规或管理制度,或出现重大安全隐患,可能严重危及服务区内的人身或财产安全时,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责令承包商立即整改。倘若承包商拒不整改或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服务区管理者有权下达书面通知要求承包商停业整顿。在停业整顿期间所有的经济损失均由承包商自行承担。
(五)加强内控管理制度,打压商业贿赂行为
在实施业务外包的过程中,为了有效预防商业贿赂行为,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可以将企业文化控制及授权审批机制进行有效结合。一方面,通过企业文化的宣传,将企业反腐融入公司的价值观,让公司员工逐渐养成廉洁的思维习惯,促使反腐理念慢慢地转化为员工自觉的清廉行为。另一方面,需严格制定授权审批机制,细化操作流程,明确部门职责权限,坚决杜绝由一人完成整个业务流程的现象。
(六)严格规范资产管理,明确资产使用权限
在完成经营权转让合同的签订后,服务区管理者需及时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资产使用权移交协议,该项协议明确了管理者与供应商间的权利及义务,以确保服务区管理者与承包商之间对使用权移交的资产不存在任何异议。该协议应明确规定在承包商承包经营期限内,未经服务区管理者同意,承包商不能擅自改动经营项目建筑物结构、自行拆除嵌装在建筑结构的设备及附属设施,更不能损坏建筑物内原有的设备。此项协议的签订可完全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及完整。
五、结语
高速公路服务区业务外包是大势所趋。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唯有完善业务外包控制活动,严格监控控制活动涉及主要风险的关键控制点,并给予相应的控制措施,才能确保服务区业务外包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