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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自1994年底撤镇建区九年来,凭着市场先发、体制灵活、民营经济发达等优势,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在新一轮发展中,路桥面临着种种问题,特别是城市空间发展无序、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居民点分布散乱等问题尤为突出,这是长期以来缺乏包括农村在内整个区域的长远和切实可行的规划,造成路桥区缺乏空间整合的结果。随着农村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空间成为工业化进程的制约日益显现,这表明路桥区迫切需要加强规划研究,推进城乡一体化,使资源配置更趋优化,空间更趋合理,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本文通过对路桥城市发展现状的分析,提出要强化规划研究,统筹城乡发展的思路,以提升路桥城市发展的档次和水平。
一、路桥城市建设的现状
1994年11月路桥建区后,根据自身工业化和私营经济发达、民间资金充足的起步条件,按照“大投入、大配套、大建设”的工作方针,积极推进城市建设进程。在总体布局上,坚持城乡协调发展,整体推进,突出发展城区,积极培育次中心金清镇;在建设目标上,注重城市形象,强化内涵,形成特色,提升品位,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城市;在工作重点上,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推进人口和产业向城市集聚;在特色建设上,弘扬路桥优势,创办大市场,促进大商贸,发展大工业,促进区域经济合理调整;在建设途径上,树立整体经营城市的理念,深化改革,敢于创新,走城市建设市场化和管理法制化、规范化道路。建区九年来,共投入城市建设资金100多亿元,建成区面积从建区初期的3.5平方公里扩大到目前的16余平方公里。共投入16余亿元,修建路桥大道、南官大道、腾达路、银座街等30多条街道和交通道路,新增三级以上公路69.6公里,公路密度从建区前的0.27公里/平方公里提高到0.646公里/平方公里。投资近10万元,新改建市场25个,相继建成富仕广场、中国建筑装饰城、台州电子电器市场、浙江方林汽车城等一批较高档次的市场。通过整合,建成全国乡镇企业(台州)高科技园区、路桥节日灯加工园区、新桥模塑工业园区等6个工业园区,总规划面积1207.67公顷,总投资达82.1亿元。建成鑫都国际大酒店、金佩大酒店等10多幢15层以上的高楼大厦;建成嘉绿苑、方林苑等一批中高档居住区。建成黄椒温路桥段引水工程、五镇供水工程,日供水能力达6万吨;建成投资1.5亿元的污水处理厂,日污水处理能力达4万吨;建成110KV变电所4座,35KV变电所2座,主变容量达31.9万KVA。建成永安广场,黄石、硕雨、避风塘等公园,共绿化城区面积166.27万平方米,城区绿地总面积达280.4万平方米。通过九年建设,路桥远东商贸广场开发建设已具一定规模,旧城保护改造已全面启动,城市基础设施得到不断完善,城市品位明显提高,城市竞争力逐步提升,一个中等城市的格局已基本形成。
路桥城区从一个集镇变成中等城市的格局,应该说建设成就巨大。当我们在感叹路桥九年大变样之余,用更高的眼光去审视,用更冷静的头脑去思考路桥的城市形象和品位时,我们会深深感到,由于路桥脱胎于建制镇,城市建设底子薄,城建人才缺乏,对民间资金依赖性强,且追求高速度等原因,致使路桥城市建设存在着很多的不足和遗憾。主要表现在:
(一)中心区不突出,功能区块不明显。由于路桥是“无街不市、无户不商”的市场大区,各骨干市场零散在城区的各个片区,市场和街道都聚集了大量的人流、物流,到处显现着商业氛围,各区块功能布局相差不大,而在夜晚却到处人影稀疏、街落冷清,这在主观上给人以中心城区难找的感觉。同时,路桥“跨越式”的城市增长模式,导致老城和新区并存,老街和新道相接,城市中心区建筑密度不高,市政公共基础设施不多,功能区块衔接不强,且在沿街、沿路建有较多低档次的村民安置房,在客观上造成路桥城市中心区总体建筑形态档次不高,地标性建筑不突出,导致了中心区形象难突出。
(二)商业街(区)建设档次不高。路桥目前已形成以生活消费品市场群和生产资料市场群为特色的两大专业市场群体,专业街区和超市、连锁专卖等各种现代商贸业态并存的商业格局。目前,路桥市场林立,到处可见充满生机活力的市场,但却缺少一条档次高、能充分展示现代繁华气息的商业街。银座街、富仕路、卖芝桥路是目前路桥繁华和最具活力的商业街,但它只能是普通的商业街,却难以承担起展示一个区域高档次、高品位、良好形象的使命。且不说银座街南段和卖芝桥路是原老镇的建筑布局,即使新建的银座街中段和北段以及富仕路,其整体街区的规划设计和建筑形态总体档次不高。特别是富仕路由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造就了其商业街的功能形态,但其整幢单间立地式的建筑结构,即使通过立面改造,也难以体现现代高档商业街的气息。而开发建设中的远东新区,其一大功能定位为商业中心,目前只有一条贯穿城区东西作为交通要道的路桥大道,以及几条南北走向较短的支干道,也难以承担起作为展示路桥良好形象、高档次、高品位的现代商业街(区)的重任。
(三)交通规划和建设滞后。路桥目前给人的感觉是路桥“路难行、桥难走、车难停”。路桥的路方向性差,连贯性不强,初来路桥的人很难弄清方向,搞清方位。路桥的路小,三车道少、双车道多、单车道更多,一些道路经常会造成堵车。当然这具有客观性,路桥城区由于河道纵横,老国道走向弯曲等原因,造就了路桥主骨干街道路网方向性差;由于旧城新区并存,城区发展速度快等原因,造成街道路网连贯性不强。同时,由于人流杂、车流多、交通管理滞后造成严重的堵车现象。而其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交通规划的滞后。在交通道路规划建设时,没有充分估计到路桥社会经济的发展速度,一些主干道路等级不高、宽度不够,许多道路没有设计非机动车道,功能不全。如泰隆街、腾达路、石浜山洞等,都成了交通的“瓶颈”。104国道复线、路院路高速公路连接线、滨海大道等主骨干道路建设滞后了好几年。同时,一些公共设施在设计时没有充分考虑停车位,导致城区停车位严重不足。
(四)城市公共设施薄弱、布局差。由于路桥是从一个镇升格为一个县级区,基础设施相对比较薄弱,特别是公园、广场等公共活动场所、休闲场所明显不足,如图书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技馆、文化宫等公共基础设施都还未开建,致使群众在双休日、在晚上无处可去,这也是造成路桥街落冷清的一大原因。同时,由于地下排污、通信等管网规划设施滞后,造成目前街道经常“开膛剖肚”,给行人带来极大的不便。而已建成的一些公共设施,也由于布局、规划、档次等原因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功能。如影剧院本来是一个文化宣传和集聚人气的场所,但由于形象不鲜明、缺少停车场以及规模少、档次低等原因,成为了一个被遗忘的“角落”。而投资多、规模大、环境美的永安广场,由于建在交通要道边,离居民小区远,致使功能发挥十分有限。又如客运中心由于设计规模少、发展空间不足,带动周边要素发展十分有限,又面临着被置换的命运。
(五)建筑形态档次不高。城区各建筑单体总体档次不高,除了10多幢高楼以外,基本上以5—6层的单间立地排式结构建设,高度不高,体量不大。特别是建区初期的村民安置房,还超脱不了农村建筑“大寨式”连排单间的影子,建筑形态单一,材质较差,色彩零乱,立面难看,和现代城区的形象极不相称。同时,由于民间资金丰厚,居民普遍较富,对单间街面房的需求强烈,而政府过多强调利用民间资金推进城市建设,致使长期以来城区宗地出让较少,城区缺乏功能配套设施完善、档次较高的居住小区的开发,导致人居环境相对较差,也导致街面房基本以单间立地形式建设,缺少那种高耸、豪华且层次感强的现代建筑,严重影响了现代商贸城的亮丽城市形象。
二、路桥城市发展的框架和蓝图
浙江省城市化发展布局总的构想是把整个城镇体系分为五级,杭州、宁波、温州为一级主区,台州和金华是两个一级亚区。根据最新的《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稿件),台州的城市性质定位为浙江中部区域中心城市,制造业、商贸发达的现代化港口城市;城市主要职能是我国东南沿海重要的现代化工业基地和商贸中心,浙江中部沿海港口城市、重要的旅游集散地,台州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发展总体目标是经过20年的努力,经济社会与城市的主要发展指标达到或接近发达国家水平;成为浙江省一类城市,长江三角洲经济区二类城市;充分发挥对市域的辐射带动作用;拥有完善的公共设施、基础设施与高效的交通系统,具备良好的人居环境与优美的城市景观;经济繁荣,社会文明,适于生活居住、适于创业发展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近期(2002-2008)发展主要目标是集中力量,完善铁路、港口、高等级公路等对外交通系统,加快环境、供水、供电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使台州的区域基础设施建设达到沿海地区先进水平,进一步推动市区建设,启动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引导产业集聚。基本改善城市形象,美化城市景观。中期(2008—2010)发展主要目标是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与公共设施,市区功能日臻完善,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设施的建设达到浙江省先进水平。同时,黄岩、路桥等城区的城市功能进一步完善。完成主要工业园区的开发,工业园区产值占工业总产值得60%以上。城区生活环境进一步改善,绿心生态环境得到良好维护和保护性开发,各项指标基本达到现代化标准。远期(2010—2020)发展主要目标是进一步推动产业与人口的集聚,同时工业污染得到基本控制和治理,城市生态环境根本改善。产业结构持续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水平明显提高,第三产业比重超过52%,区域中心城市的作用不断强化,发展为浙江省一类城市。
路桥城市发展的目标定位是建设区域性的现代商贸中心。根据路桥区现状发展特点及未来发展趋势,其空间结构将形成一轴两片多组团的格局。一轴:指贯穿路桥区东西两翼的空间发展主轴,该轴线以滨海大道和104国道等重要东西向主干道为载体。两片:分别指主城区和滨海工业区。多组团:根据总规修编主城区一片可分为三个组团,分别为中心组团、桐屿商贸组团和中部发展组团。滨海工业新城可分为产业发展组团、居住服务组团。组团与组团之间通过以天然水系或山体为核心景观的生态基质进行隔离。这四个组团的功能结构如下:
(一)中心组团。该组团即路桥主体城区,范围包括路桥、路南、路北三个街道的大部分用地。组团着重改善城市环境、提高文化品位,体现水乡特色,突出现代化城市气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以培育中心城区的聚集功能、创新功能、管理功能和服务功能为趋势,大力发展金融、信息、商贸、文化、旅游等高服务产业。同时,重点发展都市型工业,对不适宜中心城区发展的工业企业逐步迁至滨海工业新城,以优化城市环境、美化城市形象、提升城市空间。并实行旧城改造策略,采取保护与改造并举的方针,对文物古迹加以妥善的保护和恢复,着重挖掘其旅游价值。用地以商业、文化居住为主要内容,重点整理老城路网系统。
(二)桐屿商贸组团。该组团由桐屿街道及螺洋街道用地组成。面积约16.8平方公里。组团的发展方向为以区域性批发市场建设为重点的现代商贸区,强调人居环境的生态居住区。该组团毗领中心城区,由于台州市火车站线的选址一直悬而未定,其用地故得以控制并保留至今。这为中心城区的空间整合和功能置换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随着台州市铁路线选址方案的逐步明朗化。该组团的发展优势将更加突现,是未来五年内路桥区重点发展的区域。如果客运站及货运站落户于该组团,可结合路桥中心城区专业批发市场面临整合的趋势,在组团中心区位结合客运站的设置,高标准建设功能更新、环境更好,以生活消费品为主的现代化市场群,大力发展现代商贸区。由于火车客运站前空间也是展示台州城市新形象的重要门户,因此,该区域的城市建设必须重点考虑城市景观环境的设计及城市交通的组织。适量开发若干具有一定规模和高水平建设的现代生态居住区。
(三)中部组团。该组团以迎宾大道、机新路及南山东麓为组团边缘。面积约19.6平方公里,包括峰江、路南街道及新桥镇用地。其中大部分用地已规划为过渡型的中部工业区用地。路桥中部工业园区的规划目标为:建设路桥近期先进特色产业制造基地和大型生产资料市场园区,并为远期城市功能结构调整建立基本构架。近期发展现代制造业和生产资料市场及以花木基地为主导的现代生态农业,远期重点发展现代商贸业及居住功能。选择峰江驻地作为组团的服务核心,以组团规模为单位,高标准配置各项公共设施及相关市政配套设施。新桥镇应弱化其行政功通能,逐步发展以组团内的现代居住社区。
(四)滨海工业城。滨海工业新城的建设为路桥的城市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与提升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是路桥未来新的经济增长点。由于机场的限制,工业呈一定的跨越式发展格局。当工业区人口集聚到一定的规模,则须在滨海沿线发展以居住和公共服务为主的新组团,最终实现从工业新城到滨海新城的跨越。因此,滨海工业城的定位不仅仅是大规模的工业区,而是未来台州市的新城区,其开发建设必须树立高标准的规划原则和建设原则,为未来城市发展留有充分的想象空间。
目前,路桥各组团建设的规划已基本明确,未来发展的蓝图已基本绘就,其中部分已开始了实施。现阶段,路桥远东新区、省级历史文化保护区、中心工业区、中部工业区、滨海工业新城以及绿心规划区、灵山居住区、南山生态观光园区等几个更为具体的子组团,已基本完成了规划设计,许多工程已开始实施。远东新区在现有4.32平方公里的基础上,通过新行政中心、台州医学城、博物馆等项目建设,北扩西延,形成占地10平方公里,以新行政中心、商贸、会展、居住、科教文卫设施为主体的新核心区。规划面积2.28平方公里的路桥省级历史文化保护区,分为重点保护区、风貌协调区、建设控制地带和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点四个部分,以十里长街为主体,以商贸活动为特色,通过严格、细致的保护与合理的开发,展现路桥浓厚的宗教文化特色和传统民居建筑群体景观,使“十里长街”成为设施先进、环境优美,具有浓厚历史传统、地方特色以及商业活动的特色街区。目前一期保护改造古街轮廓初现。中心工业园区将以火车场站、吉利汽车城、物流园区、工业、商贸业建设为重点,打造路桥未来现代商贸区。中部工业区以工业、商业街区和生产资料市场群为主,将城区向南延伸,形成未来的中部组团。绿心旅游休闲度假区将按照市里的绿心开发总体规划,引进中国民营经济论坛、高尔夫球场等项目,建设成为集旅游、休闲、健身、集会、度假为一体的高档次度假区。灵山生态居住区将通过建设沿山一带的高档住宅区,带动整个山体的旅游休闲开发。南山生态旅游观光区通过南山植物园二期、石滨和南山游步道、花卉苗木园区等项目建设,建成以生态农业、花卉苗木、植物林带、山体观光、沿山居住为主体的高档旅游区。通过这几个子组团的建设,扩大路桥建成区面积,提升城市空间,初步形成“古今商城,生态都市”的新框架。
三、城市新区开发建设的几点思考
经过前一轮的城市建设,我们在取得巨大建设成就的同时,也看到了存在的许多不足。当前,我区下一轮的城市建设蓝图已基本绘就,进入打造“都市路桥”,实施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关健时期。因此,我们在新区开发中,要认真总结上一轮我区城市建设的经验教训,借鉴各地城市建设的成功经验,全面推进城市建设进程,全力打造“都市路桥”。为此,在新区开发建设中,应重点把握好以下几方面。
(一)在发展战略上,要实施大集中小分散的城镇空间发展模式。路桥作为一个以市场为主导、制造业为带动,自下而上发展起来的城区,既面临以工业扩张为主的城市快速非理性扩张的压力,也面临着城市化水平低、区域发展不平衡发展的现实问题。我区现在的城乡空间发展是一种基于乡村工业化发展模式上的自下而上的无组织的分散发展模式,造成城乡空间无序分散的形态,土地资源粗放利用。在我区社会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必须为路桥区提供一个合理的空间构架和现实的发展空间。我区城市建设发展到目前的状态,进一步的分散发展危害巨大,集中发展建设是路桥区城镇建设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因此,路桥城市建设在空间上应强调集中,以突出紧凑的空间形象。在城市以外的地域,根据现状和未来发展,适当小分散的控制建设发展。要打破村、镇(街道)两级行政界限的限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城市建设空间聚集效益和规模效益,对城市空间资源进行合理配置。我区只有实施大集中小分散的发展战略才能从根本上扭转分散发展的低水平状态,保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达到高水平的城市发展阶段。同时,根据我区现状的发展条件和未来的发展需求,我们可以判断,路桥城区还处在内聚式与外溢式相结合的发展过程,城市的主要发展方向是往西和往东。向北受行政边界的制约,基本上没有发展空间。西侧距离城区中心较近,有一定的建设用地,且用地条件优越,是城区发展优先考虑的方向。主城区往东由于受机场的限制,有一定的制约,但随着滨海大道的修建及未来滨海工业城的发展,城市宏观跨越已是必然的选择。
(二)在规划把关上,要重视规划的超前性,确保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规划是龙头,有一个高起点的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规和实施蓝图,并保证严格实施,就能营造城市的品牌形象,创造富于吸引力的投资环境,凝聚人气和资本,提升城市品位和档次。我区以前总体规划意识不强,存在着“先繁荣、后市容;先流通、后交通;先污染、后治理”的现象,一切都被动应付。城市虽有规划,但立意和起点不高,缺乏超前意识和大手笔,修订得也不及时,城市功能不全,系统性和配套性差,特别是环境意识淡薄。有些规划有了,水平也是可以的,但由于执行力度不够,缺乏权威性和统一性,执法、监督队伍素质低等原因,执行中往往走样,结果最终还是不理想。应该说,城市规划本身是难以调控城市规模的,也不可能为城市功能进行终生定位,但是规划可以调控和影响城市未来的发展。因此,我们要强化规划意识,树立生态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坚持适用、经济、美观相结合的原则,严格规划控制,注重建筑、环境容量、配套设施、形体景观等规划元素的互相配比,不要顾此失彼。在不影响自然人文景观和周围建筑的采光通风的情况下,鼓励建设高层建筑,全面实行立改套。适当降低建筑密度;根据所在区域的自然和人文情况,对人口密度、绿化率、空地率做出适当限制;注重对建筑的风格、色彩、轮廓空间组合等方面进行控制;重视中央商务区(CBD)的规划建设,特别强调园林绿地、各类公共活动场所和各类停车场等三种具有静态功能的公共场地建设,这对于提高城市品位,发展城市经济和增进城市居民生活质量,意义非比寻常。
(三)在土地开发上,要实施城市土地的综合开发模式。城市土地的综合开发,也叫房地产综合开发,包括土地开发、房屋开发和基础设施开发三个部分。城市的发展应以房地产综合开发为依托。在建区初期,路桥的城市建设是线条式发展,城市框架的拉大主要靠道路建设和群众建房来实现。群众建房多以5-6层的立地房为主,且房前屋后多乱搭建,这造成了城市景观零乱、立面单一,功能不全,缺乏品位。同时,我区以前在城市土地出让上走的是成熟一块出让一块建设一块的单项出让的路子,这不仅降低了单位土地的收益而且导致城市建筑缺乏整体感和协调性。因此,我们在新区土地开发模式上,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的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配套、统一管理”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综合开发建设。在具体开发内容上,要对规划设计、征地拆迁、土地开发、组织施工、验收交用,做到各个环节紧密衔接、互相配合和协调发展,以求缩短工期,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对工业、交通、住宅、科教文卫、商业服务、市政工程、园林绿化等所需用地,根据需要和可能,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配套建设,分期交付使用。要通过对各项目的综合平衡,最合理地安排交通、电力、通讯、给排水、供气、消防等诸种设施与主要用地功能之间的比例关系和开发秩序,避免各项开发投资因互相干扰而降低效益。在开发规模上,要做到合理适度。要研究开发强度,保证城市社会、经济、环境三大效益均衡发展。通过综合开发,合理安排互补功能用地的充足空间,实现规模经济,提高土地的利用系数。
从各国行政程序法关于听证制度的规定来看,对于听证适用范围的规定可以区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对于听证适用的情形完全由行政程序法之外的单行法律规定,即具体在什么情形下适用听证程序由单行法律规定,而有关听证程序的具体规定则在《联邦行政程序法》中作出。第二种是由单行法律作出规定之外,行政机关也可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适用听证程序,如韩国。第三种则是采用列举适用情形和赋予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相结合的做法,如日本《行政程序法》的规定[4]。由于中国目前尚未制定行政程序法,虽然新修订的城乡规划法第26条和第50条对于听证程序的适用情形作出了概括式的规定,但是对于听证程序的细节方面并未作出规定,可见未来在制定城乡规划立法时有必要对听证制度的具体程序在实施细则或有关行政法规中加以明确规定。
至于城乡规划在哪些阶段和事项中应当适用听证制度,从目前世界各国和中国有关立法中听证制度的规定来看,听证主要有三种类型:立法听证(包括国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听证);行政决策听证(包括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抽象行政行为、政策的听证);具体行政行为听证(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等行政处理决定的听证)。结合以上听证类型的划分,可见城乡规划涉及的内容十分复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阶段类似于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适用行政决策听证的方式,而规划的许可和实施阶段关系到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实现,应适用具体行政行为听证方式。因此总体来说,对于城乡规划的各个阶段都应设立听证程序,使它成为相对方的一项权利。但考虑到所有的城乡规划的程序中都适用听证程序可能会影响行政行为的效率,可以参照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的做法,将城乡规划中的听证制度区分为正式听证与非正式听证两种方式,对于城乡规划中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编制、审批等阶段,由于其制定的规划内容较为抽象,并未直接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可以采取非正式听证的方式,如听取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而对于城市规划中的详细规划的编制和规划的许可、实施阶段中行政机关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对一定范围内的相对人利益产生影响,应当适用正式听证的方式。
\二、排除听证适用的特殊事由
公众参与应当成为城乡规划程序中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是法律明确规定排除听证程序的适用时,应当适用该法的规定。如德国《联邦行政程序法》第28条第1款规定:“干涉当事人权利之行政处分作出前,应给予当事人对与决定有关之重要事实,表示意见之机会。”但是如果根据案件的情况,没有听证的必要的,可以不举行听证。特别是在下列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免除听证:(1)于急迫的情形,或为公共利益有必要应立即决定的;(2)如举行听证将难遵守对决定有重大关系的期限的;(3)官署拒绝当事人的请求,而且对当事人在申请或声明中所作的关于事实的陈述,作出不同的对其并无不利的认定的;(4)官署作一般处分,或作大量相同种类的行政处分,或通过自动机器设备作出行政处分时,不适用听证;(5)行政执行时所采取的措施;(6)与公益的强制性要求相抵触时。日本、葡萄牙、韩国、澳门地区等国家和地区也采取了与德国相同的做法。
中国城乡规划立法中应当明确哪些情形不适用听证程序,总体来说,举行听证会的事项应当是涉及公民较重要利益且利害方有较大的分歧的事项,结合外国行政程序法的规定和城乡规划的特点,笔者认为,中国城乡规划立法时可以考虑作出列举式规定,排除适用听证的情形包括:(1)规划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2)规划事项关系重大公共利益,且规划实施具有紧迫性的;(3)规划的制定、实施对于相关人没有产生不利影响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用听证的情形。此外,对于涉及总体规划、区域规划的编制行为等对相对人利益不产生直接影响的抽象性行政行为,可以参照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宜采用非正式听证方式,而不需要适用严格的正式听证程序
三、听证制度中的当事人和参加人
扩大公众参与的范围是当代行政程序法发展的基本趋势,在听证程序方面,有关利害关系人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对利害关系人范围的确定从中国立法及司法实践来看,目前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必然是一种直接的、严格的权利义务关系,具体行政行为只有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已经产生或将会产生实际影响时,才能被认定为有利害关系;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对于利害关系人的认定并不是看行政行为对相对人利益是否产生法律上的直接影响,而应当扩及到凡是因规划行为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人,都应当认定为利害关系人。笔者赞同后一种观点,将间接利益相对人排除在听证之外不符合公正原则,与城乡规划的公众参与的理念也不一致。而对于有直接利益影响的人和间接利益影响人也可以进一步作出区分,前者一般称为当事人,后者被称为参加人。从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看,参加听证的利害关系人有逐步扩大趋势。如美国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院认为,“为了保证听证能够有效率地进行,方法不在于排除有权参加听证的利害关系人,而在于控制听证的进程,要求所有参加听证的人不偏离所争论的问题,不提出重复的或无关的证据。”[5]
各国行政程序法对于听证中当事人和参加人的规定也有所不同,有的对当事人和参加人分别作出规定,如日本《行政程序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听证主持人认为有必要时,对当事人以外之人,依该不利益处分所依据之法令认为与该不利益处分有利害关系者,得要求其参加该听证程序或许可其参加该听证之相关程序。有的则将当事人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包括了参加人在内都由行政机关依申请或依职权,通知其参加为当事人,如德国和中国台湾地区《行政程序法》对当事人的界定。德国《行政程序法》第13条规定则采用了听证参与人的概念,听证参与人包括:(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2)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拟指向的或已指向的人;(3)行政机关拟与之或已与之订立合同的人;(4)行政机关可依职权或应请求,通知可因行政程序结果而损害利益的人作为参与人;(5)程序结果对第三人有影响的,应其请求亦应通知其为参与人;行政机关知道该等人的,应在行政程序开始时即对其作出通知。所以,中国在城乡规划立法中应当明确听证程序当事人与参加人,范围包括一切受规划直接影响其利益的人和因规划实现产生不利影响的人。
结合各国行政程序法的规定,城乡规划听证程序中的当事人一般应享有以下权利:(1)获得相关规划信息的权利。可以由规划机关在拟定、初步决定时发出公告,也可以由当事人申请获得,公告和申请内容一般应包括听证所要涉及的主要事实和法律问题。(2)委托人的权利。城乡规划的内容既涉及很多技术问题,同时又涉及事实认定和法律问题,因此,应允许当事人和参加人委托专家进行论证和律师。(3)陈述意见和提出异议的权利。听证的内涵即体现为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因此,当事人有权陈述其意见并可提出异议,对于异议听证机关应当在限期内给予书面答复。(4)提出证据和质证的权利。证据是行政程序的核心问题,行政决定要根据被听证主持人所接受的证据作出,因此,当事人应有权提出证据,并对不利于自己的证据进行质证,以防止行政机关只根据一面之词作决定[5]。
四、城乡规划中听证制度的主要内容
按照上文关于城乡规划听证程序的分类可以将听证程序区分为正式听证和非正式听证两种形式。然而,城乡规划中的听证程序与一般的正式听证程序相比,又存在特殊性,一般程序中的正式听证程序主要涉及一个行政机关与一个或少数几个当事人的关系,而城乡规划事项不仅涉及其他相关行政机关的职权,还与多个利害关系人有关。规划程序中的听证不仅是发表意见的机会,还是一个多种利益协调的过程。所以城乡规划的听证除了适用听证程序的一般要求外,理应有更为缜密的特殊规定[6]。在德国和中国台湾地区对于一定地区内土地的特定利用或重大公共设施的设置,涉及到多数不同利益人及不同行政机关权限的,应当采取规划确定裁决程序,必须经过公开和听证,最终作出的规划确定裁决具有核准规划实施、集中事权和形成效果。有鉴于此,笔者认为,在中国对于城市总体规划和跨区域性的规划编制、审批一般属于宏观性、概括性的方案,不宜采用正式听证的方式,而对于各城市、乡镇的详细规划、特定区域内的规划、重大公共设施的建设规划和旧城改造规划等方案应当采用正式听证的方式,城乡规划中正式听证的主要步骤如下:
1.听证机关接到规划拟定主体的规划草案后,首先应当向规划事项所涉及的其他行政机关送达规划草案,征求这些机关的意见。这些机关在收到听证机关的通知和材料之日起的法定期限内发表意见。表达的意见必须充分具体,主要是表明规划是否影响其利益,以及如何考虑该利益。
2.规划草案的公开。听证机关应当把规划草案公布在受规划影响的地方政府网站、地方日报或是公告栏上。程序法应当规定规划草案被陈列的时间,以保证社会公众有足够的机会能够了解该规划的内容。例如德国《行政程序法》规定,听证机关可以决定将规划展示于预计受规划影响的乡镇一个月,以供人查阅。
3.提出异议。所有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规划影响的人都可以提出异议。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可以采取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如果是口头方式提出的异议,听证机关应当制作记录。
4.举行听证会。在异议期限届满之后,听证机关应当组织规划拟定主体、利害关系人和与规划事项相关的其他行政机关进行听证,根据单行法律的规定或者听证机关认为必要时,还可以邀请专门问题的专家或是为本规划提供鉴定结论的专家参加听证会。规划确定程序中听证会的目的就是要权衡与规划事项相关的各种利益。所以,听证会不仅仅具有听证功能,还具有协调功能;听证会不仅给予了各方以发表意见的机会,而且使彼此冲突的意见尽量得以协调,从而使最终的规划确定裁决的内容更为理性。规划确定中的听证程序除了适用针对规划的特殊规定之外,也要遵守听证程序的一般规则。
5.听证机关作出听证结论。听证结束后,听证机关应当作出听证报告书,递交规划确定机关[6]。
以上是正式听证程序的主要内容,而对于城乡规划的拟定、初步方案的公布等阶段和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编制等抽象性行政行为,应当采用非正式听证的方式以提高行政效率。非正式听证的方式主要有听取公众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这些方式的内容方面可以参照正式听证中的有关内容,主要目的不是对规划涉及的利益进行协调,而主要是就规划内容与公众磋商,以做到事先使公众了解规划的内容,取得公众的认同和理解。
五、听证结论的法律效果
在听证过程之中听证机关应将规划草案内容、各方表达的意见、已经达成一致的意见、没有消除的异议和听证机关自身对听证结果的意见予以记载形成听证报告书,听证报告书的性质类似于一般听证程序中的听证记录。对于听证记录是否具有约束力主要有两种规定,一种是以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为代表,明确规定了案卷排他原则,亦即行政机关的决定应当根据案卷作出,不能在案卷之外,以当事人不知道或没有论证的事实为根据,否则行政裁决无效。另一种是以德国《行政程序法》为代表,日、韩等国行政程序法也有相似规定,规定了听证记录对行政机关的决定有一定的约束力,行政机关应斟酌听证记录作出行政决定,但行政机关不是必须以听证记录为根据,只有在行政程序法之外的其他法律明确规定以听证记录为根据的,行政机关才必须以听证记录为根据。
而规划听证报告书对于行政机关是否具有约束力不可一概而论,结合前文所述对于规划的正式听证程序和非正式听证程序的区分,笔者认为,对于城乡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编制、审批应当采取非正式听证方式,因而听证机关作出的听证报告书(听证笔录)可借鉴德国的做法,所作的听证报告书不是最终的规划决定,不是已经完成的行政行为,不具有外部法律效果,当事人不能对听证报告书提起行政诉讼。听证报告书只是辅的,最终的行政决定应由规划职能机关作出。但是听证报告书绝不是无足轻重的,因为听证机关有义务在听证报告书中阐明其对规划所涉及的各方利益冲突的症结所在,各种利益的权衡,比较合理的规划方案等的看法,以供决定机关参考。而对于城乡规划的确定和许可应当采取正式听证方式,由于这两类行为都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到具体相对人利益,因而有必要确立案卷排他原则,在行政机关在作出规划确定裁决和规划许可时,听证记录应当作为唯一的依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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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姜明安.行政程序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114-115.
关键词: 《环境学概论》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 教学改革
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人类对大自然的开发和利用不断向纵深方向发展,与之相伴的却是环境危机的不断加深,与此同时人类对环境质量的关注程度日益提高,环境问题已成为人们现实生活中无法回避的重大问题。
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国内众多高校先后成立资源与环境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等,并开设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生态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现在已分为人文地理与城系规划和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两个专业)及与其相关的各类新专业,着重培养与环境科学有关的专业人才,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目前,很多高校均将《环境学概论》作为环境类及相关专业的主干课程或其他专业的选修课程,充分显示了本门课程的重要性及其应用领域的广泛性。但是,由于环境科学是介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技术科学之间的边缘学科,是一个由多学科到跨学科的庞大科学体系,针对不同专业和不同应用目的,其研究方向存在着明显差异,因此在实际的教学中其侧重点各不相同。
笔者主要依据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的培养目标和专业特点,对《环境学概论》课程在专业课程体系中的定位与作用、内容体系、教学方法等进行了一定的分析,并针对问题提出了改革建议。
一、教学内容现状及改革
1.课程定位
作为理科专业的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其目标为“立足于宏观、中观区域、微观居住区的管理规划,从事城乡建设和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的研究、教学、开发或应用的高素质复合型专业人才”。《环境学概论》课程属于主要专业课程之一,重点在于使学生掌握资源、环境、经济与社会之间矛盾的产生与分析,认识到可持续发展战略是使社会、经济与环境三者协调统一的唯一途径,在规划方案的设计和应用中要重点考虑这一问题,将其纳入规划方案中;同时,在明确污染物的特征和迁移转化规律后,了解大气、水体和土壤污染物及固体废弃物控制技术,为解决规划过程中涉及的环境问题提供建议与对策。
2.课程内容体系
(1)存在的问题。由于没有专门针对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的《环境学概论》教材,目前各高校所使用的教材基本上是两种情况:一是有地理科学背景的通常将针对地理科学专业的环境学概论教材拿来使用,如刘培桐主编的《环境学概论》,贾振邦和黄润华编著的《环境学基础教程》酒属于这种情况;二是有其他专业背景的通常将针对环境科学或环境工程专业的教材拿来使用,如杨志峰、刘静玲编著的《环境学概论》,鞠美庭主编的《环境学基础》,吴彩斌等主编的《环境学概论》等。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是原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拆分的结果,由于之前的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中《环境学概论》课程的内容体系就不明确,各高校在开设该课程时通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授课内容,将相关专业中的《环境学概论》课程内容移植到本专业,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拆分之后专业目标定位更明确,因此授课内容应当进行相应调整,才能使其与培养目标相符。
(2)教学内容体系的确定。关于本课程教学内容体系的确定,笔者认为可以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对课程的要求对该课程授课内容进行确定。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的培养要求明确,毕业生应“了解环境科学的一般原理和方法”。环境科学是一门新兴的学科,目前仍处在蓬勃发展之中,对环境科学的分科体系迄今尚未有统一的看法,但通常认为,环境科学涉及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社会科学三大学科领域,包括环境地学、环境生物学、环境物理学、环境化学、环境工程学、环境医学、环境经济学、环境法学、环境管理学、环境规划学、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社会学等分支学科。从“了解环境科学的一般原理和方法”这一说法中可以推导出在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中开设的环境学概论至少应包括以上环境科学各分支的主要内容,但是在一门概论性的课程中涉及以上所有内容显然是不现实的,因此确定课程内容体系还应考虑后续课程对该课程的进一步要求,对以上内容有所取舍。
由于该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的落脚点是“从事城乡建设和区域经济发展规划”,而规划中必然涉及环境专项规划,在做环境专项规划时重点关注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生态环境等,因此这些内容理应成为环境学概论课程内容体系的主体,环境科学的其他内容简要介绍即可,如有必要可以在主干课程后通过选修课的形式做进一步的拓展。
二、教学方法改革
1.教学模式与方法的弊端
(1)教学模式传统。传统模式均为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结构,充分体现和强调教师的施教和学生的被教这一主要过程。传统教学模式的优势主要体现在教师主导作用的发挥及其对课堂教学的有效组织、管理与控制,课堂教学紧紧围绕教师这一中心环节,但忽视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忽视课堂上对学生主体作用的开发,难以较好地体现和发挥师生互动的教学技巧。时至今日很多高校教师在授课过程中这一教学模式并未有明显改变,环境学概论课程也不例外。
(2)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单调。由于《环境学概论》课程在该专业教学中主要定位为理论学习,要求学生了解环境科学的一般原理和方法。因而在本门课程的教学过程中,侧重于理论教学,多以教师采用多媒体课件进行讲授与分析为主,教学方法和手段较为单调,致使课堂“枯燥乏味”,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不高,影响到教学目标的实现。
2.教学模式与方法改革尝试
适宜的教学模式、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针对传统的教学模式、方法和手段存在的问题,进行一定的改革,目的在于增强学生对本门课程的学习效果。在多年教学实际中发现,在传统的教师讲授基础上,利用多媒体,适当观看环保视频,重点加强讨论、实践性环节能有效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以下是笔者在《环境学概论》课程中的一些做法,达到较好的效果。
(1)利用课前十分钟观看教学视频。笔者在近十年的《环境学概论》课程教学过程中,积累了大量国内外的环境保护方面的视频资料,起初是选择典型且有针对性的内容在课上给学生播放,但是后来由于专业培养方案改革,课时压缩,为了节省课上时间,笔者在每次上课前抽出10~15分钟为学生播放与本次课程有关的视频。观看视频直观、轻松,对课程内容讲解起到了很好的辅助作用,深受学生欢迎,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2)组织课堂讨论。课堂讨论对有效组织教学、加强师生互动、促进学生对主要知识点的掌握有积极作用。根据《环境学概论》的教学内容,该课程的课堂讨论可涉及大气环境问题;水资源与水污染问题;土壤环境问题;生态问题;人口问题;物理性污染问题(包括光,热,声,电磁,放射性等污染问题)及环境伦理问题。每次讨论的选题或者紧密联系课堂内容,或者紧密联系现实生活,或者与各种环境纪念日结合。如讲到生态问题时,讨论过“大树进城问题”、“三北防护林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等;讲到人口问题时会讨论“中国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2011年3月日本福岛核泄露事件发生时就专门讨论“邻避”运动及相关问题;世界水日(3月22日)前后上课一定要讨论“水资源短缺”问题;地球日(4月22日)前后上课一定要讨论“环境保护的历史”问题。讨论形式多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不定期的课堂随机讨论,或选择学生感兴趣的主题或当时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主题在每章或节之后组织专题讨论。讨论时可开展互问互答、个人分别讲述或分组讨论等方式。本环节可以在学生建立对基本理论的认识之后,将理论与实际发生的现象相结合进行分析讨论,为学生搭建理论联系实际的平台,从而加深对问题本质的理解。
(3)组织课外实践。课外实践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关键环节,也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一种重要方式。《环境学概论》课程课外实践的主要目的在于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了解生态环境状况及管理现状,熟悉相关企业的污染控制设施、城市的园林绿化现状等,这一点对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的学生尤为重要,因为规划方案的形成就直接决定了环境保护方案的优劣。
概括起来本门课程的课外实践活动可分为:对环境污染现象和当前环境状况和管理现状的认识、对环境污染处理设施和园林绿化等方案的了解、城乡规划过程中针对环境问题提出解决措施的采用情况三大部分。课外实践以室外参观与调查的方式进行,主要包括对环境污染严重区及其产业布局的考察、对城乡污染控制设施的采用及布局和环境管理现状等,以巩固学生对基础理论的理解。实践之后,重点考查学生对以上问题的理解与思考,并要求学生撰写实践报告,得出相关结论。
环境科学于上世纪六十年代前后开始形成,目前仍处在蓬勃发展之中,它是介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技术科学之间的一门新兴学科,涉及面广,涵盖内容多,因而高校相关专业的课程教学仍然处于逐渐发展和完善的阶段。
笔者重点分析了面向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环境学概论》课程的教学现状,存在教学内容的固定性、教学模式的传统性、教学方法和手段的单调性等问题,问题的存在主要受传统教学方式的束缚及新专业课程教学尚处于发展和完善阶段的影响。笔者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几点改进措施,主要在于对本门课程的正确定位、适合本专业培养方向的教学内容体系的构建及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进,重点在于加强教学过程中的讨论与实践环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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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贾振邦,黄润华.环境学基础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3]杨志峰,刘静玲.环境科学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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