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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粮食经济市场结构粮食流通体制
Abstract:Thereformofthegraincirculationsystemscore,isabolishes“thetwotracksystem”,raisesenterpriseseffectivenessofoperation,realizeswiththemarketabilitymethodtothefoodproductionsupportandthesafeguardwhichexpendstothegrain.Inaspectsandsoonmarketmainbody,marketsystem,marketmechanism,marketrule,enterprisestrategy,governmentfunctioncarryoninstitutionalandthemachinabilityreform,establishestheenterprisecompletemarketmanagement,thegovernmentsuitableregulationmovementsystem;Theestablishmentoperatesindependently,selfrestraintstateownedgrainenterpriseoperatingmechanism;Andnecessaryestablishmentmarketabilityfarmerbenefitprotectionmechanism,foodsecuritysafeguardmechanism;Grainindustrialproductionguidancemechanismandgrainenterprisestateassetinflationproofingandappreciationmechanism.Ourcountrygrainmarketchoicecompetescompletelythemarketmechanismmaynottake,isalsonotrealistic,thegrainmarketmechanismsrealitychoiceshouldbemonopolizesthecompetitivemarket,themonopolycompetitivemarketbyefficiency,betweenissituatedbetweencompetescompletelywithmonopolizespurely,maydisplaycompetesandmonopolizestwoaspectsthesuperiority.
Keywords:GraineconomyMarketmechanismGraincirculationsystem
粮食走向市场化,用市场解决市场中的问题,实质就是要提高粮食经济发展的效率。粮食经济的市场化首先应实现粮食经济制度的市场化。
粮食流通问题的核心,是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用市场化的手段实现对粮食生产的支持和对粮食消费的保障。在市场主体、市场体系、市场结构、市场规则、企业战略、政府职能等方面进行体制性和机制性的改革,建立企业完全市场经营,政府适当调控的运行体制;建立自主经营,自我约束的国有粮食企业经营机制;建立市场化的农民利益保护机制,粮食安全保障机制;粮食产业化引导机制和粮食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机制,是粮食市场的结构设计的重点。
1.粮食是生活的必需品,价格弹性小
εP=需求变动%/价格变动%=ΔQ/ΔP·P/Q=LimΔQ/ΔP·P/Q=dQ/dP·P/QΔPo
粮食如果涨价,人们对它们的需求量不会减少很多,如果降价,人们对它们的需求也不会增加多少。粮食的价格比较低,即使上涨一倍,人们对需求量也不会有多大的影响。因为这笔支出在人们的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很小,涨价不会影响个人总的经济状况。粮食保护价格在一定时期可以促进粮食经济的发展,一些国家使用这个政策也起到了作用,但它只能是一种一定时期的经济政策。
粮食支出在人们收入中所占比重比较小,价格弹性就小。粮食作为商品,从长期看,其价格弹性就大;如果是短期,价格弹性就小。粮食涨价,短期看,人们会注意节约粮食,但不会节约得太多,从长期看,这种节约对粮食需求量可以进一步减少。时间长,消费者就有可能有足够的时间来改变他们的爱好和技术条件去使用替代品,其价格弹性就大。反之其价格弹性就小。
2.粮食定价时必须考虑产品的价格弹性
不能把价格定在非价格弹性需求上,如果定在非价格弹性需求上,就不能实现企业利润最大,这个时候应当提高价格,提价不仅不能增加总收入,还能因产量减少总成本支出,从而使企业的支出相对稳定。粮价连百价,粮食价格每涨0.01元,全社会商品价格涨0.20~0.26元,导致粮食经济的马太效应。
恩格尔系数的研究告诉我们:当社会人均达到2000美元时,人们对粮食和食品的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变化,已趋近等于零,粮食和食品的支出相对稳定。
粮食行业的社会特征和垄断方式,决定了完全垄断的行业和企业的弊端:高价格。完全竞争企业只能获得正常利润,完全垄断价格高于平均成本,伤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产量不足。完全竞争的企业,它的产量从社会资源合理配置的角度来说,是最优的,在垄断的行业和企业,产量未达到最优,企业产量不足,再增加产量还可以为社会提供更多的福利;生产效率低。企业利润最大化,产量并不在长期平均成本曲线的最低点,规模经济未被充分利用,缺乏竞争,缺乏技术创新和强化企业管理,资源浪费。
粮食垄断市场结构的特点:一是行业中的企业数量比较多;二是进入这个行业是自由的,长期看,企业的经济利润会趋于消失;三是各个企业生产同种产品是有差别的。
3.市场结构的主要类型
市场结构是影响粮食流通效率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所谓市场结构,是指由于市场主体(在微观经济学中称为厂商)数量的多寡和行为的差异而导致竞争程度不同的市场类型。在不同的市场结构下,由于需求曲线的差异,市场供求均衡点与价格的决定是不同的。
微观经济学按照竞争程度这一标准,从厂商数量、产品差异程度、进入市场的难易程度以及厂商对产量和价格的控制程度等方面将市场划分为四种结构类型:完全竞争、纯粹垄断、垄断竞争和寡头垄断竞争市场结构,我们假定厂商是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目的的独立生产或经营单位。厂商对自己的决策承担风险和享有利润。我们将会发现,在不同的市场结构下,厂商行为和市场均衡点是不同的。
完全垄断寡头垄断垄断竞争完全竞争
强控制价格的能力弱
少卖者的数量多
大产品差异程度小
大进入市场的障碍小
3.1完全竞争市场。现代经济学规定,具有以下特征的市场为完全竞争市场:①市场上存在着大量的买者和卖者,由于他们单个的交易量在供求总量中占很小的比重,因而任何单个的买者和卖者都不能影响市场价格,而只能是既定价格的接受者;②任何厂商都可以自由地并且非常容易地进入市场;③所有卖者向市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都是同质的,对买者来说没有任何差别;④生产和经营某种商品的所有资源都可以自由进入或退出市场。
3.2纯粹垄断市场。微观经济学将垄断定义为一个厂商控制一个全部供给的市场结构。在垄断市场下,不存在产品相近的代替品的竞争,也就是说,市场上只有一个卖者,而又没有其他替代品的竞争对手在纯粹垄断市场结构下,厂商与行业(或市场)是完全重合的两个概念,行业中唯一的厂商就是垄断企业,这个垄断企业也就构成了一个行业或市场。
3.3垄断竞争市场。完全竞争和纯粹垄断是两种极端情况,现实中普遍存在的是所谓垄断竞争市场。垄断竞争又叫不完全竞争,是指一种既有垄断因素又有竞争因素的市场结构。微观经济学对垄断竞争市场有如下的假设:①市场上存在着大量的卖者和买者,以致于某一卖者(或买者)可以忽视其他卖者(或买者)的行为对自己利益的影响;②卖者(厂商)的产品存在着差异,但同属一类产品,相互间有着密切的技术替代关系(指它们都满足同样的需求)和经济替代关系(指它们有类似的价格);③一个生产集团中各个厂商具有相同的需求曲线和成本曲线;④厂商能够比较容易地进入或退出市场(生产集团)。
当垄断竞争厂商和其生产集团在短期内获得超额利润时,除了原来的厂商会扩大生产规模外,新厂商也会进入市场。竞争的结果使价格下降。价格从短期内大于平均成本下降到长期内等于平均成本。同们当厂商在短期内出现亏损时,价格会因为厂商缩减生产规模或退出市场而提高,一直到价格等于平均成本为止。
4.市场结构与经济效率
微观经济学认为,不同市场结构,经济效率是不同的。这种经济效率上的差别,源于市场竞争程度的不同。竞争程度越高,经济效率越高;竞争程度越低,经济效率也就越低。因此经济效率最高的是完全竞争市场,其次是垄断竞争市场,再次是寡头市场,效率最低的是垄断市场。
一个行业到底适合何种市场结构,取决于对如下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由产品的自然属性决定的行业对社会化程度的要求。有些产业或行业,如钢铁、汽车工业等,对经济规模的要求较高。在这些行业,保持一定的产量规模是企业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一些达不到社会平均规模的企业在竞争中被淘汰或兼并,而新企业的进入往往因为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约束而成为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因此这些行业适合于垄断或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相反,对另外一些行业(如服装、食品加工业等)来讲,对经济规模的要求较低,社会需求变化较快且呈现多样性特征,企业进入的障碍较少,因此适合于竞争程度较高的市场结构。二是社会经济制度。社会制度的不同最终体现为产权关系以及由此决定的分配关系的差异。显然,在一个倡导公平与效率兼顾或共同富裕的社会里,不会允许垄断者对大部分行业的支配。而在一个单纯强调效率及允许收分配差距无限扩大的社会里,垄断者对经济生活的支配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我国粮食市场选择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是不可取的,也是不现实的。首先,完全竞争市场的长期均衡是纯粹依靠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来实现的,在这一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频繁而剧烈的市场波动。粮食生产周期较长以及粮食消费具有不可替代的性质,决定了社会无法容忍粮食市场过于剧烈的波动。其次,市场交换关系在我国粮食流通中尚未完全建立起来,粮食市场的发育尚处在较低层次,在这种情况下,完全放任市场对粮食流通的调节,必然会引发过度的市场投机行为,其结果是少数人从中渔利,而广大的生产者、消费者和经营者则深受其害。1993年粮食经营和价格放开后粮食市场出现的混乱局面足以说明这个问题。第三,完全竞争市场对经营者(厂商)行为和市场信息的传播等方面有极其严格的假设和要求。当这些要求得不到满足时,市场的效率将大打折扣。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这些要求现在达不到,恐怕将来也达不到。即使是在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里也不存在完全竞争的市场。
粮食市场选择纯粹垄断结构也是不可取的。首先,垄断必然会导致低效率。垄断者的供求均衡点往往较大幅度地偏离最佳交易规模,从而无法协调粮食的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目前我国国有粮食企业主宰粮食市场的状况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被视为垄断市场结构。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处于垄断地位的国有粮食企业很难灵敏地适应市场供求的变化,无法使粮食市场达到平衡状态。其次,垄断者会通过调整垄断价格,占有一部分消费者剩余,获得高额利润,从而侵犯消费者利益。我国粮食的消费者价格与生产者价格之间差额(即购销差价)在大多数情况下超过了一般的商业利润。近年来在粮食定购价上升的同时,销价上升幅度更大,农民认为“吃亏”,消费者感到“不划算”,而财政负担过重未能从根本上扭转,其主要原因在于市场垄断以及因此而引起的流通不畅和低效率。
粮食市场结构的现实选择应该是垄断竞争市场。垄断竞争市场从效率上讲,介于完全竞争与纯粹垄断之间,可以发挥竞争和垄断两个方面的优势。一方面,通过适度的竞争,可以使粮食市场充满生机和活力,从而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发挥市场机制对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的调节作用。另一方面,市场上数量有限的粮食经营者以及对进入粮食市场设置一定的条件或障碍,可以避免市场过于剧烈的起伏动荡和过度投机。垄断竞争市场效率的高低取决于经营者数量的多少以及政府对进入粮食市场的管制程度。政府往往需要根据一定时期的粮食安全形势和市场发育状况在效率与公平或稳定之间做出某种权衡。但从改革的方向看,“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或市场稳定”应该成为确定市场结构的基本原则。基于这样的一种认识,并充分考虑到垄断竞争市场的运行特点和我国粮食生产、消费的特点我们认为,作为改革取向的中国粮食市场结构的雏形,应该具备如下基本特征:一是市场上存在较多的经营者,且经营者之间公平竞争。但为避免过度竞争和垄断,经营的数量和每个经营者的规模要受到一定的限制。二是每个经营者都是独立的经营实体都对自己的盈亏负责。政府对每个经营者实行同样的待遇和政策,经营者效率的高低唯一地取决于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三是价格唯一地由市场决定,政府对价格的影响是通过对市场的干预而不是通过直接的价格管制来实现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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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持粮食市场稳定的弦要始终绷紧
粮食是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自立的基础。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粮食生产连续7年丰收,总产再创历史新高,为保持粮食市场稳定乃至国民经济稳定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但与此同时,在国际金融危机等外部冲击和多元市场主体等内部因素影响下,我国粮食市场供求波动性在逐年增大,加大了粮食宏观调控的难度。因此,越是在好形势下,我们越要居安思危,越要重视粮食安全,确保粮食市场基本稳定。
保持粮食市场稳定是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的迫切需要。当前,种粮收入仍是农民特别是主产区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历史经验证明,粮价大幅波动导致粮食市场不稳定,最终会损害种粮农民利益,影响粮食生产。粮价过低,农民种粮积极性下降,导致播种面积减少甚至弃种撂荒现象,这是显而易见的。适度提高粮价,有利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但粮价大幅上涨同样具有抑制农民增收的不利因素。一方面,农民会扩大播种面积和增加投入,部分粮食品种短期内将大幅增产,出现阶段性供过于求现象,从而导致粮食价格下跌;另一方面,伴随粮价大幅上涨,土地等要素价格以及农药化肥等农资价格往往也会上涨,种粮农民最终会因生产成本上升而无法得到粮价上涨带来的实惠。因此,从长远看,只有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才能从根本上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实现“为耕者谋利”的政策目标。
保持粮食市场稳定是保护广大城乡消费者利益的迫切需要。粮食市场是联结粮食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桥梁,粮食市场波动不仅影响到粮食生产者,更会直接影响到广大消费者。当前,我国粮食等食品支出在城乡居民家庭消费支出中仍占较大比重。2010年,我国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5.7%,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1.1%,中西部地区和低收入家庭这一系数更高些,对粮食及其他食品价格变动也更敏感。在这种情况下,保持粮食市场基本稳定,就是保护广大消费者特别是低收入群众的利益,这是当前改善民生亟待加强的基础性工作。粮食部门必须坚持“为食者造福”的理念,不断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防止粮价过快上涨,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
保持粮食市场稳定是实现管理通胀预期和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的迫切需要。粮食是人的生存之本,粮食价格传导性较强,对食品和养殖业均具有较大影响。因此,保持粮食市场稳定,对于维护农产品市场稳定乃至整个物价总水平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把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作为今年“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把规范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产品收购秩序、努力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作为“三农”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为了实现管理好通胀预期、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的目标,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抓住了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牛鼻子”。
二、当前保持粮食市场稳定面临着新形势
新世纪以来,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以及政策性粮食移库和竞价销售等政策得到实施,我国粮食购销形势发生了较大变化,稳定粮食市场面临新的形势。
粮食商品率逐年提高。近年来,我国粮食商品率逐年提高,商品量显著增加,全国各类粮食企业年收购量从2006年的4346亿斤增加到2010年的6022亿斤,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意愿强烈。主要原因:一是粮食连年丰收,与2005年相比,5年累计增产3700亿斤,增加的产量中绝大部分转为商品粮;二是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劳动力逐步向城镇转移,粮食生产呈规模化趋势,种粮大户增加,商品率提高;三是普通农户养殖家禽、家畜数量下降,直接饲料用粮减少。
粮食市场主体更加多元。截至2010年底,全国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的经营者达到8.75万家,其中多元市场主体约7万家,在粮食收购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多数粮食市场主体规模小,经营分散,监管难度大。有不少市场主体在利益驱动下,不顾及国家粮食调控目标,甚至出现与国家政策背道而驰的行为。当市场行情不看好、粮价较低或下跌时,他们谨慎入市或者不入市,越跌越不收;当市场行情看好、粮价趋涨时,他们积极入市甚至盲目入市,越涨越抢收。近期以来,少数经营者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和抬价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时有发生,在加大市场粮价波动的同时,增加了国家规范粮食收购秩序的难度。
粮食库存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当前,我国粮食库存充裕,库存消费比远高于国际公认的17%―18%的警戒线。各地按照中央要求,充分利用粮食丰收的有利时机,充实了地方粮油储备,2010年末地方储备粮和食用油比2005年末分别增加26%和208%,应对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的物质基础和能力显著增强。但目前需要高度重视的一个问题是,由于2010年政策性粮食销售力度加大,在当前粮食市场形势下,应准确把握政策性粮食的补库时机,以保证粮食宏观调控的需要。
销区对产区的依赖性不断增强。近年来,我国粮食生产重心逐渐北移,向优势产区集中的趋势更加明显。2009年,13个主产省区粮食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比重达74.8%,比2006年提高0.8个百分点,其中河南等7个北方产区占43.3%,比2006年增加0.6个百分点;7个主销区粮食产量占全国的比重为6.3%,比2006年下降0.8个百分点,产需缺口呈逐年增大趋势,对产区的依赖性不断增强。目前,粮食产销衔接机制还不完善,加之物流运输、仓储等因素制约,粮食区域平衡难度增大。
城乡居民储粮行为发生变化。一方面,随着农民增收渠道拓宽,不少农民不再集中出售粮食,粮价上涨时往往出现惜售现象。另一方面,随着粮食市场体系的不断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居民以家庭厨房为主的饮食消费习惯发生较大变化,存粮数量下降。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市场粮油供应减少或价格异常上涨,容易引发居民抢购甚至恐慌,保证成品粮油供应的难度增大。如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造成许多地方路断、桥断,为保证灾区群众、抢险救援部队和抢险救灾人员“有饭吃”,受灾地区粮食部门广大干部职工甚至冒着生命危险,肩挑背扛、翻山越岭送粮送油,其供粮难度可想而知。
国际粮食市场不稳定因素增多。去年下半年以来,大豆、小麦、玉米期货价格上涨30%―50%。今年1月份,联合国粮农组织跟踪监测的全球粮价指数达到231点,连续7个月走高,创下1990年以来的最高水平。据联合国粮农组织预测,2010年度全球农作物产量将减少2.1%,谷物供给量低于年度消费量,谷物期末库存预计降低到5.23亿吨,近期以来再次出现供给小于需求的情况。在
国内外粮食市场联系日益紧密的情况下,国际粮食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增加了稳定国内市场的难度。
三、多措并举保持粮食市场基本稳定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2011年要狠抓生产保供给,力促增收惠民生,粮食生产和农民收入要在连续7年增产增收的高基数上继续前行,农产品供给和市场价格要在多种影响因素叠加交织的高变数中保持稳定。当前,粮食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粮食工作的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粮食流通工作的危机感、紧迫感、责任感,继续抓好粮食收购,努力保证粮食供应,采取有力措施稳定粮食市场。
一是抓好政策性粮食收购,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目前,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已公布,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善执行预案,健全启动、补贴和监管机制。对玉米、大豆、油菜籽等品种,要适时采取临时收储措施,保持主要粮油品种价格合理。要重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不断创新收储方式,充分调动各方参与托市收购的积极性,保障农民从事粮食生产的基本收益,确保农民余粮以合理价格出售,逐步形成农民种粮收入合理增长机制,让农民不仅“粮仓满”,更要“钱包鼓”。
二是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形成方便农民售粮服务体系。要建立新型粮食购销服务网络体系,引导和规范各类粮食市场主体收购行为,指导和督促国有粮食企业严格执行收购政策,强化为农服务意识,着力改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强粮食收购资格核查,落实粮食企业最高最低库存量制度,防止和打击无序收购行为。粮食收购期间,各级粮食部门要深入一线,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做到理解政策无偏差、执行政策不走样、落实政策不缩水,确保粮食收购市场平稳有序,让政府放心,让农民满意。
三是切实加强储备粮管理,夯实稳定粮食市场的物质基础。要依靠制度建设,不断加强中央储备粮行政管理,提高中央储备粮管理能力和水平。要按照“优先保证口粮安全,同时兼顾其他用粮”的原则,优化储备粮品种结构。各地要在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完善制度办法、创新购销和轮换机制的同时,择机充实地方粮油储备规模。粮食销区要根据辖区内人口数量和消费需求的变化,适时调整储备粮规模、品种结构和原粮、成品粮比例,继续充实成品粮油应急储备,保障调控市场和应急供应的需要。
关键词:我国政府;粮食市场;管控模式
2008年,在国际粮价大幅波动的情势下,总体看,我国粮价仍处于平稳运行阶段。这其中虽然也有95%自给率因素的存在,但在更大程度上得益于我国政府对粮食市场行之有效的管控模式。
一、管控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粮食流通环节的资源优化配置
我国是世界粮食生产和消费大国,需要面对13亿人口的吃饭问题。保障粮食市场的平稳运行是我国政府治国安邦的头等大事。党的十七大在新的形势下重申,要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在市场经济中,粮食市场的稳定依靠的是资源的合理配置。因此,我国政府对粮食市场管控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粮食流通环节的资源优化配置。在有效的政府管控下,我国粮食市场实现了平稳运行,粮价波动被有效抑制、农民利益得到了合理体现。
顾名思义,资源配置(resourceallocation)就是对资源的安排和搭配,是将资源(生产要素)在各种潜在用途上进行分配,以生产出一组特定的最终产品的经济方式。资源配置是经济学的核心问题。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尽可能地将有限资源配置到更有效的地方,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核心目标。
随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细化以及市场经济的日益繁荣,流通环节得以产生,其重要性也日益显现。资源在流通环节中的优化配置是影响整个国民经济运行效率的关键。有专家指出,产品从生产到消费,几乎90%的时间用于流通。在市场经济里,生产商品仅仅是为了销售而不是消费。销售和消费的脱节其实是很大的浪费,这种资源配置的效果根本没有达到帕累托最优。而只有“物畅其流”,才能保障生产与消费的衔接,才能有效解决供需矛盾、资源浪费、产业发展等一系列问题。
二、管控的手段坚持以市场为主导。计划与市场相结合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不断深化粮食体制改革。对粮食市场的管控手段日渐成熟,已经由单一的计划指令发展为以市场为主导、计划与市场相结合这一基本方式,顺应了市场经济的必然性和规律性。
正如计划和市场是调节经济的手段一样,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资源配置也有两种基本方式:计划配置方式和市场配置方式。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基础在于以市场为导向。然而,由于垄断对市场竞争的削弱、外部性对社会供给的影响、市场机制对公共物品调节的失效、市场信息不完全对微观市场主体行为的负面作用等因素的存在所导致的市场失灵无处不在,从而令帕累托最优状态所需的一系列假定条件无法具备,资源的最优配置在现实社会中也就很难实现。在这种情况下,就存在帕累托改进的余地,就需要在市场机制的主导下,采用计划和市场两种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将有限的资源使用在最有价值的地方。通过优化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尽可能地提高社会效率。
三、管控的平台基于完善的粮食市场体系和储备体系
(一)我国政府粮食管控平台的构成环节。
1由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组成的粮食市场体系。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必须有一个完善的市场体系作保障。我国粮食市场体系由多层次的粮食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共同组成。
关于粮食现货市场。截至目前,我国已拥有郑州、合肥、兰州、济南、南京、吉林、长春、成都、福州、银川等10余家国家级粮食交易中心,逐步形成了以国家级粮食交易中心为龙头、区域性批发市场和大中城市成品粮市场为骨干、城镇集贸市场为基础的多层次的粮食现货市场体系。
作为市场中介,交易中心除了具备发现价格、公平交易、信息、资金结算、技术服务、处理纠纷等保障市场运行的基本功能外,还具备如下宏观功能:一是配合国家有关部门进行粮食宏观调控。每天的交易结束后,各种数据均要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国家根据即时信息迅速做出宏观调控决策。交易中心则通过以一家市场带动多家市场的功能对国家决策有效执行和及时反馈,并通过交易规则调整、会员信息监控等手段杜绝中间商的投机行为。二是保障用粮企业能通过正常渠道用到粮、用好粮。三是规范交易行为、理顺流通渠道、合理配置粮食资源。
关于粮食期货市场。目前,我国粮食期货交易主要集中在大连商品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进行。期货市场的基本功能主要在于规避风险、发现价格、交易、交割、结算和技术服务等。宏观功能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是通过价格发现功能和价格传导效应配合国家经济宏观调控。期货价格反映了市场参与者对未来的预期,具有超前预期性。而且,由于期货交易具有严格的规则体系,因此,期货价格比现货市场价格更为集中和权威,能够较为真实地反映市场的供求状况。此外,期货市场还具有很强的价格传导效应。由于期货价格在形成过程中具有公开、透明与传递迅速等特性,各类信息可以直达市场的各个层面,从而避免了信息扭曲。二是促进农业发展,维护粮农切身利益。与巨大的粮食消费市场相比。我国粮食的种植者却是以成千上万的粮农为主,规模小且产业分散。因此,在由大量分散的种植户组成的生产者与巨大的消费市场之间存在着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而且,粮农多以个体身份分布于信息不发达的广大农村和山区,很难独立捕捉到大市场的需求、价格等信息。而消费方则是粮食的消费企业和一些中间商,他们对信息的把握要远远强于个体的种植者。因此,在粮食市场中,由于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普遍存在,导致生产方与消费方利益失衡,种植者的利益难以保障。为保障广大粮农的切身利益,实现种好地、卖好粮,一些商品交易所采用“期货+订单”的形式,通过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来保障农民的利益。其实质是以价格促进产品质量升级,进而以优质优价实现粮食产业的规模化和标准化。从而实现产业升级。此外,为让粮农接受先卖后种、风险规避的理念,商品交易所还会利用市场本身所具备的服务功能,建立相应的信息免费发送系统、免费咨询系统和免费培训制度。
期货市场的价格反映的是未来的供求关系和现货价格趋势,这样,期货与现货价格间便形成了紧密的价格联系机制。我国政府正是通过期、现货之间内在的联系机制,从粮食期货市场获取价格等信息,并通过粮食现货市场使政策与措施得到快速实施。
2粮食储备体系。
完善的粮食储备体系是我国政府管控粮食市场的又一关键环节。在我国,从粮农种植粮食到进入市场交易,还存在一个收购环节。在收购环节,各级粮食局以及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例如中储粮总公司,从粮农手中将粮食收购上来后再投放粮食现货市场。由于绝大部分被收购的粮食都要作为各级储备粮,其实质是将粮食资源归于政府管理。这样,进入市场的卖家主要有两部分:一是各级储备粮;二是自产自销的粮农以及贸易企业。其中,后者仅占很小的部分。粮食的买方则是包括加工、贸易、仓库等在内的具有市场主体地位的各类企业。
【关键词】粮食价格 最低收购价 财政补贴
一、写作背景与目的
为了顺应农业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大趋势,2004年我国全面放开了粮食购销市场,同时为了保护农民种植粮食的积极性和经济利益,中央政府在粮食主产区对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经过11年的运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对于我国政府稳定粮食市场价格、保障农民经济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打破了“谷贱伤农”的传统经济现象,实现了政府、r民、市场对政策的预期,在政策的正向作用下,我国的粮食生产也实现了12年连增的现象。然而随着最低收购价的不断上涨,国内粮食收购成本持续走高,以粮食为原料的农产品加工企业面临了较大压力,加之国际粮食市场价格却在一直走低的状态,形成了国内外粮食价格倒挂的现象。这种经济问题如果一直存续,不仅农民的利益在价格“天花板”的作用下会受到挤压,我国粮食生产安全也会受到冲击,长期中对我国的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城乡统筹也会带来不利的影响。基于此,笔者试从价补分离政策的视角出发,浅谈我国粮食市场价格进一步改革的方向,为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完善寻求一些解决之道。
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效应分析
从近十多年来农业统计数据和市场价格的走势中可以看出,最低收购价格具有较强的正向效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民的经济效应
最低收购价政策对农民的经济效应主要体现在稳定了农民的生产预期,使得农民可以准确的测算土地亩产的价值与成本,促使农民在控制成本的前提下最大程度的增加粮食产量,从而实现收入最大化。为了阐述最低收购价政策对粮食主产区增收效应,本文在早籼稻、中晚稻、小麦三大粮食品种种植区域中综合选取了具有代表性黑龙江、江苏、山东、辽宁、湖北五省的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做一个对比,这5省是我国的农业大省,粮食生产仍然是当地农民获得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其收入的变化情况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最低收购价政策所产生的经济效应。
表1 农民人均纯收入对比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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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农民人均纯收入趋势对比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部分统计数据由本文作者计算得到。
上述图表中的5省都是严格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区域,无论是从表1中的数据还是图1的曲线走势图来看,除了湖北省的农民纯收入水平与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基本一致以外,其他4省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均要大于全国平均水平,五省的平均水平也要大于全国的平均水平。图表数据说明了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是粮食主产区农民收入水平持续提升的重要动力之一,正是由于国家在放开粮食购销市场的同时实行价格保护政策,每一位农民都可以作为微型资本家进入市场进行独立的生产与交易,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最低收购价政策充分发挥了保障农民经济利益的政策作用,促进农民增产增收、不断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直接实现了国家在政策制定时的初步设计目的。
(二)消费者的福利效应
我国是一个拥有14亿人口数量的人口大国,城镇人口数量达到7.49亿,稳定粮食市场价格不仅影响到农民的经济利益,而且更加影响到城镇人口的生活福祉。粮食作为低弹性商品,替代效应非常小,又是许多食品的加工原材料,在消费需求稳定的前提下,其供应量及市场价格的变化都对大批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产生直接影响。在粮食交易市场中,最低收购价政策有效的稳定了稻谷收购价格,使得城镇居民从稳定的粮食价格中获得社会福利,因为最低收购价向农民传递了可靠的价格信号,为了获得最大的收益,生产者在边际效益大于零的前提下将会不断的扩大生产规模,单个生产者的行为加总就构成了整个粮食市场的供给,导致市场的总供给长期大于总需求,粮食价格的下行压力较大。理论界有种论点认为不断上涨的最低收购价是推高粮食生产成本的直接原因,使得城镇居民在粮食必需品上面临较大的消费压力,进而抑制了城镇居民在其他方面的生活消费,对促进整个社会的消费将会产生了不利影响,笔者认为这种论点的局限性就在于只在消费端考虑了最低收购价政策所产生的作用,而没有综合考虑粮食价格上涨的幅度与我国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上涨幅度的对比及最低收购价政策在粮食供给端所产生的积极作用。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在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持续上涨而带来收入效应的影响下,居民的收入效应通过需求中介拉动了粮食价格是一个合理的经济现象,而粮食价格的小幅上涨所带来的供给刺激却可以极大程度的稳定粮食生产,我国粮食产量近些年连续增长就是其最好的例证,这也说明了城镇居民消费者从稳定的粮食价格中所收获的长期效益在不断增加。另外最低收购价政策推高城镇居民生活成本论点不成立的依据还在于政府为了社会稳定,对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的容忍程度要远低于价格下跌,一旦上涨幅度超过合理范围,政府就会动用诸如增加市场供应、价格指导等宏观调控政策来平抑物价水平,总体来说,最低收购价政策为我国带来了一个数量巨大、交易价格较低、社会总福利效应大的粮食交易市场。
三、最低收购价政策的逆向效应
任何经济政策的产生都是在既定的形势、地点等客观背景前提下,都要适应实际的经济发展形势,在过去的11年中,最低收购价政策无疑是为我国的农民、城镇居民、政府这三大主体带来了巨大收益,在保障农民经济利益、提高城镇居民生活福祉、促进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之中取得了一个完美的平衡。然而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上涨价格空间已经有限的最低收购价政策在社会发展的某些方面已经产生了逆向的效应。
(一)企业逆向效应
受综合因素影响,最低收购价一般是人为制定而维持原有水平或者提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反映粮食市场的真实价格水平,与国际不断下跌的粮价所形成的鲜明对比的是我国粮价在不断的走高,造成国内外价格倒挂,对国内相关的生产企业产生了逆向效应。为了保证生产经营的持续性,企业在粮食原料采购上主要集中于粮食收获季节和经营过程中的大宗采购,每年的粮食大批收获上市季节,生产企业会与政府主导的中储粮托市收购形成直接的粮源竞争,不断推高的粮食价格使得生产企业在粮源竞争上处于明显不利一方,生产企业为此所付出的的采购成本也会反映到产成品的价格构成当中,这种原材料采购体系将会不利于生产企业的长期经营发展。
(二)财政负担效应
最低收购价政策下的粮食收购相关费用基本由政府承担,中央储备及地方市县储备所对应的费用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包括仓储设施建设、粮食收购、粮食保管等相关费用,随着粮食连年丰收,供给量不断上涨所带来的一个问题就是政府在仓储设施建设和托市收购中需要注入大笔的资金,这在国际粮食价格与国内粮食价格倒挂、生产与销售价格倒挂的双重压力下,我国的中央与地方财政也面临了一定的经济负担。
(三)市场调节逆向效应
严格来说,最低收购价政策下的粮食收购市场并不是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表现在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为代表的市场主体能够享受到国家充足的信贷资金支持及费用补贴,基本规避了市场风险,而民营企业的收购资金及相关风险全部需要自行承担,这就造成了市场主体竞争不公平地位的现象,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所执行的最低收购价高于市场自发形成的价格,使得大量的新产粮食直接进入了国家储备体系,最低收购价演变成了市场决定价格,影响了市场价格的调控功能,长期来看不利于在粮食购销领域构建市场经济。
四、价补分离政策的深化改革
根据上述对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效应分析,可以看出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最低收购价政策需要进一步的完善,2015年的11月,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在介绍《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当中也明确提出了深化农村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农产品的市场调控制度,以价补分离为出发点完善农产品的收储政策。这里,笔者试图通过对差额直补、信贷及税收政策配套、财政支持、保护价制定四个方面的探讨来深入的研究价补分离政策。
(一)促进价补统一向差额直补的政策转变
现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操作方式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根据政府的指令,按照既定的托市价格直接进入市场,收购农民生产的粮食,所需的各项收购费用均由财政及相关的信贷资金支持,补贴资金由财政拨付到企业账户,最低收购价的组成部分实际上包括了财政补贴,价补不分也无法真实的反映粮食交易市场的真实价格。为此,可以通过差额直补的方式来修正价补不分,即政府依然在每年的经济宏观调控政策当中制定一个最低收购价,但是此最低收购价并不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强制执行,国有粮食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以平等的身份参与粮食的收购,当市场交易价格高于政府所制定的最低收购价时,将以市场交易价格为准,各市场主体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需求决定粮食的采购量,当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政府制定的最低收购价时,政府可以核算农民的实际交易量,将市场交易价与最低收购价之间的差额资金直接以补贴的方式发放到农民的个人账户,以保障农民的经济利益。这种差额直补就是价补分离政策的一个重要操作方式,差额直补完全将粮食交易价格交由了市场决定,客观上也使得政府减少了对市场经济的直接干预。
(二)完善相关信贷及税收政策配套
对于企业,信贷及税收具有“造血”和“减负”的功能,价补分离政策可以使得农民直接获得财政补贴,这将更加刺激农民扩大粮食播种面积、提高粮食生产量,在供给量持续攀升的同时,也需要提高市场对粮食的需求能力,在国有粮食企业收储空间有限的条件下,通过在信贷和税收方面扶植民营粮食企业的成长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缓解粮食消化压力。民营粮食企业只要经营政策性粮食收购业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都可以在信贷准入、利率浮动、偿还期限等方面享受一定的金融优惠政策,同时鉴于民营粮食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无法与国有粮食企业相比,政府可以出台较国有企业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如借鉴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政策,对民营企业进行一定程度的税收返还,以帮扶民营企业更好的参与市场竞争。
(三)有针对性的优化财政补贴方式
从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改革到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所有的改革政策最终目的是为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高农民收入、促进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从国际上来看,美国对农产品生产的财政补贴方式不仅有直接补贴、反周期补贴、销售贷款差额补贴三种主要方式补贴农民,还对于粮食生产结构调整的农产主还提供投资补贴,对优质农产品的海外销售提供出口补贴。欧盟的粮食生产补贴政策已经由支持收入为主向支持农业生产平衡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而转变,对提供高质量粮食的农民提供更高额度的财政补贴。日本对粮食生产的补贴已经延伸至粮食生产的起步阶段,在农田保护和灾害防治、基础水利设施建设、品种改良等方面提供全方面的补贴。
价补分离政策下的财政补贴将直接发放至农民,因此我国政府也可以充分的发挥财政补贴的“指挥棒”作用,针对不同等级的粮食而构建补贴级差,对优质等级的粮食进行较高额度的补贴,鼓励农民不断改良粮食播种的方式方法,让农民看到不同等级的粮食将会获得不同标准的财政补贴,这将有效的提高我国农民生产优质粮食的积极性,促进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四)完善最低收购价的标准制定
实行价补分离政策并不是要放弃最低收购价政策,反而需要更好的完善最低收购价的标准制定,在市场交易价格较低时,最低收购价将会直接直接影响到农民可以获得多少额度的财政补贴资金。因此,为了更好的实施价补分离政策,政府要加强对各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成本测算,指导标准要在生产利润成本和市场供求两方面取得平衡,过高的最低收购价标准不仅加大财政的负担,也不利于我国农业的长久发展。合理的最低收购价标准不仅有利于粮食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保护各个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提高国内大宗农产品原料的国际竞争力。
上述是从价补分离视角出发,对如何完善最低收购价政策,推动粮食市场价格机制改革的一些浅析,未来的改革会促使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更加完善,在提高农民经济利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市场稳定三者之中取得最佳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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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粮食流通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我局积极转变行政职能,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履行管理全社会粮食流通职责,积极探索粮食流通市场监督思路,取得了一定成效。初步形成管而不死、放而不乱、竞争有序的新局面。我们的主要做法与体会是:
一、积极开展粮食法规宣传,营造良好的依法管粮、合法经营的社会氛围是管好粮食市场的基础
一是利用广播,有线电视,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和宣传画等形式,向全社会进行宣传,提高全社会对粮食流通管理法规的认识;二是利用《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周年纪念日和“世界粮食日”,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三是组织人员上门,到粮食经营户、经营企业开展面对面宣传、释疑解惑活动;四是组织粮食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粮食法规,使每位干部职工都成为粮食法规宣传员。通过宣传,增加广大人民群众和粮食经营企业对粮食流通管理法规的认识和了解,促进粮食经营者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在全社会营造依法管粮,合法经营,放心消费的社会氛围,从而奠定了管好粮食市场的基础。
二、取得政府支持,成立粮食稽查队、建立粮食执法联动机制是管好粮食市场的关键
1998年,根据《粮食收购条例》精神,由县政府办公室发文,成立华安县粮食稽查队,稽查队人员由粮食局和工商局抽调骨干人员组成,稽查队长由粮食局局长兼任,副队长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和举报电话设在县粮食局。此后根据人员变动和粮食法规的完善,先后于1999年、20__年对县粮食稽查队进行调整和充实,完善职能,并统一胸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文明执法,接受社会监督。当前我县粮食稽查队的主要职能是对全县粮食市场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并在实践中摸索出一套部门联动办案机制和案情信息互通机制。在查处案件时,部门之间第一时间告知对方,及时联动,然后根据法规赋予各自的职责及时介入,查处过程和结果及时通报。几年来,我县粮食稽查队共查处违法收购案件25起,没收非法收购粮食6万多公斤,罚款1万多元。实践证明,没有政府的有力支持、没有建立粮食执法部门联动机制是无法有效地开展工作。
三、严格依法行政,针对不同粮食经营主体。采取“疏、管、打、控”办法是管好粮食市场的有效措施
我县是一个山区县,粮食经营者人多经营量又小,遍布全县农村各个角落,我局克服人员、经费不足等困难,采取“疏、管、打、控”的监督检查办法,有效地防范违法经营行为的发生,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繁荣粮食市场,稳定粮食价格。
“疏”,就是疏通引导粮商粮贩合法经营。新粮登场,他们常压等压价侵犯粮农利益,收购高水份粮直接流人市场,危害消费者利益,扰乱了粮食收购市场正常秩序,也是历年我县粮食流通监管的难点。我们认真分析粮商粮贩的经营情况,趋利避害,引导这些粮商粮贩合法经营,采取“开渠引水,为我所用”的疏导办法,由国有粮企委托这些粮商粮贩参与收购活动,发挥他们信息灵、办法灵活、人缘熟的优点,为国有粮企多掌握粮源,同时也使他们的收购行为纳人监督检查视线,使其依法经营。委托书统一由县局制定,详载委托收购时间、地点,收购品种、质量、数量要求等。签约后,统一送县粮食局、工商局备案。该办法自20__年实行以来,取得较好的效果:避免了以往粮食收购无序竞争,使违法收购大大减少;又使国有粮企在精简人员后,克服人手不足的困难,多掌握粮源。
“管”,就是根据《行政许可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方法》等相关法规政策规定,严格审查,核发粮食收购资格证,并逐年年检。对持有粮食收购资格的外来粮商实行备案制,对年收购量在50吨以下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者,配合工商部门实行联合监管。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上门指导业务,帮助建立粮食收购和销售台账统计上报制度,依法监督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和粮食质量标准。在粮食加工和消费市场,积极配合工商管理部门,建立季度联合巡查制度,大力治理“餐桌污染”,积极建设“放心粮油”工程。
“打”,就是积极配合工商管理部门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同时注意文明执法,严格依法行政,实行人性化管理。对轻微违反粮食流通法规政策予以批评
教育,责令改正。如20__年6月,我局在粮食市场检查中,发现县城乡结合部一户粮油经营户用漆油桶装食用油销售,我们检查人员当场指出其违法行为,使该经营户认识错误,当场纠正,及时处理受污染的食油。20__年夏季收购季节,发现两户年收购量50吨以下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粮贩,在粮食收购中没有按规定在收购场所公布收购价格、品种和质量标准,检查人员指出违规行为时,粮贩认为多此一举,是检查人员有意责难。经耐心做宣传教育工作,最终让其按法规要求上墙公开收购品种、质:量和价格。这样既实现了对粮食市场的有效监管,又构建了执法主体与执法对象的和谐关系,减少了粮食行政执法的阻力。
“控”,就是在全县范围内有重点地建立监督举报网络,设立举报电话,提高打击违法行为的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