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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2002年实施扶贫贴息贷款政策以来,特别是2008年管理体制改革之后,扶贫贴息贷款规模逐年增加,扶贫覆盖范围不断扩大,扶贫效果明显,作用积极。据统计,2008—2011年,全区扶贫贴息贷款额累计达576726万元,其中,到户贷款额275775万元,占比47.8 %;项目贷款额300951万元,占比52.2%。2008—2011年,贴息金额累计达22316万元,其中,到户贷款贴息额12200万元,占比54.67%;项目贷款贴息额10116万元,占比45.33%。这项政策的实施,有力地推动了贫困地区经济发展,促进了贫困人口脱贫步伐和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一)扶贫贷款规模逐年增加
2008—2011年,新疆扶贫贴息贷款规模由98788万元增加到185700万元,增长1.88倍,年均增速23.4%。其中2011年,全区扶贫贴息贷款实际发放185700万元,较上年增加24615万元,增长15.3%。实际发放到户贷款87772万元,较上年增长6.8%;扶贫龙头企业实际收到贷款97928万亿元,较上年增长24.2%。
(二)扶贫贷款覆盖面不断扩大
2008—2011年,新疆扶贫到户贷款得到扶持的贫困户数由75000户增加到188031户,户均贷款由2263元增加到4668元;其中2011年,到户贷款共覆盖贫困村数3325个,188031个贫困户,扶贫到户贷款以贫困村为主要对象,政策落实到村,贴息资金到户,有效地扩大了扶持面和受益面。
2008—2011年,新疆扶贫项目贷款得到扶持的企业由32个增加到71个,贷款金额由48995万元增加到97928万元,其中国家扶贫龙头企业贷款金额由27360万元增加到40750万元,覆盖贫困人口数量由10.5万人增加到70万人。其中2011年,项目贷款得到扶持企业71个,其中国家扶贫龙头企业6个,贷款金额40,750万元,占比41.6%,覆盖贫困村2230个,覆盖贫困人口70万人,龙头企业拉动作用显著。
(三)扶贫贷款重点支持种养业和产业化项目
2008—2011年,新疆扶贫贴息到户贷款主要投向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的贫困农户,重点支持能够较快增加贫困农户收入的设施农业、林果业、畜牧养殖业等项目。在新疆到户贷款中,种植业项目贷款比例由43.0%下降到37.8%,养殖业项目贷款比例由51%下降到41.6%,但种养殖业贷款占80%以上,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其中2011年,新疆扶贫贴息到户贷款中,扶持种植业33,210万元,占比37.8%,比上年25.8%增加了12个百分点;养殖业36,521万元,占比41.6%,比上年44.4%减少2.8个百分点;首次对工业项目贷款1,325万元;商业、运输业贷款比例有所减少,由2010年15%减少到2011年的1.3%;其他项目贷款15,561万元,比2010年的12,350万元增加26%。到户贷款投向符合贫困家庭生产实际状况,对增加贫困家庭收入,夯实贫困地区农业基础,加快贫困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优势、特色产业形成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如于田县阿热勒乡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阿热勒村,全村309户、1263人,2008年在信用社贷款农户198户,占全村总户数的64%。村民利用贷款共发展玫瑰花种植1100亩、红柳大芸2200亩,2009年仅玫瑰花一项户均收入达2000元,人均增收550元,扶贫贴息贷款投向较好地带动了农民增收,也促进了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
近年来,新疆项目贷款更加重视产业化项目和重点大项目投入。2008—2011年,在新疆项目贷款中,种养业贷款比例由85.5%下降到26.9%,产业化项目贷款比例由10.4%上升到59.9%。2011年,新疆扶贫贴息项目贷款中,扶持种养业26300万元,占比26.9%,比上年34.4%减少了7.5个百分点;产业化项目58628万元,占比59.9%,同去年相同;其他项目13000万元,占比13.3%,比上年5.7%增加了7.6个百分点。有助于贫困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当地经济增长。
(四)扶贫贴息贷款管理规范、回收率高
新疆自实施扶贫贴息贷款政策以来,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协调和部署,各地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理。扶贫贴息贷款相关管理规定,也有效地确保了贷款项目的可行性和安全性。目前,新疆各地承办金融机构主要为农信社和农行,抵押担保主要采用土地和五户联保方式。2009—2011年,新疆各项贷款回收率均为100%,其中到户贷款均为整贷整还。
二、新疆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实施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扶贫贷款发放额度小,远不能满足需要
随着农村发展进程加快,农村金融需求状况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各地农村在传统种养业基础上日渐向特色农业、高附加值农业发展,农业科技投入不断增加。随着土地向集约化生产方式转变,农村专业户贷款需求旺盛,特别是一些专业大户开始购置新型农机具,申请贷款的额度增大。然而,由于农村信用社信用贷款额度较小,2011年新疆到户贷款户均4668元,最高15336元,最低1120元。据克州反映,近年来农牧民对贴息贷款热情较高,但最终落实贷款的户数少、金额少,扶贫到户贴息贷款与农牧民实际贷款需求存在较大的缺口。
(二)扶贫贷款的成本高、效益低
农业作为基础产业,面临较多风险,农业风险一般具有风险单位大、发生频率较高、损失规模较大、区域效应明显,而且还具有广泛的伴生性等特点。因此,真正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有效需求不足;农业贷款又具有金额小、业务量大、分散、季节性强的特点,金融机构放贷成本高、风险大,普遍缺乏激励。随着农村金融机构服务网点收缩撒并,保留下来的商业银行机构由于贷款权限上收,信贷功能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
同时,由于基层组织缺少人力、物力、财力,在指导贫困户考察市场、选择致富项目方面存在不足。再加上由于贫困村缺乏行之有效的农业专业化、合作化的组织形式,贫困户分散经营、盲目经营,导致扶贫贷款项目效益低。另外,由于各方面瓶颈制约,部分扶贫贷款支持的企业,生产产品市场份额小、科技含量低,经济效益低下,存在无法按时归还银行贷款本息的风险。
(三)贷款期限较短,不利于发展生产周期较长的项目2008—2011年,新疆到户贷款和项目贷款期限多为1年,按政策要求,扶贫贴息时间为1年,由于农业生产的周期较长,大部分项目见效周期在1年以上,有的甚至在3年以上。如核桃树虽然第2年可结果,但在进入盛果期前3至6年内,核桃树效益很少。根据基层调研反应情况,很多农民更愿意在发展畜牧业方面申请贷款,而发展畜牧业的贷款周转期最快也要2年。由于目前贴息期限短,中长项目得不到扶持,不能很好地满足贫困人口的实际需要,也不利于贫困地区主导产业的培育和发展。
(四)贷款贴息率低,贴息资金总量少,资金杠杆效果不凸显
1、贷款贴息率低,农牧民利息负担较重
2011年,新疆到户贷款平均年利率为8.66%,最高贷款利率达到11.6%,平均贴息率为6.88%。然而,2011年我国银行贷款基准年利率为6.3%,因此,对于部分贷款贫困农户而言,即使在贴息期内,承担利息压力仍然较大。
2、贴息资金总量少,资金杠杆效果不凸显
扶贫贴息贷款是通过安排贴息资金引导金融部门向贫困村、贫困户发放贷款,以解决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生产投入不足的难题,这是新阶段扶贫开发的好措施。但在2008—2011年新疆扶贫贴息贷款中,中央预算内安排贴息资金保持1800万元,项目贷款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800万元,始终未变;2011年自治区配套到户贴息资金不升反降。根据基层调研情况,贴息资金偏少,金融资金杠杆作用未凸显。
(五)金融服务机构单一,农村信用社不堪重负
目前,新疆扶贫贴息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单一,主要由农村信用社和农行承担,尤其是到户贷款,各地均选择农信社作为承贷机构,然而,当前新疆农信社负担较重,经营稳健性比较薄弱。
1、农村信用社存款规模小,制约支农力度
在县域金融服务中,农村信用社在信贷业务上几乎处于垄断地位。农村信用社资金来源不足和农民贷款难的矛盾非常突出。农信社一般只能提供小额短期农户贷款,对生产周期长的特色种植业、农机具更新、农业基础设施改造、富民安居工程建房贷款、农产品加工等中长期资金需求无力满足。如此长期超负荷经营会加剧农村信用社流动性风险,也给民间高息借贷提供了市场,同时也制约农村发展方式的转变。
2、农村信用社运营成本过高,影响贷款效益
目前,新疆农村信用社承担了90%国家惠农政策的金融服务,在乡村网点设置、人员配备、机具设备配置、支付手段更新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特别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要克服语言、文字障碍,加大了农村信用社的运营成本。为实现农村金融服务均等化,农村信用社承担了90%空白乡镇网点的金融服务,对广大农牧民实行普惠金融服务。但是,部分偏远网点的服务由于业务量小,付出成本高。如:喀什塔什库尔干县和叶城县13个高原乡镇,平均海拔3000米以上,由于地理位置和交通状况的特殊性,在人力资源、车辆等方面都加大了金融服务站持续经营的困难。同时,还存在财政贴息资金到位与银行计息时间不同步,形成部分垫付利息资金。
三、对改进和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的几点建议
(一)适当增加贷款额度,提高贴息率
新疆贫困问题依然突出,从基层调研的实际情况来看,无论是项目贷款或是到户贷款供需存在很大缺口;加之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成本不断攀升,建议国家在安排年度扶贫贴息贷款计划时,应随物价变化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加大额度,协调并激励金融机构适度扩大贷款规模,加快促进贫困人口脱贫,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同时增加年度贴息资金量,保持与贷款额度同步增长,提高贴息率,以降低承贷农户利息压力。
(二)根据项目性质延长贴息和贷款期限
贴息贷款要适应农业生产周期规律,适应农村生活特点和农民生产方式,才能更有效地全面支持农村综合发展。目前,贷款贴息时间过短,只有1年,应当根据贫困户的贷款用途意向和项目周期,适时、适当地调整贷款期限,比如一般种植业、设施农业1年期的贷款基本可以满足,而畜牧业等则最短也要在2年内才能见到成效。因此,建议适当延长贴息和贷款期限,以便更有效地支持贫困户脱贫致富。
(三)降低承贷利率
针对部分贷款贫困农户承担利息压力较大的情况,建议国家或自治区对扶贫贴息贷款规定最高贷款利率,降低农户承贷成本。由于目前各县信用社执行的利率不统一,每年都有变动,建议制定扶贫贴息贷款利率幅度,真正落实扶贫贴息贷款的利率优惠。
(四)建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降低可能风险
建议建立小额信贷风险基金,由县财政出资对贷款担保,用于贫困地区金融机构税收返还和贷款担保,通过对损失的比例分摊,减轻经办行的风险压力,增强金融机构放贷意愿,拓宽扶持范围。改进贴息政策,可尝试按扶贫项目生产周期实行减贴息办法,通过贴息补偿,提高经办机构抗风险能力。
同时,要加强各级扶贫办项目库建设,及时充实、更新项目库,做到优中选优,加强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后期管理,降低可能风险,充分发 挥扶贫贴息贷款的引导、放大作用。
关键词:信贷扶贫;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我国政府长期关注贫困问题并着力削减贫困,尤其在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政府开始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地开展扶贫开发,先后制订并实施了《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年)》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目前正在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为配合以上扶贫规划的实施,我国政府在投入大量财政无偿资金的同时,还采取了贴息贷款这种有偿扶贫方式,以放大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使扶贫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我国扶贫工作近年来也面临着扶贫资金不断增加、贫困人口减少速度却不断下降的问题,以及扶贫效果不够理想等问题,如何进行扶贫绩效评价日益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从目前扶贫资金构成情况来看,以贴息贷款为主的信贷扶贫资金所占比例达一半以上,其占比仍然呈现增加的趋势,而且这种扶贫资金主要运用于农村,因此本文主要针对农村信贷扶贫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计进行探讨。
一、开展信贷扶贫绩效评价的必要性
扶贫贴息贷款是一项重要的扶贫开发资金投入,是国家帮助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帮助贫困户脱贫致富的一项重要政策。该政策是以低利息向贫困人群提供贷款,重点投向种养殖业、林果业、家庭手工业、劳务输出业、涉农工业、市场流通业等行业,以及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它主要包括到户贷款和项目贷款两种类型。
近年来,随着农村扶贫工作的不断开展和扶贫资金的大量投入,在信贷扶贫资金和其他扶贫配套措施的支持下,我国农村经济得到了一定的发展,贫困户的收入也有所增长,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改善。与此同时,信贷扶贫资金在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如资金发放过程中存在的目标偏离问题,即农村扶贫贴息贷款不能到达贫困人口手中;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效率缺失问题,即信贷扶贫不能达到预期的减贫效果;存在弄虚作假的问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 容易造成贴息贷款统计数与实际发放额的差距;在资金回收过程中存在着可持续性发展问题,即扶贫贴息贷款到期还款率不高,不能实现循环流转等。
因此,要确保信贷扶贫资金的使用达到预期目标,必须充分发挥第三方的监督评价作用,对扶贫信贷资金在分配、投入、使用和管理方面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等进行独立评价,揭示存在的问题,分析其中的原因,依法处理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建议,促进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扶贫信贷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落实国家扶贫政策,促进扶贫攻坚计划的实现。当然,对农村信贷扶贫实施绩效评价,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
二、信贷扶贫绩效评价应体现的原则
对于绩效评价标准,理论界主要关注的是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3E原则。考虑到信贷扶贫资金的特征,本文将3E扩充,增加了公平性,即对信贷扶贫进行4E绩效评价。
(一)经济性
经济性是指信贷扶贫资金在发放、使用和回收过程中是否以最小的成本支出,包括操作成本和资金成本,实现其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最大化,是否存在扶贫资金效益低下和损失浪费等问题。
(二)效率性
效率性是指金融扶贫机构为农村贫困地区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与其投入的各种资源之间的关系是否合理。
(三)效果性
效果性是指通过对信贷扶贫资金的计划、投放、使用和管理,是否最终达到其战略规划的商业运营目标和政策要求的扶贫社会效益目标。
(四)公平性
公平性是指在扶贫过程中,扶贫资金的使用是否体现了公平原则,保证所有贫困人群是否受到公平的待遇,贫困人群和被传统信贷排斥在外的人群是否都能享受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信贷扶贫资金的使用兼具有偿性与无偿性的双重特性,不仅要强调资金使用的成本和回报,更要强调资金使用的社会效应,因此在进一步加强对资金的合法性、合规性监督评价的同时,更应定位到信贷扶贫资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评价上来,坚持真实合法性评价与效益评价相结合,以此来确定信贷扶贫绩效评价指标。
三、评价信贷扶贫绩效的主要指标
信贷扶贫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应符合其绩效评价的原则。本文在评价指标体系设计思路上采取了多维度和多层次的综合评价方法,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从三个维度、四个层面来评价信贷扶贫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及公平性。
(一)评价指标体系的维度定位及指标选取
根据信贷扶贫绩效评价的原则,本文构建了信贷扶贫资金分配计划的编制及批复、计划执行和执行结果三个方面的维度指标,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
1.信贷扶贫资金分配计划的编制及批复的相关评价指标,包括:①信贷扶贫资金分配计划编制依据合理性=本年实际收回资金/本年预计收回资金;②预算年度差异率=(本年预计收回资金-上年预计收回资金)/上年预计收回资金,其中收回资金包括收回的本年到期贴息贷款和本年利息收入;③扶贫信贷资金分配计划编制、申报及批复的合规性。
2.计划执行相关指标,包括:①资金到位率=实际发放的扶贫贴息贷款额/计划拨付的贴息贷款额×100%;②实际发放贴息贷款增长率=(本年实际发放的贴息贷款额-上年实际发放的贴息贷款额)/上年实际发放的贴息贷款额;③人均办公费用率=本年信贷扶贫经办费用/扶贫办总人数。
3.执行结果相关指标,包括:①预决算差异率=(本年实际发放的贴息贷款额-本年预计发放的贴息贷款额)/本年预计发放的贴息贷款额;②获得贴息贷款人数年增长率=本年获得贴息贷款人数增加量/上一年获得贴息贷款人数×100%;③涉农贴息贷款占比=年末涉农贴息贷款余额/年末贴息贷款余额×100%。
以上三个维度指标概括如表1所示。
(二)评价指标体系的层面结构及指标选取
从三个维度、四个层面评价信贷扶贫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及公平性,其中财务、国民经济、扶贫效果和可持续发展四个层面是以信贷扶贫的社会目标和使命为出发点,财务层面是基础,其他三个层面是补充。
1.财务评价层面指标。信贷扶贫财务评价主要是基于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借助一系列专门的财务分析方法和技术,对信贷扶贫资金在分配、发放、管理和回收过程中的财务活动进行评价,以此来考核其财务状况的运行和发展。
财务评价指标主要包括:①管理费率=管理费/实际发放扶贫贴息贷款总额×100%;②贫困地区人均纯收入增长率=(本年人均的纯收入-上年人均纯收入)/上年人均纯收入×100%。
2.国民经济评价层面指标。国民经济评价采用通用参数,在合理配置资源前提下,从经济整体利益出发,评价信贷扶贫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和对社会的影响及其在宏观经济上的合理性,主要表现为信贷扶贫对国民经济、地区经济及财政预算的影响。
国民经济评价指标主要包括:①信贷扶贫资金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本年实际发放信贷扶贫资金/本年实际财政支出;②信贷扶贫资金对GDP的弹性系数=本年度实际发放信贷扶贫资金的增长率/本年度GDP的增长率。
3.扶贫效果评价层面指标。国家实施信贷扶贫政策,向广大贫困地区和贫困人群提供扶贫贴息贷款,其最终目的就是希望通过金融手段来满足农民为了寻求自身发展而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以此来提高农民的收入,打破贫困的现状,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改善其生产生活质量。因此,对信贷扶贫效果的评价是信贷扶贫绩效评价中非常关键的部分。
扶贫效果评价指标主要包括:①贫困农户贴息贷款覆盖率=实际获得贴息贷款的农户数/贫困户总数×100%;②贫困地区户均贷款额=实际发放贴息贷款总额/实际获得贴息贷款的农户数;③绝对贫困人口减少率=本年绝对贫困人口实际减少数量/上年度绝对贫困人口数量×100%;④受教育水平改善程度=(该贫困地区本年入学人数-上年入学人数)/上年入学人数×100%;⑤年就业增长率=(考核年度就业人数-上年就业人数)/上年就业人数×100%;⑥生活保障系数=贫困地区当年人均纯收入/社会人均生活费用。
4.可持续发展层面指标。可持续信贷扶贫机制是一种能够在信贷扶贫的效率与公平之间实现平衡,将信贷扶贫的外在推力转为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最终形成“金融扶贫投入扶贫地区经济增长金融资产保值增值金融资源再投入”的良性循环机制。信贷扶贫的可持续性发展是保证金融机构长期为穷人提供金融服务和信贷产品的必要前提。因此,构建可持续发展层面的评价指标是信贷扶贫绩效评价不可缺少的部分。
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标主要包括:①到期贷款回收率=当年实际收回到期贷款总额/当年到期贷款总额×100%;②扶贫对象满意度=1-年度投诉次数/发放贴息贷款笔数。
信贷扶贫绩效四个层面评价指标均为定量指标,归纳起来如表2所示。
参考文献:
[1]张伟,胡霞.我国扶贫贴息贷款20 年运行效率述评[J].金融研究,2011(01).
我县今年的扶贫开发工作有如下特点:一是扶贫工作力度最大的一年。今年我县有10个贫困村享受全省面上插花贫困村的扶持政策,每个村享受省市财政扶贫资金50万元的扶持标准,此项扶贫资金达500万元;扶贫龙头企业贴息资金20万元;市里确定我县西部六个重点贫困乡镇今年有24个富民经济小区的计划指标,如果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除享受市政府正常的奖励性补贴政策外,每个小区还可以多享受到3万元的补贴,此项扶贫资金达72万元;今年我县有1500万元的小额贴息贷款指标,此项市财政将拿出100余万元的贴息资金;市里派驻我县的27支党政机关帮扶工作队、76家企业帮扶工作队帮扶我县的75个贫困村。由此可以看出,今年我县的扶贫工作力度之大是历年所没有的,仅财政扶贫资金的投入将达到600余万元。二是扶贫项目最多。今年我县通过面上插花贫困村整村推进扶持、扶贫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贫困户小额贴息贷款、*市党政机关定点帮扶、贫困乡镇扶贫富民小区加大补贴标准等措施扶持的增收项目达到200余项。三是扶贫开发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最多。由于我们缺乏扶贫开发管理工作经验,在落实政策中遇到了镇村领导重视不够,项目规划未经科学论证,执行计划的随意性,也有未按规划操作的现象,扶贫项目实施中未按要求进行民主讨论,公告公示等。四是扶贫效益最好。虽然今年遭受比较严重的旱灾,但是在扶贫政策的推动下,我县扶贫开发重点乡镇开展的加大种植业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发展畜牧养殖项目等增收措施,发挥了效益,实现了大灾之年我县六个扶贫开发重点乡镇人均收入增长的好势头。
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面上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
按照20*年*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抓好20*年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辽扶贫办发[20*]14号文件精神,今年我县享受省市扶持的面上贫困村的数目为10个,这10个村农户总户数为4279户,人口数为16019人。结合贫困村的实际,我们计划实施项目总数为33个,参与项目户数3469户,受益人口11917人,项目的参与率为81%。项目总计投入资金1415.5万元,其中省财政补助资金总计250万元,市
财政配套资金总计250万元,信贷资金总计310万元,农民自筹资金总计580.5万元,社会帮扶资金25万元,预计效益达1665万元,预计参与项目的农户人均增加收入可以达到1300元以上。计划实施的项目分别为:*村棚菜项目等。
截止目前,此项目稳步推进,各村正在开展计划及项目的落实工作。其中,7个特色产业项目的万寿菊栽植、辣椒生产、菜籽生产项目均已经完成;8个养殖业项目已经启动并运行良好;3个棚菜生产项目均正在施工;5个贫困劳力培训项目进展顺利;10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也是正在进行或已经完成。总之,据目前统计情况,计划实施的33个项目中,均处于完成或正在运行中。近期我们将进行验收,并下拨扶贫资金。
2、认真落实好市里确定的24个扶贫富民经济小区,40个增收项目工作
按照市里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我县西部六个重点贫困乡镇今年有24个富民经济小区的计划指标,如果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除享受市政府正常的奖励性补贴政策外,每个小区还可以多享受到3万元的补贴,据不完全统计,截止目前,我县扶贫开发重点乡镇的富民小区今年达到43个,其中种植业22个,畜牧业21个,目前已经竣工23个,其中种植业完成5个,畜牧业完成18个,其他的都是正在建设中。计划开发的40个增收项目,截止目前,通过面上插花贫困村整村推进扶持、扶贫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贫困户小额贴息贷款、*市党政机关定点帮扶、贫困乡镇扶贫富民小区加大补贴标准等措施扶持的增收万寿菊种植、辣椒种植、地膜花生、菜籽等项目达到17大项,196小项,其中种植业项目9个,总规模达113042亩;养殖业项目8项,牛、羊、生猪等养殖规模达1355*头,禽类鹅、蛋鸡等养殖规模达19*42只。经过一年的扶贫开发工作,预计到20*年底,各贫困乡镇人均收入达到3000元以上,75个贫困村村人均收入增加400元以上。
3、定点帮扶工作队情况
20*年驻我县的市党政机关定点帮扶工作队由原来的26个调整到27个,帮扶我县31个贫困村,有利的推动了我县扶贫开发工作的顺利开展,截止目前20*年救济性投入资金总计21.53万元,公益性投入28.26万元,开发性投入135万元,协调资金93万元。今年市里又增派*商业局系统的76家企业定点帮扶我县的75个贫困村现已有47家企业同村对接,为贫困村脱贫致
富注入了新的活力。
4、做好产业化扶贫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增加农民收入。
根据辽扶贫办发[20*]9号文件精神,20*年我县申报拟认定第二批省级扶贫龙头企业一个——*红树莓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申报拟享受扶贫贷款贴息企业七家分别为:*有限公司。我县深入贯彻实施新阶段扶贫开发战略部署,用信贷扶贫资金扶持龙头企业,进而带动贫困户的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截止目前,六个扶贫开发重点乡镇劳动力转移达2.9万人次,劳务输出实现人均增收占农民增收的三分之一。
扶贫开发工作是2006年市政府承诺为群众办24件实事之一,具体到我县就是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在我县西部六个重点贫困乡镇75个重点贫困村范围内开展10个村进行面上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40个增收项目,新建24个富民小区,使75个村人均增收300元以上。一年来,我们采取了加强调度、细化工作程序、明确操作规程、建章立制等措施,克服了今年我县贫困地区遭受了旱灾的困难,年初制定的扶贫开发重点乡镇人均增收300元以上的目标能够实现,预计今年我县贫困乡镇的农民平均收入将达到3000元以上。,
我县今年的扶贫开发工作有如下特点:一是扶贫工作力度最大的一年。今年我县有10个贫困村享受全省面上插花贫困村的扶持政策,每个村享受省市财政扶贫资金50万元的扶持标准,此项扶贫资金达500万元;扶贫龙头企业贴息资金20万元;市里确定我县西部六个重点贫困乡镇今年有24个富民经济小区的计划指标,如果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除享受市政府正常的奖励性补贴政策外,每个小区还可以多享受到3万元的补贴,此项扶贫资金达72万元;今年我县有1500万元的小额贴息贷款指标,此项市财政将拿出100余万元的贴息资金;市里派驻我县的27支党政机关帮扶工作队、76家企业帮扶工作队帮扶我县的75个贫困村。由此可以看出,今年我县的扶贫工作力度之大是历年所没有的,仅财政扶贫资金的投入将达到600余万元。二是扶贫项目最多。今年我县通过面上插花贫困村整村推进扶持、扶贫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贫困户小额贴息贷款、沈阳市党政机关定点帮扶、贫困乡镇扶贫富民小区加大补贴标准等措施扶持的增收项目达到200余项。三是扶贫开发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最多。由于我们缺乏扶贫开发管理工作经验,在落实政策中遇到了镇村领导重视不够,项目规划未经科学论证,执行计划的随意性,也有未按规划操作的现象,扶贫项目实施中未按要求进行民主讨论,公告公示等。四是扶贫效益最好。虽然今年遭受比较严重的旱灾,但是在扶贫政策的推动下,我县扶贫开发重点乡镇开展的加大种植业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发展畜牧养殖项目等增收措施,发挥了效益,实现了大灾之年我县六个扶贫开发重点乡镇人均收入增长的好势头。
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面上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
按照2006年辽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抓好2006年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辽扶贫办发[2006]14号文件精神,今年我县享受省市扶持的面上贫困村的数目为10个,这10个村农户总户数为4279户,人口数为16019人。结合贫困村的实际,我们计划实施项目总数为33个,参与项目户数3469户,受益人口11917人,项目的参与率为81%。项目总计投入资金1415.5万元,其中省财政补助资金总计250万元,市财政配套资金总计250万元,信贷资金总计310万元,农民自筹资金总计580.5万元,社会帮扶资金25万元,预计效益达1665万元,预计参与项目的农户人均增加收入可以达到1300元以上。计划实施的项目分别为:双台子乡转山子村养牛及万寿菊种植项目、双台子乡胡家烧锅村养牛、家禽饲养及万寿菊种植项目、秀水河子镇长岗子村的辣椒生产项目、秀水河子镇三家子村的辣椒及万寿菊生产项目、叶茂台镇四官堡村的棚菜项目、叶茂台镇榛子街村养鹅项目、包家屯乡大三家子村养猪及万寿菊种植项目、卧牛石乡李家卜村棚菜及万寿菊种植项目、卧牛石乡邢家屯村养牛项目及万寿菊种植项目、四家子蒙古族乡四家子村棚菜项目等。
截止目前,此项目稳步推进,各村正在开展计划及项目的落实工作。其中,7个特色产业项目的万寿菊栽植、辣椒生产、菜籽生产项目均已经完成;8个养殖业项目已经启动并运行良好;3个棚菜生产项目均正在施工;5个贫困劳力培训项目进展顺利;10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也是正在进行或已经完成。总之,据目前统计情况,计划实施的33个项目中,均处于完成或正在运行中。近期我们将进行验收,并下拨扶贫资金。
2、认真落实好市里确定的24个扶贫富民经济小区,40个增收项目工作
按照市里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我县西部六个重点贫困乡镇今年有24个富民经济小区的计划指标,如果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除享受市政府正常的奖励性补贴政策外,每个小区还可以多享受到3万元的补贴,据不完全统计,截止目前,我县扶贫开发重点乡镇的富民小区今年达到43个,其中种植业22个,畜牧业21个,目前已经竣工23个,其中种植业完成5个,畜牧业完成18个,其他的都是正在建设中。计划开发的40个增收项目,截止目前,通过面上插花贫困村整村推进扶持、扶贫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贫困户小额贴息贷款、沈阳市党政机关定点帮扶、贫困乡镇扶贫富民小区加大补贴标准等措施扶持的增收万寿菊种植、辣椒种植、地膜花生、菜籽等项目达到17大项,196小项,其中种植业项目9个,总规模达113042亩;养殖业项目8项,牛、羊、生猪等养殖规模达135507头,禽类鹅、蛋鸡等养殖规模达190742只。经过一年的扶贫开发工作,预计到2006年底,各贫困乡镇人均收入达到3000元以上,75个贫困村村人均收入增加400元以上。
3、定点帮扶工作队情况
2006年驻我县的市党政机关定点帮扶工作队由原来的26个调整到27个,帮扶我县31个贫困村,有利的推动了我县扶贫开发工作的顺利开展,截止目前2006年救济性投入资金总计21.53万元,公益性投入28.26万元,开发性投入135万元,协调资金93万元。今年市里又增派沈阳商业局系统的76家企业定点帮扶我县的75个贫困村现已有47家企业同村对接,为贫困村脱贫致富注入了新的活力。
4、做好产业化扶贫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增加农民收入。
根据辽扶贫办发[2006]9号文件精神,2006年我县申报拟认定第二批省级扶贫龙头企业一个——辽宁红树莓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申报拟享受扶贫贷款贴息企业七家分别为:沈阳清宇鹅业屠宰厂、沈阳中迪色素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华奥牧业有限公司、法库县八虎山酒厂、沈阳巴尔虎山酒业酿造有限公司、法库县宏润肉禽加工厂、辽宁红树莓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我县深入贯彻实施新阶段扶贫开发战略部署,用信贷扶贫资金扶持龙头企业,进而带动贫困户的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截止目前,六个扶贫开发重点乡镇劳动力转移达2.9万人次,劳务输出实现人均增收占农民增收的三分之一。
5、扶贫小额贴息贷款发放情况
我县的扶贫小额贷款贴息工作以前由信用社独家操作,县级扶贫部门基本没有发挥作用,运行中出现了钱贷出去了,真正需要贷款的贫困户发展项目却很难得到,也就没能发挥扶贫的效益,贫困乡村发展扶贫项目时,由于缺乏沟通,也会出现贷款困难的情况,由于缺乏一定的制度保障,信用社对扶贫贴息贷款的运作由于贷款补贴标准很难把握等因素也不十分满意。我县今年有1500万元的扶贫贴息贷款指标,市里出台了“贷贴两条线,暗补变明补”的扶贫贷款贴息政策,并制定了管理办法及审核办法,使可操作性更强,极大地调动了各方的积极性,我县的扶贫贷款真正发放到贫困户发展项目,截止目前我们围绕富民小区、富民增收项目、面上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等项目的参与农户发放贷款,达801.58万元,,据不完全统计,计划需要发放金额达2400余万元,现在正在稳步推进,计划将在十二月末完成全年的任务。虽然在运作中存在贫困户贷款难、贷款周期过短等问题,但是,采用这种运作方式,还是能够真正发挥扶贫贴息贷款的作用,推动贫困户脱贫的。
2007年扶贫开发工作计划
1、认真学习、深入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扶贫开发的政策、法规及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指导,落实责任,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全力推进扶贫攻坚工作。
2、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根据贫困户致贫原因,制定相应的措施,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政策和办法,拿真招、见实效。
3、做好扶贫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强项目库的建设,不断提高扶贫项目管理水平。
1995年,经国务院批准,农业银行自治区分行正式成立,并对外营业。同时,将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县及县以下分支机构整建制地全部改制为农业银行分支机构,将全区426个农牧区信用合作社改制为农业银行基层营业所,农业银行分行承担着“三农”金融服务的职能。邮政储蓄银行分行于2008年1月成立,通过委托农牧区邮政网点开展邮政储蓄业务。2010年4月首家小额贷款公司成立,面向农牧区开展的业务量小。工商银行分行、中国银行分行、建设银行分行没有在农牧区设立机构,无“三农”金融服务。无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目前,对“三农”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主要是农业银行分行,其机构遍及城乡。长期以来,农业银行分行不断改进和完善农牧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农牧信贷投入,积极支持农牧区经济发展和促进农牧民增收。截至2010年12月末,全区涉农贷款余额达56.15亿元,比2005年末增加22.10亿元,增长了64.90%。
(一)推进完善小额信用贷款工作
为了满足农牧民群众的金融服务需求,2000年农业银行分行出台了《中国农业银行自治区分行农牧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对部分农牧区试行了“金、银、铜”三卡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对持金卡、银卡和铜卡的农牧户分别授信10000元、6000元和3000元。通过多年来的不断实践、总结、完善和推广,2005年末全区农牧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达13.93亿元。为满足农牧民对种植业和养殖业开展多种经营等资金需求,配合产业结构调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农业银行分行分别于2005年和2010年对“三卡”的信用额度做出适度调整,对金、银、铜卡授信额度分别由最初的10000元、6000元和3000元调整为目前的30000元、20000元和10000元。同时,对评定为信用乡(镇)、村的农牧户所取得的贷款证,按金、银、铜卡授信额度分别由最初的20000元、10000元和5000元调整为目前的40000元、30000元和20000元。为满足农牧户大额资金需求,2005年4月农业银行分行推出了《农牧户贷款证“钻石卡”》制度,根据农牧户的信用状况、致富能力,向符合条件的农牧户授予三星钻石卡、二星钻石卡和一星钻石卡,分别授信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农牧户小额信用贷款以“金、银、铜、钻石”四卡为载体,采用“评级授信、动态调整、随用随贷、逐笔立据、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操作方法,无需提供第三方担保,自推出以来,深受广大群众的欢迎。小额信用贷款贷款政策的不断完善解决了农牧户“贷款难”、群众增收渠道单一等制约农牧区发展的主要瓶颈问题,有力地支持了农牧户生产发展、改善生活,成为农行分行服务“三农”的品牌金融产品。截至2010年12月末,小额信用贷款余额达40.30亿元,较2005年末增长1.89倍,共发放钻石、金、银、铜卡39.31万张,较2005年末增长20.41%。值得一提的是,农业银行分行推广和使用的农牧户小额信用贷款产品于2010年11月被中国银行业协会评为“2010年服务中小企业及三农双十佳金融产品”。
(二)扎实做好信用乡(镇)、村的评定工作
为配合贷款卡的管理、实施,不断地满足农牧民的信贷需求,2003年5月,农业银行分行出台了《中国农业银行自治区分行信用乡(镇)、村管理办法》,对评定为信用乡(镇)、村的农牧民持卡贷款,适当扩大授信额度。农业银行分行于2010年再次修订完善了《信贷信用乡(镇)、村评定管理办法》,积极营造农牧区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以推动农牧区道德建设为基础、以农牧户为道德评定对象,提升其信用水平。信用乡(镇)、村的评定按照“成熟一个,评定一个,一年一定,定期公布”的原则,各地都成立了由营业所、乡(村)干部和有威望的农牧民群众组成的资信评定组,资信评定组对参评乡(镇)、村的申请审核后向县支行评定组申报,信用村由县支行审查批准,信用乡(镇)由中心支行评定组批准。对信用乡(镇)、村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审查一次,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信用乡(镇)、村资格。截至2010年12月末,全区共评定出信用乡(镇)181个、信用村1592个,建立农牧户个人信用档案39.31万户。
(三)进一步做好信贷扶贫工作
长期以来中央赋予了更为宽松、更为优惠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扶持范围面向全区农牧区。执行比全国其他省市更加优惠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首先,贷款利率更优惠。根据中央赋予“十一·五”期间的特殊优惠货币政策,扶贫贴息贷款统一执行1.08%的年利率,比全国执行3%的年利率低约2个百分点。其次,贷款主体扩大至农牧民个体。自2002年以来将全国实行的以实施扶贫项目的经济实体为主要发放对象的贷款发放方式,扩至农牧民个体,并以到户贷款为主。第三,贷款发放范围进一步扩大。“十一五”期间,扶贫贴息贷款发放范围在“十五”期间的基础上,又将安居工程中的游牧民定居和地方病病区群众搬迁贷款、能够通过合同或协议带动一户以上贫困户脱贫致富的富裕户生产经营过程中合理资金需求、通过订单或合同收购农牧民的原材料或民族手工业产品并能直接增加农牧民收入的自产出口创汇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纳入扶贫贴息贷款范围,2010年又将农房改造贷款新纳入扶贫贴息贷款范围,进一步扩大了发放范围。第四,理顺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贷款行由农行一家放宽至所有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调整扶贫贴息贷款标准,2008年将扶贫贴息贷款标准由过去的人均纯收入1300元提高到1700元,政策受益面进一步扩大。在优惠政策支撑下,扶贫贴息贷款发放覆盖面持续扩大。截至2010年12月末,全区扶贫贴息贷款余额19.64亿元,比2005年末增加9.78亿元,增长99.22%。
(四)重点做好农牧民安居工程工作
2006年,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关于基本解决农牧民安居工程问题,决定在“十一·五”时期整合财政资金、民间资金、资金和信贷资金,加快实施以农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和扶贫建设为重点的农牧民安居工程,力争用5年的时间使全区80%的农牧民住上安全适用住房。“十一·五”期间的特殊优惠货币政策已明确,将安居工程中的游牧民定居和地方病病区群众搬迁两项贷款纳入扶贫贴息贷款范围,切实减轻了参与安居工程建设农户的利息负担。农业银行分行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将安居工程建设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成立了信贷支持农牧民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安居工程贷款的管理;出台了《农牧民安居工程贷款管理办法》,对贷款发放程序、额度、期限和贷后管理等事项进行了明确。截至2010年6月末,农业银行分行发放的安居工程贷款余额9.46亿元,比2006年末增加3.31亿元,增长53.82%。
(五)支持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
自2003年推行农牧业产业化以来,农业银行分行不断改进和完善对农牧业产业化发展的金融服务,积极支持农牧业产业化的发展。通过“公司+农户+基地+科技+信贷”的方式,促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的发展,并以此带动农牧民增收。截至2010年6月末,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贷款余额2.62亿元,农牧业信贷工作示范点建设推动了农牧区产业结构调整。近年来,农业银行分行重点扶持了示范县区域内的农牧业特色产业项目,如米林县的藏猪、藏鸡养殖;林周、达孜的种草养畜;贡嘎、乃东的优质油菜籽和藏鸡养殖;江孜的种草、养牛;当雄、那曲的城郊畜牧业等,促进了示范点区域内优势产业发展,推动了农牧业结构调整。几年来,通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促进了农牧区经济发展和农牧民增收。据统计,2006~2010年末,因执行优惠贷款利率政策,向农牧区、农牧民让利约6.70亿元,平均向每户农牧民让利约1455元,也就是说增加了每户农牧民收入1300元。第一产业增加值由2000年的36.39亿元提高到2009年的63.88亿元,增长75.54%;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由2000年的1331元提高到2009年的3532元,增长1.65倍;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由2000年的79.3%下降到2009年的47.9%,下降了31.4个百分点。
二、农牧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问题
近年来,农牧区金融体系建设取得了新进展,金融支持农牧区经济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制约农牧区金融体系建设的因素,对金融支持农牧区经济发展带来了不利的影响。
(一)农牧区经济社会环境特殊
发展水平较低长期以来,农牧区金融业务发展滞后,农牧民的现代金融知识十分缺乏。农牧区网点覆盖率偏低。目前,农业银行分行共有378个农牧区基层营业所,平均每个基层营业所承担的金融服务面积达3174平方公里。与全国相比,商业化程度较低,农牧区商业化程度更低,还存在“自然经济”甚至“物物交换”的现象。农牧区金融业务成本较高。农牧区地域广阔,人口密度低,农牧民通常居住分散、生产季节性强、单笔存贷款规模小、额度低、次数频繁,金融业务开展成本相对较高。
(二)农牧区金融组织体系建设仍存在较大缺陷
由于农牧区经济发展的相对滞后以及特殊的小农经济模式,农牧区金融体制改革的步伐滞后于城市金融改革进程,导致了以市场为主导的城市金融和以政府为主导的农牧区金融并存的二元金融结构。由于小农经济对资金需求的细小化以及小农经济本身所蕴含的风险性与金融机构经营目标所追求的资金运营规模化和安全性之间存在着巨大落差,不可避免造成了农牧区金融网点的收缩和农牧区金融业务的萎缩。目前,在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是农业银行,该行根据其总行的统一部署,成立了“三农”金融事业部,专门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但受到人员素质低、结构老化、电子化水平低等因素的制约,还存在农牧区金融服务盲点。其他银行机构很少涉及农牧区金融服务,小额贷款公司仅有1家,涉及农牧区的业务量小,无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功能有限。农牧业保险也仅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公司在试点县开展,其他在藏保险机构未涉足。竞争性的农牧区金融市场体系尚未形成,影响了农牧区金融服务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三)农牧区金融供给相对不足
属于我国欠发达省区,目前提供“三农”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是农业银行分行一家,由于缺乏必要的竞争,其内在改革创新动力不足。农业银行分行“三农”金融服务的作用仍然有限,其县支行及基层营业所虽然具有点多、面广的优势,但也存在管理半径长、管理难度大、经营成本高的劣势。此外,基层营业所普遍存在人员少,素质低,加之人员老化,学历层次低,难以满足现代金融业要求。目前,农牧区金融业务仍以传统存、贷、汇为主,服务水平较低,信贷产品多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抵押贷款为主,对较大型的农业再生产项目支持有限。农牧区金融供给不能满足金融需求多样化的要求。
(四)农牧区金融体系建设制度配套不到位
农牧区金融体系建设滞后于农牧区金融服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农牧业保险发展滞后,风险分担作用有限。保险业是农牧区金融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虽然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公司于2007年开始开展农业保险业务,但农业保险的承保程度、保险强度都还处于低层次。农牧业保险业务由于受到手续烦琐、保费收入低、难以管理、农牧民参保积极性不高等因素的制约,影响了农牧业保险的规模化发展,保险的风险分担功能发挥不充分。第二,农牧区担保机制不完善,中介服务薄弱。长期以来,涉农金融机构仅能通过小额信贷、惠农卡综合授信等方式发放贷款,对于其他大额农牧业资金需求,由于农牧户缺乏有效的抵押品,加之农牧区担保、资产评估、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发展滞后,农牧民的金融需求特别是有效信贷需求仍然得不到满足。第三,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不完善。在农牧业生产受自然条件、市场价格双重约束的情况下,尚未建立起对农牧区信贷的风险补偿机制,这必然抑制农贷资金的持续增长。第四,农牧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当前,由于农牧区金融科技投入不足,金融电子网络建设不完善,尤其是乡镇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薄弱,难以与现代化支付系统相连接,单一的手工传递,导致结算在途时间较长,资金周转缓慢。
三、新形势下完善农牧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
为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牧区金融体系,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深化农牧区金融改革,提升服务功能,完善改革配套制度、加强政策扶持,形成以政策性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为主、新型农农村金融机构及民间金融为补充的分工协作、功能互补、竞争有序的多元化农牧区金融服务体系,充分发挥金融支持农牧区经济发展的作用,促进农牧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加快推进农牧区金融改革,完善多层次农牧区金融组织体系建设
培育竞争适度、开放有序、多元化、多层次的农牧区金融市场体系,形成金融对农牧区服务供给的稳定增长机制,建立以农业银行县域基层分支机构为主体,其他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机构、保险机构为辅助,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相配合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牧区金融组织体系。第一,强化农业银行金融支农的主力军作用。农业银行作为农牧区金融服务的主力军,其地位和作用无可替代,应继续深化金融改革,巩固和稳定县域分支机构建设,给予县级机构更大的经营自,扩大基层机构授信权限,增强服务功能。第二,探索邮储银行支持“三农”的生力军作用。作为一支新生力量,邮储银行要充分利用其资金、网络、信息和汇兑优势,探索支农新途径,有效实现资金回流。在资金运用过程中,应重视对“三农”的投入,加快符合“三农”需求特点的贷款零售业务体系建设,逐步成为服务“三农”的重要金融力量。第三,保险机构和其他银行机构要逐步开拓农牧区金融业务。保险机构应大力开展农牧业保险业务,增强农牧业抗风险能力。工、中、建等银行机构在做好城市业务的同时,要根据农牧区经济发展的实际,逐步拓展业务范围,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第四,鼓励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县,开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
(二)继续贯彻落实好中央赋予的特殊优惠金融政策,积极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中央第五次工作座谈会明确提出“鼓励增加信贷投放,在藏银行业金融机构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此,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不断改进和完善“三农”金融服务,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农牧区的有效信贷投入,积极支持农牧区经济更好、更快、更大发展。拓宽“三农”信贷资金来源,县域金融机构存款主要用于农牧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从系统内调剂资金加大农牧区的信贷投入。要继续做好以钻石、金、银、铜等“四卡”为载体的农牧民贷款发放和管理工作,帮助农牧民发展生产、脱贫致富。积极推行和完善农户联保贷款、公司+基地+农户贷款等贷款品种,稳步扩大小额贷款覆盖面,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执行好中央赋予的特殊优惠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加大扶贫贴息贷款投放力度,对人均纯收入在1700元(含)以下的农牧户、游牧民定居、病区搬迁、农房改造、通过合同或协议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富裕户、通过订单或合同收购农牧民的原材料或民族手工业产品,并能直接增加农牧民收入的自产出口创汇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市场流通企业的流动资金,以及农牧区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项目,积极发放扶贫贴息贷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农牧民安居工程贷款发放,帮助农牧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开发适合农牧民消费水平的消费信贷产品,逐步发展农牧区汽车、教育、大宗耐用消费品等消费信贷。加大对农牧民经济合作组织、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现代农牧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放。
(三)提升农牧区金融服务功能,满足“三农”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新形势下“三农”金融工作实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三农”金融服务。建立县域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正向激励机制,加强对县域金融机构“三农”信贷考评办法,促进“三农”信贷投放的稳定增长,最大限度地满足“三农”信贷资金需求。进一步健全农牧区金融服务机构和网点,培育建立竞争适度、开放有序、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进一步加强信用乡(镇)、村评定和信用县建设工作,增加贷款证(卡)量,扩大覆盖范围。继续发扬“背包下乡、走村串户”的优良传统,深入农牧区、了解掌握农牧信贷需求,积极创新涉农信贷管理模式,进一步推广和完善农牧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牧户联保贷款,扩大贷款覆盖范围;加快金融产品创新,研究开发农牧区城镇化改造、农牧业产业化、农牧民专业化培养、科技支持“三农”等适合农牧区发展的信贷新品种,创新“信贷+保险”的金融服务产品,实行农牧业贷款与农牧业保险配套发放;完善农牧区支付结算体系建设,扩大现代化支付结算体系在农牧区的覆盖面;加强对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推进银行卡在农牧区的应用,加快推进“农民工”银行卡、金穗惠农卡业务,切实做好金融支农支牧工作,促进农牧民增产增收,大力支持农牧区经济发展。进一步充实“三农”力量。对农牧区金融机构实行非常规的人员进退机制,加大对年龄大、素质低的人员退出力度,招聘合同工充实到基层,逐步建立起一支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三农”金融服务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