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校企合作教育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1.1企业的参与热情不高
在校企合作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学校比较主动、企业缺乏内在的动力和热情,即剃头挑子一头热的局面。究其原因,一是企业作为一个营利实体,以追求利润为目标,校企合作不仅不会带来直接的效益,还会增加企业的负担,并要承担相关成本。企业要参与学校的活动,或者对学生实践活动进行安排管理,必然要投入资金和精力,而培养出的人才最后未必选择该企业,加之企业的生产经营业务比较忙,企业参与合作教育的积极性必然会减弱。二是企业对学生素质的不满意,也影响其积极性。由于学校的课程设置、学生自身等多种原因,使得企业在合作中对期望效果产生了失望,特别是财经类院校的学生,由于专业本身的特点,在学习过程中理论知识比较多,需要动手的技能知识要求比较少,而且眼高手低,学生对实践工作缺乏兴趣和激情、学生能力不能胜任岗位要求、学生做事缺乏认真的态度等都会影响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1.2合作基础薄弱,合作方式简单化
长期以来,我国的高等教育追求理论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在专业设置、培养方式、课程建设等方面采取大众化、学科化等传统的教学模式,缺乏针对性和目的性,培养的人才从能力、知识结构上不能满足社会需求,脱离实际。一些以教学为主的财经类高等院校在转变教育观念、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教育目标指引下,虽然在教学计划、培养方案中增加了一些实践课程和实训内容,但是并不为企业认可,被认为差距还很远。教师多是从校门进校门,没有很多的实践经验积累,指导实践课程和实训课程也是从书本到书本,过于简单和形式化。
在财经类院校开展校企合作中,校企之间采取的合作模式较为普遍的是组织参观、现场指导,或者到企业实习一段时间。一般地,一二年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进行参观,四年级进行毕业前的实习,但是这些实践活动因为时间较短、缺乏系统性指导、缺乏技能性的内容要求或者学生自身对实习所抱的态度等原因并没有取得实际效果,简单的合作模式也削弱了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1.3合作的稳定性较弱,缺乏规范化
财经类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合作范围较广,合作内容具有不确定性,技术操作性较低,对于开展活动的场地、设备要求不高,所以在选择合作企业类型方面可以较为随意,随机性较大,也可以根据活动的内容而临时联系一些企业,客观上表现为合作的稳定性较弱,没有深入的联系和接触。在以后的合作中往往会由于一定的事情,如企业任务多、领导工作忙、活动经费问题或者组织人员等原因而搁置,缺乏长远的规划和双方合作长效机制。
2建立校企合作教育长效机制的思考
校企合作教育是一种以市场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的运行机制。合作的关键点在于实现校企双方双赢,只有利益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双赢,校企合作才能成为双方的自觉自愿行为,变成真正意义上的双方互动。其中,学校是校企合作中一个关键角色,也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在校企合作中,学校是最大的受益者,是校企合作开展的主动者,只有积极加强学校自身的建设,以完善的管理机制开展校企合作活动,才能建立起校企合作教育的长效机制。建议从运行、保障、评价三个方面进行管理机制的建设。
2.1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建设
校企合作离不开对合作内涵的研究。要积极探索校企之间共创育人条件、共建育人平台、共管育人过程的运行机制,研究在课程、教学、科研层面上如何开展合作教育。
财经类院校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要适应社会需要,转变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创新教学内容、优化教学的课程设置,改革教育方法和教学模式,在这些改革中,应当积极寻求企业的合作,使企业参与到人才培养体系的设计中来发挥作用,这是校企合作成功与否的先决性因素。可以采取如下做法。
2.1.1向企业高度开放,邀请企业参与学生培训和课程设计
企业处于市场前沿,对市场变化情况、市场对人才的需要最为了解,并能把握职业岗位现在与未来对从业者能力的要求与变化,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是解决课程内容脱离社会实际的有效措施。在培养方案、课程体系的设计中邀请企业专家的深度参与,听取意见与建议,确保开设课程定位的准确性。
现在的课程体系中,实践环节有很多是教师自己设计出来的,主观设想很好,但是实践性不强,缺乏实践体系的连贯性,财经类文科实验室建设中往往引入一些模拟软硬件,但是由于不了解它对实际生产经营的作用,缺乏背景数据资料,使得实验室的使用仅仅是表象上的模拟,没有达到提升能力的效果。邀请企业直接参与实验室建设、实践教学环节的开发,根据企业用人需要适时调整实践教学计划,采取传帮带或按订单方式培养训练,实现应用型人才基本能力的培养。
2.1.2让企业家走进校园,走上讲台,以各种形式传播信息
企业家进校园、上讲台,所传递的社会信息会让学生产生不同的感受,能更直接地感受到新鲜的社会气息,如同身临其境,比教师的演讲更有说服性,产生更直接的效果。同时能让学生更深入地了解社会对人的素质、能力的要求,能从企业家身上梦想自己的将来。学校应该创造机会引导企业走进学校,传播企业信息,丰富教育内容,实现培养具有市场适应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的目标。
2.1.3建立服务于企业的价值导向
企业是追求利益的实体,在校企合作中,只有实现双赢,才能可持续发展。学校要关注企业利益,寻找合作的利益结合点,保护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学校应该增强服务意识,了解企业所需,发挥自身优势,提高服务功能,积极参与企业的项目开发、技术攻关、员工培训,以自身科研力量解决企业难题,为企业的发展献计献策,使其切身感受到合作办学的益处,形成相互依赖的“利益共同体”。
2.2校企合作保障机制建设
目前,财经类院校的校企合作教育中更多的是处于自发活动状态,表现为学校一头热,企业一头冷,加之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许多困难,双方无法建立长期稳定、互惠互利的合作机制,因此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是校企合作教育稳定发展的有效条件。
2.2.1建立组织机构,加强联谊沟通
组织机构是校企合作的重要保障,组织机构的建设可以是多样灵活的,如成立校企合作联谊会、校企联合会等,由校企双方领导组成,有较为固定的机构定期通报校企合作发展情况,了解双方发展,获得双方需求信息。通过建立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保持经常性联络,增进感情,推进校企合作教育。
2.2.2建立规范约束机制,实现校企合作管理的制度化
开展校企合作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强化制度约束,如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制度、外聘工程师和兼职指导教师管理制度、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制度、学生实习期间劳动管理制度、学生实习期间违规违纪管理制度等,通过完善制度规范校企合作行为和学生实习实训行为。在合作中,学校要把企业作为自身利益的共同体,维护企业的利益和形象,使其成为学校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要明确规定派到企业实习实训的学生应自觉成为企业的一员,融入到企业文化之中,按照企业的规定和职业道德要求履行自身的职责。通过规范约束,让企业放心参与校企合作。
2.2.3合理利用企业利益补偿机制,使企业得实惠
积极了解政府、职能管理部门等机构对开展校企合作办学的政策及优惠措施,是否有对于参与校企合作教育的企业按一定比例减免费税,或税收返还企业专款用于教育事业等措施,并充分利用这些措施,让企业切实感到参与教育既是履行一种社会责任,又是从事一项对本企业经济效益有明显促进作用的事业,激发其参与教育事业的动力。学校也应从企业角度出发,充分利用自身的教育资源优势和研究能力,参与企业职业教育与培训,积极解决企业难题,提供经营管理的合理化建议,给予企业以实际的帮助。
2.3校企合作评价机制建设
评价机制是衡量校企合作成效的重要机制。为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建立了各种评价制度,如学生评教、督导评教、同行评价、领导评价等评价制度,这些评价制度较多的是对教师个人教学能力、教学效果的评价,对促进教学、提高教师的课堂教学能力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在开展校企合作中,也应积极建立评价机制,这有助于促进校企合作教育的深度开展。
评价体系中应包括对学生应用能力的评价、对课程适用性的评价、对教师综合能力的评价、对实践教学过程的评价及对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等。
评价结果可用于对教学课程的分析,课程体系的改进,修正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指导校企合作的各个环节,协调解决合作中各种问题等,实现校企合作的持续性。
3结束语
学校与企业是校企合作教育的两方主体,其中学校是校企合作中的主角、动力源泉、决定性因素。学校与企业两者既有客观上的分工,又有微观上的融合,其有机的结合是校企合作教育成功的有效途径和保障,如何将这两对关系有机地结合,并以一定的模式实施,真正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是每一个开展校企合作教育的高等院校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只有找到适当的切入点,实行深度合作,校企合作教育的发展才有未来。
参考文献:
[1]石丽敏.国外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的分析与研究[J].高等农业教育,2006(12).
[2]徐国庆.实践导向职业教育课程研究——技术学范式[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
[3]李芹,谭辉平.政府在高职产学合作教育中的角色分析[J].中国高教研究,2006(2):58-59.
[4]张春玲.高等职业教育的现状及教学改革初探[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08(2):38.
财经类院校开展校企合作面临着诸多困难,其主要表现如下。
1.1企业的参与热情不高
在校企合作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学校比较主动、企业缺乏内在的动力和热情,即剃头挑子一头热的局面。究其原因,一是企业作为一个营利实体,以追求利润为目标,校企合作不仅不会带来直接的效益,还会增加企业的负担,并要承担相关成本。企业要参与学校的活动,或者对学生实践活动进行安排管理,必然要投入资金和精力,而培养出的人才最后未必选择该企业,加之企业的生产经营业务比较忙,企业参与合作教育的积极性必然会减弱。二是企业对学生素质的不满意,也影响其积极性。由于学校的课程设置、学生自身等多种原因,使得企业在合作中对期望效果产生了失望,特别是财经类院校的学生,由于专业本身的特点,在学习过程中理论知识比较多,需要动手的技能知识要求比较少,而且眼高手低,学生对实践工作缺乏兴趣和激情、学生能力不能胜任岗位要求、学生做事缺乏认真的态度等都会影响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11长期以来,我国的高等教育追求理论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在专业设置、培养方式、课程建设等方面采取大众化、学科化等传统的教学模式,缺乏针对性和目的性,培养的人才从能力、知识结构上不能满足社会需求,脱离实际。一些以教学为主的财经类高等院校在转变教育观念、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教育目标指引下,虽然在教学计划、培养方案中增加了一些实践课程和实训内容,但是并不为企业认可,被认为差距还很远。教师多是从校门进校门,没有很多的实践经验积累,指导实践课程和实训课程也是从书本到书本,过于简单和形式化。
在财经类院校开展校企合作中,校企之间采取的合作模式较为普遍的是组织参观、现场指导,或者到企业实习一段时间。一般地,一二年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进行参观,四年级进行毕业前的实习,但是这些实践活动因为时间较短、缺乏系统性指导、缺乏技能性的内容要求或者学生自身对实习所抱的态度等原因并没有取得实际效果,简单的合作模式也削弱了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1.3合作的稳定性较弱,缺乏规范化
财经类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合作范围较广,合作内容具有不确定性,技术操作性较低,对于开展活动的场地、设备要求不高,所以在选择合作企业类型方面可以较为随意,随机性较大,也可以根据活动的内容而临时联系一些企业,客观上表现为合作的稳定性较弱,没有深入的联系和接触。在以后的合作中往往会由于一定的事情,如企业任务多、领导工作忙、活动经费问题或者组织人员等原因而搁置,缺乏长远的规划和双方合作长效机制。
2建立校企合作教育长效机制的思考
校企合作教育是一种以市场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的运行机制。合作的关键点在于实现校企双方双赢,只有利益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双赢,校企合作才能成为双方的自觉自愿行为,变成真正意义上的双方互动。其中,学校是校企合作中一个关键角色,也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在校企合作中,学校是最大的受益者,是校企合作开展的主动者,只有积极加强学校自身的建设,以完善的管理机制开展校企合作活动,才能建立起校企合作教育的长效机制。建议从运行、保障、评价三个方面进行管理机制的建设。
2.1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建设
校企合作离不开对合作内涵的研究。要积极探索校企之间共创育人条件、共建育人平台、共管育人过程的运行机制,研究在课程、教学、科研层面上如何开展合作教育。
财经类院校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要适应社会需要,转变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创新教学内容、优化教学的课程设置,改革教育方法和教学模式,在这些改革中,应当积极寻求企业的合作,使企业参与到人才培养体系的设计中来发挥作用,这是校企合作成功与否的先决性因素。可以采取如下做法。
2.1.1向企业高度开放,邀请企业参与学生培训和课程设计
企业处于市场前沿,对市场变化情况、市场对人才的需要最为了解,并能把握职业岗位现在与未来对从业者能力的要求与变化,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是解决课程内容脱离社会实际的有效措施。在培养方案、课程体系的设计中邀请企业专家的深度参与,听取意见与建议,确保开设课程定位的准确性。
现在的课程体系中,实践环节有很多是教师自己设计出来的,主观设想很好,但是实践性不强,缺乏实践体系的连贯性,财经类文科实验室建设中往往引入一些模拟软硬件,但是由于不了解它对实际生产经营的作用,缺乏背景数据资料,使得实验室的使用仅仅是表象上的模拟,没有达到提升能力的效果。邀请企业直接参与实验室建设、实践教学环节的开发,根据企业用人需要适时调整实践教学计划,采取传帮带或按订单方式培养训练,实现应用型人才基本能力的培养。
2.1.2让企业家走进校园,走上讲台,以各种形式传播信息
企业家进校园、上讲台,所传递的社会信息会让学生产生不同的感受,能更直接地感受到新鲜的社会气息,如同身临其境,比教师的演讲更有说服性,产生更直接的效果。同时能让学生更深入地了解社会对人的素质、能力的要求,能从企业家身上梦想自己的将来。学校应该创造机会引导企业走进学校,传播企业信息,丰富教育内容,实现培养具有市场适应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的目标。
2.1.3建立服务于企业的价值导向
企业是追求利益的实体,在校企合作中,只有实现双赢,才能可持续发展。学校要关注企业利益,寻找合作的利益结合点,保护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学校应该增强服务意识,了解企业所需,发挥自身优势,提高服务功能,积极参与企业的项目开发、技术攻关、员工培训,以自身科研力量解决企业难题,为企业的发展献计献策,使其切身感受到合作办学的益处,形成相互依赖的“利益共同体”。
2.2校企合作保障机制建设
目前,财经类院校的校企合作教育中更多的是处于自发活动状态,表现为学校一头热,企业一头冷,加之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许多困难,双方无法建立长期稳定、互惠互利的合作机制,因此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是校企合作教育稳定发展的有效条件。
2.2.1建立组织机构,加强联谊沟通
组织机构是校企合作的重要保障,组织机构的建设可以是多样灵活的,如成立校企合作联谊会、校企联合会等,由校企双方领导组成,有较为固定的机构定期通报校企合作发展情况,了解双方发展,获得双方需求信息。通过建立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保持经常性联络,增进感情,推进校企合作教育。
2.2.2建立规范约束机制,实现校企合作管理的制度化
开展校企合作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强化制度约束,如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制度、外聘工程师和兼职指导教师管理制度、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制度、学生实习期间劳动管理制度、学生实习期间违规违纪管理制度等,通过完善制度规范校企合作行为和学生实习实训行为。在合作中,学校要把企业作为自身利益的共同体,维护企业的利益和形象,使其成为学校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要明确规定派到企业实习实训的学生应自觉成为企业的一员,融入到企业文化之中,按照企业的规定和职业道德要求履行自身的职责。通过规范约束,让企业放心参与校企合作。
22积极了解政府、职能管理部门等机构对开展校企合作办学的政策及优惠措施,是否有对于参与校企合作教育的企业按一定比例减免费税,或税收返还企业专款用于教育事业等措施,并充分利用这些措施,让企业切实感到参与教育既是履行一种社会责任,又是从事一项对本企业经济效益有明显促进作用的事业,激发其参与教育事业的动力。学校也应从企业角度出发,充分利用自身的教育资源优势和研究能力,参与企业职业教育与培训,积极解决企业难题,提供经营管理的合理化建议,给予企业以实际的帮助。
2.3校企合作评价机制建设
评价机制是衡量校企合作成效的重要机制。为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建立了各种评价制度,如学生评教、督导评教、同行评价、领导评价等评价制度,这些评价制度较多的是对教师个人教学能力、教学效果的评价,对促进教学、提高教师的课堂教学能力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在开展校企合作中,也应积极建立评价机制,这有助于促进校企合作教育的深度开展。
评价体系中应包括对学生应用能力的评价、对课程适用性的评价、对教师综合能力的评价、对实践教学过程的评价及对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等。
评价结果可用于对教学课程的分析,课程体系的改进,修正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指导校企合作的各个环节,协调解决合作中各种问题等,实现校企合作的持续性。
3结束语
学校与企业是校企合作教育的两方主体,其中学校是校企合作中的主角、动力源泉、决定性因素。学校与企业两者既有客观上的分工,又有微观上的融合,其有机的结合是校企合作教育成功的有效途径和保障,如何将这两对关系有机地结合,并以一定的模式实施,真正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是每一个开展校企合作教育的高等院校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只有找到适当的切入点,实行深度合作,校企合作教育的发展才有未来。
参考文献:
[1]石丽敏.国外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的分析与研究[J].高等农业教育,2006(12).
[2]徐国庆.实践导向职业教育课程研究——技术学范式[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
[3]李芹,谭辉平.政府在高职产学合作教育中的角色分析[J].中国高教研究,2006(2):58-59.
[4]张春玲.高等职业教育的现状及教学改革初探[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08(2):38.
市场则是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导向。中职学校与企业是校企合作之主体,他们可以在校企合作过程中相互促进、相互联系、相互发展。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成功组建后,那么学生与教师就是校企合作之主体,学生能够充分运用学校与企业等资源,努力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以及综合能力,从而为未来就业夯实基础,而教师也可以借助校企合作的平台,勤于充电,不断实践,提升自己的专业教学水平。行业组织应该结合校企合作过程中,学生对专业技能的掌握情况相应地授予各种资格证书。这7个参与者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如果缺少其中任何一个,则校企合作均难以健康持续发展。
2中职教育校企合作的推进措施
2.1政府需完善校企合作的政策法规
政府部门应该采用法律法规等多种形式确立中职校企合作参与方的“问责制”,这样才具有一定的可执行性。只有政策的支持,没有执行则中职校企合作就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因此,政府部门应该在中职校企合作办学中“有所作为”,结合实际制定出扶持政策来推动校企合作;要依据国务院出台的职业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措施,建立健全开放的用人机制,积极吸收与鼓励企事业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到中职学校兼任专职与兼职任课教师;也鼓励中职专业教师到企业参与实践;加大投入建设校企实习实训基地;明确企业在中职教育中应该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等。
2.2丰富校企合作的评价体系
评价体系在衡量校企合作办学质量等方面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因此,应该建立健全校企合作办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这对提升中职教育教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评价体系的设置上,应该不断丰富评价主体,比如引入社会、行业和企业(或者用人单位)来当作校企合作的评价主体;也要优化评价标准,比如将学生对某种职业或某个岗位之适应度、社会与行业以及企业(或者用人单位)对学生的满意度纳入校企合作办学的评价标准。
2.3增强校企合作的监管服务体系
应该以依法办学为准绳,建立健全校企合作的监管服务体系,积极推动校企教育管理不断规范化与科学化。一定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出台的关于中职学校教育管理办法,加强中职学校的内部管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以及安全管理等各种制度建设,大力推动中职学校教育管理理念跟企业管理理念相互接轨,千方百计推动学生管理与教学管理实现三化,即“企业化、精细化、现代化”。
2.4加强校企合作的能力建设
加强校企合作的能力建设,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强化专业建设。中职学校应该大力办好省级示范专业,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骨干专业与特色专业;建设好国家级、省级示范实训基地,切实解决职业学校实训条件差、实训工位不足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建设一批既能承担学生生产实习任务,又面向社会开放的综合性公共实训基地。二是增强中职教师教育教学培训。要结合本校实际,多方位发展教师教育教学培训,不断创新其培训方式,让广大教师在各种培训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专业水平职业技能。进一步完善专业任课教师定期下基层、下企业实践的相关制度,遴选实力雄厚的企业与中职学校联合举办师资培训工作。三是着力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中职职业教育一定要坚持为为地方人民群众服务,为地方企业服务的原则,积极主动融入地方经济建设中,为社会与企业输送应用技术型人才。企业也应该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办学,积极参与人才培养,尽量承担更多的见习与实习任务。
3结语
目前,校企合作最直接的模式就是学生的顶岗实习。由于学校与企业的差别,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一些思想问题如果不及时解决,容易出现不稳定情况。针对这些问题,结合我院在工学结合中的实际经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加强实习前的教育
按教育部的要求,高职院校学生实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这种长时间的实习,要求学生必须尽快适应岗位,做好从学生角色向学生加员工双重身份的转变。为了尽快缩短适应期,必须进行细致的、有针对性的岗前教育,以此提高学生对实习的认识。学校着重从三个方面开展教育:一是目的教育,二是责权利教育,三是安全教育。明确学生的双重身份,要接受校企双重管理,使学生加强对企业和岗位的认识,缩短适应期。在订单培养阶段可以让企业老总向学生传授职业态度、职业精神及企业的相关规定,使学生尽早端正实习态度。
2.建立健全实习教育管理机制
靠学校或企业单方面对实习学生的教育与管理效果很差。为了加强管理实效,倡导建立校企家三级联动机制。“校企家三位一体”是指学校、企业、家庭本着教育学生的目的,由学校作为教育主导者,加强与企业沟通合作,争取家庭的理解与支持,共同做好学生的顶岗实习工作。三方既要密切配合、主动协调,又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在这种机制下,学校要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加强交流,学校与家庭加强沟通,争取家庭的理解与支持,最终达成三方的协作。
3.完善学生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建立以过程管理为主线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首先要明确学校的各个职能部门在顶岗实习过程中的职责,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其次要强化实习指导老师和辅导员的职责,不仅要做好专业知识的传授,还要全程跟踪学生在企业的表现,及时做好思想、心理辅导工作,帮助学生尽快完成角色转换,适应岗位要求,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学校安排专业老师担任实习指导老师,指导老师要加强学生对实习的认识和实习过程中的挫折教育,对学生实习中遇到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第二、完善与顶岗实习相适应的督导运行机制。在完善“院、系、学生信息员”督教、督管、督学一体化的三级督导运行体系基础上,重点完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执行标准与管理制度,如《生产性实训规程》、《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工学结合考核办法》等教学质量评价标准、考核管理办法。另外,建立每周信息反馈机制、制定学生安全预案、校企共同参与学生管理、企业领导定期来访等措施,有助于加强学生的管理,保证学生学有所成,增长才干。
4.落实好顶岗实习的考核评价
顶岗实习是人才培养出口前的一个重要环节,必须进行严格的考评,考评主体是校企双方,共同制定评价标准、实施评价过程,这样才能保证考评的科学性。学校将实习给定学分,没有参加实习或没有认真实习、考核不合格者,实习成绩由学院赋予校企一定的权重,考核由校企指导教师共同完成,企业根据学生的表现进行考评,校方根据企业评定,结合学生的实习日志和实习报告最终综合评定出学生的实习成绩。
5.利用好大众传媒,发挥育人功能
网络是实施学生教育与管理的重要抓手。由于时空的限制和教师数量的限制,传统的教育管理模式在顶岗实习中难以发挥作用。因此,对顶岗实习学生的教育管理,可以建立班级QQ群、飞信、微信、系(院)BBS主页、辅导员和指导教师的博客等,方便学生与老师的联系,提高互动性。老师和辅导员通过网络可以随时跟踪和掌控学生的实习情况,增强育人效果。
6.充分重视并利用学生干部的引领带头作用
学生干部在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中更容易发挥作用,他们年龄及喜好相仿,又有同学情谊,最主要的是处境相同,因此对同学教育管理更有效果。
二、结语
中外合作办学,根据现行法律制度的规定是指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的活动。高等职业教育面向东盟开展校企合作办学,主要是指国内高职院校与东盟企业合作培养人才,有两种招生对象:一是招收中国公民学生,与东盟企业合作培养人才;二是招收东盟国家学生,与东盟企业合作培养人才。
校企合作办学是一种产学合作、双向参与,利用学校和企业两种不同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培养适合不同用人单位需要的应用型人才的教育模式。校企双方合作办学,合作途径、投入、方式是多样的,最终产出的结果是培养出符合东盟国家企业需求的应用型人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根据该规定,合作办学不得以追求营利为目的,不得以经济利益最大化为办学目标。合作企业对高等职业教育的投入是从合作企业自身的发展和利益出发,基于提高员工的技术、技能、管理知识的素质而进行合作,而不应以投资回报或获取营利为目的。现行教育法律制度关于投资教育不得营利的规定,实际上禁止对投资者有合理回报。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教育资金由全额政府拨款逐步过渡到投资主体多元化。企业作为社会的基本单位,在对包括高等职业教育在内的教育投资过程中越来越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企业的设立就是以营利为目的,追求投资利润的最大化,只有有了利润才能够生存和发展。国家一方面允许企业投资教育,另一方面又不允许企业营利,事实上两者的规定是相悖的。
二、高等职业教育面向东盟校企合作办学风险分析
面对我国与东盟的现状,高等职业教育面向东盟的校企合作办学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高等职业教育面向东盟校企合作办学面临的法律风险高等职业教育面向东盟校企合作办学所面临着一定的法律风险,造成这种风险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包含合作办学在内的教育法律制度不完善。这种不完善主要表现在:第一,调整中外合作办学的法律制度立法层次低,部分情形无法可依。现行有效的调整中外合作办学的法律制度主要是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以及一些部门规章,立法层次较低,缺乏系统性、协调性、可操作性。该制度仅规定了校校合作模式,没有规定校企合作模式,使校企合作模式无法可依,已经不能适应当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第二,国内法与国际法冲突。合作办学领域国内法与国际法部分规则相冲突,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是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与GATS(GeneralAgreementonTradeinServices.简称GATS.)规则中教育兼具公共消费和私人消费双重属性的条约宗旨不符。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有必要完善立法,提高立法层次,解决法律冲突。
(二)高等职业教育面向东盟校企合作办学面临的政治风险高等职业教育面向东盟校企合作办学面临着一定的政治风险。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由于历史的原因造成的。中国与部分东盟国家在南中国海问题上的争端一直存在,这种争端的存在难免不会影响到校企合作办学的正常开展。二是部分东盟国家政局的动荡和不稳定性对校企合作办学带来了不可忽视的政治风险。为了防范这种风险,我国有必要加强对东盟校企合作办学政治风险的防范及其相关法律机制的构建,从而有效地保护中国合作者的安全和利益,促进高等职业教育面向东盟校企合作办学的顺利发展。
(三)高等职业教育面向东盟校企合作办学面临的学历认证风险随着中外合作办学地不断推进,社会各界对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的办学质量、学位学历证书的认证等问题的关注力度越来越大。高等职业院校由于办学层次低、影响力有限,我国高等职业教育面向东盟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办学面临着学历不被认可的风险和尴尬局面。我国政府应与更多东盟国家签订相互承认学位学历证书的协议,或者通过社会组织推进学位学历证书的认可,推进校企合作的发展。
(四)高等职业教育面向东盟校企合作办学的诉讼风险由于政治文化背景、意识形态的差异,高等职业教育面向东盟校企合作办学双方纠纷产生在所难免。从争议性质上来讲,中外校企合作办学纠纷可以归类为教育合同纠纷,造成纠纷的原因大多是由于合同约定不详细、理解有偏差引起。但是,由于现行法律规定的不足,导致在法律的适用上无法可依。为规避诉讼等风险的发生,一般情况下,校企合作办学双方应在合作办学协议中约定好解决争议的方式,选定相应的仲裁机构或者选择好管辖法院以及所适用的法律。
三、高等职业教育面向东盟校企合作办学风险防范的对策
(一)完善教育立法,促进面向东盟校企合作办学发展目前,我国法律层次没有适用于中外合作办学在内的教育服务贸易的基本法,仅在行政法规层次有关于中外合作办学的规定。适应国际教育服务和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我国应着手从三方面来完善相关立法。一是提高立法层次。制订专门的中外合作办学教育法律制度,或者在现行的法律制度中作出专章规定,让中外合作办法真正有“法”可依。二是拓宽合作办学的形式和途径。目前,中外合作办学主要是校校合作,缺乏直接校企合作办学等形式,需要在立法层面来予以规制。三是允许合作办学合理回报,做到国内法与国际法相一致。通过中外合作办学等教育法律制度的完善,对现行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教育政策进行系统的整合、优化,做到教育法律制度与其它部门法相协调,与GATS规定相适应。
(二)完善中国-东盟教育领域合作协议,增强合作办学政治互信完善中国-东盟教育领域合作协议,深化包括高等职业教育领域在内的高等教育交流和合作,加强中国与东盟之间人民的教育交流、公众认知、相互理解和积极参与。在面向东盟校企合作办学领域,避免因政治原因给教育合作带来的不利影响,消除因经济基础、教育体制、语言障碍、风俗习惯等差异带来的不利因素,增强合作办学政治互信,使面向东盟校企合作办学取得应有成效。
(三)完善面向东盟校企合作办学学历认证制度,解决合作办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由于发展历史不长,存在学历在境外认可度低、认证难问题。为促进与东盟校企合作办学的发展,我国应加快与东盟国家学历互认协议谈判和签订工作,完善与东盟国家之间的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互认制度。解决校企合作办学过程中学历不被认同,无法取得相应就业资格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