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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words: emerging industries;venture investment;policy recommendations
中图分类号:F83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21-0035-03
0 引言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具有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等特征的新兴产业,是推动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为应对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抢占未来经济和科技制高点,国家把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和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举措,制定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明确提出现阶段重点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产业。
“十三五”时期,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难得的重要历史机遇。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以及将云南建设成为我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战略的深入实施,是推进云南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产业转型升级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必须抓住机遇,科学判断未来市场需求变化,加强政策支持和规划引导,强化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加快形成先导性、支柱性产业,切实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和经济效益。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云南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体系,对推动云南新兴产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1 云南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发展的现状与问题
1.1 云南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发展的现状
2009年10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通知》(2743号),云南省启动了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申报工作。根据云南省优势特色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情况,重点针对生物产业、新材料等领域选择开展基金设立方案编制、社会资金筹集方案、专业管理机构选择等工作。云南省政府高度重视,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地方出资参股基金,推动了云南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的发展。
从2012年1月到2015年底,云南省已设立并正式运行云南盈谷生物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募集3.33亿元;云南盈川新材料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募集2.88亿元;云南融源节能环保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募集2.5亿元;云南浩然大观高技术服务业创业投资基金,募集3.15亿元;云南华信润城生物医疗产业基金,募集2.5亿元;云南合沐百奥生物技术产业基金,募集2.5亿元。
截止2015年底,云南省共向国家申报7只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申报募集额合计达到19.09亿元;其中6只通过国家批复并正式设立。故截止2015年底,云南省新兴产业创投基金实际承诺募集总额16.86亿,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亿元,云南省政府资金3亿元,社会资金10.86亿元,云南省新兴产业创投基金实际出资额达7.07亿元①。从目前已经设立和投资总体情况看,云南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工作开局良好,运行平稳,已取得显著成绩。
1.2 云南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发展的问题分析
①创新型企业发展不足,缺乏投资标的。整体来看,云南省符合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的优秀企业较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真正完成投资的项目数及投资金额均低于预期,能够最终形成合作、实现投资的企业更少。一方面,云南新兴产业规模还比较小,中小企业培育储备不足。另一方面,云南中小企业现代金融意识不强,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意识的企业家不多。
②引导基金募集滞后,后续吸引力不足。一是部分社会出资人对于创业投资的认识不足,导致基金募集出现滞后。二是引导基金的政策性目标与社会资本商业性目标相冲突。三是引导基金的退出机制不够完善。
③管理机制不健全,考核评价体系有待完善。首先,政府有关部门、省级财政资金受托管理机构等各方的职能权责不清晰。没有建立关于对创业投资基金投资退出、创业投资长远滚动发展综合评价分析等工作机制。在基金运营管理方面,基金管理团队在信息披露和报告方面主观上不积极,存在定期回馈报告机制不健全,横向投资、联合投资没有形成等问题。其次,缺乏完善的考核评价体系。虽然我国提出要对“引导基金”进行考核,并不再有保值增值方面的压力,但考核评价体系还不够完善,无法进行实际考核。
④财税激励措施较少,金融配套政策扶持力度不强。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在财政、税收、金融、知识产权保护、人才评价与激励等方面存在一系列制度性缺陷。云南省政府及有关开发区目前出台的政策主要是围绕股权投资制定的,还没有针对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管理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直接针对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激励措施较少,激励机制效果不明显,无法在财政上对出资人、管理团队形成有效地吸引力。
⑤投资及管理人才不足,人才结构和分布不合理。长期以来,云南创新创业人才队伍总量不足,高层次、高水平的领军人才、产业人才匮乏,分布和结构失衡。2015年,云南省人才资源总量占全省人口比重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1个百分点②。
⑥信息不对称,缺少沟通、宣传、交流平台。云南创业投资基金工作整体处于起步阶段,推动新兴产业创投基金发展更多地需要多方合作。但云南省当前未健全定期沟通和交流机制,涉及创投基金各方基本各自为阵,未形成资源共享和信息交流。
2 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云南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体系的建议
2.1 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管理制度 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管理制度具体应做到以下方面:
①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带动各类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
②聚焦培育新兴产业,加大创业投资支持力度;
③不断完善创业投资管理和服务体系;
④加快完善和创新创业投资基金退出机制。
云南省政府可以在规范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管理制度上做如下工作:一是加强沟通,形成推动新兴产业创投发展的合力。二是强化管理,保障新兴产业创投基金的健康发展。三是创新模式,建立服务新兴产业的新型投融资机制。四是合作共赢,打造新兴产业创投基金的开放平台。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管理制度,推动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的发展。
2.2 加快推进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财税支持体系的建立
加快推进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财税体系的建立,鼓励差异化征收企业所得税,完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完善营业税免征政策,完善财政激励政策。
云南省政府可以出台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给予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不同程度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鼓励创投业的发展。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将减少云南省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过程中资金上的负担,同时宽松的经济政策环境也会吸引众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进入,为云南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的发展提供经济支撑。
2.3 加快推进新兴产业创业投资金融支持体系的建立
加快推进新兴产业创业投资金融支持体系的建立具体应做到以下方面:
①加快创业投资与金融信贷的结合;
②加强场外市场建设,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云南省可以通过强化基金交流合作,建立股权投资类企业信息统计制度;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人才专业培训,推动股权投资类企业开展各类合作交流活动;成立股权投资基金协会。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极大地保障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推动新兴产业创业投资金融支持体系的建立。
2.4 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实施鼓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建立完善财政科技投入后补助方式,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促进创业投资机构与科技型企业的对接。
云南省在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中可以做如下工作:一是搭建投资对接平台,开展企业家与投资者交流活动,为创业者和投融资双方搭建起项目对接、人才交流、技术分享、市场拓展的服务载体。二是搭建行业自律平台,牵头成立股权与创业投资协会,充分发挥协同优势,搭建业界与企业、政府间的桥梁纽带。增强企业之间的协同合作,进一步推动新兴产业的发展。
2.5 加强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人才队伍建设,加快高层次人才引进步伐
①启动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人才培养计划。依托云南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引进一批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发挥境内外专业培训机构和高等院校的优势,建立一批人才培训基地,对我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发展急需的各类高管人员、专业人才进行培训,提高其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
②营造有利于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人才发展的政策环境。建立新兴产业创业投资高层次人才库,制定日常联系和服务办法,做好跟踪服务和联系沟通工作,为引进和留住人才创造良好条件。例如通过加强资金扶持,提高住房待遇,完善落户政策等方法提升人才集聚力,从而加快人才引进的步伐。
云南省政府可以通过积极引进创业人才,营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环境。设立“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人才”服务窗口,一方面通过培育本省优秀创业投资人才和引进省外、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扩大新兴产业人才库,另一方面为船业人才提供全省产业政策、科技政策咨询、计划项目申报等方面的便利。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极大地提高创业投资人才的积极性,推动了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的发展。
2.6 完善和创新其他配套政策和机制
完善嗯哼创新其它配套政策和机制具体应做到以下方面:①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②加强资本市场监管。
云南省各级政府努通过专题培训、利用机关网站、会议等多种渠道,积极向相关企业及投资机构宣传创业投资的意义、效益以及省、市政府为推动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发展出台的优惠政策,支持创投企业健康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同时成立了云南省股权投资协会,作为政府的参谋、行业的自律管理和协调服务组织,推动云南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的有序发展。
3 小结
在我国“一带一路”战略部署的背景下,云南起着连通内陆地区和周边国家的重要作用。本文从制度管理、财税、金融体系、产业发展以及人才建设等六个方面为云南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发展提供政策建议,为云南更好地抓住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部署和云南成为我国面向西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建设的历史机遇,推动云南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发展提供参考。
注释:
关键词:政府干预 创业投资 经济学分析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6)09(b)-0178-02
业投资主要包含了创业投资者、创业资本家、创业企业家和政府这4个主体,这4个主体之间是不断协调、不断变动的利益均衡关系,单从创业投资的过程来说,创业投资充分显示了市场机制之间的相互作用,也直接地反映出创业投资市场的市场行为,创业者需要依靠创业基金,呈现出良好的市场业绩和市场信誉,这样才能获取创业投资者的信任,来争取创业资本,而创业资本在投资过程中,是依靠创业投资家群体和创业投资家群体在技术市场体现出竞争力,来进行选优组合的,并可以将投入的资本和技术进行优化配置,再利用市场机制来促进创业企业的发展,这是一个市场性的过程。而在这个市场过程中,创业资本退出和重新循环都是资本市场合理配置、利用的结果。
1 政府干预创业投资的经济学解释探索
1.1 政府干预创业投资主要是由创业资本的动态变化所决定的
一般来说,创业资本是一种独立性的职能资本,具有高风险、高收益、高投入、流动性低等特点,按照市场化运转,遵循一定的制度要求,可以让纯粹的市场经济主体因为利益的关系直接主动地参与到创业投资活动中,随着人们创业投资经验的不断积累,纯粹的市场经济主体所获得的创业利润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致使创业投资的动力不足。因此,在创业资本出现的早期,政府就需要进行直接投资来带动创业投资,形成一种示范效应。同时,创业资本在市场运行的过程中,由于市场阶段的不同,出现的市场风险和市场收益也是不对称的,这就需要创业投资主体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考量,创业投资运作环节中,也容易出现投资结构性的失衡,这也会影响到创业投资的良性发展,不能充分发挥出创业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功能,在这个环节中,政府也要积极地进行干预,促进创业投资良性运作。此外,在创业资本运行的每个环节都需要依靠政府政策的支持,确保创业资本的顺利运行,政府要根据创业投资市场适度地调整和变化相关的政策和制度,降低对创业投资制度、政策方面的限制,确保创业投资活动的顺利进行。
1.2 政府干预创业投资可以有效的控制创业投资市场的失灵
政府参与到创业投资活动中,可以有效地控制由于技术创业所造成的溢出效应。确保创新活动可以满足个人边际收益和社会边际收益之间的均等,在创业投资领域,高新技术的概念、技术创新等都是非常常见的,有些基础性研究和开发活动有着外部效益性,这种溢出效应可以使企业和社会群体获得好处。一般来说,技术创新的溢出效应在中小企业之间的影响最为普遍,由于中小企业的资金有限,不能全方位地保护好该企业的知识产权,而是通过产品市场来获取租金,而政府所颁布的税收政策、知识产权保护等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这种技术创新的溢出效应,因此,有的创业企业就会采用垄断式的经营方式,这样阻碍了技术创新的脚步,不利于市场竞争的良性发展,这时就需要政府进行直接干预或者直接参与到市场运作的过程中。此外,政府干预创业投资,可以排除一些潜在投资者和创业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潜在的创业企业掌握更多的有效信息,而创业投资者所掌握的信息却是有限的,这种信息的不对称性,会导致创业企业在融资之前出现逆向选择等问题,不利于创业投资活动的顺利进行,政府直接干预到创业投资活动中,给中小型企业提供补贴,可以排除这些信息存在不对称的问题。
2 政府干预创业投资的具体思路
2.1 政府直接干预创业投资
政府在直接干预创业投资过程中,可以为创业投资机构或创业企业提供一定的创业资本,比如:政府的补贴、政府的权益投资、政府为企业提供贷款等,政府给创业企业提供补贴,可以借助提供种子资金体现出来,还可以吸引一些民间创业投资团体的加入,可以形成一种很好的外部效应,有利于创业投资市场的顺利运作,这种直接干预创业投资的方式在欧洲和美国比较盛行。政府为创业企业提供贷款,是鼓励企业的创新发展,对于小型的创业投资企业,政府还提供一定的税收优惠,这样可以有效地促进创业投资行业的快速发展,这种为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提供贷款的直接干预手段在美国和日本比较盛行。政府提供的权益投资,主要是采用优先股的方式投资到,这样政府不仅可以享受到的累计分红,而还能长期分享企业利润,将由贷款方式转变为权益形式,为创业投资企业提供资金,在养老基金等方面实行免税机构,在投资之后就不在具有纳税的义务了,这样有利于促进创业投资公司的发展。此外,政府还可以借助制定税务和税收等措施来直接干预创业投资,比如:税收政策、贷款担保等,政府可以相应地调整资本利得税率,促进创业投资行业的发展,可以有效地消除投资双方的双重征税,给创业投资业的发展提供一定的政策保障,这种直接干预的方式在美国和中国台湾得到了使用,贷款担保就是政府为创业投资企业的银行业贷款做担保人,这样可以加快创业企业的发展,拉动社会经济的增长,这种直接干预的方式在美国、英国、法国等国家得到了应用。
2.2 政府间接干预创业投资
政府在间接干预创业投资的过程中,主要采用制定相关的投资者规制政策、小企业投资政策、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等,其中,投资者规制政策主要是指政府在创业资本提供者方面的制定的政策,像养老基金、保险等机构投资者会在参与到创业投资过程中受到一定限制,政府可以根据创业投资市场进行相应调整,将投资者规制进行修改,可以有效地推进创业投资行业的发展。中小企业是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的主体,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政策会直接影响到创业投资的效果,因此,政府在中小企业政策方面,可以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定期对企业进行培训等,激发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热情,促进创业投资行业的发展。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政府可以制定相应的技术创新专利政策、公平竞争政策等,可以有效地消除由于创新技术溢出效应带来的不良的影响,稳定技术创新收益,促进创业投资的快速发展。
3 政府干预创业投资的效率分析
政府干预创业投资的效率分析主要针对政府直接干预创业投资形式来分析,政府的直接干预创业投资形式,目的不在于获得利润,而是带动创业投资行业的发展,从而拉动经济的增长,政府可以给创业投资行业提供一些启动性资金,政府再加以推动和支持,就可以有效地扩大创业投资的资金来源,这样就可以为创业投资行业的发展提供充沛的资金,此外,政府在直接干预创业投资的过程中,会造成两个方面的影,第一:政府干预创业投资活动的行为,可以在创业投资市场形成一种放大效应,政府既可以通过参与创业投资的整个过程中,呈现出新的利益展现机制,这样可以有效地扩大创业投资企业的社会收益,可以借助丰厚的利润来吸引更多的社会创业投资者参与到投资过程中,这种现象在经济学上就叫作示范效应。第二,在创业投资资源成本总量一定的条件下,政府的直接干预,会加剧创业投资在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的竞争,会导致创业投资行业的投资成本上涨,预期的资金利润明显下跌,也会致使私人投资者在创业企业方面的资金投入有所降低,这种现象在经济学上被称之为挤出效应。
在整个创业投资资本中,私人的权益资本是以追求创业投资利润为唯一目标的,一般来说,私人权益资本加入到创业投资项目中,可以实现创业投资项目预期利润的快速增长,经过分析可以得到,私人权益资本在创业投资中的数量是预期收益和项目成功概率的增函数,但是却是创业投资运作总成本的一个减函数。示范效应主要是指政府直接干预创业投资,从而是创业投资的预期利润明显上升,这样就会增加私人权益资本,而挤出效应则是指政府直接参与创业投资,增加了创业投资资源之间的竞争,使得创业投资的预期利润有所下降,导致私人权益资本投入的减少。
4 结语
政府的直接干预会带来双向效应,也经常使政府的直接干预创业投资处于一种尴尬境地,虽然产生了巨大的示范效应,但是也产生了一定的挤出效应,创业投资行业在指责政府直接干预带来的挤出效应时,又在强调示范效应的重要性。因此,在政府干预创业投资过程中,要站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来构建一种以利抵害的均衡发展机制,而这种均衡发展机制,在政府干预创业投资过程中,既可以发挥出创业投资的示范效应,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政府直接干预创业投资所带来的挤出效应,确保创业投资市场的健康发展,拉动社会经济增长。
参考文献
[1] 邢恩泉.基于资金引导模式的政府引导创业投资的经济学模型分析[J].投资研究,2014(12):25-42.
[2] 陈昌潍,崔毅.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资效率的演化博弈分析 ――基于政府和创业投资企业行为视角[J].商业会计,2013(16):59-61.
[3] 马飞雄.创业投资政府税收激励政策的经济学分析:一个模型框架[J].未来与发展,2013(9):56-61.
[4] 杨大楷,李丹丹.政府支持对中国风险投资业影响的实证研究[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2(5):52-60.
[5] 杨大楷,李丹丹.政府支持风险投资的必要性研究述评[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99-107.
关键词创业投资保险制度创业投资企业
1引言
一般意义上讲,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保险公司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或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和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保险作为一种补偿措施,旨在使被保险人能以确定的小额成本(保险费)来补偿大额不确定的损失,最高补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创业投资保险制度是专门为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企业而开办的保险制度,它相对于一般商业保险具有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风险大的特点。创业项目的承担主体不发生变化,仍是原来的企业,但风险损失的承担主体发生了变化,当技术创新项目失败时,保险公司将承担部分损失,即保险公司成了技术创新的财务风险的承担主体之一。
2创业投资保险的可行性分析
这里讨论创业投资基金的保险情况。我们假定风险规避性的创业投资基金对每个创业企业的投资额均相等,为W;投资发生失败的可能性为p,面临损失L的可能性;保险费率为r,即需要支付rk的保险费来购买最高赔偿额为k的保险单。
对于创业投资基金参加保险后,当投资成功时的状态下,其投资额变化为:
U1=W-rk
当投资失败时的状态下,保险公司将支付金额为k的赔偿给创业投资基金,其投资额变化为:
U2=W-L-rk+k
对于一个作为风险规避型的创业投资基金而言,其重要的特征就是,在相同的期望值或预期收益下,风险越小,效用水平越高。作为投保人的创业投资基金的预期效用为:
E(U)=(1-p)×U1+pU2
=(1-p)×(W-rk)+p×(W-L-rk+k)
=W-pL+k(p-r)
若p=r,则E(U)=W-pL,因此,在这种情形下,期望值是既定的,与投保金额k的大小无关。而且作为风险规避的创业投资机构来说希望把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即创业投资机构在任何一种状态下都拥有相同的投资额,也就是没有任何风险或不确定性。即:U1=U2或
W-rk=W-L-rk+k
可得出k=L,即使说在公平费率的情况下,规避型的创业投资机构会对失败时所遭受的损失进行全额保险。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假定参加创业投资保险的创业企业足够多,为N且相互独立,则保险公司的期望利润:
P=N[p(rk-k)+(1-p)rk]
=N(r-p)k
当r=p时,保险公司的利润为0,这个假设与现实并不矛盾,对于完全竞争的保险市场来说,保险公司的经济利润降低到最低限度,即为0。世界上规模发达、业务广、跨地区多的保险公司所提供的保险费率都十分接近“公平”费率,因为大公司更容易做到分散风险,收取“公平”费率就足以应付赔偿支出。
当r=p时,创业投资企业和保险公司的预期效用都达到均衡,这说明设立创业投资保险在实际操作中是完全可行的。当然在上述讨论中,是以许多参加保险的创业投资基金和创业企业基础、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风险分担是相互独立的,而且创业投资保险市场的有效运行是以不存在道德风险为前提的。
3创业投资保险的意义
创业投资保险制度是专门为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企业而开办的保险制度,对于创业投资业还处于起步阶段的我国来说,建立创业投资保险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3.1创业投资保险是创业投资风险分担的重要手段之一
每个创业企业或创业投资基金通过保险公司将自己的风险分散到相关投资人的身上,从而将自己的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即通过支付一定的保险费用,创业投资基金和创业企业的风险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进行转嫁。当某个创业投资经营机构的破产确实无法挽回时,创业投资保险机构可对其资产、债务进行清理,并对其投资者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可承担投资者的部分损失。
3.2有利于引导民间创业资本的进入,扩大资金的来源渠道,给予必要的金融支持
创业投资保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承担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企业的部分风险,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增加了投资者的预期。这样不仅仅可以吸引民间创业资本加入到创业投资领域,而且创业投资保险的正常经营和对创业投资机构的评价、监督等作用可以为将来保险资金大举进入创业投资做好准备。
3.3监督作用
创业投资保险基金作为专业化的保险机构,监督作用包括两方面:一是在事前一般要对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企业这些投保人所提供的各种资料进行详细且认真的风险评价,从而做出合理的预期,减少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二是一般要求各创业投资经营机构定期向创业投资保险机构提交各种财务报表和经营报告,随时接受创业投资保险机构对其经营风险和经营状况的调查和评估。以便创业投资保险机构及时了解投保人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时发现问题,从而更好地实施监督和管理,减少投保人的道德风险。其监督作用可以扶持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企业走上正轨,促进创业投资健康、快速、稳步地发展。
4关于我国建立创业投资保险制度的一些思考
4.1加强创业投资保险制度方面政策引导与法律规范的构建
目前国家有关部门虽对创业投资比较重视,但宏观扶植和引导缺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虽制定有“技术交易保险条例”,但框架过粗、内容不系统,基层部门无法具体操作,而且属于引导性质的,具体操作条款还很缺乏;同时缺乏激励性、扶植性的政策,保险部门的积极性并不强,大多是迫于地方政府的要求而不得已为之,因而缺乏主动性;地方上的创业投资保险主要还处于摸索状态,缺乏理论指导、操作标准和科学合理的计算方法。所以应对创业投资保险问题进行深入调研论证,制订创业投资保险业发展规划、制订有关激励措施和具体操作条例级法律、法规,使创业投资保险向有序、有效的方向发展。
4.2在设立专门创业投资保险机构方面,应遵循风险合理分担原则
创业投资保险机构的设立不外乎有:一是在保险公司内部设立创业投资保险部门;二是国家出资设立政策性的保险机构;三是由各个创业投资主体通过创业投资协会设立的保险机构,带有民营性质。对创业投资保险基金而言,要妥善地管理、注意安全性,备好合理的准备金,以满足保险公司支出的随时性。也就是说,该基金的管理应当以安全性、流动性为首要目标,不允许进行任何形式的高风险、低流动性的投资。创业投资保险机构可以考虑用以下两种保险资金的运作方式:一是存款于国有银行;二是可将部分资金投资于风险程度低、流动性强的国家债券。一般不允许基金被用于股票、公司债券、房地产或者期货、期权、互换等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资。
4.3在保险基金运作管理方面
(1)明确创业投资保险公司的可保种类、投保额及清偿标准。保险业作为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必须不断调整、更新和充实自己以面对科技发展所带来的各种新的风险,提供相应的保险险种以满足社会及公众的需求。所以对于创业投资保险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保险业在计划设计相关保险产品时应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谨慎从事。特别是要对风险进行分类,确定何种风险可以承保,何种风险在现阶段应当剔除,何种风险根本不属于保险范畴。
(2)加强对创业投资保险的宣传,使创业投资企业充分认识科技保险的重要性,而且保险并不是万能的,有些风险将只能由风险单位自己去承担,各企业和相关单位都应将自己所承担的风险进行严格管理,并确定一旦发生事故以后的应急措施和备用方案。这样使得各个主体积极参与创业投资保险,主动防范风险。
(3)大力培养高素质的创业投资保险业务人才。
4.4扩展创业投资保险的险种
除了已进行的创业投资保险险种外,保险公司应积极探索新的创业投资保险领域。如科技人员的待业保险;科技人员专门的特种人身保险和社会保险等;对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提供特种人寿保险;对归国留学人员提供专门保险等。
4.5建立科技风险分摊机制
由于创业投资保险业务涉及到保险部门、创业投资企业、创业企业和科技管理部门,因此,政府应进行协调组织,使这些部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良性的科技风险分摊机制,促进科技保险业务的发展,提供一个信息交流的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减少信息不对称现象。
4.6积极开展有关创业投资与创业投资保险方面的理论方法研究
创业投资协会作为一个交流的平台,不仅仅可以科学合理地确定有关保险费率、赔偿标准、责任认定、技术鉴别、风险评估的标准与办法,而且可以培训创业投资及创业投资保险从业人员,向社会宣传创业投资及创业投资保险知识,使更多高素质的人投入创业投资队伍,促进创业投资业的发展。
5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创业投资通过利益均沾、风险共担机制而实现创业投资高风险再一次风险的分担,因此,创业投资保险是保险向深度发展的一种模式。保险公司参与创业投资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并可实现创业企业或项目的普通保险与创业投资的结合。当然,创业企业所带来的某些风险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单纯依靠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则有些杯水车薪,而且也会严重影响保险人的偿付能力及经营的稳定性。随着我国创业投资业的发展,创业投资和高新技术领域的经营将更加规范,与之相关的创业投资保险制度将随之建立并不断完善,其经济补偿职能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将得到充分发挥,进而促进创业投资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稳步发展。
参考文献
1黄亚均,郁义鸿.微观经济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3月14日,“2012创业中关村”系列活动启动仪式在北京京仪大酒店隆重举行。
会上,由中关村管委会和清华大学启迪创新研究院共同编制的《中关村示范区2011年度股权投资行业分析报告》正式对外。
该报告显示,2011年全年,中关村示范区股权投资的案例数量544起,案例数比2010年增加328起,投资金额355亿元,与去年同期的208亿元相比,增长将近70%。
作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生在中关村示范区内的投资案例占到了北京市总投资案例数的92.7%,及全国总投资案例数的29.3%,依然在全国范围内保持绝对领先水平,引领着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潮流。
股权投资全国领先
2011年全国共发生股权投资案例1859起,相比2010年的825个投资案例,同比增长125%。
根据可获得的数据,2011年全国有584家股权投资机构进行了投资,投资金额约为976.44亿元。同期,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范围内进行投资的股权投资机构为226家。
全国范围内,2011年投资最活跃的19家机构的对外投资案例数总计530起,达到全国投资数量的28.6%。
根据投资案例数判定,深创投以97起投资案例居于榜首,达晨创投以53起投资案例位列第二,红杉资本以42起投资案例排名第三。
2011年全年,中关村示范区排名前三位的创投机构总投资案例数达50起。红杉资本以19起投资案例排名第一,IDG资本以17起投资案例排名第二,启明创投和北极光创投以14起投资案例并列排名第三。
2011年,北京市共发生股权投资案例586起,占全国股权投资案例总数的30.3%,高于排名第二位的上海市的229起(11.82%)。北京市投资案例数量比2010年增长165%,投资案例在全国所占比例远远高于其他省市。
根据已披露的数据,2011年全年北京市共获得股权投资金额为379.52亿元,占全国股权投资案例已披露总投资金额的38.88 %。北京市股权投资案例及金额仍然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
2011年全年,中关村示范区共发生股权投资案例544起,占全国股权投资案例总数的29.3%;被投资的企业361家,占全国被投资企业总数的 23.85%;披露股权投资金额约人民币355亿元,占全国已披露股权投资金额的36.4%。
作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生在中关村示范区内的投资案例占到了北京市总投资案例数的92.7%,以及全国总投资案例数的29.3%。
电子商务成最大投资热点
报告分析认为,中关村示范区创业投资案例数明显增加的原因,一是由于中关村示范区对于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不断增加,使得创新型企业越来越多选择在中关村示范区内发展;二是因为中关村示范区的战略新兴产业的排头兵地位吸引了更多的创业投资机构来中关村示范区进行投资。
2011年全年,中关村示范区股权投资案例集中的行业与北京市的整体情况相似,信息技术和制造业仍然是投资热点。
从投资金额看,2011年全年,中关村示范区内以电子商务为特征的新兴批发和零售贸易业是投资金额占比最大的行业,占到了区内总投资额的43.15%,信息技术和制造业分别排名第二、三位,占总投资额的30.2%和13.78%。
2011年,电子商务企业以及团购企业获得的股权投资额度都相当巨大,如京东商城、凡客诚品、F团、美团、窝窝团等,电子商务行业再次受到了股权投资机构的青睐,而全国主要的电子商务和团购企业都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因此,2011年中关村示范区股权投资的额度占全国比例大幅攀升,而投资案例数量的上升幅度低于投资金额的上升幅度。
由于2011年是电子商务大年,作为批发和零售贸易业的电子商务企业都获得了相当巨额的投资,例如,凡客诚品获得外资股权投资机构大规模资金注入,以14.76亿人民币(2.3亿美元)成为北京市最高单笔投资金额案例,因此,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首当其冲的成为了中关村示范区获得投资额最高的行业。同时,作为高科技示范区,中关村汇集了电信技术、移动互联网等领域北京几乎所有的企业,因此,包含这几个领域的信息技术业也成为投资案例数量和投资金额相当大的行业。
根据公开信息披露,2011年中关村示范区26家新增上市企业中有16家曾获得股权投资机构的投资,占全部新增上市企业总数的61.5%。在这16家获得股权投资的上市企业中,共有61家机构参与了股权投资,其中有52家机构已经通过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交易上市成功实现了退出。红杉资本、经纬创投和联创策源均有两个投资案例实现了成功退出。
对创投机构给予综合支持
分析示范区创业投资迅速发展的原因,中关村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认为,对广大的创业投资机构来讲,中关村示范区具有独特的五大优势:一是优质的创新创业企业资源丰富的优势,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近2万家,每年新创办企业3000多家;二是主流出资人集中的优势;三是优良的管理团队集聚的优势;四是资本市场先行先试的优势;五是各方支持政策集中的优势。
中关村高度重视创业投资的发展,从2001年起,在全国率先进行了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各项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中关村已成为我国创业投资最活跃的区域。
中关村通过实施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支持天使投资人、境内外知名的创业投资机构到中关村聚集和发展。例如,在中关村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产业投资基金或股权投资基金,适用国家关于股权投资基金的先行先试政策;在海淀区注册的创业投资机构可以享受相应的一次性补贴政策和三年的房租补贴。
从2001年开始,中关村在全国率先设立了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引导资金由北京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日常运作和管理,主要采用跟进投资(联合投资)、参股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等方式与社会资金开展合作。
截至2011年底,中关村创投引导资金总规模约为7.9亿元,引导资金采用跟进投资方式已投资27家中关村企业,投资总额5328万元。
与此同时,创投引导资金与社会投资合作共参股设立了16家子基金,其中包括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多个领域的专项投资基金,如与青云创投合作设立的清洁技术领域基金、与晨兴投资合作设立的生物医药领域基金、与汉能投资合作设立的文创新媒体领域基金等。此外,引导资金还与英飞尼迪合作建立了一只契约型国际技术引进投资基金,旨在探索通过股权投资、人才引进及产业化载体相结合的国际技术转移新模式,推动国际领先重大技术成果在中关村的转化和产业化。
为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于中关村初创期企业,2006年起,中关村实施创业投资企业风险补贴政策,对投资中关村成立五年以内的科技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其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风险补贴,单笔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自2006年以来,已累计为138个项目提供风险补贴9500余万元,获得风险补贴的项目累计对中关村的投资总额约20亿元,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达到1:25倍,有效促进了企业的创新、创业以及创投机构在中关村的聚集。
通过每年组织开展的“创业中关村”系列活动,不断完善中关村初创期企业和创业投资机构、天使投资人之间的沟通渠道,搭建起了创业投资机构和企业的长效对接机制。中关村依托各园管委会、协会、大学科技园、孵化器,建立创业辅导工作站,定期推荐有融资需求的重点项目和企业,开展重点项目征集。组建知名的创业投资家和企业家组织的“创业中关村”专家顾问团,建立中关村创业导师和辅导员工作体系,深入工作站进行指导工作,对重点企业的基本规范化运行进行审核和创业辅导,每年参加和接受融资培训企业不少于500家,参与创业投资机构不少于30家。此外,每年还组织5-6场项目路演活动,每次活动选择5家左右的初创期企业,向投资人进行创业项目展示和。
中关村还特别实施了对创业投资机构所投资企业的综合支持政策。将获得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企业作为公共政策聚焦的对象,制订和完善有针对性的政策。获得创业投资的企业在申请中关村各类科技计划、产业化项目、人才引进等政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建立对获得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企业的综合融资政策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对企业提供担保融资、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信用保险和贸易融资、小额贷款等,中关村管委会将对企业给予20%-40%的贷款贴息支持,对合作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风险补贴支持。同时大力支持企业进行改制,鼓励企业到中关村代办系统挂牌和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中国创业投资最活跃的区域
在各方的努力下,中关村创业投资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中关村已成为我国创业投资最活跃的区域,不断引领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潮流。
创业投资对高科技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它为创业者提供了创新技术产业化必不可缺的启动资金,更为创业公司引入了成功的管理经验、经营机制和战略资源,帮助技术创业者转变为创业企业家。
中关村天使投资活跃,涌现出一批连续的创业者,优秀的创业投资机构在中关村高度聚集,创业投资案例和金额持续增长。
国务院批复中关村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来,中关村上市公司群体加速壮大,上市公司总数已达208家,在中关村代办系统挂牌的公司达108家。这些企业的创业者往往成为早期的天使投资人。
中关村天使投资进一步组织化,开始探索联盟化形式运作。2008年5月,柳传志、段永基、王文京、王小兰、严望佳等50位企业家发起成立“中关村企业家天使投资联盟”。“联盟”提出了“天使投资+创业辅导”两线并举的工作思路,为创业者进行企业家管理经验的输送和辅导。除此之外,涌现出了雷军、薛蛮子、邓峰、徐小平等一批活跃的天使投资人和连续的创业者。天使投资对中关村创新发展的重要意义,不仅仅是解决创业资金问题,更重要体现在对创新项目的培育,对创业团队的培训与指导,对创业投资产业链的补充完善。
IDG、联想投资、今日资本、北极光创投、华登国际、联创策源、金沙江、青云、戈壁、盈富泰克、启迪创投、深创投等一批境内外知名机构成为中关村的合作伙伴。活跃在中关村的境内外知名的创投机构已有100多家,管理的资金规模超过200多亿美元。“十一五”以来,中关村地区发生的创业投资案例和投资金额均占全国的三分之一左右。
近几年来,中关村投资案例和投资金额大幅增长,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中关村发生的创业投资案例216起,占全国的26%,是2009年111起的近2倍,披露的投资金额约208亿元,占全国的28%,是2009年72.4亿元的2.9倍。2011年中关村发生的创业投资案例544个,占全国的29.3%,披露的投资金额355亿元,占全国的36.4%,与2010年相比有较大提升。
创业投资的快速发展也极大地带动了创新创业。2011年,中关村新创办企业总数突破4000家,德勤和清科的中国高科技高成长五十强企业中,近40%来自中关村。涌现出了“车库咖啡”、“创新工场”、“联想之星”、“摇篮计划”、“雏鹰500创业助推计划”等多种创业服务模式,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平台型公司和行业龙头企业也开始通过“创投+孵化”的模式,为初创期企业提供资金、平台与业务相结合的组合支持。
此外,一大批企业通过创业投资的支持实现快速发展,近几年中关村新增的上市公司中,75%以上均获得过创业投资支持, 2010年中关村新增上市公司40家,其中34家曾获创业投资支持,2011年中关村新增上市公司26家,其中16家获得创业投资支持。创业投资在支持示范区企业走向资本市场和做强做大方面已发挥重要作用。
背景资料
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成效显著
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初步实现了在中关村聚集一批优秀的创投管理机构,并依托其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及资本运作理念共同培育一批高成长的创新创业企业的工作目标,并已形成国内政府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领域的先行先试效应。
一是资金规模放大效果显著。截至2011年末,引导资金参与设立的16家子基金的总规模约为64亿元,是引导资金承诺出资总额5.25亿元的12倍,其中和IDG合作设立的和谐资本还获得社保基金出资12亿元。
二是投资中关村企业的引导效果显著。截至2011年末,子基金共投资企业75家,投资总额18.73亿元。有两个项目在创业板IPO上市,在已投资的75家企业中,有53家为中关村示范区企业,占投资项目总数的71%;其中投资总额累计达9.2亿元,占全部已投资金总额的49.1%。
三是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效果显著。在已投资的75家企业中,其中广义IT领域占36.5%,环保节能领域占20.3%,新能源新材料领域占14.9%,生物医药领域占9.5%,机电一体化领域占6.8%,现代农业领域占5.4%。
新闻内存
2011中关村十大创投案例
1、建银国际等注资小马奔腾,淘金文化产业
2、凡客诚品接受淡马锡等投资,继续领跑电子商务
3、小米科技获晨兴创投等投资,领航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
4、兆易创新获华山资本等投资,保持高速增长
5、奥基医药受创投青睐,引领制药创新
6、康龙化成获联想投资等投资,发力医药外包
7、暴风影音借人民币投资完成资本改造
8、三得普华获中国风投等注资,发力清洁能源
论文摘要:文中将创业资本划分为政策性创业资本与商业性创业资本,提出政策性创业资本不应以追求商业利润或与私人部门分享利润为目标。而是以税收、就业、区域发展、出口和经济发展作为追求 目标它应该承担起更多的社会功能。政策性创业资本的定位就在于通过国家宏观政策方面的调节来分散、分担商业性创业资本的经营风险,吸引、引导、鼓励、扶持商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
对中国政策性创业资本定位目前在实践中主要有两种认识,其一,认为创业投资是纯商业行为,来源于政府的政策性资本从事创业投资就等于政府出资重新创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产权虚置等固疾又会在创业投资上重演。因而,主张创造有利于民间创业资本发展的外部条件,改“官办官营”为“官助民营”“民办民营”,甚至有人提出中国政府资本不应该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应“国退民进”;其二,认为尽管创业投资是一种追求利润为最终目标的商业行为,但在客观上创业投资与其它投资行为有明显的区别,即创业投资主要以高新技术为投资对象,它极大地促进了高新技术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加速国家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步伐.有鲜明的经济外部性。况且,目前商业创业资本力量有限。因而,主张中国创业资本分三步走,即:以政府资本为主的第一阶段、政府资本与商业资本平行发展的第二阶段,以及政府资本退出后以商业资本为主的第三阶段。
上述结论大多是根据中国经济发展的历史经验类论出来的,虽有一定的科学成份,但由于没有立足于现实国情,难免会发生偏差,下面用实证的方法分析中国政策性创业资本的定位应该是什么。
一、 中国政策性创业资本的地位及作用
政策性创业资本是指政府、国有控股和国有独资公司提供的资本,是相对于国内企业(简称民间资本)、外资机构创业资本、金融机构创业资本和其他类型的商业性创业资本而言的。政策性创业投资公司是指具有政策性创业资本背景的投资公司,按行政级别可分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创业投资公司;按控股与非控股可分为国有控股类投资公司和非国有控股类投资公司;按组织形式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等。
1.从国际比较看中国政策性创业资本的地位。
与其它国家及地区相比,在创业资本构成中,中国政策性创业资本占的份额最高。以创业投资最发达的美国为例,美国创业投资资本结构为:富有个人占13%、公司企业占30%、养老金占40%、保险公司占9%、其他投资者占7%、政府部门及银行部门没有创业资本投资,养老金为美国创业投资最大的资金来源,政府部门为零;仅从政府部门比较,美、欧、英、德、亚、中在创业资本结构中所占份额分别为0%、5%、8%、8%、4%、39%,中国所占比例最高高达 39%。
2.从中国历年创业资本构成来看政策性创业资本的地位。
经过多年发展,政策性创业投资公司一枝独秀、一股独大的局面已得到改观,出现政策性创业资本、国内企业创业资本、外资机构创业资本、金融机构创业资本等多元并存的创业资本格局。但政策性创业资本占主体的地位并没有发生改变。政府资本所占比例为:1998,60.6%;1999,56.7%;2000,42.8%;2001,49.3%;2002,64.1%;2003,62%。
3.从政策性创业资本与商业性创业资本的注册规模来看,政策性创业资本仍然占有绝对优势,如表1所示,不论是从注册资本总额比较,还是平均注册资本额比较,政策性创业资本的规模都大于其它类型的创业资本的规模。
综上,不论是从政策性创业资本所占的权重,还是从它的规模看,政策性创业资本在中国都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政策性创业资本对中国创业投资业的影响可谓重大而深远,政策性创业资本的定位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到中国创业投资事业的未来发展。
二、中国商业性创业资本的市场失灵
从本源上看,创业投资是一种适应于支持 “创建企业”(8tRrt up)这种特定意义上的创业活动对外源性股权资本的需求而起源和发展起来的投融资制度创新。这个命题主要包括两层含义:(1)现代创业活动对外源性股权资本的需求,推动了创业投资的起源和发展。(2)创业投资是一种既不同于贷款也不同于一般性产业投资的投资制度创新。
正因为创业投资作为一种 “支持创业的投资制度创新”,既不同于贷款,又不同于一般性产业投资,它是一种新的外源性的金融资本配置的方式,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并且毕竟成功的只是少数,多数创业资本就会成为沉没资本。少数成功的创业资本获得了高收益,收益与风险、投入相匹配,但多数失败的创业资本虽然自己失败了没有任何收益甚至于亏损,但仍然在一段时间内增加了就业岗位和社会福利,更为重要的是它充当了科技成果转化的试验车间,全面鉴别与评估了科技成果与实践之间的距离,为科研提供了前进的方向,在实践中锻炼与培养了管理人才,促进了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因而创业投资有着鲜明的外部经济性,如果仅仅依靠市场原则自发地进行配置创业资本就可能出现市场失灵。
三、中国政策性创业资本的定位
目前中国政策性创业资本定位出现越位、错位与缺位并存的局面。一方面政府主观上有促进发展创业投资事业发展的迫切愿望,希望创业投资能够象美国等创业投资发达国家那样带动高科技产业的发展,但多数地方政府为了带动民间资本的投入,给民间资本当好表率,却采取了用政府资金直接投资创业企业或创业项目的方法,而管理和服务方法较为粗放,不但没有起到表率作用,相反浪费了资源,造成国有资产的巨额流失;另一方面,民间资本需要的外部环境比如法律法规、政策环境、退出渠道等却不健全,民间资本进入创业投资不但要承受商业风险,而且要承担政策法律性风险,造成大量的民间资本不能或不敢进入,有些已进入的民间资本处于停滞观望状态,有的已从创业投资领域撤出。政府的优势是在宏观或者中观层面的调控上,而多年的实践证明政府在微观上并没有优势可言。政府该做的没有做,或没有做到位而不该做的却做了,这就是目前中国政策性创业资本定位存在的问题。
在目前的中国,由于法律法规的限制,社保基金、保险基金、金融机构等机构的资金还不能进入创业投资领域,中国创业投资还缺乏有实力的机构投资者的进入;中国创业投资体系还不完善,整体投资环境欠佳,外资与国内民间资本从事创业投资积极性有待提高;中国富有的家庭阶层尚未形成,政府仍然是包括资金在内的许多资源的最终所有者和支配者,所以简单地 “三步走”思维,或者 “国退民进”思维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国创业投资的良性发展问题。
综上分析,政策性创业投资与单纯的商业创业投资相比,它不应以追求商业利润或与私人部门分享利润为目标,而是以税收、就业、区域发展、出口和经济发展形式作为追求目标。它应该承担起更多的社会功能,政策性创业资本的定位就在于通过国家宏观政策方面的调节来分散、分担商业性创业资本的经营风险,吸引、引导、鼓励、扶持商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
为了引导更多的社会商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就必须创建和完善适于商业创业资本发展的各种政策环境,分散和分担商业资本进入创投领域的各种经营管理风险,通过商业创业投资能够得到高回报所产生的财富溢出效应吸引更多的境内外商业资本从事创业投资。为达此目的,政策性创业资本应充当起“商业创业投资机构的投融资机构、担保再担保机构、联系政府与企业的中介机构”的特殊角色。
1.商业创业投资机构的投融资机构
目前,尽管中国民间储蓄已突破 10万亿,储蓄率名列全球第二,但由于中国仍处于体制转轨阶段,市场体制还未提供多层次的直接投资工具,相当多的资金沉淀在银行,居民的储蓄投资转化率较低,而商业资本进入投资风险较大,商业创业投资机构进入的积极性不高,且进入的资金规模一般较小,早期阶段的一些投资项目或企业由于风险巨大,无后续融资的保证,或不敢介入或不能介入;后期阶段的一些投资项目或企业却由于需要融资资本规模巨大,或无力介入或由于投入有限或资源有限被项目或企业的所有者拒绝,这样往往造成商业性创业投资的失灵。政府在目前情况下还是投资的主体之一,政府掌握着许多资源及资源的配置权,尤其是资金方面。政府不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商业失灵难以弥补;但如果政府进入且直接经营又会产生由于政府不擅长微观经济活动而产生的政府失灵问题,因此最好的方式是政府参与投资,充当投资者,但不直接经营管理投资,这样既能发挥政府资本的基础货币的放大吸引其他社会资本的宏观调控作用,又能发挥商业资本擅长微观经济活动追逐商业利润的特长。既弥补了商业资本的不足,又能为商业资本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商业创业投资机构的担保与再担保机构
担保与再担保、保险与再保险能发挥乘数效应,分散商业创业投资机构的投资风险,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各地地方政府创办的政策性创业投资机构宜充当本地商业性创业投资机构的担保机构,而中央政府成立全国性创业投资担保机构专门为各地政府创办的政策性创业投资机构提供再担保,以分散与消化各地可能形成的地方性金融风险,而且还可以在此基础上引导保险机构对担保与再担保机构进行保险与再保险,以进一步分化风险。保险机构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在我国还存在法律障碍,但这只是时间问题,在法律障碍消除后,保险机构也必将成为创业投资的一支重要力量。目前可考虑通过收取类似于中央银行收取商业银行法定准备金率的方式,收取一定比率的风险准备金,可采取自愿而不是强制的方式收取,且风险准备金可采取浮动比率制,当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受损时,可根据投资企业自愿提取比率大小进行相应损失的补偿。
3.联系政府与企业的中介机构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成立了中小企业管理机构,专门负责对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指导与扶持。近年来各地纷纷设立地方创业投资协会或公会,但结果是各地的创业投资协会或公会最多只起到了促进业界内部交流与合作的作用。
因此,建议在政策性中央级别的创业投资机构中设立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管理机构。它对中小企业及政府决策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具体体现在:(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中小企业和中小创业投资机构的扶持计划。如税收优惠政策、担保与再担保、保险与再保险、风险基金政策、贷款计划、技术援助计划、职工培训计划、政府采购计划等等;(2)维护中小企业和创业投资机构的利益。如创造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免受垄断的威胁;向更高级别的政府组织反映中小企业的愿望与要求;创造条件分散和分担创业投资的风险;(3)从政府的角度,向中小企业和创业投资机构提供其所需的各种发展规划、宏观经济形势、技术专利、国内外市场等方面的信息;(4)协助社会化服务机构搞好为中小企业提供的技术、管理、信息等方面的服务;(5)促进国内外创业投资机构的交流与合作,鼓励中国创投机构 “走出去”和国外创投机构“引进来”。
参考文献
[1]王松奇,王国刚.中国创业投资发展报告2OO2[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OO2.
[2]王松奇,李杨等.中国创业投资体系研究 [J].财贸经济.1999,(1):25-34.
[3]张戟.借鉴国外经验、建立政府对风险投资基金的扶持机制 [J].中央财政大学学报,1998,(11):56-57
[4]成思危主编.科技风险投资论文集 [M].北京:民主与建设出版社,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