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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会计准则下企业会计操作所存在的问题
(一)存在较为严重的舞弊问题
在企业会计操作过程中,重视会计工作的实质,忽视会计工作的形式,确保会计工作的效率和信息的质量,是企业会计操作的重点。而在此过程中,就需要加强财务人员操作的自由度和灵活性,如果监管不到位或者是财务人员的职业操守不高,就会出现舞弊现象,这也是新会计准则下企业会计操作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新会计准则下,在企业会计操作工作中对会计工作的实质性具有较高要求,而要想确保会计操作的实质性,就需要财务人员在企业会计信息进行选取的过程中根据企业业务的实际发生情况进行精准判断。在此过程中,对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具有较高要求,如果财务人员的水平和能力达不到要求,就会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1]。另外,这种操作方式也给财务人员提供了足够大的灵活性和自由空间,也为财务人员的信息造假提供了有利条件,进而导致在会计操作中出现舞弊问题,并且较为严重。
(二)公允价值的应用存在劣势
在新会计准则中提出了公允值的概念,但是由于公允价值在会计操作中应用的时间比较短,发展还不够完善,所以其应用依旧存在不少问题。首先问题,就是公允价值评估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前瞻性有所欠缺,公允价值应用在会计操作中容易使计量模式产生比较大的分歧,影响公允价值的应用效果,无法确保企业会计操作的高效性,也会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造成影响。其次,由于公允价值应用时间比较短,所以目前还没有制定健全的法律法规,也没有形成完善的管理体制,在企业会计操作中其应用效率较低,影响操作效率。最后,在会计操作中,运用公允价值对专业性、准确性、科学性要求都比较高,所以对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专业技术以及专业能力具有较高要求,但是在多数企业的财务部门,现有财务人员的素质都较为低下,无法满足新会计准则下企业会计操作需求。
二、解决新会计准则下企业会计操作问题的有效对策
(一)采用全新的经济会计操作方式,避免舞弊问题的出现
在经济全球化全新经济环境下,就应该采用符合新会计准则需求的新经济会计操作方式。在新会计准则下,对企业会计操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比如在企业资产核算方面,就重视起了对包括环境资产、环境收入以及负债等的核算,在全新的经济时代,这些都与企业经济发展有关,也列入了企业会计操作工作中[2]。另外,在新会计准则下的企业会计操作工作中,为了能够有效提升企业会计操作效率,还应该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不断完善,并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监管,通过法律措施和强制措施加强对财务人员行为的制约,进而有效降低舞弊问题的发生频率,实现不断提升企业会计操作效率的目的。
(二)加强对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应用
自从新会计准则中将公允价值引用到会计操作中之后,我国会计界就发生了巨大改变,一时间,如何将公允价值成功、高效应用在企业会计操作中,成为了会计界改革和发展的主要方向和特点。而经过近几年的发展,虽然在企业会计操作中,我国企业对公允价值的应用效率还远远比不上国外发达国家,但是也逐渐形成了我国独用的应用体系和特点,也明显体现出了公允价值应用的优点。因此,在新会计准则下,在企业会计操作中,企业应该更进一步加强对公允价值的应用。虽然,公允价值在我国会计界应用的时间尚短,还没有形成完整的体制和体系,无法对公允价值的披露进行系统、规范的管理,从而使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负债或者是资产的公允价值无法形成有效掌握,无法保证会计实务工作的顺利进行,但是,在对其进行有效应用的过程中,也取得了一定进步,取得了应用效果,值得我国继续为之努力。因此,为了能够有效加强会计操作中公允价值的应用效率,在企业会计操作中国,就应该对公允价值的披露引起足够重视,并不断提高公允价值的公开性,让报表使用者能够对其进行及时掌握,进而不断提升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也进一步提升企业会计操作效率。
(三)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
人才欠缺是当前我国企业会计操作中存在的最主要问题,因此,我国应该通过开设相关教育专业,成立相关培训机构,全面实现对财务工作人员专业素质的培养和技术能力的培训,培养专业人才,加深财务人员对新会计准则的理解,明确在新会计准则下我国企业会计操作所具有的特点,进而通过不断加强学习和实践的方式来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更好的确保企业会计操作工作的顺利进行,不断提升其操作效率。
三、结束语
关键词:商誉;商誉减值准备;新会计准则;减值测试
商誉作为现代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表明在企业获得超额收益的能力的过程中,商誉不可单独存在,只有在企业整体买卖或兼并中作为一种“差额”表现出价值。
我国出台的新准则中规定:(1)商誉是特指企业合并所形成的拥有独特的优势而具有高于一般水平的获利能力的资产。(2)在购买日,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小于确认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净额的差额,为负商誉,在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3)在购买日,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大于确认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净额的差额,可以确认为商誉,初始确认后的商誉,应当以其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计量。(4)对因合并形成的商誉,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时进行减值测试,对商誉测试的减值部分,应计入当期损益。
1新准则中单独提出“商誉减值准备”的现实意义
最近几年来,我们国家企业合并经常发生,因合并活动产生的商誉在企业资产总额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与此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深入发展和新科学技术、管理方法的不断涌现,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企业合并活动产生的商誉很难永久保持,极有可能发生减值。而且从近几年年报来看,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转回在一些上市公司的年报中挑起了制造利润的大梁,成为公司扭亏、亏损公司避亏以及上市公司调节利润的法宝。笔者认为,对我国新准则中商誉减值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在理论和实践上具有重大意义。
2关于新准则对于商誉减值处理规定的解析
新准则规定:商誉的减值测试及确认应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首先,企业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应当自购买日起将商誉的账面价值按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去,此处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应是由“若干个资产组组成的最小资产组组合”。其次,在会计末期,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进行比较,确认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对各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如果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金额,则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最后,商誉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在以后的会计期间转回。准则中商誉减值的规定基本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但同时也具有一定的中国特色:
(1)在减值测试时间上,我国与国际准则不尽相同。新准则要求主体定期(在会计期末)根据有关迹象核查减值,对商誉特别明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减值测试。国际会计准则、美国会计准则中均规定:商誉减值测试必须每年进行一次,但是每年的测试时间可以在任一时间进行,如果每年测试日期一致,可在会计年度的任何时间进行,不同的报告单元可以使用不同的计量日,不同的企业可以在不同的时间进行。在我国,新准则规定:对因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企业每年至少应在年度终了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和确定其减值金额,不再进行摊销。这是趋同于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会计准则的处理方法。
(2)在资产减值能否转回的问题上,国际准则规定可以转回,我国新准则明确规定“已经计提减值准备不允许转回”。国际会计准则与美国会计准则均允许转回以前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但商誉的转回必须满足:①减值的损失是由于例外性质的特定事件造成的,这类事件预计不会发生;②随后发生的事件抵消了特定事件的影响。在我国,新准则明确规定,已经确认的各类资产减值损失均不得转回,这是针对我国目前所处的经济环境,如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计提损失调节利润,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有待提高,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而规定的,这也是新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差异之一。
(3)与国际准则比较,新准则没有采用产出现金单元的定义。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采用资产组和资产组组合的定义,国际准则IAS36的现金产出单元更详细的规定了减值操作。国际会计准则结合商誉特点对商誉减值测试和处理做出规定,由于商誉并不能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而为企业带来现金流量,所以作为单个资产的商誉,其可收回价值是无法确定的。当有迹象表明商誉可能已发生减值时,必须确定商誉所属现金产出单位的可收回价值。在我国,鉴于商誉的特征:既不能单独存在又不能单独计算价值,因而商誉更难以独立于其他资产单独产生现金流量,所以我国新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商誉应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判断和确认。
3商誉减值在运用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对于确认的商誉,《新准则》规定,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企业都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时进行减值测试,一经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在以后会计期间转回。初始确认后的商誉,应当以其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计量。这种会计处理方法和美国2001年6月的《财务会计准则第142号-商誉和无形资产》中的规定类似,不再要求对商誉进行摊销,而代之以定期减值损失处理。其合理性体现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的减值测试可以较好地反映商誉的实际情况,为报表使用者提供了现存商誉价值和企业资产价值的真实信息;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可防止企业利用减值准备的计提进行利润操控。
但是这种处理方法也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一些潜在问题:由于商誉难以单独产生现金流,要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而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确认具有一定的任意性,范围的大小圈定直接影响商誉减值损失的计算结果;减值测试有一定的复杂性,执行难度较大,要耗费较多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新准则》规定,将商誉在首次执行日的摊余价值作为认定成本,不再进行摊销。同时,要在首次执行日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发生减值应当以计提减值准备后的金额确认,并调整留存收益。由于我们一直以来只是对商誉的价值进行摊销,对其真实价值未曾实施过测定,这很可能会给执行年份业绩带来一些负面效应。一次性将巨额减值损失计入单一年度,势必会对该年度的盈余产生重大影响。
在美国会计准则中也是如此。2002年美国首次执行第142号财务会计准则,一季度财务报告显示,AolTimeWarner宣布了542.4亿美元的亏损,其中有540亿是由于商誉的损失造成的;FordMotor公司亏损的8亿美元中商誉减值占了7.08亿美元;AetnaInc.亏损2.8亿美元,商誉减值直接导致了2.9亿美元的损失。第142号财务会计准则的执行给美国的绝大多数公司都带来了强烈的冲击。对此,我们在分析我国《新准则》执行年份财务报表时要对此问题给予足够的重视。
商誉作为企业重要的资产,由于性质的特殊性,其确认、计量方法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可辨认有形资产,其确认、计量的内容都有别于其他资产,在实际运用中会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会计人员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不高。二是资产减值确认、计量具有复杂性。三是本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并界定为企业可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为此,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减值测试应以特定测试为主,定期测试为辅。由于商誉不存在活跃市场,其价值变化受市场价格的波动影响较小,其减值的发生多是受其构成要素的变化影响。而这些不利事件的发生是偶然的,是企业经营出现特殊情况时发生的,不存在时间上的连续性。与此相适应,出于成本效益原则考虑,减值测试应与特殊事件的发生相协调进行,即采用特定测试。但出于会计管理控制的需要,除了进行特定测试外,还应进行定期的常规测试,以更准确地反映商誉的价值。对于定期测试,笔者认为具体时间的规定不应超过5年。因为IASB认为,通常情况下,对期间超过5年的未来现金流量的详细、清晰、可靠的财务预算不容易获得。因此,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管理层最多只能作出为5年的恰当预测。那么,按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法来确定商誉减值测试单元的公允价值时,其可靠信息的时间期限也不能超过5年,否则计算出来的减值损失金额是不客观的,故企业进行商誉减值测试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5年。
(2)大力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及其可收回金额的确定,需要会计人员有较强的职业判断能力。目前我国会计人员综合素质偏低,职业判断能力不强。为此,应当完善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加大对会计人员业务培训和指导力度。同时,深化会计教学改革,培养国际会计人才,提高我国会计人员处理国际会计业务的水平,实现真正意义的国际会计协调。
(3)发展信息市场和价格市场。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和我国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是根据外部和内部信息进行减值测试的,可见发展信息市场和价格市场是实施资产减值会计的重要条件。而我国的信息和价格市场还不够完善透明,资产减值程度难以处理和确定,从而使商誉的减值准备计提缺乏客观的资料基础。因此,应当进一步健全和发展我国的证券市场、金融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并统一提供公正合理的各种资产信息和价格信息,使商誉的资产确认和计量有较为客观的依据,同时也增强其可操作性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4)加强监督。从我国会计实务来看,企业出于各种目的利用确认减值损失来调节利润。因此,必须按照《会计法》规定,完善会计内、外部监管部门监督,同时应有相关配套措施及办法实施监督。
参考文献
[1]潘秀芹.商誉摊销改为减值测试意义何在[J].现代会计,2006,(3).
关键词:资产减值;确认;计量;账务
1资产减值的确认
资产减值确认的实质是资产价值的再确认,它是在资产持有过程中进行的,它不局限于过去,而更多地立足于现在、将来。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必须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有减值的迹象;此外,要求在任何有迹象表明资产可能减值的时刻,都应计量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对于因为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1)内部减值迹象主要是: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其实体已经损坏;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2)外部迹象主要是: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2资产减值的计量
新准则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是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孰高决定的;然后再比较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当账面价值低于可收回金额时资产就发生了减值。
(1)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资产的公允价值主要根据以下三条确定:公平交易中的销售协议价格;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按照该资产的市场价格通常指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上述两项都不存在的情况下,应当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可以参考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为基础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确定过程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可靠性较差,因此只有在资产的公允价值无法取得时才采用此方法。
(2)确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该现值应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乘以恰当的折现率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①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确定。未来现金流量应当以企业管理层批准的最近财务预算或者预测数据为基础;而且明确规定了建立在预算或者预测基础上的预计现金流量最多涵盖5年,除非企业管理层能证明更长期间是合理的。因此在对5年以后的现金流量进行估计时,所使用的增长率不应超过企业经营产品的市场所处的行业或者所在国家或地区的长期平均增长率。通常应根据资产未来期间最有可能产生的现金流量进行预测;采用期望现金流量法更为合理的,应当采用期望现金流量法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每期现金流量期望值按照各种可能情况下的现金流量乘以相应的发生概率加总计算。
②折现率的确定。折现率应当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资产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该折现率是企业在购置或者投资资产时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折现率的确定通常应以该资产的市场利率为依据;无法从市场获得的,可以使用替代利率估计折现率。替代利率可以根据加权平均资金成本、增量借款利率或者其他相关市场借款利率作适当调整后确定。估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通常应当使用单一的折现率;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对未来不同期间的风险差异或者利率的期限结构反应敏感的,应当使用不同的折现率。
③使用期限的确定。准则要求企业管理层对资产剩余使用寿命期内的未来现金流量进行预算或预测,要求不考虑未来可能发生、尚未作出的承诺事项(如重组事项、资产改良和筹资活动、所得税的现金流量),进行最佳估计。
(3)确认资产减值损失,需要将资产期末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比较的方法有三种:单项比较法、类别比较法和总体比较法。其中单项比较法比较准确,但操作复杂;总体比较法操作简单,但不准确;类别比较法介于两者之间。我国新的会计准则一般要求按单项资产计提减值,但下列情况除外:
①对于数量繁多、单位价值较低的存货(含消耗性生物资产),可按类别计提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目的或用途、且难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跌价准备。
②单项金额不大或单项金额重大但未发生损失的应收款项,可按期末余额总额或分别不同账龄计提减值损失。
③不能单独产生现金流量的长期资产,如煤矿建的铁路专运线、某个营业网点等,应按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减值损失。
3资产减值的账务处理
(1)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只是预计金额,并未实际发生,会计上称为减值准备。根据我国新的会计准则,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所得税费用外,其余资产减值损失在利润表中单设“资产减值损失”项目反映,提示信息使用者关注企业资产质量及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是重要性原则的体现。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持有期内不仅核算减值损失,还核算资产升值的利得,在利润表中专设“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项目反映(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持有目的并非赚取差价,公允价值的变动损益先计入资本公积),这种损益虽不产生现金流,但将其计入利润表符合国际惯例及全面收益报告的发展趋势。
(2)资产组的减值损失,准则规定按以下顺序进行分摊: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其他资产中除商誉外,按各项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例进行分摊。
1.新会计准则。
在2006年,财政部门了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对新增的会计准则在很多方面作了调整,像存货管理、债务重组收益确认等;对于投资性房产价格重估损益、递延税项、生产物资折价等作出了具体的会计处理规定,新会计准则的相关内容和规定对于企业的利润等财务指标具有重大影响。
2.基本现状。
就目前而言,国内的大多数供水企业都或多或少存在亏损现象,由于供水企业水价形成机制缺乏完善,政府部门对企业的干涉,城市管网的改造等因素,直接影响供水企业的经济效益;供水企业的会计核算也存在一些不足,成本核算的基础缺乏真实性和完整性,采用的会计核算基础不合理,供水企业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制度,由于其中的固定资产价值和费用范围规定的不够明确,给工作人员带来困惑,致使成本核算不确切,因此,要研究供水企业的成本核算方法,该方法要和国家会计制度统一,便于实际操作。
二、对供水企业带来的重要影响
新会计准则对会计计量进行了系统规定,重点强调了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这也是会计改革的一大内容,公允价值的应用和计量是准则修改的一大环节,公允价值模式顺应发展的趋势,对反映供水企业的盈利能力与市场价值具有重要的意义;新会计准则采用后进先出法及移动加权平均法的规定,取消了发出存货计价法,更好的反映企业长期经营的状况;新债务重组,改变了一刀切的规定,并将债务重组收益纳入营业外收入,对于用实物抵债的状况,可以将公允价值引进,作为计量的属性;新会计准则将原先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了较为彻底的修改,直接得出递延所得税资产等,可以有效反映出其对未来的影响;新会计准则中《企业合并》准则改革的内容:合并报表的基本理论,其合并理论发生了变化,从母公司理论转向实体理论,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变化,中国的供水企业都是统一控制的合并企业,不代表公允价值,新准则的出台,对供水企业合并报表利润带来了一定的影响,阻止个别供水企业利用若干分离子公司,将持股比例缩小,将经营不好的业务从合并中去除,进而粉饰企业集团的业绩的行为,阻断一些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利润的伎俩。
三、供水企业会计核算方法
1.分类核算成本费用项目。
现阶段的相关制度规定了供水单位的成本核算为两大类,一类是生产经营,另一类是公益服务,供水企业的成本费用项目不能包括供水单位发生的所有成本,即不能将和供水经营不相关的费用纳入供水成本中,进行企业经营成本核算,要将成本项目费用和期间费用进行合理的划分,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要将真实且完整的原始成本资料作为依据,将发生的费用计入成本,应该计入的成本不能遗漏,不该计入的成本一定不允许计入,例如:固定资产折旧应该计入,而供水企业超编人员的费用则不应计入;会计核算人员要结合各种成本核算原则,进行严格成本核算,将供水企业生产成本费用进行归集,划分为制水成本、税金及期间费用三大项目,制水成本是合理的支出,一般分为直接工资、福利费、材料、修理费等六类明细项目;期间费用成本是合理的销售、管理、财务费用;税金是供水运行成本的税金,上述各供水项目之间不能混淆;公益服务成本采取一定方法进行合理分摊。综上所述,只有通过项目分类核算,才会获得准确的会计数据,进而总结财务管理经验,掌握水价成本费用的组成,形成完善的供水成本核算体系。
2.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
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要积极建立供水成本控制体系,并加强监督、分析和考核制度的建立。对供水成本开支要做到预测、控制和分析,分析出核算成本控制中存在的问题,纠正偏差,对成本控制目标的业绩进行评价,并结合企业的实际,制定出有效降低成本的方案,管理人员要制定科学的考评奖惩制度,并将考核内容进行细化,例如:对于供水成本的分摊、单项工程的结束等要有明确的规定;制定的奖惩制度要结合企业实际,做到因地制宜,并根据企业内外环境的变化及时做出调整,像电话费、办公费等,要适当调整;对于企业内的维修材料、物资领料卡等的控制要计入本月月度考核中去,同时还要将财务评价指标纳入考核中,财务分析要遵循科学、实用、可比、全面性原则,凭借科学的分析方法,运用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等动态、静态财务指标,反应供水企业的经营状况。
3.建立责任成本中心。
现阶段,我国供水企业的总成本呈上升趋势,因此,企业要想保证自身的发展和运营,就要从成本中收回运营成本,从利润中获得投资成本,所以,要以成本控制为中心,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人员要立足实际,建立责任成本中心,确定成本控制总目标,健全水价成本费用组成,做好企业总体规划,培训员工,提高员工成本核算意识,实现全员控制成本的目标。
四、结语
论文关键词:安全生产费,负债,专项储备
一、安全生产费核算原理
根据《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文件规定,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2007年1月1日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之际,安全生产费的核算是参照原会计规范下财政部的财会【2004】3号文《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的有关规定,执行企业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时,借记“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在实际使用时,直接冲减长期应付款;如能确定有关支出最终将形成固定资产,应在“在建工程”科目下单列项目归集所发生的费用。待有关安全项目完工后,对于形成固定资产的,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该项固定资产在以后使用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是为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而提取的发展资金,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关于负债的定义,安全生产费或维简费不符合“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的特点,所以财会函〔2008〕60号文件参照《国际会计准则》,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或维简费时,应当计入 “4301专项储备”科目。“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减:库存股”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专项储备”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维简费和其他具有类似性质的费用,比照上述规定处理。
二、会计处理及应用举例
按照2009年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规定,安全生产费的会计处理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一是安全生产费用的计提。计提时借方记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专项储备,同时贷方记入“专项储备”科目。“专项储备”不再为二级科目。二是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方面论文格式范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安全生产费会计处理,是否会产生暂时性差异从而确认其所得税影响,实务中存在困惑,其主要原因是安全生产费的新会计规范与税收法规缺乏协调。按照财会函[2008]60号文的规定,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时,既不确认资产又不形成负债,也不计入当期损益。笔者认
为,根据有关所得税征收原则,与应税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只有在实际发生时才能税前扣除,因此,涉及所得税会计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例】甲公司是一家煤矿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安全生产费,提取标准为每吨15元,假定每月原煤产量为10万吨。2010年5月26日,经有关部门批准,该企业购入一批需要安装的用于改造和完善矿井运输的安全防护设备,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为17万元,设备预计于2010年6月10日安装完成。甲公司于2010年5月份支付安全生产设备检查费10万元。假定2010年5月1日,甲公司“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余额为400万元。该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税收按照安全生产费的实际发生额允许税前列支;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 2010年5月1日提取安全生产费
借:制造费用 150(10*15)
贷: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 150
2、2010年5月26日购入需要安装的安全防护设备
借:在建工程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7
贷:银行存款117
由于5月31日设备未安装完成不应冲减专项储备。
3.、5月份支付安全生产设备检查费
借: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10
贷:银行存款10
4、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
借:所得税费用35 [(150-10)*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35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
[2]甘秀文: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会计与税务处理新规解读.财会通讯,2010年第3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