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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会计准则下企业会计操作所存在的问题
(一)存在较为严重的舞弊问题
在企业会计操作过程中,重视会计工作的实质,忽视会计工作的形式,确保会计工作的效率和信息的质量,是企业会计操作的重点。而在此过程中,就需要加强财务人员操作的自由度和灵活性,如果监管不到位或者是财务人员的职业操守不高,就会出现舞弊现象,这也是新会计准则下企业会计操作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新会计准则下,在企业会计操作工作中对会计工作的实质性具有较高要求,而要想确保会计操作的实质性,就需要财务人员在企业会计信息进行选取的过程中根据企业业务的实际发生情况进行精准判断。在此过程中,对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具有较高要求,如果财务人员的水平和能力达不到要求,就会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1]。另外,这种操作方式也给财务人员提供了足够大的灵活性和自由空间,也为财务人员的信息造假提供了有利条件,进而导致在会计操作中出现舞弊问题,并且较为严重。
(二)公允价值的应用存在劣势
在新会计准则中提出了公允值的概念,但是由于公允价值在会计操作中应用的时间比较短,发展还不够完善,所以其应用依旧存在不少问题。首先问题,就是公允价值评估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前瞻性有所欠缺,公允价值应用在会计操作中容易使计量模式产生比较大的分歧,影响公允价值的应用效果,无法确保企业会计操作的高效性,也会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造成影响。其次,由于公允价值应用时间比较短,所以目前还没有制定健全的法律法规,也没有形成完善的管理体制,在企业会计操作中其应用效率较低,影响操作效率。最后,在会计操作中,运用公允价值对专业性、准确性、科学性要求都比较高,所以对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专业技术以及专业能力具有较高要求,但是在多数企业的财务部门,现有财务人员的素质都较为低下,无法满足新会计准则下企业会计操作需求。
二、解决新会计准则下企业会计操作问题的有效对策
(一)采用全新的经济会计操作方式,避免舞弊问题的出现
在经济全球化全新经济环境下,就应该采用符合新会计准则需求的新经济会计操作方式。在新会计准则下,对企业会计操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比如在企业资产核算方面,就重视起了对包括环境资产、环境收入以及负债等的核算,在全新的经济时代,这些都与企业经济发展有关,也列入了企业会计操作工作中[2]。另外,在新会计准则下的企业会计操作工作中,为了能够有效提升企业会计操作效率,还应该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不断完善,并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监管,通过法律措施和强制措施加强对财务人员行为的制约,进而有效降低舞弊问题的发生频率,实现不断提升企业会计操作效率的目的。
(二)加强对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应用
自从新会计准则中将公允价值引用到会计操作中之后,我国会计界就发生了巨大改变,一时间,如何将公允价值成功、高效应用在企业会计操作中,成为了会计界改革和发展的主要方向和特点。而经过近几年的发展,虽然在企业会计操作中,我国企业对公允价值的应用效率还远远比不上国外发达国家,但是也逐渐形成了我国独用的应用体系和特点,也明显体现出了公允价值应用的优点。因此,在新会计准则下,在企业会计操作中,企业应该更进一步加强对公允价值的应用。虽然,公允价值在我国会计界应用的时间尚短,还没有形成完整的体制和体系,无法对公允价值的披露进行系统、规范的管理,从而使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负债或者是资产的公允价值无法形成有效掌握,无法保证会计实务工作的顺利进行,但是,在对其进行有效应用的过程中,也取得了一定进步,取得了应用效果,值得我国继续为之努力。因此,为了能够有效加强会计操作中公允价值的应用效率,在企业会计操作中国,就应该对公允价值的披露引起足够重视,并不断提高公允价值的公开性,让报表使用者能够对其进行及时掌握,进而不断提升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也进一步提升企业会计操作效率。
(三)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
人才欠缺是当前我国企业会计操作中存在的最主要问题,因此,我国应该通过开设相关教育专业,成立相关培训机构,全面实现对财务工作人员专业素质的培养和技术能力的培训,培养专业人才,加深财务人员对新会计准则的理解,明确在新会计准则下我国企业会计操作所具有的特点,进而通过不断加强学习和实践的方式来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更好的确保企业会计操作工作的顺利进行,不断提升其操作效率。
三、结束语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了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文简称“新会计准则体系”)和审计准则体系。其中,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同时要求2007年1月1日首先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在这之前,1992年,财政部在企业会计核算制度方面进行了一次重大改革,了《企业会计准则》和13个行业会计制度。从1997年开始到2001年,财政部又陆续制定并实施了16项具体准则。因此本文把2001年之前的会计准则体系称为“旧会计准则体系”。
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顺应了中国经济快速市场化和国际化的需要,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的理念,初步做到了与国际核算准则趋同,实现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的又一次新的跨越和历史性的突破,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新旧会计准则体系的主要差别
按照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会上的说法,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包括三个部分: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其中,“基本准则是纲,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统驭作用;具体准则是目,是依据基本准则原则要求对有关业务或报告做出的具体规定;应用指南是补充,是对具体准则的操作指引”。和旧的会计准则体系相比,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中无论是基本准则还是具体准则,都作了非常大的改动和修订。
(一)新旧基本准则主要差异的比较
在新基本准则中,首先对适应范围进行了修改;其次对财务报告的目标进行了修改,使其语言表述更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再次是引入了多样化的计量属性,这是最引人注目的变化。相对于旧的基本准则中“只允许使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新的基本原则列出了五种可以使用的计量属性: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尤其是公允价值的引入更是备受关注。同时,为了防范公允价值被滥用,新准则中也作了相应的规定,即:“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当然,在这次新准则中还有一项最重要最核心的修订,就是对会计要素定义的修订,纠正了旧的准则中关于相关内容的循环定义、含糊等问题。
(二)新旧会计具体准则主要差异的比较
在具体准则方面,本次的38项准则,除了对原有16项具体准则进行了修订外,其余22项均为新增部分。旧的具体准则偏重于工商企业,而本次新准则中则扩展到了金融业、保险业、石油天然气行业、农业等公众特殊的行业领域,并增添了许多新的业务类型,如:套期保值、年金、股份支付等等,填补了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经济业务核算的空白。
在修订方面,最值得关注的是债务重组和资产减值计提相关规定的变化。旧的《债务重组》准则规定,重组利得不得确定收益,应计入“资本公积”,而新的《债务重组》准则规定是债务重组利得应记入当期损益(这恰恰是旧准则禁止的)。在资产减值跌价准备计提方面。旧准则允许企业冲回以前年度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跌价准备、在建工程跌价准备和无形资产跌价准备,因此部分企业(主要是上市公司)屡屡通过这四项计提来调节利润,造成企业会计信息的不真实。而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跌价准备一经确定,在以后会计期间内不得转回”,从而有效地遏制了利用计提跌价准备进行利润操纵的现象。还有一些问题,如借款费用资本化,商誉和不确定使用期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政府补助归属等等,在新具体准则中都有了较大的修订。
二、新会计准则体系的重大意义
(一)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能有效地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新会计准则体系在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满足投资者、债权人、政府部门和企业管理层等有关方面对会计信息的需要做了较大的规定的修改,使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与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相关,从而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和未来情况做出客观的评价或预测。
(二)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有利于提高境外资本市场信息的可比性
目前,会计准则全球化趋同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潮流,而且最近几年趋势越来越明显。截止2005年,已经有97个国家表示将直接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IASB)制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随着我国经济开放程度越来越高,活跃在国际贸易和境外资本市场的中国企业更需要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化,从而为全球投资者提供更加透明可靠的财务信息,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正如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主席戴维·泰巴爵士在2月15日新准则会上的致辞所说:“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吸纳了国际投资者所熟悉的会计原则,这将使投资者更加信任中国资本市场和财务报告,也将进一步刺激国内和国际资本投资。对于正在全球经济中扮演越来越重要角色的中国企业来说,企业会计准则获得国际认可有助于降低企业在海外经营时遵循不同国家和地区会计标准的成本。”
(三)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有利于规范我国金融工具会计核算,促进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
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一直是国际会计准则中比较复杂的内容。如何有效地对金融工具进行确认和计量,完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体系,一直以来是各国政策制订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在新准则体系中,第22、23、24、37号准则是针对金融工具的计量与披露问题制定的。这四项准则之间各有侧重,彼此相互关联,逻辑一致,形成了一个有机整体,这些相关规定标志着我国金融工具会计处理与国际会计准则全面接轨,有利于规范金融工具,特别是衍生工具的社会性预警系统,从而引导衍生工具的有效运作,提高了金融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四)新会计准则体系建立,能促进财务信息披露更加透明
新会计准则体系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将提高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使用价值,加强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可预测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逐步完善,将有助于投资者做出更准确的投资决策,从而降低投资风险。
从总体上看,权益结合法弃用了现在比较流行的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从合并的结果来分析,合并前后的两个公司均采用了历史成本合并,并且视为控制是一开始就存在的。与购买法(acquisitionmethod)比较,权益结合法对财务报表的列报最主要的影响是使得会计利润增大,主要有以下三种表现形式:一是权益结合法下,实施合并企业的利润包括被并企业在合并时整个年度所实现的利润,购买法下,实施合并企业的利润仅仅包括购买日后被并企业所实现的利润,这使得合并当年权益结合法下的利润大于购买法下的利润额。二是权益结合法下,资产按账面价值计价,在物价上涨时期,其账面价值一般低于公允价值,因而资产存在未实现升值,实施合并企业可以通过出售这些资产,增加合并年度的利润,如果继续使用这些资产,则可以较低的折旧费用和摊销费用与所实现的利润相配比,这使权益结合法下的利润大于购买法下的利润。三是购买法按公允价值记录所取得的资产和所承担的负债,并确认商誉。由于通货膨胀的影响,评估后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因而购买法下的资产价值大于权益结合法下的资产价值,但在合并后会计年度,由于需要计提折旧或者摊销,这些资产需要转化为成本或费用,这又导致购买法下成本费用比权益结合法下多,从而导致合并后年度购买法下的利润低于权益结合法下的利润。由以上分析可知,在我国近年来通货膨胀不断加剧的经济环境下,同一控制下的合并由于采用了权益结合法,难免“提高”了公司的利润,但这种利润却并不实在,仅仅是一种依靠会计准则“做”出来的利润,与我国证券市场应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导向不相符合。而“权益结合法”可以增大会计利润的特征,对企业虚构会计利润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美国会计制度里,并没有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做专门的说明。这是因为在我国现有的国情下,大多数实务中的合并是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并且在我国的新兴证券市场条件下,由于我国的股票市场存在许多非流通的国有股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企业的净资产有一定的困难。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网络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并购的速度正在不断加快;在这样一种大环境里,我国的企业非常需要“走出去”并购一些优良的国外企业,增强自身在国际上的竞争力。但是我国的会计准则依然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并不利于国际企业的横向财务比较,导致国外公司对我国大量存在的同一控制下的合并报表产生的数据并不认可,对我国企业“走出去”进行的一些企业并购也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所以,笔者认为,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尽量引入公允价值计量的概念和方法,是有关部门需要迫切思考的一个重大问题。2014年1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中提前进行。可见,我国对于公允价值计量重要性的认识正在不断加强。毕竟,当前我国的会计信息质量存在严重失真的问题(特别在利用会计准则人为“制造“利润方面尤为严重)。随着我国对资产定价方面的健全,进一步采用公允价值规范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确实应该提上日程考虑。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会计处理
笔者先就商誉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探讨。我国会计制度对于商誉的处理,采用的是partialgoodwillmethod,即所谓的母公司理论,商誉=合并成本(购买价格)-合并中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而美国采用的是fullgoodwillmethod(实体理论),商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被合并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需要说明的是,IFRS也同样允许采用实体理论。由于考虑了份额的问题,故在合并中,如果被合并方原来存在商誉价值,利用母公司理论得到的商誉值将会比实体理论更低一些。例:假定P公司支付了450万人民币购买了S公司75%的股权。在购买日,S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如下:流动性资产80万元,固定资产净值760万元(公允价值880万元),商誉30万元,负债400万元,所有者权益470万元。在实体理论下,S公司的公允价值为450/75%=600(万元)。购买S公司所产生的商誉为600-(80+880-400)=40(万元)。在母公司理论下,商誉=450-560×70%=30(万元)。由此可见,在非100%的控股合并时,母公司产生的商誉价值要低于实体理论时产生的商誉。对于少数股东权益,基于实体理论,少数股东权益=600×(1-75%)=150(万元),基于母公司理论,少数股东权益=560×0.25=140(万元)。这里的差距10万元与这两种理论在商誉里的价差10万元刚好抵销。财务报表的列报采用实体理论和母公司理论的区别见表1。根据我国会计准则,在企业合并的过程中,对于被购买企业的自创商誉不予以确认,这符合了会计谨慎性的要求。
可以看到,基于母公司的企业合并,合并后确认的资产和所有者权益数额要小于实体理论的资产和所有者权益。但是根据表1可以得知,在采用了母公司理论后,由于资产和所有者权益要大于实体理论下的数额,造成了一些重要的财务分析指标的数据(如ROA和ROE)要高于实体理论下这些指标的数值。而这些指标在财务报表分析的层面,又经常被投资者作为一种投资决策的数据加以考虑,故采用母公司理论是否真的可以为投资者利用财务报表的一些财务比例做出正确的决策,笔者持有怀疑态度。根据会计信息决策有用论,财务报表的作用应该是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使财务报表使用者可以依此做出正确的经济决策,虽然母公司理论在确认资产和所有者权益时保持了会计谨慎性,但这并不意味着能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真正有效的经济决策。在商誉的后续计量中,中美会计制度对于商誉的处理有所不同,美国会计准则运用分步的商誉减值测试。第一步报告单元(reportingunit)的账面价值(包括商誉)超过报告单元的公允价值时,说明减值存在。当判断减值存在时,减值损失为商誉的账面价值与商誉的隐含公允价值之差(im-pliedfairvalue)。而在我国的会计准则中,并没有使用隐含公允价值这个概念,根据我国的会计准则,企业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就其差额确认减值损失。
例:假设某年,母公司P支付1000000元购买了子公司S,在购买日,子公司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是800000元。因此,母公司在购买日的商誉为10000000-800000=200000(元)。在当年年末,子公司的公允价值为950000元,子公司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775000元(不包括商誉)。假设子公司的账面价值为980000元,在两种不同的会计制度下,关于商誉的减值会出现如下的区别:
1.根据美国会计准则,首先,子公司的账面价值大于子公司的公允价值:980000元>950000元,所以可以判断减值是存在的。第二,在减值测试日(即资产负债表日),商隐含价值为950000-775000=175000(元),但是在购买日,该公司确认的商誉价值为200000元,所以商誉应该确认减值200000-175000=25000(元)。
1.新会计准则。
在2006年,财政部门了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对新增的会计准则在很多方面作了调整,像存货管理、债务重组收益确认等;对于投资性房产价格重估损益、递延税项、生产物资折价等作出了具体的会计处理规定,新会计准则的相关内容和规定对于企业的利润等财务指标具有重大影响。
2.基本现状。
就目前而言,国内的大多数供水企业都或多或少存在亏损现象,由于供水企业水价形成机制缺乏完善,政府部门对企业的干涉,城市管网的改造等因素,直接影响供水企业的经济效益;供水企业的会计核算也存在一些不足,成本核算的基础缺乏真实性和完整性,采用的会计核算基础不合理,供水企业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制度,由于其中的固定资产价值和费用范围规定的不够明确,给工作人员带来困惑,致使成本核算不确切,因此,要研究供水企业的成本核算方法,该方法要和国家会计制度统一,便于实际操作。
二、对供水企业带来的重要影响
新会计准则对会计计量进行了系统规定,重点强调了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这也是会计改革的一大内容,公允价值的应用和计量是准则修改的一大环节,公允价值模式顺应发展的趋势,对反映供水企业的盈利能力与市场价值具有重要的意义;新会计准则采用后进先出法及移动加权平均法的规定,取消了发出存货计价法,更好的反映企业长期经营的状况;新债务重组,改变了一刀切的规定,并将债务重组收益纳入营业外收入,对于用实物抵债的状况,可以将公允价值引进,作为计量的属性;新会计准则将原先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了较为彻底的修改,直接得出递延所得税资产等,可以有效反映出其对未来的影响;新会计准则中《企业合并》准则改革的内容:合并报表的基本理论,其合并理论发生了变化,从母公司理论转向实体理论,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变化,中国的供水企业都是统一控制的合并企业,不代表公允价值,新准则的出台,对供水企业合并报表利润带来了一定的影响,阻止个别供水企业利用若干分离子公司,将持股比例缩小,将经营不好的业务从合并中去除,进而粉饰企业集团的业绩的行为,阻断一些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利润的伎俩。
三、供水企业会计核算方法
1.分类核算成本费用项目。
现阶段的相关制度规定了供水单位的成本核算为两大类,一类是生产经营,另一类是公益服务,供水企业的成本费用项目不能包括供水单位发生的所有成本,即不能将和供水经营不相关的费用纳入供水成本中,进行企业经营成本核算,要将成本项目费用和期间费用进行合理的划分,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要将真实且完整的原始成本资料作为依据,将发生的费用计入成本,应该计入的成本不能遗漏,不该计入的成本一定不允许计入,例如:固定资产折旧应该计入,而供水企业超编人员的费用则不应计入;会计核算人员要结合各种成本核算原则,进行严格成本核算,将供水企业生产成本费用进行归集,划分为制水成本、税金及期间费用三大项目,制水成本是合理的支出,一般分为直接工资、福利费、材料、修理费等六类明细项目;期间费用成本是合理的销售、管理、财务费用;税金是供水运行成本的税金,上述各供水项目之间不能混淆;公益服务成本采取一定方法进行合理分摊。综上所述,只有通过项目分类核算,才会获得准确的会计数据,进而总结财务管理经验,掌握水价成本费用的组成,形成完善的供水成本核算体系。
2.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
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要积极建立供水成本控制体系,并加强监督、分析和考核制度的建立。对供水成本开支要做到预测、控制和分析,分析出核算成本控制中存在的问题,纠正偏差,对成本控制目标的业绩进行评价,并结合企业的实际,制定出有效降低成本的方案,管理人员要制定科学的考评奖惩制度,并将考核内容进行细化,例如:对于供水成本的分摊、单项工程的结束等要有明确的规定;制定的奖惩制度要结合企业实际,做到因地制宜,并根据企业内外环境的变化及时做出调整,像电话费、办公费等,要适当调整;对于企业内的维修材料、物资领料卡等的控制要计入本月月度考核中去,同时还要将财务评价指标纳入考核中,财务分析要遵循科学、实用、可比、全面性原则,凭借科学的分析方法,运用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等动态、静态财务指标,反应供水企业的经营状况。
3.建立责任成本中心。
现阶段,我国供水企业的总成本呈上升趋势,因此,企业要想保证自身的发展和运营,就要从成本中收回运营成本,从利润中获得投资成本,所以,要以成本控制为中心,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人员要立足实际,建立责任成本中心,确定成本控制总目标,健全水价成本费用组成,做好企业总体规划,培训员工,提高员工成本核算意识,实现全员控制成本的目标。
四、结语
论文关键词:安全生产费,负债,专项储备
一、安全生产费核算原理
根据《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文件规定,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2007年1月1日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之际,安全生产费的核算是参照原会计规范下财政部的财会【2004】3号文《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的有关规定,执行企业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时,借记“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在实际使用时,直接冲减长期应付款;如能确定有关支出最终将形成固定资产,应在“在建工程”科目下单列项目归集所发生的费用。待有关安全项目完工后,对于形成固定资产的,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该项固定资产在以后使用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是为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而提取的发展资金,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关于负债的定义,安全生产费或维简费不符合“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的特点,所以财会函〔2008〕60号文件参照《国际会计准则》,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或维简费时,应当计入 “4301专项储备”科目。“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减:库存股”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专项储备”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维简费和其他具有类似性质的费用,比照上述规定处理。
二、会计处理及应用举例
按照2009年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规定,安全生产费的会计处理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一是安全生产费用的计提。计提时借方记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专项储备,同时贷方记入“专项储备”科目。“专项储备”不再为二级科目。二是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方面论文格式范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安全生产费会计处理,是否会产生暂时性差异从而确认其所得税影响,实务中存在困惑,其主要原因是安全生产费的新会计规范与税收法规缺乏协调。按照财会函[2008]60号文的规定,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时,既不确认资产又不形成负债,也不计入当期损益。笔者认
为,根据有关所得税征收原则,与应税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只有在实际发生时才能税前扣除,因此,涉及所得税会计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例】甲公司是一家煤矿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安全生产费,提取标准为每吨15元,假定每月原煤产量为10万吨。2010年5月26日,经有关部门批准,该企业购入一批需要安装的用于改造和完善矿井运输的安全防护设备,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为17万元,设备预计于2010年6月10日安装完成。甲公司于2010年5月份支付安全生产设备检查费10万元。假定2010年5月1日,甲公司“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余额为400万元。该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税收按照安全生产费的实际发生额允许税前列支;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 2010年5月1日提取安全生产费
借:制造费用 150(10*15)
贷: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 150
2、2010年5月26日购入需要安装的安全防护设备
借:在建工程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7
贷:银行存款117
由于5月31日设备未安装完成不应冲减专项储备。
3.、5月份支付安全生产设备检查费
借: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10
贷:银行存款10
4、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
借:所得税费用35 [(150-10)*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35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
[2]甘秀文: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会计与税务处理新规解读.财会通讯,2010年第3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