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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一
甲方(受害人或者其亲属):
乙方(驾驶人或者其亲属):
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许,乙方驾驶车牌号为的车行驶至附近时,不慎与甲方发生交通事故,致死亡。甲、乙双方就赔偿事宜,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一次性赔偿甲方各种法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共计万元(小写:元)整。
二、甲方同意接收上述赔偿款项,并放弃对乙方的其他一切权利,不再要求乙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承担其他任何责任。若甲方及甲方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再向乙方提出任何要求,由甲方负责处理解决。
三、本协议签订后,为方便乙方进行保险理赔,甲、乙双方均同意互相配合就本事故的赔偿事宜通过非诉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若法院出具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确定的赔偿数额与本协议不一致,双方仍保证按本协议约定的赔偿数额履行。相关诉讼费、律师费及办案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元。
五、甲方对乙方的违法行为表示谅解,保证不再要求司法部门追究甲方的任何行政、刑事责任,并保证在必要时配合乙方向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说明本协议的情况,出具相关文件或证明。
六、甲方保证不再要求乙方或保险公司赔偿超过本协议赔偿数额以外的任何赔偿。因本事故产生车辆保险的赔付,由乙方进行理赔或索赔,保险赔付款项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甲方保证本协议合法有效,保证没有其他权利人就此事故再向乙方主张权利,若本协议被确认无效,甲方应将已收取的全部赔偿款返还于乙方,若造成乙方其他损失,则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九、此事故双方一次性了结,别无其他任何纠葛。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警部门留存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二
甲方:
乙方:
事故经过:
年月日时分,驾驶省企业技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牌号为号本田轿车沿长江东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南陵路交叉口时,遇沿人行横道由南向北横过长江东路,号轿车前部右侧碰撞,致受伤,造成交通事故。该起事故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现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1、甲方扣除前期支付的部分医药费用另行赔偿乙方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衣物损失费、义牙更换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元整。
2、本协议签订当日甲方需一次性将万元的赔偿款全部支付给乙方,否则自愿承担30000元违约金。
3、本协议签订之后甲、乙双方再无其他任何纠纷,乙方不得就本次交通事故所导致的损害向甲方和省企业技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主张任何权利。
4、本协议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材料原件:
(1):门诊病例一份;证明一份;出院记录三份。
(2)医疗费收据、鉴定费发票共计15张,金额为11012元。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警部门和律师事务所各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输油站上,我们的管线号称“千里油龙”,面对复杂多变的地形地势,面对部分的不法分子,原油泄漏,钻孔盗油等等问题我们只能尽可能少的去避免和防范,但却不能确保到万无一失,而由此导致的环境损害、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我们该如何做好善后工作?日常管理中,我们的临时工的权益受到伤害,我们该在怎样的范围内承担责任?设备的采购,项目的施工,我们在签署合同的时候,该去怎样把握和注意?职工权益保护方面,一旦发生工伤事故,该怎样去维护自身的权益?车辆出车在外,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又该何去何从?
侵权和合同是输油站上与法律联系最为紧密的两种债权债务关系。针对现状,笔者仅从理论与实践两方面出发,与诸位做一些粗略的探讨。
一、侵权
什么是侵权?通俗地讲,是对他人合法权益(人身与财产)的一种侵犯和损害,而依法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3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民法通则》对侵权行为的抽象性规定,一般意义上的侵权行为,必须具备四个法律要件:1、行为具有违法性。2、有损害事实的存在。3、存在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法院在审理侵权案件的时候,判断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就是严格以上述四点为标准的。结合实际情况,作为我们输油企业,很多时候已经不构成一般侵权行为,而是特殊侵权行为。下面分别从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雇佣活动或雇佣关系中的侵权行为、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以及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五个方面逐一介绍:
(一)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针对输油管道来讲,主要是指因某种原因致使原油泄漏而发生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行为。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大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污染环境致人损害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无论致害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只要具备三点:存在污染环境的行为,存在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事实,污染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那么侵权成立,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我国法律规定了三种免责事由:其一,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其二,污染损害是由受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其三,污染损害是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当然,这关系到一个举证质证的问题,这里不再赘述。
(二)雇佣活动或雇佣关系中的侵权行为
输油站上,基于工作的需要,不可避免的需要临时用工,雇佣到一些人,譬如农民巡线工、食堂工作人员、保安门卫等等,他们就属于雇佣工人,雇佣工人损害他人,或者被人损害,而发生的法律关系,就是这里需要分析的问题。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由输油站来买单。关键在于如何理解“从事雇佣活动”,它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其它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这里有一个例外规定,如果雇员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值得注意一点,如果雇员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伤害系雇佣关系以外第三人造成,那么赔偿权利人享有选择权,既可以向雇主主张权利,也可以向第三人主张权利,雇主承担责任后,可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三)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度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我们定义高度危险性作业,是一种在现有的技术水平、设备条件下,即使作业者已尽小心谨慎的注意义务,仍然难以避免给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的危险性作业。可以看到,输油战线上的管道输油作业完全符合高度危险作业的情况。并且在免除责任的时候,立法只规定了一种情形,即受害人故意。立法这样规定,是因为高度危险作业本身行业的特殊性,一方面可以加强作业者的责任心和提高改进技术安全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以在科学技术发达导致的危险因素增加的情况下加强对社会大众的保护。
(四)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通道上施工,对在此地的人会造成一定的危险,如果施工人不进行特别的标志提醒,往往会使通行人遭受伤害,因此,法律明确规定施工人未尽警示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里要强调两点,一是设置明显标志,履行警示义务;一是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这是对他人负责,同时是对自己负责。结合输油站实际,主要是外管道施工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譬如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时,务必做好示警工作,竖立诸如“水深危险”、“路面施工,行人注意”的警示牌,尽量减轻自身的过错责任,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据了解,输油站上都配有公用车辆,担负着食堂买菜,施工运输,出差公干等各项工作和任务。作为输油站上的司机同志,我们必须对交通事故的处理有一个整体的认识和了解。通常地讲,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首要任务是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同时向当地交警部门报案,投保车辆还需要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果事故损失轻微,且事故责任比较清楚,也可以选择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解决问题。交警接到报案之后,会在一定期限内,根据当事人双方的主体资格,主要是有无驾驶证、行驶证,以及有无违章驾驶,车况车貌情况,并结合事故现场的勘察报告,划分双方责任比例,制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双方签字生效。注意一点的是,我国实行的是司法最终裁判制度,如果对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满,仍然可以不签字,而向当地人民法院,寻求司法救济。
此外,附带说明一下目前纠纷处理的几种主要方式:和解、调解、诉讼。和解是最简单、最效率的一种解决办法,具体是指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共识,自愿处分自己权利的一种纠纷处理方式。和解不成,就可以调解,调解有法院调解和民间调解,这里主要指民间调解,它的不同在于由第三方出面协调当事人双方,这里的第三方可以是政府机关,也可以是有声望的个人,也可以双方自行选定。诉讼,就是司法最终裁决了。在如何处理方面,不仅仅要做到知己知彼,而且还需要考虑到诉讼成本、效率成本的问题,因为诉讼毕竟是下下之策,劳民伤财。
二、合同
合同,又称契约,协议。
合同的内容纷繁复杂,问题千奇百怪。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合同的有效与无效,合同的违约赔偿、定金罚则以及缔约过失责任,每一个环节都充斥着矛盾与对抗。此外,《合同法》分则部分对各种具体合同又有特别的规定,譬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等等。
怀宁站上,两年以来,订立的合同主要有供用水合同书、保安服务协议书、保管合同、有线电视安装及维护协议书。结合自己的粗浅理论,对于合同,主要讲一下合同是否成立有效的问题,因为这是合同订立的基础,也是法院审理合同案件时首先需要判断的问题。
合伙经营车辆协议书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合同法》等的规定,就渝g08590山川中型客车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购买以孙淑慧的名字挂靠在重庆市丰都县公路运输公司的渝g08590山川中型客车,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二、该车总价37.6万元(大写叁拾柒万陆千元),甲乙双方各出资一半即18.8万元(大写壹拾捌万捌千元),利润、亏损平均分担。
三、驾驶员、售票员的工资随行就市。
四、该车从XX年8月1日开始甲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享受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在XX年8月1日以前将18.8万元(大写壹拾捌万捌千元)的购车款交给甲方,该车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六、该车在XX年8月1日以前的所有债权债务归甲方享有和承担。
七、甲方保证该车在双方开始共同经营期间大小配件齐全,保持车辆正常运行。
八、该车保险已交到XX年1月,XX年的返还款各一半。
九、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任何一方违约付守约方违约金为该车总价的10%。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合伙人本着自愿、诚信、互利双赢的原则: 与 签
订本合伙协议,总投资为 万元,甲出资 万元,乙出资 万元,
各占投资总额的 %、 %,贷款10万元,合伙经营货物运输,其
中投入人民币 万元,购置一辆“ ”货车(车牌号 ),登
记在 名下。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共
同创造经济利益,共同获利,合伙经营过程中的事宜双方充分协商,互
谅互解,共同解决。
第二条:使用共同购置的“ ”货车,合伙经营货物运输,赚取运输费。
第三条:贷款10万元作为合伙投资款。
第四条:利润分配方案
1、营运收入减去必要费用是利润;
2、利润的分配原则和顺序是先偿还贷款,贷款偿还完毕后按比例退还先期的投
资款,投资款退还完毕后利润各按50%分配;
3、设立一公共帐户,当月偿还贷款后的利润节余存放于公共账户,当存放的款
项达到一次性偿还贷款时,双方提前偿还贷款;
4、当公共帐户无任何资金,但需要偿还当期贷款或其他必要的经营支出时,甲
乙双方按50%追加投资;
5、公共帐户内的资金任何一方不得挪用,支出资金时要经双方共同同意;
6、公共帐户甲乙双方按时进行对账。
17、在本合同中甲乙双方追加的投资款按本条2项的顺序进行偿还;
第五条:由于在偿还贷款和退还投资款的期间,甲乙双方没有收入。甲乙双方
按每个月1000元的标准,从营业收入中支取生活费,当无营业收入和公共帐户中无
资金时,双方暂停支取生活费。
第六条:雇佣人员的工资、保险应协商确定,从营业收入中支出。当无营业收
入和公共帐户中无资金时,双方按50%比例追加投资。
第七条:加油费。由甲乙双方本着节约、合理的原理,从营业收入或公共帐户
中扣除。当无营业收入和公共帐户中无资金时,双方按50%比例追加投资;乙方应 当节约用油,保证用油量与车辆的行驶公里数相吻合,不得人为浪费或故意出售牟
利。
第八条:车辆的修理费和添置新的用具费,由双方共同协商,费用从营业收入
或公共帐户中支出。当无营业收入和公共帐户中无资金时,双方按50%比例追加投
资;
第九条:业务经费是指乙方用来开发业务时请客送礼的支出,乙方需事先告知
甲方,如当时不方便,那么就先支出后告知,按实际支出每月结算一次。
第十条:车辆运输途中,驾驶员驾驶车辆应当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违章驾驶,
出现违章罚款的,如果是驾驶员自己原因造成的,由驾驶员自已承担,如果是由于
车辆运输本身造成的,从营业收入中支出,但应当双方事先沟通。
第十一条:车辆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是轻微事故(赔偿款500元以下 )
的,为了不影响运输,乙方自主与事故方和解,费用从营业收入或公共账户中支出。
如果是重大交通事故(有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报警,走保险,保险
费不足的,由营业收入或公共帐户中支出,仍不足的,有甲乙双方按50%比例承担。
第十二条:车上的公用手机,由乙方携带和管理。手机费按每月 元的定额标
准从营业收入中支出。
第十三条:除以上列举的必要费用外的其他必要费用支出,由甲乙双方共同协
商解决,原则上从营业收入中支出。
第十四条:合伙期间产生的债务先由合伙财产承担,合伙财产不足的,由甲乙
双方按50%比例承担。
第十五条:以下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21、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乙方不得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2、任何一方不得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任何一方不得再加入其他业务雷同的合伙。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委托 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全权负责该车辆的业务承揽。
2、对合伙事务进行日常管理。
3、支付合伙债务。
4、
第十七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有权查看行车记录,审计合伙的经营双方账目,互相监督双方的
伙经营行为;
2、甲、乙双方尽全力开拓货运业务,任何一方开发的运输业务,都应当将自
的开发业务的费用、业务数量、运输价格等信息公开,不得隐瞒,任何一方弄虚作
假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虽然乙方投资较少,但利润分配双方平分,主要考虑甲方无法实际跟车进
长途运输,而乙方平时跟车运输,并要保证爱护车辆,按时检修;应当保护运输途
中的货物,防火,防盗。
第十八条:奖惩制度。
1、根据收入情况,每一年一次性奖励乙方总利润的百分之 ;
2、如果乙方司乘人员连续工作一年内没有交通事故(不包括我方无责或赔偿
XX元以下的我方有责的交通事故)或运输事故(如丢货等),那么奖励乙方200
元,司机和跟车人员给以适当奖励。
第十九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当遵守本合同的规定,不得违反,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自行赔偿,给另
一方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3、任何一方弄虚造假,多列支出,多报费用的,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退还投资款、不给利润分成,车辆也由守约方所有。
第二十条:其他
31、如退伙,需事前 天内说明情况。
2、如更换或转让车辆等,按投资比例额分配。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
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车辆租赁合同范本简单版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出租人将___辆___车租给承租人使用,车号分别是: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二、租期为___年,自 ____年 ____月____ 日起至 ____年 ____月 ____日止。
三、租金每车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负责。
四、承租人租用的汽车只用于__________。承租人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人司机负责。
五、承租人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车辆如有损坏,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金。因出租人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人自负,如果致使承租人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人不负担不能使用期间的租金,出租人应承担每日租金等额的违约金。
六、违约责任。出租人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未运输期限租金额赔偿承租人。承租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七、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
八、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出租人:(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 ________________
关于出租车经营合同范本
甲方:乙方:
甲方有出租车一辆,车号为豫A-T,车架号,发动机号,挂靠**市出租车公司,现甲乙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出租车承包合同:
一、乙方承包甲方的出租车,应向甲方交纳租车押金元整,小写:元整。合同期满后,甲方应如数退还乙方。甲方可另押元
月后无电子警察等违章,如数退乙方。
二、租金:乙方每月应向甲方交纳月租金元整,交纳时间为每月日。每超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滞纳金元整。乙方超期天不交费用和租金甲方有权收车,押金不退。
三、费用:乙方负责加油及修车费用。保险费、车船税、审车及其它一切费用和公司费用由方负责。
四、车况:本车电台,计价器台,备胎只,随车工具套,钥匙套,本车承包前全部零部件齐全、完整,车况良好,合同期满后,乙方应交给甲方一辆车况如初的车,自然磨损除外。
五、赔偿:本车如遇到车祸、碰撞、失窃、盗抢、自然等人为自然灾害损失时,应由乙方负全部责任。本车双方估价为元人民币(不含手续),如遇险,除保险公司赔偿外,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补齐。
六、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从业人员手续。手续费及从业人员应交纳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七、该车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和管理、维修、保养义务,没有转让、变卖、抵押权。在承包期间,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法令,遵守客运管理处和出租汽车公司的规章制度,依法经营,严禁运输赃物和参与违法活动,否则,一切后果乙方自负,其他经济责任和民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八、乙方在出租车承包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等对乙方本人或第三者造成人身伤害、死亡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九、本车随车带有证件:
(1)机动车行驶证(2)营运证(3)营业热照
(4)计价器周检证(5)污染物排放检测证(6)附加费本
(7)车船使用税完税凭证(8)服务监督卡(9)保险单
(10)加气卡个(11)气瓶使用合格证
本车实际带有种,合同期满时乙方应齐备、完整地将以上种证件交全甲方。如有丢失、损坏乙方负责补办,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十、此出租车承包合同不做收款收据,不做押金凭证。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合同,如一方违反合同,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元人民币。
十一、出租车承包合同期内方必须购买交强险、乘客险和万商业三责保险。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查看保险的权利。
十二、本全责有效期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十三、本出租车承包合同一式两份,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信息部对甲乙双方均不了解,对双方不负任何责任,只起提供信息作用。签订合同服务终止。
十五、出租车承包合同期内,政府补贴归方所有。
附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甲方姓名: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
调解制度是指经过第三者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在西方国家,调解被认为是最常见也是最重要的一种ADR。如在美国90%以上的纠纷是通过非诉讼程序解决的,其中调解所占比例最高。在我国,调解也是诉讼之外应用最广泛、种类最多样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
二、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诉讼外纠纷调解机制之必要性
1、建立、完善调解体系解决纠纷的需要。调解作为化解社会纠纷的基本手段,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上的调解,即诉讼调解,是与审判相并行的一种民事审判机制,是诉讼中调解,属于狭义的司法调解。广义上的调解,除了狭义诉讼调解外,还包括所有诉讼外纠纷调解手段,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等。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基本手段之一的调解,是以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立与对抗为目的,能及时、彻底地治疗和补救被纠纷破坏的社会关系,是重要的社会管理手段与工具。
2、衔接、互补诉讼内调解方式的需要。诉讼外调解作为与诉讼内调解相对的概念,二者在调解主体、调解性质、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等方面均有较大不同。诉讼外调解的调解主体是除审判人员以外的第三人,而诉讼中调解的主体为法院或审判人员;诉讼外调解无须融于和受限于诉讼审判中,具有自身独立性,调解的内容主要依赖当事人的自觉履行,调解协议书的效力较弱,不履行调解协议内容的,可以通过法院调解或裁判,而诉讼中调解是以审判权为基础的调解,是司法机关对双方矛盾纠纷进行裁决前最后一次谋求双方达成一致的审判活动,是在法院或法官的主持和参与下进行的,调解协议书经双方签字送达后即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除非调解内容违法或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志。
3、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社会和谐的需要。调解将讲法与说理相结合,最大限度地体现了当事人的处分权,有利于彻底化解社会纠纷,在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和谐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受一些观念的影响,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仲裁调解等诉讼外纠纷调解机制的功能受到了很大的制约,大量纠纷涌入法院,不仅增加了法院负担,也使矛盾难以迅速地化解,增加了社会不安定因素。
三、构建我国的诉讼外纠纷调解机制
借鉴国外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成功做法,结合我国的调解经验与国情,笔者以为,构建我国的诉讼外纠纷调解机制,应围绕调解体系网络、具体的制度运作等方面,从以下四个层次入手。
(一)法院附设调解
1、法院附设调解与法院诉讼调解的区别。法院附设调解不同于我国目前正大力鼓励的诉讼中调解。虽然两者都体现了法官审判权和当事人处分权的相互作用,都是为了尽量平衡解决当事人纠纷,防止诉讼过于迟延,避免诉讼费用过于高昂,获得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赢等目的,但是,二者在性质和程序结构特征上存在较大的差别:诉讼中调解是以法院名义代表国家正式行使居中裁断的审判权;依法设立的法院附设调解本质上属于一种授权性的,受当事人处分权和法院审判权双重制约的诉讼外程序。
2、法院附设调解的具体制度建构。法院附设调解是适合我国国情的一种重要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建议可以先选择在几个区县人民法院推行以人民调解员、律师、人民陪审员、退休法官等为调解人或公断人的审前调解试点,然后再逐步推广。
(二)行政附设调解
1、行政附设调解概述。行政附设调解是由国家行政机关或准行政机关所附设,包括行政申诉、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劳动争议调解、等。行政附设调解也应同法院附设调解和民间调解一样,均应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说服当事人互谅互让,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让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解决争端。因此,合法和自愿是调解必须遵守的原则。但笔者认为,为构建行政附设调解制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医疗事故纠纷、拆迁裁决等有待进一步完善。
2、行政附设调解的程序启动与效力。为了充分发挥行政附设调解的重要功能和积极作用,应当对行政附设调解的程序启动和效力问题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一是行政调解的启动方式。根据是否依申请可分为依申请的行政调解和依职权的行政调解。依申请的行政调解,指法律没有规定必须经过行政调解,而是只规定纠纷当事人可以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调解。
(三)民间调解
笔者把法院、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或个人所主持自治性的调解统称为民间调解。民间调解类型多、内容广,为了更充分的发挥当事人的主观能动性,法律不能管得太多太死。我们只能从宏观上构建一个法治框架:可以按照行政区划设置相应的调解机构为当事人提供免费调解(当然,也可以收取必要的管理费用);建立由国家和政府按比例负责的资金制度(也可吸收社会资金);由调解法对调解人的资格和培训进行规定。可以借鉴它国的经验对受案范围进行规范,为了充分体现对当事人选择权自决权的尊重,法律可以规定,当事人是否到调解中心完全自愿。对于调解书的法律效力,可分两种情况规定:在调解中心调解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未在调解中心调解的视情况而定,若当事人进行了公证,则具有强制执行力,除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证明该公证违法或者内容不真实。如果没有进行公证,则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四)调解—仲裁
调解—仲裁是纠纷当事人基于对金钱或时间的考虑,通过签定协议达成合意,规定一旦调解无法就所争议事项达成和解协议时,可以赋予调解人转向仲裁人角色的权力,并据此作出一个具有拘束力的裁定,是将仲裁和调解、和解相结合的一种全新纠纷解决机制。仲裁和和解、调解是不同的纠纷解决方法,但是,“目前,世界上存在一种正在扩展着的文化,它赞成仲裁与调解相结合。这一文化长期以来存在于东方,现在正在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向向西方和世界其他地区扩展。
仲裁与调解相结合作为解决纠纷的一种特别方式,与单独的调解具有根本的区别。在仲裁与调解相结合时,主持调解的调解员就是同一案件仲裁庭的仲裁员;同时,将仲裁方式和调解方式实行有机结合,即调解成功,则仲裁庭可以依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结案;调解不成,则仲裁庭可以恢复仲裁程序继续进行仲裁审理。调解并非仲裁的必经程序,不能带有任何强制性。调解—仲裁纠纷解决模式将调解与仲裁相结合,充分发挥各自的优点,能促使纠纷得以更快更经济地解决。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结合显示出越来越强大的生命力。
参考文献:
防范医患纠纷的对策
医患纠纷是多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但是作为医方首先应从自身出发,从多方面入手,综合管理,找出切实可行的方法,提高防范和应对医患纠纷的能力,及时较好的化解和处理医患纠纷。
(1)加强培训,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在医疗队伍中形成重视医疗安全的氛围,加强医务人员的法律法规和基本技能培训,注重医疗环节质量控制,培养医务人员树立安全意识,积极防范医患纠纷。
①应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安全教育,形成人人重视医疗安全的良好氛围。②加强法律法规方面的培训,从法律角度,使医务人员认识到医疗纠纷的重要性。③针对医疗过程中的环节,针对不同的医务人员,围绕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隐患,采取不同的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工作,全面提高医务人员的素质,确保医疗安全。④加强医疗文件书写等基本功培训。⑤加强医务人员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2)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培树良好的医德医风,提高服务水平。医学是一门实践性、服务性、社会性都很强的学科,在强调“以人为本”的今天,对其服务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医院要不厌其烦地进行全员医德教育,培树良好的医德医风,增强责任心和事业心,爱岗敬业,尽心尽职,礼貌待患,一切为病人着想,视病人为自己的亲朋好友,尽量满足病人的需求,尤其是在用药等方面,根据病人的病情选择合理用药,根据病情,要充分考虑病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使其从心理上消除一切顾虑,获取病人及家属的信任和支持,从源头上杜绝差错事故的发生,减少纠纷的发生。
(3)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的各个环节,都应严格执行操作规范,精心施行技术操作,以收到治病救人的最佳效果,尽一切可能防范以致杜绝医疗事故。这不仅能减少医疗纠纷,缓和医患矛盾,有利于提高医疗单位的社会声誉,也有利于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4)加大管理力度,持续有效、循环改进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①应建立相应制度减少矛盾。②医疗规程和制度是医院工作的“法规”, 重在抓落实,应加大检查和管理力度,常抓不懈。③建立医疗安全科主任负责制。④主管院长和职能部门加大管理力度。⑤切实加强与相关科室部门的协调管理力度。⑥加强重点环节、重点科室和部位的医疗质量管理。
(5)加强医患沟通,建立平等和谐的医患关系:①要加强互相之间的沟通,从有利于病人的治疗康复的角度去做工作。②要想真正保障医生的人身安全,从根本上讲,医院要重新构建患者对自己的信任感,以规范的服务和良好医德融洽医患关系。
(6)加大医患纠纷的处理力度:医院要建立处理医患纠纷的制度和程序,确定专门部门,负责解决医患纠纷,确保快速、及时、有效、高度负责地办理每一件医疗纠纷。
(7)加强与新闻媒体与社会的沟通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力度,确保媒体能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
医患纠纷处理展望
(1)建立医患双方的合同关系,来解决医患纠纷:
有学者提出,医患双方的关系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合同关系,目前在个别地方也出现了极少部分人在医疗服务过程中,采取签订书面医疗合同的方式来约定医疗服务的个个环节,双方约定免责或减责条款,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来避免和解决医患双方可能发生的纠纷。
但事实,这是一种理想化的解决问题的方式,在实际工作中未必可行,目前现代医疗手段仍然无法弄清某些疾病的病因,或者弄清病因的疾病尚未找到理想的医治方法,诊疗过程均带有一定的探索性,风险性相当大,医疗事故限于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很难避免。其实医疗合同类似我们在医疗活动中的告知书,病人的疾病的比较复杂,有时不可预测,合同很难全部体现,其法律效力有待商榷,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已经明确告知的情况,病人和家属一旦在治疗效果不佳的情况下,仍然不能接受其签署的“合同”,而且,这份合同是否必须经过公证等等,都值得探讨。
(2)建立人民调节员制度:针对日益增多的医患纠纷,山西和北京相继成立了医疗纠纷调解专业机构,由律师、人民调解员及街道司法助理员等组成,将对调解范围内的纠纷依法进行调查、主持调解,对达成一致意见的,经当事人要求制作调解协议书。有关专家认为,工作站的设立将避免因患者及家属情绪过激、医院回应不当而导致的矛盾激化。同时,也打破了医患纠纷只能走诉讼途径的解决模式,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但问题是,患者能否愿意在其下进行解决,还需要经过实践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