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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精细化;城市设计;道镇
Abstract: the dongguan double transition period, and pay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to the city of fine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requirements. The way the system of the urban design of beijiao exploration research, so as to urban planning management services company.
Keywords: fine; Urban design; Way of beijiao town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东莞市进入经济社会双转型的战略时期,对城乡规划提出新的思路和要求,城市发展越来越注重城市与区域的协调关系,城市建设从外延扩张转为内部挖潜,注重城市内涵发展、功能区完善和品质提升。现有的法定规划体系不能满足精细化城市规划管理要求,有必要进一步探讨适应精细化建设与管理的城市规划体系。近年来中心区城市设计、三旧改造、成熟社区、地块包装等规划设计的逐步推行体现了规划思路的转变。然而,如何搭建和完善精细化规划体系,如何协调与法定的规划体系的关系,是值得探索研究的。
1国家法定规划体系与特点
国家法定城乡规划体系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总体规划从宏观层面解决城市(镇)与周边城市(镇)的区域协调,确定城市(镇)的性质、定位、产业发展、空间结构、用地布局和道路交通框架等;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片区的功能定位,细化各项用地功能布局、交通组织、市政管网,着重确定各地块的控制指标,以便实施土地开发强度管理;修建性详细规划以控规确定的地块指标为依据,对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园林绿地和其他公共设施作出具体布置,为各项建筑、工程设计提供依据。
在法定城市规划管理体系中,主要以控规作为具体项目审批管理依据。但是控规指标体系具有普遍性与一般性,没有就地块与城市之间在空间、建筑形态、环境和人文活动等方面提出控制和引导,政府难以把握、统筹城市空间品质的建设,公众难以理解城市未来的发展形态,造成下一层次详细设计方案审批依据不足,难以满足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
2构建适应精细化建设与管理的规划体系
2.1东莞市现有的规划体系衍生
东莞现有的规划体系是由国家法定城乡规划体系衍生而来,衍生的规划类型包括“三旧”改造规划和“地块包装”。“三旧”改造规划是结合省、市“三旧”改造政策衍生而来的,包括“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和“三旧”改造单元规划,分别对应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为依据,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更新的需求,在镇街范围内对“三旧”改造进行统一部署和整体安排。“三旧”改造单元规划是以“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为依据,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指导,制定近期改造片区的详细规划,提出具体的改造要求和实施安排,达到城市设计的深度。“地块包装”是为适应精细化城市管理要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上衍生出来的。“地块包装”也叫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咨询,是在控规之后、土地出让前,由规划局组织,土地出让方委托规划设计单位根据拟出让地块的现状环境特征、上位规划要求,通过意向性方案比较验证,综合提炼形成地块的规划控制要素,经规划局审议通过后,作为核发《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出具规划设计条件的重要参考依据。规划控制要素包括用地性质、功能、强度、空间、形态、环境、交通、市政等方面。
2.2东莞市现有的规划体系补充建议
在衍生的规划类型中,“三旧”改造单元规划和“地块包装”都强调了城市设计的内容和要求,其控制要素在地块控制指标基础上增加对城市空间、建筑与环境的控制与引导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控规的不足,体现了精细化管理要求。然而,无论是地块包装还是三旧改造单元规划主要是针对局部街坊或地块展开的,在缺乏片区城市设计指导的情况下,其城市空间研究存在较多的不确定性,尤其是周边为非建成区时。因此,有必要在现有规划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搭建和完善精细化的城市规划框架,为精细化的城市规划管理服务。主要是对应国家法定规划体系,在宏观层面编制总体城市设计研究,在中观层面编制重点地段概念性城市设计,在微观层面编制地块包装或三旧改造单元规划。
总体城市设计研究对应总体规划,从总体上提出城市空间形象的发展目标,确定城市空间形态的总体格局和人文环境景观的总体框架,并提出城市设计重点地段。总体城市设计研究可与总体规划编制同时展开,其研究成果以专题形式纳入总体规划,使其成为总体规划的一部分而发挥其作用。重点地段概念性城市设计依据总体规划和总体城市设计研究,针对特定地区,进一步策划城市功能,深化完善片区的空间景观、形态结构,组织公共空间系统等,其土地功能、地块的强度和高度要求、环境景观要素和公共空间系统等经过提炼后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而达到管理控制目标。地块包装、三旧改造单元等依据控规和重点地段概念性城市设计,对城市局部街坊或地块的空间组合、建筑群体、环境小品、人文活动场所和交通市政设施等进行详细设计与安排,提炼出控制要素,形成控制管理图则,作为核发用地批准书的依据,从而实现精细化城市规划管理目标。
图3 东莞规划体系补充建议框图
3城市设计体系在道镇的实践
随着东莞主城区的进一步辐射扩散及东莞大道延长线、西部干道建设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的影响,道镇的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道镇适时提出城市发展要以城市规划为纲,通过完善规划体系、优化城市管理、强化建设力度,提升城市魅力、打造城市品牌,最终实现建设现代和谐水乡新城的目标。由此,道提出在现有城市规划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构建城市设计体系,在二维城市规划管理基础上引入三维城市规划管理。
2010年,东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与华中科技大学合作,在道镇初步实践与精细化规划管理相对接的城市设计体系研究,包括道镇总体城市设计研究、道镇重点地段概念性城市设计、结合项目建设需求的地块包装和三旧改造单元规划,并与道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了有效对接。
3.1道镇总体城市设计研究
从与总体规划对接出发,确立总体城市设计的研究内容和重点,如下图:
图4 总体城市设计研究与总规的关系图
规划通过现状城市核心风貌资源分析,确立了“岭南古镇,河岛绿城”的总体定位,提出“一结构五系统”的总体城市设计体系(即城市空间结构、城市景观系统、城市开敞空间系统、城市立体空间系统、城市体验系统和城市色彩系统),通过“一结构五系统”具体设计要素的控制与引导实现总体设计构想。
道镇总体城市设计是在总体规划完成初步成果后开展的,在充分解读总规初步成果的基础上,从城市特色、城市空间美学、人文活动和观赏体现的角度补充完善了总体规划的定位,优化了用地功能、空间结构、景观系统、公共空间及绿地系统等,其研究成果反馈到总体规划,在总体规划深化编制中予以落实。
3.2道镇重点地段概念性城市设计
总体城市设计根据道资源特点、发展趋势以及建设重点,提出5个重点控制地段,并对其开展了概念性城市设计。概念性城市设计是在总体城市设计“一结构五系统”的指引下,细化重点地段的功能、空间和特色策划,对土地使用、绿地开敞空间、用地强度分区、建筑高度分区、建筑风貌与特色、建筑界面和重要节点等进行了普适性的控制和引导,为控规编制或调整、地块包装或三旧改造提供依据和指导。重点地段概念性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关系如下图:
图5 重点地段概念性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关系框图
3.3地块包装
关键词:居住区规划;概念设计
中图分类号:TU984.12文献标识码:A
概念设计在国外普遍被采用,而我国应用的还不多,最主要的是应用于建筑大型项目设计中。随着概念地产时代的介入,人们对它有了初步的了解,如何看待这些概念,是居住的需求、还是对居住区的规划要求是我们值得深入研究和探讨的重大问题。以下就是我们从概念设计的涵义、特点、功能作用等几方面加强对其认识。
一 概念设计的涵义
对于概念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理解。哲学意义上的概念是反映事物的本质,在实践的基础上有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过程。而居住规划的概念设计则是在对整个住宅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合理定位基础上,对居住需求和居住文化在该理念的规划模式和建筑形态的阐述。概念规划是一种注重城市规划与住宅区域规划的综合性规划,它主要是在确保城区整体发展的基础上,结合城市发展和区域规划进行对空间结构、城市功能及环境保护的综合规划设计。
目前,在国外一些大公司的设计部门都包括:概念设计、详细设计、制造设计。可见概念设计在居住区规划中的位置是多么重要。
二 概念设计规划的内容及特点
由于各国家的历史背景不同,所以在规划设计上也有所不同。德国侧重于解决实际问题,注重区域间平衡发展;美国注重对资源的开发,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日本侧重资源开发;法国以国土整治、促进落后地区发展为主。
从概念的设计特点来看,它具有设计思路的整体性、设计内容的概念性、设计性质的综合性、设计方案的框架性、设计功能的方向性等特点。通过概念设计解决了城市规划设计中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形成的概念分析,经过综合抽象的概括从而进一步形成概念设计。正因为这些概念设计的内容与特点,决定了它在以后住宅区规划中的地位和作用。
三 我国居住区规划的概念设计现状和误区
3.1我国居住区规划的概念设计现状
我国居住区对概念设计认识还不深入,还没有形成一种规范的模式,针对特有的现状表现如下:
(一)目前我国的概念设计还只是一种形式,真正有专业人员参与很少,造成概念设计的脱节。一是在策划阶段主要有策划人员进行策划和设计,相关专业人员等到概念确立后才参与到设计环节中,有时候针对某些问题他们只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二是在设计完成后在找概念,这种概念往往很片面,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概念设计,只是一个卖点。
(二)人们只是对这种模式接触一时热,对概念设计的内容和功能认识很肤浅,缺乏真正的对住宅区域的规划设计和居住需求的深入诠释。
(三)长期以来建筑行业一直采用传统的模式,缺乏对住宅区域的规划与设计,致使三方之间缺少中间的设计环节,不仅违背市场要求,还违背住宅区域的设计原则,使项目开发不能达到最佳状态。
3.2居住区规划的概念设计误区
其一,目前有些开发商采用概念设计理念引诱人们对它的期盼与关注,但实际上有策划人员提出的概念与设计结合脱节,使人们还没有认清楚概念设计的真实本质,表面打的旗号很响,实际上是在卖弄,华而不实。
其二,很多人把形态理念等同于概念设计,缺乏对住宅区域人们对住宅的需求和有利于城市发展规划的探讨与分析,缺少对居住文化内涵的深入研究与推敲。
四 概念设计的地位作用
概念设计具有前瞻性、便捷性、广泛性的特点。这种规划设计是从整体上对住宅区域的规划,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和积极的创造性,在今后住宅区域中应用性非常广泛。
近几年的规划发展中,应该加快规划概念设计的发展,要审时度势,与城市整体发展相结合。这种规划模式对建设我国城市整体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因为传统的城市规划已经不能满足人们迫切发展的要求,而这种城市规划作为一种新型的设计类型更具有长远性、综合性、整体性的特点,更能满足人们的心理需求。
对现在人们的居住要求来说,好的概念设计会逐渐显现出来,备受人们的关注。概念设计阶段对住宅区域规划来说是一个重要的过程,主要体现在:
概念设计的全局性。概念设计是从城市的整体发展着眼,在研究城市整体的大背景下,充分考虑到居住区的功能、环境、设施及人们精神层面的问题,对住宅区域的规划进行全方面的考虑。
概念设计方案的框架性。概念设计主要从居住区整体的风格、流派及环境出发,对住宅规划提供总体的框架思路与规划设计,很少涉及具体的方案要求。
居住区规划概念设计的可行性。概念设计是从整体出发,注重大局发展方向和策略,从宏观上把握项目开发的重大意义和决策。
五 居住区概念设计的关键和机制
概念规划是一种注重发展理念的规划设计,从宏观到微观可为任意层次提供发展思路和框架,以实现城市规划和发展为目标的一种规划类型。概念设计在对城市规划编制上呈现出灵活具有弹性的特点,可及时对一些重大问题进行修改与完善。以下是概念设计的几个关键:
(1)根据城市发展的大背景、大趋势,充分合理的对城市发展进行规划。
(2)为了满足居住者的需求,充分考虑市场定位。
(3)不断探索居住文化的深刻内涵,充分考虑人们在精神层面对住宅的需求。
就目前发展来看,建设和完善概念设计机制,使概念设计在住宅建设中发挥最大作用,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要想建设和完善机制必须从市场调查做起,形成一个由策划人员、设计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等多人员、多学科的运行机制。如何将概念设计成为居住形态规划设计的可能,这就需要策划师、设计师们运用新策略、新方法、娴熟的设计手段通过实体形成满足人们需求、富有创造力的居住空间形态。
现在我们已经意识到概念设计的重要,但是由于概念设计研究还存在很大的误区,概念设计过程还不具体、不完善 ,我们应该在正确把握概念设计的涵义,深入认识概念设计的功能与作用的前提下,进行对概念设计的深入研究,利用有效的途径和方法为以后城市的发展和规划提供有力的保障。因此为了城市的发展,概念设计能够很快普遍应用到住宅设计上,我们必须要建立和完善机制,以达到实现城市的优化目标。
结语 概念设计在城市住宅区规划设计应用中并非是对某一个层次的规划设计,而是对其中任何一个层次都能进行。概念设计是一个多学科、多方向发展的综合体,但是它不是针对某个问题做周密细致的规划,往往是更多的倾向于理念。如对城市的发展,它是从整体上进行的规划,注重的是长远的整体的利益,是从整体角度出发对城市的发展战略和发展方向进行集中深入的研究探讨。从国家和城市的经济、环境角度提出综合性发展战略和指导方向,以更好的适应国家及城市快速发展的决策要求。
我国现在对概念设计的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各方面发展还不完善,机制还不够健全,我在这也只是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希望通过我的理解和阐述引起人们对概念设计的关注,以加强和深入研究对概念设计在住宅区应用方面的探讨。
参考文献
[1]邹慧君,等.广义概念设计的普遍性、内涵及理论基础的探索[J].机械设计与研究,2004,3.
[2]项冉,谭婧婧,时静.浅谈城市概念规划[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1,(10)
[3]田真.由思维到形象-建筑创作中概念设计的思维与表达[J].华中建筑,2002,1.
【关键词】城市;轨道;物业;开发
1城市轨道交通对沿线土地影响区位理论分析
区位是指某一经济事物或经济活动所占据的空间场所以及该场所与其周围事物之间的经济地理关系。区位理论就是研究自然物质及人类活动的空间分布及其在空间中的相互关系的理论。本文中所指的区位理论主要是研究土地的优化配置使得人类的空间活动取得最佳效果的地点选择,具体指投资者总是选择地租和运输总成本最小而获得机会最大的地方的理论。投资者在做出区位选择时,会从多方面综合考虑,而交通可达性作为其中一个因素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因为具有良好可达性的地段,即一方面具有良好的投资吸引力和更高的市场价值,另一方面承担的运输成本较低。城市轨道交通提高了沿线区域的交通可达性,使得运输距离缩短,通勤时间减少,出行成本降低,必然会产生一定的区位收益。不同土地使用性质的地段对交通因素有着不同的要求,但交通可达性对不同土地利用地区有着相类似的影响。
2研究方案及目标
“轨道+物业”模式就是在满足站点综合交通功能的前提下,将站点上盖及周边物业实施一体化的综合开发建设后产生的一部分外延效益返还给投资者,用物业收益反哺轨道交通建设投资和运营。该模式在香港地区得到持续多年的运用并取得良好的业绩,香港地铁公司也因此成为世界上为数不多的赢利地铁公司,其核心意义主要表现在如下:(1)创新轨道交通的投融资模式。在政府的主导下,以“地铁+物业”模式的盈利性吸引多元化投资和运营主体,解决轨道交通线网建设的资金需求,形成以轨道交通带动土地开发,以土地开发保障轨道交通发展的良性循环。(2)带动城市新区开发。在轨道交通引导城市发展(TOD)理念(“TOD”理念是一种“以轨道为导向”的开发模式,也就是用公共交通的建设引导城市的发展走向,简单地讲就是“人跟路走”。(3)促进城市的经济发展。轨道交通和沿线物业的协同发展,极大地带动物业增值和人口居住密度的增加,为轨道交通带来稳定增长的客流,实现各个城区组团紧凑型开发的有机协调,进而促进城市经济的繁荣。
基于“轨道+物业”模式的核心意义,在现行的国家政策环境下,提出一个政府认可、市场接受的可行性方案是“轨道+物业”模式落地的关键。由于该模式在香港实施的政策环境与国内有较大的差别,因此,有必要深入开展前期研究工作,稳妥推进该模式的实施。借鉴国内轨道建设模式创新之路上所取得的经验,前期研究的方案以及预期目标如下:(1)以城市设计的理念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工可研)及勘察设计,达到工程可实施的目标。(2)以轨道交通引导城市发展(TOD)理念开展沿线物业综合开发研究,达到新区城市设计的目标。(3)以市场化运作的理念开展投融资模式研究,达到地铁建设与地铁运营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3前期研究的重点
3.1工可研及勘察设计研究重点
“轨道+物业”模式下的工程设计,除了满足政府审批所包括的常规设计内容之外,还须重点深入研究以下内容:(1)整体线路研究。从定性与定量两方面分析研究沿线相关规划,为线路建设的可行性与必要性提供支撑。同时对沿线走廊范围内的土地权属进行调查,重点评估站点周边500~800m米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情况,分析潜力用地分布及规模,为“轨道+物业”模式提供技术基础。(2)车站设计。轨道交通是全封闭式,仅依靠站点与外界联系,客流的集中和疏散均通过站点完成。站点是轨道交通的核心,其周遍土地开发应结合站点所在区域的功能定位。(3)车辆段、停车场用地评估。从城市规划、用地条件、交通组织、生态环境、空间形态等方面对停车场、车辆段用地进行论证,分析评估停车场、车辆段用地上盖开发所需要满足的前提条件与可行性。
按照岩土勘察规范,轨道交通工程在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才分别进行初勘和详勘工作,由于勘察工作的滞后,工可研阶段的方案及投资估算准确性往往难以保障。为了奠定沿线物业综合开发、投融资模式等后续研究的良好基础,适当提前有关勘测工作。(1)工可研阶段提前开展初勘工作,保证工可研阶段对线站位的稳定达到初勘、初测深度。(2)初步设计阶段提前开展详勘工作,提高投资控制精度,提高初步设计的可实施性。
3.2沿线物业综合开发研究重点
3.2.1土地使用优化及线站位优化
(1)通过对区域城市发展、产业结构分布、人口覆盖规模等研究及预测,确定项目沿线线位、站点的功能定位。
(2)根据站点及周边地区土地资源,优化站点与交通网络、周边功能设施的分布,合理规划调整站点周边800m范围内土地用途,并从轨道交通客流及土地价值等方面对调整后的土地利用方案进行评估。
3.2.2重点地块概念性规划设计和城市设计
(1)通过概念性规划设计方案,明确各重点地块的开发定位、特色价值、开发内容、开发时序等,确保物业开发获得最佳条件。
(2)借助轨道综合体的开发概念,通过城市设计方案和导引,用轨道交通将整个城市连为一体,解决功能布局、土地使用、交通网络、空间特色等问题。
3.2.3房地产市场分析与发展组合策略。调研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房地产市场尤其是轨道沿线地区的房地产现状,分析不同类型物业的业态分布特征、市场存量及市场供需、价格体系等详细数据,提出沿线不同物业类型的发展建议。
3.2.4道路交通规划策略。根据各站点具体的功能定位,对用地性质、开发类型及规模进行分析,确定交通需求总量和方式,从而优化车站交通接驳功能,为沿线打造高效、便捷、绿色、安全的交通系统。
3.2.5基础设施规划策略。以轨道物业的开发强度、建设模式、功能布局、服务人口等相关内容为基础,分析预测给水、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的需求量,以及轨道沿线的分布情况,为市政设施的设置布局提供数据支持和优化依据。
3.2.6环境影响评价及策略。评估轨道交通对沿线物业带来的噪声、振动等环境污染情况,通过相关工作,达到城市生态建设目标及生态区控制的政策要求。
4结语
“轨道+物业”模式具有强劲融资能力以及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优势,无疑是轨道交通创新建设模式的较好选择。为了提高沿线整体土地利用效率和沿线地区整体空间品质,要从全线(宏观层次)的综合发展定位、各片区(中观层次)的功能发展方向、站点(微观层次)的周边土地规划等3个规划层次进行深入研究,用地规划的优化调整应遵循最新的轨道发展规划和TOD的规划设计原则,为综合开发提供良好的规划层面的支撑。
参考文献:
城市设计作为一种跨学科的城市形态研究方法,目前已成为国内许多大城市控制、引导城市空间良性发展的重要手段,特别是针对城市核心区、城市新的发展中心区域、城市重要景观地带的城市设计工作,既有城市发展战略层面上的概念性设计,也有针对某一街区或节点的局部景观设计,不仅类型繁多,而且各种设计成果在研究内容和深度上都有长足进步。然而,在当前城市设计普及的热潮下,随着研究实践的深入和城市功能的日益复杂化,以前许多被忽略的问题逐渐显露出来,成为制约我国城市设计研究进一步深化、降低城市设计实效性的主要原因。
1 城市设计成果缺乏深入的调研基础和客观目标
城市设计成果虽然最终涉及城市建筑形态和公共空间环境的控制,但却是一系列政策管理、经济转型、土地开发等城市社会要素的综合反映,并与城市的长远发展目标密切相关,其核心是保持和创造城市自身的特色和活力;然而,在当前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城市建设与更新过程中,急功近利的开发行为已造成了许多城市原有文化和地域特征的丧失,反映到城市设计领域,就是在重视城市建筑形体、景观等表象性研究的同时,忽略了对城市内在经济、人文因素的深层次研究;有的城市设计方案过于强调建筑造型对城市景观和空间的表现作用,在城市公共空间塑造上追求不切实际的所谓“宏大”效果,缺乏对方案长期实施的构想和方法,其设计内容已明显偏离了城市设计自身的特点和目标,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
1.1 城市基础资料的收集和分析缺乏深度和广度城市设计作为一门随现代城市发展而产生的新兴学科,涉及城市规划、建筑学、地理学、历史学、社会学、心理学、城市经济、政策管理等多个领域,具有明显的以实证研究为核心的学科特点,与我国长期沿用的城市规划设计工作方式与研究方法存在较大差异,尤其在基础资料的收集方法和分析运用上,需要大量现场性的调研工作。目前国内许多城市设计缺乏深入细致的现场调研和资料收集,是导致许多城市设计成果徒有“量”却缺乏“质”的内容的主要原因,也是许多城市设计不得不偏重于形体设计的主要原因。特别是针对城市旧城更新的城市设计,除了从城市各相关职能部门收集城市的基础设施资料和宏观的经济信息外,通过对场地的实地踏勘和长期跟踪观察来收集相关数据尤为重要,尤其是涉及交通、景观、城市意象、城市公共空间使用状况、旧建筑保护等方面的研究内容,不实地就近观察很难得出准确的结论;然而,目前许多城市设计任务要求时间短,工作量大,为了保证设计进度而忽略或减少前期准备工作内容就成了一个不得已的选择。特别是在设计所在地没有常驻机构的外来设计单位,一般都缺乏对设计对象城市长期的资料积累和直观感受,在设计前期阶段有限的现场踏堪时间里,外来设计单位很难再投入大量人力和时间去进行基础性的调查,从而导致其对设计地域的社会、人文地理、城市经济特点和存在的问题缺乏足够的认识和深刻的分析研究,在设计时间较短的压力下,为了赢得投标,照搬国内外的现成模式再冠以一个动听的口号,成为一些设计单位的常用手法;由于没有充分了解设计对象城市的具体情况,缺乏足够的设计依据,设计方案往往比较生硬,与城市原有的生成形态和文化背景产生较大偏差,由此造成许多城市设计成果徒有美好的设想,却缺乏实施的坚实基础。这种不求实效、一味追求奇特视觉效果的设计方法,将使城市设计逐步失去其应有的地位和作用,须对此保持警惕。同时,城市设计成果是一个动态的修正过程而非终极的形象界定,带有很强的研究性质,许多具体的设计成果在经历时间的检验后将会不断得到修正和补充,这就需要参与城市设计的各相关单位随时了解城市发展的最新动态,及时提出针对性的修改意见;因此,建立一个长效、准确的现场信息收集与反馈体系,既是城市设计研究工作的基础,也是保证城市设计成果顺利实施的前提条件。
1.2 城市设计成果编制缺乏严密论证的现实目标目前国内大部分城市设计的研究方法、设计原则乃至实施细则都借鉴于西方的城市建设实践,西方的城市设计成果无论从理论层面上还是在实践经验上都远比国内的相关研究丰富;但由于国情的不同以及国内不同地区在经济、文化上的巨大差异,许多西方的先进理论乃至成功经验是否真正适用于国内城市发展的具体情况,仍是一个需要我们不断验证、不断总结和谨慎借鉴的问题,若盲目照搬,并不能有效发挥城市设计的引导性作用。
当前,在国内城市设计领域存在一种追求所谓“国际影响”和“先进设计思路”的风气,许多城市在对城市重要地段进行城市设计竞赛招标时,倾向于邀请知名的境外设计机构;但许多境外设计机构在对当地城市原有的肌理、文脉和地域特征缺乏深入了解的情况下,往往将中国城市作为其新的设计理念的试验场,城市设计方案较少考虑实施的可行性,在方案中标后,既没有足够的人力和时间去跟踪城市设计实施的全过程,也很难了解到自身方案存在的不足而进行针对性的修改,等到后续的国内设计单位接手具体的工作时,许多问题才逐渐暴露出来,其最终结果要么是对原有设计作重大调整,要么根据实际情况重头再来,由此造成了巨大的人力和时间浪费。
与此同时,在一些城市的建设过程中,城市设计已沦为地方行政部门争夺城市资源、表现政绩的一种新手段,因此常出现行政意志扭曲城市设计基本原则的现象,从而造成城市设计成果缺乏从整个城市未来发展角度出发的前瞻性,缺乏对城市存在问题和所面临挑战的清醒认识,也缺乏长期实施设计成果所需的愿望、手段和长效反馈机制。一些所谓城市标志性中心的设计,实际上是地方行政与管理部门求大、求新、求轰动效应的心态在设计中的反应,并未仔细考虑未来实施的可行性及现实意义,同时缺乏必要的灵活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相当程度上脱离了当地城市实际经济发展水平和需求。当城市形态的意义在行政意志和商业消费文化的影响下逐渐沦落为一种视觉化的广告符号时,它必然会脱离和违反城市本身所特有的发展模式和形态生成机制,成为一种完全主观判断下的形式化游戏,这就助长了纯粹追求视觉效果的城市设计方法及其包装手段的盛行。例如,当前许多城市中心区的城市设计特别喜欢强调CBD的概念。但实际上CBD并不是一个可以预设的目标,而是城市经济和市场发展一个自然的选择和形成过程;以CBD为目标的城市设计不仅容易脱离实际,而且很可能为城市今后的发展带来盲目性和巨大的开费,在当前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城市建设背景下,片面强调超高层建筑在城市整体形态中的标志性作用,往往缺乏市场需求的可靠依据,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从而极易动摇城市设计成果的核心目标。
有鉴于此,为了平衡好城市近期与远期、整体与局部的发展关系,应参照我国城市规划的编制程序,将城市设计流程明确区分为概念性的总体城市设计和实施性的控制性城市设计两个阶段,并对不同阶段的设计单位邀集范围、成果深度作出明确规定;概念性城市设计以整体性的城市形态建构为目标,可通过广泛的国内外方案征集获取更多有参考价值的设计理念,对参与的设计机构可不作限制;概念性城市设计成果在经过充分论证和综合各方面意见之后,可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导引性附件,用以指导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工作;实施性的城市设计以具体地域的城市形态控制为目标,应以熟悉当地情况的设计单位为主导,并设置长期性的常驻机构和建立与城市设计成果实施配套的研究、反馈机制,以保证对应城市规划的修编周期和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城市设计成果作周期性的调整。
2 缺乏对长期有效的城市设计控制手段的研究与实践
城市设计这一新的城市形态控制手段的出现,不仅需要在研究方法上转变观念,而且需要在管理策略、机构设置、监督体制、人才培养等方面突破现有的城市规划管理模式。目前在我国的城市建设过程中,真正将城市设计成果纳入到整个城市管理控制体系中并发挥作用的实例还不多,因此,针对城市设计控制手段的研究和实践仍处于一个探索的过程中。
2.1 建构新的协调机制和管理模式
城市是各种利益的集合体,城市的发展必须要照顾到各方利益的平衡,使城市居民、行政管理部门、开发企业都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受益。如果城市设计的决策与实施过程是非透明的,没有各方利益代表的共同参与,必然带来很大的矛盾冲突。因此,建构一个公正的、具有普遍适应性、得到绝大部分利益群体支持的城市形态控制规则是城市设计的核心,这也是城市设计的目标和控制过程得以延续下去的社会基础;为此,必须建立一个吸收、综合各利益方意见的沟通渠道和对城市设计实施过程进行长期跟踪的控制机制。然而,我国原有的城市管理体制和方法存在明显的条块分割现象,已不能适应城市设计所要求的灵活性和整合性,政出多门、各行政部门之间缺乏相互协调是实施城市设计成果难度大的主要原因,尤其在主城区和IH城区,相关行政部门的利益互相交织,制约了城市设计的实施和深化。
当前许多城市设计成果往往直接转化为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控制城市空间形态的依据,然而城市设计作为一种长期行为,带有明显的研究性质,既需要不断根据新情况而调整、更新局部设计,也需要为不同城市开发主体和开发区段的建设行为提供指导性意见,同时还要协调不同城市管理机构的执法与监督工作;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对城市建设的控制,更多的体现在县体的城市功能划分及土地开发强度指标上,缺乏依据变化的城市发展情况不断研究分析的机能;因此,在城市设计的实施过程中,有必要建构一个包含各行业人才、以建筑与城市规划专业为核心、超脱于各个利益团体之上的协调机构,统一对不同地段、不同开发目标的建设项目进行长期、有效的跟踪与反馈,以整合消解各种矛盾,保证城市设计成果实施的有效性和延续性。
在现行的城市管理体制下,从权力制衡的角度出发,可尝试设置受城市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具有长期监督功能和一定裁定权限的城市景观控制体系,包括由各利益方代表组成的城市设计指导委员会,作为专业控制体系的城市总景观师、总建筑师制度,以及作为市民参与途径的公众听证制度和设计方案定期公示制度。城市设计指导委员会是针对某一城市设计区域而设立的长期性的技术指导机构,由于城市设计跨越建筑和城市规划的学科领域,同时涉及经济、人文、政策法规等多个方面,因此,对城市设计成果进行审核及管理的机构也应具备相关的专业人才和利益代表,而不仅仅是依靠政府的行政管理部门或由专业人员构成的专家委员会,一般应包括来自社区基层的居民代表和居委会成员、涉及城市开发的商贸金融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代表、涉及城市市容、文化以及交通、市政等城市基础设施的相关部门;在城市设计所覆盖的区域内,各个地块的开发活动不仅要满足规划管理所要求的容量、红线后退等硬性规定,还应通过这一区域的城市设计指导委员会的评审,并将评审意见作为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执法依据之一。
当前国内许多涉及城市公众利益的法规制定都在尝试实行公众听证制度,以保证法规的公正和透明性;城市设计成果的相关控制原则和措施具有强制实施的作用,已经具备了法规的约束特征,其制定过程也应采用公众听证的方式,以最大限度地保证公正和透明性。公众通过参与过程也进一步加深了对城市的了解,从而产生更强的荣誉感和归属感。
2.2 完善实施标准,提升城市设计在城市控制体系中的地位
城市设计在整个城市发展控制体系中尚缺乏一个明确的法规地位,设计成果缺乏规范标准,也是造成其实施难的主要原因之一。我国长期以来施行的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层次控制体系,重点考虑的是城市的物质构成及功能的合理性,很少涉及人与城市空间环境相互影响的问题,城市设计这一层面研究工作的出现,对原有的规划控制体系具有明显的辅助促进作用。然而,当前我国城市设计的涉及面较广,既有旧城区的更新改造,又有新城区的整体形象塑造,既有几个平方公里的大尺度设计,也有诸如城市广场、城市街道整治等局部性的设计;由于当前城市设计的内容、范围、目标和手段存在较大差异,很难以一个固定的或量化的标准来统一衡量设计成果的优劣,(实际上许多城市设计成果要经历若干年的实施运行后才能显现出其不足的地方),同时,城市设计是一个不断完善、不断适应城市变化的动态过程,如何界定每一个阶段的工作成果内容和深度,也是一个比较困难的问题。以上这些难点,就成了将城市设计成果转化为城市形态控制法规依据的“瓶颈”,而城市设计成果如果不能上升到法规的层面,就很难确定控制的手段和程序,并直接影响到城市设计成果长期的实施效果。近几年来,国内有关城市设计的研究和实践,普遍主张加强城市设计工作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配合作用,并依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律地位,从技术和城市管理两个方面提出城市形态控制的强制性指标和引导性图则。这种将城市设计成果作为非法律性控制依据的设想,既保持了我国现有城市规划管理体制的核心作用,又体现出充分的灵活性和弹性运作空间,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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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比特”?所谓“比特”,是英语“Bit”的音译,而“Bit”是“BinaryDigit”的缩写,就是二进制数字的基本单位,也是电脑机器语言的基本单位。传统的艺术设计往往是通过物质手段来进行的,例如用绘图工具在纸上绘图,用胶泥制作雕塑模型。设计结果的表达形式也往往是物质的,如纸质的设计样图,泥制的雕塑模型。物质是由分子构成,分子是由原子构成,故有人称它们的形态是“原子”的。而数码艺术设计手段是“比特”的,作品表达形式也是“比特”的。“比特”没有可以称的重量,也没有可以量的尺寸,它是无形的,并不存在于可直接感知的空间之中。我们称数码艺术设计的这种基本形态特征为:数字化的存在。尼葛洛庞帝是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教授及媒体实验室的创办人,同时也是《连线》杂志的专栏作家。西方媒体推崇他为电脑和传播科技领域最具影响力的大师之一,被《时代》周刊列为当代最重要的未来学家之一。他说“要了解‘数字化生存’的价值和影响,最好的办法就是思考‘比特’和‘原子’的差异。”那么,要了解数码艺术设计与传统的艺术设计的差异最好的办法也是思考“比特”和“原子”的差异。与笨拙的“原子”相比,“比特”则是举重若轻,千变万化,瞬息万里。“比特”对于“原子”的优势是显易而见的。
二、数码技术的“参与”特征
在艺术设计中,“比特”可以参与设计,而不仅仅辅助设计、制作图纸。尼葛洛庞帝认为“在好的人机界面设计中,电脑应该能够理解不完整的,模糊不清的想法——这类想法常常会在任何一个设计的初始阶段出现——而不是只懂得那些以比较完整和连贯的方式表达己成形的东西。”也就是说,当设计师头脑里闪现出一个模糊的灵感,就可以让“比特”去捕捉,而不是等设计师构思好了才让计算机去辅助设计。“比特”参与设计的最经典的例子莫过于西班牙毕尔巴鄂市古根海姆美术博物馆。该建筑被认为是数码建筑的开端和代表作,它是一座彻底扭曲变形、绝对找不到两条重复线条的庞大建筑。而如此复杂的形象是由专门从事航天事业的制造软件计算模拟出来的。设计者的灵感仅仅是使用曲线构建新大楼,至于用什么样的曲线,还没有成熟的想法,于是他用计算机软件制作出无数条各式各样稀奇古怪的线条,然后从中选出自己满意的线条进行组合,就这样一个超时尚的建筑设计完成了。古根海姆美术博物馆一经建成就成为西班牙毕尔巴鄂市的地标式的艺术,并且震惊了世界,使一个默默无闻的小城成了旅游胜地。小城原来濒临破产的经济也迅速升温,如果说数码艺术设计拯救了毕尔巴鄂市一点也不为过。
三、数码艺术设计的互动特征
数码艺术设计的互动特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设计师与计算机的互动。例如前面说的古根海姆美术博物馆的设计中就有设计师与计算机的互动。设计师在设计中不断地对设计项目修改、完善也会与计算机互动。
2、观众、用户与计算机的互动。例如观众根据计算机的提示选择自己感兴趣的页面观赏;又如游戏玩家用计算机玩游戏。
3、人机人的互动。例如设计师将设计作品通过计算机网络发送给用户,用户把对作品的意见通过计算机网络反馈给设计师,设计师修改后再发给用户征求意见,如此反复,直到用户满意为止。人机人的互动还可以用于多个团队联合设计。例如著名的北京奥运会体育场鸟巢,就是由几个国家的设计团队通过计算机网络联合设计的。
四、数码艺术设计的表现形式特征
传统的艺术设计的表达形式是由静态的图纸或模型作为基本的表现手段,数码艺术设计开创了“动静结合”的全新的艺术表现形式。静的有:平面图、施工图等,这些图纸用相关软件可以轻易地制作出来。计算机制作这些图纸不仅快速、精确、易修改,而且还能根据图纸自动完成面积、土方、工程量、估价等繁杂的计算任务。用三维软件不仅能制作出逼真的效果图,还可以使场景动起来。例如用Sketchup制作动态场景,对于某个节点的展示,动态场景可以使人犹如身临其境,围绕该节点边走边看,也可以近看远看,甚至是缓缓地飞上天空,从上往下俯瞰。对于大面积的园林艺术,则可以制作出主观视角动画场景,看上去就像人在公园里四处游走观看一样。当看到自己关注的场景,则可以停下来仔细欣赏。这种动静结合的展示效果,是传统静态图纸难以望其项背的。
五、数码艺术设计作品的可持续性的特征
有些艺术作品的生命力是永恒的,例如法国的埃菲尔铁塔、中国的兵马俑。有些艺术作品生命力却是短暂的,如纸质的商业广告、宣传册等。如果这些内容用网页形式来展示,则它们的生命是可以用“升级”、“更新”等方法延续下去的。例如电视上播出的某一个保健品三维动画广告,每隔一段时间对人物形象和动作都进行更新,使人们常看常新。
六、数码艺术设计的传输特征
在网络上,比特精灵具有光电的传输速度,瞬息万里,其承载信息数量之大,速度之快,传输范围之广是任何其它传输方式都无法比拟的。这种优势使得距离遥远的设计师如同在同一张桌子上讨论设计同一个项目;也可以将设计方案通过网络公布,征求广大市民的意见,使更多的人参与到艺术设计中来。例如,前面所说的“鸟巢”,就是由三个相隔万里的国家的设计师联合设计的;又如,2006年中山市规划局将《中山市石岐河滨水区艺术概念性规划设计方案》在网上公示,市民可登陆中山市规划局网站发表意见。中山市规划局公示的艺术规划设计方案共有6套,市民可以推选某套方案,也可以提出修改意见。如此大规模的征求意见活动,没有网络是难以开展的。
七、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