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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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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的作用

商鞅变法的作用范文第1篇

冀教版七年级上册历史大变革的时代教案

教学目标

(一)知识与能力

1.了解我国战国时期铁农具普遍使用和牛耕的推广;掌握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和历史作用

2.初步培养学生运用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理论,解释历史现象的能力;培养学生评价历史人物的能力

(二)过程与方法

1.通过归纳整理春秋战国时期铁农具和牛耕广泛使用的情况,了解生产力的发展。

2.运用理论解释现象: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制度之所以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是因为当时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改变旧的生产关系,引起一系列重大的改革变法,从而进一步分析商鞅变法的历史作用。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通过学习商鞅变法,使学生认识到,改革是时展的需要。适应时代需要,勇于投身改革的人,定会得到后世的尊敬。

2.应该从顺应历史潮流、推动社会进步的角度去认识人生的价值。

教学重难点

(一)教学重点

1.铁农具的广泛使用。

2.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和历史作用。

(二)教学难点

我国封建社会的形成。

教学方法

讲述法、问题讨论法。

教学媒体

(一)教具准备

多媒体、投影仪、挂图。

(二)素材准备

图片,地图。

课时安排

1课时。

教学结构与过程

(课堂导入)复习导入

(板书)第9课 大变革的时代

(讲授新课)

“大变革的时代”,时间是春秋战国时期(公元前770年—前221年)。

春秋中期,我国出现了铁制农具,战国时期,我国的铁制农具的使用已经非常广泛,我国进入了铁器时代。

(板书)一、铁农具和牛耕

阅读课本46页第一部分内容,了解战国时期铁矿山的分布,和战国时期冶铁中心。

展示春秋战国时期铁农具的图片,和战国时期铁农具分布图,指出铁农具的出现是我生产工具的重大的变革.

生产工具 优点 缺点 石器时代 取材容易 成型困难,不坚固 青铜器时代 青铜生产工具很少见,锋利,硬度大 自然界蕴藏量少 铁器时代 自然界蕴藏量大,开采方便,质地坚硬 易氧化生锈 铁农具和牛耕技术的使用和推广,新兴的地主阶级变法运动,如魏国李悝变法、楚国吴起变法等。

(板书)二、改革的潮流

教师指导学生阅读课本47页相关内容,了解魏国李悝变法、楚国吴起变法的过程,讨论比较这两次变法的不同和相同点,以及变法的作用。

(板书)1.李悝变法和吴起变法

过渡:在各国的变法中,尤以秦国商鞅的变法最为显著。

(板书)三、商鞅变法

教师介绍商鞅生平,讲述“立木为信”的故事.

总结归纳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

1.承认土地私有。

2.奖励耕战。

3.建立县制。

教师引导学生分析,每一项改革的历史作用,学生讨论回答课本49页“说一说”。

(板书)

商鞅变法,为日后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

组织学生讨论回答课后练习“问题探究”:吴起、商鞅通过变法使国家变得富强起来,但他们都为变法付出了生命的代价。那么,他们的变法是不是值得呢?为什么?与同学交流一下彼此的看法。

(课堂总结)

一场变革的成功或失败的标准,不在于实施变法的人的生与死,而在于变法的目的是否达到。守旧贵族的反对,商鞅和吴起虽被处死,说明了守旧势力的猖狂和统治者的昏庸。但商鞅虽死,变法还是获得了成功。因为经过变法,秦国的经济得到发展,军队的战斗力不断提高,成为战国后期最富强的封建国家。

战国时期,各国经过变法,封建制度逐步确立起来。地主阶级统治代替了奴隶主贵族统治,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矛盾成为社会主要矛盾。从此我国进入了封建社会时期。

板书设计

第9课 大变革的时代

一、铁农具和牛耕

二、改革的潮流

1.李悝变法和吴起变法

三、商鞅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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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的作用范文第2篇

商鞅与王安石、张居正被誉为中国封建社会早期、中期、晚期“三大改革家”,其历史地位在历代改革家中首屈一指。说到商鞅变法,历代史家均赞扬其成功的、积极的一面,同情其惨遭车裂的悲剧,而没有用一个成熟政治家的眼光,认真总结商鞅变法本身存在的缺陷和不当,特别是他实施残酷的恶法及偏激的执法行为所带来的消极作用及教训。

法律依其宗旨和效果有优劣善恶之分,商鞅生活的战国时代的国家是“一家之国”,而不是人民共和的“大家之国”;商鞅领导的政府内阁是君主奴仆,而不是人民公仆;商鞅变法的立法宗旨是“富国强兵”,巩固秦国君主专制统治,根本没有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放在第一位,所谓“富民”的根本目的还是为了强一家之国。因此,其所谓法律是君主及其利益集团意志的“合法化”,是君主本位政权的治理工具,是“牧民”的鞭子和刀子,是打压武器,而不是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人民福利的“社会契约”。变法主要是对君主有利,是君主的善法,对老百姓来说只能是“最不坏”的法律,其中一些法令仍是针对老百姓的恶法。在那样一个法律体系下,四海之内的土地和人、财、物都是统治者的经营资源,治理如同经营,在“董事长”秦孝公支持下,“总经理”商鞅两次推行变法,奠定了秦国富强的基础。就法说法,商鞅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运用法律手段推行“富国强兵”战略,用法律手段剥夺旧贵族的特权,全面贯彻法家的政治、经济、军事主张,无疑是进步、有力、高效的。但是,商鞅主张并实行的“连坐法”、“鼓励告奸”、“轻罪重刑”、“刑用于将过”、“不赦不宥”、“燔诗书而明法令”等法令是不折不扣的恶法,恶法破坏了支持变法的社会基础,激化了社会矛盾,埋下了仇恨的种子,布下了个人悲剧的“地雷阵”。

“连坐法”是在户籍编制的基础上实行的。商鞅一派法家实行“连坐法”的目的,就是要使人民互相保证,互相监视,互相揭发,一人有罪,五人连坐,即使是盗跖也没有办法为非作歹。“连坐法”不但实行于乡里的居民之中,也实行于军队的行伍之中,一人逃亡,其他四人就要受处罚。商鞅推行“连坐法”,防民如同防贼,使大量无辜百姓和基层士兵无端遭受酷刑。鼓励亲属互相监视、互相告密的法律违背人性,伤害人伦亲情,违背了《周礼》早巳深入人心的“亲属之间不得互相告发”的人性化规定。“轻罪重刑”的制度使司法行为恐怖化;“刑用于将过”的规定让没有犯罪事实但有所谓“犯罪动机”的人遭受酷刑;“不赦不宥”的规定使所有“犯罪分子”失去“悔过白新,重新做人”的机会,一旦获罪则走上绝路。商鞅一派推行的高压政策以及压抑商业活动的法令,大范围激发了人民群众愈来愈激烈的反抗情绪,新法整体虽好,但部分恶法破坏了社会和谐,从而失去了变法、执法和守法的群众基础。恶法之害不独在秦,两千多年来,株连和鼓励亲属告密的恶法劣习贻害无穷,后代实行者无不离心离德,无不众叛亲离。

为了确立法家思想“一股独大”的极端统治地位,商鞅一派主张焚烧儒、道、墨诸家经典,重点打压儒生,摧残文化,破坏了春秋战国时代“百家争鸣”局面,其偏激的做法激起诸子百家的对立情绪,失去了知识分子阶层对变法的认同和支持。“刑不上大夫”是当时社会公认的刑法原则,割鼻子、脸上刺字是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侮辱性刑罚。历代历史学家都赞扬商鞅“执法不避贵势”,严厉处置太子师傅公子虔、公孙贾等“”。实际上,商鞅用肉刑残酷打击持不同政见同僚和旧贵族的做法很不理性,激化了上层矛盾,增加了对立面,这是商鞅“政治上不成熟”的具体表现。一个政治家成熟的做法,一是给被剥夺特权的贵族找出路,给利益格局调整受损者以必要的生活保障;二是包容持不同意见人士,尊重那些主张自身权利的阶层或既得利益集团,不要把人逼上绝路。

秦孝公死后,商鞅被诬告谋反,遭车裂而死。韩非说:“商君死而秦法未败。”(《韩非子・定法》)商鞅被处死的名义并不是变法,证明变法是不能作为罪名的。旧贵族不敢公然反对大势所趋的改革,他们的反扑带有极大的个人报复性,商鞅的个人悲剧与他主张并实行的重刑、恶法和过激行为有直接关系,个人恩怨和利害计较可能是商鞅遭车裂而死的最深层次的原因。如果商鞅懂得“帕累托改进”原理,懂得构建和谐社会对改革的重要性,或许会是另外一种命运。

商鞅变法的作用范文第3篇

论文摘要: 本文通过对商鞅变法中所包含的关于:奖励勇战激励机制;建立“耕织”奖励绩效指标体系;运用趋利避害的人性假设等人力资源管理思想的分析,为当前我国社会主义人力资源管理和开发提供一些启示与借鉴。

商鞅是战国时期法家的重要代表人物,他在秦国两次主持变法,奠定了秦国强盛的基础,其人力资源管理思想和治国理论都产生了辉煌的实践效果。但以往学者们的研究视线却过多地集中在他的法律思想领域,而对他的用人思想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本文通过对商鞅变法中所包含的人力资源管理思想进行分析,发现商鞅把人力看作是一种可以无限开发的资源而倍加重视,他的人力资源管理思想的主要特征就是使人尽其力。商鞅的人力资源管理思想对秦人的价值观念和中华民族的文化心理结构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其进行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商鞅变法的时代背景

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理,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两对矛盾相互作用的结果,当生产关系成为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因素时,势必会在经济基础至上层建筑的各个方面引起激烈的变革,以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自从周平王东迁洛邑后,中国历史进入了动荡的春秋战国时期,这一阶段被史家认为是奴隶制的瓦解和封建制确立时期,虽然奴隶制曾经显示了其优越性,但此时,它的存在已严重阻碍了中国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向封建制的转型已是大势所趋,而恰逢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各方面的条件皆已成熟,这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都有反映。在此时期,维系奴隶社会的礼制也在逐渐地遭到破坏,亲亲尊尊的核心理念开始受到了质疑。但是,无论是道家还是儒家的中庸改良,本质上都是不主张对现存的礼制进行彻底的改造,而唯有法家,希望进行激烈的变革,用法来取代礼的作用,用霸道来取代王道作为社会的模式,自然而然,只有法家的人能受到统治者的重视,肩负起时代赋予的重任,进行一系列的实践,而商鞅变法就是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应运而生,深刻地改造了秦国乃至未来的中国社会。

二、商鞅变法中的人力资源管理思想分析

1、建立“奖励勇战”激励机制

人力资源是单位的战略性资源,也是单位发展的关键因素,而激励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在现代激烈的竞争环境中,一个士气低落的团队或单位是无法取得成功的。著名管理顾问尼尔森提出:“未来企业经营的重要趋势之一,是企业经营管理者不再像过去那样扮演权威角色,而是要设法以更有效的方法,激发员工士气,间接引发员工潜力,创造企业最高效益。”激励这个概念用于管理,是指激发职工的工作动机,也就是说用各种有效的方法去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职工努力去完成单位的任务,实现单位的目标。商鞅在他变法实践当中不但采用物质激励而且注重精神激励。他废除旧的世卿世禄制度,实行军功爵制,规定:“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明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4]主张按军功大小给予一定的社会地位,“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 奖励在战场上立功杀敌的人。具体的规定是:凡在战场上能杀得敌人甲士一人,并取得其首级者,赐爵一级,赐田一顷,宅一亩:得敌一甲首者,若为官者可当五十石俸禄之官:得敌一甲首者,还可役使一人或一家为自己的农奴,即“除庶子一人 ”。[2]为此,制定了有名的二十等爵制。商鞅变法正是利用二十等爵的等级这样的激励机制激发秦国老百姓建功立业。

2、建立奖励“耕织”绩效指标体系

战国时代是一个弱肉强食,以力服人的时代。秦国要“复缪公之故地,修缪公之政令”,就必须要有绝对实力在对外作战中获取胜利。商鞅从历史演变的角度认识到国家的实质是一种“内行刀锯,外用甲兵(对内使用刑罚,对外用军队征伐)”的暴力。 那么,战胜敌国的绝对实力从何而来?在当时处于那样农业社会时代,国家的富强只能依靠农业的发展。而且,在冷兵器时代要想打胜仗必须要有充足的粮草储备。同样,如果一个国家没有强大的国防力量,财富迟早也会被他人抢走,所以对外作战系统是对内农耕系统的保障。与之相应,农耕系统的主要任务是富国,对应的关键绩效指标为秦国的粮食生产能力;作战系统的主要任务是强兵,对应的关键绩效指标是秦国的对外作战能力。所以,商鞅变法在经济上,实行重农抑商政策,奖励耕织;规定“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3]同时以法律形式确认了新的土地所有制,即“为田开阡陌封疆 ”。商鞅变法通过确定秦国的粮食生产能力作为关键绩效指标体系来实现他的组织目标即使秦国强盛。

3、趋利避害的人性假设思想

人性假设是管理的基础,对人性的认识不同,采用的管理方法也会有所差异。西方管理学者麦格雷戈首先提出“X”和“Y”理论。麦格雷戈把传统的管理理论及其人性假设称之为X理论。“X”理论认为,一般说来,人天生是厌恶工作的,因此,必须对大多数人实行强制的监督指挥和用惩罚作为威胁,迫使他们为实现组织目标做出适当的努力。麦格雷戈对传统人性假设持否定态度,并针对X理论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新理论,称之为Y理论。“Y”理论认为,人天生并非就厌恶工作,因为在工作中消耗体力和智力就像游戏或休息一样自然。人们在自己对目标负有责任的工作中能够实现自我指挥和自我控制,而外部控制和惩罚只是迫使人们努力实现组织目标的各种手段之一。在一定条件下,人不仅能够学会接受责任,而且能够学会主动承担责任,而逃避责任、缺乏进取心、强调安全感一般只是经验的结果。商鞅认为人性好利恶害,社会就是一个为财利而运转的社会,人与人之间必然具有“好利恶害,喜利畏罪”的自我之心,那么,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到处都会充斥着互为利用,求一己私利的现实。因此,商鞅变法实行“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4]的制度,即五家为一伍,十家为一什,如果一家犯罪,其余四家就要连坐,受到株连。具体办法是,五家相互监视,发现有“奸人”,应向官府告发。告发者可以得到同在战场斩得敌人首级相同的奖励,否则,就要受到同奸人一样的处罚,如果出现藏匿奸人的情况,则要受到和投降敌人一样的处罚。商鞅变法正是以人性好利恶害假设为前提采取各种严酷法令治理社会,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对于社会管理取得一些良好效果。

三、商鞅变法对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启示

众所周知,人力资源管理是一个纯粹的现代外来词,但它更是一个历史的产物。当我们在努力学习研究西方有关知识的时候,往往会有某些东西让我们感觉到中国几千年博大精深的用人思想和至臻至善的用人制度中包含着丰富的人力资源管理思想。商鞅变法中包含的人力资源管理思想带给我们以下几点启示:第一,商鞅变法通过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双重手段激励秦国老百姓在很短的时间内把一个贫穷落后的国家变成一个富裕强盛的国家。这带给我们的启示是我们国家在进行经济建设时一定要采取激励机制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因素共同建设好我们的祖国。第二,商鞅变法通过把秦国的粮食生产能力作为关键绩效指标体系来实现他的组织目标即使秦国强盛。这带给我们的启示是在实现组织目标时要建立关键绩效指标体系。第三,商鞅变法中人性好利恶害假设为人力资源管理者认识人性,采取正确的管理方法提供了有益启示。这带给我们的启示是现代管理应顺应人性特点,制定合理的规章制度,约束人的惰性,激发人的潜能。

由此可见,挖掘整理、深入研究中国传统的人力资源管理思想不仅可以弥补现有人力资源管理理论体系的缺失,而且有助于确立中国传统管理思想在这一领域的地位,提高民族自信心、自尊心。诚然在经济一体化、全球化的今天,任何一个民族要发展都不能不学习借鉴其他民族、国家的先进的思想文化、科学技术及管理经验,但这种学习与借鉴必须与本民族的特点相结合,为本国传统文化形成的管理对象所认同和接受,才能发挥其作用,并带来好的管理绩效。否则,脱离本身的文化背景,一味照搬别人的管理经验是肯定行不通的。

【参考文献】

[1] 康芒斯著,于树生译.制度经济学.商务印书馆,1997.

[2] 德鲁克.管理的实践[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1221.

[3] 黄琼丽.人力资源管理理论分析[J].视点,2007(7).

商鞅变法的作用范文第4篇

[关键词]信用问题;企业;变法

[中图分类号]F27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2)22-0029-02

1 商鞅变法故事的来源与含义

商鞅变法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商鞅变法令,令行于民《史记•商君列传》。

请看下面的译文:

商鞅变法的法令已经准备就绪,但没有公布。他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就在国都集市的南门外竖起一根三丈高的木头,告示:有谁能把这根木头搬到集市北门,就给他十金。百姓们感到奇怪,没有人敢来搬动。商鞅又出示布告说:“有能搬动的,给他五十金。”有个人壮着胆子把木头搬到了集市北门,商鞅立刻命令给他五十金,以表明他说到做到。接着商鞅下令变法,新法很快在全国推行。

两千多年以前,商鞅为秦孝公打工时,推行了一系列的变法、维新举措。秦国也因为商鞅所推出的一系列变法制度而跻身“战国七雄”之列!我想,秦国之所以可以与齐、楚、燕、韩、赵、魏这六个当时的强国,同时跻身“战国七雄”之列,商鞅所推出的变法首先是功不可没的,是起了决定性的作用的。同时,我认为商鞅推行变法的决定性举措,就是他在变法初期所施行的“徙木立信”,商鞅通过“徙木立信”这个举措,树立了秦国变法制度的威信,树立了他自己在秦国管理者以及民众之间的威信,商鞅,通过“徙木立信”这个举措,解决了变法必须迅速、有效实施的根本问题,这个根本问题是什么?答案就是——信用。是商鞅通过“徙木立信”,使全国的百姓相信只要按着商鞅要求的去做,就一定会有他所承诺的奖罚结果。这个变法初期的“徙木立信”之举,就是商鞅推行的变法得以顺利实施的根基。

2 信用是存国之道、信用是企业之本

那么,什么是信用呢?信用就是能够履行诺言而取得的信任,信用是长时间积累的信任和诚信度。信用是很难得到但却最容易失去的。费十年时间所积累的信用,往往由于一时一事的言行而失去。信用同时还是我们过去履行承诺的正面记录。信用也可以算做是一种行为艺术,是一种人人可以尝试与自我管理的行为管理模式。

公元前771年的春天,周王朝就出现了这样一件大事。这件事还得从周幽王的宠姬褒姒说起。这褒姒乃是褒人所献,姓姒,故称为褒姒。褒姒有着闭月羞花、沉鱼落雁之貌令人沉迷。自从嫁给周幽王以来,褒姒只笑过两次,第一次是封她为后的时候,第二次就是褒姒之子被封为太子之时。回味起褒姒的两次开颜,周幽王是意犹未尽回味无穷啊!于是便令人告示天下:“凡有逗褒姒一笑者赏银万两”。果然,虢石父见到周幽王的告示后赶来禀报:“臣有办法令王后开心一笑。”周幽王大喜,抓住虢石父的双手,激动地说:“假如爱卿能让寡人的爱妃一笑,寡人给你黄金万两。”虢石父道:“臣为大王、王后服务是分内之事,岂能贪图大王的封赏。”周幽王说道:“快点说一下,你到底有何计策能使王后开心?”虢石父附耳对周幽王说了几句话,周幽王大喜。次日,周幽王亲自去请褒姒郊游,褒姒本不想去,但耐不住他软磨硬泡,只好随他前去。一行人浩浩荡荡来到烽火台,周幽王搀扶着褒姒下车,又亲自搀扶褒姒一步步走上烽火台。二人迎风远眺,极目四望,果然是无比惬意。见褒姒兴致很高,周幽王令人点燃了烽火,只见一股狼烟直冲云霄,煞是壮观。过不多时,只见远处烟尘滚滚,原来是诸侯见烽起,以为外敌来犯,派兵来救幽王。见诸侯上当,褒姒果然展颜一笑。幽王见褒姒开心,自是也笑得前仰后合。诸侯的为将官问道:“大王点燃烽火,可是有敌人来犯?”周幽王直笑得上气不接下气,说道:“寡人和你开玩笑的,你们还当真了,真是傻子!”为将官异常恼怒,但碍于他是大王,不好发作,只好愤愤地挥手,领兵退去。周幽王见褒姒嫣然一笑,大感受用,回味无穷。随后照葫芦画瓢又来了两次烽火戏诸侯的游戏。第二次诸侯们虽有了一次上当的经验,但怕周王室真的有什么事,还是派兵来了,来后发现再次上当,只能再次愤愤而去。第三次的时候,诸侯们便知道这只不过是周幽王的一个游戏而已,没人前来了。周幽王因宠爱褒姒,三戏诸侯,诸侯众叛亲离。申侯串通西戎、戎狄入侵周朝。在骊山下杀了周幽王,西周从此灭亡,继而东周登上了历史的舞台。

烽火戏诸侯只为博美人一笑的故事到此结束,这个流传了两千多年的故事告诉了我们很多的道理,其中之一就是不要拿信用开玩笑!拿自己的信用开玩笑,那是要断送江山的,不论你是谁,不论你职务高低,不论你是老是少是男是女,都不能用自己的信用开玩笑。

3 近代企业信用问题的重要性

在冰城哈尔滨,有两家二十多年前规模差不多的食品加工企业。二十多年以前,这两家食品加工企业几乎是同时起步创业,创业初期的基础也几乎完全相同。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期,这两家企业都是小型的手工作坊模式,营销模式也都是仅限于推着小车沿街叫卖,但事过近三十年的今天,这两家食品加工企业在公司规模以及覆盖地域上却有了较大的差异,造成差异的原因是什么?

商鞅变法的作用范文第5篇

1979年至1980年,四川省青川县郝家坪发掘了一批战国时期墓葬,其中50号墓出土了一件木椟(M50:16),上面记载有《为田律》的内容。在这篇木椟中,详细记载了公元前309年秦王派甘茂“为田律”的有关规定和实施情况,是秦在巴蜀地区实行新的土地政策的重要出土文献。

青川木椟长46厘米,宽2.5厘米,厚0.4厘米,正面用隶体墨书121字。其全文如下

“二年十一月己酉朔日,王命丞相戊(茂)、内史匽,更修为田律:田广一步,袤八则为畛。亩二畛,一百(陌)道。百亩为顷,一千(阡)道,道广三步。封,高四尺,大称其高。捋(埒),高尺,下厚二尺。以秋八月,修封捋(埒),正疆畔,及发千(阡)百(陌)之大草。九月,大除道及除(浍)。十月为桥,修陂堤,利津。鲜草,虽非除道之时,而有陷败不可行,相为之。”背面上部可识隶书四行,33字,原文如下“四年十二月不除道者:一日,一日,年一日,壬一日,亥一日,辰一日,戌一日,一日。”

从木牍正面的“二年十一月己酉朔日,王命丞相戊(茂)、内史匽,更修为田律”,可以看出该木牍成于秦武王二年(前309年),丞相戊即是丞相甘茂;内史汉代以后为治粟内史,掌管田租(即地税)的征收、积储和使用,有关农田的制度和法令,也应该由内史掌管。这篇木牍记述的便是丞相甘茂和内史匽受秦武王之命更修田律的事件。既为更修,说明在此之前秦在巴蜀地区应该实施过一系列农业政策,此次修改,是为了更好的制定出适合巴蜀地区农业发展的田律,以消除原来存在的一系列问题。

“田广一步,袤八则为畛”中的“畛”字其基本含义一般有两种:一种认为是田间的“田界”,一种认为为田间的小径。其实“田间小径”也可作为田界之用,所以两种说法并不矛盾。关于“田广一步,袤八则为畛。”亦有两种解释。罗二虎先生解释为“耕田只要有宽一步、长八步的面积就应该修一小田埂。”当时的一步为六尺,相当于现在的1.38米,宽一步、长八步的面积约等同于现在的15.24平方米。杨宽先生则认为“田广一步,袤八则为畛”中“八则”后有一语气停顿,即“田广一步,袤八则,为畛。”也就是说宽一步,长二百四十步为一亩,在其两端有两条小道即“畛”。古时“亩”筑成长条的高畦,用来种植成行列的农作物;“亩”边有长条的小沟叫“甽”,便于雨水流泄,达到洗土排水的作用。1977年安徽阜阳双古堆西汉墓中出土竹简中有“卅步为则”,“则”在这里不是转折连词,而应该是一种计量长度的单位。三十步为一则,八则即二百四十步,刚好与秦在关中的农田规划相同。。这两种解释相差较大,笔者认为杨宽先生的观点更为合理。理由如下:

杜佑在《通典.州郡典.雍州风俗》载:“按周制,步百为亩,百亩给一夫。商鞅佐秦,以一夫力余,于是改二百四十步为亩,百亩给一夫矣。”由于秦国地广人稀,地不能尽其力,商鞅在秦国变法,废井田开阡陌,将一亩田由周代宽一步长百步改为了宽一步长二百四十步。商鞅变法是在秦孝公时期,之后,商鞅虽然被诛,但其所立成法还在秦国沿用,并且随着秦势力的扩张向四处普及。结合青川木牍上下文中的“阡陌”等字眼,可以看出青川木椟中所载正是商鞅变法在巴蜀地区推广的表现,故“八则”连用刚好和商鞅变法中的将亩制改为宽一步、长二百四十步相吻合,所以第二种断句及解释笔者认为更为妥当。

“亩二畛,一百(陌)道。”《说文解字》中解释“阡陌”曰“东西为陌,南北为阡”“陌道”是亩与亩之间的道路,即一亩田旁边东西走向的道路,与“畛”垂直相交,使亩成为一块长方形的田。“田广一步,袤八则为畛。”可以看出畛为农田里长度最小的小道“百亩为顷,一千(阡)道”是指一亩耕田的外面要有两个大田梗和一条陌道;百亩为一顷,外面要有一阡道,关于这条阡道的宽度还有规定:即“道广三步”,也就是相当于现在的4.14米。(田埂和道路所占用地是在耕地之外另划出来的)亩与亩之间的“畛”,即大田埂,一方面可以作为田界,另一方面可以作为田间小径与“陌”道相连,而“陌”与“阡”道相连。这样土地就如同一个总目,被分成许多子目,子目下又分出子目,并且互相之间被大大小小的道路相连,这样从事农业生产就比较便利了。“封,高四尺,大称其高。捋(埒),高尺,下厚二尺。”是指田间界堆应该高四尺,四边长度与高度齐平,地界的土垄高为一尺,下面的厚度为两尺。封埒是为了明确农户的土地所有权,使其不受侵犯,亩上筑畛是适应南方水田的特点,为方便浇灌所做。“以秋八月,修封捋(埒),正疆畔,及发千(阡)百(陌)之大草。九月,大除道及除(浍)。十月为桥,修陂堤,利津。鲜草,虽非除道之时,而有陷败不可行,相为之。”是农田基本建设方面做出的一些具体规定,如正疆畔、除浍、为桥、修陂堤、利津梁、除道等。这些活动北方地区是在春三月进行的,《为田律》中却强调是“秋八月”,大致是为了适应南方的农事特点而有所变通之故。背面“四年十二月不除道者:一日,一日,年一日,壬一日,亥一日,辰一日,戌一日,一日。” “四年二月”应该是秦武王四年(前307),应是更修“为田律”之后一些地方不按法令修路的情况记录。

商鞅变法“废井田、开阡陌”之后,秦实现了其农业史上的一次巨大革命,新的土地规划和管理以及新的农业生产技术,对于促进秦关中地区的农业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从青川木椟资料来看,秦在巴蜀地区也“开阡陌”,可见秦将商鞅变法的精神也推广到了巴蜀地区,成为开发巴蜀的重要举措之一。

秦灭巴蜀是公元前316年,更修“为田律”是前309年,中间的7年中,秦对巴蜀地区的农业应该是有很严格的法律规范的,但在此之前秦所经营的农业区都为旱作农业,与巴蜀的稻作农业无论是土地规划还是耕作方法上都是有很大差别的,所以这些田律肯定有不适应巴蜀地区实际情况的方面,所以才会有“王命丞相戊(茂)、内史匽,更修为田律”,以适应巴蜀地区的农业经济。而竹简后面“四年十二月不除道者:一日,一日,年一日,壬一日,亥一日,辰一日,戌一日,一日。”可以显示出制定出来的律令是进行过广泛而严格的执行的,对于不依法令的做法地方都会进行记载和实施一定的处罚。从以上内容可观,商鞅变法不光是在秦地施行,它的影响力是非常广泛的,执行的力度也是强的,在各地的渗透程度非常深远,正因如此,才为秦统一六国打下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参考书目:

[1]四川省博物馆等.青川县出土秦更修田律木牍──四川青川县战国墓发掘简报[J],文物,19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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