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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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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范文第1篇

四川退休金上调人均增长6.5%9月7日,四川省人社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调整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从20xx年1月1日起,为我省20xx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调整水平按照20xx年全省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6.5%确定。涉及人群742万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91万人,企业职工651万人,涉及新增发放养老金100亿元左右。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关于定额调整,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增加40元,体现公平原则。

挂钩调整,既体现并轨思想,也体现多缴多得、长缴长得的激励机制。

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说,调整的养老金将于9月底以前发放到位。

四川居民基础养老金将翻倍 公务员基本工资将定期调整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刘春华)“十三五”,找工作时岗位更多更充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将翻一番,全省人民群众的腰包会更鼓……这是10月27日省人社厅公布的《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里,为全省人民群众描绘的美好民生蓝图。

社保:“十三五”末,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翻一番

目标: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体系全面建成。社保统筹层次稳步提高,社保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建立落实。

全省将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社会保险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

老有所养将体现得更加充分。在基本养老保险方面,将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建立遗属待遇和病残津贴制度。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政策措施。逐步建立覆盖全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合理调整机制,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到“十三五”期末,力争实现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在“xx”期末基础上翻一番。

人民群众的基本医保将更加完善。在基本医疗保险方面,将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一体化经办运行机制。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政策,探索建立门诊费用统筹。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实现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缴费、管理、经办、信息系统统一。 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5%左右。

四川:养老金人均增长6.5% 机关与企业方案"并轨"略高于全国6.5%平均水平

过去,每年三四月份我省就宣布了养老金上调方案。今年之所以延后,缘自国家顶层设计。

4月15日,人社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20xx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xx年1月1日起,为20xx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xx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

“预计我省总体调整水平将略高于全国6.5%的平均调整水平。”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我省养老金调整共涉及742万退休人员,全年新增发放养老金100多亿元。省社保局已做好发放准备,并将确保新增的这部分养老金于9月底以前发放到位。

具体如何调整?

三种办法相结合进行调整

据介绍,本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定额调整,指的是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增加40元。这条意味着不管你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还是企业退休人员,大家固定增发的这部分都是一样的。

挂钩调整方面,体现的则是并轨思想和多缴多得、长缴长得的激励机制。

具体而言,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20xx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挂钩方案是一样的:以本人20xx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5%;缴费年限超过20xx年的,对超过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这样的制度设计体现了并轨思想。”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说,这也是我省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方案首次并轨。

而机关事业单位20xx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以本人20xx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5.0%。

倾斜政策部分,满70不满80岁退休人员增加40元;满80不满90岁退休人员增加80元;满90岁以上增加120元。

对20xx年度新增的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仍按往年适度倾斜的办法和标准执行,即一、二类的增加40元,三、四类的增加50元,五、六类的增加60元。

解读定额部分为何少涨80元

华西都市报记者留意到,与去年我省的养老金调待方案相比,今年定额部分由每人每月增加120元下降至每人每月增加40元,降幅高达67%。这里藏着什么玄机?

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说,受经济下行、财政收入增收比例下降等因素影响,今年全国的养老金上调 比 例 均 由 10% 降 至6.5%。如与去年的标准相比较,今年定额部分在去年120元的基础上打6.5折,即为78元。

“今年定额每人每月增长40元,还有38元去哪里了?”这位负责人说,那38元其实是通过挂钩的方式对增长金额的结构进行了调整,主要是为了体现长缴长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也是为了确保养老基金的充盈。

算账看看你能多领多少钱?

具体到个人,如何计算自己的增发养老金金额?我们以几位在体制内外、缴费年限不一的人为例进行算账。

甲:企业退休人员(或20xx年10月1日后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今年62岁,缴费年限30年,上一年养老金每月3000元。则甲今年调待金额为:

40元+(3000元× 3.5%)+(30-15)× 3元=190元。

基础养老金范文第2篇

关键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子女参保

一、引言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危机.2009年9月我国开始试点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民老有所养逐渐成为现实。与老农保相比。新农保的亮点之一就是规定:“凡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老人,不用缴费,就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①国家出台这样的政策.一方面是要让农村老人都享受到由国家财力支持的养老待遇,另一面也是为引导更多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但在政策实际执行中。却出现了虽处于同一试点地区的年满60周岁的农村户籍老人。有的没领到基础养老金的现象。

一些农村老人被排除在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之外.这首先就有悖于建立“普惠式”新农保的初衷,进而还会引发新的社会不公。而各试点地区对老人“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的理解不同.导致各地对老人应参保子女的范围界定不同.从而又给新农保工作造成管理上的混乱。除此之外。通过子女参保作为附加条件而实现的高参保率.还将使地方财政本来就困难的落后试点地区的新农保缴费补贴不堪重负。所以,为保证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和新农保的长期施行.及时解决这些问题.修正并完善农民基础养老金领取与子女参保“挂钩”这一政策规定就显得尤为必要。

二、农民基础养老金领取与子女参保“挂钩”产生的问题

1.有悖于建立“普惠式”新农保的初衷,进而还会引发新的社会不公

社会保障作为“社会安全网”和“减震器”.是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普惠性”是其重要特征。啵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也具有这样的特征。因此,建立“普惠式”的农村养老保险便成为2009年推行新农保的重要目标之一。但在新农保的实际推行中,《指导意见》中有关“老人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的规定,却在事实上违背了建立“普惠式”新农保的初衷.进而还可能引发新的社会不公平。

根据规定。若老人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未参保,老人就不能领取基础养老金。这在无形中就形成了一种自动筛选机制.从而导致部分老人成为这一惠农政策下的“边缘人”。当然,这并不是国家设计该参保缴费机制的初衷。提高参保率。增加养老基金积累,让更多农民享受到有国家财政支撑的社会养老保险才是其目标所在。但当面对这样一群因制度安排原因所形成的“边缘人”。我们就不得不对新农保所倡导的“应保尽保”或建立“普惠式”新农保的目标提出质疑。因为这些现实与目标的偏差.已在事实上证明了这样的规定是有悖于国家建立“普惠式”新农保的初衷的。另外,社会保障还具有收入再分配的功能.可以达到促进社会公平的目的。但新农保中关于老人基础养老金领取与子女参保“挂钩”的做法却使得一些农村老人被排除在基础养老金领取范围之外.这势必将造成新的社会不公。因为恰恰是这些被制度“边缘化”的老人(如其子女是因经济困难而无法参保)。无论是依靠自我还是子女养老都缺乏保障。所以,他们才是更需要国家这部分基础养老金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人群。

2.由于新农保试点各地对老人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范围界定不同,将给新农保工作造成管理上的混舌

据调查.由于新农保试点各地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这一规定理解不同。就导致各地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范围界定也不同。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所有与老人户籍在同一个村委会,年龄在l6---59周岁之间且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儿子、儿媳、未婚的女儿及入赘的女婿、女儿都属于老人应当参保的子女:第二种是老人所有的子女都应当参保;第三种是根据户籍登记情况,与老人户籍在一起的子女必须参保。又由于目前新农保还处于县级统筹。所以。即便在同一省份的各地对老人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的范围界定也不尽相同,这必将给新农保今后的省级或更高层次统筹带来困难。

从政策执行效果看.三种范围界定标准是各有优劣。第一二种界定从短期看.有利于扩大新农保覆盖面,增加了养老金的积累。但从长期看,这样的规定(尤其是第二种)已带有半强制性缴费性质,破坏了新农保自愿参保的原则,也侵害了老人的权益,会给新农保的长期推行造成心理抵触和不稳定影响。第三种界定虽然对老人应参保子女的范围界定要小些,但实际中,又出现了部分不愿参保的子女为不影响老人领取基础养老金而提出与自己原本同一户籍的老人“分户”的

现象。而且在有的地区,这种“分户”现象还愈演愈烈,使得“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这一规定不仅没能起到提高新农保参保率的作用。反而给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增加了工作负担。不仅如此,部分农民利用“分户”这种“搭便车”行为来逃避参保.还将造成一定的社会道德风险。进而给新农保的实际管理工作造成混乱。

3.通过“捆绑式”缴费机制实现的高参保率,使地方财政困难的落后试点地区参保缴费补贴不堪重负

已有调查数据显示.自新农保试点以来,部分地区新农保参保率已高达90%甚至接近100%。对于这样的成绩.我们在给予充分肯定的同时,又不能不思考:这90%或者近100%的参保率背后。“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这一带有附加条件性质的规定所带来的参保贡献又是多大?尤其是在那些经济不够发达.农民参保意识比较薄弱的试点地区。

事实证明,在这些地区,影响许多中青年农民参加新农保最直接或者最重要的因素就是为了让自家老人能够领取到国家的基础养老金。而这样的直接后果就是提高了当地的新农保参保率。但是,当越来越多的农民都出于这样的目的而参保时,则会导致当地财政的不堪重负。因为按照新农保<指导意见》规定。地方政府每年至少要给新农保参保人不低于30元的缴费补贴(也即通常所说的“进口补”)。在那些地方财政困难的落后试点区.按照每年最低30元的缴费补贴算,每年给参保人的补贴就不是个小数目。再加上通过附加条件来达到的高参保率。就更会远远地超过其实际的财政负担能力。这样,一旦形成养老金的资金漏洞,地方政府给参保人的缴费补贴也就难以兑现,那整个新农保政策的执行也会面临难以为继的危险。

三、解决问题的建议

虽然新农保试点过程中.农民基础养老金领取与子女参保“挂钩”的做法出现了上述种种问题,但总的来说,这样的规定是符合中国农村目前实际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农民不同于城镇职工.很多没有用人单位.故参保的随意性很大;二是我国农民社会养老意识薄弱,对新农保政策也缺乏了解。其对参保的抵触性也很大。如果国家不实行这种引导性甚至带有一定强制性的参保政策.估计新农保在试点阶段就会遭到“冷落”,到老龄化危机真正到来之时.国家和个人都将无从应对。所以,在目前经济和社会条件下,不能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这一规定加以完全否定。当然,也不能对该政策执行中存在的种种问题置之不理。关键是要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完善这一政策。笔者的相关建议主要有:

1.缩小并明确老人应参保子女的范围,要求只要与老人同户籍的子女参保,老人就可领取基础养老金

这样的规定.大大降低了农村老人领取基础养老金的门槛,更多老人纳入领取之列.同时还可减轻因各地政策不一带来的社会不公和新农保管理工作的混乱。为使此建议真正发挥作用。笔者还建议配以三项具体措施:一是国家要在新农保《指导意见》基础上,以政策形式对新规定的老人应参保子女的范围加以明确.从而避免各地区再存在不同理解。二是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要坚决杜绝与老人同一户籍的子女因不愿参加新农保而与老人“分户”现象的发生。三是各试点地区政府要重点关注被排除在农村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优抚等范围之外的缴费困难群体.让他们不要总是成为优惠政策的“边缘人”。对这类人群,在实际调查前提下,可以为其代缴部分养老金.使他们也能够参加到新农保中来。

2.加大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加快社会保险法等与农村养老保险相关的法律出台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开始实施时间较短.所以目前大部分农民对此还缺乏充分的了解和认识。再加上老农保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使得部分农民还担心自己参保会重蹈覆辙。所以。在广大农村加强对新农保的宣传乃当务之急。对农民基础养老金领取与子女参保“挂钩”政策的宣传.一方面是要向农民讲明国家制定该政策的初衷是为了引导大家积极参保.同时还需向老人的参保子女说明,子女缴费是在为自己以后积累养老金,老人基础养老金并不会挤占他们所缴纳的保险费。这样让农民们了解到政策的有利性.更多的农民就会自党参保,也才能有效避免上述“捆绑式”参保所带来的种种问题。

加快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出台也有利于解决农民基础养老金领取与子女参保“挂钩”产生的问题。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法律对新农保的参保范围、基金筹集、养老金待遇以及基金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所以,政策执行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在“捆绑式”缴费机制下.即便是已参保的农民也还有许多的顾虑。如自己所缴纳保费的安全问题、养老金的待遇水平问题、新农保与其他养老制度的衔接问题等。这些顾虑,都可能成为今后已参保农民退保的影响因子。所以,通过“捆绑”带来的高参保率.并不能成为农村养老保险发展的长久之计。只有权威性的相关法律制定出来。才能给农民带来“定

心丸”的作用。届时,即便没有农民基础养老金领取与子女参保“挂钩”的硬性规定.农民们也会积极参保的。

3.充分发挥农村其他惠农政策的帮扶作用,通过多种方式增加农民收入,让更多农民有能力缴纳养老保险费。这是解决上述问题走出“捆绑式”缴费模式的根本出路

在我国经济落后地区,农民收入较低。缴纳保费对于一些低收入家庭来说。增加了经济负担。在温饱问题没有或者刚好得到解决的时候.很多中青年农民并没有为今后的养老问题作过多打算.他们更关注当前的问题.如:子女的教育问题、父母的赡养问题、看病问题、就业问题等等。所以。国家应充分发挥农村义务教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种粮直补等现有惠农政策的帮扶作用,帮助农民解决好当前困难。同时,还应通过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和科技的投入。增加粮食产量并帮助中青年农民充分就业等来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只要解决好农民生产生活中的现实困难并使农民经济收入增加,其自然就有参保缴费的能力。对老人基础养老金领取与子女参保“挂钩”这一做法也会从心理上更容易接受,从而由被动参保变为主动参保。至此,上述种种问题也就迎刃而解

4.强化新农保基金的安全监管,确保资金保值增值,这是新农保持续稳定发展的长久之计

新农保个人账户上的资金积累.从本质上来说就是个人年轻时所进行的养老储蓄。因此。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必然是每个参保人都要考虑的问题。而从国家层面来讲。对于日益严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拥有充足的养老基金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而国家要拥有充足的养老基金,那就离不开农民的积极参保。所以,保证农民缴纳保费的安全性并提高其收益率则又成为了国家解决养老金积累问题的关键。而这样,也才可以使农民基础养老金领取与子女参保“挂钩”这种权宜之计被真正的长久之计所替代。

基础养老金范文第3篇

(一)确定给付制转型为确定提拨制或是双轨制雇主(企业、政府)为降低本身财务风险在制度上逐渐由保证给付约定金额之确定给付制转为由受益人自负最后财务风险的确定提拨制,也有雇主采取折衷方式用所谓部分也有雇主采取折衷方式用部分确定给付制部分则为确定提拨制的所谓双轨制。目前,已有三分之一的OECD会员国,其中大部分为拉丁美洲、东欧、中欧的一些国家,原为确定给付制的社保年金改为确定提拨制私有化私人账户。意大利、瑞典、波兰等国家也就用同样的模式来将国家型账户计划跟“人口统计”与“物价风险”连结在一起。现在大部分的企业为了降低损益表风险,都已将确定给付制转为确定提拨制或是冻结新加入者或是减少给付。另外有越来越多政府及受益人(员工)欢迎双轨制,它的优点是拥有一个保证退休给付的确定给付账户可以满足最低生活所需,另一个确定提拨制的养老金就可以视受益人本身的需求弹性加入各总内外部商品化达到增加效益。对政府来说,这样有机会把社会褔利跟养老金整合在一起,可以达到减少政府未来财务负担,整合社福与养老双重需求。(二)提高提拨率、减少所得替代率、减少津贴福利的给付,提高退休门坎以降低提拨不足和长寿风险的冲击为了解决养老金基金适足率不足的问题提高养老金提拨率是被决策者广为使用与反抗力较少的一个做法,因为大部分的养老金都有政府与雇主的相对提拨,所以提高提拨率受益人的被剥削感相对较轻。法国、丹麦、瑞典、芬兰等国都已经开始提高提拨率,其它的OECD国家也都有计划跟进。减少所的替代率(即减少退休给付)是较不受到受益者欢迎的做法,有些养老金决策者就把给付跟内外部变数结合以达到相对合理化、公平化的感决,当然最终目的还是希望要减少养老金给付。像是日本用应计利率(AccrualRate)来连结养老金给付。OECD国家中的法国、西班牙、意大利、英国等国则使用提高计算退休前平均薪资期间的方式来降低平均薪资减少给付。英国也参考用物价成长率来连结养老金给付而不完全是用成长率更为快速的受益人薪资。(三)以税赋优惠鼓励参与确定提拨制的企业或员工为了鼓励企业与个人积极参与确定提拨制养老金的提拨,有的政府会提供税赋优惠奖励。如提缴养老金的当年度支出部分不需缴税,等到给付时,才需缴税,此所谓的递延赋税(TaxDeferred)。美国一般人的401K与联邦节约储蓄计划FTSP为例,提拨当年度的提拨支出可以做为应税前的扣除额,所以当年度缴税额减少。中间投资部位未动支也不需缴税。等到老年领取时,须缴税,但是老年人收入减少,因此缴的税比原来少。

国际养老金投资策略的变革趋势

(一)资产配置的趋势、种类与角度的改变根据OECD与TowerWatson的研调,整体上来说股票跟债券等传统资产种类仍为近十年全球养老金配置比例最高的资产。虽然二十世纪初的两次金融风暴成造成大部分的养老金资产价值短期大幅缩水,但跌的快也反弹的快,之后几年就也恢复之前资产水平,对抱持长期投资策略的养老金来说应该影响不大,但是过大的市场波动度确实会造成基金管理者对股票投资风险的警戒,所以可以看到过去十年整体股票持有水位逐渐持续下降。过去十年以来养老金股票投资最大的差异是在于海外股票投资比率大增,OECD主要的国家除了米国外其它国外股票投资比率持续大幅增加,主因是因为海外股票市场已渐趋成熟吸引力增大,指数被动投资兴盛,管理者要减少养老金投资于本国股票比例过高的风险。债券市场的差异比较不明显,美国、英国、加拿大对本国债券持有比例仍达八成以上,连日本也有七成以上。很明显的除了本国债市尚未成熟的国家,大部分的养老金管理者不会为了普遍偏低的利差去冒汇差的风险。(二)另类投资的兴起另外一个明显的改变就是“另类”投资的兴起,2000年以前其它类的投资整体说来只有5%上下,比现金类多不了多少,到了2011年已有20%比例,列为第三大必有资产类别,最主要的原因是许多养老金管理者觉的股票投资风险较高,债券投资利率太低,在加上从上世纪九零年代开始兴起的对冲基金市场发展已成熟,法规也渐渐开放,为了增加获利、减少风险,于是很多养老金管理者开始进投资,也让养老金基金开始有了多角化发展。另类投资不是单一投资种类或单一商品,它是一个投资族群的泛称,从整体在养老金投资金额大小来排序,依次为房地产(RealEstate)、私募股权组合基金(PrivateEquityFundofFund)、私募股权基金(PrivateEquity)、对冲基金(HedgeFunds)、公共基础建设(Infrastructure)、对冲组合基金(FundofHedgeFunds)、期货(Commodities)。接下来是私募股权组合基金与私募股权基金,一般私募股权包含融资收购(LeverageBuyouts)、夹层融资(Mezzanine)与创投基金(VentureCapital)等三种投资类型,原则上只要不是公开幕集的都可称为私募,私募基金的优点是报酬率较高(介于债券与股票之间)、波动度较低,缺点是闭锁期较长、透明度较低、流动性较差。组合基金就是投资基金的基金,跟单一私募基金相比有风险更分散的优点。(三)公共基础建设为另类投资的重要领域公共基础建设投资是这几年相当火红的项目,因为它具有以下的优点:通膨连动性高;获利稳定性高,大部份为独占或寡占;永续经营特质强。养老金投资于公共基础建设一般有两种途径,投资公共基础建设股票基金与直接投资于单一公共基础建设。根据OECD的统计,单是透过股票基金投资于公共基础建设的养老金资金就有4000亿美元,但是直接投资于公共基础建设的就相对少很多,只有澳洲、加拿大等一些零星的案例。显示养老金直接投资公共基础建设存在些障碍,例如法令问题、政府与相关平台配合意愿、缺乏专业与人力管理项目、流动性等问题。JPMorgan于2010年作了一个调查发现公共养老金理人投资另类投资最主要目的是增进报酬率减少风险,企业养老金则是AssetLiabil-ityManagement。最大的挑战公共养老金是挑选经理人,企业养老金则是流动性考虑。很明显地,企业养老金较适合投资于间接投资型公共基础建设,公共养老金间接投资或直接投资于适合投资公共基础建设都相当适合,甚至在现在政府苦于无钱建设时,可以请当地政府为养老金量身订做一个投资项目。

结论与政策建议

基础养老金范文第4篇

【关键词】养老保险;会计处理;问题;服务机制;对策

养老金,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退休金,指的是支付给企业离退休人员用于退出岗位之后日常生活的费用。按照当前的“劳动报酬观”,养老金是企业员工劳动所得的一部分,是以在职提供劳务为基本依据的,实质上就是一种递延工资。而这种观念早已被各国学者所认同,而当前我国养老金会计核算原则就是以此观点为依据的。尽管我国养老金会计处理模式在近几年逐渐成熟,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而言,依旧存在着层次单一、覆盖范围窄和管理协调不顺畅等问题,因此我们说养老金会计转变势在必行,而文中对目前国内养老金会计处理问题归纳总结,并在此基础上,笔者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一、养老金会计基本概况

我们所说的养老金会计,又被称作是退休金会计,是现代社会中一项系统性、客观性的能够反映与监督企事业单位养老资金运作的管理活动,而养老金会计内容与其计划模式的选择运用紧密联系。通常人们根据养老金给付的形式不同,将其分成了:规定受益计划(Defined Benefit Plan)与规定缴费计划(Defined Contrlbution Plan)两种形式。而根据具体实施内容与约定条款方面的差异性,使其在养老金费用的确认工作与资产负债的会计处理形式方面存在着巨大差异,进而形成了当前养老金会计的重要内容。我国养老金会计有着自身的鲜明特征:

首先,会广泛选择评估与判断模式,由于养老金会计服务的对象不确定性,因此在实际处理过程中,以评估与判断为主要依据与方式。为了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出企业不确定性的经济业务,工作人员需要借助精算师岁运用概率统计、数理等理论知识来对其进行处理。

其次,要更多地选择公允价值来作为计量属性,当前我国在养老金会计领域中更多地去选择使用现值,而不是特意选择历史成本。

第三,具有不确定因素。这种特性是因为在养老金精算假定中具有的不确定性与在递延项目分摊中的不确定属性。

第四,会选择多种信息披露模式。现代养老金会计中,除了会在会计报表中所披露的“养老金费用”、“ 预付/应付养老金负债”之外,会选择更多地借助表外披露的模式。

第五,其核算主体面对未来。养老金会计核算处理主要是针对在未来具有的不确定性的经济业务,例如预计给付义务的成本核算、递延成本的分摊数额、无形资产的摊销问题等,其工作主要研究内容为当前与未来的资金运动与趋势。

二、当前我国养老金会计现状及问题分析

当前我国社会中,个人养老保险是根据国家、企业与个体所共同负担的原则,实施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关联,由我国财政部门与社会保障部门联合统一管理。个人基本养老金计划内容中的社会统筹部分所施行现收现付制度,其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之中。而在基本养老保险计划中的个人账户的金额与企业所对员工补充的养老保险实施都是要按照设定的提存制度。当前我国社会中养老金确认工作的原则依据了现收现付机制,并将“管理费用”来作为期间费用核算,而这种模式存在着诸多问题:

首先,与权责发生制原则相悖。众所周知,养老金是企业员工在岗位中为企业服务所获得的劳动报酬的一部分,而这与每月工资相比的差异在于,工资是个体劳动报酬的即付金额,而养老金是企业员工所获得的劳动报酬中的延期支付的金额。然而如果说养老金是其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那么在员工为企业提供相应服务过程中,企业就要在对其支付工资过程中按照权责发生机制来及时确定与核算这一部分所延期要支付的附加价值,并且随其计入当期成本中。

其次,缺乏统一有效的规范。当前会计准则对于日常企业经济交易事项与情况下的会计处理来实施的规范,并且为企业未来的经济实质下的会计处理模式提供依据,而我国社会中的养老金会计标准是对于养老金会计处理来提供相关的规范。我们说如果以会计准则为标准来对企业养老金负债及养老金费用进行评估与核算来统一标准,那么就能够帮助现代企业确定受益类型与确定提存型养老金计划下处理、核算养老金的成本问题。当前我国相关部门并没有颁布规范企业养老金会计标准,对于现代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与扩充养老保险的处理相对简单,依旧需要规范其制度。

最后,不符合配比原则。我们说养老金是企业员工提供劳动行为作为的依据,是个体劳动报酬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企业员工退休之后,企业所发生的养老金才给予实际支付,而那时候的员工已经难以对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因此不应当在支付过程中去确认了任何费用。我们说根据报酬费用的配比原则,企业需要将员工的养老金来计入到当时的经营费用,而只有这样才能够客观反映出此企业各个阶段的经济效益。

三、对我国养老金会计改革的建议与措施思考

首先,规范养老金会计处理。我们说对养老金实施机制的最主要的内容就要在“劳动报酬”下来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来对个人老杨家费用进行相关的会计核算,能够在会计报表中客观、公正地反映出各个阶段的养老金费用及相应资产负债数值。我国社会中的养老机制经历了从社会福利制度转变为劳动报酬制度,并实现了从收付实现制到权责发生制的转变。当前我们需要借鉴西方国家的先进制度与当前推行的国际会计准则模式,构建出我国独特的养老会计模式。能够对每个企业中的养老金制度相关的定义、确认、会计处理、信息披露等问题,在实际的准则中用简练、明朗的条文中做出固有的规范,之后加以详实的指导内容,对条文内容进行解释。

其次,在实施主体方面,操作范围应当限制于城镇中的各类型企业,而规模相对较大的企业能够在政府出台政策的引导下单独实施企业的补充保险制度。而中小型企业能够联合起来构建基金管理理事会,去实施现代企业的补充保险制度。部分有条件的行业,也能够在全行业内实施统一的补充养老保险机制。

最后,根据所需要的资金费用需要企业来主要负担,并且也可以让企业与个体来共同承担,但是个体缴费部分不能够超过供款数额的一半。对于企业的供款费用,可以在后期工资储备中准备,也可以经过地区政府的批准,将不超过企业自身的工资总额按照一定比例来计入到企业运营的相关成本费用。对于补充的养老保险费用的个人缴费费用,要从员工工资收入中按照固定比例或者绝对额来进行缴纳。

四、结语

总而言之,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保体系相对完善,已经形成了科学、合理的养老金会计核算体系,但是由于我国企业养老金方面的研究方法起步较晚,并呈现出诸多问题,因此需要在新时期不断汲取西方国家的先进经验,弥补自己的不足,找到问题的根源与解决途径,进而构建与完善企业未来的养老金会计体系,保障每一个公民的根本权益。

参考文献

[1] 陈秀霞.我国养老金会计问题探析——变迁、问题与对策[J].广西财经学院学报,2010年05期.

[2] 陈文军,袁敏.全球老龄化条件下企业养老金会计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探析[J].中国市场,2011年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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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李务贤.关于养老金会计若干问题的思考[J].财会月刊, 2000年16期.

基础养老金范文第5篇

养老金,是指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用于保障日后生活的货币额,其本质是劳动力价值的一部分。根据“劳动报酬观”,养老金与劳动者的工资一样,属于劳动力再生产费用的一部分,两者都是劳动力价值的实现形式。所不同的是,养老金是劳动者一生劳动报酬分期支付中的延期支付部分,而工资则是即期支付部分,企业员工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是以其在职时提供的服务为依据的,因此养老金的根本性质是“递延工资”。养老金计划,指一种企业和职工之间关于职工退休后养老金支付的协议,企业承诺在职工退休时,按协议上规定的方法,计算给付一定的养老金。企业将养老金计划作为其对职工工资报酬计划的一部分。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养老金计划分为规定缴费计划与规定福利计划。规定缴费计划是指企业定期缴付一定数额的退休基金给独立的第三方(信托机构)保管,由第三方到期支付雇员退休金;规定福利计划指只要职工退休时,企业有履行支付退休金的义务,企业是否按时提取退休基金则由企业决定。但有时两者并没有明确的界限,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从不确定性角度来进行判断,即看不确定性所引起的风险(主要指投资风险)由谁来承担。在规定福利计划下,由企业确保养老金的最终支付,企业承担由不确定性所导致的投资风险;而在规定缴费计划下,企业把由不确定性所导致的投资风险,转移给了个人。在规定缴费计划下,会计处理较简单,而在规定福利计划下,由于存在一些不确定性事项,会计处理非常复杂。

二、养老金会计核算主体

我国2005年颁布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要求,设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及其职工作为委托人与企业年金理事会或法人受托机构(以下简称受托人)、受托人与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账户管理人)、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托管人)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投资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书面合同关系。作为企业年金委托人的企业则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以企业为主体来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应当按照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和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确认为当期费用。而企业年金的受托人、托管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以企业年金为会计主体,规范企业年金的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的确认和计量,以及财务报表列表等内容。因此,严格来说,与绝大多数企业相关的养老金会计应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实施,其会计主体是企业本身。而《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是用来规范企业年金的受托人、托管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要求他们以企业年金基金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他们应当将年金基金与其固有资产和其他资产严格区分,以确保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这有助于提供关于企业年金财务状况、净资产变动等方面的有用信息,进而反映相关各方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三、养老金的会计处理

(一)规定缴费制下的会计处理。规定缴费制是企业根据各期提存的金额及基金的投资收益来确定养老金支付额的养老金计划,该计划下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企业各期所承担的养老金义务一般就是该期应提存的金额,而企业提存的金额由计划中规定的计算公式确定。当企业每期实际提存时,其现行义务就得到履行。因而,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各期应确认的养老金费用通常就是当期应付的提存金,它的会计处理只需在提存时借记“养老金费用”,贷记“现金”(实际提存时)或“应付养老金”(尚未实际提存现金时)。如果企业各期应提存的数额与实际提存数额之间不等,则构成一项负债(应计费用)或是一项资产(预付费用)。

(二)规定受益制下的会计处理。规定受益制下会计处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确认各期的养老金费用、确认各期应缴纳的养老基金以及由此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确定各期已退休职工的实际养老金支付额等。在养老金费用的确认中,除了要确认其主要组成部分――当期服务费用外,还包括各种待摊项目。目前,西方一些国家确认的规定受益制下养老金费用及相关因素有:当期服务费用、前期服务费用、利息费用和基金资产的实际报酬、精算损益以及养老金计划的结算、削减和终止等。这样,养老金费用的确认必须就这些项目分别进行。

四、我国养老金会计处理模式

在我国,养老保险是按照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由财政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管理。基本养老金计划中社会统筹部分实行现收现付制,它的资金全部来源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计划中的个人账户部分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实行的都是设定提存制。目前,我国养老金确认的原则实行的是现收现付制,养老金在“管理费用”中作为期间费用核算。在新的经济环境下,这种会计处理方法存在以下缺陷:

(一)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养老金是职工工作期间为企业服务所获取劳动报酬的一部分,与工资相比不同之处在于,工资是劳动报酬的即付部分,而养老金是职工劳动报酬的延期支付部分。既然养老金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因此在职工提供服务期间,企业在支付工资的同时就要按照权责发生制及时确认和计量这部分延期支付的附加价值,并计入当期成本。

(二)不符合配比原则。养老金是以职工提供劳动为依据,是其劳动报酬的一部分,而职工退休后企业发生的养老金才实际支付,由于那时职工已不能给企业带来任何经济效益,显然不应在支付时确认任何费用。根据收入费用配比原则,企业理应将相关养老金计入当期经营费用,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反映出企业各期的经营成果。

(三)不符合信息充分披露原则。我国现行会计制度将养老金的核算掩盖在“管理费用”中,没有对养老金信息进行充分披露,因而不能对企业为社会所作的贡献及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做出正确的衡量评价。为了使信息使用者能全面掌握相关会计信息,进一步理解报表列示的数据,在企业财务报表的附注中对这些信息进行披露就显得格外重要。

(四)与国际惯例相悖。目前,我国企业养老金的会计处理无法为国际间的交流合作提供具有可比性的信息平台,可能会造成对会计信息的曲解,或是导致不必要的信息转换成本。

五、对我国养老金会计处理的建议

囿于我国目前实际,尚不具备实行规定福利制下的会计处理方式的条件,同国际惯例有着一定的差距,还是应该按规定缴费制来进行。